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本文原发表于微信公众号“肖仲华开讲”。截至目前原文已被删除。

 

中国这种社会,自古以来都不缺少各种“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的把戏,不仅演戏的多,观众更多。

01

谁在“为民请命”与“替天行道”

但凡上演“为民请命”和“替天行道”的把戏,通常都会塑造出一批英雄或者英烈,也或许会真的演变成某种改朝换代的大戏码,但无论怎么演,社会文化形态和众生相一直是千百年亘古不变的。

古时“为民请命”者,有体制内的大小官员,也有草莽英雄。前者的结局通常是得到一面百姓赠送的“万民伞”一类东西,以及万岁爷表面的夸奖和实际上永不再重用的提防。后者通常都会成为英烈。

真的草莽英雄,能肩负“为民请命”使命而促成改革成功者,太少了。即便是体制内的王公贵族要“为民请命”,能成功者也是屈指可数。吴起变法,商鞅变法,王莽改制,王安石变法,张居正变法,及至戊戌变法,几乎都是以失败告终,至少是那些“为民请命”者无一有好下场。

比“为民请命”更高调的,叫“替天行道”。“替天行道”能成功促成改朝换代者,可以说没一个是草莽英雄。中国历史上83个王朝,559个皇帝或王,不是帝王之后,就是权贵阶层,至少都是体制内或大或小的掌权者,总之都不是真草莽。

可见这“为民请命”并不是普通百姓能演的戏,“替天行道”就更不用说了。可为什么总还是有“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的戏码上演呢?

02

演戏是因为有病或着魔

中国人自古都缺乏一种意识或者能力,就是从来不懂得自主维权。面对强暴行为,多数时候是逆来顺受,忍气吞声。实在受不了时,就指望有救世的英雄横空出世,能“为民请命”或者“替天行道”。

即便有个别血性的人,敢于自主维权,也不知道如何维权,普遍表现为一种“报复社会”的极端行为,通过欺凌比自己更弱小的人群来满足报复的欲望,既违背应报正义的原则,又放纵和继续忍受真正的施恶者。

这是怎样一种心理或文化的表现呢?当然是一种病态的表现,无论心理还是文化上都很病态。

每当社会出了问题,总会有一些“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者出现。这通常不是因为“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者真有什么人间大义,而是因为他们深深地懂得这个社会的病根在哪,知道如何迎合大众的病态心理,以博得声望,从而为个人的野心铺垫群众基础。

如果说“为民请命”是对病态的迎合,“替天行道”则是走向魔道,把百姓内心非“应报正义”的心理和转移报复对象的行为以及这心理和行为背后的邪性继续发扬光大,把病态光大为魔障,最终驱使他们成为砸烂旧世界,建立新王朝的马前卒。

尽管新旧王朝之间从来都是换汤不换药的把戏,可历史就这么不断地循环往复。相同的戏码一而再地上演,结局从来都是让那些本指望英雄救世的百姓从图报应变成被报应,从尚能苟活变成最终的尸骨无存。

03

为什么不要程序正义

上演“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的人们,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回避程序正义。他们的理由是,这世界烂透了,天下乌鸦一般黑,所以不需要什么程序正义,只需要反对和对抗。

其实,不管是什么样的社会,当权利受到侵害,首先应该是按这社会正常的程序寻求正义的裁判。得不到正义裁判,再说反对或对抗不迟。问题在于,那些救世英雄们,通常是不需要或者蓄意要回避程序正义的,这其中的原因很耐人寻味。或许是因为他们不掌握裁判权,无法通过程序正义来扮演“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的角色?

小崔老师怼冯小刚的事情,我写过两篇文章,被骂得狗血淋头,这当然是意料中的情况,否则就不是特色社会了。昨天冯小刚也写了《十问》一文,感觉冯的水平的确远在小崔之上。最起码,冯知道首先讲法,其次讲理,再次讲情。如果只为迎合大众的仇富心理而挑逗民愤,回避正常的司法程序,这就是典型的“为民请命”戏法,不是真为了维权或者其他正义诉求。正如冯小刚所讲,真的因为一部电影伤害到你,你就应该提起诉讼,而不是通过制造公共事件来攻击对方甚至攻击一个行业。

中国的百姓多习惯于“一哭二闹三上吊”的戏码,然后就是祈求“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的英雄出来拯救自己。

一个社会若法制不张,原因固然是多方面的,抛开执法者存在的问题,如果这社会里的人们都不需要程序正义,都不想通过司法途径解决问题,只想通过“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来解决,这样的社会就永远不可能有法治。执法不公就谈执法不公的问题,你不寻求法律裁判就是另一个问题了,其本质同样是破坏法治环境。

相比之下,那些死嗑司法程序和审判正义的人,应该是真正值得我们尊重的人们。

04

社会转型的力量与责任

改革也好,王朝更替也好,最终的目标其实都是社会转型,比如从封建社会转向专制社会,从专制社会转向民主和法治社会。

社会转型的力量,从来都是来自社会各阶层的,既要有体制内的觉醒,也要有普罗大众的诉求与抗争,但一切都应该是程序正义前提下的有序进行,不应该是破坏性的,程序不正义的,更不应该是应报不正义的。

喜欢上演“为民请命”或“替天行道”的人,为了证明其行为的必要性,他们一定会想办法撕裂社会,制造对立或者对抗氛围,否则他们就没有“为民请命”和“替天行道”的理由了。

在网络时代,这些人多数都装扮成各种意见领袖,以民意代表和社会正义的化身自居。一旦有什么事情,他们通常都会率先发表意见,裹挟着民意对事件进行道德审判。道德和民粹主义是他们最惯用的大棒,带领一群粉丝喊打喊杀,不需要法律程序,未审先判。然后,他们就成了“为民请命”的救世英雄。

他们和他们的粉丝,自居为社会进步与转型的力量源泉,但他们从来都不考虑社会转型的程序正义问题,更不考虑社会转型的代价会有多大。在他们看来,把事情闹大,把社会撕裂,制造紧张的对立氛围就是正义与成功。殊不知一个撕裂和对立的社会,通常只会有东风压倒西风,根本不可能有什么正义可言。

一般而言,社会进步的力量存在于社会精英群体。社会要富强,当然是已经致富的人才懂得怎么走向富强。社会要文明开化,当然是已经文明开化的人更懂得如何走向文明开化。如果一个社会的决策权被不懂得如何致富和没有文明开化的群体掌控,这样的社会当然只会走向贫穷与落后,因为掌控社会命运的人只知道自己是如何贫穷落后的,没体会过如何致富和如何先进。

精英阶层要带领社会进步,必须与社会各阶层和谐互动,协同努力,至少应该达成妥协和共识,这是社会转型与进步的前提。撕裂和对抗,从来只有破坏性,没有建设性。

如果一个社会里的各阶层,不懂得妥协与和谐,只知道一味地制造对立情绪,这样的社会就基本没救,只能继续上演“替天行道”与王朝更替而后又周而复始的戏码。几千年的中华史告诉我们,但凡砸烂旧世界,建立新王朝的人,其实无不比旧世界的人更坏。不更坏,他们也成功不了的。

一个社会,最可怕的不是富人有多为富不仁,也不是强权有多霸道,更不是穷人有多强悍,而是所有的人都只知道说NO,谁都听不得半点不同的意见,谁都只想把对方打倒批臭,然后碎尸万段,完全没有了妥协与共识的可能。这样的社会,其实已经完全丧失了转型的力量与责任,在每个人身上都已经丧失殆尽了。还有比这更可怕的事情么?

我写《我为何不认同崔永元的撕》以及《再说不认同崔永元的撕》,是就事论事。今天的文章,是希望从更深层次探讨问题。我并不真的在乎各种骂,因为已经走过了迎合大众口味,吸引粉丝的阶段了。讲点真话,死不了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