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2010年11月1日,在联合国193个会员国中,已有167个国家正式加入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1998年中国政府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对于保障基本人权做出了承诺,此后,胡锦涛,温家宝,都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向国内外公开表示,中国将尽快履行批准公约的法律程序。
例如,2004年1月,中国国家主席胡锦涛在法国国民议会大厅演讲,他就表示一旦条件成熟,中国政府将向全国人大提交批准该公约的建议;2004年5月,温家宝总理访欧期间,也表示,中国“致力于”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一晃多年过去,直到15年后,中国政府仍未批准这一条约,一般认为,与胡温任期内的维稳思维有关。
类似的就《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呼吁与联署历年来已有多次,此次联署人除了贺卫方、冉云飞等知名自由派学者外,还包括王功权、任志强等企业界人士,以及不少活跃的媒体人,也是所谓“习李”体制下,自由派公民表达的一次集结。
公开信称,国际人权宪章对于人类基本人权的申明、确立和规范,符合“中国政府和中国共产党一贯强调的立国与立宪”的宗旨。其次,尽快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兑现中国政府的庄重承诺,满足中国人民的美好心愿,并展现中国作为“负责任”的世界大国的风范。
此外,公开信还提出,签署《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以来,中国的开放在深化,法治建设在进步,权利意识在觉醒,公民社会在发育,中国批准公约的时机已经成熟。
公开信坦承,中国的人权法治状况与国际人权公约的要求之间,还存在相当差距或不相吻合之处。公开信认为,在这个意义上,如今恰是中国批准公约的最好时机。对于中国法律体系中现实存在并且有待时间加以调整的某些难处或不足,中国可以根据各国加入公约时的惯常做法,就具体条款作出合理限度内的保留、声明、通知或反对。
此外,公开信还提出,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有助于创新宪法的多元实施机制,确保宪法中人权条款的落实,捍卫宪法的生命和权威。
中共新任总书记习近平在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
公开信认为,目前在中国,宪法实施机制大都还停留在纸面规定上,需要通过更具体并且更具操作性的宪政实践来激活。加入《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就是创新多元宪法实施机制的一个切实可行的步骤。
最后,尽早批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可以使中国更加坦率公开地明确“人权立国、宪行中国”的至上原则。
公开信提出,人权立国、宪行天下的原则理当成为中国社会最大的共识,中国需要培育一个以中正、和平、理性和开放为根基的公民社会,也需要建立一个以“爱和正义”为基础的美好政治。
联署人呼吁,中国国务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向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有关缔结《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议案;希望全国人大常委会根据《中国宪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立即批准该公约。
如果确因时间“仓促”,今年不能完成这一工作,公开信呼吁官方“开诚布公”,给全体国民一个解释,同时宣布确定的批准时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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