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注】原文发表于2014年12月。

在刚过去的星期二(12月2日),英国国会下议院就中国政府拒绝向外交事务委员会委员发出签证赴港一事进行紧急辩论,委员会主席奥塔韦(Richard Ottaway)表示,曾收到来自中国的官员指,《中英联合声明》已在1997年失效,故此英国无权就「联合声明」在香港施行的情况进行调查。

这事带出了两个讯息,一是究竟两个缔约国签订的条约,能否由其中一国单方面宣称失效?二是《中英联合声明》失效的话,是不是意味着清末时三条关于香港问题的条约──即《南京条约》(1842)、《北京条约》(1860)、《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1898)──将同时恢復效力呢?

政府及建制派常说,香港应以中史科取代通识科,认为学生了解中国历史很重要,那麽,我们就翻开历史,看看怎样理解「《中英联合声明》失效」这个讯息。

19世纪中叶,以英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因为工业革命的发生,急需寻求海外市场来倾销大量生产的商品,以换取更多的资本作生意的扩张。相比于西方如欧美,远在东方的亚洲,是亟待开发的处女地,尤以当时中国为甚。从前,我们的中史教科书都说,自清于1644年立国,即採取「闭关自守」政策,因此中外交往不多。其实这是大可商榷的,史景迁(Jonathan Spence)指出:「从1600年以后,中国作为一个国家的命运,就和其他国家交织在一起了,不得不和其他国家一道去搜寻稀有资源,交换货物,扩大知识。」事实上,去到晚清时期,中国的人口已达四亿,这是一个非常庞大的潜在市场,对于急于寻找市场的西方国家来说,自是非常希望能在中国营商了。而且,假如清廷是「闭关自守」,便难以解释为何葡萄牙自16世纪一直管治澳门,直至2000年。

其实在19世纪以前,中国并非没有和外国做生意,只是因为中国地大物博,物产丰饶,绝大部分物品都可以自给自足,不假外求。加上中国手工业兴旺,反而是外国渴求中国产品,导致长时间都是中国享有贸易顺差。西方国家在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都以拥有中国製产品为身份象徵,尤以贵族为甚。这个情况终在西方工业革命后被打破。

由于清廷的天朝心态,对外国来华贸易视之为「恩赐」,初期外国人来华贸易显然都接受清廷的这种态度。但是后来清廷因为未能赶上世界的潮流,对外国来华贸易诸多限制,商人遂转而要求其所属政府向清廷施压,包括使用军事力量来打开对华贸易的大门。当军事力量一出,外国便发现了清廷的军力不堪,于是便对用军力威吓的忌讳减低了,这就揭开了中国近代史的序幕。

1839年清廷与英国政府就贸易问题交战,导火线是鸦片问题,故此中国历史称之为「鸦片战争」。战争历时3年,至1842年清廷战败,与英国签订《南京条约》结束战事。《南京条约》的签订,是中国近代史上的标誌,中国的国门被打开,其中将香港岛「永久」割让给英国,也标誌着香港正式「开埠」。

《南京条约》的中文版本,是这样描述割让香港岛的:

……将香港一岛给予大英国君主暨嗣后世袭主位者常远据守主掌,任便立法治理。

英文版的描述则是:

……the Island of Hongkong, to be possessed in perpetuity by Her Britannic Majesty, Her Heirs and Successors, and to be governed by such Laws and Regulations as Her Majesty the Queen of Great Britain, etc., shall see fit to direct.

从文本看来,香港岛是永久让英国掌管的。即使中史书上常以「不平等条约」来说明《南京条约》以至之后清廷与列强签订的各项条约,以说明条约的不合理,我们不应予以承认。但是我们同时却要了解,所谓「不平等」是站在中国的角度来看的,环顾中外历史,这样的条约不知凡几。战败国要对战胜国俯首,这不是西方的权利,中国历朝也有对周边国家用兵,战胜了便要他人俯首称臣,朝鲜、日本、安南等国在相当长的时间,都成了中国的朝贡国;西藏、新疆、内蒙等地曾经不是「中国」一部分,是在战败后被强行纳入版图,成为「中国」的一部分。对这些周边国家来说,也应该是「不平等」的。

因此,双方签订条约,本质上是双方都必须遵守,除非缔约双方议订修改或取消。

然而,1984年由中英两国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不列颠及北爱尔兰联合王国政府关于香港问题的联合声明》(即《中英联合声明》)全文都没有提及涉及割让及租借香港的三条条约。《中英联合声明》的开首是这样说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声明:收回香港地区(包括香港岛、九龙和“新界”,以下称香港)是全中国人民的共同愿望,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决定于1997年7月1日对香港恢復行使主权。

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联合王国政府于1997年7月1日将香港交还给中华人民共和国。

声明的内容只提及中国「恢復」行使主权,英国「交还」香港给中国,并未提到涉及割让及租借香港的三条条约如何处置。当然,中共一早已表示不承认所谓「不平等条约」,但英国则一直认为条约有效,相信因此两国在香港问题上是刻意迴避提及三约的。

联合声明的句式,其实大部分条款都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联合王国政府声明」(中文版)及「The Government of the United Kingdom and the Government of the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declare」(英文版)开首的,这意味着这份文件对缔约国双方都有同等的约束力,双方都需要共同遵守。此外,联合声明并没有为有效期作明确的规定,中国政府却有此声明: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对香港的上述基本方针政策和本联合声明附件一对上述基本方针政策的具体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之,并在五十年内不变。(见「联合声明」三‧(十二))

因此,合乎逻辑的理解,是整份联合声明,有效期至少应有五十年。在这个「五十年」之内,中英双方都有不论是政治、道德、以至实质上,在香港事务上都有共同的责任,以体现两国遵行联合声明的要求。

假如中国的官员真的认为联合声明失效,并以此作为拒绝英国国会调查联合声明落实情况的理由,即是单方面撕毁国与国之间的协议,理论上即是将香港问题推回至1984年12月19日之前,《南京条约》、《北京条约》、《中英展拓香港界址专条》既从未明言废止,即持续有效,直至有另行的商讨为止。如果联合声明失效,当可理解为英国与中国从没有就香港问题进行谈判,英国当可立即领回香港的管治权。

还有一点很重要,清廷与英国签订的条约,是由国民政府继承的,中华民国政府退守到台湾,事实上并未亡国,只是被中共逼到台湾而已。如果我们真的尊重历史,就不能否认,民国建立了103年,到今天依然存在,只是北京不愿承认、也不想大家承认而已。如果真的要谈香港「回归」,对象也该是国民政府,而不是中共。

当然,这不可能是政治现实。历史也没有如果,但我们却可跳出管治者欲灌输给我们的历史角度,大胆思考,太史公也说,观照历史是要「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

我们从小学历史,甚少要我们质疑,因为历史都被认为是「事实」,政府与部分政客也是如此认为,所以提出要「必修」中史。但我们要阅读历史,就要建立自己的史观,揭破当权者的谬误,才是学历史的应有态度。从这次有中国官员声称联合声明失效为引,回看历史,揭穿荒谬,这样的历史课又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