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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萧功秦:高调民族主义非中国之福——第二次中日战争的历史会不会重演?

萧功秦:高调民族主义非中国之福——第二次中日战争的历史会不会重演? 进入专题 : 民族主义 中日战争    ● 萧功秦 ( 进入专栏 )        作者按:钓鱼岛之争引起的连锁反应,使作者联想起“九一八”前后中日各方关系的结构:日本少数极右翼挑起事端,占据了日本“爱国主义”话语至高点,中国虽然是弱国,但国内高调民族主义出于义愤,而对中国政府施加越来越大的压力,政府为了获得民众支持而不得不保持国民革命王正廷“革命外交”以来的高调立场,中日之间出现持续的硬硬互动,相对温和的日本外交官与文官政府纷纷被主战派机会主义者取代。随着极右翼的战功胜利,日本中间派民众越来越向极右翼好战派靠扰,军国主义如鱼得水……。   八十年后历史会不会重演:中国民间的民族主义越演越烈,网上舆论千篇一律,政府态度越来越强,日本温和的知华派外交官丹羽宇一已经下台,下一步,中国民间的强硬立场会不会进一步引发失控的流血事件,这势必将在日本引起右翼进一步非理性的反弹,作为强硬派的自民党势必得越来越多的民众支持,而有可能在新大选中取代民主党上台,民主党把钓鱼岛变为废岛冷处理的计划将被大规模建设计划取代,自卫队将改为国防军,这将进一步刺激中国,国内情绪更无法控制,再次形成八十年前的硬硬相激,而美国由于意识形态与利益会不会从中间立场转向对华强硬……。如此下去,未来五到十年中日之间会不会发生第三次中日战争?如果不幸而发生,它与第二次中日战争的最大区别,会不会是美国将站在日本一边……。正如二战时的日美关系所表明的那样,敌人往往是双方互动过程中不经意地创造出来的。当然我说的是最坏的可能,但这种可能由于历史上关系结构的同构性,其发生概率不容小视。从历史上看,人类的理性天然有其局限性,所有的人都自认为自己有能力控制事态,但结果恰恰相反。   在此历史关键时刻,我们是不是可以多学一点邓小平的“宜粗不宜细”的智慧:“我们的子孙比我们更聪明,他们会有更好的解决办法。” 正是出于一个历史学者的忧虑,现将三年前的这篇文章加了一个副标题,发出来供参考(本文已收入《超越左右激进主义》一书)。值此历史关键时刻,通晓中道事理常比高昂的激情更重要。      原文导语 :泛道德主义的政治观,充满书生气的虚骄的大言高论,强烈的爱国激情,对列强侵凌形势与危机产生的心理焦灼感,对外部世界信息的封闭视野,形成以自我张扬来表达自卫决心的高调姿态,所有这一些因素混合在一起,便形成近代以来中国作为超大型弱国的高调民族主义特点.而近半世纪来中国政治文化与高调民族主义有着思维方式上的同构性。我们民族只有在长期自觉地自我批判与自我反省的基础上,才能真正成熟起来,并走向真正的文明。   十九世纪后期以后的中国民族主义,是一种在民族生存环境极度恶化的条件下崛起的反应型的民族主义,它的表现方式和发展态势,与作为刺激源的西方列强对中国挑战与压力的强度有关,也与本民族的历史、政治文化与民族心理特点等主观因素有关。自秦汉以来,天朝帝国优越感就一直支配着我们这个古老民族,儒家文化影响下的民族心理特质对近代民族主义表现形式因而也有着潜在深层的影响,由于中国在十九世纪以来的社会背景与历史条件的特殊性,这种反应性民族主义也往往存在着一些独特的表现方式、个性特点与心理倾向性。   本文要考察的是,近代中国民族主义中的高调性现象。自清末中法战争与甲午战争以来,危机压力下的中国民族主义,在士绅精英与民众中,表现出泛道德主义色彩的高调性与激进性,这些特点不但在在甲午战争前后民族生存条件极度恶化条件下,而且在北伐以后,国家完成统一而仍然处于弱国地位条件的民国初年,都以不同的形式强烈而鲜明地影响着中国人的政治生活与历史选择,在甲午战争前后清流党士绅中,以后在1928年国民党统一中国以后的民间与官方民族主义思潮中,我们都可以发现,这种高调民族主义对中国的历史选择所具有强大的影响力。它作为官方与民间的优势话语,确实在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国时期的外交路径与政治取向。   必须承认,这种激昂高调的民族主义对于聚合人心,动员大众参与民族救亡运动可以说也曾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但另一方面,它却有着严重的消极作用。下面,作者试图对近代以来高调民族主义的特点作一些初步的分析。      一 甲午战争时期中国的清流民族主义      甲午战争前后,中国士绅中的民族主义,有一种强烈泛道德主义的倾向与态度。用清末义士唐才常的话来说,清末的清流党人“无论曲直强弱,胜负存亡,但一不主战,天下共罪之。”在泛道德主义民族主义者看来,选择是否进行战争,并不考虑敌我双方力量的强弱比较,也不考虑这场战争是否能取得胜利,而是根据正义、道德的信条来确定。清末的清流派士绅以高谈“主战”来体现其爱国的泛道德主义的立场。在他们看来,战与不战,是体现政治上的道德与邪恶的试金石。只有勇于迎战列强,才是爱国,才是忠于民族大义,否则就是投降主义。至于战争是否有足够的准备,能否有胜算的可能,是其次的问题,甚至未必却并不在清流党人的考虑之中,而道德、忠于民族大义,才是首要问题,根本问题,在他们看来,战争成败的关键,并不是军事理性主义的世俗盘算,而是道德与人心是正,还是邪才是关键所在。中法战争中的张佩论、甲午战争中的翁同和主战的大言高论,正是基于这样一种可以称之为“清流主义”的泛道德主义热情与民族大义的理念。   这样,泛道德主义的政治观,充满书生气的虚骄的大言高论,强烈的爱国激情,对列强侵凌形势与危机产生的心理焦灼感,对外部世界信息的封闭视野下形成的以自我张扬来表达自卫决心的高调姿态,所有这一些因素混合在一起,便形成甲午战争前后朝野中的清流党人的民族主义特点。在传统中国士大夫知识分子与官绅阶级中,深受危机压力而产生的屈辱感,恰恰可以通过主战论的大言高论而得以“理由化”。这种泛道德主义态度与思维方式,已经无形中渗透于这些儒家士大夫政治精英们的深层心理之中,对日本主战还是谈判,成为判断是非正邪的标准。这种清流民族主义在甲午战争时期已经在朝野士大夫中取得了绝对的话语优势。   连慈禧太后也在这种清流民族主义的优势话语压力下,担心自己的统治失去道义合法性而受到巨大的压力。她的态度从主和到主战的转变,就与这种话语压力有关。在甲午战争以后,她曾告诉刘坤一,她之所以主战,就是因为她害怕言官说她主和,“抑制皇上不敢主战,史书书之,何以对天下后世?”   然而,在当时中国,从总体上看,却缺乏与日本决战的实际军事能力,洋务派的军事现代化效果很差,虽然海军吨位与日本相比似乎差距并不大,但实际军事训练水平,指挥水平,综合素质与实战能力与日本相差甚远。战前李鸿章意识到中国方面军费不足,人才不够,还不足以言战,他预感到前景很不乐观,因此力主议和,但受到大言高论的清流派强烈攻击。在清流思潮占据话语霸权的气氛下,朝野官绅大多数主战,谁不主战,就有被朝野视为名教罪人的危险,李鸿章在朝中孤掌难鸣。从军事理性的角度与从长远民族利益角度来看,在中日军事力量对比已经十分不利于中国的情况下,忍辱负重,暂时避战,卧薪尝胆,以积极争取时间,应该更符合中国的利益,然而,在当时充满高调虚骄的舆论气氛下,这种选择已经完全不可能。   众所周知,甲午战争是影响中国历史命运的“滑铁卢”之战,是中国清王朝走向衰亡的转折点。这场战争造成的直接后果是:中国赔了二亿多两库平银,相当于四十亿美金,这个数字相当于日本国内四年的收入的总和。日本藉此巨款,一变而为东亚强国。而中国从此则陷入由贫而弱,由弱而贫的恶性循环。此后,庚子事变后中国对日赔款,两场战争赔款总计达九十亿美元,中国财政状况从此雪上加霜,一落千丈。战后,朝鲜成为日本的保护国,并在1910年正式被日本吞并,中国不但失去了朝鲜这一屏障,而且,朝鲜从此成为对华侵略最便捷的跳板。中日之间形成“强者更强,弱者更弱”的马太效应。   日本人中相当一部分有识之士在此前曾认为中国与日本同处于受西方势力步步进逼的地位,两国有共同的命运而且唇齿相依,希望同中国团结合作,共同抵御西方各国。然而,中国在甲午战争中失败之惨,连日本人也想不到,日本强硬派对华侵略所获的大利中尝到甜头与鼓舞。在日本强硬派看来,既然中国是如此不堪一击,那么,在这样一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不如根据国际通行的“丛林法则”,把中国当作瓜分对象。中国在日本人眼中,从值得崇敬的同文同种的文化母国,一变而为可供扑食的“技穷的黔驴”,这种观念的大转变,就起始于是甲午战争。从此,日本国内充满对华侵略的好战气氛,日本广大国民对华态度也发生重大逆转,此后的日本成为二十世纪中国最危险的敌国。由此影响了一百年中国民族的命运,   甲午战争以后,西方列强对中国的态度也发生重大变化,从1894年到1900年这六年,连西方人也认为中外关系发生重大转折的关键时期。此前,英国的当政者在天津条件之后,基本上还是把中国作为外交上的“正常”国家来对待,试图通过通商贸易来实现本国的商业利益。然而,甲午战争以后,西方与日本一样,突然发现中国竟是如此的无能,从此便认为,在这个弱肉强食的世界里,把中国当作“正常国家”实在太不值得了,既然日本不费吹灰之力,就得到如此大的优厚的战争赔款,那么西方各国也完全可以把中国当作任人斩割的印度一样看待。西方民族身上的“狼性”也就从此激活。在十九世纪六十年代初开始推行的合作政策转变为瓜分政策。它们步日本后尘积极参与对中国侵夺,尤其是德国与俄国这些后起的殖民主义帝国他们的表现特别亢奋。   从此,中国进入多灾多难的民族危机时代,也开启了我们民族二十世纪苦难的命运经历。中国陷入亡国的重大民族危机,民族生存条件极度恶化。所有这一切,都与清流党为代表的高调而又虚骄的“大国”优越感、泛道德主义大言高论、群体信息的贫乏而形成的激进思维的同质性有关,中国的民族主义在危机时代形成一种虚骄的激进的强势民族主义。      二 民国初年的高调民族主义      1928年北伐完成,中国在国民党统治下再次重新统一,民众也由于爱国激情而显得充满力量,但中国其实还是一个弱国。当时的相当一部分激进的民族主义者人们就产生这样一种错觉,既然我们国家地大物博,人口众多,如今又统一了,于是油然产生自我放大的、“国力强大”的主观感受。一种扬眉吐气的感觉,交炽着要把长期所受屈辱一扫而光的深层心理,油然而生,人们心中充满了一种虚幻的大国感。对于我们一个在文化上曾经有着历史上传统的优越感,而在近代深受屈辱的多灾多难的民族,一种高调的民族主义油然而生。   日本在袁世凯当政时,曾把“二十一条”强加给中国,国民政府统一中国以后,社会上可以说充满对对日本侵略野心的同仇敌忾的民族主义,社会上流传着“咱们中国人每人吐一口水都得把小日本淹死”,可以说就是这种高调民族主义的再次体现。这种高调民族主义在二十年代后期到三十年代初,在国人中有着广泛的表现。对于新生的国民党政权来说,它的合法性来源是民族主义,亢奋的高调民族主义,在新生的国民政府看来,无疑是“民气可用”、政府可以把它作为巩固自身权威合法性的重要精神资源。民间力量与国民政府的力量两者相互激荡。高亢的民族主义热情在政府与民间相互激荡。但国家实力却不能与之相应的发展。   国民政府统一以后初期的“革命外交”申张了中国主权,但确实也存在着高调民族主义的一些特点,国民政府外交部长王正廷为代表的“革命外交”,其宗旨是在短时间内单方面废除一切不平等条约,包括关税自主,收回海关,收回法权,并将进一步收回租界铁路及其他权利。王正廷在30年底给英国的备忘录中声明,要求在在31年2月前中国决定单方面废除条约并断然收回一切利权。他声明,如不能在预定期间内解决,即使全世界为此与中国宣战,中国人也可应付并达到目的,“准备承担一切后果”。   此前,1929年7月强硬派政友会田中内阁辞职后,稳健派滨口雄幸组阁,外长由币原担任,币原外交主张不干涉中国内政,对中国现状抱同情态度,愿意放松日本对中国东北的军事支配,不采取前任的武力直接保护日本在华侨民的政策,等等。但“革命外交”理念支配下的王正廷拒绝对日本文官稳健派的作任何谈判上的让步。此时的日本相对开明的文官政府已经越来越受到对外扩张的强硬派政治势力的强大压力。当时,日本执行币原对华协调政策的谈判代表佐分利贞男,在内外压力下自杀,王正廷曾在事后收到佐氏的极机密遗书,信中再三告诫王氏,如果中国不让步,必将引起日本舆论界反感,信中还特别提到,(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2 页: 1 2 进入 萧功秦 的专栏    进入专题: 民族主义 中日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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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衬衫 | 欲加之罪: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辩护词

  何辉新律师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 一审辩护词      尊敬的法庭:尊敬的合议庭诸位:      我受本案被告人陈平福之委托和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之指派,担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陈平福的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陈平福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我查阅、复制(拍照)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刚刚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和庭审质证活动,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本人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律良知和操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特别声明:以下辩护意见只是根据本案事实,提出法律上的评价,不涉及政治上的评价,不代表辩护律师的政治主张。辩护律师的发言,无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之目的、动机、故意,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依法享有司法豁免权)      辩护人认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兰检公诉一诉2012120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平福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不能成立。辩护人完全不能同意对陈平福的罪名指控,该指控缺乏犯罪的构成要件,陈平福是无罪的,应该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宣告无罪。      79年前,章士钊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词中说,“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如果说以言论攻击机关和人物就是危及国家安全,“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半开化的国家才会以此”临之于刑”。”79年过去了,这个辩护词也可以用在陈平福身上。      今天,79年后的辩护人认为:政府不等于国家,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反对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平福有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指控一个有严重的心脏病患者,一个年龄55岁,白发苍苍看起来近60岁的,恢复第一届高考的大学本科生,一个下岗失业的文弱书生,试图以言论来颠覆一个拥有几百万军队和警察,拥有尖端科技、武器的世界强国的国家政权,显然是匪夷所思的。      第一部分【理论常识辩】   第一、国家政权决不会通过言论煽动,进而被颠覆;陈平福涉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本身是值得商榷的。      国家政权,从母语来看,有国家和政权两个并列词构成。      1、【国家】 国家是什么?自国家出现后,便逐渐产生了关于国家的理论和学说。古今中外各个时期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问题作过论述,而且国家理论始终处于发展之中。我们的国家有五千多年的历史,期间历经多次改朝换代,江山易主,外国人都把我们所处的这个时空、地域称为“中国”,英文名叫“china”。辩护人认为,国家是由一定领域(领土、领空、领海)、人民、主权组成。通过言论,如何煽动颠覆?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政权】政权是什么?政权在政府、政治和外交领域是指一个国家的政体的统治体制,政权是统治一个国家的权力。这个统治权是由国家机构代为行使,国家政权机构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本身及担任国家机关的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这个统治权,在中国封建皇朝,权力属于皇帝,所以称之为家天下。所谓”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率土之滨,莫非皇臣。”在中国民国时期,统治权属于中国国民党,所以称为“党国”。在当下,根据《宪法》,这个统治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们的国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国家政权】基于以上,国家和政权是分开的,合并起来,国家政权就是由一定领域(领土、领空、领海)、人民、军队、国家机构、主权组成的混合物。因此说要通过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混合物,无异是痴人做梦,绝无可能。      国家政权从政府、政治和外交领域是指一个国家的权力归属和行使。根据当下中国《宪法》之规定,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政权机构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力,国家政权机构本身只是受托人,而不是他们本身就产生、拥有的这个政治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把公民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就是这个道理,这叫宪法制定过程中的逻辑自我证成。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人民建立起来行使公共智能的机构,只是公民权力的受托者。其关系犹如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委托人,可以解聘委托律师。人民也可以随时更换国家机构和执政者,这就是通过选票的方式。按照宪法之规定和外交部对外所称,中国是民主国家,国家机构都是选举产生。      孙中山先生恒言,天下为公,唯德与能。就辩护人浅陋的所学所知:无论中国共产党的任何领袖,俱无共产党永久执拿政权之表示。宪法中说:“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如何发展,我们不得而知。      因此,无论是意图煽动颠覆人民对国家的主权,还是煽动颠覆国家机构,唯一的路径就是违背人民的意愿,使用暴力征服人民,从而变成家天下或者其他形式的独裁,将人民从主权者的地位变成被统治者。而通过发表一些所谓的“诋毁、污蔑”等言论,通过言论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是绝不可能的。      4、【颠覆】”颠覆”即倾覆,掀翻,亦即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如武力或暴力之类强行改变某施力对象时空位置之做法。这些都需要物理力量的,用文字是无法完成倾覆,掀翻的。“颠覆”后来引申为“灭亡”。煽动,指丛恿、鼓动人做坏事。面对拥有数百万军队的国家政权,文字是无法完成倾覆,掀翻,乃至灭亡的。这是显而易见的真理。      5、【结论】因此,不仅理论上无法颠覆国家政权,而且行为上也不能颠覆,更不能从言论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陈平福一介书生,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一人对13亿人,以一介书生对抗数百万雄兵的核国家政权,显然是天方夜谭。公诉人可以说,本罪是行为犯,不论结果,那么,《宪法》35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自由的规定,情何以堪!这个问题,辩护人在后面会专门论述。   以上是辩护人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之观点。      第二、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      辩护人认为,以下真理不证自明——人人生而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在这个世上,一些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才组建国家政权(包括政府机构),治人者的正当权利,来自被治者的同意。人民建立国家政权,来行使公共智能,同时人民为了防止国家政权堕落为反人民的暴政,人民有监督、制约、选择、罢免国家机关的各级官员的权利。首先,人民通过宪法规定,让一些国家机构来监督另一些国家机构。其次,人民保留了用选票更换国家执政者的权利。再则,人民个体保留了诸多权利,如言论自由权,生存权,追求幸福权等,这是人民未让渡给政府的权利,用来防止政府蒙骗民众,用以表达自由意志等等。      故,我国宪法在35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4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1998年10月5日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批准该《公约》,原因复杂。但是至少说明国务院这个国家机构是认同该国际公约的。该《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在该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      第三、社会主义制度内涵是一种发展中的内涵。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制度。   1、社会主义制度是不断变动中的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一直在变化发展。      我国54宪法中的所有制,除公有制外,还有资本家所有制。我国的75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82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2004年的宪法修正案,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      从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定义的变迁就可以清晰地看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昨天坚持认为是真理的社会主义定义,随着历史的发展就会被超越,否定。胡锦涛主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理论深化。我们曾经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神圣不可侵犯,私有经济曾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尾巴,如今,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国遍地是私营企业。以后,还会进一步发展创新。      2、社会主义制度内涵不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      宪法序言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这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只是一种经济制度,不包括政治。      宪法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很明确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能将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等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辩护人认为:以上这些原则是基本的现代政治常识,也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是中国《宪法》逻辑上的自我证成。我对陈平福案的辩护意见,将在这样的常识下展开。   第二部分【事实辩】      第一、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目的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1、和谐社会不应该搞文字狱。中国历代暴主实施暴政,大兴文字狱,黑暗时期,士或议政,辄遭窜杀。或被捉拿,株连族人,身陷囹圄,饱受酷刑,尝尽辛酸,如此,国无良士,内忧外患,豺狼虎豹,觊觎华族,烽烟四起,外敌入侵,同胞受难,民族蒙羞。这种惨痛的经历,殷鉴不远。“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外交部说中国是法治国家。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我们身处文明国家,法治国家,绝不能出现“因言获罪”,若出现这样的恶例,将是抹黑国家的人权形象。那样,国家领导人出访他国,在公共场合,会被诘问,会贻人口实,会给一些宣传部门口中的“反华势力”以话柄,拿该等案例说事,使国家领导人难堪。等等。   陈平福的言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陈平福发表文章目的是为了泄愤,是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关于这一点,有2011年3月11日,兰州市公安局国宝支队警员、兰州市公安局皋      兰县县局国宝支队警员询问笔录为证:   问:你发表的这些文章都是什么内容?   答:我发表的这些文章的内容一部分是我个人的想法,一部分是 我个人的经历。我的想法和个人经历都是要自由,要尊严,要人权。   问:你发表这些文章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发表文章目的就是表示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   问:你把你的这些文章为什么要在互联网发表?   答:因为我没有地方表达,无法表示我的不满。   问:你对什么不满?   答:我是对社会现状的不满,不是对某个人不满。      2、国家政权是指人民对国家政权机构的控制,陈平福并无颠覆人民对国家机构的控制的主观目的。   如前所论及,国家和政权这样的概念是分开的,即使国家作为修饰词,修饰政权,即试图颠覆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从所有陈平福的文章来看,陈平福明确表明不是要颠覆国家政权,陈平福从来没有试图颠覆上述国家机构,无论是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陈平福没有这个主观意图,并没有摧毁国家机构,重建新的国家机构之目的。      3、党不是国家政权,政府只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起诉书指控陈平福“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法律上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无论在宪法还是全国人大的网站上,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政权。攻击一个政党,哪怕是执政党,也并不能推出就是反对政权。起诉书指控的理由,正好是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所批评的党政不分思想。辩护人想问一句,到底是公诉机关对,还是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错了?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就是国家政权,那么,请问设立国家机构又是为什么?如果中共中央总书记就是国家元首,那又何必要国家主席呢。 起诉书认为陈平福“向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就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人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反对共产党就是反对国家政权的理论,就是党政一体的理论,恰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自己都要反对的。公诉机关无权就该罪名作出扩大解释。公诉机关无权行使国家的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      4、批评、抨击执政党和政府,并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根据陈平福文章及言论,其是批评政府工作人员的做派,他反对专制。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专制了没有?宪法讲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公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没有“专制”,陈平福反对的就是一个虚假的现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又如何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邓小平说过: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霸权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按照小平同志说的,陈平福也没错)。      请合议庭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陈平福反对的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行为,其针对的是党派的行为。我们不论其反对的是否是正确,但可以肯定其反对的不是国家政权机关本身。从逻辑上说,陈平福的言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无关。      5、反对专制、实行民主等言论,陈平福不是发明人。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新华社社论多次提出,应该是不存在有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因此,以犯罪行为是否对法益造成侵害即是否对客体造成侵害为根本判定标准,陈平福的言论并没有侵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益,即对该该罪名的客体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侵害。因为公诉人至今没有举出一份有力的证据。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起诉书指控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立,陈平福无此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侵害该罪名之法益,按照犯罪构成,陈平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陈平福的言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应正确区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界限      近世文明国家,莫不争言论自由。而所谓自由,大都指公的方面而言。与私而言,甲行使自由当以不侵乙之自由为限,若涉及诋毁、造谣、诽谤,公民可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之公民的人身权利篇章追究对方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公权力和公权力机关,则不然.一个党派和政府,在一个国家执政和为人民服务,一任天下之公开评荐。所谓千秋功过,任评说。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有诗云:“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就是在点评人物和历史。      起诉书指控陈平福的文章,可以分为几类,一类是阐述自己对民主、自由的追求;一类是描述自己经历,渴望生存下去,发泄对现实不满之文章;第三类是对时事之评论,对事实之看法;其核心思想是,追求自由、民主、法治、宪政。      (一)陈平福撰写的文章,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辩护人认为:陈平福撰写文章表达的只是一种比较尖刻、激烈的批评而已,应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35条和41条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享有的民主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国的外交部长说中国的人权状况被美国好五倍,由此说明,我们国家宪法是非常注重人权的,非常注重言论自由的,不应搞那些早已扔进历史垃圾堆里的“因言获罪”的行径。      陈平福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有关制度持有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是无可厚非的,即便陈平福所发表的针对中国共产党及政府的批评性言论被证明是错误的,也仍然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是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      (二)陈平福撰写的文章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不应认定为犯罪。      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言论不能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在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1、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动;2、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3、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而且即刻的联系。”这一原则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陈平福撰写的文章并没有任何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的言词,客观上也不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对于国家安全显然不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故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三)陈平福撰写的文章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      1、“造谣”的词典释义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 ,“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分别见《现代汉语词典》1983年1月第2版第1443页,第315页);简言之, “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是“造谣”、“诽谤”二词共同要义;换句话说,“造谣”、“诽谤”涉及的是事实判断、事实真伪的问题,但公诉方并没有证据证明,陈平福文章阐述的事实是虚构的;《起诉书》所指控的陈平福“表达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百姓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的观点”。仅仅是公诉机关的观点,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因为,陈平福所写的文章中从来没有那样的字眼,是公诉机关强加给陈平福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混淆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2、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个罪名叫“诋毁、污蔑国家政权罪”,起诉书任意扩大解释,认定陈平福诋毁、污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进而认为陈平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起诉书》用“诋毁、污蔑”词汇来指控被告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诋毁、污蔑”与“造谣”和“诽谤”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国家的立法权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诉机关绝对没有立法这个权力。      3、即使陈平福发表的文章中有对中国共产党、政府及工作人员有不敬的言论或者说诽谤性的言论,也不必然构成犯罪,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诽谤党和政府罪”,更没有“诽谤政府工作人员罪”。      第三、陈平福撰写、发表文章,从本质上讲,是在捍卫人权,捍卫公民的生存权和自由。至于转载他人的文章,公诉机关也用来指控,这完全是莫名其妙的。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什么是人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解释道:从我们出生那时起,政府即须帮助我们实现某些事物,因为我们是人。我们对政府的这些期望和要求就是人权,无论男人、女人、还是儿童,人皆有之。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陈平福被指控的33篇文章中,除去转载别人的文章,就是在不断重复他要生存。在一个疾病缠身,没有其它技能,文弱的读书人来说,他唯一的生存技能是拉小提琴,或者教书。他在兰州街头拉小提琴,在街头卖艺,靠技能生存,何错之有?!辩护人不否认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可是城管的野蛮执法,社会评价极为低下,举世皆知,他们以自己的行为自证了的。陈平福遭到城管野蛮的塞进囚车里,被抛弃在荒野。他一个公民,一个纳税人,凭啥接受这种野蛮的行径。他一个读书人,一个从事教书育人职业几十年的公民,如何忍受这种羞辱!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何曾授权他们如此野蛮执法?!他当然愤懑,他的委屈无法向公权力机关诉说,他只能写成文章,从心理学上的角度,他是在泄解压力!他的遭遇,谁去安慰了?他憋屈,他当然必须说出来,说出来,自然会好受些。他在本辩护人的办公室对我说:“我觉得一个人活着,一辈子都不敢说真话,我觉得活着窝囊!”他就是想说他认为的真话。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曾经说:“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他说话,不让他打字,难道把他嘴堵上,把他手绑住吗?      陈平福去云南打工,养活自己,却被兰州皋兰县的国宝跨省捉拿,遣送回家。他一个55岁的知识分子,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读书人,一个清流,一个被买断工龄,一个没有收入的老人,让他如何活下去?难道让他去乞讨?难道靠别人施舍?难道逼他像网络上广为流产的一个老人那样,故意抢劫,然后坐牢,活下去?!生命是如此的可贵!活着是多么的美好!不让他教书养活自己,他怎么活?——谁能告诉他!谁能告诉我!         第三部分【结辩】         岂有文章倾社稷,从来奸佞覆乾坤,千古伤心文字狱,罗织何曾铭法治。      人们不该忘记,文革在它最初策划于密室的时候,就是从构筑文字狱开始的。历史学家吴晗的一部《海瑞罢官》,就是点燃文革罪恶之火的导火线。那种从字里行间断章取义、牵强附会、任意上纲、罗织罪名的卑劣手法,杀了多少国士!捕风,捉影,抱残,守缺四式连环的招式,中国人并不陌生,想来,何其愤怒!!文革早已被否定,今年在两会出席记者招待会上,中国政府行政首长温家宝先生还在忧虑和担心“文革”有重演之势。      我们的国家绝不能再搞文革那一套。坚决要防止文革复辟!我们要阻击这种苗头!      “文革”斩断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根脉,对我华族文明摧残之甚,中外罕见,古今独步!毁人不倦,谁与争锋!那些史料所呈现的残酷,让人肝胆欲裂,悲愤万分。痛恨极了!从此以后,国士近乎绝迹,人人恐惧,噤若寒蝉,唯唯诺诺,但求自保。      多年以来,我们以生命亲友为借口,以生计饭碗为托词,以洁身自好为由头,卑微甚至卑怯地回避着暴力。官员的贪腐行为加重了整个社会的不公,吞噬着普世皆准的正义,深化了民族内心的势利与黑暗。我们的怯懦忍看,不敢挺身而出的谴责,就是一种对邪恶的默许甚至纵容。凡此种种图景,“文革”功不可没!      “金粉东南十王州,万重恩怨属名流。牢盆狎客操全算,团扇才人踞上游。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田横五百人安在?难道归来尽列侯? ”难道,我华族,都需要这样的蝇营狗苟之辈!      好在我华族文化内在气质和自生力量,每到历史的关头,总会有人站出来,捍卫民族尊严,恢复民族元气。      人类追求文明是相通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下是大同的。所以,法律,犹如自然科学一样,是有规律的,是适合不同政体的。法律最能体现民主、自由的精髓。宪法规定“依法治国”,陈平福追求民主、自由有何不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从来就没有拒绝过民主和自由,拒绝一党“独裁”,这种历史文献比比皆是。陈平福认为国家应该实行民主宪政,起诉书竟然认为是“煽动性观点”,辩护人极为震惊!宪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国早就有了宪法,有了宪法,就会逐渐实行宪政,有了宪政才有法治,从政治伦理和逻辑上讲,陈平福何错之有?遑论犯罪!      辩护人认为:国家、社会必须走向理性包容,多元和解才是正途。必须找回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的善良、正直、诚实、勤奋的核心价值,必须找到民族内心的归属感,民众的族群自豪感。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必须彰显出高贵的国家气质,在世界上广受尊敬。这样的一个国家,一定是一个民主、自由、实现宪政的国家,人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多么美好!陈平福位卑未敢忘忧国,深怀感恩之心,对待周遭的一切,他深爱着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忧国忧民,忠于自己的内心信仰,认同自由、民主、宪政,是公民的典范。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法官:      “法无明文不为罪”,在法治国家,从来都是司法控制警察。至今为止,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两高),都没有对“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做出明确的界定;故此罪与公民的言论自由如何作出严谨的、科学的区分,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标准,比如说,在何种情况下,发表何种言论就构成犯罪;因此导致在司法界对此罪的认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模糊性,导致公民在发表言论时,无法对自己的言论是否构成犯罪有一个“合理预期”,这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         基于以上论述,本案公诉人征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湛然无据,请审判长依刑法精神,谕知无罪,以保全读书种子,尊重言论自由,恪守宪法之精神,省释无辜之讼累。今陈老而多病,谅无他逞,自应悯其拳拳之心,径行省释。实为公德两便。      谨辩!呈送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平福辩护人: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何辉新律师          于2012年9月4日当庭提交            本文摘自《刑事辩护网》 —白衬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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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权网 | 关于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一审辩护词

作者: 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何辉新律师 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尊敬的法庭: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 我受本案被告人陈平福之委托和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之指派,担任涉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被告人陈平福的辩护人。我们将忠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辩护人的职责,依法维护陈平福的合法权益。接受委托后,我查阅、复制(拍照)了检察院移送法院的证据材料,刚刚又参与了法庭调查和庭审质证活动,使我们进一步了解了本案的事实情况。在尊重事实和证据的基础上,本人将以一名执业律师的法律良知和操守提出如下辩护意见: (辩护人特别声明:以下辩护意见只是根据本案事实,提出法律上的评价,不涉及政治上的评价,不代表辩护律师的政治主张。辩护律师的发言,无任何危害国家安全之目的、动机、故意,辩护律师在法庭上的发言,依法享有司法豁免权) 辩护人认为:甘肃省兰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公诉机关”)兰检公诉一诉 [2012]120 号《起诉书》(以下简称《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陈平福犯有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完全不能成立。辩护人完全不能同意对陈平福的罪名指控,该指控缺乏犯罪的构成要件,陈平福是无罪的,应该立即解除强制措施,宣告无罪。 79 年前,章士钊为陈独秀危害民国案辩护词中说,“以言论反对,或攻击政府,无论何国,均不为罪”。如果说以言论攻击机关和人物就是危及国家安全,“于逻辑无取,即于法理不当”。“政府不等于国家,民国的主权在民,复辟国体才是叛国,才是危害。否则,不论对于政府或政府中何人何党,有何抨击,都是正常的,只有半开化的国家才会以此 ” 临之于刑 ” 。” 79 年过去了,这个辩护词也可以用在陈平福身上。 今天, 79 年后的辩护人认为:政府不等于国家,执政党不等于国家政权。以言论批评、甚至抨击、反对执政党、政府的行为不构成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 本案没有任何证据能证明陈平福有试图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的行为。指控一个有严重的心脏病患者,一个年龄 55 岁,白发苍苍看起来近 60 岁的,恢复第一届高考的大学本科生,一个下岗失业的文弱书生,试图以言论来颠覆一个拥有几百万军队和警察,拥有尖端科技、武器的世界强国的国家政权,显然是匪夷所思的。 第一部分【理论常识辩】 第一、国家政权决不会通过言论煽动,进而被颠覆;陈平福涉嫌的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本身是值得商榷的。 国家政权,从母语来看,有国家和政权两个并列词构成。 1 、【国家】 国家是什么?自国家出现后,便逐渐产生了关于国家的理论和学说。古今中外各个时期许多政治家、思想家都直接或间接地对国家问题作过论述,而且国家理论始终处于发展之中。我们的国家有五千多年的历史,期间历经多次改朝换代,江山易主,外国人都把我们所处的这个时空、地域称为“中国”,英文名叫“ china ”。辩护人认为,国家是由一定领域(领土、领空、领海)、人民、主权组成。通过言论,如何煽动颠覆?这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 2 、【政权】政权是什么?政权在政府、政治和外交领域是指一个国家的政体的统治体制,政权是统治一个国家的权力。这个统治权是由国家机构代为行使,国家政权机构包括国家机关组织本身及担任国家机关的政务官员和事务官员。这个统治权,在中国封建皇朝,权力属于皇帝,所以称之为家天下。所谓 ” 普天之下,莫非皇土,率土之滨,莫非皇臣。 ” 在中国民国时期,统治权属于中国国民党,所以称为“党国”。在当下,根据《宪法》,这个统治权力属于人民,所以我们的国家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 3 、【国家政权】基于以上,国家和政权是分开的,合并起来,国家政权就是由一定领域(领土、领空、领海)、人民、军队、国家机构、主权组成的混合物。因此说要通过言论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个混合物,无异是痴人做梦,绝无可能。 国家政权从政府、政治和外交领域是指一个国家的权力归属和行使。根据当下中国《宪法》之规定,中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国家政权机构代表人民行使政治权力,国家政权机构本身只是受托人,而不是他们本身就产生、拥有的这个政治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四部宪法把公民权利和义务一章放在国家机构之前,就是这个道理,这叫宪法制定过程中的逻辑自我证成。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是国家政权的所有者。人民建立起来行使公共智能的机构,只是公民权力的受托者。其关系犹如委托人和律师的关系。委托人,可以解聘委托律师。人民也可以随时更换国家机构和执政者,这就是通过选票的方式。按照宪法之规定和外交部对外所称,中国是民主国家,国家机构都是选举产生。 孙中山 先生恒言,天下为公,唯德与能。就辩护人浅陋的所学所知:无论中国共产党的任何领袖,俱无共产党永久执拿政权之表示。宪法中说:“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 ……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如何发展,我们不得而知。 因此,无论是意图煽动颠覆人民对国家的主权,还是煽动颠覆国家机构,唯一的路径就是违背人民的意愿,使用暴力征服人民,从而变成家天下或者其他形式的独裁,将人民从主权者的地位变成被统治者。而通过发表一些所谓的“诋毁、污蔑”等言论,通过言论的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这是绝不可能的。 4 、【颠覆】 ” 颠覆 ” 即倾覆,掀翻,亦即采用强制性的手段如武力或暴力之类强行改变某施力对象时空位置之做法。这些都需要物理力量的,用文字是无法完成倾覆,掀翻的。“颠覆”后来引申为“灭亡”。煽动,指丛恿、鼓动人做坏事。面对拥有数百万军队的国家政权,文字是无法完成倾覆,掀翻,乃至灭亡的。这是显而易见的真理。 5 、【结论】因此,不仅理论上无法颠覆国家政权,而且行为上也不能颠覆,更不能从言论上煽动颠覆国家政权。陈平福一介书生,被指控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以一人对 13 亿人,以一介书生对抗数百万雄兵的核国家政权,显然是天方夜谭。公诉人可以说,本罪是行为犯,不论结果,那么,《宪法》 35 条规定的公民有言论自由的规定,情何以堪!这个问题,辩护人在后面会专门论述。 以上是辩护人对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罪名之观点。 第二、中国《宪法》赋予了人民监督权和言论自由权 辩护人认为,以下真理不证自明——人人生而平等,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人在这个世上,一些权利是不可转让的,其中包括生存权、自由和追求幸福。为了保障这些权利,人民才组建国家政权(包括政府机构),治人者的正当权利,来自被治者的同意。人民建立国家政权,来行使公共智能,同时人民为了防止国家政权堕落为反人民的暴政,人民有监督、制约、选择、罢免国家机关的各级官员的权利。首先,人民通过宪法规定,让一些国家机构来监督另一些国家机构。其次,人民保留了用选票更换国家执政者的权利。再则,人民个体保留了诸多权利,如言论自由权,生存权,追求幸福权等,这是人民未让渡给政府的权利,用来防止政府蒙骗民众,用以表达自由意志等等。 故,我国宪法在 35 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在 41 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于 1998 年 10 月 5 日 在联合国总部签署了《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并多次宣布将实施该《公约》,虽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没有批准该《公约》,原因复杂。但是至少说明国务院这个国家机构是认同该国际公约的。该《公约》是联合国在《世界人权宣言》的基础上通过的一项公约。在该公约第十九条规定“一、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二、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 ” 第三、社会主义制度内涵是一种发展中的内涵。本质上是一种经济制度。 1 、社会主义制度是不断变动中的制度,从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成立以来,社会主义制度的概念一直在变化发展。 我国 54 宪法中的所有制,除公有制外,还有资本家所有制。我国的 75 宪法规定社会主义经济制度是生产资料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国家实行计划经济。 82 宪法规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基础是公有制,消灭人剥削人的制度。 2004 年的宪法修正案,提出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并存。 从宪法对社会主义经济制度定义的变迁就可以清晰地看出,社会主义制度是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昨天坚持认为是真理的社会主义定义,随着历史的发展就会被超越,否定。胡锦涛主席提出的“科学发展观”就是对社会主义制度的进一步理论深化。我们曾经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为神圣不可侵犯,私有经济曾经被认为是资本主义的尾巴,如今,实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全国遍地是私营企业。以后,还会进一步发展创新。 2 、社会主义制度内涵不包括中国共产党领导,社会主义制度是一种经济制度。 宪法序言中提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我国社会逐步实现了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过渡。生产资料私有制的社会主义改造已经完成,人剥削人的制度已经消灭,社会主义制度已经确立。这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只是一种经济制度,不包括政治。 宪法的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其中就包括了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坚持社会主义制度,这就很明确说明,社会主义制度和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两件不同的事情。不能将社会主义制度与中国共产党等同。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并不是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并不是反对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辩护人认为:以上这些原则是基本的现代政治常识,也是基本的政治伦理,也是中国《宪法》逻辑上的自我证成。我对陈平福案的辩护意见,将在这样的常识下展开。 第二部分【事实辩】 第一、陈平福在互联网发表文章,目的不是为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1 、和谐社会不应该搞文字狱。中国历代暴主实施暴政,大兴文字狱,黑暗时期,士或议政,辄遭窜杀。或被捉拿,株连族人,身陷囹圄,饱受酷刑,尝尽辛酸,如此,国无良士,内忧外患,豺狼虎豹,觊觎华族,烽烟四起,外敌入侵,同胞受难,民族蒙羞。这种惨痛的经历,殷鉴不远。“秦人不暇自哀而后人哀之,后人哀之而不鉴之,亦使后人而复哀后人也”。 外交部说中国是法治国家。宪法规定了“依法治国”,我们身处文明国家,法治国家,绝不能出现“因言获罪”,若出现这样的恶例,将是抹黑国家的人权形象。那样,国家领导人出访他国,在公共场合,会被诘问,会贻人口实,会给一些宣传部门口中的“反华势力”以话柄,拿该等案例说事,使国家领导人难堪。等等。 陈平福的言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陈平福发表文章目的是为了泄愤,是表达“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关于这一点,有 2011 年 3 月 11 日 ,兰州市公安局国宝支队警员、兰州市公安局皋兰县县局国保支队警员询问笔录为证: 问:你发表的这些文章都是什么内容? 答:我发表的这些文章的内容一部分是我个人的想法,一部分是 我个人的经历。我的想法和个人经历都是要自由,要尊严,要人权。 问:你发表这些文章的目的是什么? 答:我发表文章目的就是表示对现状不满,发泄心中的不快。 问:你把你的这些文章为什么要在互联网发表? 答:因为我没有地方表达,无法表示我的不满。 问:你对什么不满? 答:我是对社会现状的不满,不是对某个人不满。 2 、国家政权是指人民对国家政权机构的控制,陈平福并无颠覆人民对国家机构的控制的主观目的。 如前所论及,国家和政权这样的概念是分开的,即使国家作为修饰词,修饰政权,即试图颠覆的对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即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机构。从所有陈平福的文章来看,陈平福明确表明不是要颠覆国家政权,陈平福从来没有试图颠覆上述国家机构,无论是全国人大,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地方各级人大和政府、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因此,陈平福没有这个主观意图,并没有摧毁国家机构,重建新的国家机构之目的。 3 、党不是国家政权,政府只是国家政权的一部分,起诉书指控陈平福“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法律上不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社会主义制度。 无论在宪法还是全国人大的网站上,中国共产党不是国家政权。攻击一个政党,哪怕是执政党,也并不能推出就是反对政权。起诉书指控的理由,正好是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所批评的党政不分思想。辩护人想问一句,到底是公诉机关对,还是邓小平、江泽民、胡锦涛错了?如果执政党和政府就是国家政权,那么,请问设立国家机构又是为什么?如果中共中央总书记就是国家元首,那又何必要国家主席呢。 起诉书认为陈平福“向不特定的网民散布攻击党和政府的言论”,就构成了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辩护人必须明确指出的是:这种反对共产党就是反对国家政权的理论,就是党政一体的理论,恰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自己都要反对的。公诉机关无权就该罪名作出扩大解释。公诉机关无权行使国家的立法解释权和司法解释权。 4 、批评、抨击执政党和政府,并不是颠覆国家政权,更不是推翻社会主义制度。 根据陈平福文章及言论,其是批评政府工作人员的做派,他反对专制。事实上,中国共产党专制了没有?宪法讲的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公诉人认为中国共产党没有“专制”,陈平福反对的就是一个虚假的现象,有什么社会危害性?又如何能煽动颠覆国家政权? (邓小平说过:如果中国有朝一日变了颜色,变成一个超级大国,也在世界上称霸,到处欺负人家,侵略人家,剥削人家,那么,世界人民就应当给中国戴上一顶霸权主义的帽子,就应当揭露它,反对它,并且同中国人民一道,打倒它。按照小平同志说的,陈平福也没错)。 请合议庭注意,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陈平福反对的是执政党和政府的执政行为,其针对的是党派的行为。我们不论其反对的是否是正确,但可以肯定其反对的不是国家政权机关本身。从逻辑上说,陈平福的言论和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无关。 5 、反对专制、实行民主等言论,陈平福不是发明人。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新华社社论多次提出,应该是不存在有任何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的目的。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因此,以犯罪行为是否对法益造成侵害即是否对客体造成侵害为根本判定标准,陈平福的言论并没有侵犯煽动颠覆国家政权罪的法益,即对该该罪名的客体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造成侵害。因为公诉人至今没有举出一份有力的证据。 根据罪刑法定原则,起诉书指控陈平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不成立,陈平福无此主观目的,客观上也没有侵害该罪名之法益,按照犯罪构成,陈平福的行为不构成犯罪。 第二、陈平福的言论绝不会颠覆国家政权,更不会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是在行使宪法规定的言论自由权和监督权。应正确区分言论自由与犯罪的界限 近世文明国家,莫不争言论自由。而所谓自由,大都指公的方面而言。与私而言,甲行使自由当以不侵乙之自由为限,若涉及诋毁、造谣、诽谤,公民可依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刑法之公民的人身权利篇章追究对方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对于公权力和公权力机关,则不然.一个党派和政府,在一个国家执政和为人民服务,一任天下之公开评荐。所谓千秋功过,任评说。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有诗云:“惜秦皇汉武,略输文采;唐宗宋祖,稍逊风骚。一代天骄,成吉思汗,只识弯弓射大雕。” 就是在点评人物和历史。 起诉书指控陈平福的文章,可以分为几类,一类是阐述自己对民主、自由的追求;一类是描述自己经历,渴望生存下去,发泄对现实不满之文章;第三类是对时事之评论,对事实之看法;其核心思想是,追求自由、民主、法治、宪政。 (一)陈平福撰写的文章,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 辩护人认为:陈平福撰写文章表达的只是一种比较尖刻、激烈的批评而已,应属于言论自由的范畴,是公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35 条和 41 条享有的政治权利和自由,是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享有的民主权利 。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第十九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信息和思想的自由”。中国的外交部长说中国的人权状况被美国好五倍,由此说明,我们国家宪法是非常注重人权的,非常注重言论自由的,不应搞那些早已扔进历史垃圾堆里的“因言获罪”的行径。 陈平福作为一个中国公民,对执政的中国共产党和有关制度持有个人的观点和看法是无可厚非的,即便陈平福所发表的针对中国共产党及政府的批评性言论被证明是错误的,也仍然属于公民的言论自由范畴,是在行使《宪法》所赋予的言论自由权。 (二)陈平福撰写的文章并没有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不应认定为犯罪。 目前,中国法律并没有规定哪些言论不能说,是危害国家安全的。在国际上得到公认的《有关国家安全、表达及获取信息的自由的约翰内斯堡原则》第六条规定:“只有当一个政府可以证明以下事实存在,言论才可能以危害国家安全受到惩罚: 1 、该言论是有意煽动即刻的暴力行动; 2 、该言论有可能会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 3 、在该言论与暴力的可能性或出现之间有着直接而且即刻的联系。”这一原则概括为“现实而紧迫的威胁”原则,即只有当言论对国家安全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时,才能构成犯罪。本案,陈平福撰写的文章并没有任何煽动即刻的暴力行为的言词,客观上也不可能引起这样的暴力行为,对于国家安全显然不构成现实而紧迫的威胁,故不应被认定为犯罪。 (三)陈平福撰写的文章没有“造谣、诽谤”的内容 1 、“造谣”的词典释义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而捏造消息,迷惑群众” ,“诽谤”的词典释义是:“无中生有,说人坏话,毁人名誉;诬蔑”(分别见《现代汉语词典》 1983 年 1 月第 2 版第 1443 页,第 315 页);简言之, “无中生有、虚构事实”是“造谣”、“诽谤”二词共同要义;换句话说,“造谣”、“诽谤”涉及的是事实判断、事实真伪的问题,但公诉方并没有证据证明,陈平福文章阐述的事实是虚构的;《起诉书》所指控的陈平福“表达了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对社会和人民没有任何好处;共产党执政只知道欺压百姓,不让百姓谋生;现行制度不够民主,应该实行民主宪政等煽动性的观点”。仅仅是公诉机关的观点,这是一个“价值判断”问题,而不是“事实判断”问题。因为,陈平福所写的文章中从来没有那样的字眼,是公诉机关强加给陈平福的。辩护人认为,起诉书混淆了“价值判断”和“事实判断”。 2 、法律并没有规定有个罪名叫“诋毁、污蔑国家政权罪”,起诉书任意扩大解释,认定陈平福诋毁、污蔑国家政权与社会主义制度,进而认为陈平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起诉书》用“诋毁、污蔑”词汇来指控被告人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诋毁、污蔑”与“造谣”和“诽谤”并非同一概念,它们之间具有完全不同的内涵和外延。国家的立法权在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公诉机关绝对没有立法这个权力。 3 、即使陈平福发表的文章中有对中国共产党、政府及工作人员有不敬的言论或者说诽谤性的言论,也不必然构成犯罪,现行刑法并没有规定“诽谤党和政府罪”,更没有“诽谤政府工作人员罪”。 第三、陈平福撰写、发表文章,从本质上讲,是在捍卫人权,捍卫公民的生存权和自由。至于转载他人的文章,公诉机关也用来指控,这完全是莫名其妙的。 《宪法》规定,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什么是人权?联合国人权高专办的解释道:从我们出生那时起,政府即须帮助我们实现某些事物,因为我们是人。我们对政府的这些期望和要求就是人权,无论男人、女人、还是儿童,人皆有之。中国认为,生存权和发展权是首要的人权,也是享有其他人权的基础;没有生存权和发展权,其他一切人权均无从谈起。 陈平福被指控的 33 篇文章中,除去转载别人的文章,就是在不断重复他要生存。在一个疾病缠身,没有其它技能,文弱的读书人来说,他唯一的生存技能是拉小提琴,或者教书。他在兰州街头拉小提琴,在街头卖艺,靠技能生存,何错之有?!辩护人不否认城市管理的必要性,可是城管的野蛮执法,社会评价极为低下,举世皆知,他们以自己的行为自证了的。陈平福遭到城管野蛮的塞进囚车里,被抛弃在荒野。他一个公民,一个纳税人,凭啥接受这种野蛮的行径。他一个读书人,一个从事教书育人职业几十年的公民,如何忍受这种羞辱!政府机关的工作人员,法律何曾授权他们如此野蛮执法?!他当然愤懑,他的委屈无法向公权力机关诉说,他只能写成文章,从心理学上的角度,他是在泄解压力!他的遭遇,谁去安慰了?他憋屈,他当然必须说出来,说出来,自然会好受些。他在本辩护人的办公室对我说:“我觉得一个人活着,一辈子都不敢说真话,我觉得活着窝囊!”他就是想说他认为的真话。中国共产党的领袖毛泽东曾经说:“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不让他说话,不让他打字,难道把他嘴堵上,把他手绑住吗? 陈平福去云南打工,养活自己,却被兰州皋兰县的国宝跨省捉拿,遣送回家。他一个 55 岁的知识分子,一个有独立人格的读书人,一个清流,一个被买断工龄,一个没有收入的老人,让他如何活下去?难道让他去乞讨?难道靠别人施舍?难道逼他像网络上广为流产的一个老人那样,故意抢劫,然后坐牢,活下去?!生命是如此的可贵!活着是多么的美好!不让他教书养活自己,他怎么活?——谁能告诉他!谁能告诉我! 第三部分【结辩】 岂有文章倾社稷,从来奸佞覆乾坤,千古伤心文字狱,罗织何曾铭法治。 人们不该忘记,文革在它最初策划于密室的时候,就是从构筑文字狱开始的。历史学家吴晗的一部《海瑞罢官》,就是点燃文革罪恶之火的导火线。那种从字里行间断章取义、牵强附会、任意上纲、罗织罪名的卑劣手法,杀了多少国士!捕风,捉影,抱残,守缺四式连环的招式,中国人并不陌生,想来,何其愤怒!!文革早已被否定,今年在两会出席记者招待会上,中国政府行政首长温家宝先生还在忧虑和担心“文革”有重演之势。 我们的国家绝不能再搞文革那一套。坚决要防止文革复辟!我们要阻击这种苗头!“文革”斩断了中华民族的传统文化根脉,对我华族文明摧残之甚,中外罕见,古今独步!毁人不倦,谁与争锋!那些史料所呈现的残酷,让人肝胆欲裂,悲愤万分。痛恨极了!从此以后,国士近乎绝迹,人人恐惧,噤若寒蝉,唯唯诺诺,但求自保。 多年以来,我们以生命亲友为借口,以生计饭碗为托词,以洁身自好为由头,卑微甚至卑怯地回避着暴力。官员的贪腐行为加重了整个社会的不公,吞噬着普世皆准的正义,深化了民族内心的势利与黑暗。我们的怯懦忍看,不敢挺身而出的谴责,就是一种对邪恶的默许甚至纵容。凡此种种图景,“文革”功不可没! “金粉东南十王州,万重恩怨属名流。牢盆狎客操全算,团扇才人踞上游。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都为稻粱谋。田横五百人安在?难道归来尽列侯? ”难道,我华族,都需要这样的蝇营狗苟之辈! 好在我华族文化内在气质和自生力量,每到历史的关头,总会有人站出来,捍卫民族尊严,恢复民族元气。 人类追求文明是相通的,人们的生活方式,在一定的自然条件,地理环境下是大同的。所以,法律,犹如自然科学一样,是有规律的,是适合不同政体的。法律最能体现民主、自由的精髓。宪法规定“依法治国”,陈平福追求民主、自由有何不可?中国共产党和政府从来就没有拒绝过民主和自由,拒绝一党“独裁”,这种历史文献比比皆是。陈平福认为国家应该实行民主宪政,起诉书竟然认为是“煽动性观点”,辩护人极为震惊!宪政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中国早就有了宪法,有了宪法,就会逐渐实行宪政,有了宪政才有法治,从政治伦理和逻辑上讲,陈平福何错之有?遑论犯罪! 辩护人认为:国家、社会必须走向理性包容,多元和解才是正途。必须找回我们的传统文化中的善良、正直、诚实、勤奋的核心价值,必须找到民族内心的归属感,民众的族群自豪感。国家在国际人权领域必须彰显出高贵的国家气质,在世界上广受尊敬。这样的一个国家,一定是一个民主、自由、实现宪政的国家,人人脸上洋溢着幸福的笑容,多么美好!陈平福位卑未敢忘忧国,深怀感恩之心,对待周遭的一切,他深爱着自己的祖国和人民,忧国忧民,忠于自己的内心信仰,认同自由、民主、宪政,是公民的典范。 尊敬的合议庭诸位法官: “法无明文不为罪”,在法治国家,从来都是司法控制警察。至今为止,我国的立法机关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两高),都没有对“造谣诽谤或其他方式煽动颠覆国家政权”做出明确的界定;故此罪与公民的言论自由如何作出严谨的、科学的区分,至今没有令人信服的标准,比如说,在何种情况下,发表何种言论就构成犯罪;因此导致在司法界对此罪的认定,带有很强的主观性、随意性和模糊性,导致公民在发表言论时,无法对自己的言论是否构成犯罪有一个“合理预期”,这实质上是违反法治精神的。 基于以上论述,本案公诉人征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款之规定,湛然无据,请审判长依刑法精神,谕知无罪,以保全读书种子,尊重言论自由,恪守宪法之精神,省释无辜之讼累。今陈老而多病,谅无他逞,自应悯其拳拳之心,径行省释。实为公德两便。 谨辩! 呈送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陈平福辩护人:甘肃荣庆律师事务所 何辉新律师 于 2012 年 9 月 4 日 当庭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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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摇光>江湖

偏偏读书人还有一个嗜好,就是做庙堂和江湖之间的纽带,以匡扶社稷为己任,关心民之疾苦,关键时候还要跳出来振臂一呼,结果往往发现自己被当成小傻子练了,有为名教得罪庙堂的,那叫诤谏,也有因得罪名教倒霉的,那叫二百五。     江湖   文/朱小福(Imperial College London)     老范写《岳阳楼记》,“居庙堂之高则忧其民;处江湖之远则忧其君”。 某家幼时觉得老范真是“古仁人”,为劳苦大众操碎了心,“是进亦忧,退亦忧”,如今某家心智渐开,长成一条葫芦屯金链汉子,顿时就看不上老范这愁眉苦脸的样子。 老范在文章最后说了一句“微斯人,吾谁与归”某家觉得老范的忧伤,大约就源于这种找不到好基友的司马牛之叹。孤独时写出来的文章才能流传千古,此乃作文之要义。老范他和中国其他数以万计的读书人一样,都自觉孑然一身,平时总爱抒发绝世而独立的感慨,却又决不敢失掉这赖以为生的清高,不上不下,真叫人为他们捉急。 江湖中人心忧庙堂,你忧的着么?你知道个屁! 从前,叔孙通给刘邦这个泥腿子制了朝仪,江湖和庙堂之间隔着一张很厚的帘子。皇帝在祭祀出游的时候坐着辇,踩一踩黄土道,在重重护卫中接受一下万民敬仰,小燕子估计在嚎出那句“大明湖畔的夏雨荷”之前就已经被射成了刺猬,庙堂神秘感重重。老农多收了三斗谷,在傍晚时候要喝两盅酒,神清气爽,唯我独尊,继而意淫庙堂的生活,“你说皇帝老儿每天都做什么呀?我要是当皇帝,就顿顿吃油货,在龙床头上支起油锅,炸果子,炸油条,炸白薯,爷不耐烦吃糙米棒子面。” 后来,江湖中人舞刀弄枪,流氓无产者翻身做了主人,茶馆里不挂“莫谈国事”的木头牌子了,缭绕的烟雾间是各种关于庙堂的小道消息,“吃着火锅唱着歌,就是要出事”。可最终,江湖还是江湖,庙堂还是庙堂。读书人的位置依旧尴尬,高级点儿的能看到各色封皮的内参,看完了赶紧站队,低级的就只能被打成“臭老九”,卷入文字狱,死无葬身之地。     偏偏读书人还有一个嗜好,就是做庙堂和江湖之间的纽带,以匡扶社稷为己任,关心民之疾苦,关键时候还要跳出来振臂一呼,结果往往发现自己被当成小傻子练了,有为名教得罪庙堂的,那叫诤谏,也有因得罪名教倒霉的,那叫二百五。“今之所谓大夫,古之所谓民贼”,李贽活着的时候说冯道的好话,乱骂孔夫子,结果死的很惨。谁曾想千年之后,批孔批林的革命小将们又把李贽挖出来捧成了法家的典型,著作还被印成了大字报广为流传。 读书人围绕在庙堂周围,本来就是件挺奇怪的事,文字是祸端,割了舌头折了笔,方有天下太平。可总有人前赴后继,想做清流,想学老范体会一下“忧谗畏讥”的快感,千年来的文官思想作祟,读书人总想凭道德文章点个翰林坐个老虎班,中国的职业政治家还未出生。 某家前些天听说一件事,说北京一名出租司机对梁晓声说,“现在的社会太糟了,不如回到从前。”梁遂问:“你知道60年饿死多少人吗?知道文革整死多少人吗?”司机答,“不过整了你们这样的知识分子。”梁晓声说,“我当时浑身发冷。在政协拍桌子争取来的那些权利,结果是为了这样的人,心里真想骂娘。”某家顿悟,这估计就是梁晓声在小说上无甚作为的缘故,屁股决定大脑,谁为谁争权利那都是谎话,那都是自作多情。王朔骂池莉,说她有一块“遮羞布”,总是从资产阶级的角度关心劳苦大众。李绅写《悯农》,“谁知盘中餐,粒粒皆辛苦”,写完了毛笔一丢,照样叫人杀三百只鸡,炒一碟鸡舌来吃。 史铁生讲过一句话,“每个人都是一部好小说,自己写完就得了。” 从此以后,对于所有企图救赎众生的人,怀有深深的不信任感。 互联网的出现无疑捅破了江湖和庙堂之间的那层处女膜。 人们广为传诵网络带来的“平等”的福利,传输信息和公开言论的成本越来越低,手写的经卷被印刷品替代之后,教皇顿时显得不再那么至高无上。一个完整的信息市场,消费的是民众歇斯底里的情绪和隐私,以自由为名的网络正在展现其阴暗的一面,这让许多人忧心忡忡。社交网络刚出现的时候,网络社会的样子就像Edmund Burke对于现实社会的描述。作为一个反社会契约论者,他将人类活动描述为依赖于地理位置的熟人间的互动。不久之后,网络城邦逐渐形成,各种活动都带上了明显的政治色彩。 江湖中人捅破了膜一看,嚯,原来皇帝老儿不吃油货,皇帝老儿吃燕窝,爷还在吃糙米棒子面呢,你们这帮贪官污吏,该死。庙堂中人捅破了膜一看,嚯,这么些污言秽语,原来劳苦大众们这么苦大仇深啊,真吓人。 沧海桑田,世事变迁,橄榄型的社会组成其实并没有太大的改变,橄榄的两端分别是高到看不见的玉帛子女和低到看不见的饥馑赤贫,中间是所谓“多数派”的江湖。Hobbes和Locke这对好基友为人性是善还是恶吵了一辈子,某家瞧着眼红心热,悄悄站到了Hobbes的身后。活着的生物在这个星球上永远在为有限的资源互相攻伐,为食物,为领土,为虚拟世界的话语权。 读书人深处其中,并无什么特别之处,但他们却总觉得自己特别。公知意领们各立山头,党同伐异,用新的宗教笼络崇拜者,从前有红灯照,小刀会,如今有民主,环保主义。江湖中人连消极权力和积极权力都没分清楚,就已经做好了为自由和信仰牺牲的准备,说不准又被谁当小傻子练了。“缺什么装什么”,信仰是一种对于未来的储蓄,江湖中人要自由民主,庙堂中人要歌舞升平,想来对于信仰还是少一些利己主义的好,丰子恺说过一个意思,自己吃素,并不觉得比不吃素的人有丝毫了不起,靠吃素和佛做生意,拿来自傲的,他耻于与之为伍。 求学的年轻人无辜横死异乡,却引来桀桀的笑声,这叫人瞠目结舌的场景逼使“有识”之人对于“乌合之众”的批判,继而是对于民主的质疑。这质疑大可不必,“国家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这是人人会背的高中思想政治考点。民主不可能解决一切问题,尤其不可能改变“感同身受”的无理性,这是两个范畴的事情。有人不能理解在烈日下拌水泥的苦,有人不能理解凌晨四点在实验室跑电泳的苦,“亲戚或余悲,他人歌已散”,人生在这世上,修自己的业,偿自己的债,不必去向别人诉说。 后现代主义者认为人不具有客观思考的能力,某家对此深信不疑,因而鲜少在网路上与他人争论。长了二十年,站队二十年,只要暴露于互联网这么一个地方,无论站在哪里,都是错的,哪怕学谭延闿做文甘草,还是要被别人骂,“操你的麻木,宁做愤怒的人,不做麻木的狗”。某家管不住别人的嘴,挡不住别人在思想和语言中操某家的妈。其实这又有什么呢,拔掉网线,那些路人甲乙丙,谁记得谁,仇恨不是贞子,它爬不出显示屏。 描写人性的作品常受人追捧,“世风日下”这四个字的考语却给的太重。 关于江湖,某家扭捏,能说的,敢说的,也只有这模模糊糊的一堆淡话,仿佛隔靴搔痒,诸君不看也罢。 阳春三月,应该拔了网线,关了手机,江湖中人吃一张烙饼,庙堂中人吃一盅佛跳墙,看一看莺飞草长,杂树生花。 然后继续互相指责,直到地老天荒。     (采编:董一儒;责编:佛冉)     您可能也喜欢: <天璇>江湖深,岁月浅 <天璇>江湖路远 <天璇>把妹江湖 <天璇>相忘于江湖 缘尽香江?——荣氏家族与中信的“江湖恩仇录”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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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中天 | 士人的风骨

(2012-06-08 09:32:24) 转载 ▼ 以同怀视之。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统统应该消灭。只不过汉武以后,统治者的办法,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两手都用。对儒,主要是“抚”(封官许愿),兼之以“剿”(以言治罪);对侠,则主要是“剿”(武力镇压),兼之以“抚”(诱降招安)。后世之士多不如先秦之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统治者能够消灭侠,却消灭不了侠义。形式上或职业的侠没了,侠就会变成精神和风气,渗透于骨血,弥漫于天下。它在民间,为“义气”;在士人,为“肝胆”。不过,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常是读书人。毕竟,文士是统治者收买拉拢的重点,草根反倒少受污染。故前贤有云: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但真正的士人,总归是有肝胆的。肝胆相照,则意气相投;同声相应,则同气相求。所以士人有自己的圈子。士人的圈子,就叫“士林”,也叫“清流”。他们的声誉,则叫“清誉”;他们的品性,则叫“清高”。总之,士人最为看重的,是“清”。不仅是清廉,也是清白、清纯、清淡、清静、清朗、清明、清雅、清正。为此,他们甚至甘于清贫。故士人发表的时评,就叫“清议”。他们的圈子,也当然“清一色”。闲杂人等,根本别想混入。 这也是士人的又一特点:爱惜羽毛。表现之一,是不但不肯“同流合污”,甚至连一般的世俗也会拒绝。比方说,反对白话文,拒绝上电视。前者是极端的清高,后者是特别的谨慎。因为一怕做“规定动作”,被“喉舌化”;二怕为了收视率,被“娱乐化”;三怕主持人问一堆愚蠢问题,被“弱智化”。这可有碍清誉,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总之,士人的特点,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有肝胆,再加“爱羽毛”。 然而众所周知,文人也是很清高的,这话又怎么讲?也只能说,士人的是真,文人的是假。因为清高只能来自风骨。风骨靠不住,清高又岂能是真?就连他们的“侠义”,当然也是假的。不过这是后话,我们下篇文章再说。 刊载于2012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B19版,责任编辑陈举 —— “文化人的分野”之四 ——“文化人的分野”之四 一 士与知识分子 认真说来,士或士人,作为概念或称呼,已经是历史了。今天没有“士”,只有“知识分子”。所谓“知识分子”,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指“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狭义的特指“社会的良心与良知”。这两种,都与“士”有关。 广义的知识分子,是士人身份的现代化。古代的士,原本就是一种“社会分工”和“职业身份”。所谓“士农工商”,即意味着农是庄稼人,工是手艺人,商是生意人,士是读书人。要求最严的时候,士人除了读书,以及因为读书而做官,不能从事别的行业。当然,躬耕于垅亩,是可以的。但,耕是副业,读是主业。耕读为本,是因为国家重农;诗书传家,才是命脉所系。亲自到地里干活,带有“体验生活”的性质。 所以,士人可以不耕,不能不读。开作坊,做生意,就更不行。刘备卖履,嵇康打铁,当时便都算“出格”。读书做官,则理所当然。做官以后,也还要读书,有的还写写诗,做做学问。这就叫“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 可见,古代的士,就是读书人,而且是“职业读书人”。或者说,是在读书与做官之间游刃有余的人。因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优”,是优裕的意思。也就是说,做官轻松自如,就做点学问;治学精力过剩,就当当官员。这是古代士人的最佳状态。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典型的士大夫。 这样的人,今天恐怕不多。今天受过高等教育的,即广义的知识分子,其实未必都读书。教科书当然是要读的,但那叫“学习”或“上课”,不叫“读书”。毕业以后,也未必都要做官,更很少有人再去务农。他们可以当白领,做律师,办企业,搞艺术,成为科学家,都正大光明,自由平等。读书,则只是业余爱好。因此,我们很难从职业身份,来认定谁是士,谁不是。甚至读不读书,也不足为凭。要知道,就连文人,也读书的。 不看职业,也不看读书,那看什么?看精神。实际上,士或士人在古代,既是一种“职业身份”,又是一种“文化精神”。狭义的知识分子,则是士人精神的再传承。因此,本系列文章所说的士人,也包括其他,都是指某种精神类型、气质类型或人格类型,甚至只是一种“文化符号”。比如梅兰芳,职业虽是艺人,却不但成就极高,更在抗战时期,表现出传统士大夫的精神气质。因此,文化界普遍视他为士人,要尊称“梅先生”的。 那么,士人的精神、气质和人格特征是什么? 二 担当与担待 我认为,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是有风骨;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可杀不可辱(《孔子家语•儒行解》),是有气节;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论语•泰伯》),是有担当。 担当是广义的,包括“好汉做事好汉当”,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有此一条,即可无愧为“士”。但严格意义上的“士”,还得有“天下之担当”。这种担当,古之士人,一般都有。后之士人,也“可以有”。但如果是“国士”,则“必须有”。刘备寄居刘表时,就曾当面痛斥一个名叫许汜的人,说他明知天下大乱国难当头,却居然“求田问舍,言无可采”,真是徒有国士之名,当为士林不齿(《三国志·陈登传》)。 可见古人心目中的国士,必须像《毕业歌》所云,能够“担负起天下的兴亡”。至于“无双国士”,则恐怕只有像诸葛亮那样才行。可惜这样一位难得的士人,却被《三国演义》歪曲为自命清高忸怩作态的酸腐文人,作够了秀才出山,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诗人和学人,则可以不必有此担当。真正的诗人,当然也都是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的作品,也一定是人民的心声。但这是“反映”,不是“担当”。同样,学人也可以撰写时评,发表政见,以天下为己任。但这时,他已经是士人了。或者说,是具有士人精神的学人。纯粹的学人,完全可以“两耳不闻天下事”。正如纯粹的诗人,完全可以“每有闲情娱小我”。天下和国家,是可   一 士与知识分子   以同怀视之。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统统应该消灭。只不过汉武以后,统治者的办法,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两手都用。对儒,主要是“抚”(封官许愿),兼之以“剿”(以言治罪);对侠,则主要是“剿”(武力镇压),兼之以“抚”(诱降招安)。后世之士多不如先秦之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统治者能够消灭侠,却消灭不了侠义。形式上或职业的侠没了,侠就会变成精神和风气,渗透于骨血,弥漫于天下。它在民间,为“义气”;在士人,为“肝胆”。不过,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常是读书人。毕竟,文士是统治者收买拉拢的重点,草根反倒少受污染。故前贤有云: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但真正的士人,总归是有肝胆的。肝胆相照,则意气相投;同声相应,则同气相求。所以士人有自己的圈子。士人的圈子,就叫“士林”,也叫“清流”。他们的声誉,则叫“清誉”;他们的品性,则叫“清高”。总之,士人最为看重的,是“清”。不仅是清廉,也是清白、清纯、清淡、清静、清朗、清明、清雅、清正。为此,他们甚至甘于清贫。故士人发表的时评,就叫“清议”。他们的圈子,也当然“清一色”。闲杂人等,根本别想混入。 这也是士人的又一特点:爱惜羽毛。表现之一,是不但不肯“同流合污”,甚至连一般的世俗也会拒绝。比方说,反对白话文,拒绝上电视。前者是极端的清高,后者是特别的谨慎。因为一怕做“规定动作”,被“喉舌化”;二怕为了收视率,被“娱乐化”;三怕主持人问一堆愚蠢问题,被“弱智化”。这可有碍清誉,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总之,士人的特点,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有肝胆,再加“爱羽毛”。 然而众所周知,文人也是很清高的,这话又怎么讲?也只能说,士人的是真,文人的是假。因为清高只能来自风骨。风骨靠不住,清高又岂能是真?就连他们的“侠义”,当然也是假的。不过这是后话,我们下篇文章再说。 刊载于2012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B19版,责任编辑陈举 认真说来,士或士人,作为概念或称呼,已经是历史了。今天没有“士”,只有“知识分子”。所谓“知识分子”,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指“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狭义的特指“社会的良心与良知”。这两种,都与“士”有关。 广义的知识分子,是士人身份的现代化。古代的士,原本就是一种“社会分工”和“职业身份”。所谓“士农工商”,即意味着农是庄稼人,工是手艺人,商是生意人,士是读书人。要求最严的时候,士人除了读书,以及因为读书而做官,不能从事别的行业。当然,躬耕于垅亩,是可以的。但,耕是副业,读是主业。耕读为本,是因为国家重农;诗书传家,才是命脉所系。亲自到地里干活,带有“体验生活”的性质。 所以,士人可以不耕,不能不读。开作坊,做生意,就更不行。刘备卖履,嵇康打铁,当时便都算“出格”。读书做官,则理所当然。做官以后,也还要读书,有的还写写诗,做做学问。这就叫“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论语 • 子张》)。 可见,古代的士,就是读书人,而且是“职业读书人”。或者说,是在读书与做官之间游刃有余的人 以同怀视之。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统统应该消灭。只不过汉武以后,统治者的办法,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两手都用。对儒,主要是“抚”(封官许愿),兼之以“剿”(以言治罪);对侠,则主要是“剿”(武力镇压),兼之以“抚”(诱降招安)。后世之士多不如先秦之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统治者能够消灭侠,却消灭不了侠义。形式上或职业的侠没了,侠就会变成精神和风气,渗透于骨血,弥漫于天下。它在民间,为“义气”;在士人,为“肝胆”。不过,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常是读书人。毕竟,文士是统治者收买拉拢的重点,草根反倒少受污染。故前贤有云: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但真正的士人,总归是有肝胆的。肝胆相照,则意气相投;同声相应,则同气相求。所以士人有自己的圈子。士人的圈子,就叫“士林”,也叫“清流”。他们的声誉,则叫“清誉”;他们的品性,则叫“清高”。总之,士人最为看重的,是“清”。不仅是清廉,也是清白、清纯、清淡、清静、清朗、清明、清雅、清正。为此,他们甚至甘于清贫。故士人发表的时评,就叫“清议”。他们的圈子,也当然“清一色”。闲杂人等,根本别想混入。 这也是士人的又一特点:爱惜羽毛。表现之一,是不但不肯“同流合污”,甚至连一般的世俗也会拒绝。比方说,反对白话文,拒绝上电视。前者是极端的清高,后者是特别的谨慎。因为一怕做“规定动作”,被“喉舌化”;二怕为了收视率,被“娱乐化”;三怕主持人问一堆愚蠢问题,被“弱智化”。这可有碍清誉,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总之,士人的特点,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有肝胆,再加“爱羽毛”。 然而众所周知,文人也是很清高的,这话又怎么讲?也只能说,士人的是真,文人的是假。因为清高只能来自风骨。风骨靠不住,清高又岂能是真?就连他们的“侠义”,当然也是假的。不过这是后话,我们下篇文章再说。 刊载于2012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B19版,责任编辑陈举 。因为 “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优”,是优裕的意思。也就是说,做官轻松自如,就做点学问;治学精力过剩,就当当官员。这是古代士人的最佳状态。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典型的士大夫。 这样的人,今天恐怕不多。今天受过高等教育的,即广义的知识分子,其实未必都读书。教科书当然是要读的,但那叫“学习”或“上课”,不叫“读书”。毕业以后,也未必都要做官,更很少有人再去务农。他们可以当白领,做律师,办企业,搞艺术,成为科学家,都正大光明,自由平等。读书,则只是业余爱好。因此,我们很难从职业身份,来认定谁是士,谁不是。甚至读不读书,也不足为凭。要知道,就连文人,也读书的。 不看职业,也不看读书,那看什么?看精神。实际上,士或士人在古代,既是一种“职业身份”,又是一种“文化精神”。狭义的知识分子,则是士人精神的再传承。因此,本系列文章所说的士人,也包括其他,都是指某种精神类型、气质类型或人格类型,甚至只是一种“文化符号”。比如梅兰芳,职业虽是艺人,却不但成就极高,更在抗战时期,表现出传统士大夫的精神气质。因此,文化界普遍视他为士人,要尊称“梅先生”的。 那么,士人的精神、气质和人格特征是什么?   二 担当与担待 以同怀视之。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统统应该消灭。只不过汉武以后,统治者的办法,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两手都用。对儒,主要是“抚”(封官许愿),兼之以“剿”(以言治罪);对侠,则主要是“剿”(武力镇压),兼之以“抚”(诱降招安)。后世之士多不如先秦之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统治者能够消灭侠,却消灭不了侠义。形式上或职业的侠没了,侠就会变成精神和风气,渗透于骨血,弥漫于天下。它在民间,为“义气”;在士人,为“肝胆”。不过,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常是读书人。毕竟,文士是统治者收买拉拢的重点,草根反倒少受污染。故前贤有云: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但真正的士人,总归是有肝胆的。肝胆相照,则意气相投;同声相应,则同气相求。所以士人有自己的圈子。士人的圈子,就叫“士林”,也叫“清流”。他们的声誉,则叫“清誉”;他们的品性,则叫“清高”。总之,士人最为看重的,是“清”。不仅是清廉,也是清白、清纯、清淡、清静、清朗、清明、清雅、清正。为此,他们甚至甘于清贫。故士人发表的时评,就叫“清议”。他们的圈子,也当然“清一色”。闲杂人等,根本别想混入。 这也是士人的又一特点:爱惜羽毛。表现之一,是不但不肯“同流合污”,甚至连一般的世俗也会拒绝。比方说,反对白话文,拒绝上电视。前者是极端的清高,后者是特别的谨慎。因为一怕做“规定动作”,被“喉舌化”;二怕为了收视率,被“娱乐化”;三怕主持人问一堆愚蠢问题,被“弱智化”。这可有碍清誉,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总之,士人的特点,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有肝胆,再加“爱羽毛”。 然而众所周知,文人也是很清高的,这话又怎么讲?也只能说,士人的是真,文人的是假。因为清高只能来自风骨。风骨靠不住,清高又岂能是真?就连他们的“侠义”,当然也是假的。不过这是后话,我们下篇文章再说。 刊载于2012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B19版,责任编辑陈举   我认为,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 • 滕文公下》),是有风骨;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 以同怀视之。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统统应该消灭。只不过汉武以后,统治者的办法,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两手都用。对儒,主要是“抚”(封官许愿),兼之以“剿”(以言治罪);对侠,则主要是“剿”(武力镇压),兼之以“抚”(诱降招安)。后世之士多不如先秦之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统治者能够消灭侠,却消灭不了侠义。形式上或职业的侠没了,侠就会变成精神和风气,渗透于骨血,弥漫于天下。它在民间,为“义气”;在士人,为“肝胆”。不过,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常是读书人。毕竟,文士是统治者收买拉拢的重点,草根反倒少受污染。故前贤有云: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但真正的士人,总归是有肝胆的。肝胆相照,则意气相投;同声相应,则同气相求。所以士人有自己的圈子。士人的圈子,就叫“士林”,也叫“清流”。他们的声誉,则叫“清誉”;他们的品性,则叫“清高”。总之,士人最为看重的,是“清”。不仅是清廉,也是清白、清纯、清淡、清静、清朗、清明、清雅、清正。为此,他们甚至甘于清贫。故士人发表的时评,就叫“清议”。他们的圈子,也当然“清一色”。闲杂人等,根本别想混入。 这也是士人的又一特点:爱惜羽毛。表现之一,是不但不肯“同流合污”,甚至连一般的世俗也会拒绝。比方说,反对白话文,拒绝上电视。前者是极端的清高,后者是特别的谨慎。因为一怕做“规定动作”,被“喉舌化”;二怕为了收视率,被“娱乐化”;三怕主持人问一堆愚蠢问题,被“弱智化”。这可有碍清誉,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总之,士人的特点,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有肝胆,再加“爱羽毛”。 然而众所周知,文人也是很清高的,这话又怎么讲?也只能说,士人的是真,文人的是假。因为清高只能来自风骨。风骨靠不住,清高又岂能是真?就连他们的“侠义”,当然也是假的。不过这是后话,我们下篇文章再说。 刊载于2012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B19版,责任编辑陈举 • 尽心上》),可杀不可辱(《孔子家语 • 儒行解》),是有气节;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论语 • 泰伯》),是有担当。 担当是广义的,包括“好汉做事好汉当”,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有此一条,即可无愧为“士”。但严格意义上的“士”,还得有“天下之担当”。这种担当,古之士人,一般都有。后之士人,也“可以有”。但如果是“国士”,则“必须有”。刘备寄居刘表时,就曾当面痛斥一个名叫许汜的人,说他明知天下大乱国难当头,却居然 “求田问舍,言无可采”,真是徒有国士之名 ——“文化人的分野”之四 一 士与知识分子 认真说来,士或士人,作为概念或称呼,已经是历史了。今天没有“士”,只有“知识分子”。所谓“知识分子”,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指“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狭义的特指“社会的良心与良知”。这两种,都与“士”有关。 广义的知识分子,是士人身份的现代化。古代的士,原本就是一种“社会分工”和“职业身份”。所谓“士农工商”,即意味着农是庄稼人,工是手艺人,商是生意人,士是读书人。要求最严的时候,士人除了读书,以及因为读书而做官,不能从事别的行业。当然,躬耕于垅亩,是可以的。但,耕是副业,读是主业。耕读为本,是因为国家重农;诗书传家,才是命脉所系。亲自到地里干活,带有“体验生活”的性质。 所以,士人可以不耕,不能不读。开作坊,做生意,就更不行。刘备卖履,嵇康打铁,当时便都算“出格”。读书做官,则理所当然。做官以后,也还要读书,有的还写写诗,做做学问。这就叫“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 可见,古代的士,就是读书人,而且是“职业读书人”。或者说,是在读书与做官之间游刃有余的人。因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优”,是优裕的意思。也就是说,做官轻松自如,就做点学问;治学精力过剩,就当当官员。这是古代士人的最佳状态。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典型的士大夫。 这样的人,今天恐怕不多。今天受过高等教育的,即广义的知识分子,其实未必都读书。教科书当然是要读的,但那叫“学习”或“上课”,不叫“读书”。毕业以后,也未必都要做官,更很少有人再去务农。他们可以当白领,做律师,办企业,搞艺术,成为科学家,都正大光明,自由平等。读书,则只是业余爱好。因此,我们很难从职业身份,来认定谁是士,谁不是。甚至读不读书,也不足为凭。要知道,就连文人,也读书的。 不看职业,也不看读书,那看什么?看精神。实际上,士或士人在古代,既是一种“职业身份”,又是一种“文化精神”。狭义的知识分子,则是士人精神的再传承。因此,本系列文章所说的士人,也包括其他,都是指某种精神类型、气质类型或人格类型,甚至只是一种“文化符号”。比如梅兰芳,职业虽是艺人,却不但成就极高,更在抗战时期,表现出传统士大夫的精神气质。因此,文化界普遍视他为士人,要尊称“梅先生”的。 那么,士人的精神、气质和人格特征是什么? 二 担当与担待 我认为,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是有风骨;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可杀不可辱(《孔子家语•儒行解》),是有气节;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论语•泰伯》),是有担当。 担当是广义的,包括“好汉做事好汉当”,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有此一条,即可无愧为“士”。但严格意义上的“士”,还得有“天下之担当”。这种担当,古之士人,一般都有。后之士人,也“可以有”。但如果是“国士”,则“必须有”。刘备寄居刘表时,就曾当面痛斥一个名叫许汜的人,说他明知天下大乱国难当头,却居然“求田问舍,言无可采”,真是徒有国士之名,当为士林不齿(《三国志·陈登传》)。 可见古人心目中的国士,必须像《毕业歌》所云,能够“担负起天下的兴亡”。至于“无双国士”,则恐怕只有像诸葛亮那样才行。可惜这样一位难得的士人,却被《三国演义》歪曲为自命清高忸怩作态的酸腐文人,作够了秀才出山,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诗人和学人,则可以不必有此担当。真正的诗人,当然也都是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的作品,也一定是人民的心声。但这是“反映”,不是“担当”。同样,学人也可以撰写时评,发表政见,以天下为己任。但这时,他已经是士人了。或者说,是具有士人精神的学人。纯粹的学人,完全可以“两耳不闻天下事”。正如纯粹的诗人,完全可以“每有闲情娱小我”。天下和国家,是可 ,当为士林不齿(《三国志 · 陈登传》)。 可见古人心目中的国士,必须像《毕业歌》所云,能够“担负起天下的兴亡”。至于“无双国士”,则恐怕只有像诸葛亮那样才行。可惜这样一位难得的士人,却被《三国演义》歪曲为自命清高忸怩作态的酸腐文人,作够了秀才出山,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诗人和学人,则可以不必有此担当。真正的诗人,当然也都是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的作品,也一定是人民的心声。但这是“反映”,不是“担当”。同样,学人也可以撰写时评,发表政见,以天下为己任。但这时,他已经是士人了。或者说,是具有士人精神的学人。纯粹的学人,完全可以“两耳不闻天下事”。正如纯粹的诗人,完全可以“每有闲情娱小我”。天下和国家,是可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只要为社会和人类,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就是真正的学人和诗人。 至于文人,则是没有担当的,也别指望他们有。帮闲和帮腔,要什么担当呢?有“眼色”,能“揣摩圣意”即可。至多,有点儿“担待”。比方说,皇帝或上级犯了错误,便挖空心思替他们擦屁股,打补丁。 2007 年,陈水扁夸人时误用“罄竹难书”一词,舆论哗然。历史学家出身的“教育部长”杜正胜,便硬说这成语没有贬义,用在哪儿都行。看来,替主子文过饰非,也是古今如一,两岸皆同,而且“驾轻就熟”的。 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只要为社会和人类,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就是真正的学人和诗人。 至于文人,则是没有担当的,也别指望他们有。帮闲和帮腔,要什么担当呢?有“眼色”,能“揣摩圣意”即可。至多,有点儿“担待”。比方说,皇帝或上级犯了错误,便挖空心思替他们擦屁股,打补丁。2007年,陈水扁夸人时误用“罄竹难书”一词,舆论哗然。历史学家出身的“教育部长”杜正胜,便硬说这成语没有贬义,用在哪儿都行。看来,替主子文过饰非,也是古今如一,两岸皆同,而且“驾轻就熟”的。 如果实在打不了圆场,主子又不想认账,文人便或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去当替罪羊。还有,揣摩失误,站错了队,表错了情,得自认倒霉。赖得一干二净的也有。哪怕白纸黑字写着,众目睽睽看着,当事人都还活着,也不承认。但,你可以不认错,不能不认账。账都不认,哪有担当?连担待都没有! 这就是士人与文人的区别之一。士人有担当,文人得担待。担当是对天下的,担待是对领导的;担当是自觉的,担待是无奈的;担当是对自己负责,担待是帮别人赖账。所以,士人,也包括诗人和学人,都能文责自负。文人,则只要有可能,一定推到别人头上。而且那“别人”,也一定不是皇帝或上级。除非那上级,是上上级正好要收拾的人。 三 傲骨与傲气 没有担当,也不会有气节。何况帮腔与帮闲者,原本就没有什么需要坚守。因此,文人不讲“气节”,只讲“节气”。到什么季节,就开什么花;刮什么风,就使什么舵。名为“与时俱进”,实为“与势俱进”。哪边得势,或可能得势,就往哪边靠。 所以,文人的“风骨”,极其靠不住。就算有,也一定是“做”出来,不是“长”出来的。就连他们的“反骨”,也不过“另一副嘴脸”,后面还要讲到。除非,他反躬自省,大彻大悟,又做回了士人。但这是“返祖现象”。而且,也不能叫“文人风骨”。 风骨一定是士人的。也因此,看一个人是不是士,就看他能不能“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哪怕“千首诗傲万户侯”,或者“天子呼来不上船”,也算诗人或文人,有士人的风骨。这仍然与职业身份无关。比方说,某些教授、博导、学术带头人,见了当官的,就点头哈腰,满脸谄媚;或者领导放个屁,就马上提供“数据支持”,还说得头头是道。请问,这还能算是学人吗? 真正的学人,一定有士人的风骨。其表现,就是坚持学术的标准,坚守学者的良知与良心。这就像真正的诗人,面对灾民和冤魂,绝不会说什么“纵做鬼,也幸福”。写这种狗屁玩意的,一准是文人,还是不入流的。 或许有人会问:文人,就不傲吗?呵呵,傲,而且傲气十足。他们往往目空一切,谁都不放在眼里,还最看不起同行,故曰“文人相轻”。但这是傲气,不是傲骨。有人一见文人的傲,就觉得他牛,钦佩不已,这其实是脑子进了水,还一辈子没甩干。 傲气与傲骨,有什么区别?傲骨是因为自己,傲气是因为别人。坚信自己站得住,不肯趋炎附势、同流合污,所以有傲骨;生怕别人看不起,又要出人头地、体面风光,所以有傲气。傲气,也是秀出来的。真正的士人,有傲骨无傲气;地道的文人,则有傲气无傲骨。傲骨还是傲气,是区分士人与文人的紧要之处。 士人有傲骨,并不奇怪。要知道,士在秦汉以前,是最低一等的贵族(以上三等是天子、诸侯、大夫);秦汉以后,是最高一等的平民(以下三等是农、工、商)。但无论哪种,士都是最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有智慧的。因此,士人往往有高贵感。这种高贵,是精神上的,故曰“精神贵族”。他们也许在经济上一贫如洗,在事业上一事无成;但在精神上,却富有得像个国王,可以把一切权贵都不放在眼里。故士人之傲骨,就是风骨。 四 侠义与清高 士人不但有傲骨,还往往有侠骨。傲骨是对权贵的,侠骨是对朋友的。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即此之谓。至于是“红颜知己”,还是“知遇之恩”,则无所谓。但可以肯定,成为士人的知己,极难。故云: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 如果实在打不了圆场,主子又不想认账,文人便或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去当替罪羊。还有,揣摩失误,站错了队,表错了情,得自认倒霉。赖得一干二净的也有。哪怕白纸黑字写着,众目睽睽看着,当事人都还活着,也不承认。但,你可以不认错,不能不认账。账都不认,哪有担当?连担待都没有! 这就是士人与文人的区别之一。士人有担当,文人得担待。担当是对天下的,担待是对领导的;担当是自觉的,担待是无奈的;担当是对自己负责,担待是帮别人赖账。所以,士人,也包括诗人和学人,都能文责自负。文人,则只要有可能,一定推到别人头上。而且那“别人”,也一定不是皇帝或上级。除非那上级,是上上级正好要收拾的人。 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只要为社会和人类,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就是真正的学人和诗人。 至于文人,则是没有担当的,也别指望他们有。帮闲和帮腔,要什么担当呢?有“眼色”,能“揣摩圣意”即可。至多,有点儿“担待”。比方说,皇帝或上级犯了错误,便挖空心思替他们擦屁股,打补丁。2007年,陈水扁夸人时误用“罄竹难书”一词,舆论哗然。历史学家出身的“教育部长”杜正胜,便硬说这成语没有贬义,用在哪儿都行。看来,替主子文过饰非,也是古今如一,两岸皆同,而且“驾轻就熟”的。 如果实在打不了圆场,主子又不想认账,文人便或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去当替罪羊。还有,揣摩失误,站错了队,表错了情,得自认倒霉。赖得一干二净的也有。哪怕白纸黑字写着,众目睽睽看着,当事人都还活着,也不承认。但,你可以不认错,不能不认账。账都不认,哪有担当?连担待都没有! 这就是士人与文人的区别之一。士人有担当,文人得担待。担当是对天下的,担待是对领导的;担当是自觉的,担待是无奈的;担当是对自己负责,担待是帮别人赖账。所以,士人,也包括诗人和学人,都能文责自负。文人,则只要有可能,一定推到别人头上。而且那“别人”,也一定不是皇帝或上级。除非那上级,是上上级正好要收拾的人。 三 傲骨与傲气 没有担当,也不会有气节。何况帮腔与帮闲者,原本就没有什么需要坚守。因此,文人不讲“气节”,只讲“节气”。到什么季节,就开什么花;刮什么风,就使什么舵。名为“与时俱进”,实为“与势俱进”。哪边得势,或可能得势,就往哪边靠。 所以,文人的“风骨”,极其靠不住。就算有,也一定是“做”出来,不是“长”出来的。就连他们的“反骨”,也不过“另一副嘴脸”,后面还要讲到。除非,他反躬自省,大彻大悟,又做回了士人。但这是“返祖现象”。而且,也不能叫“文人风骨”。 风骨一定是士人的。也因此,看一个人是不是士,就看他能不能“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哪怕“千首诗傲万户侯”,或者“天子呼来不上船”,也算诗人或文人,有士人的风骨。这仍然与职业身份无关。比方说,某些教授、博导、学术带头人,见了当官的,就点头哈腰,满脸谄媚;或者领导放个屁,就马上提供“数据支持”,还说得头头是道。请问,这还能算是学人吗? 真正的学人,一定有士人的风骨。其表现,就是坚持学术的标准,坚守学者的良知与良心。这就像真正的诗人,面对灾民和冤魂,绝不会说什么“纵做鬼,也幸福”。写这种狗屁玩意的,一准是文人,还是不入流的。 或许有人会问:文人,就不傲吗?呵呵,傲,而且傲气十足。他们往往目空一切,谁都不放在眼里,还最看不起同行,故曰“文人相轻”。但这是傲气,不是傲骨。有人一见文人的傲,就觉得他牛,钦佩不已,这其实是脑子进了水,还一辈子没甩干。 傲气与傲骨,有什么区别?傲骨是因为自己,傲气是因为别人。坚信自己站得住,不肯趋炎附势、同流合污,所以有傲骨;生怕别人看不起,又要出人头地、体面风光,所以有傲气。傲气,也是秀出来的。真正的士人,有傲骨无傲气;地道的文人,则有傲气无傲骨。傲骨还是傲气,是区分士人与文人的紧要之处。 士人有傲骨,并不奇怪。要知道,士在秦汉以前,是最低一等的贵族(以上三等是天子、诸侯、大夫);秦汉以后,是最高一等的平民(以下三等是农、工、商)。但无论哪种,士都是最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有智慧的。因此,士人往往有高贵感。这种高贵,是精神上的,故曰“精神贵族”。他们也许在经济上一贫如洗,在事业上一事无成;但在精神上,却富有得像个国王,可以把一切权贵都不放在眼里。故士人之傲骨,就是风骨。 四 侠义与清高 士人不但有傲骨,还往往有侠骨。傲骨是对权贵的,侠骨是对朋友的。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即此之谓。至于是“红颜知己”,还是“知遇之恩”,则无所谓。但可以肯定,成为士人的知己,极难。故云: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   三 傲骨与傲气   以同怀视之。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统统应该消灭。只不过汉武以后,统治者的办法,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两手都用。对儒,主要是“抚”(封官许愿),兼之以“剿”(以言治罪);对侠,则主要是“剿”(武力镇压),兼之以“抚”(诱降招安)。后世之士多不如先秦之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统治者能够消灭侠,却消灭不了侠义。形式上或职业的侠没了,侠就会变成精神和风气,渗透于骨血,弥漫于天下。它在民间,为“义气”;在士人,为“肝胆”。不过,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常是读书人。毕竟,文士是统治者收买拉拢的重点,草根反倒少受污染。故前贤有云: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但真正的士人,总归是有肝胆的。肝胆相照,则意气相投;同声相应,则同气相求。所以士人有自己的圈子。士人的圈子,就叫“士林”,也叫“清流”。他们的声誉,则叫“清誉”;他们的品性,则叫“清高”。总之,士人最为看重的,是“清”。不仅是清廉,也是清白、清纯、清淡、清静、清朗、清明、清雅、清正。为此,他们甚至甘于清贫。故士人发表的时评,就叫“清议”。他们的圈子,也当然“清一色”。闲杂人等,根本别想混入。 这也是士人的又一特点:爱惜羽毛。表现之一,是不但不肯“同流合污”,甚至连一般的世俗也会拒绝。比方说,反对白话文,拒绝上电视。前者是极端的清高,后者是特别的谨慎。因为一怕做“规定动作”,被“喉舌化”;二怕为了收视率,被“娱乐化”;三怕主持人问一堆愚蠢问题,被“弱智化”。这可有碍清誉,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总之,士人的特点,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有肝胆,再加“爱羽毛”。 然而众所周知,文人也是很清高的,这话又怎么讲?也只能说,士人的是真,文人的是假。因为清高只能来自风骨。风骨靠不住,清高又岂能是真?就连他们的“侠义”,当然也是假的。不过这是后话,我们下篇文章再说。 刊载于2012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B19版,责任编辑陈举 没有担当,也不会有气节。何况帮腔与帮闲者,原本就没有什么需要坚守。因此,文人不讲“气节”,只讲“节气”。到什么季节,就开什么花;刮什么风,就使什么舵。名为“与时俱进”,实为“与势俱进”。哪边得势,或可能得势,就往哪边靠。 所以,文人的“风骨”,极其靠不住。就算有,也一定是“做”出来,不是“长”出来的。就连他们的“反骨”,也不过“另一副嘴脸”,后面还要讲到。除非,他反躬自省,大彻大悟,又做回了士人。但这是“返祖现象”。而且,也不能叫“文人风骨”。 风骨一定是士人的。也因此,看一个人是不是士,就看他能不能“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 • 尽心下》)。哪怕“千首诗傲万户侯”,或者“天子呼来不上船”,也算诗人或文人,有士人的风骨。这仍然与职业身份无关。比方说,某些教授、博导、学术带头人,见了当官的,就点头哈腰,满脸谄媚;或者领导放个屁,就马上提供“数据支持”,还说得头头是道。请问,这还能算是学人吗? 真正的学人,一定有士人的风骨。其表现,就是坚持学术的标准,坚守学者的良知与良心。这就像真正的诗人,面对灾民和冤魂,绝不会说什么“纵做鬼,也幸福”。写这种狗屁玩意的,一准是文人,还是不入流的。 或许有人会问:文人,就不傲吗?呵呵,傲,而且傲气十足。他们往往目空一切,谁都不放在眼里,还最看不起同行,故曰“文人相轻”。但这是傲气,不是傲骨。有人一见文人的傲,就觉得他牛,钦佩不已,这其实是脑子进了水,还一辈子没甩干。 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只要为社会和人类,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就是真正的学人和诗人。 至于文人,则是没有担当的,也别指望他们有。帮闲和帮腔,要什么担当呢?有“眼色”,能“揣摩圣意”即可。至多,有点儿“担待”。比方说,皇帝或上级犯了错误,便挖空心思替他们擦屁股,打补丁。2007年,陈水扁夸人时误用“罄竹难书”一词,舆论哗然。历史学家出身的“教育部长”杜正胜,便硬说这成语没有贬义,用在哪儿都行。看来,替主子文过饰非,也是古今如一,两岸皆同,而且“驾轻就熟”的。 如果实在打不了圆场,主子又不想认账,文人便或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去当替罪羊。还有,揣摩失误,站错了队,表错了情,得自认倒霉。赖得一干二净的也有。哪怕白纸黑字写着,众目睽睽看着,当事人都还活着,也不承认。但,你可以不认错,不能不认账。账都不认,哪有担当?连担待都没有! 这就是士人与文人的区别之一。士人有担当,文人得担待。担当是对天下的,担待是对领导的;担当是自觉的,担待是无奈的;担当是对自己负责,担待是帮别人赖账。所以,士人,也包括诗人和学人,都能文责自负。文人,则只要有可能,一定推到别人头上。而且那“别人”,也一定不是皇帝或上级。除非那上级,是上上级正好要收拾的人。 三 傲骨与傲气 没有担当,也不会有气节。何况帮腔与帮闲者,原本就没有什么需要坚守。因此,文人不讲“气节”,只讲“节气”。到什么季节,就开什么花;刮什么风,就使什么舵。名为“与时俱进”,实为“与势俱进”。哪边得势,或可能得势,就往哪边靠。 所以,文人的“风骨”,极其靠不住。就算有,也一定是“做”出来,不是“长”出来的。就连他们的“反骨”,也不过“另一副嘴脸”,后面还要讲到。除非,他反躬自省,大彻大悟,又做回了士人。但这是“返祖现象”。而且,也不能叫“文人风骨”。 风骨一定是士人的。也因此,看一个人是不是士,就看他能不能“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哪怕“千首诗傲万户侯”,或者“天子呼来不上船”,也算诗人或文人,有士人的风骨。这仍然与职业身份无关。比方说,某些教授、博导、学术带头人,见了当官的,就点头哈腰,满脸谄媚;或者领导放个屁,就马上提供“数据支持”,还说得头头是道。请问,这还能算是学人吗? 真正的学人,一定有士人的风骨。其表现,就是坚持学术的标准,坚守学者的良知与良心。这就像真正的诗人,面对灾民和冤魂,绝不会说什么“纵做鬼,也幸福”。写这种狗屁玩意的,一准是文人,还是不入流的。 或许有人会问:文人,就不傲吗?呵呵,傲,而且傲气十足。他们往往目空一切,谁都不放在眼里,还最看不起同行,故曰“文人相轻”。但这是傲气,不是傲骨。有人一见文人的傲,就觉得他牛,钦佩不已,这其实是脑子进了水,还一辈子没甩干。 傲气与傲骨,有什么区别?傲骨是因为自己,傲气是因为别人。坚信自己站得住,不肯趋炎附势、同流合污,所以有傲骨;生怕别人看不起,又要出人头地、体面风光,所以有傲气。傲气,也是秀出来的。真正的士人,有傲骨无傲气;地道的文人,则有傲气无傲骨。傲骨还是傲气,是区分士人与文人的紧要之处。 士人有傲骨,并不奇怪。要知道,士在秦汉以前,是最低一等的贵族(以上三等是天子、诸侯、大夫);秦汉以后,是最高一等的平民(以下三等是农、工、商)。但无论哪种,士都是最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有智慧的。因此,士人往往有高贵感。这种高贵,是精神上的,故曰“精神贵族”。他们也许在经济上一贫如洗,在事业上一事无成;但在精神上,却富有得像个国王,可以把一切权贵都不放在眼里。故士人之傲骨,就是风骨。 四 侠义与清高 士人不但有傲骨,还往往有侠骨。傲骨是对权贵的,侠骨是对朋友的。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即此之谓。至于是“红颜知己”,还是“知遇之恩”,则无所谓。但可以肯定,成为士人的知己,极难。故云: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 傲气与傲骨,有什么区别?傲骨是因为自己,傲气是因为别人。坚信自己站得住,不肯趋炎附势、同流合污,所以有傲骨;生怕别人看不起,又要出人头地、体面风光,所以有傲气。傲气,也是秀出来的。真正的士人,有傲骨无傲气;地道的文人,则有傲气无傲骨。傲骨还是傲气,是区分士人与文人的紧要之处。 ——“文化人的分野”之四 一 士与知识分子 认真说来,士或士人,作为概念或称呼,已经是历史了。今天没有“士”,只有“知识分子”。所谓“知识分子”,又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的指“有较高文化水平,从事脑力劳动的人”,狭义的特指“社会的良心与良知”。这两种,都与“士”有关。 广义的知识分子,是士人身份的现代化。古代的士,原本就是一种“社会分工”和“职业身份”。所谓“士农工商”,即意味着农是庄稼人,工是手艺人,商是生意人,士是读书人。要求最严的时候,士人除了读书,以及因为读书而做官,不能从事别的行业。当然,躬耕于垅亩,是可以的。但,耕是副业,读是主业。耕读为本,是因为国家重农;诗书传家,才是命脉所系。亲自到地里干活,带有“体验生活”的性质。 所以,士人可以不耕,不能不读。开作坊,做生意,就更不行。刘备卖履,嵇康打铁,当时便都算“出格”。读书做官,则理所当然。做官以后,也还要读书,有的还写写诗,做做学问。这就叫“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论语•子张》)。 可见,古代的士,就是读书人,而且是“职业读书人”。或者说,是在读书与做官之间游刃有余的人。因为“仕而优则学,学而优则仕”的“优”,是优裕的意思。也就是说,做官轻松自如,就做点学问;治学精力过剩,就当当官员。这是古代士人的最佳状态。能做到这一点的,就是典型的士大夫。 这样的人,今天恐怕不多。今天受过高等教育的,即广义的知识分子,其实未必都读书。教科书当然是要读的,但那叫“学习”或“上课”,不叫“读书”。毕业以后,也未必都要做官,更很少有人再去务农。他们可以当白领,做律师,办企业,搞艺术,成为科学家,都正大光明,自由平等。读书,则只是业余爱好。因此,我们很难从职业身份,来认定谁是士,谁不是。甚至读不读书,也不足为凭。要知道,就连文人,也读书的。 不看职业,也不看读书,那看什么?看精神。实际上,士或士人在古代,既是一种“职业身份”,又是一种“文化精神”。狭义的知识分子,则是士人精神的再传承。因此,本系列文章所说的士人,也包括其他,都是指某种精神类型、气质类型或人格类型,甚至只是一种“文化符号”。比如梅兰芳,职业虽是艺人,却不但成就极高,更在抗战时期,表现出传统士大夫的精神气质。因此,文化界普遍视他为士人,要尊称“梅先生”的。 那么,士人的精神、气质和人格特征是什么? 二 担当与担待 我认为,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孟子•滕文公下》),是有风骨;穷不失义,达不离道(《孟子•尽心上》),可杀不可辱(《孔子家语•儒行解》),是有气节;仁以为己任,死而后已(《论语•泰伯》),是有担当。 担当是广义的,包括“好汉做事好汉当”,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有此一条,即可无愧为“士”。但严格意义上的“士”,还得有“天下之担当”。这种担当,古之士人,一般都有。后之士人,也“可以有”。但如果是“国士”,则“必须有”。刘备寄居刘表时,就曾当面痛斥一个名叫许汜的人,说他明知天下大乱国难当头,却居然“求田问舍,言无可采”,真是徒有国士之名,当为士林不齿(《三国志·陈登传》)。 可见古人心目中的国士,必须像《毕业歌》所云,能够“担负起天下的兴亡”。至于“无双国士”,则恐怕只有像诸葛亮那样才行。可惜这样一位难得的士人,却被《三国演义》歪曲为自命清高忸怩作态的酸腐文人,作够了秀才出山,实在让人忍无可忍。 诗人和学人,则可以不必有此担当。真正的诗人,当然也都是与国家民族同呼吸共命运的。他们的作品,也一定是人民的心声。但这是“反映”,不是“担当”。同样,学人也可以撰写时评,发表政见,以天下为己任。但这时,他已经是士人了。或者说,是具有士人精神的学人。纯粹的学人,完全可以“两耳不闻天下事”。正如纯粹的诗人,完全可以“每有闲情娱小我”。天下和国家,是可 士人有傲骨,并不奇怪。要知道,士在秦汉以前,是最低一等的贵族(以上三等是天子、诸侯、大夫);秦汉以后,是最高一等的平民(以下三等是农、工、商)。但无论哪种,士都是最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有智慧的。因此,士人往往有高贵感。这种高贵,是精神上的,故曰“精神贵族”。他们也许在经济上一贫如洗,在事业上一事无成;但在精神上,却富有得像个国王,可以把一切权贵都不放在眼里。故士人之傲骨,就是风骨。   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只要为社会和人类,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就是真正的学人和诗人。 至于文人,则是没有担当的,也别指望他们有。帮闲和帮腔,要什么担当呢?有“眼色”,能“揣摩圣意”即可。至多,有点儿“担待”。比方说,皇帝或上级犯了错误,便挖空心思替他们擦屁股,打补丁。2007年,陈水扁夸人时误用“罄竹难书”一词,舆论哗然。历史学家出身的“教育部长”杜正胜,便硬说这成语没有贬义,用在哪儿都行。看来,替主子文过饰非,也是古今如一,两岸皆同,而且“驾轻就熟”的。 如果实在打不了圆场,主子又不想认账,文人便或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去当替罪羊。还有,揣摩失误,站错了队,表错了情,得自认倒霉。赖得一干二净的也有。哪怕白纸黑字写着,众目睽睽看着,当事人都还活着,也不承认。但,你可以不认错,不能不认账。账都不认,哪有担当?连担待都没有! 这就是士人与文人的区别之一。士人有担当,文人得担待。担当是对天下的,担待是对领导的;担当是自觉的,担待是无奈的;担当是对自己负责,担待是帮别人赖账。所以,士人,也包括诗人和学人,都能文责自负。文人,则只要有可能,一定推到别人头上。而且那“别人”,也一定不是皇帝或上级。除非那上级,是上上级正好要收拾的人。 三 傲骨与傲气 没有担当,也不会有气节。何况帮腔与帮闲者,原本就没有什么需要坚守。因此,文人不讲“气节”,只讲“节气”。到什么季节,就开什么花;刮什么风,就使什么舵。名为“与时俱进”,实为“与势俱进”。哪边得势,或可能得势,就往哪边靠。 所以,文人的“风骨”,极其靠不住。就算有,也一定是“做”出来,不是“长”出来的。就连他们的“反骨”,也不过“另一副嘴脸”,后面还要讲到。除非,他反躬自省,大彻大悟,又做回了士人。但这是“返祖现象”。而且,也不能叫“文人风骨”。 风骨一定是士人的。也因此,看一个人是不是士,就看他能不能“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哪怕“千首诗傲万户侯”,或者“天子呼来不上船”,也算诗人或文人,有士人的风骨。这仍然与职业身份无关。比方说,某些教授、博导、学术带头人,见了当官的,就点头哈腰,满脸谄媚;或者领导放个屁,就马上提供“数据支持”,还说得头头是道。请问,这还能算是学人吗? 真正的学人,一定有士人的风骨。其表现,就是坚持学术的标准,坚守学者的良知与良心。这就像真正的诗人,面对灾民和冤魂,绝不会说什么“纵做鬼,也幸福”。写这种狗屁玩意的,一准是文人,还是不入流的。 或许有人会问:文人,就不傲吗?呵呵,傲,而且傲气十足。他们往往目空一切,谁都不放在眼里,还最看不起同行,故曰“文人相轻”。但这是傲气,不是傲骨。有人一见文人的傲,就觉得他牛,钦佩不已,这其实是脑子进了水,还一辈子没甩干。 傲气与傲骨,有什么区别?傲骨是因为自己,傲气是因为别人。坚信自己站得住,不肯趋炎附势、同流合污,所以有傲骨;生怕别人看不起,又要出人头地、体面风光,所以有傲气。傲气,也是秀出来的。真正的士人,有傲骨无傲气;地道的文人,则有傲气无傲骨。傲骨还是傲气,是区分士人与文人的紧要之处。 士人有傲骨,并不奇怪。要知道,士在秦汉以前,是最低一等的贵族(以上三等是天子、诸侯、大夫);秦汉以后,是最高一等的平民(以下三等是农、工、商)。但无论哪种,士都是最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有智慧的。因此,士人往往有高贵感。这种高贵,是精神上的,故曰“精神贵族”。他们也许在经济上一贫如洗,在事业上一事无成;但在精神上,却富有得像个国王,可以把一切权贵都不放在眼里。故士人之傲骨,就是风骨。 四 侠义与清高 士人不但有傲骨,还往往有侠骨。傲骨是对权贵的,侠骨是对朋友的。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即此之谓。至于是“红颜知己”,还是“知遇之恩”,则无所谓。但可以肯定,成为士人的知己,极难。故云: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 四 侠义与清高 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只要为社会和人类,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就是真正的学人和诗人。 至于文人,则是没有担当的,也别指望他们有。帮闲和帮腔,要什么担当呢?有“眼色”,能“揣摩圣意”即可。至多,有点儿“担待”。比方说,皇帝或上级犯了错误,便挖空心思替他们擦屁股,打补丁。2007年,陈水扁夸人时误用“罄竹难书”一词,舆论哗然。历史学家出身的“教育部长”杜正胜,便硬说这成语没有贬义,用在哪儿都行。看来,替主子文过饰非,也是古今如一,两岸皆同,而且“驾轻就熟”的。 如果实在打不了圆场,主子又不想认账,文人便或自愿、或被迫,或半自愿半被迫地去当替罪羊。还有,揣摩失误,站错了队,表错了情,得自认倒霉。赖得一干二净的也有。哪怕白纸黑字写着,众目睽睽看着,当事人都还活着,也不承认。但,你可以不认错,不能不认账。账都不认,哪有担当?连担待都没有! 这就是士人与文人的区别之一。士人有担当,文人得担待。担当是对天下的,担待是对领导的;担当是自觉的,担待是无奈的;担当是对自己负责,担待是帮别人赖账。所以,士人,也包括诗人和学人,都能文责自负。文人,则只要有可能,一定推到别人头上。而且那“别人”,也一定不是皇帝或上级。除非那上级,是上上级正好要收拾的人。 三 傲骨与傲气 没有担当,也不会有气节。何况帮腔与帮闲者,原本就没有什么需要坚守。因此,文人不讲“气节”,只讲“节气”。到什么季节,就开什么花;刮什么风,就使什么舵。名为“与时俱进”,实为“与势俱进”。哪边得势,或可能得势,就往哪边靠。 所以,文人的“风骨”,极其靠不住。就算有,也一定是“做”出来,不是“长”出来的。就连他们的“反骨”,也不过“另一副嘴脸”,后面还要讲到。除非,他反躬自省,大彻大悟,又做回了士人。但这是“返祖现象”。而且,也不能叫“文人风骨”。 风骨一定是士人的。也因此,看一个人是不是士,就看他能不能“说大人则藐之,勿视其巍巍然”(《孟子•尽心下》)。哪怕“千首诗傲万户侯”,或者“天子呼来不上船”,也算诗人或文人,有士人的风骨。这仍然与职业身份无关。比方说,某些教授、博导、学术带头人,见了当官的,就点头哈腰,满脸谄媚;或者领导放个屁,就马上提供“数据支持”,还说得头头是道。请问,这还能算是学人吗? 真正的学人,一定有士人的风骨。其表现,就是坚持学术的标准,坚守学者的良知与良心。这就像真正的诗人,面对灾民和冤魂,绝不会说什么“纵做鬼,也幸福”。写这种狗屁玩意的,一准是文人,还是不入流的。 或许有人会问:文人,就不傲吗?呵呵,傲,而且傲气十足。他们往往目空一切,谁都不放在眼里,还最看不起同行,故曰“文人相轻”。但这是傲气,不是傲骨。有人一见文人的傲,就觉得他牛,钦佩不已,这其实是脑子进了水,还一辈子没甩干。 傲气与傲骨,有什么区别?傲骨是因为自己,傲气是因为别人。坚信自己站得住,不肯趋炎附势、同流合污,所以有傲骨;生怕别人看不起,又要出人头地、体面风光,所以有傲气。傲气,也是秀出来的。真正的士人,有傲骨无傲气;地道的文人,则有傲气无傲骨。傲骨还是傲气,是区分士人与文人的紧要之处。 士人有傲骨,并不奇怪。要知道,士在秦汉以前,是最低一等的贵族(以上三等是天子、诸侯、大夫);秦汉以后,是最高一等的平民(以下三等是农、工、商)。但无论哪种,士都是最有知识、有文化、有思想、有智慧的。因此,士人往往有高贵感。这种高贵,是精神上的,故曰“精神贵族”。他们也许在经济上一贫如洗,在事业上一事无成;但在精神上,却富有得像个国王,可以把一切权贵都不放在眼里。故士人之傲骨,就是风骨。 四 侠义与清高 士人不但有傲骨,还往往有侠骨。傲骨是对权贵的,侠骨是对朋友的。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即此之谓。至于是“红颜知己”,还是“知遇之恩”,则无所谓。但可以肯定,成为士人的知己,极难。故云: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   士人不但有傲骨,还往往有侠骨。傲骨是对权贵的,侠骨是对朋友的。所谓“士为知己者死”,即此之谓。至于是“红颜知己”,还是“知遇之恩”,则无所谓。但可以肯定,成为士人的知己,极难。故云:人生得一知己足矣,斯世当以同怀视之。 以同怀视之。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五蠹》),统统应该消灭。只不过汉武以后,统治者的办法,是恩威并重,软硬兼施,两手都用。对儒,主要是“抚”(封官许愿),兼之以“剿”(以言治罪);对侠,则主要是“剿”(武力镇压),兼之以“抚”(诱降招安)。后世之士多不如先秦之士,这是一个重要原因。 但,统治者能够消灭侠,却消灭不了侠义。形式上或职业的侠没了,侠就会变成精神和风气,渗透于骨血,弥漫于天下。它在民间,为“义气”;在士人,为“肝胆”。不过,仗义每多屠狗辈,负心常是读书人。毕竟,文士是统治者收买拉拢的重点,草根反倒少受污染。故前贤有云:与有肝胆人共事,于无字句处读书。 但真正的士人,总归是有肝胆的。肝胆相照,则意气相投;同声相应,则同气相求。所以士人有自己的圈子。士人的圈子,就叫“士林”,也叫“清流”。他们的声誉,则叫“清誉”;他们的品性,则叫“清高”。总之,士人最为看重的,是“清”。不仅是清廉,也是清白、清纯、清淡、清静、清朗、清明、清雅、清正。为此,他们甚至甘于清贫。故士人发表的时评,就叫“清议”。他们的圈子,也当然“清一色”。闲杂人等,根本别想混入。 这也是士人的又一特点:爱惜羽毛。表现之一,是不但不肯“同流合污”,甚至连一般的世俗也会拒绝。比方说,反对白话文,拒绝上电视。前者是极端的清高,后者是特别的谨慎。因为一怕做“规定动作”,被“喉舌化”;二怕为了收视率,被“娱乐化”;三怕主持人问一堆愚蠢问题,被“弱智化”。这可有碍清誉,不能“一失足成千古恨”。 总之,士人的特点,就是有风骨、有气节、有担当、有肝胆,再加“爱羽毛”。 然而众所周知,文人也是很清高的,这话又怎么讲?也只能说,士人的是真,文人的是假。因为清高只能来自风骨。风骨靠不住,清高又岂能是真?就连他们的“侠义”,当然也是假的。不过这是后话,我们下篇文章再说。 刊载于2012年6月8日《南方都市报》B19版,责任编辑陈举 这同样不奇怪。因为在先秦,士原本包括文士和武士。后来,文士变成了儒,武士变成了侠,都为专制不喜。韩非就说“儒以文乱法,侠以武犯禁”(《韩非子 • 以管,也可以不管的。只要为社会和人类,提供了高质量的学术成果和艺术作品,就是真正的学人和诗人。 至于文人,则是没有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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