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媒体追逐陈忠实离世的时候,有一条被忽略的新闻离大众的视线更远了,那就是最高法颁行的司法解释,对经济犯罪的量刑标准加以调整。这个调整幅度之大,影响面之广,竟然在舆论中毫无声响,也是让人意外,这届人民果然是不行的,抑或人民城府很深。
这次量刑调整,入罪的起点从5000变成了3万,3万至20万,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十年以上徒刑的起点从10万上浮为300万;2000万至1亿,无期;1亿以上,一般不判死刑立即执行,可判处死缓。对贪官一般不适用死刑,以及调整十年刑的标准,近似大赦。
在这个事之前,曾经在抗战胜利七十周年的时候搞过一次大赦,但具体放了多少人,数据不甚清楚。但相较于这次大赦,拉升量刑标准,间接造成大赦贪官的这次,恐怕数以万计不在话下。更为关键的是,它将贪官纳入了保险箱,所谓刑不上大夫,不算夸张。
可以想象一下这个场面:许多三万元以下的待决官员等于听到福音,等待当场释放的美好时刻。而涉及金额动辄以千万、亿计的贪官也吃下了一颗定心丸,免死了,贪污款项变相地等于坐牢酬报。这样的好事,与平民财产型犯罪等原封不动的量刑案值形成了鲜明反差。
为何出台这么个量刑调整办法,一直是让人猜疑的。通过拉高量刑标准,来减少特定罪犯,也可以为下游的监狱减少压力,这当然是直接的效果,却不一定是真实的目的。在某种程度上,它更像是官官相卫的成果之一,保卫官僚体系不受被最低限度的司法惩治所席卷。
也就是说,在现有的量刑标准下,贪官数量激增,将会带来不可预料的政治影响。同时,贪官的涉案金额越来越庞大,如果以胡长清500万死刑、成克杰4000万死刑作为量刑参照,不知道有多少省部级以上高官会被处以极刑。量刑调整,从根本上避免出现这些难题。
无期徒刑将会是一个定格的量刑,无论谈多少千万、多少亿元,最坏的结果是把牢底坐穿——而参照现实的运作,这也是要打个问号的。所以,量刑标准的大幅度调整更像是个政治问题,而不是单纯的司法考量。因此,其结果也无法用司法公平来衡量。
对贪官的“大赦”,对平民财产型犯罪量刑数额不变,重写了刑法上一直强调的宽严相济原则。可以想象,当这套量刑标准公之于众的时候,一定是怀着极度不安的心情,预设了强烈的舆论反应之类。然而,大众反应平淡,并没有谴责量刑调整显见失衡的后果。
公众的这种反应,与其说是有关方面舆情应对的结果,不如说是社会心态的真实写照。人们不再在乎你这个政府又做了什么小动作,也不在乎这种动作会导致什么更坏的后果,他们可能就抱着一种心态:反正我拿你没办法,而且,反正你自己最终兜不住。
所以,在量刑调整的舆论冷淡反应的背后,暴露了官民之间深重的裂痕。前者因应现实做出自卫式政策、司法及管制,是一种现在时态下的反应。但是在民众那里,他们只管盯住一种必然的未来,对按需调整的现实予以“忽视”,谁能说得清这是更深的诅咒还是别的什么?
2016/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