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blog.sina.com.cn/u/1239085290

对网民诽谤案的报道,哪个更客观?

刘晓原的BLOG

2010-06-28 20:30

6月28日上午九时,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网民诽谤案作出了终审宣判。 随即,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郑良采写的报道就在新华网刊发。下午三时许,财新网记者刘长采写的报道发表在财新网上。

郑良记者被官方多次安排参加旁听,如果他会采 访辩护律师、被告人家属、死去女儿的林秀英、法学专家学者的话,应该是能写出一篇很有说服力的报道。遗憾的是,他没有这样去做。

刘长记者没有郑良记者这么幸运。他曾在本案一审第三次开庭前,与 其他媒体记者向马尾区人民法院申请了旁听,但他没能拿到旁听证,而被人民法院拒之门外。后来,刘长记者采访了辩护律师、被告人家属、林秀英、法学专家学者 写出了一篇长篇报道。

刘长虽然只是实习记者,但他写的报道客观全面,让我们明白了事实 真相。而我们从郑良记者的受命之作中,只能听到官方的一种声音,无法了解案件事实。

附:福州三网民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tech.sina.com.cn/i/2010-06-28/15134359388.shtml

三被告分别获一至两年有期徒 刑,称可能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而各方呼吁宽容网络舆论的声音,亦从未断绝

【财新网】(实习记者 刘长 28日发自北京) 6月28日上午,福州市中级法院对三网民诽谤案做出终审宣判,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 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据游精佑辩护律师刘晓原分析,此次二审维 持原判后,被羁押近一年的吴华英应该在6月30日走出看守所,而游精佑到7月4日也应获得释放。但获刑两年的范燕琼于2009年6月26日被捕,两年刑期需到2011年6月25日方期满。

至此,倍受争议的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暂告一 段落,但该案三被告表示,接下来将可能向福建省高级法院申请再审。围绕这一案件,各方呼吁宽容网络舆论的声音,亦从未断绝。而对政府和官员利用诬告陷害和 诽谤罪名打击报复,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打压也引起了广泛的质疑。

少女死亡引家属 鸣冤

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源自一位少女的意外身 亡。

2008年2月10日,福建闽清县妇女林秀英获知了女儿严晓玲的死讯。种种传言加上女儿悲惨的遗容,林秀英相信,女儿之死必有冤情。从2008 年4月起,这位不识字的妇女开始不断向县、市、省各级相关部门举报, 要求“明查此案,严惩凶手,追究相关人员和部门的责任”,不过一直没有结果。她得到的答复只有一个:严晓玲属正常死亡,不予立案侦查。

2009年5月,林秀英碰到福建本地有名的“赤脚律师”范燕琼。听完林秀英的 哭诉,曾经自己也是上访户的范燕琼非常同情,遂帮助林秀英整理口述,并写成帖子、陈述冤情,希望以此“引起政府重视,彻查真相”。

2009年6月22日,她将林秀英提供的严晓玲案材料,整理成了《福建闽清警匪轮奸26岁女青年致死后还继续奸尸,惨绝人寰、诉告无门》一文,发到一些维权网站上。此后,范燕琼又将这篇经林秀英本人确认 的文章传给网站编辑,后被编辑修改,更题为《闽清严晓玲比巴东邓玉娇悲惨一万倍》,并于6月 22日晚23时许将帖子发布到互联网。

短短一天之内,新浪、网易、天涯社区、凤 凰、中华网等多家知名网站论坛,均出现《严晓玲,她比邓玉娇悲惨一万倍》、《惨绝人寰:闽清常现无名女尸,严晓玲被8人轮奸》等帖文,引起网民广泛关注。

同年6月24日当天,另一位网民游精佑看到了严晓玲案的帖子。在游精佑家属眼 中,这位向莆铁路(福建)公司第二工程段副总指挥,生性古道热肠、长期关注着弱势人群的维权。而当天,在浏览完帖子后,游精佑并不确信林秀英 所述,但是,他也觉得福州市公安局新闻发布会的说法并不能解答所有的疑问。

于是,他和另一位网民、同样关注上访人群 的吴华英一起,为林秀英拍摄了一段 “家人哭诉悲惨经历”的视频录像。他的想法是:“让死者的母亲自 己诉说情况,把两种不同的说法传播到网上,可以让一些更专业的网友来判断事实。”

网友被捕获刑

2009年6月26日下午4点,范燕琼即因涉嫌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福州市马尾区公安 局传唤,并在第二天以涉嫌诽谤罪被刑拘。福州市政法委牵头的“6.27诬告陷害”专案组随即成立,吴华英、游精佑亦相继在7月1日和7月5 日,被福州马尾区警方以涉嫌诽谤罪刑拘。

此后,该案走入了长达一年的司法程序。2009年7月31日,福建警方变更罪名,此前以诽谤罪被刑拘的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三人,被以诬告陷害罪正式逮捕。游精佑妻子陈育 红收到公安机关寄来的逮捕通知书,上面亦注明罪名为“诬告陷害”。

该案于2009年10月15日向福州市马尾区法院提起公诉,但“因本案复杂,报请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审限一个月”。

2009年11月11日上午,“福州三网民案”终于在福州市马尾区法院一审开庭,在公诉方提交的证据中,该案已涉及超过50名的证人——当时,辩护律师向媒体表示,该案涉及证人的数量之多,恐将创造历史——但在当天的庭审中,所有证人无一 出庭。

2010年3月19日上午,福州市马尾区法院再度开庭,整个庭审过程仅持续了约两分钟,检方提出因证据不充分,要求再次补充侦查,获法 庭同意,决定延期审理。

2010年4月16日上午,在至关重要的第三次开庭中,控辩双方就三网民行为是否符合诬告陷害罪的构成要件,展开了交锋。庭审历时三个 多小时,法院最终审理认定,公诉方指控三网民诬告陷害“罪名不当,应予变更”。法院判决称,三网民的“行为引发大量网民网上跟帖,攻击、谩骂、诋毁被害 人,严重损害了他人人格,败坏他人名誉,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危害了社会秩序,情节严重,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诽谤罪,依法应予以惩处”。

一审之后,三被告提出上诉。6月13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福建三网民诽谤案。法庭依旧拒绝了辩 护方提出的关键证人林秀英出庭作证的申请。当天,该案并未当庭宣判。

各方呼吁宽容

“这样的结果,也是预料之中。我根本不会 相信福州司法机关有纠错勇气。”游精佑辩护律师刘晓原评价。二审庭审之后,网络盛传,二审将会改判“三网民”无罪。但6月28日上午的宣判,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

福建三网民案一审被判有罪后,中国著名法 学家郭道晖向媒体表示:网络揭发政府问题的言论自由应该受到宪法的保护。

一年时间里,各方呼吁宽容网络舆论的声 音,从未停止。“不能再以诽谤罪限制网民发言。”北大新闻学院副教授胡泳针对“福州三网民案”疾呼,“言论自由天然包含了说错话的自由,尤其是质疑权力的 自由。”他认为,“在马尾的事情当中,诽谤再次成为一个包罗万象、模糊不清的罪名。”

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研究员邓子滨认为, 综观福州网民案,网民的诉求与诬告陷害的逻辑差得很远,“范燕琼等三人是不够罪的,虽然他们对事实失察,确有错误”。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财新传媒法学咨询委员 会委员王涌教授也在《新世纪》周刊“法眼”栏目撰文指出,无论从超越微观的法律技术层面,还是从宏观的政治与社会背景分析,范燕琼等人都不应获罪。政府和 官员将诬告陷害和诽谤罪名据为私器,滥用权力,打击报复,将构成对公民言论自由和民间维权行动的“核威慑”。(参见《新世纪》周刊 2010年第16期《诽谤与诬陷罪名真义何在?》)

针对不断涌现的网友发帖遭遇司法追究的现 象,2010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李重庵代表的意见, 赢得了外界的一片喝彩。他说,老百姓网上批评政府,政府应该宽容。针对官员个人的批评要以事实为依据,涉嫌侵犯个人名誉或隐私,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对簿公 堂,不能借公权力之便报复发帖人。

附:福州 “严晓玲案”三发帖人诽谤案二审维持原判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0-06/28/c_12271465.htm

新华网福州6月28日电(记者郑良)6月28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范燕琼、游精佑、吴华英通过网络 诽谤他人案二审公开宣判,依法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以诽谤罪分别判处范燕琼有期徒刑二年,游精佑、吴华英各有期徒刑一年的判决。

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上诉人范燕琼知道严晓玲系“输卵 管妊娠破裂致出血性休克死亡”,特别是公安机关通过新闻发布会澄清事实后,仍然捏造严晓玲系警匪轮奸致死,先后两次指名道姓、杜撰文章发到互联网上。

上诉人游精佑、吴华英明知范燕琼的网文是虚构事实,仍然共同制 作视频发布于互联网。三上诉人制作和散布的网文、视频引发网民广泛关注,引发多家门户网站纷纷转载,许多新闻媒体予以报道,大量网民点击、跟帖,信以为 真,谩骂、诋毁被害人、政法机关和当地政府。不仅严重损害被害人的人格和名誉,给被害人正常的工作和生活带来严重影响,也严重损害了政府形象及政法机关的 执法公信力,严重危害社会秩序,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均已构成诽谤罪。

二审法院认为,原判认定范燕琼等三人犯诽谤罪的事实清楚,证据 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故依法作出上述裁定。

附:三网民案的报道,能否客观一些?

http://blog.sina.com.cn/s/blog_49daf0ea0100jjyv.html

刘晓原的BLOG

2010-06-28 12:15:27

今天上午八时三十分,福建三网民诽谤案作终审宣判。上午九时许,我就接到游精佑妻 子打来的电话,她说终审宣判已结束,三网民上诉被驳回,维持一审判决。

上午十时二十二分,新华网就刊发了新华社福建分社记者郑良写的报道。

三网民案一审、二审时,郑良记者被安排旁听了庭审。他比其他媒体记者了解到案件更 多情况。但让人失望的是,他所写的报道,一点也不全面,只是采信官方一家之言。

一个有幸多次进入法庭旁听的记者,为何不去采访辩护律师,听听辩护律师意见呢?为何 不去采访法学专家,让法学专家谈谈看法呢?为何不去采访死了女儿的林秀英,让她说说文章和视频内容是谁所捏造呢?

对福建三网民的报道,记者虽然也是受命而作,但毕竟要署记者之名。只听信官方一 家之言,而不对案件作全面了解,如此报道出来,这不仅会让读者“不明真相”,也有违新闻工作者的职 业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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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网民诽谤案的报道,哪个更客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