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革之毒害,旷古绝伦,文革之罪恶,罄竹难书。文革是人妖颠倒是非混淆的年代,是仅次于二次世界大战,人类历史上的浩劫。
《血的神话——公元1967年湖南道县文革大屠杀纪实》是报告文学作家、原《芙蓉》杂志编辑谭合成的一部非虚构作品,他花了近二十年的时间对文革期间发生在湖南道县的大屠杀进行调查,之后完成此书。
叙述以一条河流开头。道县人爱吃活鱼,商贩往往早早地就在穿城而过的河流旁边等待着捕鱼,1967年,鱼变得异常肥大,十几斤的大鱼经常会翻白浮在水面上,可没有人去打捞,因为这些鱼都是吃人肉胀死的。这不禁让人想到小说家哈金以南京大屠杀为主题的小说《南京安魂曲》的开头,他写道:“南京学校旁边的池塘里,水都变成黑红色,尸首在水上漂,鲤鱼和鲈鱼都变得异常肥大。”两本书不同的是,南京学校旁边并没有池塘,这是哈金为了小说震撼的入场画面而杜撰的细节;而道县的那条河流,却是真实流淌着的,那些被鱼啃得乱七八糟的人的嘴,都曾真实地背诵过毛主席语录。
根据《血的神话》的记载,湖南道县大屠杀,从1967年8月13日到10月17日,历时66天,共死亡4519人,其中被杀4193人,被迫自杀326人。全地区非正常死亡9093人,其中被杀7696人,被迫自杀1397人,全地区直接或间接杀人者15050人。杀人手段可以归纳为10种:枪杀、刀杀、沉水、炸死、丢岩洞、活埋、棍棒打死、绳勒、火烧、摔死(主要用于未成年的孩子)。这是所有人对所有人的屠杀。五千也好,一万也好,这些听起来庞大的数字在个体生命所遭受的苦难面前显得空洞,甚至在某种程度上消解了这场灾难的可怖。
《血的神话》2011年在香港由天行健出版社出版时,《墓碑》的作者杨继绳为本书做序,他写道:“在《血的神话》中我又认识了一位讲真话、求真理的同道者。在中国大陆进行这样的调查、采访,写这样的书要冒多大风险、承担多大政治压力,我深有体会。说一些常识性真话的人被视为‘异类’,或者被誉为‘特别勇敢’,打算讲真话、求真理的同时就作好种种应对不测的思想准备,这不能不是我们所处时代的一大悲哀。”
作者谭合成在1986年完成书的初稿,当时他任职《芙蓉》杂志编辑,得以接触到有关1967年湖南道县及其周围大屠杀的机密资料;此后谭合成多次前往道县采访补充原稿;2007年道县文革大屠杀40周年前夕完成50万字的最终稿。
这场杀戮是如何开始的?
官方提供的材料是说当地的一个武器库被抢,一个农民和一个工人被杀,由此开始了“人民”和“反革命”的血战。可作者谭合成的调查却发现,被杀的9000多人里没有一个人是“反革命”,没有一个人参加过所谓的“反革命”活动,可几乎没有一个人反抗和为自己辩白。
当第一个无辜者被杀,剩下接二连三的残杀就显得那么顺畅,那么理所当然。人变得如鳄鱼,对血腥味异常敏感。书里写,道县大坪铺农场在周围地区都杀得风生水起的时候,还没有发生一桩杀人,所有人都在等待着大开杀戒的指令。直到有一天,稻草终于等到了燃着的木柴。农场厕所里发现了一块毛主席语录牌,这可是反革命恶攻的大罪,调查最后把犯人锁定在农场医生谢志向的11岁儿子身上,革命群众推理一定是“反革命”谢志向教唆了自己的儿子。简单潦草的“审判”之后,群众决定把谢志向一家五口处死。在强奸了谢志向美貌的女儿之后,他们一家五口被捆绑到山上,背靠背绑在一起,中间放了一个炸药包。轰然一声响,五个人全部被炸飞。革命群众把这个叫做:“天女散花”。……
书中这样的故事比比皆是,让人觉得既突破了对人性想象力的极限,又觉得他们依稀仿佛仍在我们的日常生活里吞吐呼吸。对于屠杀,人们最大的困惑莫过于:人是怎样克服动物性的同情心的?如何看到同类被残杀而不心生恻隐?英国社会学家齐格蒙·鲍曼在著作《现代性与大屠杀》里引用了哈佛大学社会伦理学教授赫伯特·C·凯尔曼的结论,从人变成集体罪行的罪犯有三个条件:暴力被赋予了权威、行动被例行化了、暴力受害者被剥夺了人性。
前一个条件是前提,后两个条件在《血的神话》中也能找到例证。一个杀人凶手在接受调查,回答为什么要杀人的时候,对工作组的负责人说:“上头叫我杀,我就杀。现在,上头叫我杀你,我也会杀。”把生命之间的残害简化为行政命令,能有效的抑制道德愧疚。另一方面,杀人者千方百计贬低受害者的人的特性,在语言上,用“反革命”、“黑五类”这样的称呼去代指,在行动上,用充满羞辱的审判把他们逼到微不足道、苟延残喘的境地。
杀人者虽众,可在整个人群中的比例却并不高。比令人骇人听闻的杀害更让人心寒的,是全局性的无所作为,受害人缄默不语,见证者也选择忽视或者不说出真相——这让他们成为罪行的共犯。在整个道县地区的屠杀当中,不只没有成组织的反屠杀运动,甚至没有一个表现出超常道德勇气的人。
在和平年代谈论屠杀,多少显得有些沉重和不合时宜,但却是及时和必要的。关于屠杀的一切,让人不知所措,不敢相信文明之下仍有如此野蛮行为。只有直视人性异化的可能性,才能让我对自己保持警觉。
以下所披露文革中底层百姓的遭遇,均有案卷佐证——
案例一:祸起报纸。文革期间,新疆焉耆县回族妇女马玉芳,文盲,家境贫寒,没有卫生用纸。一天例假来,为擦经血,随手扯了一张破旧报纸,用完随手扔床下,后被人发现,指控其污染了毛主席像,被认定为反革命分子,判处死刑枪决。
案例二:合理建议。忻元华,浙江人,系新疆铁路局技工,文革期间,他向毛上书称:毛主席是中国人民的大救星,世界人民的伟大领袖,没有毛主席,也没有他忻元华。但他认为毛入城后深居简出,不了解群众疾苦,建议毛下乡走走,被认定为反对毛,诽谤毛,判处死刑枪决,临刑时高呼:毛主席万岁,悲惨而死。
案例三:说穿衣获罪。文革中,“红都女皇”江青,狐假虎威,窃取中央文革小组大权,权倾朝野,一人之下,万人之上。出入各种场合,作威作福。新疆南疆某团农场职工赵某,私下与女职工闲谈“江青一天换几次衣服”,被人汇报上去认定为“散步谣言,恶毒攻击文化大革命旗手”,判刑五年。
案例四:表忠心过度获罪。1967年1月28日,南疆李亚长在向毛主席表忠心会上,豪言惊人“我誓死保卫毛主席,毛主席活,我活,毛主席死,我死,誓死保卫毛主席的铁打江山”。因这句“毛主席死,我死”,被认定为反革命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
案例五:给娃娃找剩饭也犯罪。1955年,天津侯姓店员在河北树林解救一自杀女大学生,该女以身相许,两人私奔入疆。生双胞胎男。文革时,侯将食堂的剩饭剩菜带回家,被人举报获刑三年。该女遂剪一撮头发附信寄给法院,字字如血,以示诀别。不到一岁的双胞胎被人发现时,饿得爬在女尸上吮吸奶头。
案例六:企图与毛主席平坐罪。赵承恩,系新疆阿勒泰地区某单位职工,平时不拘小节。文革中,他将自己的名字写在毛主席像旁边,被人告发。认定为赵某怀有政治野心,“企图与毛主席平起平坐,想当领袖”,是现行反革命行为,判刑20年。对比方舟子说于建嵘想当总统,历史何其惊人的相似!
案例七:对死人也不放过。新疆呼图壁县,丁姓社员家被搜出一银元宝,造反派逼交更多,丁交不出,被逼剖腹自杀,丁家一匹马死了,被军管会以“反革命杀马罪”判处丁妻潘某徒刑15年。潘某亦被活活打死。又一死刑犯,执行前死了,法院制作一亡命牌,上书死犯姓名,插在刑场,对着牌子开枪执行。
案例八:泼尿在毛主席雕塑,几乎丧命。1970年5月某天,新疆七一纺织厂于姓女职工,与邻居吵架,骂了一下午,仍觉不解恨,次日晨,邻居上班后,她将夜间尿泼向邻居窗户,尿散落在邻居桌上的毛主席瓷质雕像,被举报,当天乌市正开公判大会,于遂被逮捕,判处死刑,幸复查改正,免死。
…… ……
文革进行之时,千千万万的无罪之人遭到迫害、监禁及杀戮。文革害死了数以百万计的受难者,这就是文革的主罪。这里所说的“罪”,是法律上的罪,是刑事法庭作出判决时说的“有罪还是无罪”的罪,而不是基督教所说的“原罪”之罪,也不是成语“负荆请罪”中所说的道歉之罪。40多年后的一个倾向是,文革之罪正在被淡化和漂白,“有罪”正在被消解为“无罪”。
文革各地大比例的被害死亡人数
网络上有一篇题为《63名受难者和北京大学文革》的文章。文中首先以表格形式列出了63人的姓名年龄职务死亡日期和死亡情况。63人占当时北京大学人数的0.5%。即北大全体师生员工,每2百人中就要有一名被拉出来杀死。不要以为这是因为北大是“最高学府”,又被毛泽东称为“反动堡垒”,所以被害死的人特别多。全国各地的其它学校也发生了这样的惨剧。文革中,清华大学有52人被害死;北京农业大学有30人被害死;西安交通大学有36人被害死;……。
也不要以为这是由于教育界是文革的重点打击目标,所以死亡比例特别高,而别处则没有那么大的死亡数字。上海是中国最大的工业城市,有大量的工厂企业,“非正常死亡”人数高达1万1千5百10人,而上海当时的职工人数是2百万。也就是说,上海的文革受难人数比例,也和北京大学一样高。此外,上海还“揪斗”了17名分属9个类别(地主、富农、历史反革命、现行反革命、坏分子、右派分子、叛徒、特务以及“死不改悔的走资派”)的“阶级敌人”,比例之高,也很容易算出。
需要指出的是,文革受难者遭到残酷的迫害,他们甚至不是被专业行刑队用大刀砍头或者子弹枪杀的,那样至少死得比较快速。文革受难者都曾遭到长时间的折磨和侮辱。有的在所谓“斗争大会”上被殴打致死。有的在囚禁中被折磨致死。有的在生不如死的悲惨情况下“自杀” ,死后还遭到“斗争大会”的声讨,被加上各种罪名。文革领导人命令使用“群众专政”作为革命的主要手段,因此受难者大多在他们的工作和居住地点被整死,这给他们的家庭和朋友带来了更为深重的心理上的威胁。
文革死亡是预谋杀人而不是失控
还需要指出的是,如果以时间为横轴、年死亡人数为纵轴画出死亡分布曲线,可以看到,被害人数在1966和1986年形成两个高峰,而且各地的曲线是形状相似的。这两个死亡高峰发生在红卫兵运动高潮时期和新建立的权力机构“革命委员会”领导的“清理阶级队伍运动”时期。这是两次最主要的迫害运动。造成这样的死亡分布曲线的原因,是因为迫害和杀戮是由文革领导者统一部署和指挥的。在他们的领导下,全国各地发生了同时同步同样密度同样模式的迫害和杀戮。现在有案可查的从文革最高当局发出的各种命令和指示,也清楚地证明了这一点。
什么种类的人要被打击和迫害,是文革领导人事先规定的。1966年5月16日发出的发动文革的《中共中央通知》里面,毛泽东亲自动手写的段落说:全党必须遵照毛泽东同志的指示,高举无产阶级文化革命的大旗,彻底揭露那批反党反社会主义的所谓“学术权威”的资产阶级反动立场,彻底批判学术界、教育界、新闻界、文艺界、出版界的资产阶级反动思想,夺取在这些文化领域中的领导权。因此,文革中这“五界”中人首先遭到特别严重的迫害,其中大部分是受过专业教育的知识分子。教育界里的中学教员不但遭到学生红卫兵的侮辱和折磨,而且有一批人被活活打死在校园中。中学教员是文革中受迫害最深的群体之一。
受迫害最深的群体还有文革前就被指为“阶级敌人”的“黑五类”即“地主、富农、反革命分子、右派分子、坏分子”。1966年8月28日后的两个星期中,北京有数千名城市居民被红卫兵活活打死,其中除了教师,大多是所谓“黑五类”以及和“黑五类”有关系的人。在北京郊区的大兴县,自1966年8月27日至9月1日,杀害了“四类分子”及其家属325人,最大的80十岁,最小的仅38天,有22户被杀绝。从1966年8月底开始,毛泽东发动攻击共产党的省部级领导机构以及往下的各级领导干部,一大批中高级干部被指控为“走资本主义道路当权派”,遭到野蛮“斗争”或被监禁在秦城特种监狱。当时的国家主席刘少奇在长期秘密囚禁和虐待中死亡。
文革之罪是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
1967年1月颁布的“公安六条”和1968年公布的一系列指导“清理阶级队伍运动”的文件,进一步详细定义了“现行反革命”“历史反革命”等一系列“阶级敌人”类别,在全国停课停工“深挖细找”的结果,每一类“敌人”名称之下,都是巨大数字的被害人群。从受难者的被预先圈定和在特定时期被害死,可以清楚知道这些杀戮是故意的和预谋的,而不是出于偶然的“失控”或“意外事故”。文革中发生的这样大规模的迫害,这样众多的受难者,当然构成了重大的犯罪,是必须提起公诉审判的。
“反人类罪”是指广泛地和系统性地攻击普通人民,包括杀戮、灭绝、奴役、驱逐或强迫迁移、监禁和剥夺人身自由、酷刑、性奴役、对基于政治种族民族文化宗教等理由划分的群体施加迫害、强迫消失、隔离以及其它故意造成巨大痛苦和身体及心理伤害的反人道行为。文革杀害大批的生命之外,更多的人被殴打和侮辱,有人留下了终身残疾,有人精神失常。全国每个单位都建立了监狱即所谓“牛棚”,长期禁闭本单位的部分人员。这些都是典型的“反人类罪”。“群体灭绝罪”是指蓄意全部或者部分消灭某一群体,包括杀害该群体的成员,造成该群体成员在身体上和精神上遭受严重伤害等等。文革的对象是一系列大型群体而非单独的个人。据对全国数百所学校的调查,文革中所有的学校校长,包括大学校长、中学校长和小学校长,统统遭到暴力“斗争”,无一例外。在《文革受难者》书中的659名受难者中,有20名是大学负责人。这些人被杀害的原因,就是他们是校长。他们属于革命对象群体。这是典型的“群体灭绝罪”的案例。
毛死亡两年后,从1978年下半年开始,对文革受难者进行了“平反”,其人道意义巨大,因为是人类历史上人数最大的“平反”。然而,虽然得到了“平反”和数百元的货币赔偿,文革犯罪并没有得到充分的司法审判。1980年底,北京举行对林彪、四人帮的审判。这审判作为一种司法程序,是文革后的最重要的改变和进步之一。然而在文革时代,文革领导人对被指为“阶级敌人”的千万人施加迫害时,连装样子的审判都没有进行过。应该注意到,斯大林还对布哈林等共产党高层领导人举行过一些被称之为“表演性审判”的“审判”。审判所用的证据是假的,但是多少还要麻烦走审判的过程。但毛泽东的文革,把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刘少奇折磨监禁至死,根本没有费时费力来举行什么对刘的假审判,更不要说对普通老百姓了。
林彪江青的判决不提大规模杀人罪
据198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特别法庭判决书特法字第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特别检察厅以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团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对被告人江青、张春桥、姚文元、王洪文、陈伯达、黄永胜、吴法宪、李作鹏、丘会作、江腾蛟,于1980年11月5日向本庭提起公诉。可见这个审判从一开始,就是以“推翻无产阶级专政的政权案”提出“公诉”的,而不是以他们迫害和杀戮中国人民的罪行起诉的。
特别法庭的判决书里,林彪、江青被指控的主要罪行是“篡党夺权”,而不是他们犯下的“反人类罪”和“群体灭绝罪”。如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江青,被指控的罪行依次为:一、组织领导反革命集团罪;二、阴谋颠覆政府罪;三、反革命宣传煽动罪;四、诬告陷害罪。只有最后一条才涉及对普通人民的迫害。判决书写道:“1966年10月,江青勾结叶群,指使江腾蛟在上海非法搜查郑君里、赵丹、顾而已、童芷苓、陈鲤庭五人的家,致使他们受到人身迫害。”这是对其“诬告陷害罪”的证据之一。这当然是罪。然而这一项罪可以很容易被解释为江青个人的复仇心理所致,因为1930年代江青曾和这5人在上海电影界共事。作为对比,1966年“红八月”在北京的大批杀人,是更加严重的罪,而且江青明显在其中充当了积极活跃的领导人角色,但“红八月”血腥事件却完全没有在判决书中提到。另外,害死人最多的“清理阶级队伍”,判决书也未提及。
判决书列出的全国在文革中被迫害致死的的名单,有60多人。从身份来说,只有级别极高的干部和教授、作家、科学家等。从数字来说,仅仅相当于北京大学一所学校的被害人数。这种处理方式的结果之一,是对受难者的遗忘。北京师范大学附属女子中学副校长卞仲耘,是文革中在北京第一个被红卫兵活活打死的教育工作者。1978年她得到“平反”后,她的丈夫王晶尧要求用给家属的几百元钱在学校墙上镶一块牌子或者种一排树纪念她,被拒绝了。在2004年发行的一部大型纪录片《八九点钟的太阳》里,当年这个学校的三名红卫兵接受制作人的采访出现在电影里,她们说了不少话,其中却没有一个人说一句话对卞仲耘被红卫兵打死表示歉意或者忏悔。即使是在北京大学,文史哲研究的重镇之一,对自身的文革历史也没有做多少记载或反思。在北大不到一千米平方的校园里,文革经历者不了解曾有多少人被害死了,年轻的一代则更是什么都没听说。这种遗忘,首先导致的是对文革之罪被消解。
文革干将聂元梓徐景贤无一句道歉
外国人对文革历史事实的不了解也许不足为奇,中国人对文革历史的不真实描述则应该出自别的原因。2004年在香港出版了“北京大学文化革命委员会主任”聂元梓和“上海市革命委员会副主任”徐景贤的文革回忆录,都长达数百页,但都没有写到北大和上海发生的大规模迫害和巨大的死亡人数,更没有赔罪道歉之意。这在曾经充当文革驱动力量的人的回忆录中相当有代表性。
不是要他们也被红卫兵用铜头皮带抽打,不是要他们也被拉到“斗争会”上挂黑牌、低头弯腰坐“喷气式”,不是要他们也被囚禁在“牛棚”中或者跪在毛泽东像前“请罪”,不是要他们也来经历一次上吊投河服毒卧轨……,人们等待了几十年,只是希望那些人说一声“对不起”或者“我道歉”。但是他们没有说。
中国的文革经历者怎能否认文革之罪?!文革期间的暴力迫害和杀戮,大多数是完全公开进行的,知道而不认为是罪,只是显示了法律和道德原则上的问题。不把血淋淋的杀人和残酷折磨看作是犯法行为,当红卫兵大量杀人的事实已昭然若揭之后,不予道歉还继续以“太阳”自诩,只能意味着不少人还坚持文革的思想和原则。明知其罪而不责,内含的信息暗示着“可以这样再来一次”的误导。
在中文里,“罪”字的写法原来并非如此。两千年以前的罪字,是“白”字下面加一个“辛”字。秦始皇认为这个字和他自己的新称号“始皇帝”的“皇”形状相近,下令把这个字改成了“罪”字。他以巨大权力焚书坑儒之外,还可以改动文字。不过字义并没有改。字典中“罪”的意义仍是“犯法”。两千年后到了毛泽东,自称是“马克思加秦始皇”,是“和尚打伞,无法无天”。他连罪的定义都改变了。在毛泽东死亡几十年后讨论文革之罪,意义其实超出了文革本身。这样的讨论可以帮助理清什么是法,什么是罪,如何才能制止和控制那种大规模的由最高统治者犯下的大罪,帮助中国人避免再次沦为受难者。
一位社会学教授曾指出,文革后的社会转变不可以太快,因为社会变化就像一列火车,太快的变速和转向会导致出轨。所以,在对文革罪行的审判,当时不能操之太急。这是有道理的。现在的人不知道,在1979年前后给文革中大量受害者平反时,曾经如何障碍重重难以实现,因为那些在文革中害人的人依然有权力而且不肯改变。然而,实用性的解决方式和权宜之计,和对历史真相的认识与评判不能混为一谈。尤其是在文革结束几十年之后,已经找不到理由故意不说明文革的实质和作出道义上的审判,因为必要的社会转变已经完成,对文革之罪的不彻底审判的负面后果却正在越来越强烈地表现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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