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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林达:历史中驶来的橘黄色校车

林达:历史中驶来的橘黄色校车 进入专题 : 校车    ● 林达       我家在美国南方的农区。前几年有一天,我发现小牧场的公路边,突然竖起一个菱形交通牌:前方为校车停靠站。原来是邻家小男孩到了上学年龄。他家在高坡的紧下方,有一点视野障碍。为了校车和小男孩不被刹车不及的车子撞到,根据法律,必须竖这样一块警示牌。一块交通警示牌只为他一个人,那个小不点儿的男孩。     美国每天有一半的中小学生,将近两千六百万孩子,乘坐四十八万辆校车,行驶在城市和乡村。被称为是美国最安全特种车的橘黄色校车,漫漫长途,一路从历史中驶来。           橘黄色的校车诞生了          美国的校车制造最早可追溯到“韦恩制造”。韦恩建厂于1837年,到十九世纪中叶即以建造校“车”闻名。那时的校车还是行驶乡间的马车,那时的美国农家常常不成村落,就是一个个房子被大片田地围绕。学校远,交通不便,就有校车的需求。     最初大家也就是在马车架子上安个遮风挡雨的帆布棚,座位沿着车厢围作一圈,开窗只是把遮挡窗洞的小帆布卷起来。后来就改成比较像样的车厢了。不过当时车速慢,乡间交通稀疏,交通安全根本不是问题。     二十世纪初,马拉校车的车厢终于被装上汽车底盘,成了卡车式校车,校车也渐渐开进了城市。     在1910年,美国已有30个州有了专门的校车。1913年,福特汽车建造了自行设计的校车,每辆售价700美元;1920年代,校车有了玻璃车窗;1930年,老牌校车商“韦恩制造”推出了第一个全钢车型,其他厂商开始跟进。     那时的全钢车型,已经很像我们在1950年代乘坐的公共汽车了,有76个座位。那时,制造厂家以吸引顾客为目标,各自制定车型规范,开出厂门的校车也是五花八门。     有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却在一直默默关注和研究着校车。他就是乡村教育专家希尔博士(Frank W.Cyr)。希尔博士对各州校车都做了广泛调查,他发现美国孩子乘坐的校车几乎什么样子都有:少数19世纪的马车还在用;在堪萨斯地区农村,甚至还有用拉小麦的马车送学生的。校车颜色、图案千奇百怪,有的校车干脆以红白蓝的国旗三色作装饰(显然还没想到车身颜色与安全相关)。     校车生产厂商在抱怨,因为缺乏统一标准,影响规模生产,成本难以降低。更令他不安的是,几起严重的校车交通事故。他意识到,马车时代并不突出的行车安全问题,在汽车公路时代会变得越来越严峻。     在希尔博士的努力下,洛克菲勒基金会出资聚合了来自48个州的交通专家和官员、校车制造商、涂料商等等开会讨论。那是1939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的年代,一个关注乡村教育、39岁的普通学者,就这样发起和组织了美国第一个堪称划时代的“校车标准化”会议。     会议首次为美国校车制定了44条标准,例如车体尺度、橘黄色涂料的配方标准。会议制定的大多标准,都在以后的岁月中逐渐被新标准替代了,但是美国校车的橘黄颜色,历经时间考验,一直留到今天。希尔因此被美国人称为“橘黄色校车之父”。           惟一考量就是安全          1989年4月,希尔博士参加了纪念首届校车研讨会五十周年的午餐会,他回顾说,当年制定标准的唯一考量就是安全。     以校车的橘黄色为例,当时反复考虑,就是要找出特殊醒目的色彩,使得哪怕在晨曦和暮色中,校车都能被清楚地辨别出来,并且后来有规定,不容许其他车辆使用同样颜色。     但由于美国实行联邦制,联邦政府总是生怕对各州有越权干涉之嫌。所以美国的校车规范,是1940年代从各州立法开始的。1939年会议制定的标准在当时并无强制作用。它们只是因为合理,被厂商自动采纳,同时给各州立法提供参考。校车的橘黄色,虽然很快被35个州立法接受,但是,明尼苏达州就一直采用自己的金桔色,直到1974年联邦立法才接受全国统一的橘黄色配方。     1939年以后,美国又陆续召开过12次类似会议,更新校车安全标准,一次次给州和联邦的校车安全立法提供依据。     二战后的“婴儿潮”、城市扩张和学生人数大增,使城市校车数量剧增。1960年代,美国州际公路网的建立和公路现代化飞速发展,不论车速还是交通流量,都和战前不可同日而语。交通事故随之剧增。     当时出版了维权律师伦夫•奈德写的一本书:《有速度就不安全》,以及国家科学院的一本报告《意外死亡和伤残——被忽略的现代社会病》,引领了公众呼声,要求政府有所作为。     1966年,美国通过了第一部全国性的《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校车安全也随之改进;1974年通过了联邦《校车安全修正案》,纳入此前各州对校车的一些重要规定。例如1946年在弗吉尼亚州开始使用的校车特殊警示灯;例如紧急疏散门;例如在1950年代就在各州广泛使用的左侧停车标志摇臂,即在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车身左侧摇臂伸展,出示停车标志,挡住逆向车流,确保整条路的双向交通都全部停驶以及加固车身等等的细节立法。           公路交通是一种危途          校车安全改进首先是“软件”,即驾驶员的人为因素。校车驾驶员有特殊执照,有一系列特殊安全训练,包括摄像头对其监督。     法律的健全很重要,但执法也是重要保障。比如说,规定50座的校车,上级要求司机违法多加几个学生,司机怎么办?按照法律,即便是职务行为,即便司机是在执行上级命令,假如出事上法庭,检察官只要能证明司机明知违法还在执行,那么,他必须和下令的上级一起接受制裁。每个校车司机在上岗之前,都要签字认定:自己已经了解相关法律。签字的文本,将存档作为“知法”的证据。     至于硬件方面改进则变成了旷日持久、非常枯燥的大规模调查、技术试验、数据、分析、结论、改进,周而复始。     公路交通是一种危途,完全避免交通事故几乎不可能。美国在1970年正式建立的“国家公路安全交通管理局”认识到,既然人为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就必须在“耐撞力”上下功夫。2002年4月,管理局提交了《校车安全:耐撞力研究》的长篇报告,仔细分析了1990年至2000年之间的校车事故,提交了大量的冲撞数据,为国会立法作参考。     于是,校车车体的每一个细节、连接点,都经历了一次次立法的不断加固加强。结果,就是悍马车撞上去也只能造成校车极轻微损伤。     2006年美国成立了校车理事会,再次汇合各校车制造厂、各州和国家学童交运协会、政府相关官员等等,集各方意见,向国会发出声音。他们不断对校车提出新的改善标准,走在联邦和州立法之前。     对校车的改进不能保证事故死亡率为零。但是,多年来法律逐步规范,已经使得事故明显下降,降到最低。1990年至2000年,美国运送学生的校车每年事故死亡平均为8.5人,其中司机死亡为2.6人。     2006年美联社公布过校车理事会的调查数据:美国校车运输安全已经远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运输,例如飞机、铁路和私家车。一个孩子坐在校车里,比坐在父母驾驶的汽车中安全13倍;比坐在一个近二十岁年轻人驾驶的汽车中安全44倍。     那是我们在乡村经常遇到,也最喜欢看到的景象:橘色校车缓缓停下,摇臂展开“停行”标志,整条道路,静止下来。车门打开,下来一个背书包的小孩,他带上迎过来的小狗,很放松很自信,横跨过专为他留出安全通道的公路。路对面是一栋简朴的白色农舍,老橡树下,等候的母亲把跑来的孩子轻轻拥入怀中。来源: 南方周末    进入专题: 校车    文章分享到 : 新浪微博 QQ空间 人人网 抽屉网 腾讯微博 豆瓣 百度搜藏 更多 本文责编: frank 发信站:爱思想网(http://www.aisixiang.com ) ,栏目: 天益笔会 > 散文随笔 > 域外传真 本文链接:http://www.aisixiang.com/data/4744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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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对比新闻 : 一样维权两种命运,美中拆迁户境遇对比

美国之音张楠 北京知名维权人士倪玉兰(资料照片) 美国之音 美国拆迁“钉子户”凯露 今天这次比对新闻谈两个案子,一个是发生在美国康乃迪克州,另外一个发生在北京。两位当事人都是女士,北京的这位叫倪玉兰,美国这位叫凯露(Susette Kelo)。她们的住宅都被政府拆迁,但两人的经历和结局却截然不同。 *美国拆迁可上诉,中国拆迁打残人* 凯露家住康州纽伦敦(New London),倪玉兰住北京新街口。她两家的房子都被政府拆迁征用。凯露把美国政府告上法庭,官司一直打到了最高法院。倪玉兰也想打官司,但没等她把强拆方告到法院,已被警方打成重伤—她到北京市政府前静坐抗议,被前来“执法”的警察四肢抬起,“颠”断了尾骨。这位政法大学毕业的律师,成了频繁被请进“局子”遭粗暴对待、无家可归残疾人,更被法院两次判处徒刑,目前检察院正在做补充侦察,打算第三次把她送进监狱。 *凯露维护自己家园,拒绝政府拆迁* 凯露抗争强拆起源于1997年。当时,这位护士刚购买不久的住宅,被当局征地拆迁,希望给进驻当地的大制药公司辉瑞(Pfizer,因其产品伟哥如今已“誉”满全球)腾地。辉瑞拿出3亿美元,在当地建一个研发中心。凯露5万元买的房子,政府承诺赔偿12万,但凯露拒绝了。 在中国,郭台铭的富士康到任何地方建公司厂房,各地政府一定伸开双臂热烈欢迎积极配合,搬迁拆迁事宜,按计划如期搞定。但到了美国,事情就不那么简单了。凯露不搬,拆迁方就不能把人家东西扔到外面用推土机把房子推倒。 *倪玉兰拒绝拆迁被政府打残判刑* 与凯露相比,倪玉兰没有那么幸运。她和丈夫董继勤和女儿贝贝一起,对当局强拆新街口的民宅,奋起抗争,拍照留取证据。当局动用警力,为拆迁方强行拆迁保驾护航,并将倪玉兰打成残疾。倪玉兰用上了双拐,后来被判刑,出狱后必须坐轮椅。 *政府向凯露发出最后通牒* 2000年末,凯露的抗争,进入紧急关头—市政府向凯露和另外五家“钉子户”发出最后通牒强制拆迁令,限期90天内搬走,否则“勿谓言之不预也”。 *美国的拆迁法律依据* 市政府的“尚方宝剑”是美国宪法第五修正案(the Fifth Amendment)。美国第五修正案,是美国宪法基石“人权法案”(The Bill of the Rights),主要目的是遏制政府滥权侵犯公民利益。但其最后有条款(the Takings Clause)规定了“征用”(Eminent domain)的范畴和内容。该条款规定,联邦政府、州政府为了公众利益有权征用私人房地产。但该条款同时规定,被征用者应得到“合适”的赔偿;征地用于公用事业;经过适当程序。 *中国拆迁无法可依* 在中国,在北京,到处可见拆迁。倪玉兰们遇到的强拆,其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国并无一个“拆迁法”。倒是有一个相关国土拆迁和补偿的条例,讨论多年,仍在酝酿之中。倪玉兰和中国千家万户拆迁户所面对的,只是当地政府一纸(甚至口头)命令。剩下的扫地出门、夷为平地、摆平钉子户,只需要公检法帮助拆迁方强制执行而已。 纽伦敦市搬出宪法修正案,凯露依然不服。诉讼案打到市里、州里,最后官司打到美国最高法院。 *美最高法院判凯露败诉* 2005年,对凯露和倪玉兰来说,都是不寻常的一年。美国最高法院对此案进行了辩论和审理后,6月作出决定,支持纽伦敦政府的做法,凯露败诉。 与此同时在北京,倪玉兰后来说,当时她正在坐牢:“我的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经常被西城公安警察殴打、谩骂、监视、跟踪、软禁,到医院看病的权利已被警察剥夺,他们不准医生给我看病。从2004年7月27日至2006年3月16日,我失去人身自由长达597天。” 在美国,即便是最高法院的判决,且不论是不是该诉讼案盖棺论定的最后终结,也并不标志着输者必须偃旗息鼓。2005年9月,美国参议院专门为该案举办听证会。凯露在会上说:“与政府滥用权力的对抗,已经从我个人为保住自己小房子的努力,发展成了美国人民捍卫自己神圣不可侵犯家园的斗争。” *倪玉兰厄运连连* 而在北京,倪玉兰的厄运没有因失去自由而消失,她和家人并没有苦尽甘来。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前,倪玉兰4月15日“被塞进汽车后备箱中,拉到新街口派出所,关押在小黑屋内”,并遭到“多次刑讯、毒打”。12月18日,西城法院以莫须有的“妨害公务罪”,判处倪玉兰有期徒刑二年。 曾给倪玉兰当过辩护律师的中国知名维权律师李方平说,该法院“突然宣布开审,在没有辩护律师,只有一名家人获准旁听的情况下进行。”因给倪玉兰辩护而被剥夺律师资格的律师刘巍后来说,公诉方指控倪玉兰打警察的重要证据,现场的录像竟未有当庭播出,所有证人亦没有出庭接受质询,开庭两日后就迅速作出一审判决。李方平也说,律师多次到法院查阅档案遭拒。法院拒绝二审开庭,2009年3月,律师收到维持原判的书面通知。 *凯露经典大案,影响深远*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决定是最终裁决,诉讼各方必须执行,但是,凯露还在不屈不挠地发出声音,该裁决在美国引起了很大的回响,成为影响深远和意义深刻的经典大案。 美国民权、劳工组织一般都支持凯露,但主流媒体(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等)支持最高法院的决定。 最高法院裁决一年后,总统小布什发出一个总统令(Executive Order),下令联邦政府不得随便动用这个民权法中的“征用条款”。 虽然有地方政府并不受这个命令影响,照样我行我素。但是,有更多的州颁布地方法令法规,限制使用这个征地条款。 *各州立法,更好保护居民权益* 在凯露同市政府打官司之前,美国只有八个州(阿肯色、佛罗里达、伊利诺斯、肯塔基、缅因、蒙大拿、南卡罗来纳、华盛顿)出台法规限制使用这个征用条款。在最高法院对此案裁决之后,到2007年七月,已经有42个州为此颁布了相应法律法规。有21个州严格限制运用该征用法。剩下的州或多或少也推出法律条款,限制该征地条款之运用。 凯露最后拿到了四十万美元的补偿,她的房子,也没被推土机夷为平地,而是被整体挪到了另外一个街区。 *倪玉兰继续遭迫害,恐第三次坐牢* 在北京,倪玉兰的厄运还没有划上句号。 2008年,北京举办奥运会之后,倪玉兰在前章胡同的住宅被强拆,倪玉兰被捕判刑。当年12月18日,西城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残疾人倪玉兰有期徒刑二年。2002年,倪玉兰曾以同样罪名坐牢一年。 *上书陈冤,石沉大海* 倪玉兰的丈夫董继勤对美国之音说,倪玉兰被关押后,九个月内一直不获准与家人见面。董继勤将拆迁相关案件通过网上举报中心举报至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董继勤还通过各种渠道将此案报告给了最高人民法院,倪玉兰自己也“多次上书党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反映真实情况”,但都石沉大海。 *第三次开庭,法院通知撤卷补充侦察* 2011年11月24日,北京西城法院原定开庭审理倪玉兰案,按照检方起诉,倪玉兰可能被第三次判刑。但是,开庭前一日,也就是23日,法庭突然口头通知倪玉兰的律师程海,此次庭审取消,检察院要求撤回卷宗补充侦察。程海办案多年还是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 *法大?还是政法委大?* 在中国,案子的审理,通常不是法庭而是其上级党的政法委领导来决定输赢或是刑期长短。不知是政法委、还是法庭、还是检察院哪位领导突然良心发现,导致这次案子退回补充侦察。程海估计,检察院会继续搜集证据然后法庭重新开庭,但如果证据仍然不足,也不排除检方会撤销起诉。 *美驻华大使看望倪玉兰* 美国前驻中国大使洪博培(Jon Huntsman. Jr.),在他离任前(2011年2月11日),曾到了倪玉兰和董继勤临时栖身之地,看望了这对夫妇。洪博培,作为美国人民的代表,在美国拆迁户凯露和中国强拆户倪玉兰之间,划上了代表某种关联的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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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广 | 人物特写: 倪玉兰—面对强拆暴力不肯就范的女性

青年时代的倪玉兰。 http://day.fyfz.cn 如今五十有余的倪玉兰原本可以像许多人一样,有体面风光的事业,有安逸舒适的生活。她1960年出生于一个知识分子家庭。父亲早年毕业于法律专业,母亲则是复旦大学的毕业生。她本人1978年考入北京语言学院,在中文系获得本科学位之后,她又在中国政法大学获得法学学士学位。1986年起,她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曾在中国国际贸易总公司担任法律顾问,在正义律师事务所担任律师,直到2001年。但是,北京争得2008年奥运主办权彻底改变了她的生活轨迹。 奥运北京的“江姐” 2001年,伴随奥运工程的启动,北京以城市改建为由的强拆工程更加变本加厉。越来越多的民宅在当事人权利没有任何法律框架保护的情况下,被强行铲平。身为律师的倪玉兰开始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为这些拆迁户维护权利。2002年4月,邻居赵家的房屋变成了强拆队伍的工地,倪玉兰和许多同情者前往声援。有心的她同时用照相机在拆迁现场外拍摄。而这也恰恰成为她此后被指控妨碍公务的依据,她是当时众多声援者中唯一被警方带走的人,而且,这次原本为10天的行政拘留演变成正式逮捕。同年11月,北京西城区法院以“妨碍公务”罪宣判她有期徒刑一年,并同时吊销了她的律师执照。 此时的倪玉兰已经被殴打致残。控方提出的罪证之一是她在被拘押期间大喊大叫。倪玉兰后来解释说,她当时“大喊大叫”是因为被殴打时疼痛难忍。她是被抬着送进拘留所的。疼痛之中,她想到了小说《红岩》里的江姐。她回忆说,她当时忍受的折磨比江姐在渣滓洞受到的酷刑还要惨!由于没有得到及时治疗,她如今双腿已经无法独立行走,生活失去自理。 但是,她的磨难并没有因此停止。2003年7月,她获释出狱后,开始不懈地上访,陈诉不公正的遭遇。她不能理解,为什么以法律维护自己权利,却要面对殴打和关押,而违法侵权者却逍遥法外。此前的维权律师也成了中国不计其数的上访者中的一员。不过,她不是普通的上访者,她为自己伸冤的同时,没有忘记利用自己的法律知识,向其他的访民提供帮助,为身边的强拆受害者出主意,想对策。身在狱外的倪玉兰其实并不自由。据她自己的统计,2004年至2006年间,她被反复看押的时间累计长达593天。但她始终没有放弃。她后来在自己的推特上写道:“我求饶过一次。仅仅一次,在他们第一次毒打我的时候,但他们说‘晚了’。那我只能作‘江姐’了,那是他们逼的。” 2008年,北京即将以奥运向世界展示中国经济成果的那一年,倪玉兰在北京新街口的住宅多次成为强拆的目标。双腿残疾、无法行走的她不仅被警方带走,而且随后还被指控“踢伤”了执行公务的警员,于同年4月再次被以“妨碍公务罪”正式逮捕。8个月后,北京奥运会的辉煌已经落幕,她在没有任何律师出庭的情况下,被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而法庭始终没有播放作为指控罪名证据的光盘。几个月后,北京第一中级法院拒绝律师提出的开庭要求,于2009年3月,二审闭门宣判维持一审判决。这两年的刑期间,身体残疾的倪玉兰不仅因为不肯认罪而常常被处以各种体罚,而且被禁止使用拐杖,只能爬行去劳动车间,完成包装一次性餐用筷子的每日定额…… 北京街头的无家可归者 2010年4月,倪玉兰刑满出狱。但已经身无居所,房被拆,地被占,一度只得与丈夫在皇城根一所公园的角落里,搭起帐篷。这个因地面下陷而形成的大坑,因为北京独立纪录片记者何扬的纪录片而得名“应急避难所”。 2011年4月,倪玉兰再次被警方带走,罪名是“寻衅滋事”。这一次,她的丈夫董继勤也没能逃脱被关押的命运。 倪玉兰、董继勤夫妇“寻衅滋事”案原定11月24日在北京西城区法院开庭,但开庭前夜,检察院突然要求补充侦查,开庭日期另行通知。 倪玉兰的遭遇并不是孤立的个案。她身边有无数像她一样的暴力强拆工程的受害者。他们像一面镜子,折射着北京奥运、上海世博这些旨在向世界炫耀中国强大的盛事焰火背后惨重的社会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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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选举与治理 | 林达:从历史中驶来的橘黄色校车

林达:从历史中驶来的橘黄色校车 文章部分内容曾在《南方周末》发表 作者:林达 来源:作者赐稿 来源日期:2011-11-28 本站发布时间:2011-11-28 3:07:15 阅读量:3次      美国每天有一半的中小学生,将近两千六百万孩子,乘坐四十八万辆校车,行驶在城市和乡村。被称为是美国最安全特种车的橘黄色校车,漫漫长途,一路从历史中驶来。真切感受到国家为了孩子的安全而坚持不懈努力,成效显著,才是有效的国民凝聚力。     (全文)我家住农区,前几年,发现沿我家小牧场的公路边,突然竖起一个菱形交通牌,警示:“前方为校车停靠站”。原来,是邻家小男孩到了上学年龄。他家在高坡紧下方,有那么一点视野障碍。为了校车和小男孩不被刹车不及的车子撞到,根据法律,必须竖这样一块警示牌。警示牌只为他,那个小不点儿。这里不习惯沿墙刷宣传大标语,孩子们的安全,是靠枯燥的法律细节在保障。现在,美国每天有一半的中小学生,将近两千六百万孩子,乘坐四十八万辆校车,行驶在城市和乡村。被称为是美国最安全特种车的橘黄色校车,漫漫长途,一路从历史中驶来。   美国最早的校车制造,可追溯到“韦恩制造”。它建厂是在1837年,到十九世纪中叶,已经以建造“校车”闻名。最初的校车基本是在乡间行驶。美国农家常常不以村为聚落,就是一个个农家各自围绕大片田地,都是散户。学校远,交通不便,就有校车的需求。一开始,也就是在马车架子上安个遮风挡雨的帆布棚,座位沿着车厢围作一圈,开窗只是把遮挡窗洞的小帆布卷起来。后来,改成蛮像样的车厢了。不过当时车速慢,乡间交通稀疏,交通安全根本不是什么首要大事。   二十世纪初,随着公路延伸,汽车发展,马拉校车的车厢被装上汽车底盘,成了卡车式校车。1910年,美国有三十个州有了专门的校车,也就推进了校车生产业,1913年,福特汽车公司在加州的分厂也开始建造他们自己设计的校车,当时的价格是每辆700美元。1920年代,校车有了玻璃车窗,却并不普遍。渐渐地,校车也开始进城。1930年,老牌校车商“韦恩制造”推出了第一个全钢车型,也有其他厂商跟进。1932年全钢超级客车型校车,已经很像我们在五十年代乘坐的公共汽车了,有76个座位。但当时美国校车还在发展初期,这是各商家单纯的商业行为,制造厂家们以吸引顾客为目标,各自制定车型规范。开出厂门的校车们,自然是五花八门。   谁也没注意到,这时有个三十多岁的年轻人,一直在默默关注和研究大家熟视无睹的校车。他就是乡村教育专家希尔博士(Frank W. Cyr)。希尔博士对各州校车都做了广泛调查,他发现美国孩子乘坐的校车类型足以充分满足大家的想象力,什么样子都有:虽然已是1930年代,可还有少数19世纪的马拉校车在用;在堪萨斯地区农村,甚至还有用拉小麦的马车送学生的。校车颜色更是什么色儿的都有,有的校车以红白蓝的国旗三色作装饰,显然只考虑爱国主义教育了,根本没想到车身颜色与安全相关。希尔博士也征集校车生产商的意见,发现厂商也在抱怨,校车缺乏统一标准,影响批量化的大规模生产,也就难以降低成本。更他令人不安的是,当时发生了几起严重的校车交通事故。这使他看到,时代不同了,马车时代并不突出的行车安全问题,在汽车公路时代会变得越来越严峻。   美国是一个所谓先发国家,先发国家的难处在于没有别国的先行经验可以借鉴,总是“问题先行”,然后必须自己去琢磨和找出解决之道。   在希尔博士的努力下,他获得了洛克菲勒基金会的支持,由基金会资助来自48个州的交通专家和官员、校车制造商、涂料商等等,聚合到了希尔博士教书的哥伦比亚大学师范学院开会。那是1939年,一个关注乡村教育、才39岁的普通学者,就这样发起和组织了美国第一个堪称划时代的校车标准化会议。   在会议上,首次为美国校车制定了44条标准,例如车体的长、宽、高等尺度,其中也包括了橘黄色涂料的配方标准。会议制定的大多标准,都在以后的岁月中逐渐被新标准替代了,但是美国校车的橘黄颜色,历经时间考验,一直留到今天。希尔博士因此被美国人称为“橘黄色校车之父”。此后希尔博士持续关注校车安全,1942年,他还主持过一个联邦会议,制定战时的校车运送标准。   关键是,校车安全从此成为一个突出议题。1989年4月,在当年开会地点,希尔博士参加了纪念首届校车研讨会五十年周年的午餐会,他回顾说,当年制定标准的唯一考量就是安全。以校车的橘黄色为例,当时反复考虑,就是要找出特殊醒目的色彩,使得哪怕在晨曦和暮色中,校车都能被清楚地辨别出来,并且后来有规定,不容许其他车辆使用同样颜色。1939年首次校车标准会议以后,美国陆续召开过十二次类似的全国会议,更新校车安全标准,也制定了为残疾生服务的校车设施。一次次给州和联邦的校车安全立法提供依据。   由于美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合众国”,传统思路就是各州具体问题由各州自己立法应对。联邦立法非常谨慎。传统的美国中央政府总是生怕对各州有过度干预和越权干涉之嫌。所以美国的校车规范,是40年代从各州立法开始的。39年会议制定的标准,一是因为合理,被厂商自动采纳,二是给各州立法提供参考。它只是一个学术会议,并无强制作用。例如校车的橘黄色,虽然很快被35个州立法接受,但是,美尼苏达州就一直采用自己的金桔色,直到1974年联邦立法才接受全国统一的橘黄色配方。但是,1939年会议确实对推动立法起了一个关键作用。   二战后适逢“婴儿潮”后的城市大幅扩张和学生人数大增,城市校车数量也随之剧增。从二战战场上下来的艾森豪威尔将军,有感于战争中运输的重要,开始推动在美国发展高速公路。 西方发达国家都相继经历了这个过程。1958年在联合国主持下,欧洲经济委员会开始整合欧洲的汽车规范和安全规则。美国并没有引入欧洲规范,而是试图制定自己的安全规则。   美国州际公路网的建立和公路现代化,还是在六十年代开始飞速发展,不论车速还是交通流量,都和战前不可同日而语。当然,交通事故随之剧增。公众开始强烈要求政府对交通安全有所作为,当时出版了维权律师伦夫·奈德写的一本书:《有速度就不安全》,以及国家科学院的一本报告《意外死亡和伤残——被忽略的现代社会病》,把公众呼声推向高潮。1966年,美国国会举行了一系列有关交通安全的听证会,通过了第一部联邦层面的《国家交通和机动车安全法》,校车安全当然也随之改进;国会更在1974年通过了联邦的《校车安全修正案》,把以前各州对校车的一些重要规定纳入了联邦法,也就进一步特殊提升了全国校车的安全级别。例如1946年在弗吉尼亚州开始使用的校车特殊警示灯;例如紧急疏散门;例如在五十年代就在各州广泛使用的左侧停车标志摇臂,就是在校车停车、上下学生时,车身左侧摇臂伸展,出示停车标志,挡住逆向车流,确保整条路的双向交通都全部停驶。当然,还有关于加固车身等等的细节立法。   说到立法,我以前写过一点体会,就是法律其实有“真诚法律”和“虚假法律”之分。具体区别就在于是否“认真执法”这一关。对于成熟的法治国家,它的立国之本,就是国家上上下下、大大小小的诸多问题,都要依靠法律解决,以实用出发,所以就特别重视执法一环。而一些法治不够成熟的地区,执法跟不上或者不重视,法律很可能在事实上形同虚设。美国对如何执法也有一些制度上的保障。比如说,上级命令一个下级违法行事,如50座的校车,要司机违法多加几个学生,司机怎么办?按法律规定,即便是职务行为,即便司机是在执行上级命令,假如出事上法庭,检察官只要能证明:下级明知是违法行为还在执行,那么,作为执行者,也必须和下命令的上级一起接受法律制裁。那么,如何证明雇员是否明知故犯呢?这也是由制度在保障,每个雇员在上岗之前,都要签字认定:自己已经了解相关法律。签字的文本,将存档作为“知法”的证据。这样,先行排除了许多不必要的、规范之外的人为事故。问题简单了:只需加强“规范”。   校车安全改进就分为两部分,一是“软件”,即驾驶员的人为因素,例如驾驶员需要特殊驾照,有一系列特殊安全训练,也有摄像头这样的硬件监督驾驶员行为;学校、家长必须反复对孩子在校车上的行为教育,使得孩子不在车上有随意离开座位等违规行为。 二是实实在在的硬件改进,这部分变成了旷日持久、非常枯燥的大规模调查、车身冲撞等技术试验、取得数据、分析、下结论,改进,周而复始。   公路交通是一个危途,彻底避免交通事故几乎是不可能任务。首先,司机是人,人都会有错。哪怕校车司机训练再好,也只能说是降低事故率,更何况还有非校车司机出错撞上校车的可能。撞上来的,还可能是不可抗拒的体量超大型货车。美国在1970年正式建立的“国家公路安全交通管理局”认识到,既然人为事故不可能完全避免,就必须在“耐撞力”上下功夫。2002年4月,该管理局对国会提交了《校车安全:耐撞力研究》的长篇报告,仔细分析了1990年至2000年之间的校车事故的原因、冲撞双方车型研究、安全带分析、伤亡分析等等,提交了对遭受正面、侧面冲撞的测试记载和数据,等等,为国会立法作参考。美国校车车体的每一个细节、连接点,都经历了一次次立法的不断加固加强。结果,就是悍马车撞上去也只能造成校车极轻微损伤。   2006年美国成立了校车理事会,再次汇合各校车制造厂、各州和国家学童交运协会、政府相关官员等等,集各方意见,向国会发出一致声音。他们不断对校车提出新的改善标准,走在联邦和州立法的前头。美国人理解,并非对校车的改进就能保证和维持事故死亡率为零。但是,多年来法律逐步规范,已经使得事故明显下降,降到最低。1990年至2000年,美国运送学生的校车(借用校车用作他途不在内),每年事故死亡平均为8.5人,其中司机死亡为2.6人,就是2000年之前10年,平均每年有5.9名学生因校车事故死亡。06年美联社公布过校车理事会的一个调查:美国校车运输安全已经远高于其他任何形式的运输,例如飞机、铁路和私家车。一个孩子坐在校车里,比坐在父母驾驶的汽车中更安全十三倍;比坐在一个近二十岁年轻人驾驶的汽车中,更安全四十四倍。 校车理事会在2006年分析了2001年至03年的儿童急诊室数据,发现那几年校车在每年运送100亿人次和运行43亿英里的密度下,几乎没有什么严重事故。   那是我们在乡村经常遇到、也最喜欢看到的景象:橘色校车缓缓停下,摇臂展开“停行”标志,整条道路,静止下来。车门打开,下来一个背书包的小孩,他带上迎上来的小狗,很放松很自信,横跨过专为他留出安全通道的公路。路对面,通常是一栋简朴的白色农舍,老橡树下,等候的母亲把跑来的孩子轻轻拥入怀中。   真切感受到国家为了孩子的安全而坚持不懈努力,成效显著,才是有效的国民凝聚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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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洲 | 国务院新出治腐条例 老百姓冷眼旁观

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将三公经费纳入预算管理,并定期公布预算、决算;不得超标配备公务用车等。不过,分析人士和网民普遍对这一条例的可行性表示怀疑。  中国广州南方日报星期二(11月22日)的报道称,11月21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布《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规定,政府各部门要定期公布“三公经费”,不得采购奢侈品、购建豪华办公用房或者超范围、超标准采购服务;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中低档公务用车,公务用车的油耗和维修保养费用不得高于社会平均水平等。 北京世界与中国研究所所长李凡认为,中国政府的三公消费,可谓世界之最。各级政府部门的公款吃喝、公款旅游、公款高档专车、公款购买奢侈品送礼等现象屡见不鲜、屡禁不止。李凡说,中国国务院法制办这次公布的“征求意见稿”,恐怕只能在舆论上平息一下民怨。 “一个书记或者一个市长走了,然后前任的车它不坐,他必须要买新的,买新的还要买好的。我们见到的乡镇一级的官员买车都买20多万的。所以现在必须要加以限制。你到国外去正部长才有车,副部长都没有专车。市长、局长、处长哪有车?都是自己的车。私家车自己开的。只有中国有这种现象。” 上个星期,甘肃省庆阳市发生幼儿园校车与运煤货车相撞事故,造成20人死亡,其中有18名儿童。事故发生时,只能乘坐9个人的校车上载有64人。这一事件引起网民极大反响,中国各地条件简陋、严重超载的校车不断在网上曝光,网友纷纷发帖指责乘坐豪华公车的官员:“能不能稍微委屈一点,把奥迪A6换成A4,匀出点钱来分给孩子们买辆像样点的校车?” 李凡对此表示,中国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公布的“意见稿”,特别强调政府各部门应当配备符合经济适用、节能环保等要求的中低档公务用车,不得超编制、超标准配备公务用车。但是,中国目前实行的是“五级政府”管理,上面的政策一层一层落实到地方政府,早已经变了味。 “中央、省、市、县、乡五级政府,日本是三级、美国也就三级。各国基本上就是三级。你到一级,一级的政策就要走点样儿。到了五级以后就完全变样了。世界各国都是在政府的层次上尽量要少,中国是唯一的一个有五级政府的国家。老百姓怎么监督政府呀?你监督政府,政府把你抓起来。地方政府你敢监督政府吗?你要破坏我们,你要反对政府呀?” 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也认为,这份“征求意见稿”没有实质性的价值。唐律师说,诸如此类的管理条例在中国比比皆是,但是没有法律约束和舆论监督,只能是一纸空文。 “因为它以前也做过很多类似的规定。像比如说禁止楼堂馆所呀,这个是定了几十年了,到现在还是停留在以前那个基础上,那不会有什么实际结果的。我觉得中国好多问题它不是说没有之纸上的制度,而是说对这个制度缺乏一个根本的解决之道。一个根本的问题在于它必须得放开媒体,取消对媒体的禁令,取消对网络的禁令,你取消了自然这些东西就好解决了。” 唐律师说,虽然说现在中国的网络微博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表达民意的作用,但是,如果政府的三公费用不透明,普通的民众还是无法对他们进行监督。 “比如说政府官员的配置、特权享受,这些它都没有公开。真正能够发挥遏制作用的就是政府必须把所有公车的车号都给公开出来或者是用明显的标志把它标记出来,这样就很清晰了。政府的公车到底是什么状况大家都一清二楚了。就像比如政府关于维稳的费用,他花了多少钱?但是你这个钱具体的细目没有的话仍然是一塌糊涂。” 这份“征求意见稿”引起网民的广泛热议,仅“南方网”就有将近1万5千名网民对此参加了讨论,但网友们普遍不看好这个政策。网友“世间不平事与怪状”的帖子,反映了相当一部分网民的心声,他这样写道:每一个治污治腐政策都不被看好,因为人民已经对你失望了。 自由亚洲电台记者唐琪薇的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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