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煽颠(一)台湾煽颠指35年《中华民国刑法》100条“意图破坏国体、窃据土地或以非法之方法变更国体、颠覆政府,而着手实行者,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首谋者,处无期徒刑。前项之预备犯,处六个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党退台后,一百条是令老百姓毛骨悚然的法律,跟谋反差不多,一提就怕。
台湾煽颠(二)50年代之后,“刑法一百条”不仅让台湾岛笼罩在“白色恐怖”的氛围中,还成了戒严时期惩治“言论政治犯”的杀手锏,像那些主张“亲共”的人,对“反攻大陆”有微词的人,动辄受到逮捕,国民党外民主派人士形容这条恶法之恶,用了十个字:“枪毙数千人,坐牢数万年。”
台湾煽颠(三)法学家们将“刑法一百条”形象地说成“言论内乱罪”,因“意图”这两个字,惩罚的不是客观行为,而是主观思想。
台湾煽颠(四)1991年,台湾大学医学院的李镇源教授,去看守所探望两个台湾大学的毕业生,他们都是因为“刑法一百条”获罪的。这个身为中央研究院院士的教授,由此萌生了“推动废除刑法一百条”运动的念头,回家之后,邀集三五好友,于同年9月成立了一个了“100行动联盟”的组织。
台湾煽颠(五)1991年10月8日,李教授领着“100行动联盟”那帮人,在“国庆节”之前发动了抗议活动。他们领着老师和学生,跑到台大医学院的大楼前静坐,不吵也不闹,就是要求当局“废除刑法一百条”。李教授当时已是“中研院院士”。
台湾煽颠(六)他们宣称,他们的行动模式,是“爱与非暴力”,弄得警察很难暴力以对,台湾大学也公开表态,说静坐是“校内事务”,反对警察插手,弄得国民党当局狗咬刺猬无处下嘴,只能紧张兮兮地死死盯着。
台湾煽颠(七)对峙的同时,谈判也正在悄悄地地进行。100行动联盟这儿,是陈师孟(陈布雷之孙)等人,国民党那边是今天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时任法务部长)等人。经过磋商,国民党的谈判代表说,原则上接受100行动联盟的意见,双方还签了一份协议,认可使用非暴力的方式实现政治主张的行为。
台湾煽颠(八)法学博士出身的“法务部长”马英九不同意,极力反对取消对“意图”者的惩罚,但他不是首席谈判代表,说话不算。国民党谈判代表签下的协议,没能取得国民党高层的一致同意。上将出身的“行政院长”大为光火,保守势力纷纷说“不”。双方谈判就此破裂。
台湾煽颠(九)10月10日是国庆节,总统要阅兵,100行动联盟决定以“反阅兵”的方式,予以回击。10月10日凌晨,军警长驱直入,冲入校园,强行驱散静坐示威人群。当时的台湾大学校长孙震,也是国民党的一个显要人物,冲到立法院,公开表示遗憾,声称其“愿意站在最前线与师生一起捍卫校园”。
台湾煽颠(十)陈师孟,比这个校长更大胆,做得更绝,这个时任三民主义研究院研究员的名门之后,为了抗议军警驱散静坐人群,公开退党。陈师孟退党引发的震荡,进一步引发了社会各界对“刑法一百条”的愤慨。
台湾煽颠(十一)半年后,随着保守的行政院长的下台,不得人心的“言论内乱罪”,被折中修改,加上了“以强暴或者胁迫”的字眼,意思是说,光有“破坏国体、窃据国土”的意图还不能治罪,还得有强暴或者胁迫的行动,才能治罪。以和平方式推动政治变革,是无罪的。“言论政治犯”就此在台基本成为历史。
(参考:“台湾1991:别了,‘刑法100条’”,章敬平/文,2012年08月31日,经济观察报;“国际法中的政治犯不引渡原则”,王庆海/文,载《法学研究》1999年第4期;“陈师孟与刑法100条”,邵立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