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去掉秘密窃听证据化条款
现在实际上有窃听,由于无法直接转化为证据,因此,窃听范围和作用有限。一旦可以转化为证据,侦查机关将会极大使用、依赖窃听手段。任何人的电话都不安全)。现行草案有4个弊端:1,范围广,草案规定几乎所有的犯罪案件将都可以窃听,或者其他严重危害社会的犯罪案件,重大贪污、贿赂案件。2,层级低,草案规定只需要县级公安局局长批准。3,时间长,草案规定一次3个月,可以无限次延长。4,无监管,如果侦查机关违法,并无罚则,如此,必将滥用。
二,去掉传唤延长为24小时条款
现行为12小时,96年刑诉法修改前就是24小时,96年修改法后为12小时,符合传唤不过夜的国际条约,现在走回头路是明显退步。
三,去掉秘密拘留秘密监视居住条款
虽然现在在极端个案中发生这种情况,但是,毕竟是千夫所指,而合法化后,公民失踪将成为合法的惯常现行。
四,去掉监视居住异地化条款
监视居住本该在自己住所,但是,现行草案将现实中非法拘押在小宾馆,其他秘密关押点等合法化,会严重损害公民权利。在看守所毕竟是有摄像头,有其他警察监管,而在黑监狱,就没有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