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房管局、金融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农业银行: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扶贫工作会议和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不断提升服务“三农”水平,根据《中国农业银行关于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业务的通知》(农银发[2016]2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农行共同研究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做好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认识,积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
支持农民进城购房,是落实中央“房地产去库存”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服务“三农”的新使命。农行作为服务“三农”的主力军,在“三农”市场有广泛的业务、客户基础和完善的服务网络,反应迅速,行动积极,做了大量前期工作并已推出“农民安家贷”专项产品。各级房地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和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积极推介农业银行作为农民进城购房的首选银行,配合当地农行,提供相关政策咨询、信贷担保及住房公积金配套服务。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农行将跟踪工作成效,定期督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推广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持续推动支持农民进城购房信贷工作。
二、把握政策,明确业务对象和条件
(一)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应具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享有集体经济组织权益;或为新入城镇户籍未满1年(含1年)的农民;年龄在 18周岁(含)以上,55周岁(含)以下;身体健康,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和劳动能力;自主自愿在城镇购买商品住宅。
(二)首付款比例及贷款利率
“农民安家贷”贷款首付款比例及利率按照现行个人住房贷款的政策执行,首付款比例最低可执行20%,首付款比例达到30%及以上的客户,可执行0.9倍基准利率优惠。对区域内竞争性楼盘购房客户、评分较高的优质客户等情况经农行审批可执行更加优惠的利率。】
(三)收入证明认定
有雇主的,提供雇主开具的收入证明书;无雇主或无法出具收入证明书的,提供收入声明,并提供近期银行收入流水进行佐证;无法提供收入证明书且银行收入流水不充足的,可由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追加提供全程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评分准入标准
“农民安家贷”的评分准入标准按照农行现行个人住房贷款标准降低100分执行,即一手房、二手房“农民安家贷”评分准入标准分别为415分和385分
(五)还款方式及手续费减免
借款人可自主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等还款方式。针对农民收入的季节性特点,借款人可采取按月、季、半年或按年的还款频率(原则上不超过一个季度)。借款人可开通自动提前还款业务,实现灵活还款。办理过程中,对借款人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提前归还按揭贷款的,免收违约金。
三、加强联动,做好宣传营销工作
(一)加强银政联动
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金融办、农行三方要主动对接,结合当地实际,创新合作模式,积极开展工作,签署相应的合作协议,并研究建立专项风险补偿机制。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与当地农行主动对接,增加农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额度,全面开展住房公积金与农行组合贷款,切实增强农民特别是农民工的购房支付能力。凡是农行开展农民购房信贷业务的,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必须跟进到位。农行各分支行要专人负责,精心承办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尽可能多地代理投放住房公积金贷款,切实减轻农民还贷压力。各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要支持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与农行开展对接合作,为农民进城购房信贷业务提供增信服务。
(二)加大宣传力度
省农行近期将在各地主流媒体上对“农民安家贷”进行密集宣传,各市房地产主管部门要为农行及相应担保机构提供宣传便利,在营业网点、车站码头、集镇等人员聚集地区集中宣传,悬挂宣传横幅、海报折页,并充分利用平面广告、LED屏、手机短信、微信等方式传递产品信息,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形成积极支持农民进城购房的浓厚氛围。
(三)开展专项营销
省农行将组织开展专项营销活动,积极推荐农民优惠购买、团购优质楼盘。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协调辖区内房地产开发企业,相应推出支持进城农民购房专享优惠,配合农行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营销活动,扩大“农民安家贷”产品的影响力。相应担保机构要积极受理农民担保申请,简化手续,降低收费,为农民提供高效服务。农行要优化业务流程,严格落实限时办结制,原则上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明确答复客户,5个工作日内放款。
四、防范风险,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各级房地产主管部门要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保持与农行信息沟通,重点推荐在经济发展状况较好、农民进城购房需求较大、房价总体合理且波动较小的区域开展业务,防范市场风险。各级农行要加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金来源、投向情况和楼盘销售价格合理性调查,重点防范项目完工风险和价格虚高风险。对不良贷款大幅上升、出现系统性风险的区域,银政双方要会商分析原因,及时改进,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金融办、省农行反映。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山东省金融工作办公室
中国农业银行山东省分行
2016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