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偿新闻”与“有偿不闻”如何休矣?(姜维平) 04/01/2010 据新华社3月30日的报道近日,国家新闻出版总署通报了河北蔚县矿难收受“封口费”事件相关处理情况。其中指出,新闻记者不得以新闻报道名义谋取不正当利益,不得以新闻报道为名要求采访对象订报刊、做广告,不得以核实稿件为名,要求新闻当事人提供相关利益,不得以“曝光”相要挟向采访对象索取财物,等等,应当讲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初衷是好的,这一规定也是完备详尽的,但我认为,在不改变现有的政治体制,无法可依的情况下,它只能形同虚设,使新闻从业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 所在分类:网事纷呈标签:有偿新闻 相关文章 BBC | 巡视组:人民日报社下属单位搞新闻敲诈 虎嗅网|步前副总徐辉后尘,人民网总裁廖玒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 人民日报 | 涉新闻敲诈 21世纪网主编等8人被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