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少奇是被谁打倒的?
作者:杨学武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2-2-26
本站发布时间:2012-2-26 10:3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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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乃“50后”,亲身经历过史无前例的“文化大革命”,怎么会不知道刘少奇是被我们的伟大领袖毛泽东打倒的?毛泽东的“倒刘”檄文《炮打司令部——我的一张大字报》,曾几何时成为我们学生必须“天天读”的课文,文中那些“一言九鼎”的“警句”,我至今还能倒背如流。毛泽东号召我们这些涉世未深的红卫兵大造刘少奇的反,把他打成“党内最大的走资本主义的当权派”和“睡在毛主席身边的赫鲁晓夫”,最后给他定的罪名一大串:“叛徒”、“内奸”、“工贼”、“反革命”、“修正主义头子”……刘少奇被打倒后,惨遭迫害致死,死时不仅在京城没有“葬身之地”,而且在外地火化时连真实姓名也没有。一个堂堂国家主席竟然如此被“打倒在地”——九泉之地,可谓也是史无前例。
我既然明明知道刘少奇是被毛泽东打倒的,为何还要“明知故问”呢?我的“故问”之意是想说:刘少奇也是被他自己打倒的。我认为,毛泽东之所以那样“癞子打伞——无法无天”——不经过国家法律程序,甚至不经过党内组织程序,竟然一个人说了算,就随心所欲地轻而易举地把国家主席刘少奇打倒,不正是因为刘少奇当年大树特树毛泽东的个人威信,极力制造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使毛泽东成为超然于党纪国法之上的神而造成的“恶报”么?恕我说句不敬之言,刘少奇正是“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这块“石头”,就是他曾经热烈鼓吹和极力制造的个人崇拜。
刘少奇曾经也是毛泽东的“亲密战友”和“可靠接班人”。在当年延安整风运动中,毛泽东为了瓦解以王明为首的“教条宗派集团”的统治,进一步巩固自己在党内的最高权力,形成以他为首的领导核心,特将本在中共高层领导人中排名靠后(政治局候补委员)的刘少奇一举提拔为仅次于他的第二号人物。毛泽东与刘少奇的政治结合,取代了遵义会议之后毛泽东与张闻天的政治结合,他们在延安度过了一段“蜜月期”。刘少奇从此对毛泽东忠心耿耿,不仅全力以赴地协助毛泽东清算和瓦解了“教条宗派集团”,而且为强化毛泽东的绝对权力、树立毛泽东的个人威信做出了历史性的贡献。
在遵义会议之前,毛泽东因为受王明、博古等人所组成的“亲苏派”的排挤,未能进入中共中央领导核心,他郁郁不得志,积聚了对“亲苏派”的很大不满。遵义会议之后,虽然借助与张闻天的结合而逐步取得了党和军队的实际最高领导权,但由于当时的中共还是共产国际的一个支部,在很大程度上受苏共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毛泽东的领导权还不大稳固,时不时受到手持苏共尚方宝剑的王明等人的挑战,尤其是毛泽东的思想在党内还没有形成统治地位,仍然被“张口马列,闭口斯大林”的王明等人垄断着市场。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下,刘少奇与毛泽东开始了紧密合作。刘少奇本来也是老资格的“亲苏派”,他在苏联东方大学学习时,还受到过列宁的接见。但他不仅没有和王明、博古等人“同流合污”,反而与他们“背道而驰”。当时刘少奇与还是总书记的张闻天就白区问题展开过一场激烈的争论,引起毛泽东的密切关注。高华在《抗战前夕延安发生的一场争论》中写道:“1937年全面抗战爆发前夕,刘少奇、洛甫围绕党的10年历史和白区工作评价问题展开的争论并没有获得任何实质性的解决,刘少奇试图通过检讨党的历史问题,改变对10年政治路线评价的目的暂时遭受了挫折。但是刘少奇、洛甫的争论给中共带来了深远的影响,它是延安整风运动的前奏和一次针对‘教条宗派分子’的短促突击,为以后毛泽东、刘少奇全面批判六届四中全会政治路线,联手打倒王明等制造了舆论。”(引自高华:《革命年代》,广东人民出版社2010年版)
刘少奇和毛泽东结合之后,深知毛泽东对王明“教条宗派集团”不仅要从组织上解决问题,更重要的还要从思想上解决问题。于是刘少奇以极其敏锐的政治头脑和高超的理论水平,把确立和宣传毛泽东思想当作了头等大事,他倒是没有把马列主义当教条,而是把列宁、斯大林对苏共实行思想高度统一的那一套理论和方法,“活学活用”到确立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的中国实际上,最早提出了毛泽东的思想这一概念,并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论阐述,极力主张把毛泽东的思想作为中共的指导思想,使之成为“中国的马克思主义”。
关于谁是最早提出毛泽东思想的“第一个”,中共党史学界曾发生过争议。原来一直把王稼祥当作“第一个”,新版《辞海》在“王稼祥”条目中就作了定论:他“1943年第一次提出和论证了‘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概念”。翻阅史料,王稼祥提出“毛泽东思想”的具体经过是,1943年7月8日,他在《解放日报》发表了《中国共产党与中国民族解放的道路》一文,文中写道:“中国民族解放整个过程中,——过去、现在与未来——的正确道路就是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就是毛泽东同志在其著作中与实践中所指出的道路。毛泽东思想就是中国的马克思列宁主义。”
由胡长水所著的《一个伟人的奋斗与命运——刘少奇之路(第二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01年版,下同),认为“第一个”提出毛泽东思想的非刘少奇莫属。早在王稼祥发表那篇文章的前两天即7月6日,刘少奇就在《解放日报》上发表了题为《清算党内的孟什维主义思想》的文章,文中写道:“一切干部,一切党员,应该用心研究二十二年来中国党的历史经验,应该用心研究与学习毛泽东同志关于中国革命的及其他方面的学说,应该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来武装自己,并以毛泽东同志的思想体系来清算党内的孟什维主义思想。”胡长水据此认为:“现在,人们一般认为,是王稼祥‘第一个’提出了毛泽东思想的概念。纯粹就文字而言,此论当然可以成立。然而,如果不是拘泥于文字的表述,而是就其实质意义而言,刘少奇关于‘用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来武装’党员、干部的观点,表明他实际上是全党最早提出学习毛泽东思想的领导人。从‘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到‘毛泽东思想’,只是这一概念在文字表述上的简练而已。”
后来还有人研究考证说“第一个”提出毛泽东思想的应该是张如心,他早在1941年3月,就在一篇文章中使用过“毛泽东同志的思想”的提法。尽管这个说法见诸于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所著的《中国共产党历史【第一卷】》(中共党史出版社2011年第2版),算得上是权威意见,可笔者以为这种研究考证似有偏离主题之嫌。其实,弄清谁是“第一个”提出毛泽东思想这一概念并不重要,重要的是谁让毛泽东思想成为中共的指导思想和“中国的马克思主义”,并使之登上“顶峰”成为“绝对真理”。即使刘少奇在毛泽东思想的文字表述上不算“第一个”,但他为确立和宣传毛泽东思想所做的一系列重要工作和重大贡献,已白纸黑字载入史册,是怎么也抹杀不了的。在延安整风运动中特别是中共七大前后,刘少奇“日理千机”(毛泽东“日理万机”)的主要工作就是研究部署如何确立和宣传毛泽东思想。他在党的七大筹备工作中负责党章的修改,“在领导这一工作中,他紧紧抓住确立毛泽东在全党的领导地位和毛泽东思想在全党的指导地位这一主线。”“刘少奇强调指出:党章以毛泽东思想来贯串,这是一个前所未有的历史特点。”经过刘少奇精心策划、亲笔定稿的《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可谓是他为确立和宣传毛泽东思想的“经典之作”,“报告最显著的特点,或者说在中国革命历史上影响最大、最深远的内容,是关于毛泽东思想的论述。”刘少奇在七大会议上做这个报告时,满怀激情地说道:“党章的总纲上确定以毛泽东思想作为我党一切工作的指针,在党的条文上又规定:努力地领会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基础,是每一个共产党员的义务。这是我们这次修改的党章一个最大的历史特点。我想,我们的大会以至全党是会热烈拥护这种确定的。”刘少奇的这个报告,就历史影响来说,似乎比毛泽东《论联合政府》的报告还要“最大、最深远”。因此,似乎可以说,没有刘少奇,就没有毛泽东思想。正如胡长水所总结的:“历史已经说明,刘少奇是中国共产党内对毛泽东思想做出完整概括和系统论述的第一人!”
胡长水极力歌颂刘少奇对毛泽东思想的历史贡献,他声称:“一些研究刘少奇的学者曾把刘少奇在这里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同几十年后邓小平主持的《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对毛泽东思想的论述,作了一番比较,指出两者基本思路的一致是非常明显的。中国共产党内著名学者、理论工作者龚育之由此指出:‘新的历史决议论毛泽东思想,遵循着七大修改党章报告论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思路、科学态度,有力地说明了刘少奇的政治智慧和理论遗产在今天对于我们的启示和指导。’”笔者认为,两位论者在这里回避了论述毛泽东思想的不同之处,即邓小平所论述的毛泽东思想,是中共第一代领导人的集体智慧或共同创造,并非毛泽东的“个人财富”;而刘少奇和王稼祥当年表述的毛泽东思想,却完完全全是毛泽东“个人所有”。王稼祥在使用“毛泽东思想”的同时使用了“毛泽东同志的思想”,刘少奇则统统使用的是“毛泽东同志的思想”。“毛泽东思想”与“毛泽东同志的思想”,表面上看来似乎“只是这一概念在文字表述上的简练而已”,可从当时的历史背景来看,刘少奇提出的“毛泽东同志的思想”,目的就是为了树立毛泽东的个人威信,强化毛泽东的最高地位和绝对权力。刘少奇在那篇文章中首先就开宗明义地指出:中国共产党经过22年的严格考验,已经成为中国政治生活与历史事变中重要的决定因素之一,有着极其丰富的革命斗争经验。“而特别值得指出的,就是在二十二年长期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中,终于使我们的党、使我国的无产阶级与我国革命的人民找到了自己的领袖毛泽东同志。我们的毛泽东同志,是二十二年来在各种艰苦复杂的革命斗争中久经考验的、精通马列主义战略战术的、对中国工人阶级与中国人民解放事业无限忠心的坚强伟大的革命家。”他还进一步强调:“中国共产党的历史,是马列主义在中国发展的历史,也是中国的马列主义者和各派机会主义者斗争的历史。这种历史,在客观上是以毛泽东同志为中心构成的。党内各派机会主义的历史,决不能成为党的历史。”刘少奇对毛泽东的这些评价,其调子之高虽然不能与后来林彪的“顶峰论”和“四个伟大”相比,但在当时也堪称最高水平。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中最后发出号召:“学习毛泽东思想,宣传毛泽东思想,遵循毛泽东思想的指示去工作,乃是每一个党员的职责……”几十年后林彪所题写的“读毛主席的书,听毛主席的话,照毛主席的指示办事,做毛主席的好战士。”两相对照,除了文字表述有所不同,其精神实质有什么区别?
刘少奇精心确立和大力宣传毛泽东思想,旨在树立毛泽东的个人威信、强化毛泽东的最高地位和绝对权力,这是毋庸置疑的历史事实。如果说刘少奇是否“第一个”提出毛泽东思想这一概念尚有争议,那么他是“第一个”提出“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概念,则似乎毫无异议。1943年6月2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召开会议,讨论《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为抗战六周年纪念宣言》草案。刘少奇在讨论时郑重提议:在宣言的最后一段,加上“全体共产党员必能巩固地团结在以毛泽东同志为首的中央周围”一句。胡长水认为:“这个提议,在党内明确地提出了毛泽东是党中央领导核心的问题。”看来,我们今天仍然在高呼的“为首”、“核心”之类,其首创者是刘少奇,他的这些“政治遗产”,至今还在深刻地影响着我们。
刘少奇当初是否预料到他把毛泽东的思想和毛泽东的权威提高到如此高度,会造成对毛泽东个人崇拜的后果?胡长水对此作了辩解:“读这些文字,确实让人感到,刘少奇对毛泽东作了极高的评价,这种评价也是代表了当时党内大多数人的认识。也有论者据此批评刘少奇对毛泽东有过誉之嫌,并联系到后来的个人崇拜所造成的危害。是耶,非耶?尚待人们去认识。只是这种认识确是苦涩的。”用历史的眼光来看,刘少奇当初把毛泽东的思想和毛泽东的权威提得那样高,虽然主观上没有搞个人崇拜的“故意”,但客观上为后来产生个人崇拜提供了“可能”的条件和奠定了“必然”的基础。随着中共打败国民党、建立新中国,毛泽东的威望更加如日中天,刘少奇当年提出的“用毛泽东思想武装全党”,随之“扩大化”到武装全国人民,以至于在文革中发展到登峰造极的地步——十亿人的大脑只有一个人的思想。于是,毛泽东成为万万不可不可冒犯的神,毛泽东思想成为万万不可怀疑的“绝对真理”;于是,谁反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谁就是“反革命”,谁就要被“打倒在地”——轻则批判,重则坐牢甚至杀头。从延安整风运动中的王实味等人,到建国后知识分子改造运动中的胡风等人、反右倾机会主义运动中的彭德怀等人、反右运动中的几十万右派分子、文化大革命中无以计数的反革命分子,都是因为反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而获罪而“罪该万死”……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发展到这种地步,刘少奇应该负有间接和直接的重大责任,这是“是耶”,并非“非耶”。
刘少奇为毛泽东的个人崇拜,不仅在延安时期立下了“汗马功劳”,而且在建国以后很长时期内继续“再立新功”。据李锐在《庐山会议真面目》(南方出版社1999年版)中披露,毛泽东利用个人绝对权威把讲真话上“万言书”的彭德怀打成“右倾机会主义反党集团”,刘少奇在会议结束时专门发表讲话,严厉批判彭德怀反对个人崇拜,极力主张“积极地搞个人崇拜”。李锐回忆道:“刘少奇说:在苏共二十大以后,我们党内也有人要在中国也反对‘个人崇拜’,彭德怀同志就是有这个意见的。在西楼开会的时候,几次提议不要唱《东方红》,反对喊‘毛主席万岁’,这次又讲了什么‘斯大林晚年’,什么‘没有集体领导’,毛主席没有自我批评,把一切功劳都归功于自己,等等。实际上,苏共二十大以后,他就一贯要在中国搞反‘个人崇拜’的运动,我想,我是积极地搞‘个人崇拜’的,积极地提高某些个人的威信,在七大以前,我就宣传毛泽东同志的威信,在七大党章上就写上以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这一条。”为了证明自己“积极搞‘个人崇拜’”的正确性和必要性,刘少奇还引用了恩格斯《论权威》的几句话:“革命无疑问就是天下最有权威的东西”,而反对权威的,“要么是散布糊涂观念,要么是背叛无产阶级的事业。”刘少奇最后强调说:“反对斯大林的‘个人崇拜’的运动,赫鲁晓夫搞这一手,我看也有许多不正确的地方,不应该那样搞。所以在二十大以后,有人要反对毛泽东同志的‘个人崇拜’,我想是完全不正确的,实际上是对党、对无产阶级事业,对人民的事业的一种破坏活动。”
刘少奇的这个讲话,把他“积极搞‘个人崇拜’”的历史毫无保留地公布于世,永久载入了史册。而且,他讲这个话,完全是以“正确路线的代表”而自居、以“积极搞‘个人崇拜’”而自豪的口气,根本没有一点反省、愧疚、不安的表示……李锐不无伤感地评论道:“刘少奇的这篇讲话,自然不是他个人的意见,在当时是极具代表性的。因此,也可以说,庐山会议这场惊心动魄的党内大斗争,对提高毛泽东的个人威望,作出一次新的贡献。刘少奇后来的遭遇,使我不禁想起两句杜牧的文章:‘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张化在《刘少奇的悲剧与悲剧中的刘少奇》一文(载《回首“文‘和’革”》 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版 )中写道:“在长期的斗争中,刘少奇曾为树立毛泽东思想的旗帜作过重要贡献。以后,又在历次关键时刻坚定地维护毛泽东的威信,包括对党内正在出现的个人崇拜现象加以某种肯定。”“作为对党的建设有过许多贡献的重要领导人,在个人崇拜的狂热气氛中才意识到个人崇拜对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严重危害,……这是刘少奇的悲剧之一。”
毛泽东打倒刘少奇,罗列了那么多罪名其实都是子乌须有,真正可以落到实处的无非就是“反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这一条。然而,实事求是地说,刘少奇充其量就是在两个重大问题上与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存在“大同小异”,似乎还谈不上是所谓的反对。一是在如何评价“大跃进”的问题上,说了“三分天灾,七分人祸”,与毛泽东“一个指头与九个指头”稍有不同;二是在如何开展“文化大革命”的问题上,刘少奇坚持给北大、清华等学校派了工作组,与毛泽东“放手发动群众”略有出入。毛泽东为何打倒刘少奇?毛泽东必有自己的理由,历史终将会真相大白。一个差不多把毕生精力贡献给毛泽东思想、一向主张对毛泽东“积极地搞个人崇拜”的人,怎么会一下子“一百八十度大转弯”反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呢?刘少奇的被打倒之所以称之为“共和国历史上的最大冤案”,不就是说明刘少奇并未真正地反对毛泽东和毛泽东思想么?
颇有讽刺意味的是,赫鲁晓夫在苏共二十大上做“秘密报告”,揭露斯大林大搞个人崇拜所产生的恶果,而刘少奇批判赫鲁晓夫反对个人崇拜,主张“积极地搞个人崇拜”,却被毛泽东打成“中国的赫鲁晓夫”。历史是无情的,刘少奇的悲剧,根源在于个人崇拜导致的集权专制,因此笔者“无情”地说刘少奇是被他自己打倒的,并非“感情用事”。诚然对于刘少奇的悲剧,我等后人足可“哀之”,然而我们是否既要“哀”其“不幸”,又要“哀”其“不争”?更重要的是还要“鉴之”,以免“使后人而复哀后人”?!
2012年2月20日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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