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畏民意 严控“三公”经费
作者:姜明安
来源:人民网
来源日期:2011-12-1
本站发布时间:2011-12-1 22:1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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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的推出,反映了党和政府治理“三公”经费问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民意、体察民意、敬畏民意的执政风格
一些地方在“三公”经费使用方面存在奢靡、浪费和腐败的现象,人民群众对此极为不满,要求改革预算制度,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标准,公开“三公”经费使用情况,推进政府廉政、勤政。为了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要求和愿望,国务院法制办近日推出了《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
在规范和控制“三公”事务方面,《征求意见稿》确立了不少严格的、有望能产生较好实际效果的规则、措施和制度。这些规则、措施和制度主要可概括为三个方面:严格控制、公开监督和责任追究。
所谓“严格控制”,即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在机关整个运行经费预算总额中的规模和比例,以及以“不得”表述的禁令:不得挪用其他预算资金用于“三公”支出;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下级单位摊派、转嫁相关费用;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
所谓“公开监督”,即“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的原则,以及建立健全经费支出统计报告、绩效考评、成本统计、分析、评价等制度和经费支出公开制度,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定期公布“三公”经费的预算、决算和绩效考评情况,接受专门监督机构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
所谓“责任追究”,即对违反“三公”领域十项禁令行为的责任人员进行责任追究,从警告到记过、记大过到降级、撤职。同时对“三公”事务主管机关、机关事务管理人员监管失职、不作为与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贪污受贿的行为,也规定了责任追究,从通报批评、警告、记过、其他行政处分到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目前,一些地方在“三公”经费使用方面存在的奢靡、浪费和腐败的情形虽然不是普遍的,但也不是极个别的和偶然的现象。这种现象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扼制,就有进一步蔓延的趋势。而这种现象如果进一步蔓延,其危害将会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将严重损害人民群众对党和人民政府的信任。长期以来,我们的人民群众都坚信党和人民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如果这种现象蔓延,人民群众的这种信念就可能会发生动摇,从而伤及党和人民政府的执政基础;
其次,它会严重腐蚀国家机关公职人员从政的职业道德。我们的公职人员一进入公职系统,系统给予他(她)的最重要的培训教育就是廉政、勤政教育。但如果在他(她)正式走上工作岗位后,其耳闻目睹的多是这类现象,他(她)就可能被这种现象潜移默化,背离廉政、勤政理念,逐步转变为贪图个人享受的庸官、贪官;
再次,这种现象蔓延将严重耗费国家的财力、物力,影响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即使有再多的财富,也终将会被这些蛀虫式“公仆”无节制的“三公”经费支出拖垮;
最后,这种现象蔓延可能严重影响和谐社会的建设,造成社会怨气上升和社会矛盾增加,导致群体性事件多发、频发的局面。
正因为“三公”经费使用方面目前存在种种弊端,可能产生如此多的严重危害性,党中央、国务院在今年陆续推出了一系列重大措施予以治理,其中最重要的治理措施是今年上半年推动的中央政府各部门和部分地方省市“三公”经费向全社会公开,以及这次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确定的严控“三公”经费的三项举措。
总结我们党和政府执政的历史,最根本的经验就是重视民意、体察民意和敬畏民意。只有真正重视民意、体察民意、敬畏民意,经济社会才会发展、稳定,执政地位才会牢固。如果无视民意、轻视民意,甚至践踏民意,经济社会将会停滞、倒退,执政地位也将出现危机。相对于单纯的“三公”经费公开,《征求意见稿》推出的这三项举措治理力度更大,这反映了党和政府治理“三公”经费问题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党和政府重视民意、体察民意、敬畏民意的执政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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