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在此文中,作者回顾了台湾社会运动历史,厘清了“公民运动”与“公民不服从”两个概念,并指出:如果一直坚持小心翼翼或是沾染政党色彩的社会运动,则后者空间就受到很大的压缩,“到后来,只有和平理性与标榜守法的公民运动才会成为主流所能接受的类型。”这种自我窄化的“和平理性”之限制,会导致追求正义的公民不服从无法获得更多应有的支持。
公民运动与公民不服从:两条晚近台湾社会运动的路线
作者:何明修
历史会记得2013年是台湾的愤怒之夏。 7月3日下士洪仲丘惨死于杨梅的陆军禁闭室,7月18日拒绝区段征收的竹南镇大埔里四户民宅被县政府强制拆除。这两件小人物的悲剧,引发了全国的关注,以及一连串的社会抗争风潮。就如同突尼西亚用自焚抗议警方索贿的水果小贩Mohamed Bouazizi,以及埃及被刑求至死的社运人士Khaled Said,他们的不幸是来自于扭曲而不合理体制,没有预料到是,这却是点燃阿拉伯之春,推翻现代法老王的导火线。
从阿拉伯之春到台湾的愤怒之夏,有许多类似之处。参与者大部分都是年轻人,他们多半是从各种社交媒体网站获得动员的讯息。网络时代将信息的传播实时化与低成本,更重要地,它能透露商业媒体认为没有新闻价值、而统治者又不想要让人民知道的真相。网络体现了自由的精神,正式的组织已经不是大规模抗争的必要条件,发起社会运动的门坎已经降低到在bbs贴文,亦或是在脸书成立社团之层度。网络也是充满创意的场域,因此,在抗争现场我们看到更多有创意与艺术作法的行动戏码,包括在国防部进行“公民教召”、在内政部前种菜、以及使用智能手机的手电筒功能,“亮起要求真相的火炬”。
即便如此,我们仍看到了“公民运动”与“公民不服从”两条明显有别的运动路线。
一群社运素人在网络串连,组织公民1985行联盟,在8月3日“万人送仲丘”的活动中,号称有吸引了25万人参与。在这场没有政党与社运组织动员的活动中,凯道上的“白色圣十字”是令人动容的影像,就如同“你敢有听着咱的歌”成为脍炙人口的战歌,一场高举民主与正义的“公民运动”俨然正式诞生。公民运动的基调是和平与理性,他们不做违法抗争的行为。结尾的《公民觉醒》演讲清楚地勾勒这条运动路线的轮廓,典型的公民是正直而关心社会的“超级英雄”,他们不分蓝绿,不计较个人得失,共同行使“国家主人”的权利。
相对于在紧守法律界线的公民运动,大埔运动则是采取了特意违法的直接行动,用非暴力的“公民不服从”来向政府施压。在苗栗县政府以突击方式强拆了大埔四户之后,台湾农村阵线愤怒地指控这类行径根本是“召唤革命”,一时间“今日拆大埔、明日拆政府”的口号与贴纸也到处流传。声援大埔的青年学生到处“呛声”吴敦义、江宜桦、用泼漆、丢鸡蛋向官署等方式来表达不满。在8月18日《把国家还给人民》晚会更在凯道吸引了两万名群众,事后,支持大埔的群众更发动了“占领内政部”。他们聚集在中央办公大楼前的广场,他们的涂鸭、种菜、演讲行动一直持续到隔天下午六点。
两起看起来都姓“公民”的抗争,引发了官方截然不同的反应。早在“万人送仲丘”晚会散场前,行政院长江宜桦就曾承诺缩减军事审判的范围,重新调查历年来军中的寃案。翌日,马英九也亲自前往洪仲丘的告别式,而迎接他的则是沿途不绝于耳的叫骂声。相对地,在占领内政部之后,政府官员指责这是触法的行为,警方会积极侦办处理,也不排除提出民事赔偿诉求。江宜桦强调,公民不服从的“公民”(civil)是具有“文明”的意义,而不是“不守法”,更不是“抗议团体毁损公物及攻击公务人员的行为”。政治学教授出身的江宜桦明显扭曲学理,civil一词在此即是“法律的”、“政治的”,而与“文明”与否没有关系。如果按照他的逻辑,公民不服从只能限缩在法律的范围之内,那么梭罗的抗税、甘地的抵制英货运动、金恩的民权游行都违背了当时的法律规定,也不能称为公民不服从了。
江宜桦明显有别的反应或许可以当作一种指标。遇到坚定但是温柔的公民运动,他没有恶言指责的空间。在三○九反核大游行之后,他的讲法是“很感动,因为这是一种成功的公民参与”,尽管用鸟笼公投来坑杀高涨反核的民意,是他的政治妙算。但是对于挑战法律的公民不服从,他就连矫情的客套话都省了,直接搬出歪理,丑化攻讦。
法律真的是社会无法挑战的禁地吗?不合理的压迫只要躲藏在法律的背后,例如土地征收条例、都市计划审查,就是不得不忍受的宿命吗?台湾沉默的大多数是支持“法律与秩序”,不能接纳公然违法的公民不服从吗?
公民不服从在台湾
公民不服从最重要的意涵即是非暴力抵抗(nonviolence),也就是以拒绝合作的方式来面对压迫者,谨守不伤害对方、不污辱对方的原则。公民不服从要求参与者相当的自制,因为在挑战法律的同时,他们就是要展现出道德与良心的高度。在著名的《伯明翰监狱书信》(Letter from Birmingham Jail),金恩博士指出:
“你也许会问,‘为何要直接行动?为何要静坐、游行等?难道谈判不是比较好的方式?’你的说法没有错,要求谈判是对的,而这正是直接行动的目的。非暴力直接行动就是要制造危机与紧张,唯有如此,向来拒绝谈判的小区才会被迫正视我们的议题。只有议题被戏剧化方式呈现之后,它才不会被忽视。我强调非暴力抵抗者要制造紧张,这种说法也许会很吓人。但是我也要坦承,我并不害怕‘紧张’这个词。我真诚地反对暴力性的紧张,但是有一种建设性的、非暴力的紧张,那是成长所必需的”。
理所当然,对于保守派人士而言,金恩所区分的“非暴力的紧张”与“暴力性的紧张”是没有意义的。只要踰越了法律的界线,就是违法乱纪的暴民;如果是被煽动的无知行为就算了,公然倡导则是不可宽恕的罪行。过去的纳粹党徒这样看待左派运动,3K党如此对付民权人士,长期受国民党荫庇的极右派不是每次遇到社会抗争,就会高喊“统统捉起来吗?”
尽管如此,公民不服从的理念也曾在台湾被成功运用过,并且促成了政治改革。
台湾基督长老教会城乡宣教协会(简称URM)从加拿大引进这一套思潮,并且在八○年代组训过一批有纪律的干部,他们投身于当时各式各样的社会运动,其中以原住民运动的影响最明显。在以往,被捏造的吴凤神话将邹族描写为杀人嗜血,特意贬低原住民的自尊与文化。吴凤的神话被写入国民教育教科书,嘉义县邹族所居住的地区也被称为吴凤乡。1987年9月,原权会与原住民大学生、长老教会牧师前往嘉义火车站前吴凤铜像抗议,他们手持“吴凤是劣士,莫那鲁道是烈士”、“拆除吴凤铜像”等布条,并朝铜像丢鸡蛋。最后,铜像被众人合力推倒。在抗争落幕后,教育部宣布删除教科书中的相关章节,嘉义县吴凤乡也更名为阿里山乡。
在1991年,以李镇源、林山田等人为首的知识分子发起了一○○行动联盟,他们要求废除刑法一百条的普通内乱罪。“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国土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宪、颠覆政府”的条文过于空泛,尤其是“意图”两字等于是限制了思想自由。一○○联盟提出“爱与非暴力”的主张,以和平的静坐来进行“反阅兵、废恶法”。10月8日,一○○联盟的前往总统府前阅兵台抗议,与在场的宪兵爆发流血冲突。一○○联盟开始在台大医学院前的静坐抗议,当行动和平的持续至国庆当天,宪警人员却于临晨强行进入台大,驱离抗议群众,将主事者载离现场,驱散其它的声援人士。被驱散的群众转往台大总校区继续进行静坐抗议。直到10月10日中午阅兵活动完全结束之后,被宪警人员载走的教授、学生与医师才被送到台大总校区会合。来年,政府终于修改了原有的刑法一百条。
破坏铜像与扰乱阅兵,都是具有高度象征性的抵抗,因为它直接挑战了统治者所宣颂扬的原则。根深蒂固的压迫体制并不会因为丧失了这些仪式,就自动垮台;但是这些抵抗却迫使统治者要花费更多的代价,去捍卫那些早就丧失正当性的压迫。这个道理可以解释为何民权运动者要特意要霸占保留给白人的公共空间,他们就是要迫使种族主义者展露出丑陋的面貌,呈现出隔离制度的荒谬与不合理。
同样地,今天一连串“拆政府”的举动也是依循着公民不服从的理念,泼漆、丢鸡蛋、占领政府等活动就是要提升金恩所说的“紧张”。反吴凤神话与废除刑法一○○条,都是发生于解严不久之后的台湾,那时的国民党缺乏民主正当性,各种风起云涌的社会抗争也有助于这一类的激进行动。然而,在二十一世纪民主已经巩固的台湾,公民不服从是否能成功,扭转掠夺人民土地的征收机制,打倒恣意妄为的土皇帝,仍是值得观察的议题。
“公民运动”在台湾
作为一种激进的运动策略,公民不服从的抗争不只是出现在大埔案,类似的手法可以在晚近的关厂工人抗争、华光小区、绍兴小区与文林苑等议题看到。相对地,走和平理性路线的公民运动,除了声援洪仲丘运动以外,也包括了反核与反国光石化运动。
我倾向于将“公民运动”视为一种论述的策略,重点不在于“公民”的实际内涵是什么,而是这个语汇所衬托出的他者。很明显地,“公民”所召唤的形象就不是“有党派色彩的”、“利己的”、“暴力激进的”政治参与。看看福岛核灾后的台湾反核风潮,最常出现在媒体上的运动者不外乎是艺文界人士,明星,或是妈妈监督核电厂联盟。尽管民进党早在1986年的创党党纲中,高举反核的旗帜,但是新一波的反核运动再怎么看也与民进党无关。同样地,在2011年4月落幕的国光石化案,带头的不是政治人物,而是艺文界、学者与青年学生,他们强调湿地的生态价值是无法用经济利益来计算。这种利他主义的诉求获得广大的共鸣,最后迫使马英九政府放弃这个开发案,因此,许多当时的评论意见强调“这是一场公民运动的典范”(张铁志),或“公民运动的重大胜利”(何荣幸)。
从历史来看,“公民运动”也不在晚近才出现。作为一种区隔化的修辞,“公民”以往是以“小市民”或“市民”的方式出现。“小市民运动”最典型的代表就是1989年的无住屋者运动,在8月26日,他们发起夜宿忠孝东路的运动,动员了超过万名的群众参与,展现了高度的群众动员与媒体造势能力。这些活动受到媒体极为正面的报导,也引发相当的关注。无住屋者运动强调“和平、非暴力、幽默、超越政党”的原则。放在解严后的社会脉络来看,这种运动带有浓厚的都市中产阶级气息,他们所以要张显的差异就是,“无壳蜗牛”并不是八○年代末期激烈抗争的农民与工人,也与主打悲情的民进党街头运动无关。
“市民运动”或是“市民主义”则是出现在1992年的南台湾,当时一群高雄的记者、作家、医师关心都市生态议题,发起了柴山、卫武营的保育运动。他们透过文章写作、公众演讲、摄影展览、座谈会、生态解说员培训、联署签名等活动,向政府部门施压。市民运动所想象的改革途径是“经由广大人民缓慢而自发性的觉醒过程,凝聚意识、形成民意……向掌权谋利者要求回归属于人民的生存尊严”(王家祥)。尽管市民运动的论述没有明显标志出他者,但是这一群中产阶级所关切的并不是工业污染问题,后劲、林园、大林蒲、大社等地在解严后爆发的反污染之围堵抗争与损害赔偿,也不是他们理想中的环境运动。
因此,无论其名称是“小市民”、“市民”、“公民”,共同的都是一种修辞上的区隔,划分出一条理性和平、无党无派的参与路线。“公民运动”是正襟危坐、拘谨衿持的社运,总是小心翼翼避免触法,或是沾染政党色彩。从美国政治脉络来看,这种公民运动是难以想象的。曾一度声势浩大的茶党根本就是共和党内的另一个党,民权人士、工会干部、女权运动者向来积极介入民主党的初选。无论是来自左派或右派,激进的公民不服从也是常见的运动形态。如果这样的讲法是对的,为何台湾的政治氛围会鼓励、或特别宽容这一类“公民运动”?
我认为,在台湾脱离戒严威权的过程中,走的是若林正丈所谓的“分期付款的民主化”,国民党始终掌控改革的议程表,并且相当成功地将民主化包装成为自己的政绩。良心犯的政治牺牲、民主运动的街头抗争并没有被赋与应有的历史地位。再加上民进党执政时期的失德,以及种种政党恶斗,也使得一般人对于政党缺乏好感。如此一来,社会运动的空间就受到很大的压缩,到后来,只有这种和平理性与标榜守法的公民运动才会成为主流所能接受的类型。
合作亦或是冲突?
运动路线的差异往往会引发激烈的冲突,在许多社会运动的历史中,常可以看见的是同一阵营内的宗派主义斗争远比对抗共同敌人更为惨烈。以挑战法律为志的公民不服从与和平理性的公民运动,也有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在占领内政部抗争之后,网络上就出现一些来自于白衫军的批评,认为这是过激的暴民行为。无论其真实性,过度高举和平理性的旗帜,其可能的副作用就是窄化了社运的策略选项,限缩在法律规范的界限之内。
以目前的政治格局来看,公民不服从与公民运动相互合作、彼此声援的可能性还是比较大。一部分原因是在于,保守无能的马英九政府已经激发出普遍的反弹。先不用说那些处境越来越困难的弱势群体,国民党政权是连一堆既得利益者都得罪光了,股民憎恨证所税、建商与投机客反对奢侈税、已退休公务员不甘他们的年终慰问金被砍,即将退休的公务员则是担心十八趴缩水。因此,可以想象,台湾的愤怒之夏并不会那么快落幕。
更重要地,公民运动的领导者也意识这一点,建立与既有社运组织的桥梁,而不是关起门来孤芳自赏,才会有出路。《公民觉醒》演讲提到了大埔、反核、反服贸等抗议,并且期待在场公民多多关切这些议题,“给他们一个掌声”。或许,更茁壮的公民运动将会有助于扭转台湾畸型的政治文化,跨越出自我窄化的“和平理性”之限制,到那时,追求正义的公民不服从就会获得更多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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