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缅甸人认为罗兴亚人是1948年后迁至缅甸西部(Burma)的孟加拉穆斯林移民,这观点同时也是缅甸政府的官方立场。根据1982年的法规,缅甸政府拒绝承认罗兴亚人为缅甸公民,引发缅甸国内许多对罗兴亚穆斯林的歧视待遇,并迫使成千上百的罗兴亚人逃至邻近国家,包括孟加拉和泰国。

一份由丹麦移民服务进行的事实调查报告显示

目前约有75万名无国籍的罗兴亚人,住在缅甸北部的若开邦(Rakhine State);另外,约有2万8千名缅甸籍罗兴亚人,生活在孟加拉的两个官方难民营;还有20万未注册的罗兴亚人,住在难民营周围的乡镇和村落。至于马来 西亚收容的9万名难民和寻求庇护者,其中有91%是从缅甸来的,大部分住在城市地区。

 

孟加拉未注册的难民营中,受困境与绝望所苦的罗兴亚人。摄影:Jared Katz,版权:Demotix (09/07/2009)

今日,世代定居缅甸的75万名罗兴亚人,必须面对来自缅甸社会的严重歧视。罗兴亚人不仅不能自由离开指定区,也不被允许参与公职、或接受高等教育。就连申请结婚证书,也可能得耗时一年

研究者Abu Anin,提供了若开邦历史,以及穆斯林在缅甸的影响

1954年局部普查的数据显示,若开邦村落中有56.75%为佛教徒,41.60%为穆斯林。

属于马来西亚罗兴亚社群的 Nurul Islam 表示

缅甸的“罗兴亚问题”始于英国殖民期间。1930-31年间,缅甸爆发反印度人(以及反穆斯林)的暴力骚乱;1938年再度发 生,导致数百位印度人和穆斯林身亡。在“缅甸属于缅甸人”的口号煽动下,穆斯林产业(包括商店、住宅和清真寺)被洗劫、摧毁或放火烧毁。若开邦也爆发类似 反穆斯林情结。【···】大多数穆斯林因此流离失所,其中接近5万名前往当时仍属英国殖民地的吉大港和朗布尔(Chittagong and Rangpur)寻求庇护。【···】

继英国后接管的缅甸政府持续排斥和迫害罗兴亚人,有些铁石心肠的若开邦学者、政客甚至参与仇外的种族主义计划,意图边缘化和根除罗兴亚人。由于“穆斯林恐 惧症”的偏见作祟,前独裁将军奈温(Ne Win)在1982年颁发一条压迫的缅甸公民法,剥夺罗兴亚人在缅甸历时已久的公民权和民族权。

1982年10月15日,已故的独裁将军奈温,在他领导的缅甸社会主义纲领党(BSPP)政权下颁发新的公民法,剔除罗兴亚人的公民权。这条法规主要依照血统主义(jus sanguinis)的原则:公民权并非由出生地决定,而是双亲之中至少有一位必须为本国公民。

Nurul Islam 继续表示

根据成为公民的方式,奈温又将公民权划分为三个等级:完整公民、准公民和归化公民。

完整公民指的是135个所谓的“国家民族”,这些民族在1823年之前就住在缅甸,也就是在英国人侵占缅甸南部(Arakan and Tenassarim)以前。完整公民也指那些出生时双亲即为缅甸公民的人。【···】准公民则指那些透过1948年的联盟公民法成为公民的人。至于归化 公民,仅授予给能够提供“确凿证据”证明在缅甸独立(1948年1月4日)之前已迁居至此的人,而且还必须会说一种流利的官方语言、其小孩出生在缅甸。换 句话说,归化公民指的是独立之前就住在缅甸,但在1982年后才申请公民的人。

值得一提的是,之前的议会制政府共列出144个缅甸民族,但奈温的名单在获取1974年的宪法批准后,仅列出135个民族。新名单剔除了三个穆斯林族群, 包括罗兴亚人(若开邦穆斯林)、潘泰人(中国穆斯林)、和巴蜀人(马来穆斯林),以及其他6个民族。这种不公义是基于对穆斯林和少数非缅甸族群的宗教仇恨 和种族偏见,特别是针对难以操纵的罗兴亚人。

1982年的公民法违反了国际习惯法准则的几项基本原则,也违反了《世界人权宣言》,导致罗兴亚人暴露在没有法律保护权益的状况下。

31个缅甸主要的非政府组织于一项声明中表示:

应该废除1982年的公民法,并以根据人权基本原则的新法取代。新法应该尊重平等和非歧视等原则,协助创造一个更包容的缅甸。

 

抗议者在马拉西亚的缅甸使馆前悲声诉求,要求缅甸政府关注对罗兴亚穆斯林的压迫。摄影:Asyraf Rasid  版权:Demotix (3/8/2012)

罗兴亚人目前身陷永劫。为了反击缅甸指称罗兴亚人为孟加拉籍的说法,孟加拉政府在1982年修改公民通则,正式宣布所有罗兴亚人并非孟加拉国民。近期,孟加拉也下令三个国际慈善组织停止援助孟加拉难民营中的罗兴亚人,以阻止不断从缅甸涌入的难民潮。

孟加拉博客 Kornofulir Majhi【孟加拉语】解释为什么孟加拉无法协助罗兴亚人:

我们的政府什么也不能做,因为它还必须照料其他1.7亿尚未拥有人权的人口。【···】对于一个连自己国家公民的人权都无法保护的政府来说,捍卫邻土的人权简直是痴人说梦。

《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证实:

每个人都有权享有国籍。

他的国籍,任何人不该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不过,罗兴亚人却被剥夺这些权益,他们没有国籍,也不被任何国家承认。去年六月,若开民族发展党(RNDP)发布一项声明,呼吁将罗兴亚穆斯林从若开族中隔离,并强烈要求国际社群和联合国“设立有效时限,将这些非缅甸公民的孟加拉人重新安置到第三国家”。

关于难民无国籍人士的身分,国际间有些特定规范:

第20-23条:无国籍人士应被视为不逊于一般国民,特别是在配给、住房、一般教育和社会救济等方面。

第31条:无国籍人士不该被驱逐,除非危害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

1961年减少无国籍公约规定:

第1条(1):缔约国应授予国籍给在其领土出生的人。

第1条(3):出生于缔约国的婚生子女,应采取其母亲的国籍。

第4条:若双亲其一拥有该国国籍,且其人并无国籍,缔约国应授予国籍给并非在其领土出生的人。

如果政府愿意,修改公民法是有可能的。例如,孟加拉高等法院曾基于人道考量,依照出生地主义(jus soli)颁发公民权给所有说乌尔都语、以及在1971年后住在孟加拉领土的居民。

赫芬顿邮报的 Jack Healy认为包容还有和解才是解决问题的关键:

和解是必要的,但真正的和解只有当关注缅甸发展的人愿意对包容和保护人权作出承诺。【···】缅甸的国家主权、还有多样化的文化和宗教遗产,并不会因为生活在最赤贫的1.3%人口而遭受威胁,反倒是越来越危险狂热的种族清洗想法,有可能使美好的遗产沾染上血腥暴力。

校对者:Portnoy

作者 Rezwan · 译者 Yu-Hsing Chiu · 阅读原文 en · 则留言 (0)
分享: HEMiDEMi · MyShare · Shouker · facebook · twitter · reddit · StumbleUpon · delicious · Instapaper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