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下午,菲律宾南海仲裁案的判决即将公布,各方在围绕南海问题的外交、法律、舆论和军事上不断角力。由于中国拒绝参加仲裁案,也预先明言,无论结果如何中国都不会接受,这种“无视国际法”的做法无疑在国际舆论上落了下风。
为了在舆论上反击,向世界说明“不接受仲裁”的中国反而是“遵守国际法”的一方,五月中旬,人大外事委员会主任委员傅莹和中国南海研究院院长吴士存,联名在《中国新闻周刊》(中文)和美国国家利益网站(英文)撰文,为中国的立场辩护。由于两位的职务,此文可以被视为中国官方的最新说贴。
中文读者对南海历史的认识,大都止于官方灌输的知识。有趣的是,即使西方世界的读者和专家,对南海历史也大都不甚了了。那是因为在70年代南海争议最早被西方学界关注的时候(主要因为中越西沙海战),在西方发表的论著,不是出自海外华人之手,就是西方学者参考了台湾和香港学者有关论述,它们都是一面倒倾向中国。
直到今天,西方世界对南海历史所知还很不足。于是,西方学者经常说,中国对南海无疑在历史上有一定的权利,但在现在的国际法上,这些权利都难以作准云云。这种说法,中国人听来,似乎是只讲法理,不讲道理。这反而引起了中国人对“西方制定的国际法”的反感,更不利于双方客观地认识南海问题。
在此,我总结了在南海问题上的十个误区。其中前面六个误区更多涉及历史事实,后面四个误区则主要针对2009年南海矛盾激化以来产生的问题。文章旨在阐明南海问题的复杂性,以求读者能够兼顾另一个角度深入思考,而非断定谁对谁错。限于篇幅与目的,本文不求面面俱到,而是聚焦讨论对中国“不利”的历史事实和法理,以便读者对照中国官方论述,思辨比较。
误区一:南海自古以来就是中国的?
中国宣传:“中国在南海的主权、主权权利、管辖权主张是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从2000多年前的汉朝就开始发现和逐步完善了对南海、特别是南沙诸岛礁以及相关海域的管理。”但其实,南海并不是中国人最先发现的。
根据“走出非洲”理论,从非洲到达南海一带的智人分早晚两批(注1)。第一批走出非洲的“早亚洲人”,沿著海岸在六万年前到达亚洲东部形成南岛民族,他们是东南亚和大洋洲人种的祖先。第二批“晚亚洲人”三万年前走出非洲,沿著内陆到达青藏高原东南部一带,在此分为两支继续迁移。一支南下到达印度支那半岛(老挝、越南一带),再从那里迁徙到现在中国南方的广东、广西、海南、福建和浙江等地,成为了“百越”族。另一支则北上发展,他们分别成为藏族、苗族、羌族和汉族。
可见,最早到达南海的人是现在东南亚各国,包括马来西亚、汶莱和菲律宾等的先民;其次到达的是百越人(以其后裔为主体民族的国家只有越南);而中国的主体民族汉人,要迟至秦朝征服岭南之后(公元前214年)才开始到达南海。这么看来,菲律宾人、马来人和越南人比中国人更早地“发现”南海。
当然,上古时期的民族迁移不能直接构成主权论据,但不妨碍我们利用这些线索去重新认识南海历史。
中国把“发现”南海诸岛的时间定得很早。最常引用的,是东汉杨孚的《异物志》:“涨海崎头,水浅而多磁石”。中国认为,涨海指的是南海,崎头指的就是“包括南海诸岛在内的南海所有岛屿”。这个判断犯了“以个体代替整体”的逻辑错误。崎头是否为珊瑚礁还有争议(因为珊瑚没有磁性);但即便是珊瑚礁,也不能说发现了一个珊瑚礁,就发现了所有的珊瑚礁。凭这段话,并不能证明“崎头”在哪里。它可能只是一个近海的珊瑚礁,但中国专家却没任何文献根据,就把它说成是几千里之外的南沙群岛。
发现南海诸岛的前提,是在南海航行。而宋朝之前,中国人在南海的航海活动极为有限。根据《汉书》记载,中国第一次出使东南亚国家,是对“黄支国”来“朝贡”的回访。黄支国大约在马来半岛一带,能先来到中国,自然比中国更早开发了这条航道。中国使节回访的交通是“蛮夷贾船,转送致之”,也就是乘坐外国商船去的。此后,东南亚的航道相继为占城(原位于越南南部的古国,后被越南吞并)、扶南、波斯、天竺、大食(阿拉伯)等国的航海家把持。
现在常提及的“南海丝绸之路”并不是中国人开发的。中国在海上丝绸之路的贸易中,确实仍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但直到唐末为止,中国最主要的功能是产地和贸易市场,而不是海上交通的提供者。中国人记录了一些航道,但这不等于中国人开发了这些航道。到了宋朝,中国才开始在南海交通中占据重要地位。既然如此中国人在唐末之前于南海的航海活动极为有限,那么和其他把持航道的国家相比,中国发现诸岛的可能性就小得多了。
其实,在唐代同期的阿拉伯人航海游记中,已经有一些可能是南海诸岛的记录。在文献中第一次能确定是西沙群岛的记录,是占城人留下的。据《宋会要》记 载,1018年,占城使者出使中国时说:“国人诣广州,或风漂船至石塘,即累岁不达矣。”这里的石塘应就是西沙群岛。也就是说,占城人告诉中国人关于“占城人往广州途中遇风暴而漂流至西沙”的事情,中国人把这个信息记录了下来。
根据这个记录,占城人是最早发现西沙群岛的人,而中国人只是信息的记录者。占城现在是越南的一部分;从主权继承来说,是越南人而不是中国人最早发现西沙群岛。可是,由于这段文字是中国人记录下来的,中国一般把这个记录作为“中国对西沙群岛的历史证据”之一。中国记载南沙群岛的时间更加晚(1209年),而且也是外国人告诉中国人而被记载下来的,其知识来源的最大可能还是占城人。
在宋到早清,中国有很多关于南海诸岛的记录,但这些记录都大都是关于地理和水道的记载,简略、零散而混乱,没有确凿证据说明中国对南海诸岛的主权。中国一直强调,从宋朝开始已经把西沙和南沙划归万州,其证据是一系列方志上说的“万州有长沙海石塘海”。
但只要把仔细检视这些方志,就知道这个说法相当不可靠。比如《雍正广东通志》记载:“长沙海石塘海,俱在城东海外洋,古志云万州有长沙海石塘海,然俱在外海,莫稽其实。”其他方志表述大同小异。这些记录都有两个关键词:一,“古志云”,说明这是因循古说的(这里的古志是指宋朝的《琼管志》,已佚);二,“莫稽其实”,即不知是否确实。也就是说,长沙石塘只是因循古说记录下来的地名,连官方都不知道是不是真实存在的,这又怎能算作是“划归万州管辖”的证据?
可见,中国对南海诸岛的历史依据,并非如此“无可争辩”。
误区二:南海其他国家,都没有历史性权利?
南海的其他沿岸民族也有悠久的历史。菲律宾人、马来人,占城人以及越人都比中国人更早生活在南海周边。即便把视角放在“国家”的层次,如前所述,占城人很早就知道了西沙和南沙,甚至可能其是发现者。占城后来被越南吞并,从国家继承的关系来说,越南自然能主张有权继承占城的“历史权利”。
而越南本身,更是从17世纪开始逐步建立对西沙的统治。17-18世纪,阮主统治了越南南方(又称“广南国”)。他派出黄沙队,到“黄沙”打捞失物。此事首先被记载在越南北方人杜伯在17世纪所撰写的《纂集天南四至路图书》上。17世纪末,中国僧人大汕厂翁游历广南国,也提及了阮主命人在“万里长沙”(当时中国对西沙的称呼)打捞失物的事。18世纪中,一个到广南国的法国人 Pierre Poivre 亦记载了类似的事件。
1770年代,越南北方(郑主)趁广南国西山阮氏叛乱之际,占领了阮主的辖地顺化(Hue),并派越南史上最出色的学者之一黎贵惇前往主管。其间,他写下了《抚边杂录》,详细记载了黄沙队及其事迹。根据当中对黄沙的位置、地貌和物产的描写,可以非常可靠地推断就是西沙群岛。里面还记载了一段中国给越南的公文:“乾隆十八年,安南(越南古称)广义府彰义县割镰队安平社军人十名,于七月往万里长沙探舍各物,八名登岸寻觅各物,只存二名守船。狂风断捉,漂入青澜港,伊官查实,押送回籍。”鉴于“万里长沙”正是中国当时对西沙的称呼,这个史料更加证明了,越南黄沙队所到之处就是西沙群岛。
19世纪初,嘉隆帝在法国人的帮助下建立了统一越南的阮朝,进一步加强对西沙群岛的控制。1815-1816年,嘉隆帝“命水军及黄沙队乘船往黄沙探度水程。”多条独立的西方记录都提及此事,包括在越南当大官的法国人沙伊诺(Jean Baptiste Chaigneau,阮文胜)、英国外交家和东方学家克劳福德(John Crawfurd,曾为新加坡总督)、以及在越南传教的塔伯尔主教(Jean-Louis Taberd,他编写了当时最详细的越南拉丁文字典)等,都认为越南正式确立了对西沙的主权。
明命帝时期,越南重视海军建设,建立了东亚最强大的海军。根据正史记录,从1833至1836年,明命帝每年都派水军到黄沙作业,包括建庙、植树(相当于灯塔之用)、探测水文绘制地图、设立木桩宣誓主权等。1830年代,南海海盗为患,中越联合打击海盗。中国公文记载“副将李贤等巡至岩州三亚外洋玳瑁洲,与越南夷洋接壤”,则确立当时中国水师的巡逻界限只到海南岛崖山(三亚)沿岸小岛玳瑁洲附近;以南则由越南水师负责。而同期一份1839年的英文报纸记载,越南的海军在帕拉塞尔群岛(即西沙)巡航反海盗,有时会把打鱼的中国渔民当成海盗逮捕,并送到越南港口处置。
可见,越南对西沙的管治经历了完整的演化,从派服劳役性质的黄沙队打捞失物,到派出水军和黄沙队一起行动,最后完全由水军负责西沙的治理。这种有效统治在19世纪中叶得到西方国家的承认,不少百科全书和地理书上都记载西沙是越南的一部分。只是后来越南被法国侵略,丧失主权,才失去对西沙的有效管治。即便如此,在之后的越南官方文件(如《大南一统志》),仍然把西沙视为国土的一部分。
菲律宾和汶莱(包括现在的东马)很少对南沙提出历史性的证据。但其实她们对南沙的历史权利,也在中国古籍中得到反映。比如,明朝黄衷《海语》中写道:“万里长沙在万里石塘东南,即西南夷之流沙河也。”这里的万里长沙指南沙群岛,西南夷就是指汶莱以西的国家,是指当时的汶莱或苏禄。这句话的意思即南沙群岛是她们的传统活动范围。
误区三:中国在二战前管辖南海诸岛,并无争议?
大概从清朝早期开始(有人认为是明朝),中国渔民开始前往西沙捕鱼,晚清时期更进一步到达南沙。海南渔民使用的《更路薄》也记载了到南海诸岛的航行路线。他们在南海诸岛上的渔业活动,可能比周边国家都早。这些活动可以视为中国人对南海诸岛的部分“历史权利”(捕渔权)。
然而,中国政府“不承认”中国对这些地方的主权。1890年代两艘经英国公司投保的船在西沙触礁,货物被附近的中国渔民抢掠一空。英国向中国政府交涉,中国的官方答复是,那里不是中国的领土,中国不负责。1899年出版的《清会典》以及《清会典之皇舆全图》当属最权威官方疆域文件。前者记录了中国的四至,最南端在“极南广东琼州府崖山北极高十八度十三分”,后者只画到了海南岛。这和前文提及的巡逻界限完全吻合。
19世纪后期,西方各国在南海的殖民地政府,在南海开展多项旨在保障航海自由的公共服务,包括测量水文、绘制海图、编写航海手册(并公开发布)、打击海盗、建立海难救助系统、预报天气等。南海沿岸诸国中,唯有中国一概缺席。中国此时没有承担在南海上的公共责任,也不免削弱其主张权利的空间。
当时南海诸岛既为无主地,各国也不乏采取主权行动。英属汶莱政府在19世纪后期对南沙的南威岛和安波沙洲颁发开发许可证;西属菲律宾对黄岩岛的管辖更可以追溯到18世纪;法国在世纪末准备在西沙建立一个灯塔,却因资金问题未能实现,否则,越南“丢失”的西沙主权,就可以这样被“续”上了。
20世纪开始,日本推行水产南进,开始涉足南海诸岛。直到这时,中国因为与日本争夺东沙岛,才幡然醒觉应该重视南海的岛屿。1909年,水师提督李准到西沙巡行声称主权:“此地从此即为中国之领土矣。”这被视为中国第一次主张对西沙的主权,中国的版图这才推进到西沙一线。法国因为刚刚拿到了广州湾的租借权,碍于中国的“民族主义”,没有对此提出抗议。沦为法国保护国的安南政府,则似乎对此事一无所知。直到1925年,安南政府给法国殖民地政府写信,要求法国取回“原属越南”的西沙群岛,引发中法两国在1931年对西沙群岛的争议。
南沙群岛在国际法上一直是无主地。1918年起,日本一间公司长期在南沙开发磷矿资源,没有国家提出反对。日本于是积极考虑对南沙主张主权,为此还询问了法国、美国和英国对南沙主权的态度。在没有明确反对之下,日本甚至已经在南沙竖立主权碑。不料突而其来的经济危机,中断了这个进程,反而让法国捷足先登。
法国在1930年主张南沙主权,1933年公布“六小岛”位置,引起日本的外交抗议,双方进行了五轮外交磋商。中国一开始以为这些小岛是西沙群岛,外交部发言人称“菲列滨与安南间珊瑚岛,仅有我渔人居留岛上,在国际确认为中国领土”。但得知并非西沙群岛之后,立场变软,只是向法国提出,“中国政府未经确实查明前,对于法国政府上述之宣言,保留其权利”。最后官方也并没有向法国提出外交抗议。
因此,在1930年代,明确在外交上争夺南沙的只有法国、日本和英国。
但是,中国却以“自己的方式”进行“地图开疆”。1935年,一个新设立的以核查地图准确性为目的的委员会,悄悄地在一份新印行的,以地图出版商为对象的刊物上(它总共只发行了三期),公布了《中国南海各岛屿华英名对照表》,把南海诸岛的岛屿都定下了中文名。这些名字绝大部分都是外国海图或航海手册上记载的各岛礁的译音。
整个过程中,没有实地考察或历史调查,没有向其他国家咨询,也没有向国际通报,既没有经过高级机关的颁令和国民大会的表决,更没有真正控制这些岛礁。主事者大概也不清楚这些“岛屿”的实际情况,否则无法理解为何会把深藏水底18米的曾母暗沙(James Shoal的音译)列为“中国最南的领土”。
从那之后,中国的地图上就纷纷把南沙群岛也画在中国的地图上。中国认为,这个行动已经算是中国主张南沙群岛的主权了。但相关国家可能根本就不知道中国地图开疆之事,比如美国在1938年讨论是否要主张黄岩岛主权的时候,就没有提过中国对此处主张过主权。
误区四:南海诸岛在二战之后划归中国?
中国(及台湾)一直宣称,战后四文件——《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旧金山和约》以及《中日和平条约》把南海诸岛划归中国。但这种说法其实站不住脚。
仔细检视《开罗宣言》,完全没有提及南海诸岛;在整个开罗会议上,也没有讨论过南海诸岛。战争结束前后,在美国为二战后领土安排而准备的文件中,西沙和南沙被归到开罗宣言中“日本自一九一四年第一次世界大战开始后,在太平洋上所夺得或占领之一切岛屿”之列,而不是“日本在中国所窃取之领土”之列。美国考虑过处理西沙和南沙的多种可能性,包括属法国、属中国、属菲律宾(南沙)以及被(以后的)联合国托管等等(注2)。
因此,《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并未把南海诸岛“归还”中国。事实上,战前中国和法国之间就已经存在西沙争议,而双方都是美国盟国,又怎么会把岛屿“归还”给中国?至于南沙,美国甚至认为中国的理据非常薄弱,理由是中国1935年之前出版的地图都只包括西沙,并无南沙,故更不可能贸然将其“归还”给中国。
在《旧金山和约》议定的过程中,南海诸岛从一开始就只被视为“日本放弃的领土”,但没有说明应该给谁,只列为“未定”。根据顾维钧和杜勒斯的讨论记录,中华民国并未对此表示异议。这与台湾不同;台湾在一开始的草案中是写明“归还中国”,后来因为国共内战和国民党到台湾,而才改为“放弃”。
在《中日和平条约》中,台湾要求日本在条约中写上“把台湾及西南沙归还中国”的字眼,但遭到日本拒绝。日本认为,如果在和约中这样写了,就违反了日本对其他盟国的承诺。双方能够找到的最大公约数,就是日本在条约中,把这放弃台湾、南海诸岛的条款单独写出来;而中华民国把这条款解释为:已经把西沙和南沙“归还”中国。但当时日本和法国达成的外交照会中确认,日本在这个条约中的立场不超出《旧金山和约》的规定,故无论是从条文还是从立法原意,都得不出双方同意把这两个群岛交给中国的结论。
至于中国北京政府单方面的声明,与越南及菲律宾等的单方面声明一样,无法构成在这两个群岛的领土处理上的法律证据。
误区五:九段线是中国的传统海疆线,符合国际法
南海诸岛(特别是南沙)之所以有价值,不在于它们本身,而在于通过它们而获得海洋利益。如果海洋利益划分已经确定,这些岛屿自身的实际价值反而极小。南海其他国家对海域的声索,都依从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简称《公约》);唯独中国,坚持其单方面划定的“九段线”,并声称公约管不了九段线。
中国在南海划的九段线,几乎贴著南海邻国的海岸线,把南海85%的范围都包围在内,导致邻国渔民“一出海就进入九段线”。必须清楚指出的是,九段线是1947年才被画在中国的官方地图上(类似的线在民间地图上出现也不过是1935年才有的事)。从它产生的第一天起,它就是一个“三无”产品:无坐标、无明确定义、无法律地位。
无坐标:断续线刚出现在官方地图时是十一段线。但在颁布之后的各种出版的地图中,断续线画法都不一样,有的甚至是连续线,范围和形状也差异甚大。唯一相同的地方,就是都把南海诸岛包括在内。到了中共建制后,十一段线又不加说明地去除了北部湾的两段,变成九段线。九段线的各段位置与包括的范围,又和十一段线的不一样。变成九段线之后,画法才逐渐固定下来。但地图中没有坐标,而各段之间空隙过大,以致根本无法确定准确的范围。
无定义:从断续线产生初期的混乱来推测,断续线设立的唯一意义就是“岛屿归属线”,即线里面的所有岛礁都属于中国。这也和史料一致,即此线是当年中华民国政府为了对外宣布“接收”南海诸岛的范围而制定的。在国民政府的讨论中,确定南海各岛的领海只有三海里,此外即为公海的立场。1958年北京政府总理周恩来宣布“中国领海扩大到12海里”的时候,也明确表示南海诸岛和大陆之间存在公海。可见,中国当初划定九段线,只是为确定线内岛屿的主权,以及岛屿周围最多12海里的领海主权。2003年5月国家测绘局印发的《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中说明,九段线是“南海诸 岛归属范围线”。除了这份不甚为人知的文件之外,中国没有对九段线的官方说明。
无法律地位:在中国官方文件中,并未出现过九段线或断续线这个名词。中国官方的表述是“南海诸岛及其附近海域”,台湾的表述是“南海诸岛及周遭海域”。2009年,中国给联合国的照会中,附上一张画有九段线的地图,那是第一次在外交文件中出现条线。但文件正文中并未ˋ提及这条线。直到菲律宾提出仲裁案之后,中国才在官方文件中(被动地)提及九段线,但仍没有澄清九段线的法律地位。
因此有理由相信,在中国和台湾官方眼里,九段线以前长期一直是岛屿归属线。
可是在1982年公约通过以后,这个情况有所转变。按照公约“揸正来做”,中国肯定无法获得九段线这么大的海域。于是,台湾最早在1993年通过《南海政策纲领》,提出历史性水域的概念,暗示九段线内属于台湾管辖之海域,这个说法当时就在台湾内部和国际上引起极大争议。在各方压力之下,台湾在制定《领海法》时放弃了这个说法。正是从这个时候开始,南海周边国家和相关利益国才开始关注九段线的问题。
之后,中国大陆也开始试图扩大九段线的内涵──除了有人附和“历史性水域”的说法之外,有人提出中国对九段线内水域有“历史性权利”,还有人提出它是一条“海上疆域线”,甚至有人提出九段线内是中国的“领海”或“内水”。于是,九段线争议逐步成为南海核心问题,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
各国当然无法接受中国把九段线变为中国疆域线。因为那样一来,九段线之内的水域、岛礁、海底和上空就变为中国私产。各国如果承认九段线,就等于将南海这一重要战略区域拱手让给中国,承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放弃九段线的重要的石油和渔业利益,把南海的航行自由控制权全部交到中国的手中。
诚然,正如吴士存所辩解的,中国政府从来没有说过九段线内是中国的领海,但中国也没有澄清过九段线不是中国的领海线。中国的一种说法是,九段线只是 “重申中国的领土主权以及相关海洋权益,并不是因为划这条线才拥有这个权益”。这种说法根本站不住脚,因为如上文分析的,在划出九段线之前,中国从来没有控制过南海,更谈不上拥有除了捕鱼和航行之外的历史性权益。
中国的另一种说法是,中国当年在地图上画出了九段线,各国并没有反对,那就等同“默认”了中国对九段线内水域的“管辖权”。而随著“管辖”时间的推移,中国就拥有历史性权利了。这种说法也完全经不起推敲。
首先,把九段线内水域视为中国拥有管辖权的水域,并不是当年划线的初衷。其次,中国直到现在也没有在九段线内水域实现“排他性”的“管辖”,又何来历史性权利?第三,菲越马等国对九段线内南海诸岛的主权一直有争议,现在还实控著很多岛礁。这些国家既然否认九段线内的岛屿的主权归中国所有,又何来“承认”中国对九段线内水域的“管辖权”?第四,中国长期没有声明九段线的意义,台湾最早提出“历史性水域”之说在九十年代,一提出就遭到美国和越南等国的抗议,又何来国际社会“默认”中国“管辖权”一说?
中国在这几年积极推进海洋大国战略的同时,越来越多体制内的“专家”开始宣传中国在南海上的历史性权利,越来越多媒体上的文章都把九段线称为中国的领海线。而中国政府一方面鼓励各种专家的言论,一方面用各种不同的措辞将九段线的定义模糊化,同时大规模在南海展开“维权”。越来越多的证据显示,中国的目标是要夺取九段线内所有水域的“管辖权”。可见,如果中国按照最初的设想,澄清九段线乃岛屿归属线,那么在国际上定然不会产生如此多的争议。但中国的困境在于:九段线本身不符合国际法,但中国却不愿放弃超出公约范围的“不合法”的“权益”。
误区六:南海会有争议,只因各国眼红石油?
南海矛盾的激化,确实和石油资源有很大关系。但把别国对南海的主张简单视为“红眼病”,既不公平,也没有历史根据。
越南和菲律宾很早就已经声称对南海诸岛的主权。1931年,越南就由法国代表自己提出了西沙的主权争议。战后法国继续代表越南与中国展开西沙主权谈判,并占领了西沙西部(中国占领了东部)。直到1974年,中国才把越南从西沙赶走。
南沙方面,菲律宾在1946年刚刚独立后,就声称南沙群岛主权应该归菲律宾所有;法国也在1946年率先“重返南沙”;越南保大皇帝的代表在1951年旧金山会议上发表声明,称“黄沙(西沙)和长沙(南沙)一直是越南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在各国1970年代开始相继常驻占领南沙岛礁之前,菲律宾、越南(南越)和台湾在南沙玩争夺岛屿的擦边球游戏已经玩了十几年了。
1946年底,中国派出林遵为首的舰队“接收”南海诸岛,但当时,岛上的日军早就被英美处理完毕,没有所谓“受降”一说,该行动的合法性并没有得到明确的国际认可。近来中国外交部长王毅常强调,当年部队乃搭乘美国军舰接收南海诸岛,暗示美国支持中国行动。但其实,那些军舰是美国已经赠送给中国的战后物资,是“中国的军舰”,和美国的立场无关。这次行动前,中国要求高度保密,“先占了再说”,之后还经过长达半年的讨论,才确定如何向外公布领土范围(断续线就是这样产生的)。如前所述,多国在这时期都声称对南海诸岛的主权,并没有“承认中国主权”。
中国又称,“美国通过外交询问、申请测量、通报航行飞越计划等方式,显示了其承认中国对南沙群岛主权的立场”。其实,美国当时“同时”向台湾、菲律宾和南越通报了这些计划,以显示在这个问题上的中立态度。美国从来没有承认,也没有默认过中国或台湾对南海诸岛的主权。
中国和越南都举出不少第三方的地图、百科全书和报刊资料,来证明自己对西沙和南沙的主权得到国际承认。这些资料如果是出版在20世纪之前,那么可以从“历史证据”的角度论证其法律价值。但如果是出版于主权争议出现之后的,其作为“证据”的作用就极为有限。特别是民间出版物不受政府操控,最多只能代表私人意见;而报刊文章更是只能代表作者立场。事实上,由于各国的民间态度迥异,无论中国、越南还是菲律宾,都或多或少能找到有利于己方的证据。
可见,在1970年代之前,南海诸岛的主权就一直存在争议。国际社会根本没有公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
还须指出,关于菲律宾和越南在南海诸岛的主权问题,中国还存在两种误区。
第一,中国常说菲律宾的疆界在美西战争后已经确定,不包括南沙和黄岩岛。这有两个错误。首先,在美西《巴黎条约》中划出的条约界线,确实不包括南沙和黄岩岛,但随后的《华盛顿条约》已经说明,西班牙割让的岛屿也包括在条约界线之外的,但被西属菲律宾实际管辖的岛屿。所以菲律宾的领土并不限于条约界线内。
这点对黄岩岛有重要意义。因为菲律宾在18-19世纪,有对黄岩岛实施管治的行为。其次,一个国家的边界不是永远不变的。即便在美西各条约中不包括某些岛屿(比如南沙),并不能否定随后(特别是菲律宾独立之后)有主张新领土的权利(正如中国有权主张对南沙的主权一样)。这种主张是否合理合法,当然另当别论。
第二,中国常说越南承认过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现在和中国争岛是“反言”的行为。这种理论,其实把“北越”等同于整个越南。在1976年越南统一之前,国际上存在北越和南越两个在国际法上互相独立的国家。双方都认为两国最后必将统一,他们之间的关系就好比朝鲜与韩国。而南越又存在两个不同的政府,一是大部分国家承认的“越南共和国”政府,另一个是小部分国家(包括中国)承认的“南越南共和国临时革命政府”。这两个政府都宣称自己才是南越的代表,这种关系好比内战中的共产党政府和国民党政府。
中国和北越以及南越的“临时革命政府”都建立外交关系。承认南海诸岛属于中国的是北越,南越则从来没有承认过。而实际上,控制和争夺南海诸岛的都是南越。根据1956年日内瓦协议,南北越以北纬17度分界,北越也不应拥有西沙和南沙。现在的越南是北越和南越(临时革命政府胜利后国名为“南越南共和国”)合并而成;当统一后的越南继承南越的主张,并不能轻易认定其违反了国际法的“禁止反言”(equitable estoppel)的规定。
(黎蜗藤,旅美历史学者,哲学博士,近年专注东海与南海史、国际法与东亚国际关系)
(注1) 李辉、金力〈重建东亚人类的族谱〉,《科学人中文版》2008年8月,78期,35页。
(注2) Post WW II foreign policy planning State Department records of Harley A. Notter, 1939-1945. Microfiche。T-324,CAC-308,1192-PR-41、-42和-43等。也可参见,Kimie Hara, Cold war frontiers in the Asia-Pacific, Routledge,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