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報發出「五問上海踩踏事件調查組」,認為事件發生相隔21天才公布調查結果並問責,是否太遲?問責以上海黃浦區領導幹部為主,更高級別的領導幹部沒出現在名單上,問責是否到位,依據何在?
這篇「五問」又說,外灘踩踏定性為「事件」而非「事故」,在問責方面兩者有什麼重大區別?對民眾自發聚集性活動而非政府組織的公眾活動,政府是否負有同樣的責任?踩踏事件後上海取消或暫停了部分人流密集的公共活動,是否因噎廢食?
官方的新京報同樣發出「四問調查報告」,也提出了多項質疑,包括:為何未定性為「事故」?調查20天是否太慢?為何未問責層級更高官員?
不過,人民日報的「五問」和新京報的「四問」都提供了上海官方的回應和答覆,新京報並引述上海官員的話稱,問責層級是依規定,且調查時間算是很快了。
環球時報發出文章替上海高層官員緩頰說,上海市的問責決定出得愈快,追責的官員愈高,愈能受到輿論歡迎。不得不說,問責總有一部分是為了讓公眾出氣,全世界對事故的問責都多少會有這方面的考慮。文章最後肯定上海市政府的問責決定。
但北京青年報在官方微信帳號「團結湖參考」質疑,當晚洶湧人流的照片早已在網上流傳,千里之外的網友們都知道那裡在發生什麼,近在咫尺的當地政府似乎未意識到危險的鄰近,這樣的恍惚與懈怠…,已經不是黃浦區所能獨力應對,對問責官員層級只到黃浦區提出疑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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