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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0年10月31日,  已有 5 人推荐


给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公安局的举报信

北京市卫生局、北京市公安局:

今依照我国《献血法》第十九条规定,去信举报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根据卫生部网站消息,2010年10月29日,卫生部、总后卫生部机关联合开展无偿献血活动。10月29日上午8时,北京血液中心两辆采血车驶入卫生部机关大院,卫生部部长陈竺、党组书记张茅率先参加无偿献血。

最近,全国主要省会大多出现了采血困难的情况,昆明、青岛、威海等地出现了不同程度血库告急。北京“十一”长假后,采血量也出现下降,血库库存仅为正常值的一半,这是北京首次在献血旺季的九、十月份出现用血紧张。为此,卫生部主要领导带头献血,有着积极意义,但我们认为,卫生系统开展无偿献血活动需要依照国家法律规定。

我国《献血法》(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第二条规定:国家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我国卫生部颁布的《献血者的体检标准 》(1998年10月1日起实施)对“献血者体格检查标准”做出规定:年龄:18-55周岁。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认为,卫生部领导带头献血需要依照法律规定,依法体检,不符合条件者不得献血。但是,我们惊讶地发现,卫生部部长陈竺同志和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同志并不符合《献血法》和《献血者的体检标准》对献血者年龄的要求。卫生部部长陈竺生于一九五三年,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生于1954年,两人均超出法定献血者年龄的上限。

特此,依照《献血法》第十九条规定,向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举报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

我国《献血法》第十九条规定:血站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献血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赔偿,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为此,我们要求:

1、
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公安局依法调查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2010年10月29日在卫生部办公区“违反有关操作规程和制度采集血液”的情况,包括违规采集卫生部长陈竺的血液和卫生部党组书记张茅的血液。本次卫生部办公区的献血活动,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依法对献血者进行体检了吗?

2、
北京市卫生局和北京市公安局根据调查结果,对北京市红十字血液中心依法进行处分,并向社会通报调查结果和处理意见。

3、
北京市卫生局和我国卫生部加强《献血法》的学习,在现行法律修改之前,遵照法律组织献血活动。

4、
向国务院和中共中央组织部汇报卫生部长陈竺和党组书记张茅违法献血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情况,要求国务院和中组部免除陈竺部长职务、张茅的副部长和党组书记职务。

投诉人:万延海

北京爱知行研究所

2010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