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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宋志标
强国人大二审草案中,境外非政府组织管理法草案在列,这个草案的质量如何,已经有公益法律人士给予了解读,两个字:很糟糕。考虑到法律不是挡箭牌,这样的异议大概是不被在朝公卿理会的。境外NGO更无可能指指点点,因为这是内政,不容干涉。
这个草案的出发点很清楚,就是建立境外NGO的审批制度。这个出发点并不掩饰政治色彩,因此在关键条款呼应了现在的实际情况,核心的一条是阻断境外NGO对国内草根机构的资助渠道。而且,境外NGO的管理单位扩大到负有国安责任的所有机构。
从立法的取态来说,这是一次将进攻寓于防守的立法动作。也因为这一点,与境外NGO生态有关的草根公益组织及个人,尽管没有资格进入条文,但也都在明确的防范范围内。可以想见,这一块的国外资源会进一步枯竭,国内公益生态会再次经受挤压。
仅以三十年的时间来说,境外NGO扶持了大陆公益的发轫(比如早期的环保组织),无论是在公益类型还是在生态建设上,都功不可没。另外,境外NGO所供应的方法与模式,也帮助国内NGO建构长达二十年的气相与规模。境外NGO是师傅,一点不假。
就最大的贡献来讲,境外NGO是成功营造了大陆草根NGO的生态。那些缺乏法律身份,无法从官方获取资源的公益机构正是因为它们,苟延残喘,一步步延续下来。草根公益中人,也由此获益,成为大陆公益界的中坚力量。境外NGO对人的培养,无可否认。
在境外NGO给予国内机构以辅助与辅导的同时,后者也在最近十年逐渐建立了从本土吸取资源的能力。在最近几年,本土NGO渐成气候,出现了与境外NGO并行发展的状况与趋势。大陆本土公益机构经过快速转型,官办与商办竞合关系愈加显著。
本土NGO的成长,有很多评述角度。值得一提的是,去政治化的红线,已然浸入本土NGO的行事原则中。这固然可以凝聚非政治化资源,在专业化领域长足进展。但也使得国内NGO生态愈加不平衡,那些主张权益的倡导型NGO濒临死亡。
境外NGO在国内公益组织不敢涉足、不愿涉足的方面仍然有所坚持,这种资助的风格在全面去政治化的场景下,成为NGO的突出部位。为了削弱这一情势,国内NGO持续受到去政治化的遏制与鼓励,减少这一块的供需规模,直到现在,直接在资助层面加以立法阻断。
考虑到立法的背景,境外NGO法案浸入二议的时候,去年那种全面浓厚的氛围稍有减弱,这让这个法案的政治色彩浓烈得有些刺目。可是从社会引导的资源把控角度,对境外NGO加以立法限制,依旧符合显而易见的逻辑。这也是其立法需求盖过立法品质的真实原因所在。
就立法的具体影响来说,重点不在于境外NGO活动的减少,或者机构数量的减少,而在于它们势必要从权益倡导型的公益领域加速撤离,那些依靠境外资源的机构需要找到其他的资金渠道(这当然很难)。国内公益生态会进一步简化和粗化,意味着管控更加容易。
就境外NGO与本土NGO的“交棒”来讲,后者其实并未准备好,尤其是在公益生态的建设上心有余力不足,境外NGO撤退所留下的空白,国内有财力但无勇气去填补,因为这已经不是能力的问题了。整体上看,大陆公益本已不均衡的发展会更加失衡。
三十年来,境外NGO供应大陆的无外乎是两方面:价值观与方法论。境外资源是根据这两方面进来的,前者确曾开枝散叶,后者实际上早已经过中国化的再造过程。长期来看,如今的立法终究会阻遏价值观的输入,令其在本土机构中不合时宜,而这个比资源供应更指要害。
2015年5月9日星期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