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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马怀德在最新一期中央党校校刊《学习时报》上发表文章称,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是影响司法公正的痼疾。

《学习时报》上马怀德这篇文章的题目是: 《追责的红线不容逾越》,其中心意思是: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的处理“不仅侵害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严重伤害了司法公信力”。为了排除这种干 预和插手,确保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就必须根据四中全会的要求,“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 制度”。这里的关键词是“记录”:要责成主审法官对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的过程加以记录并存档,以便对相关领导干部进行警示和追责。倘若主审法官由于害 怕打击报复而不予记录,则将对主审法官以失职和渎职论处。这个制度如果得以实行,领导干部逾越法律红线的空间将大为缩小。

北京律师谢燕益说,《学习时报》上马怀德的这篇文章“给人一些启发”;文章实际上涉及司法的独立性,但是在目前中国的政治制度下,争取司法独立面临很大挑战:

“司法怎么独立?其实就是要改变一元化领导。这种党的一元化领导体制难免造成领导上下其手。 ”

旅美中国事务评论家刘念春表示,权力缺乏制衡是问题的症结所在:

“中国问题的根本是什么?是权力没有制衡…… 主审法官必须听一把手的;不听一把手的,他(主审法官)以后的升级、他亲朋好友的工作、他的薪水都会受到影响。”

北京律师谢燕益表示,在目前情况下,为了司法的相对独立,实行指标不治本的改革也比不实行任何改革好:

“要采取一些公开透明的(办案)方式,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可以作一些文章…… 法官要承担独立的司法裁判职责,在财政上、在行政关系上摆脱行政(机关)的统驭。”

谢律师说,中国目前实行的合议庭制度有弊病,不利于司法独立:

“(合议庭成员的来源是)一些行政人员、党务工作者,也有个别的所谓人大代表。它这个来源完全是官方领域的。”

谢燕益律师说,美国的陪审团制度(jury system)比中国的合议庭制度合理。但是把jury system翻译成 “陪审团制度”实际上并不准确;准确的翻译应当是“民决团制度”。中国应当实行这个制度。谢律师说:

“民决团(即人们通常所说的‘陪审团’)不是‘陪审”, 它是主体,司法裁判的决定权在它(民决团)手里。”

把持中国政法大权长达十年的周永康于12月5号被宣布开除中共党籍并移送司法。周永康看来是这十多年中中国司法不公正的始作俑者之一。

(记者: 杨家岱 责编: 嘉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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