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逍遥法外》自序
贺卫方
1997年,我在法律出版社出了一本随笔集《法边馀墨》,2003年添加若干篇什出了一个增补本。此后十年时间,没有再出个人随笔集。常有一些朋友建议,该把这些年来散见于各种期刊和网站上的文字编辑成书,但随着年齿渐增,愈发慵懒,就一直拖了下来。去年九月,梁由之先生主编《梦想与路径:1911-2011百年文萃》由商务印书馆出版,在涵芬楼举办首发座谈会,第一次见面,他就跟我郑重地提出希望,之后又多次催促,就有了这个集子。
一个法律学者出书,居然用“逍遥法外”做书名,多少有些怪异。实际上,去年更早些时候,另一位出版界朋友也曾热心张罗出这本书,取什么名字就费了一番脑筋。朋友的主意是保持一种历史连续性,或可叫《法边馀墨二辑》之类。我却颇想另起炉灶,毕竟收入这里的文字离法学的距离比《法边馀墨》要更远些了。某日,忽然想到“逍遥法外”这个成语,不禁心中一震。跟周边友人说起,也都抚掌大笑,认为别具一格。当然,也有朋友觉得太有些玩世不恭甚至反讽,如西人所谓cynical或ironic之意味。或许正由于书名太扎眼,选题在那家出版社终于还是被否定了。
其实,收入这个集子里的文字倒没有多少调侃意味。虽然一直从事法学教育和研究,但我的专业是法律史和法理学,就其特质而言,需要有更广阔的知识视野,以便对法律现象作出更全面的解说。在《法边馀墨》的自序里,我就提到过法律之内和法律之外两种法学家的说法。我读德国一位法学家的著作,他也论证过一个学术现象,即比较法学研究深入到一定的层次,就会诉诸语言、宗教、心理、地理等其他因素,于是离教义学意义上的法学就会渐行渐远。法内与法外两种偏向的法学研究很难说有高下之别;毋宁说,两个侧面的均衡发展乃是一国法学成熟的重要标志。
从专业的角度而言,法学通常会给人一种严谨甚至枯燥的印象。的确,读法律教科书,文本特色大多惟严谨是尚,排斥文学化的修辞,不免有些拒人于千里之外。于是就有不少学生渐生去意,或者干脆做了逃兵。不过正所谓“失之东隅,收之桑榆”,像蒙田、雅各布
格林、卡夫卡、托尔斯泰等法科生,离开了法律专业,却在文学领域取得骄人成就。不少人会想到马克思、列宁,出身法学,然而终生追求的目标却是埋葬法律,致力于构思和建设一个没有国家和法律的社会。自然,他们排斥法律的原因并不是由于法学的不生动。
中国近代引入法学以降,颇有几位法律人演出了另类半路出家的人生悲喜剧。例如伍廷芳,本是有史以来第一个获得英国出庭律师(Barrister)资格的中国人,清廷任命为修订法律大臣,为清末法律现代化做过很大贡献。但他在晚年却雅好灵学,甚至出版了《灵学日记》、《鬼友夜谈录》等著作。吴经熊应该算是民国时代最具思想深度的法哲学家了,他二十多岁发表的英文法学论文甚至受到美国最伟大的法官霍姆斯、卡多佐以及著名法学家庞德的交口称赞。不过,从四十多岁之后,他的法学兴致就逐渐淡化,让位于天主教、唐诗等。更晚近的如吴恩裕,1950年代就疏离本行法学和政治学,转而研究《红楼梦》与曹雪芹,成为颇有成就的红学家,在那个绝大多数法学家都无从发声的时代里,也是一个异数。
当然,吴恩裕的弃法从文有点像是沈从文的不从文而从文物,是特殊政治与社会环境压迫的结果。法学家的专业成绩与一国的法治状态息息相关。走上法治轨道的地方,学术研究与法治建设之间就存在着良性互动;法治实践呼唤理论的指引和解说,法律学术也不断地在回应实务需求的过程中获得灵感与动力。但是,如果法治不上路,或者干脆搞运动治国,社会治理排斥法治逻辑,强权即公理,法学研究者的际遇就可想而知,可能是怀才不遇,更多的是受到冷遇或更可怕的遭遇。比较而言,在一个动荡不安的时代里,以学科分,法学应当属于最不幸的学科。古罗马谚语曰“枪炮作响法无声”,生逢乱世,以法学为职业的人们就只好寻求法外的空间了。
说起来,我们这一代法律人还算幸运,毕竟三十多年来,“依法治国”——无论人们对其含义的理解多么纷繁多样——已经成为一个基本共识,法学领域写作与出版也不无繁荣之象。我的这些游离于法学之外的文字结集出版,恐怕就没有必要“为赋新词强说愁”,攀附古人所说的那种“怨恨而歌”、“忧愤而作”了。写到这里,不禁感到“逍遥法外”这个书名真是再合宜不过。
2013年5月9日五道口新居
《逍遥法外》即将由中信出版社出版。本序发表于《南方周末》2013年10月3日“阅读”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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