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清代中国市场经济的兴衰与近代工商业的萌生与发展

  

   1、从清初经济的恢复到康乾盛世时期市场经济的繁荣

   1644年满清入关定鼎北京后,为了巩固其统治,清王朝采取了“与民休息”、“轻徭薄赋”以及促进并保护商品贸易等措施,力图在明末清初的战争废墟上恢复经济。这实际上为一个以小农生产为主的前现代社会基础上的市场经济的扩展,提供了相对合宜的社会环境。结果,在无重大战乱和社会相对稳定的近百年时间里,中国的市场贸易又自发成长起来,到康乾盛世时期——尤其是康熙年间后期到乾隆年间中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又趋于鼎盛。除了这段社会相对稳定时期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外,清政府所采取的有利于市场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大致如下:

   首先,清朝政府鼓励垦荒,促进农业的发展,以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顺治初期,为了恢复被战争摧残得残破不堪的经济,清政府采取了许多措施来发展农业生产,包括数次颁布垦荒的命令。对无地农民开垦荒地,清廷“永准为业”,承认并确保他们的产权和使用权。在招民垦荒的过程中,清朝政府还给垦荒者提供必要的耕牛、种子、口粮和贷款,之后分期缴回。此外,满清朝廷还把垦荒多寡作为各地官员政绩考核的标准。按照梁方仲的估算,在顺治十八年(1661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为5.75亿亩;到了嘉庆十七年(1812年),全国的耕地面积则达到了近7.89亿亩,增加了2.14亿亩。除耕地面积扩大外,单位面积上的农产品产量也有很大提高。耕地面积的扩大和单位面积产量的提高,促进了商品粮的贸易和流通。棉花、烟草、花生、桑树、茶叶等农业经济作物的大面积种植,也刺激了相关手工业的发展,并促使全国范围内商业网的建立,从而为各地商品流通创造了物质条件和社会环境,以致长途贩运十分发达。

   其次,鉴于明朝倾覆的历史教训,为了在立国后恢复农业和刺激工商业的发展,清朝政府对农业和工商业均采取减免税额的办法,对各省荒地减免税粮,对遭兵荒、水旱等灾荒地区的税粮,也予以减免。同时,清朝政府还废除了明代的工匠制度,解放了手工业者的匠籍身份,“令各省俱除匠籍为民”,并免除手工业者的徭役。尤其是在清朝政府在采取地丁合一税制后,一般只征收钱粮,不再有丝绢纺织品之征。官府所需的布匹和官局织造需要的丝织原料,也以市价向布商和丝商购买。这些措施对促进清初经济的恢复和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无疑有一定的作用。纵观整个清朝267年的统治,除清初和清末战争、平叛和对外赔款的需要外,民众的税负是比较轻的,相应地政府的财政支出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也不大。从税制上来看,在清初,为了筹集军饷来稳固其统治,清政府采取“天下田赋,悉照万历年间则例征收”政策,并仍然采取明代田赋和丁赋分别征收的办法。然而,到政权稳固下来之后,清朝改为“摊丁入亩、地丁合一”的税收制度,并曾在康熙五十二年(1713)由皇帝下诏提出“盛世滋生人丁,永不加赋”的著名税收政策。自清初废匠籍,到实行摊丁入亩的税收制度后,清政府也把匠班银并入田亩征收,一般不再采取征收纺织品的形态,从而使工匠的税收负担也明显减轻,从而有利于手工业的进一步发展。另据美国华裔史学家徐中约先生的研究,“在顺治朝(1644-1661年),清廷的岁入约为2,800万两;康熙朝(1662-1722年),约为4,000万两;而乾隆朝(1736-1795年)岁入在4,300万两-4,800万两之间”。考虑到中国人口和耕地面积均有大幅度的增长,这一时期民众的税收负担几乎没有增加,甚至还有所减少。清廷的低赋税政策,显然有利于民间经济尤其是市场经济的发展。结果,到康乾期间,中国的棉纺织业、丝绸业、陶瓷业、制茶业、制醣业、造纸业、冶铁业、造船业逐渐发展起来。中国市场经济经历了康熙和雍正时期的恢复和发展,到乾隆中期,已臻鼎盛,以致于一些研究清代经济史的学者认为,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到达了一个“高峰时期”,“这时商品流通的条件,随着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日臻完善,远非昔日可比”。

   第三,在清代前期,朝廷在缩小官营手工业的范围和规模的同时,对所有官营手工业的工匠均采取雇募制的方式,“按工给值”(《皇朝文献通考》卷二),“按件给工价”(《苏州织造志》卷五)。清政府还放宽了对民间经营的手工业的限制。例如,尽管清初朝廷鉴于明代矿税之害和畏惧流民聚集矿区闹事而对采矿业采取一段时期的封禁政策,但在其政权稳固下来后,清政府吸取了明代官营矿冶扰民的教训,放宽了对民间经营矿冶的限制,一般只征税,而不再干预其生产。除了一段时期对金银矿进行官采并实施民间禁采的政策外,对于其它矿产,清政府准予各地“任民采取”,即采取比较放任的政策,只征收一定比例的矿课。对四川的井盐,清政府也采取了同样的宽容态度。在清代以前,四川井盐业的井灶皆由官置,采取由官府“募灶丁煮盐办课”的经营方式,盐的运销也由官府控制,由官府专卖。自清初开始,四川井盐就任民间自由开采,政府只就井灶、盐引征税。

   第四,为了促进商品交易和市场经济的发展,清廷制定了一些保护市场竞争的法律法规,如规定“凡占据市行,与民争利”者,“定置重典”(《钦定大清会典事例》卷765)。除了在立法上对保护市场贸易和竞争做出一些制度性的规定外,清廷还根据市场发展的需要在大市镇派驻机构和官员管理市场,保证市场运行秩序,并统一度量衡,打击制造贩卖伪劣商品者,从而为商业经营和贸易创造了一定的合宜环境。不仅如此,清政府还修道路、建桥梁、疏河道、建驿站,为全国的商品流通提供一定的交通便利,以致于“相对于前代而言,清代的水路交通和陆路交通都比较通畅。水、陆两系交通的主要干线都由国家各级官府负责管理和维修”。

   最后,应该指出的是,尽管满清统治者对国内工商业的恢复和发展采取了许多有利的鼓励政策和措施,但是为了维持其政权的安全,以防国内的反清复明势力与在台湾的明朝旧臣郑氏的来往,清初曾采取了非常严格的“禁海”和“迁海”政策。顺治十二年(公元1655年),清廷开始禁海,次年六月正式禁海:一方面,“严禁商民船只私自出海,有将一切粮食货物等项,与逆贼贸易者,或地方官查出,或被人告发,将贸易之人,不论官民,俱行奏闻正法,货物入官。……地方保甲通同容隐,不举报,皆论死”;另一方面,“不许片帆入口,一贼登岸”(《清世祖实录》卷一〇二)。顺治十八年(1661年),清廷又下令沿海居民内迁。到康熙三年(1664年),沿海居民被迫再迁、三迁,从福建“迁及广东、浙江、江南、山东、北直五省之界”。清初的禁海令,显然阻碍了清初中国对外贸易的发展。尽管当时仍然有官方的“朝贡贸易”和民间的走私贸易,但对清初市场经济发展的整体而言,显然是不利的。直到康熙二十二年(公元1683年)统一台湾后,清廷才在次年下令开海禁,对外贸易才开始发展起来。广东、福建、浙江、江苏的对外贸易也随之有了很大发展,“江海风清,梯航云集,从未有如斯之盛者也”(《乾隆浙江通志》卷八十六)。对于清代前期中国的海外贸易,我们下面还要专门谈到。

   在相对和平的社会环境下市场经济的自发成长,加上清政府所采取的上述几项鼓励经济发展和商业贸易的政策,导致了康乾盛世期间市场经济70余年的繁荣。许多学者均注意到,从康熙五十二年(1713年)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中国市场经济曾出现了一个高度发展的繁荣时期。

   首先,从经济总量上来看,经过康乾时期130余年的经济恢复和增长,到18世纪末的嘉庆初年,中国无论GDP总量,还是人均GDP,均处于世界领先地位。例如,瑞士经济史学家拜罗克就曾估计,在乾隆十五年(1750年),中国的制造业总产值占当时世界总量的比例是32.8%(而当时欧洲制造业的总量才占世界的23.2%),是法国的8.2倍,英国的17.3倍。到1800年,即乾隆驾崩的第二年,中国的制造业占世界总量的份额则上升到33.3%,依然超过欧洲总量的5个百分点,为当时英国和法国的7.8-7.9倍,俄罗斯的6倍,日本的9.5倍。值得注意的是,经济史学家麦迪森曾对拜罗克的上述历史估计数字持怀疑态度,甚至说他完全杜撰了历史,但尽管如此,麦迪森对清代前期中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水平同样也给予了很高的估计。譬如,在《世界经济千年史》一书中,麦迪森就表明,“19世纪之前,中国比欧洲任何一个国家都强大。……14世纪以后,虽然欧洲的人均收入慢慢超过了中国,但是中国的人口增长更快。1820年时,中国的GDP比欧洲及其衍生国的总和还要高出将近30%”。

   对拜罗克和麦迪森的这类大范围、多国家和长时段的历史估计数字,虽然我们今天不能尽信,但是他们的研究和估计至少从一些方面反映出了清代前期中国市场经济的发展情况,且在尚缺少精确历史统计数字的情况下,通过这些估计数字,我们至少可以大致把握某一国家在一定历史时期中整体经济发展的大概情况。除此之外,从国内明清经济史的零散研究数据中,我们同样也可以从某些方面确信清初至乾隆末年中国市场经济的大致走向和发展脉络。譬如,现有清代经济史研究的一些文献表明,在顺治十八年(1662年),中国的丁数为1900万,按每户一丁五口来推算,这时中国总人口还不到一亿;但是,到乾隆六年(1742年),中国的人口就增加到了1亿4千多万;到乾隆四十八年(1784年),中国的人口已经达到2亿6千多万;到乾隆五十五年(1791年),中国人口已经超过3亿。在人口快速增加的同时,中国的耕地面积也不断增加。据《清世祖实录》的记载,在顺治八年(1652年),全国的耕地面积仅为2.9亿亩(仅为明万历年间的40%左右,这其中可能有漏报之处),在康熙六十一年(1722年),已经达到7.2亿亩。在雍正、乾隆年间,清廷又继续鼓励向山区、口外、边疆如新疆、内蒙、东北、台湾等地拓垦,进一步增加了中国的耕地面积。按照许涤新、吴承明等的估计,在清朝嘉道年间,中国的耕地面积甚至达到11-12亿亩。因而,单从人口和农业增长来判断,在康乾经济繁荣期,中国的综合经济实力在国际上处于领先地位,应该是没有任何疑问的。

由于社会的相对稳定、清廷对工商业和采矿业的相对宽松的管制和激励政策,加上垦地拓荒后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为康熙末年到乾隆中后期中国工商业的自发成长,蕴生了合宜的环境,随之,整个社会经济趋于繁荣,城镇手工业、商业和海外贸易均逐渐发展起来。从手工业来看,除官营的铸币业、织造业和瓷器官窑有一定的发展外,民营手工业发展尤为突出。譬如,就丝织业来看,到乾隆时期,江宁已有3万张织机,苏州1万余张,盛泽、杭州等地也多达数千张。除江苏、浙江外,广东、四川、福建、陕西、山西、河南以及山东的丝织业都有一定的发展。一个非常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是,在这一时期,民间丝织业向城镇集中,不但加速了这一时期的城镇化进程,而且其生产过程的社会分工也日益深化和细密,一些工序独立出来,形成了专业化生产。清代前期的棉纺织业也发展很快,不但在江南的松江、太仓、苏州及其周围城镇形成了一批从事棉纺织、棉花加工和棉布贸易的专业市镇,而且在北方的山东、河南、直隶,乃至西南部的四川、湖南、湖北、贵州的棉花种植、棉花加工和棉纺织业也逐渐发展起来,并在康乾经济繁荣时期形成了全国性的棉布贸易网络。除纺织业外,在康乾盛世期间,中国的农产品加工业,如制茶业、制糖业、榨油业、酿酒业、造纸业、制烟业等也有很大发展。正如上面已经提到的那样,由于这一时期清政府采取了较为宽松的经济政策,采矿业、制盐业和陶瓷业得到了迅速发展。据有关专家研究,从康熙五十一年到雍正三年(1712-1725年)每年的采矿厂稳定在60多到70厂左右,到雍正十一年(1733年)则上升到158厂;到乾隆八年(1743年)上升到204厂,到乾隆四十八年(1783年)则多达313厂。随着采矿冶炼业的发展,铁器制造业(如佛山铁业,苏州、上海等地区的铁器制造,(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本文责编:jiangxl
发信站:爱思想(http://www.aisixiang.com),栏目:天益学术 > 经济学 > 经济学专栏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76244.html
文章来源:作者授权爱思想发布,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www.aisixiang.com)。

本文由自动聚合程序取自网络,内容和观点不代表数字时代立场

墙外新闻实时更新 欢迎订阅数字时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