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

BBC | 联合国成立委员会调查朝鲜侵犯人权现象

联合国对朝鲜侵犯人权的调查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庭采取措施。 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周四(3月21日)一致通过一项决议,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朝鲜的侵犯人权现象。 这项由欧盟和日本联合提出、得到美国大力支持的决议草案在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得到一致通过。 这是联合国首次采取类似针对朝鲜的措施,它表示,大规模违反人权的结果有可能会成为反人类罪。 联合国朝鲜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达鲁斯曼最近建议对朝鲜的侵犯人权现象展开调查。 分析人士说,过去美国在推动调查朝鲜人权状况问题上表现犹豫,原因是担心它会破坏朝核谈判的努力。 国际法庭 达鲁斯曼在一份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说,一个正式的调查将帮助对朝鲜政府施压,以改善人权状况。该报告描述了“系统性的、范围广泛”的侵犯人权行为,其中包括谋杀、奴役、关押、折磨、政治和宗教上的迫害,以及强迫失踪。 达鲁斯曼还表示,自从金正日2011年去世、其儿子金正恩上台以来,朝鲜的人权状况更加恶化。 新成立的委员会的调查可能导致国际刑事法庭采取措施。 朝鲜派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代表否认达鲁斯曼报告中提到的内容。他说,该报告是以西方为首的国家开展的反朝鲜政府阴谋行动的一部分。 人权组织一直呼吁国际社会要采取行动,阻止朝鲜侵犯人权的现象。他们认为朝鲜的人权状况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之一。

阅读更多

美国之音 | 联合国将调查朝鲜侵犯人权现象

一名韩国官员说,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本周可能会通过一项决议,以成立一个委员会来调查朝鲜的侵犯人权现象。 要求匿名的官员告诉美国之音说,总部位于日内瓦的人权理事会星期四将对一项决议案进行投票,以决定是否要成立一个独立的委员会。 人权组织一直呼吁国际社会要采取行动,阻止朝鲜侵犯人权的现象。他们认为朝鲜的人权状况是全世界最糟糕的之一。 美国智库布鲁金斯学会的东北亚事务专家卜睿哲告诉美国之音,成立一个委员会反映出联合国人权理事会显示了“更大的勇气”来处理长期不受关注的朝鲜侵犯人权现象。卜睿哲说,这个委员会将了解美国政府在其年度人权报告所指出的,以及美国和韩国的非政府机构所发现的,那就是朝鲜是一个“人权噩梦”的国家。 联合国朝鲜人权状况特别报告员达鲁斯曼最近建议对朝鲜的侵犯人权现象展开调查。 达鲁斯曼在一份提交给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中说,一个正式的调查将帮助对朝鲜政府施压,以改善人权状况。该报告描述了“系统性的、范围广泛”的侵犯人权行为,其中包括谋杀、奴役、关押、折磨、政治和宗教上的迫害,以及强迫失踪。 达鲁斯曼还表示,自从金正日2011年去世、其儿子金正恩上台以来,朝鲜的人权状况更加恶化。 朝鲜派驻联合国人权理事会代表否认达鲁斯曼报告中提到的内容。他说,该报告是以西方为首的国家开展的反朝鲜政府阴谋行动的一部分。 fullrss.net

阅读更多

美国之音 | 联合国人权事务官员建议调查朝鲜侵犯人权行为

一位联合国人权委员事务官员建议对朝鲜的侵犯人权现象展开国际调查。他说,朝鲜的侵犯人权行为可能涉及反人类罪。 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达鲁斯曼星期一提交的一份报告说,展开正式的人权调查有助于向平壤施加压力,以改善朝鲜的人权状况,朝鲜的人权状况据信属于世界最恶劣之列。 达鲁斯曼是一位印度尼西亚律师。他说,自金正恩于2011年年末在他父亲金正日去世后接掌权力以来,朝鲜的人权状况更加恶劣。 达鲁斯曼的报告说,朝鲜的侵犯人权行为是有系统、广泛存在的,包括谋杀、奴役、监禁、拷打、政治和宗教迫害以及被迫失踪。 朝鲜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代表否认上述指称,并表示这份报告是以西方为首的反对朝鲜政府的阴谋的一部分。 fullrss.net

阅读更多

自由亚洲 | 三千藏人联合国总部前集会 纪念西藏抗暴54周年

3月10号在西藏抗暴纪念日,大纽约地区六个民间团体发起在纽约的游行集会。 三千多人聚集在联合国总部前的广场,同时呼吁国际社会关注一百多名藏人自焚的事件。 藏人行政中央安全部部长欧珠种琼专程赶来,达赖喇嘛驻北美代表罗桑念扎也在集会是用藏语发表长篇演讲。 罗桑念扎表示,令人吃惊的是,中共当局不是去了解自焚藏人不满的源头,反而指责他们头脑有问题,自己遇到家庭和社会矛盾,或有犯罪记录。 罗桑念扎:“我们希望国际社会能够给中共当局指出一条路,鼓励他们和平解决西藏问题。” 对于新上台的习近平,罗桑念扎希望他真的有意愿解决伤害中国多年的这些问题。 罗桑念扎:“我们呼吁习近平重新审视在中国和西藏实行的政策。采取措施,让西藏人感受到更多的自由和尊严。” 一些华人团体也前来支持。去年在国际人权日在联合国总部前参加藏人集会的公民力量创办人杨建利用英文演讲。 杨建利:“这几年来我们都非常失望,因为世界领袖的反应是非常淡的。现在没有一个像奥巴马这样的领袖去告诉中国政府:这样是不行的。你必须解决这个问题。这是人类的灾难,这不仅仅是西藏的灾难。现在还没有一个领袖这样做。 他表示,世界领袖们往往为了眼前利益在一些原则问题上妥协,西藏问题和很多其他问题一样,是摆在他们面前的考题。这些领导人也和其他人一样,其勇气、见识和气节将经受历史的严格检验。 杨建利:“对于中共这样的专制政权,我们全世界必须团结起来,一起来解决中国的民主化问题。不然的话,中国将给世界带来灾难。” 参加集会的包括男女老幼。有的很小的孩子也穿着藏袍,在附近玩耍。在印度长大的丹增慈拉(Tenzin Tselha),曾在藏人的学校上学,和近些年逃离中国的藏人孩子一起。 丹增慈拉:“这些孩子在西藏的学校无法学习藏文,不能学习自己的语言文化,也就无法成长为一个真正的藏人。” 她的父母13岁就随家人逃离西藏。他们家原来在西藏过着半游牧的生活,因牧民被从新安置,断绝了几代人熟悉的生活方式,无法生存,也没有上学的机会。而逃亡的生活需要从头开始。在她印象中,父母的大半生都是在努力适应新的环境。 从印度辗转来到美国的洛桑一直感到,在这里可以自由的说话,希望能够活的有尊严。 洛桑:“我们从小就学佛教的。但是宗教信仰没有自由,什么都没有自由,所以我们偷渡跑到印度。到这里来真正感受到自己还是个人的样子,可以自由说话,什么都有权利。” 这次活动由大纽约地区的自由西藏学生组织、西藏青年会等六个民间团体召集。从纽约、新泽西、波士顿、康州和华府赶来的藏人,上午从布鲁克林区游行到联合国总部前,下午则浩浩荡荡穿曼哈顿游行到中领馆继续抗议。晚间还举行了烛光悼念。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特约记者紫荆发自纽约的报道。

阅读更多

法广 | 埃塞尔去世: 联合国默哀悼念《世界人权宣言》起草者、法国人权卫士埃塞尔

  联合国人权高专皮莱当天发表声明,对埃塞尔逝世表示悲痛。埃塞尔是人权领域的一位巨擘,他为起草《世界人权宣言》所作的工作已经足以为他在世界历史上赢得一席荣耀之地,但他继续不懈努力,在步入90岁高龄之后仍在致力于促进人权,为世界人权事业作出了杰出贡献。 教科文组织总干事博科娃也发表声明指出,埃塞尔是20世界最伟大的人权倡导者、也是联合国事业最坚定的支持者之一,他的力量和远见卓识将激励所有人继续前进。 斯特凡•埃塞尔1917年10月20日生于德国柏林,拥有犹太血统,7岁时随家人定居法国。他在1941年法国被德国占领期间加入抵抗组织,后被“盖世 太保”逮捕并关入集中营,多次遭受酷刑。二战以后,他曾在1946至1950年间和1970年至72年间为联合国工作,并参与起草了《世界人权宣言》。此 外,他还曾负责法国外交部的人权与社会事务,及担任法国常驻日内瓦代表、联合国人权委员会法国代表团团长等职。 1948年12月10日,联合国大会通过并颁布《世界人权宣言》。这一具有历史意义的《宣言》颁布后,大会要求所有会员国广为宣传,并且“不分国家或领土的政治地位,主要在各级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加以传播、展示、阅读和阐述。”     《世界人权宣言》内容: 序言 鉴于 对人类家庭所有成员的固有尊严及其平等的和不移的权利的承认,乃是世界自由、正义与和平的基础, 鉴于 对人权的无视和侮蔑已发展为野蛮暴行,这些暴行玷污了人类的良心,而一个人人享有言论和信仰自由并免予恐惧和匮乏的世界的来临,已被宣布为普通人民的最高愿望, 鉴于 为使人类不致迫不得已铤而走险对暴政和压迫进行反叛,有必要使人权受法治的保护,  鉴于 有必要促进各国间友好关系的发展,  鉴于 各联合国国家的人民已在联合国宪章中重申他们对基本人权、人格尊严和价值以及男女平等权利的信念,并决心促成较大自由中的社会进步和生活水平的改善, 鉴于 各会员国业已誓愿同联合国合作以促进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普遍尊重和遵行,  鉴于 对这些权利和自由的普遍了解对于这个誓愿的充分实现具有很大的重要性, 因此现在,大会发布这一世界人权宣言,作为所有人民和所有国家努力实现的共同标准,以期每一个人和社会机构经常铭念本宣言,努力通过教诲和教育促进对权利和自由的尊重,并通过国家的和国际的渐进措施,使这些权利和自由在各会员国本身人民及在其管辖下领土的人民中得到普遍和有效的承认和遵行; 第一条 • 人人生而自由,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他们赋有理性和良心,并应以兄弟关系的精神相对待。 第二条 • 人人有资格享有本宣言所载的一切权利和自由,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他身分等任何区别。 并且不得因一人所属的国家或领土的政治的、行政的或者国际的地位之不同而有所区别,无论该领土是独立领土、托管领土、非自治领土或者处于其他任何主权受限制的情况之下。 第三条 • 人人有权享有生命、自由和人身安全。. 第四条 • 任何人不得使为奴隶或奴役;一切形式的奴隶制度和奴隶买卖,均应予以禁止。 第五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残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罚。 第六条 • 人人在任何地方有权被承认在法律前的人格。 第七条 •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并有权享受法律的平等保护,不受任何歧视。人人有权享受平等保护,以免受违反本宣言的任何歧视行为以及煽动这种歧视的任何行为之害。 第八条 • 任何人当宪法或法律所赋予他的基本权利遭受侵害时,有权由合格的国家法庭对这种侵害行为作有效的补救。 第九条 • 任何人不得加以任意逮捕、拘禁或放逐。 第十条 • 人人完全平等地有权由一个独立而无偏倚的法庭进行公正的和公开的审讯,以确定他的权利和义务并判定对他提出的任何刑事指控。 第十一条 • ㈠ 凡受刑事控告者,在未经获得辩护上所需的一切保证的公开审判而依法证实有罪以前,有权被视为无罪。 • ㈡ 任何人的任何行为或不行为,在其发生时依国家法或国际法均不构成刑事罪者,不得被判为犯有刑事罪。刑罚不得重于犯罪时适用的法律规定。 第十二条 • 任何人的私生活、家庭、住宅和通信不得任意干涉,他的荣誉和名誉不得加以攻击。人人有权享受法律保护,以免受这种干涉或攻击。 第十三条 • ㈠ 人人在各国境内有权自由迁徙和居住。 • ㈡ 人人有权离开任何国家,包括其本国在内,并有权返回他的国家。 第十四条 • ㈠ 人人有权在其他国家寻求和享受庇护以避免迫害。 • ㈡ 在真正由于非政治性的罪行或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的行为而被起诉的情况下,不得援用此种权利。 第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国籍。 • ㈡ 任何人的国籍不得任意剥夺,亦不得否认其改变国籍的权利。 第十六条 • ㈠ 成年男女,不受种族、国籍或宗教的任何限制有权婚嫁和成立家庭。他们在婚姻方面,在结婚期间和在解除婚约时,应有平等的权利。 • ㈡ 只有经男女双方的自由和完全的同意,才能缔婚。. • ㈢ 家庭是天然的和基本的社会单元,并应受社会和国家的保护。 第十七条 • ㈠ 人人得有单独的财产所有权以及同他人合有的所有权。 • ㈡ 任何人的财产不得任意剥夺。 第十八条 • 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改变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单独或集体、公开或秘密地以教义、实践、礼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 第十九条 • 人人有权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自由;此项权利包括持有主张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过任何媒介和不论国界寻求、接受和传递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第二十条 • ㈠ 人人有权享有和平集会和结社的自由。 • ㈡ 任何人不得迫使隶属于某一团体。 第二十一条 • ㈠ 人人有直接或通过自由选择的代表参与治理本国的权利。 • ㈡ 人人有平等机会参加本国公务的权利。 • ㈢ 人民的意志是政府权力的基础;这一意志应以定期的和真正的选举予以表现,而选举应依据普遍和平等的投票权,并以不记名投票或相当的自由投票程序进行。 第二十二条 • 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自由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 第二十三条 • ㈠ 人人有权工作、自由选择职业、享受公正和合适的工作条件并享受免于失业的保障。 • ㈡ 人人有同工同酬的权利,不受任何歧视。 • ㈢ 每一个工作的人,有权享受公正和合适的报酬,保证使他本人和家属有一个符合人的生活条件,必要时并辅以其他方式的社会保障。 • ㈣ 人人有为维护其利益而组织和参加工会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 人人有享有休息和闲暇的权利,包括工作时间有合理限制和定期给薪休假的权利。 第二十五条 • ㈠ 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 • ㈡ 母亲和儿童有权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一切儿童,无论婚生或非婚生,都应享受同样的社会保护。 第二十六条 • ㈠ 人人都有受教育的权利,教育应当免费,至少在初级和基本阶段应如此。初级教育应属义务性质。技术和职业教育应普遍设立。高等教育应根据成绩而对一切人平等开放。 • ㈡ 教育的目的在于充分发展人的个性并加强对人权和基本自由的尊重。教育应促进各国、各种族或各宗教集团间的了解、容忍和友谊,并应促进联合国维护和平的各项活动。 • ㈢ 父母对其子女所应受的教育的种类,有优先选择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 • ㈠ 人人有权自由参加社会的文化生活,享受艺术,并分享科学进步及其产生的福利。 • ㈡ 人人对由于他所创作的任何科学、文学或美术作品而产生的精神的和物质的利益,有享受保护的权利。 第二十八条 • 人人有权要求一种社会的和国际的秩序,在这种秩序中,本宣言所载的权利和自由能获得充分实现。 第二十九条 • ㈠ 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因为只有在社会中他的个性才可能得到自由和充分的发展。 • ㈡ 人人在行使他的权利和自由时,只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确定此种限制的唯一目的在于保证对旁人的权利和自由给予应有的承认和尊重,并在一个民主的社会中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 • ㈢ 这些权利和自由的行使,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 第三十条 • 本宣言的任何条文,不得解释为默许任何国家、集团或个人有权进行任何旨在破坏本宣言所载的任何权利和自由的活动或行为。  

阅读更多

CDT/CDS今日重点

十月之声(2024)

【404文库】“再找演员的话,请放过未成年”(外二篇)

【404媒体】“等帘子拉开,模特已经换上了新衣”(外二篇)


更多文章总汇……

CDT专题

支持中国数字时代

蓝灯·无界计划

现在,你可以用一种新的方式对抗互联网审查:在浏览中国数字时代网站时,按下下面这个开关按钮,为全世界想要自由获取信息的人提供一个安全的“桥梁”。这个开源项目由蓝灯(lantern)提供,了解详情

CDT 新闻简报

读者投稿

漫游数字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