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片来源:新浪微博 @张贊波

作者 | 小田

昨天,《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正式公布,即将退出历史舞台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职能如何分配,也在文件中详细介绍了一个“广电总局”的新时代,将有哪些变化?

原有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的管理基本领域包括了:广播电视、电影、出版(版权)、新闻报刊、网络视听节目。

重新组建后,职能领域划分是这样的:

新闻报刊:中宣部
电影:中宣部
出版(版权):中宣部
网络视听节目: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广播电视:国家广播电视总局

此外,还会组建一个“中国之声”——由原来的中央电视台(中国国际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国际广播电台组成中央广播电视总台,它将是国务院直属机构,同时受中宣部领导,对外统一呼号为“中国之声”。

意味着之后的新闻出版、电影制片发行放映、出版物和著作权、出版物进出口都全部由中宣部负责管理。《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也阐述了这些变化的目的:

“为加强党对新闻舆论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加强对出版活动的管理,发展和繁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出版事业。”

“为更好发挥电影在宣传思想和文化娱乐方面的特殊重要作用,发展和繁荣电影事业。”

顾名思义,由总局到中宣,宣传力度加强是一个重要体现。原有广电总局的介绍中,没有提出明确的宣传功能,只强调“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其具体操作则是审查。

更值得注意的是,这一变化不只是把广电总局的职能分出来给中宣部管理,因为中宣部和广电总局是两个不同性质的机构。原有的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新组建的国家广播电视总局都同属于国务院直属机构,其性质属于行政机关,但中宣部则属于党的机构,不属于行政机关。

最直观的差异是,广电总局有自己的官网,官网上有专门的政府信息公开一栏,而中宣部则显得有点“神秘”,它没有自己的网站,消息主要依靠人民网、新华社等官方渠道发布。这一差异与2008年实施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该条例对行政机关在履职过程中制作或获取的信息提出了相关规定,例如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此外,也规定了公民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政府信息公开。

2014年,同志导演范坡坡曾经向广电总局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广电总局公开要求视频网站禁播《彩虹伴我心》的依据——《彩虹伴我心》是范坡坡拍摄的纪录片,以同志家长为题材,该片在2014年被多个视频网站下架,有网站客服告知下架原因是广电总局的要求。此后,范坡坡因对广电总局的答复不满意,而提起诉讼,最后法庭裁定广电总局的回复违法。

在机构调整之后,网络视听的部分归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管理,因此像范坡坡这样的诉求还是可以经由政府信息公开来申请,但关于新闻、出版、电影等内容,则不能申请信息公开了,因为中宣部不是行政机关,不适用于《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回顾广播影视机构发展历史,它在初期也一直有中宣部的领导。1949年,国家由中宣部管理的中国广播事业管理处成立,其成立时间比由政务院新闻总署管理的广播事业局还早几个月。

接下来很长一段时间,广播事业局都是分业务接受领导的,一般的技术、行政业务属国务院领导,宣传业务属中宣部领导。直到1982年,纳入了电视工作的广播电视部就进入到国务院的体系内,到了1986年,电影工作也纳入其中。1998年,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成为国务院直属机构,而在2013年,国务院将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的职责整合,成立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它仍然是国务院直属机构,业务也可以大致划分成广播影视业务和新闻出版业务。

本次调整之后,影响最大的可能是电影行业,自去年开始,就陆续出台了电影管理的相关法规,也出现了一些新提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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