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伦敦向中国见习律师提供借调机会,以强调两国法律体系的相似性。但对等的向中国派遣英国律师的安排则尚未蓬勃开展。

原文:English lawyers have nothing on China's legal pomp and ceremony
作者:Alex Aldridge
发表:2012年7月25日
本文由”译者“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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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配图】
在1976年,文化大革命后期,由于全国的律师事务所和学校被强制关闭,中国律师的数量跌到3000人以下。资深美国律师欧文•尼(Owen Nee)成为继法制体系垮掉后第一位在中国执业的外国律师,从1979年起他在北京饭店的一间套间内半官方地工作。为了确保拿下签证,他说自己不得不处理和北京市政府的关系,包括早上教国际贸易法的课程,中午赶回宾馆处理律师事务。政府将会对此”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想打击外国投资。

三十多年过去了,中国已经大约有200,000名律师,以及快速发展的法律体系,这些法律主要基于普通法原则。英国法律界人士正遭受着经济衰退和法律援助资金削减的双重打击,中国却提供了一个良好的机会。前任出庭律师公会( Bar Council)主席尼考拉斯•格林(Nicholas Green QC)在2010年的大会上总结,他呼吁律师”走出内庭”(”get out of chambers”)和”坐飞机和火车到国外市场去”,充分利用英国法律的国际普适性这一优势,尤其是在中国。

从那时起,出庭律师公会建立了一套新的培训计划,好让年轻的中国律师体验伦敦顶级律师事务所的生活——包括为期六周的借调,上周第一批体验刚刚结束。计划的主要目标是促进英国和中国律师对两国的相互了解,并且能够经常合作,尤其是在处理国际仲裁事务时,英国法是首选的司法体系。

在最后一天,我被参加培训计划的两位成员所吸引,上海迎客律师事务所的Adam Lu和北京浩东律师事务所的Laura Yue。他们急切地表达想要更好地发展中英法律体系的热情。像几乎所有优秀的年轻中国律师一样,Lu和Yue对普通法体系很熟悉,在国外获得硕士学位。两个人都是BBC律政剧《皇家律师》(BBC drama Silk)的粉丝,他们在中国通过互联网观看——因此他们对在培训计划中的所见所闻并不吃惊。

然而,他们对中英法律体系的相似点更感兴趣,中国法律业也有一种分裂的倾向,一些律师在传统公司工作,其他律师则在内庭式的合伙制律所中工作,两者最明显的区别就是利益规则的不一致。在培训计划期间,Lu绝大部分时间在商业性质的蒙克顿律师事务所工作,他说,”在中国你绝不会在案子上看到控辩双方的律师都来自同一个律所。”

当然,Lu和Yue也不会被英国律师的盛典吓到,他们两个人礼貌地提醒我,中国在文化大革命前的儒家法律传统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律法之一。尽管如此,在中国,英国很明显仍享有着普通法发源地这一荣誉。事实上,这也是促使Yue在2009年在一所美国顶尖大学完成学业后,选择到英国杜伦大学继续攻读国际贸易法硕士。

然而从那以后,Yue对所谓”更封闭”的法律教育体系失望,为了成为一名成熟的律师,英国需要法学院的研究生能完成一份实习合同或见习律师职位,这比在美国”更难获得资格”,因为美国没有实习障碍。目前的法律教育和培训评估(LETR)政策的制定者们正在考虑这个问题。

展望未来,出庭律师公会主席麦克·陶德(Michael Todd QC)不仅希望”在逐渐增长的国际法律服务市场中保持英国法的有效”,也能在中国”推动法治”。这样有些殖民气息的目标不大会被中国律师接受,他们喜欢批评西方人在所谓”反恐战争”期间并未达到崇高的人权标准。

可以理解的是,Lu和Yue更愿意让对话围绕着商业法,拒绝谈论最近的热点,”赤脚律师”陈光诚的奋斗历程,他到了美国以后一直在批评中国缺乏法治。

二人都急切地希望能够回报与英国新手律师借调这一良机,这样他们就能够获得有关中国法律体系运作的一手经验。目前还没有送英国律师到东方去的对等方案,尽管个人律师事务所例如”4 Pump Court”建立了他们自己的特设项目,受到了律师法院的资助。可以预期,随着律师公会越来越”眼光向外”,这些项目也会更加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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