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世纪终结了,二十一世纪开始了。全世界都在反省历史和展望未来。新的世纪如何?谁也绘不出一个能够得到公认的蓝图,谁也无法自信地预言新世纪会比旧世纪更自由更美好。

一、托克维尔的预言

宗教的天国早已在越来越世俗化的世界上失去了现实吸引力,各类以预言末世降临的民间的宗教或准宗教的小团体,只不过是世俗化大舞台上边缘化的即兴式表演;以马克思主义为标志的共产主义实验的整体失败,使人类企图一劳永逸地建立人间天堂的预言和乌托邦彻底破产;社会主义虽然没有完全消失,但是它在东方已经失去准宗教的意识形态霸主的地位,在西方也只是作为自由民主制度的批判者之一,起着自由制度的自我调节和自我完善的作用(以社会主义对更平等社会的追求,来平衡自由资本主义的竞争所造成的日益扩大的贫富差异,构成左翼自由主义,罗尔斯的《正义论》就是其代表作。他提出的“公平的正义”的两项基本原则,仍然是以“自由优先兼及平等”为核心)。惟有托克维尔在19世纪的预言,越来越成为人类在政治制度选择上的被广泛认同的现实。尽管托克维尔出身于一个极端保皇党家庭,他本人对贵族的没落怀有一种复杂的感伤情绪,但是他在其发表于1835年的名著《美国的民主》指出,贵族时代将一去不返,民主时代必将来临。他在第十二版的序言中说:“本书写于十五年前,写作时始终专注的一个思想,是认为民主即将在全世界范围内不可抗拒地和普遍地到来。”他还说,民主时代在全世界范围来临的问题,将是“普遍而持久的”的问题。作为一个法国贵族的后代,他之所以关注大洋彼岸的平民式的美国民主,就是因为自由民主的问题“并非仅关乎美国,而是与全世界相关;并非关乎一个民族,而是关乎全人类。”因为民主不仅能够保障人的自由权利、扩大社会平等、确立人之所以为人的尊严,而且可以避免长期困扰着人类在权力交替过程中的暴力革命或血腥阴谋,避免大规模的社会动乱和流血冲突,自由优先的民主制度越发达,动乱、革命和大规模流血就越不可能。用托克维尔的话说就是:在民主社会中“人人都把法律视为自己的创造,他们爱护法律,并毫无怨言地服从法律;人们尊重政府的权威是因为必要,而不是因为它神圣;人们对国家首长的爱戴虽然不够热烈,但出自有理有节的真实感情。由于人人都有权利,而且他们的权利得到保障,所以人们之间将建立起坚定的信赖关系和一种不卑不亢的相互尊重关系。”

尽管从托克维尔关于自由民主发展前景的乐观预言的时代起,来自左的或右的对自由民主的政治制度及其资本主义的经济制度的批判持续了一百多年,自由民主制度的现实发展也经历了诸多的坎坷和挑战——来自极右的法西斯主义极权和极左的共产主义极权的严峻挑战,特别是共产主义曾经犹如精神毒品使一些最优秀的头脑上瘾,现实的挫折和思想的迷茫曾经使红色苏联和毛主义成为人类的新偶像。尽管朝鲜战争之后的东西方冷战形成了两种制度之间的力量对比的脆弱平衡,但是共产极权的世界性扩张仍然构成了对自由制度巨大的威胁,以至于对这种威胁的恐惧在美国这样的自由国度里,变成了五十年代出现的类似极权社会的思想清洗的麦卡锡主义。

但是,当二十世纪结束时,人类才如梦方醒,发现在现存的社会制度中,只有自由制度及其价值观能够把人类之恶限制在最小的范围之内,为人类之善的发挥提供无尽的可能和可靠的制度保障。诚然,自由民主制度并不是完美无缺的,人的有限性本身就决定了人的创造物都无法达到完美的境界,社会制度也不能幸免。但是,到目前为止,与人类所创建的其它社会制度相比,自由民主制度的确是最人性的,其价值起码可以简略地概括如下:

从生命的价值和生存的意义上看,自由特别是政治自由和言论自由的实现,不仅关乎着人类一般处境,而且直接关系到作为社会成员的个人幸福。有法律保障的平等的政治参与和社会参与在人类的共同生存中和私人生活里,不仅具有维护社会正义的外在价值,而且具有实现个人尊严和保障生命财产安全的内在价值。同时,民主还具有一种重要的工具性价值,能够化解公共权力来源的合法性困境,用和平的方式完成政治权力的交替,限制政府的权力,促使当政者必须面向民众倾听民意的表达,接受民众的选择、监督并对其负责。另外,自由和民主的确立具有一种积极的建设性作用,它为人类生存不可缺少的宽容态度提供了制度化保障,它为每个人提供了发挥创造力的平等机会和在自由的讨论中相互学习的机会,前者有助于社会财富(精神的和物质的)增加和积累,后者有助于社会冲突的协商解决—— 既有助于社会多元化也有助于公共价值观的形成,使民众摆正需求、权利和责任之间的关系,使社会公德建立在合乎人性的个人私德之上,从而把政府、社会、团体和个人之间的关系纳入良性互动的法治秩序之中,消除了敌人意识和仇恨心理,使宗教的宽容之爱世俗化,化为人间的温暖。总之,只有在自由民主制度之中,个人的价值、尊严、创造力的实现和社会秩序的稳定才能取得双赢的和谐。所以,国际新秩序的普世性正义规则应该以自由主义的价值观为核心。

二、二十世纪的成功与失败

反思过去,二十世纪几乎被血腥所淹没。导致这种血腥世纪的主要根源就是现代极权主义。二十世纪的前五十年,以两次世界大战和现代极权的崛起为标志,纳粹的种族灭绝和斯大林的大清洗都是极权主义的人为罪恶,是日益文明的人类向野蛮时代倒退的可耻记录,似乎人类根本无法摆脱自身的原罪宿命——文明的每一次进步都伴随着野蛮。二十世纪的后五十年,尽管世界性战争的硝烟淡薄了甚至消失了,但局部性的战争和极权主义的灾难从未停止过,这些战争和灾难大都发源于暴虐的极权制度和狭隘的民族主义,以中国的文化大革命、柬埔寨红色高棉的大清洗、伊斯兰原教旨主义的圣战和南非等地的种族主义最为典型。四十年的冷战时期,世界上的大多数人生活在各种形式的极权制度、威权体制和歧视制度的刺刀和谎言之下,而共产主义极权统治则是其中邪恶之最,仅它让人类付出的生命代价,就是将近一亿人的非自然死亡,而中国则是所有极权国家中付出生命代价最大的国家。

只是到了上个世纪的最后十年,世界性的极权主义制度才开始了大面积崩溃,冷战也随之结束。在二十世纪结束时,苏联和东欧变了天,重新融入了西方的自由世界之中;亚洲的菲律宾、南韩、台湾、印度尼西亚、蒙古等国家也变成了新兴的民主社会,伊朗也开始走出了政教合一的神权独裁阴影,拉美的军事独裁相继垮台,非洲国家的民主政权得到了巩固,仍然坚持独裁统治的封闭国家也不同程度地进行着对内改革和对外开放,以中国的八九运动为标志的民间自由化运动,向专制政权发出不断的挑战……在当今世界上,虽然与自由制度相对峙的国家不只是象中国、朝鲜、古巴这样的越来越不具有道义合法性的极权国家,还有伊斯兰的原教旨主义国家(如伊拉克),但是以美国和欧洲为代表的自由民主制度,无论在道义上还是在实力的对比上,都取得了对极权制度或准极权制度的优势。正是依靠这种优势,以美国为首的自由西方才赢得了二十世纪最后十年的三次区域性人道主义的军事干预的胜利(出兵海湾,遏止了独裁者加战争狂的萨达姆的企图独霸海湾的野心;军事干预波黑和科索沃,阻止了种族战争和种族灭绝)。前不久,导致科索沃地区的种族歧视和暴力流血的米洛舍维奇独裁政权于一夜之间崩溃,民选的民主政府在全世界的欢呼中建立,更证明了北约的人道主义军事干预的道义合法性。

更重要的是,这三次人道主义的军事干预的胜利,奠定新世纪的国际秩序的新的正义规则——人权高于主权。这种胜利的取得决不象中共宣传的那样,是西方霸权或弱国无外交的结果,因为如果现在的国际游戏的规则仍然是弱肉强食的话,那么世界上有太多的国家远比伊拉克和南斯拉夫弱小,它们连生存的机会都没有,起码象科威特这样的小国和阿族这样的弱小民族,就要任由伊拉克的吞并和塞族的歧视了。而是因为《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国际人权公约》所昭示的普世性的自由主义价值及其制度安排,不仅在道义上具有优先性、而且在实力的对比上也占有优势,而实力上的优势归根结底来自其道义上的优势,谁陷入道义上的不义之境,谁就将最终陷入实力上的劣势,否则的话,四十年冷战的失败者决不会是两个超级大国之中的苏联以及华约集团,从内部崩溃的也决不会是东方的共产体制。

在新的国际秩序中,不仅经济一体化以自由贸易规则为公认的游戏规则,更重要的是,在解决国际的政治和军事的冲突时,“人权高于主权”的自由主义价值观也得到越来越多的认同,人的自由和权利优先于国家和民族的整体利益,任何国家、任何群体、任何组织不得以“主权”、“内政”之名,任意行使侵犯个人的自由和权利的强制性权力。如果说,在二十世纪七十年代的第三次全球性民主化浪潮开始之际,联合国秘书长提出的“为了更好地保障人权,会员国应该出让部分主权”的观点,还带有明显的冷战色彩,或仅仅是一种没有多少现实可操作性的理论的话,那么在冷战结束后的二十一世纪,这种“人权高于主权”的人类正义规则就是全球一体化的产物,并且正在得到实际上的实施和普及。即便象中国这样的一党专制国家也不能不多少顾及国际舆论和国际制裁,也不能不作出与自由世界进行人权对话的姿态,不能不把中共的夺权史和执政史虚构成争取和保障人权的历史,不能不用“一国两制”的方式来解决港澳的回归,而这一切姿态,皆从反面证明了中共面对不可阻挡历史潮流的内在虚弱以及道义上的劣势。不然的话,以大陆现在的国力,中共大可不必顾及国际社会的压力而强行解决台湾问题。而中共之所以不敢对台湾动武,还不是害怕陷入与全世界为敌的孤家寡人的境地。只要专制的中共敢于逆世界潮流而动,打响对民主台湾的第一枪,它就会发现自己的周围全是敌人,不仅在西方、就是在东方也没有一个朋友。

尽管美国学者福山所预言的“历史的终结”还为期过早,但是过去一个世纪的人类历史,由极权主义的总崩溃和自由主义的全面成功所构成,却是不争的事实。难道这样的世界历史还不能为中国人提供足够的教训和经验吗?难道用所谓五千年的缺少自由传统的古老文明和中共执政五十年的彻底灭绝自由的共产主义新传统,就能够阻挡浩浩荡荡的世界性的自由化潮流吗?

三、新世纪的人类正义

现在,以保障人权为核心的新的国际正义原则向全人类发出这样的呼吁和要求:人,生而为人,具有天赋的自由和平等的权利,这种权利相对于国家、民族的优先性和正义性如同上帝的神圣一样,是自明的和无需论证的。人权是超越种族、国家、宗教、语言、意识形态、信仰的普世性权利。对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共识是国际新秩序得以建立和维持的伦理基础。任何国家对任何一个人的基本权利(《世界人权公约》和《联合国宪章》所确定的权利)的强制性剥夺和侵犯,都是对整个人类正义的挑战,理应受到世界性的谴责和制裁。对那些运用强权和暴力大规模地野蛮地践踏人权的极权国家,新的国际正义规则赋予了进行国际性干预(舆论谴责、经济制裁和军事干涉)的合法性。这种合法性优先于单独国家主权的合法性。换言之,在二十一世纪的国际事物中,人权的合法性是第一层次的,而主权的合法性则是次级的。因为国家主权来自人民,来自每一个国民的天赋人权,人民的权利由个体的权利集合而成。任何国家都不能以“主权”“内政”的借口破坏国际性的人权规则。我相信,在二十一世纪,随着“人权高于主权”的原则的确定和逐步深入人心,再以“主权”“内政”“民族特性”“国情特殊”为借口任意践踏人权的国家,就会越来越缺乏国际合法性和人类道义性。

在新千年的一百年中,那些罔顾普世性人权价值和国际性正义规则而仍然坚持极权和专制的国家,必然成为千夫所指的人类公敌。或者说,自由主义价值观已经普及到这样的程度,即无论在什么地方,专制权力对一个人的强制性剥夺,所迫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人,而且是对整个人类的贬损和侮辱。当一个人的权利受到的侵犯被证明是无辜时,任何有人性的人都有充分的理由认为自己的权利也正在受到威胁,保护任何一个权力滥用之下的受害者,就是在保护我们自己免遭专横权力之害。相反,那些容忍专横权力的任意行使、对受迫害者漠不关心的人,实际上也是对自己权利的罔顾甚至放弃。

1999年12月末,联合国秘书长安南、美国总统克林顿、英国首相布莱尔、法国总统希拉克等人在展望二十一世纪的人类前景时,都把“人权高于主权” 作为新世纪的国际秩序的重要原则,加以突出的强调。安南提出联合国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以《世界人权宣言》为价值核心,逐渐在所有的会员国之间确立“人权高于主权”的共识。安南认为,综观二十世纪的历史,缺乏自由和民主,没有对人权的起码尊重,是当代发生的许多国内的和国际的武装冲突的根本原因。所以对联合国的改革来说,在全世界帮助推广民主体制是极其重要的。

今年12月4号到6号,联合国将在非洲国家贝宁召开一个有关新兴的和重新恢复的民主国家的会议。在会议召开之前,联合国秘书长安南提供了一份最新的报告,他说:以自由主义价值为核心的宪政民主制度,虽然最先在西方诸国确立,但是历史证明了它可以在任何地方发展,那种认为自由民主制度只属于西方世界的看法,实际上是“一种常见的误解”或独裁者的托词。今天的世界现实是,自由化和民主化已经作为一项普遍准则在大多数国家的人民意识中生根开花,作为世界上处理国际事物和保护人权的最权威机构的联合国,应该努力推行其宗旨和实现自己的诺言,协助那些刚刚建立了民主制度的和正致力于走向民主的国家,帮助那些生活在没有切实的人权保障的制度下的人们。联合国负责政治事务的助理秘书长特克就这份报告对记者发表了评论。他说,国家主权原则并不排除对民主的支持:“我们秘书处在解释主权的时候,往往不够清楚。归根结底,主权属于人民。应该从民主的角度来看待主权。主权讲的不仅仅是国家性质问题,它与人民的权利和民主的结构是有关系的。所有这些都赋予主权一种重要的人的价值。”换言之,主权以人的价值为道义支撑点,相对“人的权利和价值”来说,所谓的“欧洲价值”、“非洲价值”和“亚洲价值”皆不具有优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世界上的大国领袖和著名政治人物如此说,在国际上具有巨大影响力的知识精英也如此说。以提倡“交往行动”而蜚声于世界哲学界的哈贝马斯认为,有着不同的历史和传统的民族及其文化与生活方式之间的平等共处,不能以任何群体权利的保障为基础,再优秀的群体品质都无法保证人类不同文化之间的平等交往。无论是对于一个多民族的国家,还是对于整个世界,多元文化之间的平等交往的理想形态,都必须在自由主义文化的大背景下,以自愿的参与为基础才有可能。也就是说,只有在自由主义文化的框架内,包含着多元文化的世界一体化才有一种共同的道义信念,才能保障不同文化和不同民族在程序民主和法治之下的自由交往和交往自由。

写了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的经典之作《正义论》的罗尔斯,在二十世纪末又推出两部关乎建立国际新秩序的道义合法性的新着《政治正义论》和《万民法》,前者论证了多元社会平等共处的伦理基础和制度框架,指出多元共处只有在“立宪民主政体的自由制度的框架内”才有可能,政治自由主义才是多元文化之间的关于人类正义的共识。后者的理论抱负是为包含着不同社会制度的世界提供一种如何和平地平等地共处的合理法则。用罗尔斯的话说就是,“万民法”所要处理的问题是:自由社会和非自由社会如何共处,换言之,就是自由民主的社会和非自由的等级社会之间怎样宽容地相互对待?那么,“万民法”的核心是什么呢?罗尔斯提出三条原则:一是和平的而非扩张的,二是法治的而非人治的,三是尊重基本人权。在这三项原则之中,尊重基本人权是核心,和平与法治理应是一个尊重人权的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新的国际秩序的宽容原则必须以这三条原则为界限,特别是“人权”原则,乃最后的底线,任何民族或主权国家不得以任何借口破坏这条底线。

1998年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英国剑桥大学三一学院院长阿玛蒂亚?森最近发表一篇著名的演讲,题目为《民主价值观放之四海而皆准》,他认为, “若要在二十世纪里发生的诸多进步当中选择一项最重要的,那么,我会毫无困难地指出,那就是民主的兴盛。我这样讲,并无意否认其它同样具重要性的历史事件,但我想指出的是,到了遥远的将来,当人们回首这个世纪的历程时,他们就会发现,民主制度出现后被广泛地接纳为政府的组成方式,除此之外恐怕没有比这意义更重大的事了。”他论证说:尽管民主制度是经过了很长时期才出现的——经过1215年英国的大宪章的签署,十八世纪的法国大革命和美国革命,以及十九世纪在欧洲和北美选举权的扩大等等之后,民主制度作为一种有效的统治方式,逐渐成长直至最终居于支配地位。他认为,如果说,一个国家或另一个国家是否“适合于民主制度”这样的提问在十九世纪还具有合理性的话,那么在二十世纪这样的提问本身就是错误的:根本不需要去判定一个国家是否适合于民主制度,相反,每个国家都必然在民主化的过程中变成适应民主制度的社会。自由和民主的理念以其自身的道义优势和实践上的成功,已经影响了历史和文化各不相同、富裕程度千差万别的数十亿人。换言之,民主的思想作为一种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理念是崭新的、典范式的二十世纪的产物,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产物。尽管民主价值观的普世性这一诉求曾经受到、也将继续受到来自不同方向的形式各异的挑战,但是谁也无法否认,在当今的世界上,自由和民主已经成为支配性的信念,甚至那些实际上的独裁者也不得不在口头上承认民主的普世性价值。

这是来自最权威的国际组织的头面人物的声音,这是来自对国际事物具有举足轻重的影响力的大国首脑的声音,这是大多数有社会良知的著名知识分子的声音。难道这些具有权威性的声音还不足以打动中共的第三代执政者,使之认真倾听和严肃思考吗?

四、融入主流文明

遗憾的是,到目前为止,无论在国际关系的处理上还是在国内改革的决策中,我们都看不到中共的第三代对自由和民主的诚意,而只能看到口是心非、惟利是图的犬儒主义和虚荣的大国外交姿态。一方面总是与国际主流社会唱反调,支持那些摇摇欲坠的独裁政权且屡败屡战,最近的也是最典型的事例就是对米洛舍维奇独裁政权的全力支持,换来的只是使馆被误炸和前不久南斯拉夫的变天,米洛舍维奇的狼狈下台;另一方面当中国的人权状况和政治体制受到国际谴责时,表面上以 “主权”、“内政”、“特殊的传统和国情”、为借口拒绝政治改革,暗地里又进行政府性行贿,用中国巨大的市场和定单为诱饵去贿赂惟利是图的国际资本;一方面声言签署联合国的保障人权的两个国际公约,另一方面却在国内大肆镇压法轮功、中功、地下教会和民主党以及一切自发的民间组织,在知识界发起反自由化运动,剥夺自由知识分子的工作权和发言权,最近又制定独裁性和歧视性的网络管理条例,只有严格的行政审批、登记和惩罚制度,却没有权利的保护制度。强制剥夺除政府之外的一切网站的新闻采访权和发布权,甚至要求网主必须把论坛、聊天室的内容下载保持两个月,以备政府审查;一方面抓住一切机会煽动国内的民族主义狂热,对自由的西方国家摆出一副民族主义的强硬姿态,动不动就拿“伤害中国人民的民族感情”说事儿,另一方面对周边国家的不断挑衅和恶性排华事件不闻不问;一方面竭力吹捧和礼遇获得诺贝尔物理学奖华裔科学家,以达到统战的目的和证明中国人的智慧是第一流的,另一方面全面封杀第一位获得诺贝尔文学奖的法籍华裔作家高行健,并且指责纯粹民间性质的诺贝尔文学奖搞政治阴谋;一方面对西方媒体极尽献媚之能事,另一方面对港、台进行恫吓,大耍独裁者的威风,最近江泽民关于美国资深记者华莱士和香港年轻记者之间的水平有着天壤之别的高论,就是持强凌弱、媚外压内的典型。

人们看到独裁者们在政治舞台上的表演,常常轻蔑其演技的拙劣、智商的低下和决策的荒唐(比如镇压法轮功和管制互联网),感叹在这些独裁者统治下的民众的可悲和可怜。而我以为,独裁者们的表演之所以总是如此拙劣和荒唐,主要不在于独裁者个人的智商之高低或魅力之有无,而在于人们对独裁制度本身的价值观上的抛弃和心理上的厌恶,在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世界潮流中,独裁制度本身就是野蛮的,因而也是愚蠢的荒唐的,作为个人的独裁者无论有多高的智商和多大的魅力,只要他仍然不放弃对绝对权力的迷恋,都无法使他们的公众形象变得智慧和有魅力。换言之,在当今世界,谁坚持极权或独裁,谁就是愚蠢的、可笑的、令人厌恶的,个人的智商再高也至多是玩弄权术和阴谋的小政客的小聪明。

在新世纪里,不仅处于转型期的第三世界的改革普遍地朝着自由和民主的方向迈进,不仅东欧和亚洲的新兴民主国家在加快自由制度的建设和完善,而且老资格的自由国家也在进行政治体制的改革。如英国的上议院改革、法国的限制总统权力的改革。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美国的主持下创建自由的君主立宪政体的日本,也在酝酿对宪法的修改。修宪的目标是为了给个人以更多的自由,从而使一向循规蹈矩的日本人更具有个性和创造力、更珍视个人的自由和权利、更关心国内政治和国际事物。这些人权基本得到保障的国家在政治体制上尚且向着更民主更自由的方向改革,何况象我们这种在人权的保障上屡屡创造令世人震惊的极恶劣记录的国家呢!面对世界性的不可阻挡的自由化和民主化的浪潮,面对国际社会对中国的恶劣人权状态的频繁谴责,特别是面对已经进入政党轮替的民主新阶段的台湾,中共的第三代难道还不思悔悟,甘愿在新世纪做极权主义制度的最后的守护者和殉葬品吗?

同时,从洲际范围的角度看,亚洲的人权保护远远落后于世界的平均水平其中以朝鲜和中国的人权现状最为恶劣,亚洲国家(包括民主国家在内)大都对其它国家的践踏人权的政府行为持沉默的态度。现在,世界上不仅有以“大赦国际”和“国际人权同盟”为代表的多种国际性的非政府的民间人权组织,而且五个大洲中的美洲、非洲、欧洲,都有了按照《联合国宪章》和《世界人权宣言》的精神建立的政府间的洲际人权机构,制定了洲际的保护人权公约,大洋洲的国家则以签署《国际人权公约》的形式加入人权保护行列。比如,欧洲有“欧洲人权委员会”、“欧洲人权法院”和《欧洲社会宪章》、《欧洲人权公约》;美洲有《美洲国家组织宪章》、《关于权利与义务的美洲宣言》和“美洲人权委员会”、“美洲人权法院”;非洲有《非洲人与人民权利宪章》和“非洲人与人民权利委员会”。只有生活在专制制度下的人口比例最高的亚洲,还没有类似的保护人权的国家间组织和洲际公约,这是亚洲人的耻辱,正如中国大陆的践踏人权是中国人的耻辱一样。那些全力倡导“亚洲价值”的政客们,与其说是为“亚洲价值”的独特性进行辩护,不如说是亚洲的独裁者或准独裁者们的自我狡辩。有鉴于此,已经建立了自由民主制度的亚洲国家,应该联合起来为改变亚洲在人权保护上的落后于世界水平的现状而尽责,倡议成立亚洲的政府间人权保护组织,制定洲际人权保护公约,提升整个亚洲的人权保护品质。

同样,在自由主义价值观及其制度安排已经成为人心所向大势所趋的世界文明主流的今天,中国的改革在二十一世纪能否取得突破和最后的成功,不是取决于为维护社会和政权的稳定而进行的修修补补,而是取决于中国能否通过渐进的政治体制的自由化民主化改革而逐步地融入世界的主流文明,使中国人首先是作为每一个个人具有平等的自由、尊严和权利,其次才是作为中华民族的一分子而无愧地立于世界民族之林。这种大手笔的改革,需要的不是中国传统的政治谋略,即某个决策者在不同的利益集团之间玩弄权术以维持脆弱的权力平衡的小聪明,而是站在人类主流文明的高度建立新的政治游戏规则的大智慧和大气魄。我们有勇气在经济上加入世界一体化的WTO,也应该有气魄在政治上融入全球化的民主潮流。

到目前为止的人类历史证明:强权和暴力只能使人屈从于一时,只能得逞于某地,而自由民主才具有长久的普世性价值。

(200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