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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两岸统一基础——46宪法

两岸统一基础——46宪法 作者:信力建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8-30 本站发布时间:2011-8-30 15:00:18 阅读量:2次   对1946年12月召开的“国民大会”以及会上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我们这边的评价一向甚低。官方说法是:国民党占领张家口后,违背政治协商会议的规定,单方面召开了这次“国民大会”。国民党和青年党、民社党的代表以及胡适、王云五、傅斯年、胡霖等“社会贤达”1600多人参加了大会。大会无所作为,推选吴稚晖为会议主席,蒋介石等48人为主席团成员,洪兰友为秘书长。这次大会的中心任务是制定《中华民国宪法》,故又称为“制宪国大”。有的甚至还称人家这次大会是“伪国大”。至于这部事实上具有划时代意义的宪法,官方的评价则是:1946年12月25日,国民大会通过。1947 年1月1日由中国南京国民党政府颁布,计14章 175 条。《中华民国宪法》的基本特点是:以自由平等为标榜,坚持维护国民党的一党专制;以“平均地权”、“节制资本”为名,保障封建土地剥削制度和官僚资本的经济垄断;以“民有,民治,民享”的“民主共和国”之名,行国民党一党专制和蒋介石个人独裁之实。   所以会有这样的评价,关键是因为其主要参与政党为中国国民党,青年党和民社党。而中国共产党和民盟(除民社党外)拒绝参加制宪国大,并拒绝承认其制定的中华民国宪法。然而,事实上这次国大通过的宪法无论从哪个意义上来看,都有其杰出之处——很多地方就是今天我们采用的宪法也望尘莫及的。   说到46宪法的意义,首先应该看到:就是因为有了这一现代意义上的宪法,使得国民党的合法性问题有了一个根本性的解决。谈到国民政府的合法性,这个话题可能比较宏大。中华民国的法统来源于辛亥革命的正当性,后来的南京国民政府是对这个法统的继承和延续。而此前主导这个法统的是北京北洋政府,但经过袁氏称帝和张勋复辟及曹锟贿选等一系列事件之后,实际上已经大大耗尽了北京政权的合法性,因而出现类似霍布斯丛林的军阀混战局面。所以后来通过武力讨伐而取得政权的南京国民政府在成立之初就具有一定的道义资源,但这还不足以成为合法性的充分理由,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面临重塑政权合法性的历史任务,如此方能继承延续中华民国法统。而1937-1945年在中华民族面临几百年来最大的一次亡国危机时,南京国民政府领导的卫国战争胜利,废除了晚清政府与列强签订的所有屈辱不平等条约,迫使日本将东北、台湾和澎湖列岛归还中国,实现了民族独立,这无疑成为战后国民政府合法性来源之一。   从理论上讲,一个合法的政权应该建立在超验正义的价值基础之上,而宪政能够有效地抵御强权政治以各种各样的理由破坏这些价值基石,所以一个合法的政权还应该包括两个方面:超验正义的价值观和护卫这些价值观的宪政体制。从双十协定的签定到46年1月政治协商会议的召开,无疑表明了当时政府推动宪政建设方面的诚意,这两次协定和协商所拥有的民主内容与民主品质,基本上都体现在后来“制宪国大”所颁布的“中华民国宪法”之中。这部宪法在宪法总纲中规定:“中华民国基于三民主义,为民有、民治、民享之民主共和国”。宪法还写入了“政治民主化、军队国家化、各党派平等合法和各级监察、考试委员必须超越党派” 等内容,在这部宪法文本上无论就其设计的国家权力的分立、平衡与制约,对政府权力的明确限制,以及对基本公民权利的保障,与其他民主国家并无实质差别。这是一部真正按宪政精神设计的宪法,政权的合法性必须建立在普遍的价值标准基础上,如果历史给以其时日,也许中国将开创另外一个局面。   就其现实意义而言,这部宪法许多规定也极富现代宪政思想,便是在今天也令我们心向往之。   我们不妨就宪法中涉及“人民权利”部分来看过究竟。关于“人民权利”这部分,该宪法规定:1、人民平等:宪法规定“中华民国人民,无分男女、宗教、种族、阶级、党派,在法律上一律平等。”该说法涉及妇女权利,政教分离,民族平等,阶级平等,党派平等,从而彻底根除父权主义,政教合一,一党专政等社会流弊,保障人权。 2、人身自由:宪法对人身自由有严格规定,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24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因中国人口买卖之风相沿极久,为保障妇女自由,宪法规定非经司法或警察机关依法定程序,不得逮捕拘禁。居住迁徙自由:宪法明定“人民有居住及迁徙之自由。”3、 工作与财产权利:宪法规定“人民之生存权、工作权及财产权,应予保障。” 4、意见自由:意见自由包括言论自由,著作自由,教学自由,表演自由,通讯自由,刊行自由等。对于这些自由,宪法均有规定。如宪法第十一,十二条“人民有言论、讲学、著作及出版之自由;人民有秘密通讯之自由。”根据这些规定,新闻审查制度,特许制度均属违宪;而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人民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在言论层面上均属于言论自由,符合宪法之规定。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5、信仰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信仰宗教之自由。”该说法已经废止了天坛宪草之“尊崇孔子及信仰宗教之自由”说法,以避免儒教设置类似国教,干涉信仰自由。6、集会结社自由:宪法规定“人民有集会及结社之自由”,根据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 7、人权救济:宪法设置了人权救济机制,“凡公务员违法侵害人民之自由或权利者,除依法律受惩戒外,应负刑事及民事责任。被害人民就其所受损害,并得依法律向国家请求赔偿。” 8、人权保障:宪法规定各项人权,“除为防止妨碍他人自由,避免紧急危难,维持社会秩序,或增进公共利益所必要者外,不得以法律限制之。”,“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权利,不妨害社会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宪法之保障。”即非上述明列之情形,不得以法律限制人权。相比之下,五五宪草则采取人权间接保障主义,即规定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人权。而后来在政协宪草制定时,依据中共的提议,将原稿中的“非以法律不得限制之”更改为“不得以法律限制之”,从而采取了人权的直接保障主义。   该宪法中对于人身自由是严格规定,所谓“任何司法或警察对人民的拘禁须于24小时内提交法院,并由法院裁决应否羁押。宪法要求未触犯法律者不受任何刑罚,即无律文则无刑罚”这类富于现代法治思想的规定,在今天仍具借鉴意义。而在有关“言论自由”之中的“根据司法院644号释宪声明,建立宣扬共产主义和国土分裂主义的政党也符合宪法结社自由之规定,若该团体有违宪行为当依法处置,但不得预先阻止结社自由”这类宽容,更是我们今天宪法也难以企及。又比如对于讲学自由条款,“根据司法院司法解释,大学自治应予保障,不得干涉大学办学自由”,也几乎可以解开我们今天高等教育去行政化的死结。   遗憾的是这次宪政过程最终还是归于失败,内战的硝烟吞没了国人的宪政憧憬,中国大陆人失去了一次实践宪政的最好机会。46的民国宪法文本在当时的意义在于至少表明了政府的一种姿态,也既对一种普遍的价值观的追求。她的诞生“标志着制宪国民大会和制宪的成功,标志着由孙中山先生所缔造的新中国 —— 中华民国,历经外患内忧和民主与专制的反复较量,终于由军政、训政而走向了实行宪政的历史进程,标志着中华民国之民主主义的国家制度,由此而被确认。”   我们知道,宪政的建设,首先需要政府提供宪政的基石和框架。宪政的理念只有在政府拿出了宪政的制度和框架之后才能更快更好地深入人心,46的民国宪法文本后来随着国民政府的迁台而被带到台湾,为后来台湾的政治转型起了很大的作用,虽然台湾经历了两蒋的威权专制时代,民国宪法关于涉及到公民权利的条款被冻结,但无论朝野都认为这只是非常戒严时期暂时性的应急之策,而对民主政治的向往基本是政府和民众的一项共识。也正因为46年民国宪法文本的民主理想才开创了台湾宪政民主的制度缺口,一旦非常时期过去,戒严的法理性基础便不存在,剩下的只要按宪法文本上的条款一项项落实就可以了。   2011年6月16日消息,马英九在出席《郝柏村解读蒋公日记1945~1949》新书发表会表示,蒋介石“最大的贡献是制定并实施‘中华民国宪法’”,因为这部“宪法”是一部“涵盖全中国人的‘宪法’”,更是现在“处理两岸关系的重要依据”。   的确,我们在很多方面可以回到46宪法,以此为基础,中华民族的统一或许不是一个可望而不可及的梦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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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信力建:中国人,你得了什么病?

信力建:中国人,你得了什么病? 标签: 社会病症 ● 信力建 ( 进入专栏 )       柏杨在《丑陋的中国人》里说,任何一个民族的文化,都像长江大河,滔滔不绝地流下去,但因为时间久了,长江大河里的许多污秽肮脏的东西,像死鱼、死猫、死耗子,开始沉淀,使这个水不能流动,变成一潭死水,愈沉愈多,愈久愈腐,就成了一个酱缸,一个污泥坑,发酸发臭。他痛批中国人“脏、乱、吵”、“窝里斗”、“不能团结”、“死不认错”等,认为这是中国人的劣根性。     其实,每个中国人都有病,这些病使中国人在这个酱缸里不得不面对的,也如瘟疫一样不知不觉被感染上的,在这样的国度里,谁也没能逃脱。那么中国人,到底有什么病?     1、神经衰弱症。从医学的角度说,神经衰弱通常是大脑功能的一种障碍。神经衰弱是一种官能症,通常伴随植物神经功能的丧失,这包括疲惫、易怒、不稳定和抑郁的情绪、无法集中注意力、近期记忆在一定程度上的减退、多梦或者失眠。这种病是非常普遍的社会疾病,影响中国很多人,特别是年轻人。中国的神经衰弱患者的一般表现方式是:病人认为自己的生活就是一种负担,工作或者学习对他来说是一种压迫。他总是觉得自己有太多事情要做,或者觉得自己无法把事情做好。比如,不被允许输在起跑线上的孩子,更容易出现无力感、自卑感和心理失衡。一场又一场的竞争,让他们无所适从。     2、抑郁症。抑郁症在中国的病例是逐年递增的,只不过因为某些原因没有披露或者受到患者隐藏而已。医学专家认为,绝望是临床抑郁症发生的主要因素。绝望的感觉并不总是局限于意外的或大或小的激发事件本身,它还会导致人们对整个人生产生一般意义上的绝望。人类不幸的社会根源造成了绝望、去道德化、自认失败的人格和处境,这些苦难的社会根源造成的情形破坏了自尊,阻碍行为选择,进一步限制了对本已有限的资源的使用,制造了牢不可破的人际紧张关系,使既定的角色失去了合法性,直接导致了难以忍受的后果。比如,受到强拆、不公对待的民众,无法伸冤,无法解决问题,往往走向自我了断的绝路。     3、焦虑症。焦虑症,可以说是现代社会的顽症。所谓焦虑症又称焦虑性神经症,是以广泛性焦虑症(慢性焦虑症)和发作性惊恐状态(急性焦虑症)为主要临床表现,其焦虑并非由实际威胁所引起,或其紧张惊恐程度与现实情况很不相称。社会性的焦虑特属于某些社会或时代,它是一种广泛的心神不安和精神不定,是一种弥漫于社会不同阶层的焦虑,它不会轻易消退,不容易通过心理的调适而化解,人们所焦虑的对象或有不同,但在其性质和内容上又存在着一些共性。广泛来讲,各个领域的不公、部分官员腐败、个人信仰缺失、疾病、工作和生活压力、人际关系、欲望等方面的因素,也都不同程度地在国人中制造着焦虑情绪。     4、独立人格缺乏症。独立人格缺乏的患者,在中国很多。中国人比较习惯于一生有靠山,多年过去,经济融入国际圈,人格始终走不出封建帝制时代的奴性劣根。依赖背景、依赖长辈、依赖文凭等等,大到依赖政府、依赖清官、依赖政策,久而久之成为惯性。这种“独立人格缺乏症”也叫“婴儿化生存”,这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吃“大锅饭”、“无才便是德”、“越有知识越愚蠢”等等,都冲击着人的独立人格的养成。不允许你批判、不允许你有思想,只能按照标准答案,只能跟组织走,永远不能问为什么,不能质疑。因此,才会产生一辈子不投反对票的代表,才会产生伟光正的组织。     5、好斗症。中国人好斗,是举世闻名的,尤其擅长窝里斗。三个和尚没水喝就是骂中国人不懂得团结就是力量,都自己揣着小算盘,天天算计自己人。所谓攘外必先安内,对外不抵抗,对内极尽残忍。想想老耄,对待侵华的日本宽宏大量,一句话免除日本战争赔款。对曾经的亲密战友刘少奇、林彪是痛下杀手,丝毫不留情。特别是他主政的几十年里,全国掀起各种斗争风,国民经济几近崩溃,被迫害致死上千万人。打日本的时候,都没有损失如此惨重。说明中国人不是没有攻击性,只是着力的方向而已。     6、人格分裂症。人格分裂在学名上称为“解离症”,它的主要特征是患者将引起他内在心里痛苦的意识活动或记忆,从整个精神层面解离开来以保护自己,但也因此丧失其自我的整体性。此类患者行为的差异无法以常人在不同场合,不同角色的不同行为来解释,好像是完全不同的人。像《环球时报》这种极端民粹主义者便是人格分裂症的的极佳代表,中文版天天叫嚣西方欺负中国,以激起民族主义情绪,利用民粹主义达到反西方的目的。英文版则扮演公平公正的角色,向西方社会展现一个“开放包容的中国”,谦虚地介绍中国的不足。报格分裂,毫无立场。     7、疑心病。有这种类型的人警惕性特别高,对周围的人都采取不信任、怀疑的态度,总是恶意揣测别人的动机,特别是对外的时候。比如智子疑邻的故事,对社会失去了安全感,对周围的人采取不信任甚至无端猜疑的地步。没完没了地猜疑他人,就等于猜疑自己,就等于将自己封闭起来,就等于没完没了地自寻烦恼和痛苦。疑心病的主要导因源于社会真相不明、资讯不清,在封闭的信息环境下,真相被垄断和控制,不明真相的群体只能够通过猜疑来揣摩事实,而人性往往是偏向于悲观、偏激,加剧互不信任,导致事态愈发严重。     8、红眼病。“红眼病”人人有之,只是程度、表现不同。当人成为嫉妒的奴隶后,他就会变得阴险、刻薄,就会经常去算计他人、害人。现在的社会,“红眼病”随处可见,它源于仇富和攀比心理,看不得对方比自己好,于是千方百计要迫害对方或者不择手段达到获胜的目的。潜意识里,中国人视他们的生活目的就是抬高自己从而获得别人的尊重。这样一来,一个人就会对“保有面子”这样微不足道欲望感到满足。“面子”是中国人心理最基本的组成部分,它已经成为了中国人难以克服的障碍,阻碍中国人接受真理并尝试富有意义的生活,它已成为中国落后的主要原因。     9、说谎病。据调查,平均每个中国人一生要说谎8.8万次。说谎是中国成功学的重要部分,而说真话,有时却要付出代价。一些国人从骨子里还是没有养成听真话的习惯,官话套话假话大话空话听得时间久了,居然也能变得适应起来,偶尔听到一句真话便觉得逆耳,甚至跳将起来。直至今天,我们依然被各种精心编制的谎言包围着——格式化的谎言、善意化的谎言、礼节性的谎言和废话性的谎言。中国人爱说谎,也许因为在体制下,谎话往往带来资产,而不是负债,久而久之,它就变成一种文化惯性,或一个民族的思维方式时,那么,这个民族就没有希望。     10、健忘症。健忘症就是大脑的思考能力(检索能力)暂时出现了障碍。因此症状随着时间的发展会自然消失。而有时看起来与这种症状很相似的痴呆则是整个记忆力出现严重损伤所致。为什么中国人最“健忘”?因为中国人最缺乏“思想”,最缺乏拥有“思想”的“历史”,最缺乏“思想”的充分自由的“交流”;这是因为自古以来,中国人的“思想”交流、言论“信息”交流,早就已经甚至永远都处于统治者所极力维护的封闭的、禁锢的、点滴不漏的“一滩死水”,乃至“酱缸”之中了。     中国的“历史”永远都只记录(外族和本族)统治者的丰功伟绩,从这样的丰功伟绩之中,中国人能够看到自己的“亡国史”和惨遭“杀戮史”的痕迹么?近代的“镇反”和“肃反”运动,一直到“反右”,“反右倾”和“文革”,不断地制造“冤,假,错”案,错杀多少人?无人敢问,无人追究。     11、虚无病。由于中国人天生的贪婪的本性,他们可以毫无保留的接受资本主义的阴暗面即无止境追求物质利益、忽视人的尊严。中国人对西方的技术与产品狂热追求却对西方管理文化所强调的坦率、直接、诚实这些质量漠不关心。这种毫无礼义廉耻、毫无道德信仰的症状,叫虚无病。大多数中国人不懂得“精神灵性”、“自由信仰”以及“心智健康”这样的概念,因为他们的思想尚不能达到一个生命存在的更高层次。他们的思想还停留在专注于动物本能对性和食物那点贪婪可怜的欲望上。随着传统文化价值观的破坏和逐步衰弱,大多数的中国人(包括受过教育的人)都徘徊在精神和内心世界的路口,像迷失的狗一样不知何去何从。     12、懒惰病。中国人习惯接受廉价和免费的事物,他们总是梦想奇迹或者好运,因为他们不愿意付出努力,他们总想不劳而获。很少有中国人明白一个事实:威望和成就是通过一步步努力的工作和牺牲实现的,不付出就没有所得。简单来说,如果是为了谋生,那一个人只有去索取;但如果是为了生活,一个人必须要去奉献。中国从来就没有成为一个法制社会,因为中国人的思维方式与守法行为格格不入。中国人老想走快捷方式,耍小聪明,不守游戏规则。他们需要明白一个道理:生活的真谛不在于你索取多少而在于你能给予社会和你的人类同胞多少。     13、自大病。“自大”来源于“无知”。“我国十多亿人口的确是个“汪洋大海”,其中的大部分仍然处于很闭塞和守旧的状态,他们和外界接触的机会仍然很少,或不愿意和外界接触,不愿意接受外来的事物。这一点,即便是居住在美国的中国侨民,也是如此。他们中间的很多人虽然来了美国,但是不愿意和美国人沟通,他们长期居住在“中国城”或“唐人街”,不愿意走出这个“井底”。长期的闭关自守,使得他们继续保持“无知”,“愚昧”和“自大”的状态。近年来,中国不断费力举办各种盛会,意图显示天朝威严,但是这些盛会不仅没有给中国带来多大的益处,反而劳民伤财,暴露了本国金玉其外败絮其中的本质。     14、拜金病。“拜金主义”,无疑是资本社会的产物,同样存在于西方国家。奇怪的是,资本主义在外国已经有几百年的历史,人们对金钱的崇拜却并不像今天我们中国人那么狂热。西方人过“圣诞节”,是为了把欢乐带给别人。中国人过“春节”,是希望新年带来好运,而最主要的好运就是“发财”。中国人之所以“拜金”,也许因为金钱可以给我们带来最大的刺激。中国人信奉“有钱能使鬼推磨,钱可以解决一切问题”,然而,他们忽略了健全的社会制度和规则的关键。     15、虚伪病。在工作过程中,写任何报告,都要把成绩归功于上级领导,必须首先强调成绩是主要的。从总的民族性格来看,我们中国人也许由于经历了几千年封建社会的熏陶和磨练,生活道路过于坎坷,知道办事要迂回,说话要含蓄,只是有时没有把尺度掌握好,做过头了,就变成“虚伪”了。中国人为什么要虚伪?归根到底与制度有关,社会风行潜规则,不讲仁义道德,践踏法律秩序,个个都去“走后门”。     16、懦弱病。懦弱者,或称“懦夫”,是指“欺软怕硬”的那一种,它往往和“奴性”,“卑鄙”和“叛变行为”等联系在一起。一个人畏惧强权,向压力或利益低头,出卖朋友,就是懦夫行为。遇到不公不平,不敢反抗,甘心成为别人所利用的工具或牺牲品。在中国,要做一个“硬骨头”,做一个正直的人,的确是太难了。既不敢承认错误,也不敢站出来说公道话,贪生怕死。难怪龙应台愤怒地质问:中国人,你怎么能够不生气呢?你怎么还有良心躲在角落里做“沉默的大多数”?无尽的忍让,将带来得寸进尺的侵犯。     17、自私病。网友曾愤言:我们恨贪官,又拚命报考公务员;我们骂垄断,又削减脑袋往高薪单位钻;我们讥讽不正之风,自己办事却忙找关系。总之,我们愤怒,不是因为觉得不公平,而是觉得自己处在不公平中的不利位置,我们不是想消灭这种不公平,而是想让自己处在不公平中的有利位置。这种骨子里的自私,才是我们真正应该反思的!自私,是多数中国人一种共通的毛病,一个自私的人注意权利时容易忘却义务,凡事对于他个人有点小小利益,为了攫取这点利益,就把人与人之间应有的那种谦退,牺牲,为团体谋幸福,力持正义的精神完全疏忽了。     18、受辱妄想症。心理学上把那种没有客观依据、无法用事实说明而自己坚信不疑的病态心理称为“妄想”,只要手里拿着锤子,就会发现到处都是钉子;只要预备了受欺负、受侮辱的心态,就会把周围每个人都看成是侵略者、侮辱者。假如一个人、一个国家是否受到了侮辱,其结论完全由他(们)自己说了算,那么,某些人不但能够轻而易举造成自己被侮辱的严重局面,而且更能以此为由,理直气壮地奋起还击,大张旗鼓地开展“反侮辱”行动.一些人不但坚信“亡我之心不死”的外邦、洋人总是侮辱中国人,还不惜挖空心思炮制假新闻以为中国受辱之证据,而且把戏被揭穿后仍然心安理得面不改色心不跳,其病也深矣。     一个越来越缺钙的民族,钙质越来越流失疏松的骨头,已经挑不起民族的大梁,反而不断的自扬家丑。国人的病痛需要释放,而释放需要一个宽松、自由、法治的环境,而不是受压迫、控制、潜规则的社会环境。周孝正教授曾总结说,当今中国人“四荒八无”:荒唐、荒诞、荒芜、荒谬;无知、无能、无情、无义、无道、无德、无耻、无赖。病态的中国人,谁能拯救你呢?        进入 信力建 的专栏 本文责编: fra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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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中华民国法统未坠

所谓“法统”一词,在辞典里有两条释义: (1) 宪法和法律的传统; (2) 统治权力的法律根据。这两个含义并不冲突,后者在宪政国家即以前者为基础。但是,法统作为权力的合法性来源,并非统治者的自我标榜即可奏效,而是必须合乎社会普遍接受的义理。此之谓法统大义。法统大义取决于具体的历史时代。古时不存在宪法的年代亦有法统,其基础是“天命”;权臣篡夺而导致的朝代更替,还披上了“受禅”的外衣。明太祖朱元璋以“驱除胡虏,恢复中华,立纲陈纪,救济斯民”为号,北伐中原,光复汉家天下,他的权力的合法性更多了一层民族解放的色彩,虽然朱元璋言必称“奉天承运”。无独有偶,洪武二十八年定稿的《皇明祖训》亦为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宪法性质的法律文件,但这部原始的宪法完全是为了君主专权而制定,甚至宰相的权力亦由皇帝来行使,直至明宣宗提升内阁权力而变相恢复宰相制度。满清自命得天下于李闯,为此承认明朝正朔,以击败流寇、为崇祯皇帝复仇为名建立自己的合法性,但如此牵强的法统长期得不到汉人的普遍认同。 进入二十世纪,在西方世界的影响之下,民主宪政的理念终于勃兴于中国。满清政府本来有机会获得宪政意义上的法统大义,《钦定宪法大纲》也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基于现代宪政精神的宪法草案,但“皇族内阁”的出台不啻自掘坟墓,注定了满清的灭亡。 1911 年 10 月 10 日 革命党人发动成功武昌起义,并在随后的两个多月带动中国各地的革命响应。 12 月 29 日 ,清朝原有的 22 个行省中业已独立的 17 个省,派出代表,推选刚刚返国的孙中山先生为中华民国临时大总统。中华民国由此取得“统治权力的法律根据”(即“法统”)。 说中华民国拥有法统,当然首先是孙中山宣誓就职的中华民国,乃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就近代世界潮流而言,只有建立民主共和国的国家,才有资格取得法统,这一点,中华民国当仁不让。 辛亥革命摧枯拉朽,各地起义皆以建立军政府的方式宣布独立于清廷,起初未尝没有独自脱离满清统治、作为主权国家赢得国际承认的准备,但天下大势发展迅速,旬月间关内过半省份先后独立,这时独立各省建立统一的中央政权已成为大势所趋,没有任何一个省份谋求主权独立。各省之军政府自然不是民主政府,但皆以民主为导向; 1911 年 12 月各省代表签字通过《中华民国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各省代表以此为基础选举产生的临时大总统孙文组建的中华民国临时政府,具有类似于“联邦政府”的合法性。同理,虽然 1912 年初依据《临时政府组织大纲》在南京召集的中华民国临时参议院并非由民选代表组成,但作为各省军政府指派代表组成的代议机构,在当时的历史条件下仍然具有相当的合法性。 临时参议院于 1912 年 3 月制定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虽然因为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的总统制匆忙改为责任内阁制而遭微词,而且表决约法之时出席会议的参议员人数也导致争议,但《临时约法》为全国各省所接受,并在其基础上选举产生了中华民国第一届国会;即使《临时约法》出台之时的合法性因为程序问题而打上了问号,全国选举的事实也从民意基础上确认了《临时约法》的合法性。《临时约法》(以及临时参议院依之制定的国会选举法、总统选举法等一系列中央政权组织法),成为全国公认的中华民国法统。中华民国作为“亚洲第一共和国”的美誉,从民主共和的法统意义上讲是名副其实的(十八世纪中国移民在婆罗洲西部建立的“兰芳共和国”、 1868 年日本幕府顽固分子在北海道建立的昙花一现的“虾夷共和国”,无法与中华民国之法统同日而语)。 此后虽然有 “袁记约法”、“洪宪帝制”等闹剧,但因其缺乏法统大义的政府,仍然可以被国际社会承认为合法政府,但此“合法”乃由统治之有效性而来,是半吊子的合法性。法统政府,通常也是有效政府,但有效政府往往不是法统政府。 1916 年 6 月 6 日 袁世凯死,黎元洪继任总统。三天之后孙中山发表《规复约法宣言》,主张“举国人遵由神圣之约法”,认为“规复约法,尊重民意机关,则惟一无二之方,无所用其踌躇者。”同日,孙中山致电黎元洪,提出“规复约法,尊重国会,尤不容缓。” 6 月 13 日 ,孙中山电令各地“革命军”止战。 6 月 23 日 ,孙又致电国务总理段祺瑞曰“规复约法,尊重国会,为共和根本大计。” 6 月 29 日 ,黎元洪宣布恢复《临时约法》与第一届国会。袁世凯称帝引发的护国运动,至此方告成功;南方独立各省亦于 7 月 14 日 取消军务院,拥护黎元 洪政府。 7 月 25 日 孙中山的“中华革命党”也正式停止军事活动、主动遣散其武装或交由政府收编,进而停止了政治活动。 其次,则是因为中华民国在 1948 年进行了“行宪”。所谓“行宪”,就是开始实行所谓民主宪政,并按照宪法规定选举总统,实行总统制。 1947 年 11 月,国民党政府成立了以孙科为主任的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在国民党内成立了“选举指导委员会”,具体负责大会代表的选举和筹备事宜。 1948 年 3 月 29 日 ,行宪国大在南京举行,出席大会的代表有 1679 人。蒋介石主持会议并致开幕词。 4 月 19 日 ,国民大会选举蒋介石为中华民国总统。其后,国民党内部各派经过激烈的争夺,大会经过 4 次投票,于 4 月 29 日 选出李宗仁为副总统。 5 月 1 日 ,大会闭幕。 5 月 20 日 ,蒋介石、李宗仁就任总统、副总统。其后,组成了行宪后的政府,由翁文灏、孙科、王宠惠、张伯苓、于右任分任行政、立法、司法、考试、监察五院院长。 这一“行宪”,起码在法律上保证了中华民国的正统地位。 我们因此不难看出中华民国的的“法统”上承辛亥革命后的南京临时政府和 1925 年于广东成立的国民政府,是根据 1912 年民国参议会制订的“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1931 年 5 月国民会议通过的“训政时期约法”、 1946 年 11 月“制宪国民大会”及其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以及其后经由“选举”产生的第一届“中央民意代表机构”等等。中华民国的法统从 1912 年延续至今,中间从无中断。台湾至今仍沿用 1947 在南京通过的中华民国宪法,并以民国纪年。其统治区域及于中国全境,甚至包括外蒙。国旗系孙中山提议、陆皓东设计,国民政府立法通过,北伐后颁行全国。青天白日,出自韩愈的《与崔群书》:“青天白日,奴隶亦知其清明。” 此外,为了维护法统于不坠,国民党在台统治的数十年中,除坚持以包括“临时条款”在内的“中华民国宪法”作为实施其统治的最高法律依据外,还坚持不全面改选“中央民意机构”,以保持其政权的“正统代表性”。 国民党退守台湾后仍然延续了民国法统的基础是“临时条款”。所谓“临时条款”,即 1948 年 5 月第一届国民代表大会制定的宪法补充条款,其主要内容为:“总统在动员戡乱时期,为避免国家或人民遭遇紧急危难,或应付财政经济上重大变故,得经行政院会议之决议,为紧急处分,不受宪法第 39 条(经立法院通过或追认)或第 43 条(发布紧急命令依照的程序)所规定程序之限制。” 国民党去台之后,为了维持其中华民国法统,“临时条款”不仅未能在短期内终止,反而授权“国民代表大会”先后四次修订“临时条款”( 1960 年 2 月, 1966 年 2 月, 1966 年 3 月, 1972 年 2 月),增加了以下主要内容:( 1 )赋予“总统”、“副总统”连选连任的权力,不受“宪法”规定只能连选连任一次的限制;( 2 )赋予“国民代表大会”制定办法行使“创制、复决”两权,但规定“总统”对于创制案或复决案认为有必要时,可召集“国民代表大会”临时讨论;( 3 )授权“总统”设置“动员戡乱机构”,“决定动员戡乱有关之大政方针,并处理战地政务”;( 4 )授权“总统”适应需要调整“中央政府”之行政与人事机构及其组织,并“订颁办法,充实中央民意机构”。 为了维持“法统”,国民党对退台后民意代表的产生和延续也进行了一些修改补充。按照其宪法,“立法委员”任期 3 年、“国大代表”和“监察委员”任期 6 年。至 1951 年,第一届“立法委员”的任期已满,依法应进行改选。但若真的进行改选,只能在台湾选出无法具备全国代表性的第二届“立法委员”,国民党的“法统”就立即宣告中断,其所谓的“中央政府”也就无“中央”可言。最后决定采用“保守疗法”,由“行政院”通过决议,请蒋介石以“总统”名义核准,再由蒋出面商请“立法院”,请第一届委员继续行使“立法权”一年。 1952 、 1953 年都依同样的程序重演了一次。但到 1954 年,“国大代表”、“监察委员”以及由“国大代表”选举产生的“总统”的任期都将到期,为了找出一个一劳永逸的方法,国民党根据“宪法”第 28 条规定,“国民大会代表每 6 年改选一次,每届国民大会代表之任期至次届国民大会开会之日为止”。换言之,如果次届召开不了,则本届代表就永远在任。 1953 年 10 月 5 日 ,“司法院长”王宠惠对记者发表讲话,称第一届“国大代表”的任期必须至下届“国大代表”产生后才能宣告结束,因第二届“国大代表”无法产生,故第一届“国大代表”自无所谓任期之延长。于是,第一届“国大代表”就成为“终身代表”。“立法委员”、“监察委员”的任期也如法炮制。虽然难免“万年国会”之讥,但也的确体现出尊重民意尊重宪法的意图,法统也因此得以延续。 总而言之,从辛亥革命到现在,民国的法统虽然曾有中断,但通过勘乱、溯本追源,总体来讲是比较完整的。国民党后来虽偏安一隅,但正统不可偏废,政权体系未做变更。连故宫博物院、中央研究院乃至各个大学,都要随国府播迁。甚至,台北行政院的大楼和南京行政院都极为相似。 有一个历史细节耐人寻味: 1949 年,毛泽东在筹建新政权时,召开了政治协商会议,在讨论新政权的国号时,毛泽东主席本无意改变中华民国国号,因为新民主主义革命,本是对旧民主主义革命的继承和发展,是辛亥革命和孙中山的继承人,而不是建立一个新国家,是对中华民国的继承,包括对中华民国在国际权力与义务的继承——可见,在当时中共领导人心目中,中华民国的法统并没有因为蒋介石败退台湾就中断,反而希望自己的所谓“新中国”成为这一法统的继承人。只可惜,当年一些所谓“民主人士”司徒美堂、马寅初、张澜、陈叔通、陈嘉庚出于反蒋情绪和对新政权的讨好,反对这一还算尊重法统的意见而建议以新国号为好,致使毛泽东构想无法实现。倘若当时没改国号,今天也就不存在该不该承认一个“中国”(“中华民国”)之争,而只有正统与非正统之争了。 或许,这未坠之法统可以作为中国未来统一的基础——毕竟,它是双方都尊重的政治历史资源,也是许多中国人珍视的历史财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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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信孚电讯(8.29)——区区小事何必惊动中央??

1. 李逊达《难道我真的还要为区区小事去惊动中央吗?》:当你维权时,绝对要保持头脑清醒,绝不能相信权力者们是愿意为人民服务的,真的能够认真地听取群众的意见,真的会去追究责任人的过错,真的会认真加以纠错,根本不可能,这就是我几年来维权所得出的宝贵经验教训。 2. 中国人民银行下发通知,计划将商业银行的保证金存款纳入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从 9 月 5 日起实行分批上缴。 这意味着大量资金将被冻结,相当于未来 6 个月内上调两至三次存款准备金率。 3. 韩联社报道,韩国总统李明博最早可能于 29 日进行小幅改组,最多撤换 5 位政府部门长官。消息人士说,除了已决定更换的文化体育观光部长官、保健福祉部长官、特任长官外,还有可能撤换统一部和女性部长官。 4. 中国计划修改刑事诉讼法,让警方有权软禁嫌犯长达六个月,而无需通知其家人嫌犯软禁的地点和原因。人权组织和法律学者批评,当局修改法律后,以“监视居住”的名义强行羁押异议人士将成为合法。 5. 中国代孕服务成行成市,几乎全国各地均有得做,包括试管婴儿、人工授精甚至“变种”成同居代孕,任君选择。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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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力建 | 希腊的前世今生

      希腊风光旖旎、人文气息浓厚,不少风景人物仍然历历在目,难以忘怀。遂于周末与众多朋友分享希腊见闻,各抒己见、相互倾诉。所到朋友有:袁伟时、向熹、关山、鄢烈山、笑蜀、余以为、许锡良、李素磊、苏少鑫等。 由法德联盟构筑了起来的欧盟,在长期发展中尽管形成了欧洲宪法、议会、银行这些大的架构,由于并入了很多弱小国家,随着劳动力、金融、商品能够自由往来,这样会产生欧盟的均衡化发展,长远看可能会产生一个能与美国抗衡的政治经济体,然而短期内,这些小国会起到负面影响。比如说希腊,它本土的人游手好闲,工作少、休息多,福利也很好,基本上靠地租生活,导致政府财政赤字很严重。现在法德要推行一个法案,就是要求各个欧盟国家都要减少自己的财政赤字。 希腊、英国骚乱与中东性质完全不一样,这些国家本来有正当的程序,可以合理的更换政府,闹事的人基本上没有政治诉求,而是为了利益,如果你在这个过程中侵犯到其他人的利益,那么就会受到法律制裁。而中东革命的本质是民众需要政治权利,与专制者产生大的冲突。两者完全不一样,前者的政府是不怕被推翻的,后者的政府为了阻碍民众的政治权利而拒绝下台,从而引发革命。 此外,更换政府或者政党本身就是很一个很正常的事情,如果国民是国家的主人,主人换几个仆人有什么影响呢? 余以为:希腊给我的整体影响是:希腊的城市很糟糕,乡村非常美丽。城市像平民窟一样,市容不整,连斑马线都做得不到位,满大街的东欧人、中东人;而随便到哪个乡村都干干净净,基本上是希腊本地人。跟中国完全是颠倒过来的。欧盟对农民的补贴很到位,绝大部分农产品比中国要便宜,物价不高。从收入来看,外来工 1 千欧左右每月,本地人 2 千到 3 千欧,所以相对来说比我们中国人的日子要过得好。 现在的希腊,城市基本上属于外来移民,比如说:阿尔巴尼亚,一半的国民都在希腊,中国在那的移民并不多,只有 2 到 3 万人,外来人干的是本地人不想干的事情。 这次去的话,我想考察希腊的古典文化:克里特岛让人惊讶,而迈锡尼让人失望,克里特岛的文化并不是希腊人创造的文化,属于埃及文化,而迈锡尼则是希腊人模仿克里特文化创造出来的,两个比较之后,希腊人自己创造的文化相形见绌。克里特岛的文化保存的很好,尤其是壁画,至今都栩栩如生,一看其画风更接近埃及。从克里特可以看出,希腊很幸运,有一个很好的老师,这个老师把很多东西都已经准备好了。相对来说,埃及过于保守,受大一统的限制,所有的技术潜能并没有发挥出来。 亚该亚人征服克里特岛之后,组建了迈锡尼这样一个王政的国家,直到公元 800 年以后,迈锡尼被多利安人征服后,希腊才开始从一个统一局面进入城邦分立的局面,在这个自由竞争的情况下,希腊的文化才变得异常璀璨。中国可惜的是在春秋战国之后很快就统一了,希腊后来被马其顿统一之后也没有创造出更优秀的文明来。 李素磊:希腊文明是否有过断裂,四大文明的传统是否只有中国保存较好? 信力建:这种说话是一派胡言,其实蒙古人就将中国文化摧毁了一次,包括人种,当时每一个汉人的村子里,菜刀、女人的初夜权都在一个蒙古人那里,所以蒙古统治之后,汉人的基因和文化已经被篡改了。后来清朝 280 年的统治,也把汉人当奴才治理;更可怕的是毛泽东彻底摧毁了中国文化的自尊心和自信。除了南方还保存了一些祠堂,还保存了中国祖先崇拜的文化基因外,其他地方已经很少有中国传统的体现。现在,我们看到的中国人都是没有了礼义廉耻、文化传统的杂人。 余以为:说希腊文明被中断了是错误的,不仅当代的希腊人保存了古希腊的生活方式、语言、政治方式,而且希腊文化并没有衰退,而是将世界希腊化了。亚历山大时期,世界经历了一次希腊化;近代启蒙运动开启的现代化其实是希腊文明对希伯来基督教文明的一次启蒙,现代化其实就是被再次希腊化。 鄢烈山:对于我来说,希腊之行莫过于朝圣之旅。当代文明的源头分两条:一是希腊罗马;二是:希伯来基督教。我们现在谈普世价值的方向都是指向这样的源头。如果回到源头,从宏观角度看,文明的初始并不光彩,不停的战乱、冲突、破坏、摧毁、伴随着奴役、流亡和重建,这些因素在希腊的源头表现的淋漓尽致,而且希腊最大的基础就在于殖民对外扩张,包括斯巴达的军国主义、雅典的城邦民主、马其顿的帝国主义,这些共同构筑了我们今天看到的希腊,顾准说希腊发展在于工商业,其实就是对外掠夺、按等级公开分肥。希腊的公民权益都是来自于他们有战斗权、分赃权、压迫权。所以,我们应该怎么样看待这样一个恶的起始。民主的发展也是随文明的发展而不断扩展,从最早的贵族、自由民的民主到现在的不分年龄、性别、民族、种族的民主,两者完全不是一个回事。古今有别,我们不能用今天的标准来衡量昨天,两者有不同的规则。在看他们的时候,我们必须首先理解才能深入了解。 袁伟时:希腊给我的印象是 , 首先不要太强调东西方文化的差别,希腊的源头在东方,它的文明都是从埃及、巴勒斯坦这些地方传播过来的;其次是希腊之所以发展起来,关键在于商业,没有商业就没有希腊文明。有了商业意味着它要扩张、自由交换、自由交流,一有自由它的公民民主、平等、辩论就随之产生;第三、爱琴海实在是太美丽了,跟地中海不同,既平静又清澈,环境保护非常棒;另外,在希腊吃东西不用担心吃到有毒物质,他们的农作物不用农药,纯天然的。不好的印象是希腊人太懒了,每天工作六小时,每周五天,给再多的钱绝不加班,现在希腊经济危机也与这个有关。上次的骚乱就是因为政府要减公务员的福利导致公务员包围政府,福利太好也有问题。 在历史方面我们也没法比,希腊有历史记载的是 4000 年的文明,而我们号称是五千年,实际有根有据的是三千年。在希腊看到一个很高的墓,有三十四层高,很宽大,另外一个相当于中国商代遗留下来的宫殿遗址也有五层,而中国河南的殷墟遗址只有木机构的一层,这个建筑技术也没法比。还有一些三千年前存留的剧场,现在还能用,音响效果很好,不服不行,中希古代的时候差距就比较大。 鄢烈山:袁老师刚才讲的墓在迈锡尼遗址中,这个遗址相当于中国的殷墟,全部都是王室的墓葬,其中有一个墓的穹顶,其技术水平可以和后来的土耳其索菲亚大教堂相媲美。另外有几个现象很有意思:一、希腊夏季的草都是枯黄的,跟地中海气候有关;二、希腊的警车装了很多铁丝网,据说不是为了防止犯罪分子逃脱,而是警察害怕民众砸车所造;三、很多涂鸦的标语,其中有写西藏自由的、有写富人去死的,反映了希腊人也有贫富差距,穷人很仇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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