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2009年)节选(前言)
来源:法制日报 2010年07月14日

党的十七大以来,人民法院工作进入了科学发展的新时期。新时期的人民法院工作,是党领导人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伟大实践,是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方面,是我国经济社会文化和民主政治建设不断发展并取得辉煌成就的一个缩影。做好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优越性,对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实现国家长治久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实现全社会的公平正义,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和实现人民法院自身科学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09年是新中国成立60周年,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取得极不平凡、令人振奋的辉煌成就。面对国际金融危机的严重冲击,在党中央的正确领导下,全国各族人民坚定信心,沉着应对,迅速扭转经济增速下滑趋势,在全球率先实现经济回升向好,极大地提升了我国的国际地位和影响力。

2009年是最高人民法院建院60周年(何批:惟一一句实话,但也是一句废话)。全国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十一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战略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工作指导思想,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践行“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贯彻“从严治院、公信立院、科技强院”工作方针,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人民法院为保障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作出了应有贡献。

人民法院取得的各项成绩,是党的坚强领导、人大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有关部门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是全国法院系统近三十万工作人员努力工作的结果。为了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落实司法公开原则,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今年开始发布《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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