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祝振强 | 评论(1) | 标签:时事观点

今天的中国新闻网报道:北京地铁将于本月12日解除“禁报令”。北京有关部门2009年末以“地铁公共安全”之名取缔报刊在地铁内销售,但只准许北京地铁内派送一家报纸——免费的地铁报《北京娱乐信报》。今年自1月4日至8日,北京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安全保卫总队进行执法及发函。至1月8日,北京地铁内原有的70多个摊位的60多份报纸一夜之间全部撤出。北京地铁公司10日表示,近日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对地铁线路设置报刊发售规划方案进行了论证、实地勘察及安全评估。经审批,北京地铁公司拟在保证安全运营的前提下,于5月12日开始在5号线、10号线选择站厅层空间较大且符合客运组织和客流疏散要求的12座车站,共13个地点开展报刊发售试点工作。将在总结报刊发售试点工作经验的同时,加快推进地铁报刊发售工作,扩大报刊发售试点范围。

看过这则报道,笔者无不为地铁“禁报”解除“禁报”间的“中国特色”而苦笑嵯峨难已——明明是一项非常不得人心、非常反动时代潮流、反动民众、反动文化的荒唐、野蛮之举,在推行之后民怨沸腾、沸反盈声的半年之后,纠正起来、解除起来竟然也是如此打肿脸充胖子、扭扭捏捏、羞羞答答,不是吗?错了就是错了,立刻改正、纠正、解除就是了,还要搞什么可笑之至的“论证、实地勘察及安全评估”之“试点”?试问,地铁卖报纸,几十年一贯制,买的姑娘都成婆、当年的处女都儿孙满堂成姥姥了,一直好好的,生生硬是要当头一棒、拦腰一刀!熟妇多年了,硬要装成不懂床地的姥姥处女,还要试床、试婚、“试点”,这不是演戏装蒜,还能是什么?

北京地铁“禁报令”既出,当时的一项调查显示:仅8.43%的受访者认为应“直接取缔,一刀切”;78.33%的受访者建议“设固定书报亭,统一管理”。且当时,多家媒体发表文章、评论皆认为:这种做法有失公平,侵害了其他报纸的利益,同时也侵害了公众的信息权。

其实,当时北京域内,受制于当地管辖的报纸,是连屁都不敢放一个的。北京的林子大,鸟多,不受制于当地管辖的报纸即便发声,其实也是有所克制的。明眼人、不明眼人谁看不出来,北京的“禁报令”独允许一家,明摆着是打着诸如地铁安全的名义、罔顾近8成民众的反对,行利用专断职权、垄断利己、龌龊肮脏之实,其行径本质,与强行勒索、打劫“买路钱”并无二致。试问,如果只是为了某个报纸、某个组织的生存发展而逆8成的民意,“有关部门”敢冒这个风险、敢进行这样的尝试吗?换言之,若此行径里外若无寻租腐败、个人腰包鼓囊的背后终极目的,“有关部门”之有关人员敢于如此铤而走险、如此时代行此行径吗?

这就要说到“有关部门”了——从“禁报令”发出,至如今“禁报令”解除,公众和媒体始终不知道、不清楚、不明白这个“有关部门”,到底是有什么关的什么“有官”部门!时至笔者见到的这则报道,对其称呼还是“有关部门”!就是说,这个“有关部门”是不便于泄露名字的,是神秘的,是神圣的,是其职权、权力远远超乎民众利益、远远凌驾于社会群体纳税人的!这样的“有关部门”,错也是对,错了也不会认错,错了也不会有人追究错,错了也不会对公众道歉,错了要继续充当“人民公仆”、继续他们的下一个诸如“禁”什么的决策!

若以政府部门公共决策、公共管理论,出此未经过充分考量、论证、未见举行任何听证会的“禁报令”,至少是失职渎职行为,其给社会肌体、社会文化以及社会舆论、政府信誉、声誉以及民众心理造成的伤害,是巨大的、无以弥补的。当此,至少应该有个追究、问责,明理明责任,还政府决策以正确、公道,不被玷污。进一步说,应问责、追究这个禁令出台的前因后果、台前幕后,看看是否有贪污腐败、权钱交易以及寻租暴利。否则,便无以制止、杜绝“有关部门”中人的荒唐、野蛮冲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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