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吴杰臻律师,广东广强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暨高级合伙人,家事律师,广东省法学会婚姻法研究会理事。

我处理过大量的离婚案件,这促使我不断思考和审视我国的婚姻制度以及传统的婚姻观。

这些话,我忍了很久。或许,我会被众多男性唾骂;或许,我会被视为男人的叛徒。

作为男人,你瞎说什么大实话?

是的,我还是忍不住要说。

相信大家都知道,经济学上什么叫剩余价值

在婚姻中,也有剩余价值,而且更为隐秘。

资本家主要通过强迫工人延长劳动时间的方法来赚取利润;

男人主要通过强迫女人延长家务劳动时间来赚取无形资产。

产业中的剩余价值本来是工人劳动的产物,应归工人所有,但是却被资本家凭借对企业的所有权无偿独占,这就是资本家剥削工人发财致富的秘密。

婚姻中的剩余价值本来是夫妻共同的产物,但在离婚后却被不从事家务的一方无偿独占了,这就是男人剥削女人获取无形资产(可实现财富、权力、名声等元素的自身价值)的秘密。

01

我把这个观点发到微博上,引来一位男用户的唾骂:你老婆也被你剥削?你结婚没?

我很老实地回应他:

在某种程度上,我确实剥削了老婆的剩余价值。

也许你会说,吴律师,你这不是扯淡吗?我们国家是法定夫妻共同财产制,婚内创造的财富都是共有的,离婚的时候还会照顾女方。甚至搬出法条来:

《婚姻法》第四十条规定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

据此,即使双方约定了财产AA制,从事家务劳动一方无法获得对方创造的财富,在离婚的时候也可以要求补偿!

不管怎样,女人的家务劳动价值还是被充分认可的!你怎么说女人的剩余价值被剥削了呢?

这些规定,你我都知道。正因为如此,女人的剩余价值才会被更为隐秘地剥削。

02

以我自己为例, 我已经是一名小有名气的家事律师,可以计算的单位时间价值为1200元/小时(咨询)。若是做案件代理,综合单位时间价值会更昂贵。这个价值还会随着我的职业年龄,不断往上攀升。

但是,这些价值不属于老婆。在离婚的时候,她分不走。

要达到目前的水平,若不是在事业上付出大量的时间精力,是绝对做不到的。

这些年来,我时间基本分配在工作上,做案件、做咨询、写文章、社交活动。只要哪天周末回到家,既写不了文章,也做不了咨询,更做不了案件。一天到晚就被熊孩子折腾得要死。

所以,我周一至周五基本上不回家,都住在律所附近。

老婆则是一家上市公司品质控制部门经理,白天上班,晚上照顾孩子老人。由于她品控的职业病,有意无意把品控那套玩意用在育儿上,保姆都帮不了她多少。为了孩子,她可谓殚精竭虑。这一点,相信大部分母亲都会这样。

可以说,事业上的成功根本离不开老婆对家庭的付出、对我事业的理解与支持。如果她要全心全意把精力投放到事业上,那我就得把一半的时间投入到家庭中去。结果就是我到现在都还是名不见经传的小律师。

实际上,家务劳动中只有对小孩、老人的陪伴和对小孩的教育是绝对必不可少的劳动外,其它家务劳动均可以由他人来完成,比如做饭、清洁、洗衣服、接送小孩等等。

这些非必要性的家务劳动,若由他人来完成,其经济价值就可以立马换算出来。

比如,请个保姆一个月5000元,夫妻双方均可以释放出自己的时间投放到自己的事业上,从而形成自己的无形资产。

可是,我们传统的婚姻观点从来都是摧残、毒害女性,在道德上“强迫”女人承担大部分或全部的家务劳动,否则就不是贤妻良母。

男人拿着1-2万的工资,甚至会对女人说:你不要工作了,我养你一辈子。

也许,说这话的时候,他确实是真心的。

但世事难料,谁知道将来会怎样呢?

或道德绑架,或连哄带骗,男人通过婚姻迫使女人从事更多不必要的家务劳动来榨取她们的剩余价值。

更为可怕的是,离婚时不仅对方的无形价值分不到,专门从事家务劳动一方的无形资产归零。

03

从19世纪工业时代到21世纪,已经两百多年了,女人早就摆脱了体力劳动的束缚,可以参与大部分的社会工作。

女人能自己赚钱,为什么要靠男人来养呢?

这个要害,男人看出来了,但装看不到;

有些女人太蠢,完全看不到;

有些女人看到了,但因此也离婚了;

有些女人看到了,更不想结婚了。

实际上,婚姻中的每一个女人都应把更多的时间放到事业上,让男人来共同承担家务或共同出钱购买一些家务劳动服务。

只要这样,才能避免成为婚姻中被剥削剩余价值的一方。

这些都应该在结婚之前就协商清楚,三观不一致,迟早都会沦为婚姻的牺牲品。

可是,两千多年的传统婚姻观,根本不是一朝一夕能改变的。

那么,我们的婚姻法也是时候该考虑传统婚姻观与现代两性关系的冲突,让获取无形资产高的一方,在离婚时根据每个月的收入情况,给予另一方赡养费作补偿。

经过无产阶级革命和劳动者意识的觉醒,世界各国无一例外都给予劳动者相当多的保护,避免资本对劳工的过度剥削。

而我们的婚姻法若做不到这点,女性觉醒与传统婚姻观的冲突在所难免,而离婚率降不下来,人口就涨不上去。

等到越来越多的女性不想结婚、不想育儿的时候,那些不掌握权力、财富和社会地位的男人可能连老婆都娶不到了。

注:尽管本文以女人为视角阐述其在婚姻中的剩余价值,但不意味男人就不存在剩余价值。如果男人专门从事家务劳动,女人专门投身事业,离婚时男人的剩余价值也同样被剥削。只是,这种现象比较少。这也是我为什么主张离婚时收入差距较大,高收入一方要向低收入一方支付一定比例的赡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