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新闻:东海开渔万船齐发,千艘将奔赴钓鱼岛——老杨头:看过我的《致命武器》没有?没想到当初发明的用来解放台湾的“致命武器”——万艘渔船齐发奔赴台湾岛,竟然应验在钓鱼岛上了。2004年完成的致命系列三部曲几乎把后来八年发生的事都写了出来,你竟然没有看过?如果没有看过,不用接着看这篇文章了。
中国公民根据宪法行使自己的游行示威权利,表达对日本军国主义的愤慨与爱国热情,合理合法。这种游行,不管对象与内容为何,不管你个人是否赞成,都受宪法保护,大家应被理解。我今年去过韩国与日本,都看到他们有人在举行类似的游行示威,其中包括日本右翼,竟然要求复活军国主义。但他们的游行权利也得到了日本宪法的保障。
但是,这两天大陆的反日爱国游行队伍中出现了打、砸、破坏等行为,这些行为不但不受宪法保护,且是违法乱纪,必须制止,并按司法程序绳之以法。钓鱼岛危机本为日本挑起,中国在道理与道德上都占了优势,但一些“爱国者”却干出了亲痛仇快的事:日本国内目前公民的生命与财产都受到保护,中国却出现了违法打砸情况,很多小生意人的财产遭破坏;钓鱼岛海域目前风平浪静无战事,中国却被少数爱国者的极端行为撕扯与分裂。
怎么办?虽然已经说过不再就此发表评论,但出现了我不愿意看到的另外一种极端,我必须说两句:爱国不能被绑架,但游行同样不能被少数人的极端行为绑架。前段时间不同意见的人士被说成是“汉奸”,游行出现问题后,又目出现了一边倒地以游行中出现的打、砸来一棍子否定游行,甚至有人借此来贬低中国人的素质。如果此情况蔓延,一定会有指责中国人不配享受宪法赋予的游行示威权利,从而为他们继续剥夺中国人的这一基本人权找到理论依据!
爱国活动变味,原因有很多。我们中有些人也许不主张大家为此事上街,甚至我们有些知识分子根本不关心钓鱼岛是谁的,但所有的中国人大概都会关心我们个人的权利吧?例如我们已经拥有的这篇广袤土地上的环境污染问题、私人财产不被随便侵占与强迫拆迁、公民有表达意见与出版的自由等等。可正因为这样,我们才应该给这两天上街的爱国者一些理解与支持啊。这难道不是同样的道理?
然而,爱国游行中毕竟出现了打、砸与破坏公私财产违法行为,怎么看?我认为出现这种情况的最大原因不是公民素质低,而是公民社会不健全,缺乏民间组织!
西方的游行几乎都有发起人或者有组织的,他们负责申请游行、规划路线与场地,与警察沟通、合作,还负责现场维持秩序,甚至把那些混进来的不遵守法律与规则的人请出去,避免“一个老鼠坏一锅汤”。就拿最近香港的反洗脑大游行来说,坚持了十天,秩序井然,几乎没有违法乱纪的现象发生。
这一切当然同公民的素质有关,尤其同公民在行使自己的权利——例如游行示威时的素质大大有关,可是,公民游行示威的“素质”难道不应该在实践中得到提高吗?你平时根本不允许任何游行示威,公民必须得在游行示威中才能得到提高的“素质”如何提高呢?这是一个简单的逻辑问题啊,真不懂?这几天很多上街的孩子根本不知道上街游行是公民的权利,但遵守法律也是公民的责任与义务。我们一直说“国民教育”,这才是最重要的国民教育啊!——我们根本没有搞懂,还要推广到香港?我呸!
当我看到一些知识分子把这次游行示威中出现的打、砸、破坏行为归结为公民素质太低并痛心疾首的时候,我真是痛心疾首了!一些平时主张公民社会与公民权利的知识分子一看到游行出现这种情况,立即陷入公民素质的陷阱,实在是只知其一、不知其二,知道中国,却对西方当今的各种游行缺乏基本的了解。你们的素质,确实需要提高!
长期以来,可中国打压公民社会,不允许民间组织和NGO 成立(谢天谢地,广东已经在试点,同意成立民间组织),而且更有意思的是,事先申请的游行几乎从来不被批准,结果呢,弄得这几次的爱国游行都是不知道姓什名谁的人在网络上发起,参加者很多都是“纯自发”,参加前不知道要干什么,也不知道需要遵守什么纪律,目的何在(递交请愿信,还是让国际舆论看到)。没有负责任的组织者与发起人搞起来的“乌合之众”,首先容易被一些暗中操纵的力量控制,绑架爱国力量;其次容易被混进来的少数坏份子捣乱;再次,容易被极端情绪牵着走,所谓广场效应。
而这些,都是可以靠公民社会,靠自发的公民组织来消除的,是政府可以做也只有政府可以做的最重要的事。爱国游行中出现的打、砸与破坏不能归结为公民素质,更不能就此否定公民的游行示威权利。出现这类情况,是和国家执政方式有关,政府相关部门应该负责,应该认真反思,健全公民社会,允许成立公民组织与NGO,保卫钓鱼岛,也捍卫我们的个人权利!中国的未来会更好的。
杨恒均 2012年9月17 (国耻9.18前一天) 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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