台灣《都更條例》過往八次修法,不斷朝著「便利建商」、「簡化程序」、「排除障礙」的方向邁進。說穿了,就是「多數決」與「強拆」。動用警力強制拆除貪婪釘子戶,一切都顯得那麼勤政愛民合情合理。
文/鐘聖雄
前 陣子網絡上流傳一則故事,大意如下:一名樂姓富商看上王姓少婦的美色,打算娶她為妾。王女不從,富商於是要她開個價碼。王女說,不嫁就是不嫁,你給我兩萬 兩黃金也不嫁。富商聽了非常憤怒,對外宣稱多數街坊都同意這門婚事,但王女不但不從,還獅子大開口,有人甚至來不及喝到喜酒就過世,非常遺憾,於是要求縣 太爺主持公道。縣太爺說,既然多數人都同意這門婚事,且王女嫁入豪門也不算吃虧,於是派出近千名官兵逮捕王女,將她直送到富商的床上。
上 述故事,就算發生在極權封閉的古代社會,也是惡行;教人痛心的是,類似故事,最近竟然在號稱自由、民主、進步的台灣真實上演。2012年3月28日,台北 市政府派出近千名警力,在士林區文林苑強制拆除王家兩戶透天厝(只有數層,業權單一的單棟民房),強制驅離300多名手無寸鐵的教授、學生與民眾,引發台 灣社會強烈反彈。
學 生為了守護家族世居當地135年的王家,用鐵鏈把肉體和建築捆在一起,卻仍被警方無情驅離。一幕幕鐵剪、電鋸齊飛,拆除大隊侵門踏戶的畫面,經媒體放送後 震驚了台灣社會。這不是在強搶民女,而是在推動號稱具有「公共利益」的都市更新政策。學者說,這是台灣民主歷程上,最黑暗、最恥辱的一天……
台灣都更的巨大商機
中國建築師王澍去年訪問台灣時,曾說:「台北建築自70年代後就呈現停滯現象,雖看來『平庸』,卻也意外保留了許多歷史,比許多正積極進行現代化的中國『零歷史』城市來得教人羨慕。」
在 經濟雄起,城市建設飛快的大陸人眼裏,台北城的確顯得老舊平庸,台灣的官員與建設公司也都知道這一點。不同的是,建築師看見依附在建築、街廓的歷史、人 文、生活紋理,因著建設的停滯而有「倖存」的機會,讓台北不至於成為「零歷史」的城市,但台灣官員與建商,看見的卻是拆舊換新能帶來的巨大商機。什麼歷 史,什麼城市記憶,在推土機式的「更新」面前,全成了絆腳石。
什 麼是都市更新?對香港人來說,台灣的「都更」幾乎等同於「市區重建」,也就是拆解老舊、矮小街廓建築,驅趕貧窮住戶,改建摩天大樓的「建設」方案。說穿 了,「都更」與「重建」,就是一群號稱「專業」的人們,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進公共利益」為號召,將佔據都市精華地段的舊屋窮人全「更新」掉的政策。 講得更白點,都市更新,其實也是「都市人」更新,絕非拆舊換新如此單純。
港、 台都更最大差別,乃香港市區重建全盤由公營機構巿區重建局主導,從規劃、收地、賠償、標售、業權,都是統整後才由發展商接手。但台灣不是,都更幾乎全由民 間建商主導,且《都更條例》過往八次修法,卻不斷朝著「便利建商」、「簡化程序」、「排除障礙」的方向邁進,對於有異議、拒絕都更的民眾來說,保護措施明 顯不足。
為建商拔除「釘子戶」
礙於篇幅限制,保護措施不足部分在此無法多談,但「排除障礙」的部分,說穿了,就是「多數決」(少數服從多數)與「強拆」,簡單明了。
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理事長彭龍三如此比喻:「都市更新就是,一早醒過來,你發現自己的房子竟然被鄰居給賣了。想看懂都更條例,你把『實施者』這三個字全部都換成『建商』會比較容易看懂,整個條例都是為建商量身打造啊!」
台 灣法令允許建築發展商在收集一定數量地主同意書後,以「多數決」方式發起都更,換言之,「少數人」處分財產的權利直接受到剝奪,明顯違反憲法對人民財產、 居住權的保障。當然,台灣法律沒有壞得那麼明顯,它在一定程度上還是可以讓不同意的少數提出異議,但只限談錢。什麼鄉愁、什麼對老家的情感、什麼成長記 憶,在都更面前一文不值;城市人「依法」只被允許談錢。
如果你還是拒絕談錢,很抱歉,政府與建商堅定認為爭議是假,「價錢談不攏」才是真。這時,建商會登廣告說你貪婪,相關政府部門甚至口徑一致,說他們能幫的都幫了,既然價錢還是談不攏,那政府依法只能拆你家了。動用警力強制拆除貪婪釘子戶,一切都顯得那麼勤政愛民合情合理。
根據台灣《都更條例》第36條規定,一個「多數人」都同意的案子,政府有義務協助清空「少數人」。按規定,建商可以公告請你在30天內「自行拆除」,但如果你堅持用肉身死守家園,最有可能的下場,就是被警察強制驅離,然後房子被拆掉。
這樣的情景,相信對中港台三地的人民來說都不陌生。可是,多數都更案其實與房屋改建無異,和公共利益幾乎沾不上關係,為何民主社會可以允許政府為了「少數建案」的私益,動用國家力量強拆民宅,侵犯憲法賦予人民的財產自主權?
這 些問題,官老爺們不曉得嗎?不,他們心知肚明。去年我採訪台北市都更處總工程司張溫德時,他就說:「更新條例是為公益出發,但有七成的法令是為實施者出 發。我們還停留在美國七零年代的思維,是Renewal(更新)不是Regeneration(再生)。大家觀念也沒變,但那已是美國不要的東西…都市更 新在美國已經是很髒的字了。」
是的,你沒看錯。台北市的官員去年就承認都更是「髒話」了,今年台北市長郝龍斌在受訪時,卻仍舊把「髒話」掛嘴邊,說他有義務為建商公共利益拔除「釘子戶」。
王家被強劃都更範圍
回 到前面說的文林苑都更,以及最終導致的強拆爭議。王家自清代就居住在台北市士林區一帶,因為希望將祖傳土地留給子孫,所以拒絕都更。王家擁有兩棟獨立透天 厝,且位居都更範圍基地邊緣,前幾年房子也才翻修過,換言之,王家沒有理由更新,而且就算退出更新,也不會妨礙建商蓋大樓。
但 建商不這麼想。他們在明知王家拒絕參加都更的前提下,仍舊將兩棟房子劃入都更單元,最終街廓內多數人同意參加都更,案子也通過市政府審查程序。王家人原先 以為,自己已明確拒絕參加都更,應該沒自己戲份了,沒想到多年後卻被通知非參加更新不可,讓他們氣得一狀告上行政法院,認為市政府不應通過違反人民意願, 且程序有明顯瑕疵的案子。
王家人主張,按照程序,建商必須在通過審議前召開公聽會,評估當地民眾意願後才可送件,但建商寄給王家的公聽會通知書,不但地址是錯的,簽收章也涉嫌偽造,才讓王家在毫不知情、無法出席公聽會狀況下,喪失重申反對意見,就被強制都更了。
法官認為,如果建商連召開公聽會都要一一確認關係人有沒有收到信,都更程序勢必曠日廢時,所以信件可採「發信主義」而非「送達主義」,才可便利作業。講白話點,法官認為建商有寄信就好,住戶有沒有收到並不重要。
此外,法官進一步說明,文林苑都更案已獲36戶多數地主支持,王家兩戶畢竟是少數,就算有出席公聽會也無法扭轉結果,所以最終判決王家敗訴,必須參與都更。
試問,這種涉及處分人民財產的大事,竟連住戶有沒有充分出席表達意見的權利都沒有被保障,合理嗎?能不能扭轉結論,和程序有沒有瑕疵是兩碼事,如果結局不能改變,那人民的抵抗過程就不重要,程序瑕疵也可以不去看,就判決王家敗訴,合理嗎?
按規定,堅持反對加入都更的王家,只能對自己的「權利變換」,也就是房屋「價格」提出異議,但他們試圖以2億、5億台幣天價逼退建商的結果,就是被建商拿來當把柄,四處宣傳王家是貪婪、獅子大開口的「釘子戶」。
其他諸如不符消防法規、公文登載不實、選擇性都更(或排除)的爭議,這裏就不談;總之,爭議太多,而公益性、必要性太低,但台北市府仍舊派出比捉拿槍擊要犯更多的警力,強制「清空拆除」王家……
都更令人權淪喪
後來的發展,媒體上全登了。人民顯然不只對都更強拆感到憤怒,他們心中更多的也許是恐懼,害怕自己辛苦一輩子,合法擁有的「家」,那天也會被無視價值,只能論斤秤兩議價,甚至走上被強拆的命運……
如果都更是一個好政策,為什麼人民沒有辦法「拒絕別人要對你好」?為什麼官員明知法律有漏洞,還以「髒話」形容都更,卻還是口口聲聲主張「依法行政」,卻不願主動聲請釋憲?為什麼王家人的尊嚴可以如此被建商與政府踐踏?
此刻的台灣,「都市更新」與「率獸食人」的分野已變得模糊難辨。在王家強拆案的背後,我們應該真正看見的,其實不是都更,而是憲政國家的崩毀,以及人權的淪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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