冉按:四九年后的中国,流行“奥威尔的新话”,实已自成体系。其运行模式是,将现实生活覆盖了然后横行大地,使得很多人看不到现实的真面目。这样的“新话”体系,应该有像德国学者开普勒的《第三帝国的语言》一书一样,有人从心理学、社会学、语言学、政治学、思维角度等方面加以着力的研究,但中国学者多不研究真问题。故这样于我们生活影响重大的领域,其研究却基本付诸阙如。
我现在看人的文章,一看到有“解放战争”、“新(旧)社会”等,我基本上就可以断定这个人还没有从“奥威尔新话”脱胎换骨出来。如果使用奥威尔新话稍多的话,就更可以断定这个人的思维都被官方锁定了。这是09年为《他生活》杂志所写的一篇小文章,现刊载于敝公微,让大家看看“等额选举”(此种“举”既不挺也不真举)这样的“奥威尔新话”是如何诞生并运行于中国大地上的。2014年7月18日于成都
看到这个标题,你会在心里骂我,你怎么这样无厘头呢?完全不通啊。
你说得对,我完全接受你的批评,的确不通。进一步说,这标题不仅不通,是不折不扣的病句,而且还有逻辑问题。但令人遗憾的是,等额选老婆在中国确有比较慢长的历史,其中最悠久的做法叫“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古代婚姻的几种形式,指腹为婚、纳童养媳、以及长大后的“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当然是有差别的,但其核心是没有选择,只是一对一的拉郎配。这拉郎配由于农业社会交往不广、人员流动不多,再加上家庭的压迫,很多人的婚姻显得相对稳固。婚姻稳固,并不表明夫妻情感就一定融洽。因为婚姻的稳固,考量的因素是很多的,为大家庭为子女牺牲,唯独没有考虑自己。
婚姻如果没有选择,只能“等额选老婆”,百年好合,情瑟谐调,其概率之低,堪比买六合彩中大奖。当然,任君选择,婚姻自由,好的婚姻中奖率依然可能比较低。但问题在于,这很低的中奖率,与父母之命相比,是双方自愿的结果,而非一种强迫。不要小看自愿选择,自愿选择能培养一种负责任的自我买单方式。更重要的是,既是双方自愿的选择,自然也包括合不来,即可离婚,正所谓结婚与离婚之双重自由。没有选择便没有自由,因为选择是自由之本。虽然离婚有沉没成本,但这是自由的代价,天下没有白吃的午餐。
如果你告知一位没有文化的老太婆,说只有一个南瓜,请她来选一个更好的南瓜。老太婆稍用常识就可能会说,好坏就是它了,哪有什选不选?但是如果有两个以上或者有更多的南瓜可选,那一定有更适合她个人偏好(价格、外形、口味等)的南瓜等着她买。如果你是一位光棍,现在有而且只有一位女的提供给你,没有任何选择余地,但提供者却叫来选老婆,你不觉得这是对你智商的侮辱吗?说等额选举的时候,你不愤怒,但叫等额选老婆,你就不干了,那是什么原因呢?那是因为选老婆于你的权利更直接,你不仅看得见,而且没有等额选举那般“故作玄妙”,于你来讲通俗易懂。但其实等额选举对你权利的损伤,丝毫不亚于叫你等额选老婆,甚至于私于公都损伤得更为彻底而深广。
等额选举,大家都经常碰到,但有多少人觉得这个说法有问题呢?即使看出了问题,又有多少人能以最简便的方法,将其说出来,甚至可以让老妪能解呢?用老妪能解来赞美诗歌,未必是个最优办法,但用在解说常识上,倒是个最优的办法,所谓深入浅出。我们首先不分析等额选举的法理问题诸如程序正义与否,我们只要用如上相似的常识,即可以辨明等额选举之荒谬。什么是选呢?必然是备选之物多于可选之物。用数学的表达方式就是,备选之物必须多于可选之物,不能少于和等于可选之物。少于是空手套白狼,等于则是忽悠。备选之物不多于可选之物,也就是说“选”不符“选”之词义,是为病句;而备选之物少于和等于可选之物,不能称为“选”,因为此种说法不能自洽而有逻辑漏洞。
记得香港有部电影里的台词说,什么叫结婚?结婚就是因为要拥有一棵树而丧失了成片的森林。等额选老婆,完全是环境大破坏的结果,童山秃秃,只剩一棵歪脖子树等你去“选”,除了在解决性饥渴方面有降低成本的裨益外,恐怕不能有更多的快乐。至于“等额选举”的后果,恐怕连一棵歪脖子树也不是,说不定“选”出来的,是你走到哪里便跟到哪里的荆棘,因为对你的权利使绊脚,是荆棘的最大功能。
2009年1月2日至4日凌晨于成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