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透北京11月14日 – 随着中国房地产市场政策愈加侧重长短并济,对房地产税的讨论也更为热烈。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房地产税立法已至加快推进的关口,经过多年讨论也到了水到渠成之时,明年应当提交全国人大进行审议。

他日前在接受路透专访时称,“立法先行”并不意味房地产税法会马上通过,未来征收预计也会循序渐进,并给予地方充分的自主权,根据本地市场灵活确定是否开征,设定相应的税基税率;长期而言,房地产税具备成为地方主体税种潜力,但短期影响不会很大。

“新时代要有新作为,房地产税的改革立法不能再久拖不决,”施正文说,“经过这么多年的讨论,社会各界的意见已经基本清晰,也到了水到渠成的时候,有关部门应当顺势而为,加快立法进程是指日可待的。”

他指出,本届人大五年立法规划里曾提到房地产税法作为一类立法项目,明年3月本届人大任期将结束,到了兑现承诺的时间。

而且,中国有2020年完全实现税收法定原则、完成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房地产税牵一发动全身,一定要慎重,也就意味着法律的审议不可仓促、审议时间会很长;而现在距2020年也就两三年时间,必须尽快进入人大议程。

“房地产税法起草已经有两三年了,物业税讨论有十多年了,现在到了加速推进的阶段,应当进入快车道。”施正文预计,房地产税法最晚在2020年出台,从加快立法的角度,最好应该2019年通过,这样授权各地从2020年起自主决定是否开征。

依据1986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国目前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上海和重庆于2011年作为房产税改革试点,向个人房产开征,上海主要针对新购住房,税率为0.6%和0.4%,重庆则针对存量高档商品房,税率为0.5%-1.2%。

征收方式

在具体征收方式上,施正文预计,房地产税法对税的基本要素、主体制度做出框架性规定,而税制要素的具体细节有很大的弹性,比如税率有很大的幅度、税基规定最低免征面积,留有相当大空间由各地自行确定。

举例来说,一线城市税率可能高一些,甚至可能采取累进税率,征税的范围可以广一些;二、三线城市如果库存压力大、征管条件不具备,那就不征或窄一些,税率低一些。房地产税通过这样的改革路径,即充分授权,分类实施,分步推进,以体现地方自主权和调控政策差异。

“目前征收房产税按原值不能反映市场价值,不是真正财产税,既不能发挥筹集收入和调节分配的功能,也不具有调节房价的功能,未来肯定是按评估价值,这是确定的,(肖捷)部长也说了。”施正文说。

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撰文称,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施正文建议,税基确定可以根据各地房价情况给予一定折扣,例如上海房产税试点目前按七折征税,将来授权的打折幅度可以更大,这样可以消除房地产税在房价过高时开征可能造成的负担不合理和开征阻力。

目前中国房地产相关税种繁多,包括增值税、契税、房产税(非针对个人非营业住房)、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施正文称,房地产税的开征要考虑在整个房地产行业中如何合理分配税负,改善当前建设开发交易和保有环节税费不均衡的状况。

他指出,各国都是多税种的复合税制,税种之间重复交叉,只要在功能上是匹配互补、不是相互冲突的话,不仅是客观存在而且是必要的。房地产税是保有环节的,增值税、契税、土地增值税等房地产领域的大多数现行税种是交易环节的,重交易轻保有的问题非常严重。

按照宏观税负基本稳定,并且有一定减税效应的要求,房地产税的征收需要有相关税种的减并作为匹配。

“房地产税与土地增值税是此消彼长的关系,应当联动改革。随着房地产税的逐步开征扩大,我的意见是土地增值税要逐步减税,等房地产税全面开征了,土地增值税就退出。”他称。

推出房产税的障碍

房地产税之所以迟迟不能推出,施正文认为,最主要还是因为在“开征房地产税是让市场稳定还是刺破泡沫”这个问题没有形成共识,没有对房地产税科学精准设计后能发挥的作用做出正确判断。

比如有人担心房地产税一旦开征就是全面开征,税率会很高,涉及面也很广,但施正文表示,未来实际情况正好相反,更可能是各地像星星之火,刚开始税率也会定得较低,征税范围比较窄,门槛设得较高。

至于在技术层面,比如对不动产信息的掌握、税基的评估、征管能力的要求方面,目前已不用太过担心,不动产已统一登记了,评估机构也有多年发展。

施正文强调,立法要快,让有条件开征的地方有法可依。房地产税立法要广开言路,当前最为迫切的是尽快把房地产税法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以更好地聚焦问题,集思广益,形成共识,制定高质量的法律文本。

他指出,中国正在构建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的长效机制,要改变行政调控楼市的方式,更加重视经济法律手段的综合运用。房地产税通过立法推进改革,具备经济和法律两大功能,通过提高持有成本,抑制投机行为,这是地方因地制宜调控房价不可多得的调节手段,也是中国启动房地产税改革的历史性契机。

长期来看,他认为,房地产税会在健全地方税体系上发挥作用。地方税体系建设中最重要是要培植发展地方主体税种,而房地产税具备成为主体税种的潜力,“房地产税不会很快成为主体税种,需要逐步推进、渐进提高税负,成熟后才能成为主体税种。”

肖捷在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明确,积极稳妥推进健全地方税体系改革,在目前已实施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车船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烟叶税、土地增值税等地方税的基础上,继续拓展地方税的范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