寡头主义统治的时候用专制手段来掠夺大众,使正常的市场经济、正常的利益博弈无法形成。而老百姓一旦有清算他们的机会,就又做得特别极端。要避免这个过程,我觉得要既提倡一种非寡头主义的右派,也提倡一种非民粹主义的左派


  主导了西班牙民主进程的苏亚雷兹(右)会见共产党领袖卡里略(左)


  《西班牙旅行笔记》林达著

  北京三联 2007年1月,49元

  林达的国外札记系列,从写美国的《总统是靠不住的》到写法国的《带一本书去巴黎》,都以思想性与可读性兼具而在读书界享有盛誉。美国、法国都是老牌民主国家,这本新作《西班牙旅行笔记》描绘的却是一个四十多年前在内战中结下血海深仇的国家如何成功地由专制向宪政民主转型的故事,读来尤为令人深思。

  民主自由制度普遍发生逆转

  西班牙民主化的坎坷过程,给人的感觉是“极左”和“极右”都很可能导致灾难。正常的民主化道路,应该是社会民主主义(美国有时叫自由主义)和自由主义(美国有时叫保守主义)互补,就是温和的左派和温和的右派的互补,或者说是民主左派和民主右派的互补。但西班牙的情况比较复杂。

  从时代来看,西班牙内战前后的这段时期,也就是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是全世界范围内民主自由制度受到最严峻挑战的时期。不管东方西方,在凡尔赛体系下形成的大批民主国家这时都发生逆转,变成左派专政或右派专政。甚至原来就有民主传统的国家,像波兰,像德国的一些小邦,在中世纪就有所谓的自由选王制,所谓的城市共和、贵族民主制度,这时也发生了专制化倾向。保留下来的民主国家很少,除了美国、英国、法国和北欧一些地方,其他都垮台了。有的是左派专政,像布尔什维克;有的是右派专政,像希特勒。

  这种左右派专政在今天看来有很多相似的地方。20世纪初,俄国当时的总理大臣维特伯爵就讲过,黑色百人团(即所谓的黑帮,俄国的极右翼)和红色百人团(即所谓的红帮,极左翼),其实是差不多的,区别只是他们所处的阶段不同。按照维特的说法,极右派是已经堕落的专制主义者,极左派则是处于浪漫期的专制主义,浪漫专制主义到一定时期都会堕落的。今天看起来,东南亚也是这样的。原来缅共、红色高棉一些人,当年为理想主义不择手段,搞得很恐怖;现在一旦没了理想,唯利是图同样不择手段,贩毒、开赌场、绑票……无所不用其极。

  从西班牙的具体情况来讲,它在1930年代的悲剧有一些偶然因素。第二共和时期特殊背景下的社会矛盾特别尖锐,既得利益阶层和社会下层的冲突特别严峻,加上当时国际背景不利于自由民主,极左的和极右的极权国家都分别在拉西班牙的左右两翼。但是从整个人类历史发展来看,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本原因是寡头主义和民粹主义之间的互相反馈放大机制。其实也不光是西班牙有这种情形,拉美也是一样。寡头主义统治的时候用专制手段来掠夺大众,使正常的市场经济、正常的利益博弈无法形成。而老百姓一旦有清算他们的机会,就又做得特别极端。要避免这个过程,我觉得要既提倡一种非寡头主义的右派,也提倡一种非民粹主义的左派。

  民粹主义不等于平民诉求

  转型时期的民粹主义是很严重的问题。但是讨论民粹主义应该把它和几个事情划分开来。第一,民粹主义不等于平民立场,更不等于合理的平民利益诉求。平民阶层总是要有它的利益诉求的,而且这个利益诉求无论在什么时代都有很大一块可以和市场经济、民主政治完全兼容。民粹主义不等于平民立场的理由就在于,民粹主义者与其说是“平民主义”者,不如说是“整体主义”者。他们仇恨的其实是个性、个体、个人权利,不仅是富人的个人权利,也包括穷人的个人权利。民粹主义者往往认为,他们崇拜的穷人或“人民”是一个整体,构成这个整体的任何一个人都是草芥,都是可以为这个整体利益牺牲掉的。西班牙战争时期左派的内斗也是以此为理由的,为了“革命”的利益,他们屠杀起自己人来一点也不比对手温和。俄国的民粹主义也是如此,它是非常崇拜农民的,但是它崇拜的农民特指农村公社,民粹派认为那些主张单干的农民是“最危险的敌人”,压制起他们来是一点也不手软。他们提倡“整体”,而“整体”又是由他们来代表的。所以不能把民粹主义和平民利益划等号。在改革时期,尤其是在寡头主导的改革过程中,坚持平民利益的诉求是很重要的,包括自治的工会农会运动等等,只要这些运动能遵守“群己权界”,就是一种正面的制衡。

  第二,我们也要把民粹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分开来。欧洲民主左派一般都会提出福利国家的诉求,或者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诉求。这种诉求在历史上和民粹主义完全不是一回事,而且往往是对立的。在很多国家,其中也包括在西班牙,历史上也曾经出现过民粹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之间的论战。我觉得实际上社会民主主义和自由主义在很多方面都是类似的,都是主张自由和民主是有边界的,也就是严复讲的“群己权界”的概念。

  己域,就是在私人领域,一定要坚持自由原则,属于个人的权利就是应该自由的。既不能被专制者个人所侵犯,也不能为所谓的多数或整体所侵犯。群域,就是公共领域,就应该是民主的,用符合多数意志的办法来解决。这两者是不能颠倒的。民粹主义也好,寡头主义也好,一个共同点就是“群域无民主、己域无自由”。一方面以公权力为理由任意侵犯个人领域(民粹主义尤然),另一方面公共领域又被个人或少数利益集团所把持(寡头主义尤然)。公共领域没有公共性,而个人领域也缺少对私权利的尊重。但是从历史上看,个人领域和公共领域之间还有一些模糊地带,这个模糊地带是不可能一劳永逸地划清楚的。为了避免公私不分、群己不分,这个界限是一定要划的。但正是因为这种模糊地带的界限不能一劳永逸地划清楚,所以往往是过了一些时间后又会有一个调整。所谓左派和右派在宪政民主制度下的正常的博弈,实际上是对“群己权界”中模糊部分的一种调整。

  简单来说,比如说帮助弱者或社会保障问题,右派一般认为帮助弱者应该属于个人领域,应该用自由或自愿的原则来处理,比如NGO、慈善。左派就认为应该是公共领域,应该用民主国家多数决策,切出一块资源,用公共福利的办法来解决。到底比重应该多大,并没有绝对的答案。在一定的时期,通过宪政民主机制,比如说左派上台就会把经济上的“群域”扩大一点(伦理上则相反,西方左派通常主张在这方面扩大“己域”,例如同性恋自由等),右派上台就会把经济“群域”缩小一些(伦理上也相反,右派是要缩小己域的)。但是这种缩小和扩大都有它的相对性。基本领域的群己之分,宪政条件下的左右派是有共识的。人们对模糊领域的“群己权界”发表意见的权利也毫无疑问属于个人领域,不管左派上台还是右派上台,这一块都应该是自由的。通过宪政民主程序,左派上台实行了高税率,你不能抗税,但是你对高税率提出批评乃至主张减税的言论自由是完全有的。到了下一轮大家也许接受这个意见,就可能调回来。“权界”虽然会不断地游移,但是“群己”是一定要分清楚的,否则就会发生公权力越界,或者公共领域被个人专断的情况。最重要的是,这两者不能颠倒。也就是说,在一定程度下,公共领域可以扩大,但前提是公共领域的公共性必须得到保障。你可以搞高税收、高福利,但只能在宪政民主体制下,通过“无代表,不纳税”、“无代表,不开支”的方式来操作。否则,如果某些专制者以公共福利为理由横征暴敛,结果是“利不欲其遗于下,福必欲其敛于上”,二次分配并不真正具有公共性,这样就搞成“负福利”了。

  不能夸大“民主与自由的矛盾”

  前面提到,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欧洲绝大多数国家都出现了民主崩溃的过程。很多人认为这种宪政制度在当时的毁灭是“民主推翻了自由”,我觉得这种现象不是没有,最典型的一个例子是魏玛共和国通过民主选举把希特勒选上台,这个民选的独裁者就把宪政废除了。但是从当时欧洲绝大部分地区来讲,大概只有德国是这样,其他国家宪政制度的崩溃都是通过政变、内战等不民主的手段来实现的。也就是说,在绝大部分情况下,摧毁自由的过程都是通过专制的方式、不民主的方式,而不是民主方式。民主扩张没有边界的确会对自由构成侵犯,但是我觉得历史上更常见的,乃至在欧洲的这个时期更常见的,恐怕还是这种非民主的寡头方式对自由的冲击更厉害。俄罗斯1917年也是通过民主选举选出一帮民粹派分子,民粹派分子组成的议会(所谓立宪会议)如果维持下去会不会也像希特勒那样行事,这很难说。问题是最后布尔什维克出动军队,用武力把民粹派分子组成的议会驱散了。也就是说即使在俄罗斯,也不是民粹主义分子当选的议会通过民主的方式取消自由、颠覆了宪政的,它还是用赤裸裸的军事暴力,把民选的结果推翻,用这样的方式来实现“专政”的。应该讲,在整个这一时期的欧洲,尽管很少有成功的宪政国家能够很好地把握好自由和民主的边界(即“群域”和“己域”的边界、公共领域和私人领域的边界),因此造成了许多坎坷,但是这两者的矛盾恐怕也不宜过分夸张。有些人说,对自由最大的危险就是过分的民主,或者有些左派把这话反过来讲(自由太多破坏了民主)。从这段历史来看,并不是这样的,这些国家多数还是或左或右的寡头(他们往往煽动民粹,但并不遵循民主程序)以暴力同时破坏了民主与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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