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来作者还不明白在中国什么是最大的。在兲朝宪法是高高在上的,高得领导们都不把它当回事,只是需要的时候当挡箭牌而已。在兲朝理论上宪法是最厉害的,但实际上对国人有用的也只是宪法中规定的国人应尽的各种义务,至于里面规定国人的权利只是给国人和外国人看看而已,就不要当真了。
在兲朝大小的顺序应该是:领导的现场指示>临时性文件和通知>部门规章制度>法律法规>宪法
不知道何为危害国家安全罪?公民根据宪法维护自身的公民权益(比如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条赋予的公民权利)是否会涉嫌犯危害国家安全罪?希望在界定危害国家安全罪方面能尽量具体些,也希望不要犯与宪法相矛盾的低级错误,更希望不要诉诸中国式的强盗逻辑,那是要让世界主流文明看笑话或抓辫子的。
[25]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艾未未之事,已说明早就如此了!
[24]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人大制定的法律会出现这样的表述!是习惯性表述,还是立场的不同导致?
显然,根源在与立场,人大并没有代表人民,而只是代表官僚机构的利益,只方便他们执法,而罔顾人民的权利。这是封建官僚主义遗毒的具体表现!我们党本是个进步的党,为何会出现这样重大的错误?
同意谌青凡先生灼见,并以此作为本人附议内容!
——支持!
“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
这句话怎么理解?所有‘情形’都可能有碍侦查!!只要他们认为有必要。
三个理由的内涵都是无法穷尽的,因此如果通过后,所发生的也必然是无穷尽的。
[19]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用户:谌青凡 发表于:2011-9-1 14:31:54支持(0) 反对(0)
附议。
含泪劝告那些极力想推动这个修正案一字不改地获得通过的人:你们住手吧,因为这些给公权力肆意妄为打开闸门的条款也可能伤害到你们自己!曾记得“五四宪法”通过后,曾先后担任第一任人大委员长、第二任、第三任国家主席的刘少奇没有为宪法的不折不扣执行作出努力,结局是自己被“打倒”后,想用宪法来保护自己已经晚了,只好含恨死去。谁能保证你们自己不会惹上麻烦?惹上了而法律不能保护你们的时候,可就噬脐莫及了!
[17]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同意谌青凡先生灼见,并以此作为本人附议内容!
[16]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宪法的地位本来就在权力之下,所以官僚们在立法过程中不把宪法当回事是一点都不奇怪的。
[15]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考量8月30日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只有一个标准:是加强对人权的保护,还是扩大公权力的任意性?
[14]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我坚决围观以及贡献一口唾沫:啊,呸!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
[13]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草案有可能是试探性的,看看下面的反应。如果真的通过了,那就是逼着老百姓去革命。不是你死就是我亡。
[12]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为了我们自己的人身安全,必须至少围观、发声!
[11]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美其名曰“人民代表大会”,可它是人民的代表大会吗?它是地地道道的官员、权贵的代表大会,既得利益集团的代表大会!那它会不修出这种法才怪呢!
[10]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这种公然违宪的修改法律,说明我国的法律已经成了权力人手中的“打狗棒”,他什么时候想把谁当狗打就可以变化手中的打狗棒的外形向谁砸去,我不明白,这个社会究竟是在前进还是在后退?
[9]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1/宪法都被践踏N年了,麻木了,早已过度到王权社会
2/哥只关心北非的枪杆子出政权了,我们咋不
卡扎菲就是一个没有宪法的政权,一个宪法被践踏的政权也一定长不了
话说得很直白到位,亮出“警察国家”的底裤!我亦同意另一判断:此修正案主要目标已经超越对付艾胖子类的少数,而是花事之类规模以上的潮流群体,已经直接威胁到每个人!
行动重于结果,直接否定重于委婉规劝,刀都架到你脖子上了,还在装唐僧!即使参数错误即刻到来,支持作者!
法律的制定不应该是权力的再分配。公民都希望有宪法又有宪政,有宪法而无宪政的国度,不仅不会稳定,恰恰可能适得其反。警察的权力过大是很危险的,警察也是公民,过大的权力可能到后来自己也无法消受,或许当你手中没有了那只枪时也可能遭到普通公民一样的伤害,这种事例以前苏联和我国为最甚,不可不为前车之鉴。
[6]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起草《草案》的应该是法学专业毕业的人,起码是硕士。问题是他们在学校怎么学的?或者是他们怎么变的?
[5] 回复: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涉嫌违宪! “公众关注的焦点在这三段话中“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的表述。这句话意味着,存在上述情况之一,可以作为对当事人实施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后,不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的理由,这将成为侦查机关滥权,对公民实施“秘密关押和拘捕”的“法律依据”,等于是用法律的方式将非法行为合法化了。”
节录此段文字说明,这正是本文所指的涉嫌违宪之处,赞成本文所议。这种从不断加强国家管理力度,对国家公民施以强权的做法,实在不应该以涉嫌违反“国家宪法”的代价来修正法律吧!!!请权力者考虑以“公民人权”为重,三思而行!!!
这三条如果被通过,将是进一步侵犯人权的严重倒退行为。你我将随时失去自由。
‘人大’如果通过这三条,就是侵犯人权的帮凶!
坚决反对这三条!
在中国,最容易违背的就是宪法,因为只有权力机关和权力人物才能违宪;
在中国,最不容易违背的就是宪法,因为中国没有违宪审查制度和机制,所谓“违宪”无从谈起。
正因为如此,所以违宪的事常有,比如劳教、收容审查(已废)、强拆、跨省追捕记者、同命不同价、刑诉法修改…..等等,而宪法案件一起都没有。
必须先定义,什么是“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
据说有个法学家(人民大学的教授)说,说别的社会制度比现在的国家制度好,也是涉嫌颠覆罪。
这样的草案能发表出来,说明后面的背景其实不那么在乎宪法。
而且过不了几天就会被“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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