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报两名因采访营养午餐而被殴打,目前引发共怒的首先还不是警察,而是一位在舆情大数据公司供职的高管,此高管因向有关部门支招“把火引记者身上”而被斥为“落井下石”。新浪微博上,有人贴出另一调查记者向这位自称前调查记者的高管的“文斗”或“武斗”邀请书,在邀请书中,赫然有一句话:记者不可辱,调查记者更不可辱!
据称这位自认“已不胜烦恼”的舆情专家未敢应战。其实,他可以拿出一个杀手锏:凡是自称记者的人,你有记者证吗?或者,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网站上,在“便民查询·记者证查询”那一项下,查得到你的尊姓大名吗?这可是釜底抽薪的大杀器。这个大杀器有一个名字:全国新闻记者证管理及核验网络系统。
不知道关心中国新闻界的人士,是否还记得有些时日前上演的《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因报道上市公司内幕遭某公安部门的全国通缉的惊险一幕,虽然最后的结果很乌龙,但这种随时可以由警方单方面启动的抓捕记者的程序对舆论监督太有威慑力了,因为即便报道失实,在过去只是民事侵权行为,此后则可能诉诸刑事司法介入。后来的事情的确也在按此先例发展,但那是另一个话题,暂且按下不表。
在此回忆这件旧事想说的是,出于大家都懂得的原因,本是一位普通记者的仇子明迅即成为一个符号性人物,在新浪微博上有人喊出“记者当如仇子明!”,而随后的千龙网记者阿良,因发表针对一家私营企业的批评报道遭山东莱阳警方追踪调查,被称为第二个“仇子明”。姑且不论这些记者在调查性报道中的作为与操守如何,他们首先遭遇的一个共同困境是:其记者身份都在被质疑。
某报副总编写了一篇博客,题目很是触目惊心:《“被通缉”的仇子明没有合法新闻记者身份》,因为他在新闻出版总署记者证查询系统中查询仇子明的记者证信息,结果是“查无此证”。至于阿良,在躲避警方追踪中也说:“现在,也有人质疑我的记者身份,我确实没有记者证,目前中国的网络记者多数没有记者证,但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作为新闻网站,我们千龙网是有采访报道权的。”
记者证到底是何物,这么重要却又这么稀缺?按照阿龙的说法,网络记者没有记者证,却又有采访报道权,这是一种怎样的吊诡?
中国记者职业资格准入制度自2003年开始实行,2005年1月新闻出版署颁布《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2009年8月修订,其中明确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新闻采编活动,须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这意味着,新闻采编活动为持有记者证的新闻记者所专有,不仅非新闻机构的人不得进行,新闻机构内没有记者证的采编人员也不能独立进行。而新闻记者持新闻记者证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活动则受法律保护。
对于在新闻机构里工作的人来说,记者证的有无不仅是采访报道权的合法保护问题,有时攸关生死。2007年1月10日,《中国贸易报》记者兰成长在山西大同浑源县一煤矿采访,被矿主发现其所持记者证并非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于是判断其为假记者,将其打死。兰成长被打死后,当地最急着做的事情不是破案追凶、不是慰问家属,而是迫不及待出台《打击假报假刊假记者专项行动通告》,通告称,“凡不持有新闻出版总署核发的《新闻记者证》,从事采访活动的人员均为假记者。假记者的新闻采访系非法活动。”一个正式的地方政府通告,把没有记者证的记者称为假记者,而且宣布他们的采访活动为非法,并要专项打击,这堪称中国新闻史上的奇闻。
为什么奇闻在中国不奇?因为中国的假记者非常猖獗,新闻出版总署前署长柳斌杰甚至说过这样的话:什么时候发现假报刊、假记者,就在什么时候打;哪里有假报刊、假记者,就在哪里打。按此说法,山西大同的严打实在有据。问题是,柳署长所说的“打”是打击,并不是说如果没有记者证,就可以名正言顺地进行群殴或是通缉。
假记者猖獗的很大一个原因,是中国的新闻媒体归属于官方,新闻媒体自身便需接受审批登记注册,并接受党的领导。与此相关,签发记者证本身属于一项行政许可,要由国家签发,具有排他性,这体现了国家对记者资格的严格限制,记者证变成稀缺资源,也使记者染上了特权色彩。一般来说,媒体只有传播功能,不具有解决问题的功能,但中国媒体的官方性质,使媒体具备了这一功能,也导致了中国的许多百姓相信记者的解决问题能力。加上很多事情在中国名义上有正式解决的渠道,实际却难以走通,在绝望的情况下,人们只能寻找媒体,希望通过媒体曝光来引起高层领导或社会关注,问题就此得以解决。凡此种种,有证的记者常常被目为神明,也就难免有人以假充真,以期牟利。
可是,随着新媒体的迅速发展,报道或评论还要分资格的做法,越来越显得荒腔走板。比如,一个没有记者证的人目击了一个事件,他能不能到网上发布消息?在中国特殊的媒体环境下,常常有人不是全职的新闻记者,只是一个有照相机和博客的公民,但他/她却恰恰在传统媒体都被噤声的时候,参与了一个有着重大影响的事件。这个时候,一张纸片到底有什么意义?继续沿袭以前的严格准入制,大陆的公民记者永远都处于非法地位。
再有,在2009年《新闻记者证管理办法》修订实施后,新闻出版总署新闻报刊司负责人答记者问时再次强调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因为商业网站不是新闻单位,没有批准合法采访和首发新闻的资质,所以不可以采访新闻,所谓“网络记者”也大都是非法的。所有以“网络记者”名义进行的新闻采访活动,都是非法的,被采访者可以拒绝采访,也可以向新闻出版总署举报,以便查处。这样看来,山东莱阳警方追踪千龙网记者也是师出有名。
所以,在今天,你是不是记者,你自己说了不算,甚至你的单位说了也不算,国家说了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