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接受了这个教育体系的人来说,当他们在社会上就某个事情谈到去政治化这个事情时,我就想到贯穿于小学到大学政治课程。我就很纳闷,以我们被政治化污染的身体与思想,要怎么去政治化呢?端详来端详去,原来他们所说的去政治化,就是莫谈政治。

比如吴虹飞这件事,在辩解的言说中,都在强调去政治化这一点。有人认为发现了她情绪飘忽的秘密,有人认为了解她口无遮拦的性格。为了加强力度,有人还暗示她长年抑郁。如果照这个路数下去,吴虹飞离“被精神病”不远了,而这竟然是出于“去政治化”的好意。

浦志强他们分析,以刑拘吴虹飞的手法显示,是要震慑网络言论,政治化操作不加掩饰。几乎是即刻地,浦志强发现自己遭到声称要爱护吴虹飞的一群人的批判,理由是他泛政治化了。主动“上纲上线”会为人所乘,恨不得要浦志强吞下“政治化”这三个字。

赞成去政治化的人,还整了另一个表现:他们“同意”了惩罚,已经在计算吴虹飞被行政拘留多久才合适。而法制晚报有选择地放出两个刑辩律师,支持当局对吴虹飞的刑罪认定,还搞了未审先判:五年以下徒刑。这一舆论对冲让去政治化的人进退为难。

去政治化的思路很婉转,至多认为吴虹飞“犯法”而不“犯罪”。假装没看到此案的政治操弄,希望不激怒对方抬升处罚的级别。而在另一些建设性意见中,也提醒办案者要去政治化。因为提议方不具有或者正打算搁置政治压力,此一去政治化提议的下场可以想见。

想要体现建设性的去政治化建议,支持者在许志永一案中,表述得更加完整,那就是:既然人被抓进去了,希望办案者尊重自己制定的法律,给予法律上充分考量云云。而在更早的一起案例中,是以经济案件的名义查办政治案件的。可见案件政治化的源远流长。

附议去政治化的人们,其实是清楚政治化这一办案风格的。但在他们看来,去政治化可以避免给人口实,可以降低风险。但对他们来说,“风险控制”完全不在掌握中。尤其当公安部发出那个通知时,警察在吴虹飞案上的政治化处理有了更扎实的依据。

政治化办案的依托是一些律师所言的“口袋罪名”,比如寻衅滋事罪。办案的政治化动机可以隐藏在实刑中,这让“去政治化”的呼吁难以着手,退缩成为一种不切实际的空言。但将空言奉为所谓的策略的,在去政治化的人群中始终不缺,这要怎么理解?

张平在《去政治化的脏》中说到这个问题,他的论证围绕环境维权的广州案例展开的。他是事件政治化的亲历者,也目睹了去政治化的后果。他说去政治化的脏,其实不是骂人,只是失望而已。就好像他自己的遭遇,政治化驱逐是通过护照寻衅、辞职手续完成的。

由于政治资源上的优劣不对等,政治化竞争或有可取之处,但用“去政治化”对“政治化办案”时,导致不在一个层面上。法律本来就是政治化的产物,但竟然主动说要去政治化了。如此,论政治则进无可进,论法律则守无可守。不政治,无法律。

去政治化的人就此显露出懦弱的特点。他们试图自圆其说,其中一个观点是:法条只是强力的工具,而非政治的选项。换言之,他们放弃了用政治化努力来改造法律缺陷及司法实践的机会。看似尊重法律,实际上是勇气与智慧欠奉,拱手让出法治的可能。

说的不客气一点,这样的去政治化遵守这样的逻辑,是要沾血的,是需要牺牲品来烘托的。艾未未、许志永、杜斌、吴虹飞都是,被去政治化祭献出来。这与政治化不谋而合,因为这些牺牲恰恰是政治化操弄想要达到的成果。去政治化从另一方面成为政治化的“同谋”。

去政治化在目的与后果上背道而驰,日日都在积累政治化的恶果。吴虹飞增添了祭献的类型,但她不是第一个,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许多人被恐惧蒙蔽了心神,看不到,抬着政治化所指定的祭品冲上了祭台。长平说到去政治化的脏,从论证上看,就脏在这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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