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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社会里,律师不仅仅是类似于牙医的一个职业。我欣赏牙医的职业技巧,他们直截了当,而且与患者几乎是脸贴脸地直接接触,如果他们失误的话,会立刻被揭穿并且遭到斥责。尽管律师的失误可能不会这么快暴露,但是我们仍然同样对他们的专业娴熟度报以很高的期待。但是对于律师,除了技术娴熟,我们还对他们有更高的期待,至少对那些常常被我们称之为“参与公共服务的律师” (下称“公共律师”),我们怀着这样的期待。

我们希望公共律师能够在更广的维度上成为有用的公民,而不仅仅是技术类的专业人士。我们期望他们可以成为各自社群中的领袖人物,引导社会实现最高价值——不仅仅是用语言阐述一个社会的目标,而且还塑造整个社会的规范、运行机制和程序,并且为政治法律体制的不断进步提供所需的人力。

我们期待公共律师帮我们以零星或者大规模的方式制定法律,努力在具体个案中应用法律,并为起草法案提供协助。我们希望那些担任立法官员、行政官员、检察官和法官的法律人,能够通过在政府部门任职,使整个社群得益。我们希望另一些公共律师,以独立博学、捍卫社会利益的执业律师身份,在必要的时候向政府提出质疑,从而使整个社群得益。在本文中,我将着重关注这第二类律师。作为公共律师,讽刺的是,他们常常从事所谓的“私人业务”,而在这个语境下,“私人业务”是个不折不扣的误称。这些公共律师通常是法律职业的从业人士中处境最为凶险的群体。

虽然每个国家都有其独特的历史、文化和特征,但努力从专制走向民主的现代社会,常常得益于在公法领域的执业律师所作出的贡献。他们在推动经济发展,并解决很多在商业和社会生活中不可避免的常见纠纷之外,还力争运用法律工具——谈判、和解、仲裁、诉讼、行政程序和刑事辩护,在一系列广泛领域里促进公共利益。不可避免的是,他们会对现状以及掌握政权的当权人士形成挑战。他们所引发的争议是我们取得社会、经济和政治进步所付出的代价。

要么是因为受到官方的压制,要么是因为反动团体由于感到威胁而进行暴力打击,公共律师的这些工作通常非常危险,而且可以肯定是,这条路绝少通向获利丰厚的法律业务。但是,因为向往民主、言论自由、法治和保护人权的理念,或者基于其他政治因素、经济因素、宗教因素、爱国主义或民族信念,很多国家的少数法律工作者还是走上了这条路,利用现有的、不完善的专制法律制度,勇敢地争取和平变革,进而达到完善这个制度的目的。

或许一个经典且开创先例的榜样,是18世纪末期以来,美国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一些律师。但是,在当代,东亚国家的人民不需要舍近求远地寻找榜样。许多人无疑跟我一样,仍然记得四十年前逐渐崭露头角的台湾公共律师,他们试图利用法律来弱化蒋介石及其后人的铁腕独裁。我还认识一些韩国律师,我至今记得我对他们充满了敬佩之情,当年他们奋力反抗把持韩国政权多年的残酷军事独裁。我也对当时菲律宾的律师感到钦佩,他们长期遭受着有着法学背景的菲律宾总统费迪南德·马科斯的镇压。

正是以这些为背景,我接下来将审视当前中国政府对“维权律师”的打压,以及对刑事辩护律师和公益法领域的律师所强加的种种限制。鉴于中国目前缺乏透明度,我无法确切地了解这一批勇敢能干的律师是否正如一些人所说的那样,即使是受到了打压或限制,或者说正是由于当前的打压和限制,其群体正在壮大。但是,除非出现某些意料之外的动向,目前看来,这种打压会贯穿本届共产党领导层的余下任期。

中国共产党总书记习近平是一个列宁主义者。尽管列宁在沙皇统治下曾经有过一段短暂且失败的律师生涯,但当布尔什维克革命在20世纪20年代初期成功推翻沙皇统治,并确立“新经济政策”后,他发现仍然需要一些有技术能力的律师来促进经济发展,并吸引英法资本家到社会主义俄罗斯投资。当然,列宁从未曾设想要允许法律职业群体发挥更广泛的作用,任他们成为西方式民主、人权和法治的守卫者。

20世纪50年代中期,毛泽东主席对苏维埃模式的法律制度曾经有过若干年短暂的热度,浅尝辄止,之后便在百花齐放的运动中对其失去了耐心,并以1957-1958年的“反右运动”中断了苏联模式法律职业在中国的发展。尽管一些国内外的学者一度理想化地认为,毛泽东可能是在为中国开辟一条以“不需要律师的法律”为特征的激进的道路,但邓小平作为一个实用主义者,却并未对这种狂热抱有共鸣。

毛泽东去世后,邓小平在文化大革命后重新掌权,1978年他做的第一件事情就是恢复被抛弃的苏联模式。最明显的做法是重新启用了参照了苏联模式法律事务所的“法律顾问处”,以及以培养“社会主义律师”为目的的苏联模式法学教育,期待社会主义律师可以有助于促进经济发展,吸引外资。

但是,跟列宁一样,邓小平并不打算让复兴的共产主义模式的法律职业群体自由发展,培养出“维权律师”、不受其限制的刑事辩护律师和公益倡导人士。习近平接受认同了邓小平模式的法律职业群体。他希望律师可以像牙医那样乖乖行事,只当个熟练的技术工,促进经济和对外贸易合作,但对于公共事务则要少管闲事。

在这种情况下,中国的“维权律师”、刑事辩护律师和公益法领域的律师,在习近平任期届满之前应该做什么呢?记得2006年3月,我在北京一家咖啡馆,跟大约十位热心社会活动的律师有过一次讨论。他们当中最有名的是充满干劲且无所畏惧的高智晟。我们当时讨论的问题是,2003年兴起的有限的法律改革,当时看起来日渐式微,热心社会活动的律师们对此应该采取什么样的对策?律师们是否应该继续在现行法律和程序允许的范围内争取权利,尽管这些法律和程序仍然严重限制着他们对压制展开有效的抵抗?或者,他们是否应该继续迎难而上,呼吁倡导那些可能结束共产党对权力的垄断和对法律体制的绝对控制的重大政治改革?

当时在座的大多数人都做出了一个现实的选择,选择在手脚被束缚的情况下尽力而为。但是,令人尊敬的高智晟大胆地提出不同看法,他认为如果不终止共产党对权力的垄断,那么中国永远都无法实现真正的法治。他态度激烈地坚称,这一点应当成为他们工作的重点。

当他们问起我的意见时,我说,可以肯定的是,高智晟是正确的,但是如果他继续像这样说话,很快他就会成为一个对任何人都没有用的人,因为他会身陷囹圄。令人悲伤的是,他确实很快就被禁言了,而且在经历了一段曲折英勇的苦苦挣扎和反抗之后,直到最近才重新回到人们的视野中。但在经历常年的监禁和酷刑之后,他已身心凋敝。这位相当自豪、能干的律师,曾经一度被称为中国最杰出的律师之一,现在却仍然被软禁在一个偏远的地方,不得不和他因受迫害而被迫远走异国他乡的妻儿遥遥相隔。

不幸的是,中国的律师仍然面临着这种进退两难的困境。参与社会转型,走向民主是一回事;而当这个转型滑向变本加厉的独断时,则是另一回事。我希望习近平可以参考他明智的父亲习仲勋的建议。当年,在饱受毛泽东主义多年迫害之后,习仲勋重新回到共产党的领导层。他在1980年代早期曾号召通过一部法律以保护每一个人——无论是党内精英还是普通公民——公开与领导层持不同意见的权利。

假使习近平可以实现他父亲的政策,那么中国走向民主的转型前景将会更加明亮,中国律师的未来也会更加明亮。但是,从目前的情况看,我希望即使是在手脚依然被束缚的情况下,公共律师们也能够继续斗争。如果他们加入了职业化法律牙医的队伍,将无疑是一场悲剧!

(孔杰荣(Jerome A. Cohen),纽约大学法学院教授,亚美法研究所所长,美国对外关系委员会兼任资深研究员。亚美法研究所译。本文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责编邮箱bo.liu@ftchinese.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