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谌卫军

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
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
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
——胡适

我在为学生编公民读本时,读到胡适《介绍我自己的思想》,他认为《易卜生主义》一文“代表我的人生观,代表我的宗教”。为此他提供的说明是:“易卜生最可代表19世纪欧洲的个人主义的精华,故我这篇文章只写得一种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这个个人主义的人生观一面教我们学习娜拉,要努力把自己铸造成个人;一面教我们学斯铎曼医生,要特立独行,敢说老实话,敢向恶势力作战。”胡适所说的“健全的个人主义的人生观”,其实就是哲学本体论意义上的以人为本的人生价值观,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核心价值观。在胡适眼里,“健全的个人”必须具备两个条件:“第一,须使个人有自由意志。第二,须使个人担干系、负责任。”娜拉在家里被丈夫当做玩具一样哄骗和利用,等到她发现这种真相之后,就毅然离家出走,重新选择自己的人生道路,这就是她通过自我健全来承担自己的个人责任的第一步。《国民之敌》中的斯铎曼医生发现温泉里面存在着危险的病菌,就建议温泉浴场停业整治。当地的浴场老板、政府官员及普通市民,担心这样做会影响到旅游收入及经济繁荣,坚决反对斯铎曼医生揭露事实真相,并且在大会上宣布斯铎曼医生是“国民之敌”。易卜生从事戏剧创作的主要成就,就是呼吁全社会容忍和鼓励包括娜拉、斯铎曼医生之类的“健全的个人”,从而保障现实社会中不断涌现的敢于说出真话、敢于承担责任的“国民之敌”。

例如对于当时专制主义,法西斯主义等鼓吹:你若争个人自由,便会危害国家利益,他们所谓国家利益说到底,就是他们依靠专制主义手段欺压人民所获取的既得利益。国家主义所要造就的是完全丧失自由独立的人格的奴才!胡适直接对此种国家主义进行批判:“现在有人对你们说‘牺牲个人的自由,去求国家的自由!’我对你们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这句话使许多人醍醐灌顶,茅塞顿开!被奉为现代国家公民的至理名言。胡适不仅这样说,而且也是这样做的,他提出“好政府主义”,面对国民党政府无法无天肆意践踏人权的做法,胡适满腔悲愤地痛吁:“人权在哪里?法治在哪里?”被尊为公共知识分子的楷模。

那么他这种强烈的现代公民意识是从何而来的?又是怎么形成的?让我们翻开他的《口述自传》和《留学日记》,追溯一下他的求学生涯和思想轨迹。

胡适于1905年(光绪乙巳年)进入上海澄衷学堂求学,第二年夏天离开,大约一年半的时间。澄衷共有12个班,课堂分东西两排,最高一班称为东一斋,第二班为西一斋,以下直到西六斋。那时候还没有严格的学制,用现在的名称来分,前六班可算为中学,其余六班为小学。一开始,胡适进的是东三斋,相当于初二,下半年升入东二斋,相当于高一,第二年又升入西一斋,也就是高二了。极为难得的是,在澄衷学堂时期,胡适给我们留下了他存世最早的日记,从1906年2月13日开始,至同年7月26日止,共90余篇。

胡适在日记中多次提到一本名为《国民读本》(Citizen Reader)的书,是西洋人Arnold Jorster写的,这本书对胡适今后的人格养成和社会活动产生了很大的影响。胡适在光绪丙午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日记中写道:“《国民读本》一书,其于国家政治(法)律,以及成人之道、自治治人之理,皆推阐无遗,其中哲言法语足为座右铭者,不可胜数。”胡适并且翻译了其中的两条格言:自治者乃治人第一着手处也;毋以不义加人,亦毋受人不义之加诸我。胡适还把上述格言和中国传统文化中“未有己不正而能正人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等思想做了联系。

在此前三月十七日的日记中,胡适还节译了《国民读本》中“论选举”的一段,叙述的是秘密投票(Ballot)的程序。胡适一生重视选举制度、赞扬无记名投票,和他早年读的《国民读本》有很大关系。四月十五日的日记中,胡适摘译了《国民读本》所论法律之公例六条:1.凡人对于法律皆平等;2.凡人未为他人证其有罪之前,皆当以无辜待之;3.同一罪名不能经二次之裁制;4.公堂皆洞开,恣人观审;5.凡人不能裁制关切己身之讼事;6.法律不能以一人私之。这些就是我们今天所熟知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罪推定”、“一罪不二罚”、“任何人不能做自己案件的法官”等法律原则,这是文明社会中每个公民应当知道的常识。

读书之余,胡适还频繁地参加各种社团活动。胡适澄衷时期的90多篇日记中,涉及社团活动的有50篇左右,也就是说,胡适平均每两天参加一次重要的社团活动。这些活动有校内的,也有兄弟学校的,甚至还有社会上的,其中最重要的有自治会和集益会。

自治会即“学生自治会”,就是现在的学生会,只是这个简称把最重要的两个字给省略掉了。自治会选举职员时,胡适以18票被选为会长。所谓集益会,顾名思义,类似于我们所说的座谈会或者交流会。胡适三月二十日的日记,比较完整地记载了一次集益会的情况。会上有讲文字学的,演说“泰丕”二字的意义;有讲时事的,演说南昌教案;还有演说光学和算术的。

在《四十自述》中,胡适还记述了他在“自治会”颇为得意的一次演讲,题目是“论性”。他驳孟子性善的主张,也不赞成荀子的性恶说。他承认王阳明的性“无善无恶,可善可恶”。他那时正读英文的《格致读本》,懂得了一点最浅近的科学知识,就搬出来应用。孟子曾说:人性之善也,犹水之就下也。胡适说:孟子不懂得科学(格致),不知道水有保持水平和地心吸力的道理。水无上无下,只保持它的水平,却又可上可下,正像人性本无善无恶,却又可善可恶。这篇“性论”很受同学的欢迎,他也很得意,以为真用上科学了。

胡适还把触角伸向了校外,初步显露了他爱管闲事的性格。当时,旅沪安徽人士筹划成立安徽旅沪学会。胡适对旅沪学会章程甚不满意,因此作一驳议,寄给方守六等发起人。该信长三千言,其要点是:先就学界入手,不掺他界;学界外,各业各举一代表,每次与会旁听;会计一职当设,不得由书记兼任。后来,旅沪学会由方守六提议,每县各举代表一人。胡适也“甚不表同情”,因此又作书与之辩论,提议学界、商界二界宜作分别。

方守六对胡适的观点表示认同,并约他一晤。二人见面后,方守六勉励胡适须学演说,胡适听取了该意见。至于胡适所言代表一事,方守六说“吾侪亦是敷衍”。胡适听后感慨地说:“呜呼,此等人可与办事耶?”当时,胡适才14岁;而方守六,则是《大公报》创刊后的第一任主笔。

胡适是学者和社会活动家,但我更愿意用“公民”来称呼他,正是因为把自己看作一个公民,胡适经常忍不住要对公共问题发表意见;也才对政治怀有一种“不感兴趣的兴趣”,既不远离政治,又不离政治太近以至于“当局者迷”,而是始终保持恰当的距离,不急不躁。

在我看来,胡适是20世纪中国难得的一个合格公民,同时也是一个难得的公民教员。21世纪的我们,想要把自己培养成合格公民,不妨从胡适身上学习一些东西。胡适不是一生下来就成为合格公民的,它需要一个过程的慢慢学习和训练。本文关注的就是他在澄衷学堂时期所受的公民训练,我们可不要忘了,那是在大清帝国的时期。

留学美国时期,胡适说自己“爱管闲事,爱参加课外活动,爱观察美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到处演讲、到处同人辩论”。虽然只是个异乡人,却完全不把自己当外人,“辄视其地之政治社会事业如吾乡吾邑之政治社会事业”,以很大的热情投身政治活动和社会改良事业,“研究其利害是非,自附于吾所以为近是之一派,与之同其得失喜惧”,“有所附同,亦有所攻斥。”

对于胡适的上述做法,留美同学中很多人很不以为然,“人或嗤之,以为稚气。”胡适是这样为自己辩护的:“盖吾人所居,即是吾人之社会,其地之公益事业,皆足供吾人之研究。且此种阅历,可养成一种留心公益事业之习惯。则其人他日回国,岂遽尔便能热心于其一乡            一邑之利害得失乎?”可见胡适是一个有准备的人,他想养成一种留心公共事务的良好习惯,把自己训练成一个合格的现代公民,以便回国后对祖国的政治进步和社会改良有所贡献。

留学时期胡适学会了看似平淡无奇,但对于民主政治来说却是非常重要的两件事:选举和开会。

1912年是美国的选举年。巧的是,这一年胡适开的课中,有山姆·奥兹老师的美国政治和政党。胡适认为奥兹是他生平所遇到的最好的教授之一。奥兹一上课就要求班上每一个学生订阅纽约出版的三份报纸:《纽约时报》、《纽约论坛报》、《纽约晚报》——在大选中分别支持总统候选人威尔逊、塔夫脱和罗斯福。奥兹要求学生在三个月内,把三份报纸的大选新闻都细读一遍,然后写出摘要,再写出读书报告。奥兹还要求学生把联邦48个州在选举中的违法乱纪作一番比较研究,作为期终作业。他同时向学生提出一个建议:看三份报,注意大选的经过,同时选定一个候选人作为自己的支持对象。这样你就会更加关注他的得失,对选举也会更加兴奋。

胡适选定罗斯福作为支持对象,佩戴着一枚象征支持罗斯福的大角野牛像的徽章跑来跑去。胡适后来承认,按照奥兹老师的要求做完上述这番工作后,他对选举政治的那一套就非常熟悉了。

胡适极为重视美国人开会的程序。康奈尔大学时期,胡适多次到绮色佳城公民议会旁听,并留有详细的日记,详细记载了讨论的问题,问题的展开,以及最后的表决结果。胡适还在华盛顿旁听过美国国会参众两院的会议。

更重要的是,胡适亲身主持过会议(包括学生俱乐部和学生会议)。作为世界学生会康奈尔大学分会的负责人,1913年,胡适第一次坐在主席的位置,“此一夜之阅历,胜读议院法三月矣。”这里所说的“议院法”,实际上是指《罗伯特议事规则》,当时几乎所有的美国学生会的章程都明文规定,各种会议的议事程序要以它为准则。

胡适对议事程序的熟悉后来有过一次展示。他在北京大学任教时,一次去南京出席考试院召开的有关高等学校普考的会议,并担任大会主席主持会议。一位考试院的元老来见胡适,对胡适说:“我们这一辈的元老国会的议员,总以为我们是唯一的一群人懂得议会程序了,但是今天看到你做主席时的老练程度,实在惊叹不置!”

上面提到的《罗伯特议事规则》有孙中山译本,名为《民权初步》。胡适说:“(在美国)使我对民主政治有所认识,以及一个共和国家的公民在政治上活动的情形,也有更进一步的理解。这是多么有益的一种训练!因此我对孙中山先生的强调使用议会程序的号召,实有由衷的敬佩。孙先生把一种民主议会规则的标准本,译成中文,名之曰《民权初步》。民主议会程序,实在是实行民权政治的‘初步’。”孙胡两位先贤真正了不起的地方就在于,他们把开会这个普通中国人不重视的东西认真当回事。

唐德刚说,英语民族在政治上的优越性,主要体现在他们会开会,他们认真开会,并认真实行会议所形成的决议案。而中国人在政治上总是不上轨道,“不会开会”不能不说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在我看来,面对由专制历史积淀而成的“子民心态”,20世纪以来,存在着胡适和鲁迅两种不同的改造方式。鲁迅的方式是“改造国民性”,胡适的方式是“改造国体性”(即制度性)。我个人认为,鲁迅笔下的国民性事实上更多与人性和人性的幽暗缠结一体,改掉也难。另外鲁迅的改革国民性是排他的,鲁迅不仅视其为“第一要著”,而且任何制度努力都不在他的视野中(“此后最要紧的是改革国民性,否则,无论是专制,是共和,是什么什么,招牌虽换,货色照旧,全不行的”)。

胡适不然,他并非排斥国民性批判,但他的功夫更花在国体性和制度性的努力上,认为制度也是一种教育:“信仰制度法律的改密可以范围人心,而人心受了法制的训练,更可以维持法治。”因此,如何走向民治,胡适强调:“第一要给他一个实习做公民的机会,就是实行民治的制度;第二要减少它为恶的机会,使他不敢轻易犯法。”可以这样对比,鲁迅下笔是“国民”,胡适笔下是“公民”。鲁迅的工作是对国民进行人性改造,胡适的努力是对公民进行制度教育。放在今天,如果不偏废鲁迅,但胡适的工作显然更重要、也更为根本。

无怪乎已故的中国社科院副院长李慎之先生提出:二十世纪是鲁迅的世纪,二十一世纪是胡适的世纪。诚哉是言!

参考文献:
胡适/ 唐德刚:《胡适口述自传》 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年8月
胡适:《《胡适留学日记》安徽教育出版社2006年12月
张书克:《少年胡适的公民训练》、《胡适在美国的公民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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