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

邓聿文:谁是中国改革的既得利益集团

一是群体的狭隘性;二是形态的模糊性;三是获利的非正常;四是集体行为的表面合法性;五是利益的排他性;六是权力的至上性。前三点意思比较明确,后三点稍微展开一下分析。第四点说的是,利益集团在维护或获取他们特有的共同利益时,一般是通过对组织、制度、政策进行影响、干预,故其一切活动都有法律、制度层面的“形式合理性”,并为了显示这种合法性,往往将小集团的利益置换成社会的共同利益。第五点说的是,由于社会总体资源有限,利益集团只热衷于在集团内部分配和共享权力与利益,排斥其他社会成员的介入和分享。第六点说的是,利益集团以权力为核心,按照权力的大小和亲疏远近来分配和占有社会的公共资源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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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hMyMedia | 新世纪周刊:穿越签证歧视

本文来源于 财新《新世纪》 2012年第3期 出版日期 2012年01月16日 出入境旧制惯性仍存,官民有别依旧,跟不上国人对便利的需求 财新《新世纪》 记者 曹海丽 叶逗逗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人出入境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但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很多有频繁出入国境需求的中国人,经常为国境门槛所困扰。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近期向社会征求意见,引发一些名人对“签证歧视”问题发表意见,护照和签证问题一时成为社会关注热点。   改革开放以来,总体上说,中国人出入境的自由度大大提高。但和世界上一些发达国家相比,面对全球化提供的日益增多的国际交往机会,很多有频繁出入国境需求的中国人,经常为国境门槛所困扰。目前,已有一些国家和地区给予中国人落地签证或特例免签的便利待遇,可是国内政策和制度却构成障碍。上述《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中,有些条文甚至将这种障碍通过法律予以固化,引发种种批评之声。   很多人未注意到,自由地出入国境乃是迁徙自由的一部分,是一国公民应享有的权利。改革开放至今,对中国公民的诸多出入境限制已大为放开,但很多体制惯性和政策尾巴依旧存在。   问题也不仅仅在国内的出境限制,还有别国的入境许可。各国对外国人进入本国国境从来奉行区别对待的原则,在自由旅行已成大势的“地球村”时代,中国护照受欢迎度还很低。在2011年“亨氏国际旅行自由度指数”(Henley Visa Restriction Index)的统计榜上,中国的排名在48个受统计国家中位列倒数第六位。   影响中国人出境便利还有一个因素,即“官民有别”。截至2011年9月30日,共有74个国家和中国签订过互免签证协议。但除了圣马力诺,其他国家的免签待遇,基本仅限于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中国庞大的人口,以及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差异,是中国公民难以获得免签待遇的重要原因。比如,美国在决定是否给予一个国家免签政策时,要考察在一定时间内,这个国家公民的滞留不归率多少、公民的诚信度如何。如果答案是负面的,就不能给予免签。故此,要让国人在国际上更受待见,除了政府的努力,国民自身素质的提高同样不容忽视。   ——编者   去尼泊尔参加制宪研讨会,已领登机牌,却被中国边检“扣下了,没去成”。原因是:尼泊尔可以接受中国公民落地签证,但是出中国边境还需要前往国的签证。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千帆在2011年5月8日发的一条微博,讲述了他出国遭遇的障碍。他原以为,尼泊尔可以接受中国公民落地签证,便可以省去在国内办签证的麻烦而便利出境,结果被边检拒绝。 “很遗憾,因为在我们自己的海关(应为边检——编者注)遇到了预想不到的障碍,因而不能和你们一起参与这个非同寻常的时刻(指参加制宪研讨会——编者注)。”张千帆在微博中说。 张千帆的个人经历并非孤例。2011年春节前,某央媒员工小华(化名)和丈夫临时决定出国过节。由于时间紧,他们想去一个不需要签证或者可以落地签的国家旅游。咨询了旅行社的朋友后,他们被告知,有两个国家对中国因私护照免签:马尔代夫和毛里求斯;去印尼和斯里兰卡则可以落地签。 他们选择了斯里兰卡,并通过旅行社购买了机票。结果在换完登机牌过边检时,遇到了和张千帆同样的情况:因没有前往国签证或第三国签证而被拒绝出境。 小华说,她之前完全不知道有这个规定,并未事先咨询出入境管理局。她先前曾经有过一次持因公护照到新加坡落地签的经历,但她忘了这次自己拿的是因私护照,结果在出境前被拦住。 小华这时想起给自己在出入境管理局工作的朋友打电话求救。对方说原则上是不让出境的,但有时边防也可能网开一面。于是,小华使出浑身解数,眼看着边检人员就要被说服时,对方发现了另一个问题——小华先生的护照签发地不是北京。边检说,小华可以出去,但她先生走不了。结果两人只好双双退机票。 除了前述的落地签便利,一些国际性会议的承办国,往往会对参与人员,包括媒体记者给予特别的免签待遇。例如2011年底在南非德班举行的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南非政府就向所有注册成功的参会人士提供免签待遇。但是,同样因为中国国内的政策,这项便利难以惠及中国的非官方参会者。 如今,越来越多的中国人出入境日益频繁,深为这种障碍所困扰。然而,新近的法律修订并没有改善的迹象。 2011年12月26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首次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第八条规定,除了依法申请办理护照或者其他旅行证件,中国公民前往其他国家或者地区,还需要取得前往国签证或者其他入境许可证明。但是,中国与外国签订互免签证协议或者公安部、外交部另有规定的除外。 该草案是在整合修订1986年实施的《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和《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下称“两法”)及其实施细则,以及1995年起施行的《出境入境边防检查条例》的基础上形成的。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草案审议意见的报告,此次立法是因为20多年之后法律不能适应形势的需要:一是大量外国人来华旅游、访问、从事商务活动,对外国人签证、入出境、居留和就业的管理亟待加强和完善;二是现行法律规定的签证和居留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上存在漏洞,近年来外国人“非法入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情况突出;三是2006年颁布的《护照法》对护照的申请、签发和管理进行了规范,抽取了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一部分内容,需要修改“两法”以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与和谐。 显然,新法草案主要是针对外国人入境和居留问题。对中国公民出入境的管理,则基本沿袭现有制度规则。中国公民便利出境的障碍依旧。   出入境权变迁   政治因素决定政府赋予公民出入境权的程度,经济因素决定了人们对出入境权的现实需求。改革开放后,中国公民的出入境限制在不断减少,但障碍仍不少   新法草案第三条明确规定,“国家保护中国公民出境入境合法权益”。这一表述与1986年《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所述“公民出入中国国境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并无太大差异。 在学者们看来,出入境的自由和权利,乃是迁徙自由的一部分。一直以来,人们往往只注意到国内的迁徙自由。实际上,跨越国境也涉及迁徙自由问题。 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国福认为,出入境权是指一个人自由离开和返回任何国家的权利。通常,这种权利受到国家政治、经济、安全等情况的影响和限制。规范出入境权要在国家利益和公民的人权之间进行平衡。 许多国际文件都涉及出入境权规定。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3条规定,人人应该充分地不受歧视地享有出入境权。1966年《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人人有自由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任何人进入其本国权利,不得任意加以剥夺。此外,《消除一切种族歧视公约》《儿童权利公约》等一些中国政府批准的国际公约,也有相关出入境权的规定。 《世界人权宣言》作为一个政治性的宣示文本,不具有法律效力;而中国政府于1998年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至今尚未批准履行。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际法专家认为,出入境作为一种国家的属地管辖,所有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制度,这属于国内法规定的范畴。国际法上也没有更详细的对出入境的一般性规定。 不同的国家,实行不同的出入境政策。在分析各个国家对出入境权的规定差异时,刘国福认为,政治、经济、文化和法律都可以成为主导因素,其中政治和经济因素是最重要的因素。政治因素决定政府赋予公民出入境权的程度,经济因素决定了人们对出入境权的现实需求。文明的政治制度促进对出入境权的认可和有效保护,相反,中央集权或者独裁的政治体制会否定出入境权。 从1949年以后中国出入境政策的变迁来看,对公民的出入境限制,自改革开放后开始不断减少。 1978年以前,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基本上处于被严格限制的状态,回国也要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核。改革开放之后,出入境制度从基本禁止过渡到严格限制,逐步放宽。 1984年,公安部印发《关于放宽因私出国审批条件的通知》,规定除了被禁止出境的中国公民,如果目的地国可能批准签证,无论其社会阶级出生、政治思想和家庭情况,均可批准自费出境。 1986年2月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大大放宽了公民因私出国境的限制。只有刑事被告人和犯罪嫌疑人、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人、被劳教的人等五种情形,申请出国境不被批准。 此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必须提供境外邀请函、财政担保、单位证明和出境登记卡。公安部官员曾经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由于当时技术能力不够,判别申请人是否属于“五种人”只能依赖申请人所在单位出具意见证明;由于当时经济水平不高,为保证公民出国境后的正常生活,要求申请人必须提交境外邀请函、财政担保等相应材料。 2001年,随着中国加入WTO,对外交往的需求日益迫切。 2001年11月22日,公安部召开“2002年全国公安出入境管理工作会议”,宣布了六项改革目标。其中有四项是关于公民出入境管理,“按需申领护照”政策是改革的核心。 按需申领护照,就是只要有出国需要,向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递交身份证件和户籍证明即可。 2001年,广东省的中山市率先进行了“按需申请”的试点。2002年,试点城市增加到了24个;2004年,扩大到中国80%的大中城市;到2005年则扩大到所有的大中城市。 但这项改革至今仍未涉及中国的小城市以及广大的农村地区。2006年12月29日,《护照法》生效前夕,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通过答记者问透露,全国有231个城市实行公民凭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按需申领护照。在这231个城市之外,申请人出国除提交户口簿、居民身份证,还要提供与出国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出国劳务的,要提交劳务项目说明书。 刘国福教授认为,从管理者的角度来看,他们担心按需申请护照的做法普及到农村以后,会使非法偷渡、非法出境的数量大幅度上升,“出去后不回来”。但这显然是一种户籍歧视。 2007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护照法》,并未对护照的申领条件作出具体规定;而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过程中的《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也未涉及此内容。简化中国公民申领护照的手续,从而增加出境便利的改革尚有很大空间。 同时,《出境入境管理法》草案基本延续了当前《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对限制出境的规定,对以前的五种不准出境的情形仅仅做了微调。 在刘国福教授看来,限制的多少,能够体现出一个国家在对待出入境问题上的价值取向:是偏向管制还是偏向公民的权利。国家对于公民自由出国的限制必须是合理、适当的,而且还应当有相应的程序保障以及救济制度。特别是对于“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和利益,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决定不准出境的”,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准出境的其他情形”,应当有更加清晰明确具体的界定和程序制约,防止泛化和被滥用。   签证障碍   中国公民不能自由出境,去往可以落地签的国家,主要是因为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没有调整   要出境,拿到护照只是第一步,最大的障碍还是签证。 对于中国人持因私护照去前往国办签证的待遇,很多人都有深切感受——首先需提交各种材料(不同使馆要求不同,大致包括财产证明,如银行存款证明、收入证明,加盖公章的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复印件等)。其次排队时间长,以到美国使馆办签证为例,通常至少要三个小时,还得接受签证官对材料的审查和盘问,有时甚至是刁难,结果仍有可能被拒。 最近几年来,由于旅游和商务活动迅猛增加,不少使馆将签证服务外包给中介代理机构,后者收取一定的中介费。虽然节省了排队时间和面谈环节,但增加了成本。而且所需材料并未减少,有时通过中介机构甚至更麻烦。 一位有过多次出境记录的环保界非政府组织人士,2011年受邀去德国和奥地利开会。奥地利使馆要求在室外排队等候进入。那是一个冬天,她在寒风中排队两三天也没进去。排队的人多有怨言;保安说,别抱怨,这事能怪外国人吗?“人家都把你当穷人看。” 分析人士指出,发达国家对受理中国公民签证申请时设置种种严格的条件,拒签率高,主要原因是滞留不归者众,签证官会先推定申请者有移民倾向。中国申请人多,而每天签发的签证有限,拒签率相较其他国家就显得高。另一方面,政治制度和意识形态的差异,也让发达国家对中国人保持警惕。 长期以来持中国护照到哪里都需要签证或通行证的现实,让很多国人沮丧。不少人想方设法拿美国绿卡或香港身份证,或加入他国国籍,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为了旅行方便,不受签证之限。 但中国护照是不是到哪里都需要签证?其实不然。一个国家或地区是否给予他国免签或落地签待遇,并不必然需要有互免协议,一些情况下也有单方面开放。比如塞舌尔就向所有的国家免签开放。这些国家往往以旅游业作为主要收入来源,不会担心移民大量涌入或者偷渡,对于意识形态和政治制度的分歧也不太敏感。免签或落地签政策,可以促进当地的旅游业和经济发展。 “尽管我们常抱怨中国的护照是全世界最不好用的护照之一,但是如果你了解了一些签证的知识和政策,不仅帮你省钱,你还会发现签证挡不住中国人走向世界的脚步。”一位网名“行走40国”的旅游爱好者在其博客中透露,“而事实上世界上也有不少国家对中国的游客实行了免签证和落地签证,只是很多中国的初级驴友不太了解。” 免签,顾名思义,是不需要签证的入境方式。落地签证,则是指一个国家的公民因各种原因不能预先在出发地获得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签证时,可持本人护照或前往国家或地区的特别入境许可证明,在抵达该国家口岸后再办理入境签证。因这种签证是在乘飞机等交通工具到达口岸(俗称落地)后获得的,所以称为落地签证。 免签证是一个国家对另一个国家公民的最高待遇;落地签次之,但仍优于提前签证。 按网友“行走40国”在博客中的介绍,他亲自去过和了解的对中国普通护照免签的国家和地区包括:斯里兰卡、俄罗斯(需跟团)、马尔代夫、毛里求斯、瓦努阿图、安道尔、贝宁、阿鲁巴、叙利亚、诺福克群岛、埃及西柰半岛、韩国济州岛。其中马尔代夫和叙利亚其实是落地签,但由于不收取签证费,被看做免签待遇。而他列举的落地签国家中,包括柬埔寨、尼泊尔、马来西亚、萨摩亚、所罗门群岛、麦克罗尼西亚。这并非完整的列表。比如多数人熟知的泰国、印尼、新加坡也可以落地签。 但是,到底有哪些国家向中国的因私护照持有者给予免签和落地签,中国并无任何官方网站提供有关的信息。财新《新世纪》记者分别致电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和外交部领事司及出国签证处,对方均表示不了解。 目前相关的信息均来自个人的收集整理。不少网站曾转载一篇“中国因私护照免签落地签国家大全”,源自网络百科全书维基百科中的“中国护照”词条。其中一些信息和“行走40国”提供的并不完全一致,比如“行走40国”称贝宁和毛里求斯为免签,前者称是落地签。 显然,相关政府机构并无对国人出境便利的服务意识,他们更重视管理。对于外国的落地签或免签便利却因国内边检政策而受阻的问题,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的人士在接受财新《新世纪》记者电话咨询时表示,出入境权是国家事权,国内法要高于国际法,其他国家的单方面国内立法不能影响中国的国内立法。 他承认,中国公民不能自由出境去往可落地签国家,主要是因为出入境管理的相关政策没有调整。如果他方向中国公民开放落地签或免签,需要通过外交途径告知中方,照会主管机构,否则仍视同需办签证出境。而像南非气候大会的案例,免签属于特殊政策、临时措施,同样需要对方国家通过正式途径照会中国主管机关,边检才会放行。   互免签证“官民有别”   中国已经和74个国家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这些国家多为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且只针对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   其实,外交部网站上并非没有免签信息。截至2011年9月,中国已经和74个国家签订了互免签证协议。这些国家的完整名单在外交部的网站上有公布。 所谓互免签证,是有关国家之间以条约形式或依据国际惯例,事先为某种人员取得了凭护照或其他身份证明入境的法律认可,是由国际法预先给予的整体性的入境许可证明,而不是通常采用的对申请人个人审批的方式。 但是,细究这些和中国有互免协议的国家,多为亚非拉第三世界国家,以及前苏联和东欧国家,几乎没有西方发达国家。 不仅如此,这些免签协议,基本只是针对外交护照、公务护照,或者因公普通护照,基本不针对因私普通护照。 中国的护照和国际上其他大多数国家一样,分为普通护照、外交护照和公务护照。但中国的特别之处在于,普通护照又分为因公普通护照(即公务普通护照)和因私普通护照。 外交护照主要颁发给中国党、政、军高级官员,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和各民主党派的主要领导人,外交官员、领事官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和外交信使等。 公务护照主要颁发给各级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上官员、派驻国外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和驻联合国组织系统及其专门机构的工作人员及其随行配偶、未成年子女等。 公务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各政府部门副处级以下干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因公出国人员。 普通护照主要颁发给出国定居、探亲、访友、继承财产、留学、就业、旅游等因私事出国的中国公民。持因私普通护照的公民无法享受上述免签待遇。 上述74个国家和地区中,只有少数国家将条件放宽至团体旅游。此外还有一个国家对中国因私普通护照免签,即欧洲袖珍小国圣马力诺。外交部领事司的有关人员告诉财新《新世纪》记者,由于没有直飞该国的航线,需从意大利入境,中国旅行者仍需申请申根签证,因此这一免签协议形同虚设。 为什么互免协议中“官民有别”?外交部领事司有关人员私下透露说,从中方来说,当然希望能为更多的人争取免签,但这并不单方面取决于中方。一位不愿具名的国家法专家也向财新《新世纪》记者表示,这不是中国单方面说了算的,“这是双方同意才能达成的协议”。 由于互免协议是对等协议,这也意味着,中方也只允许协议国的外交及公务护照免签入境。   争取免签国际地位   是否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是对中国综合实力的衡量   长期以来,公众对哪些国家可以向中国因私护照提供免签或落地签所知甚少。当然,从官方的角度,这种宣传意义并不大,因为根据相关规定,不论抵达国什么情况,都得凭签证或其他入境许可证明,才能出境。 按照一个名为“亨利氏国际旅行自由度指数”(Henley Visa Restriction Index)的机构2011年的排名,中国的国际旅行自由度在48个国家和地区中排在倒数第6位,仅在伊朗、尼泊尔、黎巴嫩、巴基斯坦和阿富汗之前。这家机构将中国免签国家统计为40个。 刘国福教授认为,是否给予中国公民免签,是对中国综合实力的衡量。中国经济虽然发展很快,但人口基数很大,层次也很多,各种差距在不断扩大,包括贫富差距、地区差距和人的群体差距。而外国在衡量是否给予免签待遇时,因为担心自己国家的经济、社会受到冲击,会考虑这个国家最贫穷群体的状况。 一位不愿具名的国际法教授指出,一般西方发达国家在签证问题上对中国有两大顾虑:一是意识形态惧怕;二是对庞大的中国人口的顾虑。所以,免签的事情只能慢慢做起来。现在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和中国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和引渡条约。 有学者指出,争取免签就是在争国际上的地位。 比如,中国台湾地区便以免签为荣。台湾地区领导人马英九在竞选连任造势活动中,就将台湾获得的免签国家数量作为政绩的一部分。他声称,在他任内,台湾获得的免签国家从54个增加到了124个。2011年12月22日,台湾更是获得加入美国免签证计划(Visa Waiver Program, VWP)候选地区的提名。 2011年11月,香港特首曾荫权也表示,已向美国国务卿希拉里提出,希望美方可以给予香港特区护照持有人免签证入境安排及取消双重征税。目前,持有香港特区护照的公民,只有前往美国属土关岛或塞班岛可豁免签证,到美国其他地方旅游、留学或工作,都要申请非移民签证。 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网站提供的资料显示,目前全球已有143个国家及地区接受香港免签证安排。 当然,中国大陆要想获得西方国家的免签待遇,短期内暂无可能。但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不少国家,包括发达国家,已经逐步放宽对中国公民入境限制,特别是为吸引中国游客而作出一些特殊安排。比如欧洲大部分国家向中国游客开放了团体和个人游,在签证办理程序上简化了许多。美国驻华大使骆家辉也在一个月前的一次公开场合表示,将以缩短等候时间、延长签证面试工作时间、增加签证官员、扩大工作空间,增添面试窗口、延长签证有效期限等措施应对日益增多的中国申请者。 但中国公民出入境相关政策,没有随外部环境的变化而相应调整。有人担心,如果允许中国公民自由出境到免签或落地签国家,可能会发生借道偷渡到他国的情况。 但事实是,偷渡都是在有严格限制的情况下发生的。而且限制越严,偷渡越严重。对大部分公民来说,如果大陆的政策不调整,利用香港前往无需签证出境的第三国将是最现实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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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关海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线索和内在逻辑

关海庭: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线索和内在逻辑 进入专题 : 政治发展    ● 关海庭       中国政治发展就是不断走向法治化和民主化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有两个最重要的因素:一个是人,一个是制度。人主要是社会人,有自身的文化价值观念。制度的设计和形式,则受到人的价值观念的影响。这样,就构成了政治发展过程中的三大要素,即人、价值观和制度。其中,价值观是基础,包括政治发展的目标等因素;人,主要包括人的发展动力;制度,是发展的主要手段,三者结合在一起,形成了政治发展目标、动力和手段的统一。 “一切政治的关键在民众”,因此,中国政治发展的价值观就是“坚持为人民服务”,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所谓人民的根本利益,就是“人民大众”的生存权和发展权,简言之就是“人民主权”;动力是一个复杂的系统,主要的动力源泉有:理想的高尚性、利益的合理性、竞争的激烈性,手段包括政治运动、思想教育、制度建设等等,其中制度是最主要的。动机(价值目标)、动力和手段的一致性,是政治健康发展的基本因素。          一          从1978年的中央工作会议到1980年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重要讲话发表之前,这段时期是当代中国政治发展的酝酿和起步阶段,也是价值观的确立阶段。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起点,就是以社会主义最基本原则为内涵的“人民主权”理念的连续性。对改革开放之前30年的继承和超越,是这种逻辑起点的基本特色。继承主要是在动机(目标)方面的继承,超越主要是在手段上的超越。通过这种超越和继承,使中国政治发展的动机和手段达到了科学的统一。     中国共产党代表了人民的根本利益,其动机(价值目标)的高尚性是政治发展的源动力。改革开放之前的30年里,中共在动机上始终代表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于手段上的失误导致了“文化大革命”的发生。 “关于文化大革命,也应该科学地历史地来看。毛泽东同志发动这样一次大革命,主要是从反修防修的角度出发的。 ”毛泽东始终认为,要使党保持在动机上的高尚性和纯洁性,就要使干部不要脱离群众。毛泽东对这个问题十分警觉,多次讲到:干部严重脱离群众的状况如果发展下去,会变成“官僚主义者阶级”,要被当作资产阶级打倒。 因此,他采取了几个有力措施来保证中共动机的纯洁性:     第一,通过各种途径使中共干部紧密联系群众。主要包括干部定期参加生产劳动,“县以上的各级党政军主要干部,凡能劳动的,每年以一部分时间从事体力劳动”;建立信访制度、疏通民意;鼓励干部深入实际调查研究;树立深入实际的典型,如焦裕禄等。     第二,建立健全干部的学习和培训制度。每个星期干部都要进行政治学习,定期到党校、大学进行培训,向干部灌输社会主义的理念和联系群众的思想。     第三,对各级领导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明确规定,尽量缩小同基层群众的差别。干部级别从一级到二十三级,月工资最高500元左右、最低50元左右,并且同工人工资大体相当。     这样,就使得改革开放之前的中国没有形成一个官僚特权阶层,从而成为改革开放最好的条件之一。我们不妨将中国和前苏联的情况作一个对比。两国改革前,苏联党政机关人数近2000万,享受明显特权的有100万人左右,这些特权主要表现为:一是高工资,最高工资5000卢布,同工人一般工资的差距是20倍~30倍。二是额外补贴,相当于工资的50%。三是休假制度。四是特殊供给制度,主要是定期供应社会上的紧俏商品。五是配给高消费的福利待遇,包括用车、住房等等。而中国党政机关人数不足400万,生活待遇同普通老百姓差距不大。形成这种状况的原因是复杂的:第一,俄罗斯有着官僚和贵族传统,中国则是平均主义的传统;第二,俄(苏)生活水平相对较高,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而中国大多数人的温饱问题还未解决,在这种情况下搞特权会遭到人们的激烈反对;第三,领导者个人的作用:斯大林有着鲜明的特权意识,毛泽东则有着强烈的平均主义思想,两人体现出明显的差异性。     中共在内部没有形成一个特权阶层,这是改革开放后中国政治发展逻辑起点的基础。在这个起点阶段,中共主要在手段上进行了调整。这些手段主要有:一是“要切实保障工人农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国家法制建设全面起步。二是恢复党的“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切实关心群众生活”,从1979至1980两年间,集中力量安排了1800万城镇劳动力就业。三是“反对干部特殊化”,“先从对高级干部的生活待遇作出规定开始,再进一步地作出关于各级干部的生活待遇问题的一些规定,克服特殊化”。四是发展生产力,增加人民群众的收入。领导好不好,就看“劳动的生产率提高了多少,利润增长了多少,劳动者的个人收入和集体福利增加了多少” ,即使在国家财政相对紧张的情况下,1979年也为全国40%的职工上调了工资。五是解决遗留问题,“有错必纠”,平反冤假错案,“全国共平反纠正了约300万名干部的冤假错案”。由此,中共既在动机上,也在手段上保证了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     政治发展的起点,一开始就将“人民主权”作为衡量的标准,使得动机合理、方向明确,加上对遗留问题处理得当,既对前30年的错误坚决纠正,又对前30年的优良传统予以继承,中国政治发展起始稳健,为以后的进一步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一阶段:以1980年的《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邓小平《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一文为标志,到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形成,以制度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党政分开”为主要内容,开始对党和国家实行制度化和规范化的管理,在政治发展的手段上有了历史性的突破。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起步,是以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为背景的。当整个民族经历了这样一场“浩劫”之后,人们都从不同角度来思考其内在的根源。其实,任何人都会犯错误,毛泽东当然也不例外。问题的关键是,当“文化大革命”发动起来之后,很多人,特别是党的一些高级干部,都程度不同地感受到了其中的问题,但都无能为力,仍然使“文化大革命”延续了10年,只有等到毛泽东去世、粉碎了“四人帮”,才能重新认识“文化大革命”。经过这种阵痛,人们看到了体制和制度的作用,邓小平对此作出了系统的表述。他在1980年明确指出,要对“党和国家的领导制度进行必要的改革”,其中党是关键。这个时期相继采取了几个措施:第一,发扬党内民主。 1980年2月29日,中共十一届五中全会通过《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提出“发扬党内民主”,“党内真正实行民主选举”,“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要加强党内监管,“不准搞特权”。第二,实行党政分开。 1980年8月18日,邓小平在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的讲话《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提出“权力不宜过分集中”,“要着手解决党政不分、以党代政的问题”,“从长远考虑,解决好交接班的问题”。第三,干部制度科学化。1982年2月20日,中共中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建立老干部退休制度的决定》,提出用党章和国法的形式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体制和干部制度,正式建立了干部退休制度。第四,组织运行的制度化。1982年9月1日,中共十二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民主的建设必须同社会主义法制的建设紧密地结合起来,使社会主义民主制度化、法律化。 ”十二大还审议通过了新党章,提出“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的重要原则。自此在制度化的基础上开启了中国法制的新进程。报告明确指出了要“健全党的民主集中制,使党内政治生活进一步正常化”,“改革领导机构和干部制度,实现干部队伍的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第五,加强民主和法制教育。1986年9月28日,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提出“民主和法制、纪律不可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建设,根本问题是教育人”。     很显然,这个时期政治发展的重点,是党的领导的科学化和规范化:党组织内部的科学管理;党和政府实行党政分开。中共通过对“文化大革命”的总结和反思,不断提升了自己的制度化水平,围绕着党自身的改革是这个时期发展的重点。     制度化的水平积累到一定程度,势必产生理论上的重大进步。这个时期的重要理论成果,集中体现在中共十三大的理论贡献方面。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了“加强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使制度化走向了法制化,将“政治改革”作为党的重要任务,并制定具体改革措施:实行党政分开,改变党的领导方式,不再设立分管职能部门的专职书记;进一步下放权力,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社会放权,扩大地方政府和企事业单位的自主权;改革干部人事制度,建立公务员制度;扩大行政透明度,建立社会协商对话制度;完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若干制度,如人大、政协、群众团体、基层民主制度等;加强社会主义法制建设。此后,国家的制度化水平逐步扩展到基层。 1987年11月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根据六届人大五次会议的授权决定,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1998年1月4日,九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1989年12月26日,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国的基层组织自治制度不断深入发展。          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二阶段:从20世纪80年代末90年代初中共第三代领导集体的形成,到2002年中共十六大,以法治建设为主线,党和国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向纵深发展。这个阶段最主要的背景,是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人们对政治体制改革有着强烈的要求;经过激烈的社会动荡,广大人民急切盼望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发展。为此,这个时期的政治发展顺应人民的要求,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第一,完善中国政治制度的基本政治构架。1989年12月,中共中央发出《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提出了“加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之间的合作和协商”,“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在人民代表大会中的作用”,“举荐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担任各级政府及司法机关的领导职务”,“进一步发挥民主党派在人民政协中的作用”,“支持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     中共将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作为推进民主进程的重要内容。 1990年3月12日,中共中央作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在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积极疏通和拓宽党同人民群众联系的渠道”。 1990年3月18日,江泽民在参加七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时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最重要的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其中的关键,“党要尊重和支持人大依法行使职权。 ”1992年10月12日,在中共十四大上,江泽民提出了完善基本政治构架(人大制度、政协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完善法制,实现民主化和科学化;改进决策机制;精简机构等重要内容。会议还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的重要命题,并指出“党的团结是党的生命”。     上述成果逐渐上升到国家法律的层面。 1993年3月29日,八届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写入宪法。 1993年4月24日,国务院第二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年8月10日,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予以发布,10月1日起实施,这标志着中国的公务员制度正式建立。     第二,全面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十四大以后的政治体制改革,重点在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上。 1994年9月28日,中共十四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几个重大问题的决定》,这次全会首次以全会的形式来集中讨论和解决党的建设问题,重点讨论了党的组织建设问题,并第一次提出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命题,对继续有效加强党的建设和改善党的领导具有重大战略意义。会议提出要“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加强和改进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培养和选拔德才兼备的领导干部”。 《决定》特别强调,党的领导“需要以完备的法制来规范和保障”。 1996年10月10日,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提出“加强精神文明建设首先要从严治党,搞好党风”,“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党的生死存亡。越是实行各项经济改革和对外开放政策,共产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越要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对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要集中进行一次以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为主要内容的党性党风教育”。     1997年9月12日,江泽民在中共十五大上明确提出:继续推进政治体制改革,进一步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并指出“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关于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就是在完善基本政治架构的前提下,进一步推进机构改革,“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企分开,把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权力切实交给企业;根据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机构改革,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提高为人民服务水平;把综合经济部门改组为宏观调控部门,调整和减少专业经济部门,加强执法监管部门,培育和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实现国家机构组织、职能、编制、工作程序的法定化,严格控制机构膨胀,坚决裁减冗员。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专业化国家行政管理干部队伍。 ”在推进机构改革的同时,还需要完善民主监督制度,“深化改革,完善监督法制,建立健全依法行使权力的制约机制。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直接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部门要实行公开办事制度。把党内监督、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结合起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加强对宪法和法律实施的监督,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中共十五大之后,围绕着政治体制改革采取了几项强有力的措施:一是进一步扩大民主。在巩固基层民主选举的基础上,中共十五届五中全会作出了“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引导人民群众依法管理自己的事情”的重大决定。二是进一步加强党的自身建设。2001年9月26日,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提出“执政党的党风,……关系到党和国家的生死存亡”。 《决定》强调了关于党的作风建设的几个要点:“一、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二、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三、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反对因循守旧、不思进取;四、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反对照抄照搬、本本主义;五、坚持密切联系群众,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六、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反对独断专行、软弱涣散;七、坚持党的纪律,反对自由主义;八、坚持清正廉洁,反对以权谋私;九、坚持艰苦奋斗,反对享乐主义;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用人上的不正之风;十一、加强对作风建设的领导”。     第三,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1993年11月14日,中共十四届三中全会通过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文件。文件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法制建设的目标是:遵循宪法规定的原则,加快经济立法,进一步完善民商法律、刑事法律、有关国家机构和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本世纪末初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法律体系”。 1996年10月10日,中共十四届六中全会又通过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若干重要问题的决议》,明确提出“要在全体人民中进行遵守宪法和法律的教育,普及法律常识,增强民主法制观念”。通过以上文件可以看出,强调宪法的作用,提出完善法律体系这个目标,突出普及法律的意义,是这个时期建设法治国家的三个显著特点。     1999年3月15日,九届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写入宪法,这既说明了中国政治发展取得的巨大成绩,也表明了中国以后实行“依法治国”方略的坚强决心。          四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政治发展的第三阶段:从2002年中共十六大到现在,以政治文明建设为主线,政治发展向纵深发展,将人的全面发展和当家做主作为政治发展的本质要求。     2002年11月8日,江泽民在中共十六大的政治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中国政治发展的概念,指出政治发展的目标,就是“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并同时提出了“政治建设”的概念。政治发展、政治文明、政治建设三个概念的提出,反映了中国人民坚持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坚强决心,也表明了我们“借鉴人类政治文明的有益成果”的开放意识,更向人民展现了政治发展的重要地位和明确目标。     报告明确提出,要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最根本的是要把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有机统一起来。党的领导是人民当家做主和依法治国的根本保证,人民当家做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依法治国是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十六大报告特别强调我国发展民主的主要道路就是党内民主。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对人民民主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带动作用。要以保障党员民主权利为基础,以完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和党的委员会制度为重点,从改革体制机制入手,建立健全充分反映党员和党组织意愿的党内民主制度。扩大在市、县进行党的代表大会常任制的试点。积极探索党的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发挥代表作用的途径和形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完善党委内部的议事和决策机制,进一步发挥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的作用。改革和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和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     以政治文明建设为主线,国家政治制度的基本框架不断完善,逐渐纳入到法治国家的轨道。 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将推进“政治文明”和“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在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这个目标的统领下,各项政治发展的具体任务也不断推进:首先是党的自身建设。 2004年9月19日,中共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明确提出不断提高“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能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以及“应对国际局势和处理国际事务的能力”。并规定减少各级党委副书记的职数,党的领导要进一步规范化;其次是中国政治制度的框架不断完善。 2005年2月18日,中共中央公布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不久又提出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这两个文件重申:“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 ”“进一步完善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并将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     中共十六大以后,政治发展的标志性成果,就是科学发展观思想的提出。 2005年10月,在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上,胡锦涛指出,科学发展观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指导思想。科学发展观对政治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强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既包括政治发展同经济、文化、社会发展相协调,也包括政治系统内部各要素的协调发展。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政治发展稳步推进。 2006年10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强调“加强制度建设,保持社会公平正义”,这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途径。同时,其它方面的政治改革也向深入发展。 2007年“强县扩权”、“省直管县”的试点工作全面展开。 2007年11月,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信息公开要覆盖大多数机构,“原则上全部公开”,“公开程序和救济渠道”。     2007年11月8日,胡锦涛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和后来的重要讲话中,全面论述了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更加强调发展的协调性,其主要内容包括:意义和影响:“人民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要坚持进行政治改革,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前提和原则:这种改革是社会主义制度的自我完善,“必须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优势的利用:充分发挥现有制度的优势,“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内涵的把握:政治改革就是扩大社会主义民主,要“依法实行民主选举”;全面统筹:将马列主义同中国国情,公平和效率,自主和开放,政治和经济,改革发展和稳定等10个问题统筹起来。     十七大以后,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中国政治发展稳步推进。 2008年5月13日,中共中央印发《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年-2012年工作规划》,提出了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的框架,包括教育、制度、改革、加强巡视工作、加大惩治力度等内容,充分反映了我国反腐败的思路和坚定决心。 2009年4月,全国人大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大常委会议议事规则的决定,人大的工作进一步走向规范化。我国基层民主工作也深入发展。 2009年7月至8月,中共南京市委在363个城市社区全部采取公推直选方式,顺利产生了新一届党组织领导班子。 2009年9月18日,中共十七届四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党的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建设马克思主义学习型政党”的号召。同时,《决定》提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积极发展党内民主”,以党内民主带动人民民主,以党的坚强团结保证全国各族人民的大团结。到中共十七届五中全会明确提出要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重点也是强调改革的综合性。 2011年1月,我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社会政治发展的协调性表现得更加明显。          五          按照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要以“人民主权”为主线,保证实现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这30年间,通过党的自身建设,国家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政治文明建设,中国的政治发展达到了较高的水平。     先从政治发展的价值目标分析,保证了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实现。从人民群众的满意度来看,根据最近10年中国社会科学院发布的社会蓝皮书,按5级量表赋值方法测量(5分最高,1分最低)中国城乡居民总体满意度为:     再从党和国家的法治化和制度化程度来看,都有了长足的进展。到2010年底,我国已制定现行有效的法律共有236件,涵盖宪法及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法及非诉讼程序法案七个法律部门;现有有效的行政法规近690多件,地方法规8600多件,等等。由此可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最后从人的全面发展角度来看,中国人民的综合素质不断提高。我们仅从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来看。根据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调查研究中心的调查报告,2009年对北京、上海、广州三地居民进行调查,在4576个受访者中,关注度排第一位的是法制新闻,占到了所有回答的14.3%。     诚然,当代中国政治发展面临的问题也是很严峻的。从宏观上分析,主要有两极分化、社会腐败、主流价值体系受到侵蚀,等等;从微观上分析,主要有“一把手”权力过大,对之监督不力,基层组织涣散,黑恶势力严重存在,干群关系紧张,各级干部密切联系群众的工作作风亟待加强,等等。按照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执政党保持善良的动机比什么都重要,但随着利益的多元化,这种善良的动机最容易受到伤害,因为利益有一种自我增值的冲动,上述问题如果任其自由发展,就会导致“个人利益”或“集团利益”侵蚀“人民主权”的理念,使善良的动机发生变化。     针对政治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人们提出了诸如“新闻自由”、“司法独立”、“宪政改革”、“政治行政化”等种种改革方案。 这些方案都值得进一步进行深入研究。但任何方案要想有推广价值,既要有扎实的理论准备,又要有翔实的经验基础,还要符合政治发展的内在要求。中国实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要将民主和法治统一起来,关键是既要保障个人、组织和地方的权利,又要防止利益集团干扰“人民主权”的理念;改革开放30多年来,中国特色的法律和制度体系已基本形成,为进一步扩大民主提供了保障。我国基层民主有了实质性的发展,到2007年底,农村有61万多个村民委员会,城市有8万多个社区居民委员会实行了直接选举。城市社区党组织领导人“公推直选”也在北京、江苏、浙江等地全面展开。中国政治发展的内在逻辑强调发展的协调性,因为影响“人民主权”理念实现的是多种因素。因此,综合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做好推进人民民主的基础性工作,建设社会主义的政治文明,是保持以“人民主权”为内涵的善良动机的基本途径,其中的重点是建立和完善选举制度。这种综合性、基础性和重点性的统一,是政治发展内在逻辑的必然要求,其中有三个环节缺一不可:     第一,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为完善选举制度创造基本的前提。中国目前影响全社会政治文明程度的主要因素是人们的政治素质。政治素质主要包括人们的理性程度、自控能力、法治意识等等。要提高人们的政治素质,最重要的就是综合推进政治改革,这其中包括思想教育、法治建设、实际参与等等。从这个意义上说,政治体制改革“突破口”的提法是不科学的,因为影响政治体制改革的不是单一因素,而是综合因素,特别是人们政治素质这个重要因素,需要的是渐进的整体的推进。在这个过程中,要集中做好三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充分尊重人的权利。这个问题是我们政治体系中略显薄弱的环节。尊重人的基本权利,包括生存权、参与权、知情权及发展权。中国社会还有很多丑陋现象,“文化大革命”是各种丑陋现象的集中暴露。我们吸取了“文化大革命”的教训,综合推进了社会的进步,但不尊重人权的现象还很多,这也只能通过整体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来实现。二是通过实际参与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稳定的确是中国的头等大事,但持久的稳定一定是建立在人民群众综合素质提高的基础上的。要提高人民群众的政治素质,一定要有切实的参与和实际的锻炼。村民自治选举开始有很多问题,现在都很好地解决了,中国基层民主正在健康的发展。三是处理好政治发展动力系统中各种因素的关系,特别是理想和利益的关系。从根源上说,中国社会是理想和现实合一的一元性社会,不同于西方理想与现实分开的二元社会,即在现实社会之外还有一个宗教的世界。现实社会主要靠法治,理想社会主要靠宗教,二者之间有很大的张力,调整起来有相当大的余地。中国社会中理想与现实是合一的,既要保持理想,又要允许现实利益的合理性。战争时期“革命理想高于天”,压倒了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建设初期继承了这个传统,导致对正当物质享受的否定,改革开放以来承认物质利益的合理性,又导致拜金主义盛行。以理想为主导,将精神追求和物质享受有机地统一起来,是我们必须坚持的原则。     第二,进一步提高中共和国家的制度化和法治化程度,为选举制度的发展提供基本保障。先从最一般的意义上说,选举是各种利益的博弈过程,要有严格的法律加以规范,因此,我国现在的制度化和法制化建设也到了攻坚的时期。再从特殊的意义上说,中国社会的腐败现象是比较严重的,已经影响到党和国家的形象。诚然,任何社会都有腐败,关键是目前我们还没有找到克服腐败的“良方”。自律机制是我们一贯的主张,在自律机制基础上加上他律机制一定是必然的选择。这就要求我们在法制和制度化建设方面有所突破:一是完善和选举相关的法律,解决权力的来源问题;二是在对各级领导,特别是对主要领导的监督和制约的法律和制度上有所突破。这两个方面的立法和监督也到了向深层次发展的时刻,诸如“选举法”“监督法”、“政党法”、“财产继承法”、领导干部的财产申报制度、特殊岗位的审批制度、参与经济活动的约束制度等,都要提到议事日程上来。在中国有这样一种政治现象:“一把手”一旦出问题,就会出现全局性的问题,这实际上既有权力来源方面的问题,也有监督不到位的问题。通过选举解决主要领导的产生问题,通过法律和制度解决对主要领导的监督问题,这些都是大势所趋,国家的法治化和制度化程度能否提升,主要难点在这方面。     第三,建立健全系统的选举制度,保证人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地不断发展,是实现政治发展基本价值观的必然要求。从长远看,只有实现了人民参与,才能真正实现为人民服务的价值目标,因为:一是这个问题直接涉及到中共执政的科学性和合法性问题。中共代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定要通过扩大人民群众实实在在的参与表现出来。二是这个问题还是党和国家制度化和法制化的基础。如果没有民主,就会走向“制度”和“法制”的专制,那将比人治更可怕。三是这个问题是解决经济矛盾的突破口。中国社会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贫富差距的“两极分化”问题,这个问题表面上是经济问题,实质上是政治问题。只有让人民群众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才能解决这个问题。人民群众表达自己意愿最好的途径,就是选举。在选举这个问题上,有三方面的工作要做:一是选举的广度,在现有制度框架的基础上,基层的直接选举要不断发展,乡级的直选要进一步推进。同时进行间接选举,试行下一级的党代表、人民代表参与上一级党和国家领导人产生的选举工作。二是选举的深度,没有特殊的情况,要推广差额选举的制度,给选举人以更多的选择。三是选举程序的完善,包括候选人的提名、选举过程的监督、选举结果的确认,都要有严格的程序。     总而言之,在中共的坚强领导下,整体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着眼于提高全民的政治素质;深入进行制度和法制建设,着眼于对领导干部的监督;逐步扩大选举的广度和深度,着眼于人民意愿的充分表达,是我们推进政治发展的三项基本任务,也是政治发展内在逻辑的必然趋势。    进入专题: 政治发展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学术 > 政治学 > 中国政治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9325.html 文章来源:本文转自《北京党史》2011.5,转载请注明原始出处,并遵守该处的版权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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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晓芸 | 婚恋的门槛:中国人还停留在“需求共同体”

婚恋的门槛:中国人还停留在“需求共同体” 彭晓芸 近日,一则中国式婚恋调查引起了广泛的争议,赤裸裸的数字将虚无缥缈而又浪漫的爱情物化,深深地刺痛了一批待婚男青年。这个由民政部中国社会工作协会婚介行业委员会与某网站联合发布《2011中国人婚恋状况调查报告》显示,在50384份有效问卷中,有92%的女性选择对方“有稳定收入”为结婚的必要条件,而近七成女性选择“男性要有房才能结婚”。调查显示,累计近80%的受访单身女性认为男性月收入4000元以上才配谈恋爱,相比2010年的调查结果提高了10多个百分点。 多数人的第一反应是鄙夷、恼怒,一些擅长灌输心灵鸡汤的情感专家还作痛心疾首状,指多数女性并不是这样拜金拜物的,认为这个调查很“脑残”。其实,剥离文艺式煽情视角,对这个调查作一番社会学解读,是完全可以理解的,调查恐怕也还真是有一定样本意义的。不是说这样的价值观正确,而是说,这样的需求真实存在。了解这样的需求为何愈演愈烈,比批判这种价值观更为迫切,这是因为,价值观正确的熏陶历来不乏,人类历史上海量的文学作品,都是极好的关于爱的教育,但是,为何温情脉脉的文艺调调输给了冰冷的经济学统计?这值得深思。 生于1930年的资中筠女士在一次访谈中说过这样的话,她认为今天的女性地位甚至还不如她那个时代的,她认为有倒退的一面。我理解她这个判断的背景,在1949年之后,有很长一段时间,由政治主导的自上而下的男女平等观念在现实生活中几乎得到了贯彻,“妇女能顶半边天”,在那个计划经济年代,体制化的生存方式,也给女性提供了一个与男性大致相当的稳定生存保障,所以,夫妻俩都是单位里的一把好手,铁姑娘的情况并不少见。 情况在改革开放30年后,的确有了变化,从性别视角来看,你甚至可以说是性别公正观念的倒退,是男权主义的回潮,但实际上又不完全是,其中裹挟着的是消费主义和权力资本的狂欢,在这个市场大潮中,由于自上而下的妇女政治运动已经冷却,而自下而上的民间女权运动则并不显著,这样的空档期,消费主义和权力之手席卷了两性关系的基本生态,也就并不奇怪了。 这最近十年,充斥在人们的视线里的,是所谓的明星嫁富豪,是所谓的官员包二奶三奶,是不断上演的原配自杀悲剧,是群情激奋的痛斥小三道德表白,在这种乱象之中,混杂着的是价值观的扭曲和性别公正的缺席,女性在这个社会转型期,在开放的市场和权力竞争关系中,个体价值的实现处于明显的劣势,而消费主义的兴盛和家庭养育方式的偏差,则使得一部分女性不仅没有企图突破这种个人人生路径的瓶颈,反而退却到自我物化的人格矮化当中,将自己的核心价值寄托在嫁人这一件事情上,甚至不惜明码标价。 公正地说,如果基于人格独立的前提下,以婚姻为目的的恋爱,有经济方面的门槛,的确不为过,这恐怕和男性希望找黄金生育年龄的女性为结婚对象道理相通,因为婚姻的起源本身即是一种经济制度,基于保障私人财产及繁衍后代的经济互助、抚养分工,确切地说,是婚姻起源于家庭,而不是家庭起源于婚姻,人类是先有了家庭模式,而后才有了一夫一妻制的婚姻制度作为一个选项。 目前中国社会的问题,则在于,婚姻的质量依然停留在这样一个“需求共同体”的阶段,而远远未达到更为注重精神契合的“选择性亲密关系”。所谓“需求共同体”,指的是基于团结的义务而联结在一起的家庭、家族纽带,他们更多地为福利、养老保障、社会关系而存在,却没有给个人爱好、感情和个体价值留有多少空间。但是,一旦经济合作、养老保障等等功能退出婚姻的核心价值部分,由国家、社会承担,那么,个体就有条件追求一种基于选择自由的“亲密关系”——遵循个人的自由意志而设计人生的逻辑。 基于“需求共同体”的两性关系,往往呈现为统治式关系,而非伙伴式关系,所谓统治式,实际上是一种经济统治,当女性对男性的物质提出强制性要求的时候,也在服膺经济地位占统治上风的男性一方的需求。 然而,在正在经历和未来将要面临的工业社会个体化(individualization)倾向面前,个人生活、性别身份、婚姻家庭在个体化浪潮中,将会被重新定义,首先要重新理解家庭内涵的多元化,目前出现的所谓剩女现象,实际上就是某种个体化趋势,即个人设计人生路径的逻辑正在发生变化,会有部分女性并不服从这种统治型的两性关系而选择等待或单身。因此,在当下,谈论家庭价值尤其不能回避性别公正问题,在女拜物拜金、男将女性工具化倾向如此兴盛的社会,失去性别公正价值基础的家庭价值将重新奴役女性,这不是对四千元门槛作一个简单的是非判断所能解决的问题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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