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立策展人、獨立研究者、獨立製片、獨立文化工作者等等這些冠以「獨立」為名的職稱,其中「獨立」一詞意味著什麼?擁有自主意識、自由精神的浪漫想像,或是不合時宜的頑抗?不同於主流的非典型工作模式,或是以自我剝削為基礎的創意勞動?本文將以當代藝術領域裡的獨立策展人做為討論「獨立」意義的討論對象。

獨立策展人一詞在歐美脈絡裡來自60年代末,哈洛‧史澤曼(Harald Szeemann)原擔任瑞士伯恩美術館Kunsthalle Bern)的館長,1969年他策劃留名青史的「活在腦子裡:當態度變成形式」與機構嚴重衝突,他選擇離開機美術館成為「一人機制」的「展覽製作者」 (exhibition maker) 。他此一離開機構的舉動成為獨立策展人之始,自此,獨立於機構之外,具有自主之態度、想法、工作模式的策展人被稱之為獨立策展人。

「主/奴」一體
「獨立」在史澤曼的策展脈絡下意味著具備獨特的觀點、勇於冒險、自己做主,並自我革命,同時也帶有不合時宜的叛逆性,為堅持某種理想不輕易妥協。一如史澤曼在一份訪談中說道:「如果下一個展覽不是一場冒險,它對我便不重要,我會拒絕去做」。然而,當「獨立」代表著高度自主性的同時,是否會過度浪漫化獨立策展人這個創意勞動?「獨立」,從另一個角度來看是置身機構之外,或游走於機構之間,因此,「獨立」意味著沒有穩定的機構做為後盾,「獨立」必須以DIY(do it yourself)做為方法:找機會、找資源、找連結、找合作、找展場、找機構、找錢、找人等等,所有大小事一切自己來。這種自我負責的「獨立」極度依賴人脈、關係與資本。因此,獨立策展人做為「一人機制」的內在矛盾在於:一方面他追求獨立自主,做為自己的主人,但另一方面他卻不由自主地被鑲嵌於資本主義體系之中。既是掌控自己意願的工作者,同時也是聽從系統的勞動者。既是做為自己主人的勇者,也是無法遁逃的奴僕。這樣「主/奴」一體的悲歌,在新自由主義時代更是四處傳唱。

「自我實現」與「自我剝削」合一
在創意勞動場域之中,獨立策展人之「獨立」以「自我實現」與「自我剝削」做為一體兩面。獨立策展人勇於提出自己的視野、觀點,並以展覽說服他人,這是一個自得其樂的自我實現過程。然而,獨立策展人是一個自我雇用(Self-employed)的行業,在大量知識積累的基礎上進行複雜的腦力勞動。首先,他必須進行自我投資,例如進入藝術學校,飛往國際大城市看展覽、大量閱讀等,長時間培養相關能力,如藝術史、品味、空間敏感度、論述能力等。其次,進入此行業的初期,又必須用自我剝削做為第一筆競爭的資本。他時時刻刻皆在工作、不支薪、甚至自掏腰包來製作展覽,並以「為藝術貢獻」為名剝削其它同儕合作者,或吸引剛出道的年輕藝術家自願投入,吸納這些成為未來策展的文化資本。在此行業的進階是一個逐水草而居,依案子而暫時落戶的攀爬過程,獨立策展人作為外包廠商,持不定期合約流動於美術館、私人基金會、商業畫廊,或承接政府文化計劃標案等,或流動於國際雙年展之間,在一個又一個的案子之中累積聲譽、人脈與關係,將自己視為自體企業(enterprise of self)來經營、包裝、行銷、佔據市場,並單獨承擔所有風險。

勞動=閒暇
獨立策展人的工作是非典型勞動,極度不確定,也非常有彈性。以工作時數而言,獨立策展人既是自己時間的主人,但同時這些屬於自己的時間都被用來處理展覽相關事務。國際知名的明星級策展人漢斯-烏爾里希‧奧布里斯特 (Hans-Ulrich Obrist) 認為現代的策展人是「在全球場域進行狩獵者」,需要「全球思考,地方行動」(think global, act local)。因此,九十年代他幾乎時刻皆在全球各大城市之間奔走,逗留於各大知名雙年展/三年展、藝術博覽會等場所,流動於機艙、候機室、火車或巴士上辦公。週間他為製作展覽而忙碌、開會、接見來賓等,週末則在藝術家工作室、座談、研討會與展覽開幕之間趕場渡過。這樣的生活模式與節奏將工作勞動與閒暇、自我剝削與自我進修合一,藝術在工作裡、生活裡、生命裡,以愛藝術為名成為永不休息、樂在工作的全職奴工。

或許吊詭(paradox)是對獨立策展人之「獨立」最貼切的、本質的、諷刺的定義。因為,吊詭也做為去主/奴的方法。

作者是研究者、藝評人。研究興趣為Off-Site Art(美術館外的藝術實踐)、策展研究、美術館議題等。2012年秋季曾擔任香港中文大學文化管理碩士客座助理教授。

原文標題為「獨立策展人之「獨立」意味著什麼」,文章刪節版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3年5月6日

本欄現在起逢週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發展,集思廣益,出謀獻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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