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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雜評 | 沈旭暉:萬言書——致港澳辦王光亞主任

王主任﹕ 新一屆香港特首快將產生,據說中央已有態度,這時候寫這文章,無疑不識時務。但是作為一個研究政治和國際關係的後輩,我衷心希望和你分享對這次選舉的強烈不安。誰當特首,我原來並無感覺,自從月前確認唐先生不能勝任,曾對梁先生的出現充滿欣喜,更希望香港出現改變。但經過選戰,朋輩都憂慮無論哪個勝出,新政府都會出現致命的認受性危機。投票給誰、投什麼票,是選委的責任;與社會分享一些想法,卻是知識分子的最後責任。 「認受性」等於「民調」的偷換概念 你說這次選舉做不到「君子之爭」,道盡港人心聲。但不少建制派朋友認為,選舉亂局「屬於迎接普選的必須預演」、「反正無論誰出選都有認受性問題」、「建制派自我撕裂總好過被反對派撕裂」、「哪裏選舉都有黑材料」;不少泛民朋友則認為「小圈子選舉就是這樣」、「利益集團操控的選舉自然醜陋」云云,潛台詞很簡單﹕選舉就是不君子的了,認命吧。真的嗎?不是的。我深信無論是小圈子選舉也好、普選也好,都不容易出現這次亂局;假如時光倒流,防微杜漸,今天唐、梁二人的認受性危機可以大幅減低,其他人日後若有機會參選,也不會面對相同危機。為什麼? 六大選舉道德規範被打破 半年前,你為新一任特首定下三個條件,第三點是有「認受性」,我十分贊同。然而,在過去半年,「認受性」這概念,卻被片面誤解為「民調支持度」,我相信這並非你的原意。就「認受性」的定義,綜合不同學者分析,既包括選舉制度和過程本身的認受,也包括不同階層對候選人的認受,內有多項基準,民調只是其一。「認受性」的概念,正是讓領袖低民望時也能管治﹕試問哪個政府可以長期不推行民望必挫的政策(例如加稅)?前美國總統布殊低民望時,也有認受,因為產生他的制度有認受。但即使同樣由公眾認受有限的選舉委員會(所謂「小圈子」)選出來,董建華、曾蔭權當選時,認受性均遠勝今天的唐、梁,因為第一,他們的認受除了民調,還有其他;第二,這次建制兩營打破了其他民主/小圈子選舉都有的「君子之爭」規範,令這屆選舉本身、及所有候選人的認受性大為下降,無論誰當選,都極難施政。這些被打破的規範,可分述六點如下﹕ (1)打破規範一﹕選舉必須先對遊戲規則達成共識 這屆選舉以「擴大民主性」和「市民參與感」的口號開放建制派競爭,作為支持香港盡快民主化的人,我深信「開放競爭」的精神,必須肯定。但「開放」的背後,有兩個重點不為公眾注意﹕第一,「小圈子選舉」(制度A)、由中央欽點二人再讓二人「比民望」的「民調主導式小圈子選舉」(制度B)和「普選」(制度C),其實沒有層遞關係,而是三個完全不同制度,有完全不同的遊戲規則,分別適合完全不同類型的候選人。第二,建制派的唐營、梁營,為了這次選舉,都部署了五至十年,卻沒有對選舉採用哪個制度產生完全的共識。唐營一直相信、在以往五至十年也被長期告知,這次是行制度A,因此用了五至十年時間部署制度A遊戲;梁營則盡力把制度A變成B,到了唐營確認中央認同了對手建議的制度B,距離選舉只有數月,重新部署已來不及。假如我是唐梁各自的支持者,分別會怎樣想? 唐營不挑選任志剛、黃仁龍的「被算計論」 唐英年等待欽點的態度,令人十分反感。但從另一角度看,為什麼唐營對他情有獨鍾?答案其實是規則問題﹕假如唐營五年前就知道這屆將使用「民調主導式小圈子選舉」(制度B),自然會一早建議推出在制度B最有優勢的同路人任志剛,他不會害怕在制度B競爭;假如五年前獲悉採用普選(制度C),則會一早建議推出在制度C最有優勢的黃仁龍,他也不會害怕在制度C競爭。「唐營」支持唐英年的最大原因,就是五年來、乃至數個月前,都一直被告知(或他們相信的被誤導)在2012年,還是使用制度A,而在制度B、C毫無優勢的唐英年,卻是制度A最強勢的一人。於是,唐營認為破壞共識的,是偷偷單方面修改遊戲規則、製造既成事實、搞「突然襲擊」的對方。 第一屆特首選舉做到「君子之爭」,因為四名建制候選人都採用同一制度,當時楊鐵樑的民望其實高於董建華,但沒有以此變成「反董」公投,因為這是各方的君子協定。社會喜見梁振英挑戰欽點,而不明白這也是欽點的一部分,但過了數月,唐營、乃至泛民愈來愈相信,制度B是梁營度身訂做的──他們的論據包括,當梁振英要加入選戰時,強調的是「反欽點」、「民主化」,以爭取社會支持,但再有第三者要加入時,卻強調「已欽點」、「別亂來」;若說這是民主進步,論民主化政綱,以「民主化」為名改變制度A的梁營,比起唐卻毫不進步、乃至略有保留;梁營支持者在過去十年來如此重視「民意」,更是只此一次。唐營自信只要規則一早獲悉,在制度A、B、C都無懼,因而認定被「暗算」,不是輸在實力,而是輸在臨場被改規則,更難像一般輸家「願選服輸」,深信這不是公平的一仗。 但在梁營看來,制度B是他們努力爭取後獲中央首肯的,只是對手政治敏感度低,不及早換下唐英年,責任不在己方;對手不智地提出「撤資論」,更是輸打贏要的不君子行為,這是「陽謀」,不是「陰謀」。坦白說,若我是梁先生,也許也會這樣操作,因為這是廣義梁營的最大機會。但無論誰是誰非,社會何辜?假如有一場球賽,雙方連對賽規則也沒有共識,打架完場是必然的下場。現在結果正是無論誰勝出,落敗一方都認為對手「勝之不武」,不可能服氣。這教人想起2000年美國總統大選,戈爾得到多數人支持、勝出的卻是布殊,民主黨也全體服輸,就是因為制度有毫無爭議的認受性。我們這次呢?恰好相反。 (2)打破規範二﹕必須點名譴責非法手段獲取黑材料 在這次選舉,說的是「比政綱」,但政綱無人理會,而且二人政綱幾乎完全一樣,現在的民望差異,主要是靠對手犯錯的「負面認同」。當然,選舉從來充滿負面活動,揭黑材料也好、人身攻擊也好,不必少見多怪。但在外國民主,一切依然有其道德底線,目的正是確保當選人的認受性。不容許打擊對手的黑材料來自任何非法行為,可謂是最底的底線。越過了,無論誰人當選,整個制度都是輸家,勝者都不可能有「以德服人」的認受。 數月來,令我們憂慮的不是那些醜聞本身,而是揭發醜聞的方式。有評論說,問心無愧就不用害怕,但不是的﹕例如有候選人的私人電郵被公開,成為報章頭條,當事人時任特區政府二把手,那樣的保護,還能讓私人電郵外泄,只可能是高人所為,坊間相信涉及黑客,應是合理推論。如此行為明顯違法,但社會毫無回應、還繼續聚焦電郵內容,候選人還以上述電郵的關鍵內容「沙發」,在直播辯論公開質詢對手,這足以製造政圈的白色恐怖。另一候選人揭露閉門會議資訊,就算不一定有法律責任,則屬灰色地帶的「灰色恐怖」,令參與不少政府委員會的人(例如筆者)不安,日後開會再不敢暢所欲言,除非有證據證明事涉重大公眾利益,否則其破壞政治倫理令人遺憾。 至於各方分別同時披露的西九陳年密檔,以及高官收受禮物清單,都甚具針對性,打擊對象除了候選人,尚包括黃仁龍等具威信官員,此等信息愈是瑣碎、愈是觸及媒體不可能接觸的政府深處,介乎各式恐怖之間。再如「江湖拉票飯局」實情在警方調查公布前,各營均不應妄斷,但江湖人士掌握候選人黑材料、並因此被其中一方主動接觸的說法,已被這陣營中人公開承認,這已製造了政圈的黑色恐怖。香港從來不是這樣的。社會流傳的恐懼,難道是沒有原因的嗎? 不容非法手段原則應高於勝敗 無論這些行為與候選人本身有沒有關係、詳情是否為其所盡知、是否由其他人唆擺或協作,維持選舉認受性的應有做法,是所有候選人在這些挑戰規範的行為發生後,立刻作一致的、指名道姓的具體譴責,以示還有原則高於勝敗。執法機關或相關編制無論有沒有人投訴,也應主動調查,因為表面證據是這樣充分。 試想若《紐約時報》刊出麥凱恩的私人電郵,相信對手奧巴馬必會第一時間走出來,點名聲討這報紙,而不會嘲笑麥凱恩老而性無能;若奧巴馬透露麥凱恩的密室談話,若無證據,自己已選不下去。遺憾的是,兩名候選人除了作出空泛的「君子之爭」宣示,既沒有勇氣指證非法活動的細節,也沒有膽量對涉及相關行為的支持者(或媒體)具體譴責,與回應己方醜聞、哪怕只是學生聲明的極速,大相逕庭。 這教我想起昔日被要求「譴責」我的「激進」員工時,我也嘗試以「深信所有人都尊重世界和平」敷衍對方,只是道行不及兩名候選人多而已。結果,兩名候選人愈說「君子之爭」,公眾愈是犬儒,認定新政府有暗黑一面,只會令其認受危機惡化。人無信不立,日後誰相信政府? (3)打破規範三﹕競選團隊的「官方支持者」需由候選人問責 這次選舉出現一個怪現象,就是不少最活躍的兩營代表性人物,均不屬「狹義競選辦」,只是二人「支持者」;他們的爭議性言行,均可在必要時與候選人切割,無異輸打贏要。二人都曾辯解﹕我那麼多支持者,怎可能管得了那麼多?但這樣回應,似是混淆視聽。 在海外案例,就算一些著名支持者在競選辦沒有職司,但承擔了代表候選人的「官方」行為,其言行也就可向候選人問責。何謂「競選辦外的官方行為」,不能有具體定義,不必咬文嚼字,不必大辯論,只能按常識和良心。例如以我得悉,這次不少雙方的「競選辦外支持者」都積極為候選人向選委索取提名表,這就涉及了競選正式程序,無論是否在辦公室掛名,這些人已代表候選人無疑;若候選人不認可上述關係,則必須在發現「被代表」時,第一時間嚴正澄清,否則無異於確認關係。這樣的道德要求,不為過吧!又如不少與雙方候選人有多年僱傭關係的「競選辦外支持者」,對被稱為「頭馬/家臣」直認不諱,從無澄清這種「馬/臣」關係沒有延伸到競選,則他們的行為,也應向候選人問責。 普京的智慧﹕外判一切不君子行為,誰不是君子? 確認了上述原則,就能發現兩營都嚴重缺乏問責精神,都在不君子地鑽空子。例如唐營因為己方充滿「感情缺失」,其「官方支持者」就無中生有地製造對手與其競選辦副主任的「緋聞」,令這候選人說別人抹黑自己的緋聞時,顯得格外虛偽。梁營的著名「官方支持者」更多,從建制派朋友得知,有的在對手醜聞被媒體報道前,已喜形於色,與朋友分享;有的公開承認從江湖朋友蒐集黑材料,態度與候選人表白的「君子之爭」背道而馳;有的在第三者考慮參選時,背後千方百計將他勸退;這些「官方支持者」的行為,同樣令這候選人顯得虛偽。我曾問其競選辦,個別支持者是否參與其競選活動,他們強調絕不,但就在同一夜,競選辦的人和這位支持者,就一起在馬會為候選人向資深傳媒人吹風。既是這樣,兩辦何不開誠佈公? 誰都知道,支持者的行為,不代表候選人,但這不代表支持者的行為越過道德規範時,候選人也沒有責任。例如在本屆美國總統初選,共和黨候選人保羅的支持者推出涉及種族歧視的廣告,攻擊對手洪博培的華裔養女,飽受批評,保羅也許事先真的不知情,也公開批評其支持者「disgusting」,公開要其立刻撤掉所有相關行為。否則先例一開,所有負面競選都會無人認頭,而且永遠沒有人要負責任——也就是現在香港那樣。 這樣說不是吹毛求疵,而是涉及一個值得憂慮的現實問題﹕假如所有候選人都把真正的核心班子定性為「競選辦外支持者」,把不君子行為「外判」,「狹義競選辦」自然只須處理陽光行為,日後的選舉,就肯定充滿「君子」了,但這是否「君子之爭」?學會了這套操作,領袖哪裏還有可能犯錯?假如競選期間的問責不落實,當選特首的人,也可以重施故技,在正大光明的政府外,整合一批自己不用負責的「政府支持者」,處理其他事務——普京治下的俄羅斯,正是靠「政府外的政府支持者」維持局面。市民對政府的認受,包括相信它的陽光,但一旦新特首當選後,發生與其「支持者」相關的非君子事件、乃至罪行,無論真相如何,民眾先入為主,容易認定政府難辭其咎,個別事件就容易變成政府的認受性危機——這也是近十年俄羅斯政府的危機。這是否我們民主化應走的路? (4)打破規範四﹕內部矛盾不能為民調變成「敵我矛盾」 選戰風雲自然要有競爭,有競爭自然會對立。但通過製造二元對立來爭取支持,在民主選舉依然有其底線,因為「二元對立」與「社會和諧」,本身就是互相衝突的。假如有競選團隊不斷化「內部矛盾」為「敵我矛盾」,以製造二元對立來爭取支持、或同情,其實也是不斷削弱其未來的管治認受性,因為選民相信這通過「矛盾論」上台的人,不會有團結社會的誠意。在第三世界,選舉常變成族群對立,無論候選人質素如何,只要選民屬於某族,就會被標籤,這是內地學者批評民主化時最常舉的案例,並一直說中國人能避免之。那道德底線在哪裏?我想,在於是否以「敵我矛盾論」操控「標籤政治」。 當兩營等同「黑五類」、「新黑五類」,誰敢批評一句? 在正常的香港,沒有投票權的我們,若被指支持A或B,有什麼所謂?但當「唐營」、「梁營」分別成為被污名化的大帽子,不只是建制派,連整個社會也不會邁向「大和諧」,卻邁向「大撕裂」。操作是這樣的﹕首先,梁營作為挑戰者,把唐英年及唐營的形象簡單臉譜化,代表「地產黨」、「官商勾結者及既得利益集團」、「曾蔭權腐敗路線」、「反中亂港勾結外國勢力反對派」、「反民主的欽點者」,教人想起昔日文革的「黑五類」地富反壞右,當事人則不斷強調自己的「弱小」和支持者的「勇敢」,以示「唱紅打黑」;由於支持梁被演繹為等同「打倒黑五類」、「批鬥地產黨」,民調就變成「反黑五類」的「變相公投」(諷刺的是根據政綱,梁營在「反黑五類」內容上,與對手完全相同,令不少支持者感到震驚)。當唐營終於掌握二元對立的遊戲後,雖然為時已晚,卻還是令梁振英及梁營的形象同樣臉譜化,代表了特務、黑金、地下組織、打手和輸家這「新黑五類」,當事人則強調自己的「清純」和支持者的「可愛」,作為「AnyoneButCY(ABC)」的基礎(諷刺的是唐營也絕對不乏「新黑五類」)。昔日建制與泛民的競爭,何曾有這樣的敵我矛盾? 文革帽子文化﹕非梁即唐的恐怖 更甚者,在雙方支持者眼中,無視社會其實對二人都不滿的事實,刻意把社會弄成「非唐即梁」。由於唐已被「鬥倒鬥臭」,就沒有人敢對梁稍作批評,因為批評梁縱然可有一萬個原因,但在梁營眼中只有一個,就是「唐營X隊」、就是「黑五類」。唐營後期操作亦一模一樣,不贅。這樣下來,一切都是動機論、陰謀論、敵我矛盾、階級鬥爭,恍如回到文革,社會怎會和諧?而且這「運動」已接近失控,雙方為了證明候選人的「代表性」,都不惜一切壟斷相關形象,例如任何同樣批評地產霸權的人,甚至是傳統愛國人士,只要稍批梁,也會被標籤為「唐B」、「李嘉誠收買」,因為社會存在「既不滿地產霸權、又不滿梁振英」的人,是劇本不容許的。反之亦然,最荒誕的是批評《港大學生會批梁聲明》的港大學生會,也有人看作「梁B」。 上有好者,下必甚焉,沒有候選人默許,「鬥爭」怎可能有這樣發展?這樣說,不是無的放矢﹕雙方那些負責死扣「黑五類」和「新黑五類」帽子的旗手,近半年洋洋灑灑數萬字,鐵證如山,卻沒有受過候選人一句公開批評,若說候選人不希望從中受惠,乃自欺欺人。對刻意挑起敵我矛盾的政府,如何認受?這手法,是否真正的愛國者所為,是否與胡主席的「和諧社會」背道而馳?兩營都依靠悍將爭取某種支持,卻又說什麼「君子之爭」爭取公眾,這不是君子的行為不打緊,但為了勝利,而讓社會矛盾處處,化內部矛盾為敵我矛盾,值得嗎? (5)打破規範五﹕「欽點候選人」須在「認受性」各個範疇都合格 雖然你沒有為候選人的「個人認受性」提出定義,但我想,在以上談及的選舉制度認受以外,特首的個人認受包括以下條件,應沒有太大爭議﹕ 第一,這人需要有民意支持,起碼不能讓不能入閘的人隨便比下去,但唐英年入閘那刻的民調表現,足以讓他在任何初選出局。 第二,因應社會道德標準,觸犯禁忌會降低認受性。香港自由開放,但唐英年的「感情缺失」及其「產品」,對部分港人而言也難以接受。 第三,假如這是宗教地區,候選人需要負責社會穩定的宗教認受。在香港,候選人則需要穩定社會的公務員團隊基本認受,這是不能反映在民調的。梁振英這方面的認受被強烈質疑,而且隨選戰,進一步惡化。 第四,通過爭取精英圈子支持穩定社會,是選舉委員會的原意。若有候選人始終不能得到為數不少的選委的真心認受,只憑民調上台,在當選後遇上危機,也難以得到精英圈子的幫助,這是梁振英面對的困局。 第五,候選人所屬政黨或團體,是其認受性的組成部分,因為這提供了可參考的往績。在這方面,其中一方的個別長期合作伙伴,特別缺乏社會認受;另一方的團隊有強烈現政府色彩,而現政府的民望卻接近破產,均不理想。 只有民調支持的認受性,比「綜合型認受」政府危險 同時在上述各範疇表現合格的建制派領袖,其實頗不乏人,他們都不像目前二人在欠缺認受性的範疇,均有硬傷。而且你定下的條件「認受性」應是長年累月累積的,民調則可以極速變化,所以在海外例子,一時取得高民調的人,斷不敢立刻說自己得到高認受,直到這民望經過沒有附設前提的長期考驗,否則屬誤導公眾——這是量度民情的基本道德。在第三世界,常有影星、球星憑形象參選,短期內民望極高,但持久的例子不多,除了列根。有如在香港,大學校長多年來有社會認受,但若選特首,不一定得到高民調;劉德華的民調支持可能很高,卻不代表擔任特首容易有社會認受。 值得注意的是,梁振英的經歷和唐英年恰好相反﹕他十多年來持續民望偏低,在社會有其認受危機,9個月前的支持度只有5%,現在則飆升至45%,這努力,自然必須肯定,也極度值得欣賞,特別是與唐英年的慵懶相比,後者可算是自取其辱,因此都不認為他能管治。然而,若民調是唯一憑藉,未來的梁振英政府又會怎樣?誰當選都會面對民望下滑,但這對梁振英的影響最大,因為他的最大認受性就是(有預設前提的)民調,但打了這場選戰,卻進一步失去精英圈子和公務員的認受,也缺乏市民9個月前長年累月的認受,一旦民調數字下跌,卻難以像董建華、曾蔭權、乃至唐英年那樣,獲得小圈子精英和公務員支持,或獲得民眾基於長年累月感情的理解。若有單一的、讓其民調大幅下挫的醜聞或失政出現,新政府就沒有其他支撐。屆時怎麼辦?有王道、非霸道的解決辦法麼?我很擔心,因為我想不到。 (6)打破規範六﹕「最終候選人」必須核實其「入閘認受性」 中央重視港人民意,令人鼓舞,因此量度民意的基準,極其重要。在民主選舉,終極候選人必然是已獲基本認受的人,因為他們經過民主初選產生。但在目前的選舉,一方面強調特首要有認受性,另一方面,產生這兩位建制派候選人的過程,卻無絲毫公眾參與的餘地,例如毫無競選工程的葉劉淑儀,宣布參選的民望,就與競選經年的梁振英不相伯仲,卻連閘也入不到。要合理化,指導思想自然可以找到很多理由,但真實的理由是中央欽點了唐、梁,對此連不能入閘的葉劉淑儀、曾鈺成,都承認。這容易出現一個情況,就是無論現在二人的相對民望多高,都可能有不能彌補的先天認受問題。對此隱瞞而說「民調能代表大多數港人」,並不道德。 曾蔭權當選時,宣傳有「70%民望」,今天已下降至20%,這自然與他的種種失政有關,但根本問題是那個「70%」的起步數字,只是由二選一、而對手不可能當選的情下造出來的,不能自欺欺人,說曾蔭權眾望所歸。同一道理,梁振英在選戰表現出色,但他的45%民望,也是通過另一對手不濟、和又一名不可能當選的人襯托出來,然而他入選這個「初選」過程,卻是市民無可選擇的。不少「ABC」一口咬定其民望不真確,乃至認為有不少「五毛黨」,我討厭這樣的論調,這並不科學,對當事人的努力並不公平。但我們必須有辦法驗證這個45%是否「真民望」,還是「曾蔭權式70%」,才能讓中央放心。可以怎辦? 鍾庭耀民調的盲點﹕當「五區公投」當選人有「67-92%支持」…… 回答這問題前,我們不妨先重溫年前的「五區公投」事件。當時五名當選議員在沒有真正競爭下,數字上,一律有67-92%的選票,但自然這不代表他們在社會有67-92%的支持。社會相信「五區公投」認受性低,因為當時的投票率低,這關鍵,中聯辦的朋友最清楚。林瑞麟局長說(現在是司長了),那是一個「漏洞」,應該「堵塞」,若如是,現在我們面對的漏洞不是更大?那麼我們如何通過民調,真的知道特首選舉的認受性?須知道無論多少人受訪,都不能完全取代「投票率」,也不能取代全民初選。然而,有一些controlvariables,卻是可以考慮加入的。 香港大學鍾庭耀博士在選舉前夕將進行「323」民調,相信目前選「梁振英」的相對較多,至於打算選「白票」的人,大多數根本不會參加民調,正如不滿五區公投的人,不會專門走進票站投白票一樣。但假如在這問題前,先問第一題﹕「三位候選人當中,你認為有沒有任何理想特首選擇?」恐怕答「沒有」的,不一定比「有」少,這正正表達了「白票」的意思。當答「有」的遠超於「沒有」,得到最多支持的候選人,才相對有「真民望」(儘管與全民普選的結果依然大不同)。這其實並不困難,這問題若在內地發問,胡錦濤、溫家寶、習近平等國家領導人肯定輕易過關。這是其中一個例子,其他方法尚有很多,不贅,若沒有類似controlvariables,323民調是毫無意義的,正如「五區公投」當選人的92%「支持」是毫無意義的。第一屆特首選舉也有民調,當時候選人比較誠實,沒有說是「代表幾百萬香港人支持」;若這樣的說法也被中央認可,其實就代表這制度可變相取代普選了。那香港人怎會相信下任特首有誠意解決普選問題? 結語﹕由認受性危機展開的五年﹕新特首上台的十三點不祥憂慮 新特首是由中央任命的,他的所有認受危機,也難免對中央威信有所影響。然而,從以上分析可見,這些危機絕非不能避免的;就是時光倒流使用同一制度、或未來普選,只要及早規範,當選人都不會像今天兩位那樣百孔千瘡。這次選戰大量破壞規範,導致其出現的建制兩營固然責無旁貸;另一位候選人何俊仁既不能完整表達泛民聲音、又不能為市民指出問題,同樣令人失望。請不要相信危言聳聽的小報告,香港人是很容易管治的,中央希望下周選出新特首,香港自然就會出現新特首。但對香港、對國家,這必須是唯一的選擇麼?若有人故意設局讓中央難堪,自屬不該,但假如真的無可選擇,難道不選擇也是罪人? 基於上述認受危機,新政府產生後,以下後遺症恐怕會陸續出現。關於唐英年當選的危機,社會耳熟能詳,基本上延續現在曾蔭權面對的危機、再惡化就是,這是不能接受的,篇幅所限,不必重複大家都明白的事。但梁振英當選後,基於上述認受性危機,也可能產生十三點深遠的後遺症。我對梁先生本人至今充滿期望,但不得不分享這些不安,但願都是我的過慮﹕ 1‧一位以短期民調數字凌駕其他認受性當選的新特首,管治基礎其實比上兩任特首當選時更弱,民調數字下滑時,會缺乏代表精英階層的選委、公務員和市民支持,剛才已談及。落敗一方對此自然明白,就是表面接受失敗,怎會不暗中「繼續努力」?因為只需一宗打落民調的醜聞,就足以致命。 2‧落敗一方認定新政府上台有在規則取巧的「詭計」成分,政府作為利益集團仲裁者的身分,將先天不獲信任,明爭暗鬥更烈。為求自保,香港各大集團唯有進一步和內地集團互動,進一步捲入內地局勢,一切更複雜。 3‧新政府靠「民調取代認受性」上台,而缺乏其他範疇的認受性,施政容易由民調主導,乃至愈見民粹傾向。香港正面臨民主化關鍵階段,回顧國際案例,在過渡期若失控,民主化實驗往往讓劣質文化充斥。香港近年已充滿民粹氣氛,再配合有認受危機的政府,令人擔心核心價值不能回頭。 4‧一旦民粹主導施政,政府必須有其嫡系群眾,必然出現的後果,是有實力的建制團體,將被徵收成員作為政府群眾部隊,是為依靠個人魅力的「普京式團體」的雛形。這樣一來,舊政黨的內部上升階梯會被改變,「政府團」與「建制黨」的矛盾將逐步浮現,問題不比政黨政治少。 5‧要民調長期維持高位的另一方法,難免包括強勢主導輿論,或像新加坡那樣,以法律手段處理反對言論;以法家的「法、術、勢」治港,也可壓過在其他範疇缺乏認受的事實。港人極重視法治,但「法治」與「法家治港」只是一線之差,若「核心價值」只是後者,香港風氣會為之一變。 6‧新政府要取得精英圈子和公務員認同,王道自然是以政績說服之,或邀請具相關認受的人擔任政務司司長。但假如不奏效,施政步步維艱,唯一辦法只有通過「非王道」,慢慢切換精英、政府圈子的關鍵位置。我認為整頓是需要的,但希望整頓由被整頓者充分認受的領袖帶領,否則必然出現新取代舊、白取代黑的二元對立。 7‧個別新政府支持者長期主張敵我鬥爭,認為執政須由狹義的「愛國者」進行。若這路線為新政府採納,社會必會出現對前朝、「港英餘孽」的整肅;若不為採納,這力量也會鬥爭尚在位置的「敵人」,「以竟未完之功」。說這是「香港文革」或屬誇大,但更多的內部矛盾化為敵我矛盾,似無疑問。 8‧假如選戰被破壞的規範不能在短期內被匡正,它們會變成香港政治的常態。由於候選人都沒有具體批評選舉涉及的不君子(或非法)行為、和推行敵我矛盾旗手,新政府將先天沒有「不在背後參與暗黑行為」的認受。當這類事情出現,社會難免先入為主,認定明亮背影有黑暗,不再信任政府,發生什麼事,民眾都會犬儒地想﹕至於信不信,反正我是信了。 9‧當「競選辦」和「支持者」、君子與不君子的分工被默許,餘此類推,日後「政府外支持者」的「不君子行為」會再也沒有制約。此路一開,「地下政府」不難出現,就是不出現,民眾也杯弓蛇影。 10‧政黨得到啓發,其支持者也將不斷成立可切割的新組織,負責不君子行為,自己則君子下去。一些「力量」近年的冒起,已似是執行這模式的初階。 11‧面對懂得操作的對手,泛民的民生議題將被掏空,被邊緣化指日可待,澳門反對派的際遇即為殷鑑。優勝劣汰,原屬正常,泛民也是時候食夠老本,但若一併被淘汰的包括他們堅持的言論自由等香港核心價值,到了選民明白,或已不能回頭。 12‧在「舊社會」擔任核心價值捍衛者的學者、律師,隨民粹主義興起、政府以上述方式操作,公眾形象只會愈來愈差,成為「訟棍」、「學棍」,逐步在專業劃地為牢。 13‧當上述各點逐一出現,參與社會的人會開始人人自危,即如寫這類文章,也不知有何後果。幾位近日撰文的朋友,無論是批評唐、梁,都說有很多「信息」傳來壓力,經歷前所未有。慢慢下來,自我審查就會出現,面對政治險惡,有心人都會卻步。那時的香港,對國家還有什麼價值? 再說一遍,但願一切都是過慮。我不喜歡政治,曾有這三個陣營的朋友邀請參加不同界別的選委選舉,我都不希望摻和,此刻更無他意。我深知這類長文看的人不多,一切大局已定,只是在歷史轉折,應向自己交代而已。我曾承諾不評論本土事務,這次選戰是例外,因為目睹種種對所有規範的挑戰,令人神傷,如此無力,更教人知所進退。新特首就職後,我會離開公共空間一段時間,回到純粹國際關係研究的崗位,可能會在新的學術環境工作,Roundtable理事會主席一職將交卸下來,目前十多份報章、雜誌、電台專欄會停寫絕大部分,直到對人生有清晰反思為止。王主任,但願日後的香港,還是你我珍愛的香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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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思想 | 浦兴祖:“独立候选人”现象辨析

浦兴祖:“独立候选人”现象辨析 进入专题 : 独立候选人 公开自荐人    ● 浦兴祖       内容摘要: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自去年拉开帷幕后,多个地方出现了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但“独立候选人”的概念并不严谨准确,易引起误读、误解、误判,应称之为“公开自荐人”。这一现象虽无法律用语依据,但符合公民平等享有被选举权的“法律精神”。“公开自荐人”中可能存在四种动机,但普遍、主流的动机是利益表达。这一现象已显示出竞选的趋向,这是一种客观存在的必然,我们应当科学正确地对待之。     关键词:独立候选人 公开自荐人 被选举权 利益表达 竞选          如果沿循熊彼特的思路,把民主简化为选举,显然有失偏颇。但将选举视为现代民主政治最为重要的一种形式,那肯定不为过。民主政治是程序政治。民主选举的运作,离不开环环相扣、巨细相兼的既定程序,诸如有关选举机构如何建立、选民登记如何进行、候选人如何产生、选民如何写票投票、选举结果如何确认、选举过程如何监督等等一系列规定、规则、规范。没有公正的选举程序,便没有公正的选举结果。     规范候选人如何产生的程序,是选举程序中非常关键的一项。当人们较为“当真”地对待选举时,此项程序就必定会受到高度关注。去年以来,各方热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独立候选人”现象,正是彰显了这种关注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有关“独立候选人”现象的学理探索与学术争鸣,是十分必要的,它将为人大代表选举的健康发展、中国民主政治的继续前行,提供一定的理论支持。故而,笔者不惴浅陋,试从概念、法据、动机、趋向诸维度对“独立候选人”现象坦陈愚见,祈盼方家指正。          概念:“独立候选人”,还是“公开自荐人”?          新一轮县乡人大代表选举自去年拉开帷幕后,北京、上海、广东、浙江、江西、云南等多个地区,均有选民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据不完全统计,全国至少有百名以上。对此,一些学者与媒体称之为“独立候选人”现象,并很快引起热议,连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亦做出了相应表态。     笔者以为,首先需要探讨一下“独立候选人”的概念。这一概念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的选举中,其基本涵义是指“独立” 于政党以外的“候选人”。例如美国,选举总统、议员等公职,其候选人主要由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分别提名。除此以外,间或还有“第三党”提出候选人,甚至也有个别人不依倚任何政党力量而成为候选人的。后者,通常称为“独立候选人”。而在事实上,美国尚无“第三党”候选人或“独立候选人”当选总统的先例。     在我国,“独立候选人”概念的使用,大约始于2003年县乡人大代表选举期间,2011年起这一概念获得广泛传播。按照1979年修改后的选举法规定,我国选举各级人大代表时,各政党、各人民团体,可以联合或者单独推荐代表候选人。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也可以推荐代表候选人。据此,有观点认为,“独立候选人”,就是指“选民或者代表,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由于县乡两级实行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不存在代表推荐候选人,故而针对县乡层面所称的“独立候选人”即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依照这种观点及其推理,容易导出以下结论:似乎所有“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都成了“独立候选人”。那么,任何一次县乡直接选举中的任何一个地区、任何一个选区就都存在众多的“独立候选人”,举国之总数岂止成千上万。然而,这是否准确反映了人们使用“独立候选人”概念的真实含意呢?否!     国内一些学者与媒体之所以使用“独立候选人”概念,目的是为了指称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而非统称“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这是基本事实。须知,“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与“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在当今现实中是两个并非完全等同的概念。前者中,至多只包含了后者的个别人,其绝大部分则是被动地给推荐上的,有人更是几经“谦让”未果才勉为其难的。而后者,大部分因未获得推荐而被排除在前者之外。因此,如果将“独立候选人”界定为“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那就一方面把相当数量的未“公开申明争取当选”却“被动地给推荐上的候选人”也当作了“独立候选人”,另一方面又把“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的候选人”以外的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给排除了出去。显然,这不符合使用“独立候选人”概念的初衷。     应该说,只有将“独立候选人”的帽子戴到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头上,才符合使用这一概念的初衷。但严格言之,这样“戴帽”是否恰当呢?笔者仍说“否”。理由是:一则,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刚刚站出来时,大都只是通过自荐希望其他选民先联名将其推荐为候选人。换言之,此时他们还不是“候选人”。更有甚者,其中有些人由于种种原因直至最后也未争取到十人以上选民的联名推荐。可想而知,给这些不是“候选人”的选民戴上“独立候选人”的帽子,恰当吗?二则,当“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依法成为“候选人”时,其前提必定是已获得其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换言之,他们能够成为候选人,绝非仅凭自身“独立”争取使然,必须看到其中一个不可或缺的因素,是对于选民联名推荐的依凭。同样可想而知,往这些“候选人”头顶上套一个“独立”的帽子,恰当吗?总之,当“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不是候选人时,称之为独立“候选人”;当“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选民依凭联名推荐而成为了候选人后,称之为“独立”候选人,均是不恰当的。一言以蔽之,笔者不能赞同以“独立候选人”的概念指称那些“公开申明争取当选” 的选民。     而且,“独立候选人”之“独立”,很容易引发某些人的误读、误解、误判。“独立于什么?!”会有人责问:“独立于现成体制吗?” “不!”我们当然可以回应:那些选民很认同很依赖“现成体制”,首先就是作为我国“根本政治制度”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试想,如果要“独立”于人大制度之外,他们还会“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争取融入人民代表大会,争取成为其中一员吗?“独立于党的领导吗?”“不!”我们依然可以回应:那些选民是以认同与信赖党的领导为前提而站出来的。试想,如果要“独立”于党的领导,他们还会依照党领导下制定的法律规定,去争取“选民十人以上联名推荐”成为候选人,进而成为党领导的人大中的一员吗?笔者认为,我们有足够的理由做出这样的回应。不过,为了尽可能避免误读、误解、误判,更为了防止个别人的曲解、盅惑、搅局,笔者也主张不使用“独立候选人”以及“独立参选人”、“独立自荐人”等概念。     那么,什么概念能恰当地指称“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呢?众所周知,一个科学合理的概念,应当尽可能准确而又简练地表明其所指称的某一类人群或事物的主要特征。事实表明,“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其主要特征是公开地、主动地自荐、参选,争取当选人大代表。据此,似可称他们为人大代表选举中的“公开主动参选人”、“主动争取当选者”。更简练些,可称之为“公开自荐人”。其实,公开自荐、参选,主动争取当选的现象,早在1980年代初第一次县级直接选举中就已出现。1998年更有湖北农民姚立法公开自荐,如愿当上人大代表的事实。不过,当时尚未为他们概括出一个概念(称谓)。要是在今天,他们必定被称为“独立候选人”。不,更准确地说,应当被称为“公开自荐人”。     在此需要指出,现实中还有另一类“自荐人”。他们惯于在私底下诡秘地向组织或其领导人悄声“自荐”,甚至通过行贿,乞求安排个代表、委员当当,或者给个什么官位坐坐。他们同样是“主动”的、“自荐”的,不过,他们往往不敢光明正大地公开“自荐”。为了划清与这类人的界线,我们在指称“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的选民”时,切不可省略了“公开”二字,应当准确地指称他们为“公开自荐人”。          法据:“用语依据”,还是“精神依据”?          去年6月,正当人们围绕所谓“独立候选人”现象众说纷纭之时,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向媒体发表谈话,公开表态:“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根据。尽管“法工委”只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内部的一个辅助性工作机构,不能代表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正式的法律解释,也不能做出任何具有法律效力的决议,但这毕竟属于官方声音,且事关重大,自然就引起了许多人对于“独立候选人法律依据”问题的重视与思索。     笔者思索:法工委负责人在“谈话”中,依据什么而得出结论称“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到底应该如何认定“独立候选人”有否法律依据?不难见到,“谈话”先是简要介绍了选举法的有关规定,然后指出,“基于上述规定……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此处的逻辑一目了然:因为法律规定中没有所谓的“独立候选人”,所以,“独立候选人”就没有法律依据。就特定的行文语境看,前一个“独立候选人”是作为一个概念(法律用语)而讲的。故而,推理逻辑便成了:因为法律规定中没有“独立候选人”这一概念(法律用语),所以,“独立候选人”就“没有法律依据”。然而,这样的推理是否太过简单?以此得出的结论是否具有说服力?     为了作进一步辨析,不妨按照上述逻辑,作以下推理:因为法律中没有“吃饭”、“睡觉”、“逛马路”等概念(法律用语),故而,所有此类个人行为都“没有法律依据”!试看,这样的逻辑是否很容易走向“庸俗法学”、“法律教条主义”!再回到政治领域。我们经常宣示“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中国是一个单一制国家”、“中国共产党是我国的执政党”、“中美两国元首达成协议”,等等。请予核查:我国的宪法与法律规定中,有“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根本政治制度”、“单一制”、“执政党”、“元首”这些概念(法律用语)吗?没有!统统没有!假若据此得出结论说,以上各命题一概“没有法律依据”,那是否离政治错误不远了?     可见,千万不能仅仅以法律上没有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用语),就判定某一事物没有“法律依据”或“不合法”。同样,也不能以法律上存在着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用语),就简单地判定某一事物具有“法律依据”或“合法性”。一个明显的例证是:某些地方选举中,也说是实行“差额选举”。就其“差额选举”四个字,当然可从法律上找到相对应的概念(法律用语)。然而实际上,有些地方的做法是硬把各方面条件欠缺、明显不可能当选的人塞进正式候选人名单,为的是与别人构成“落差”,以便确保特定的候选人当选。这种名为“差额选举”,实为“陪选”或曰“变相等额”的行为,不仅不具有法律依据,而且是对法律的嘲讽!     诚然,为了认定某一人群或事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从法律上寻找相对应的用语、条文(法之“形”)是需要的,但更需要重视的是富有实质意义的“法律精神”(法之“神”)。“法律精神”蕴含着法律所必须坚守的原则、理念、取向、目标等。其往往渗透于立法意图之中,融入于整部法律之内,需要人们从法律的整体或某些重要内容出发,经过正确演绎与合理感悟后加以准确把握。无疑,法之“神”重于法之“形”!必要时,对于法律上已经写着的那些“用语”或“条文”,也需要依据“法律精神”鉴别其是否存在正当性、合理性,或者依据“法律精神”解释其实际涵义。当法律上不存在对应于某一人群或事物的概念(法律用语)时,则可以从“法律精神”的演绎推理中判断其是否具有法律依据。而所谓“判定某一事物是否具有法律依据”,重要的是判定其实质内容、主要特征具有法律依据与否。就“独立候选人”(“公开自荐人”)而言,若能凭借“法律精神”判定其所指称的那些选民的行为特征——“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具有或者不具有法律依据,那就可以充分说服人。     众所周知,宪法和选举法均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这体现了“人民当家作主”、“平等享有政治权利”等“法律精神”。由此出发,我们可以做出如下演绎:既然“被选举权”是一种政治权利,那么,选民就有资格行使之;既然有选民希望通过行使被选举权当选人大代表,以直接参与当家作主,那么,他理应公开地主动地毛遂自荐,争取获得十人以上选民的联名推荐,成为候选人。试想,假若他默不做声,选民们何以能得知他希望被提名?假若他不公开自荐,选民们何以能了解他的情况,决定是否要联名推荐他?可见,“享有被选举权”已内在地决定了选民有资格“公开申明争取当选人大代表”,即充当“公开自荐人”。换言之,人们完全有理由判定,“独立候选人”(实为“公开自荐人”)所指称的选民“公开申明争取当选”的行为,具有法律依据——不是法律用语依据,而是更为重要的法律精神依据,因此是完全合法的!其实早在1995年,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的乔晓阳、张春生,在其共同主编的著作中已经明确肯定“选民或代表可以自荐”【1】,他们当然找不到可以“对号入座”的“法律用语”,其所依据的正是从有关被选举权的规定中合理演绎与感悟出来的法律精神。此外,作为中共中央机关报的人民日报,也曾于2003年8月27日发表过一篇评论:《让自荐参选者多起来!》。说得何等地好呀!如果“公开自荐人”真能逐渐多起来,那么,“被动参选”、“被动当选”、“荣誉代表”、“哑巴代表”等现象就必定会少很多,我们的民主选举就必定会充满生机、活力、真实性,就必定会选出人民真正满意与信任的代表,从而就必定会获得亿万人民的由衷认同。     难以理解的是,1995年法工委负责人的观点、2003年人民日报的评论,还没有完全被人们所遗忘,却听到了又有法工委负责人发出另一种声音:“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是对已往错误观点的纠正,还是对已往正确立场的倒退?     笔者宁可相信,法工委负责人都熟知前述的理路,也认同“独立候选人”(“公开自荐人”)在实质上具有法律精神依据。只是鉴于某种复杂因素,才通过“谈话”,从概念(法律用语)角度强调了“独立候选人”没有法律依据。好在“谈话”未作进一步引伸,未明确做出“没有法律依据,就是违法”的判词。然而,经媒体广泛传播,“谈话”在各地产生了不同影响。某些地方官员囿于其贫乏的法律知识,或许还加上高度的“敏锐性”,便以为“谈话”有所“暗示”,于是认定:既然“没有法律依据”,那就是违法!既然“违法”,那就该禁止、打击、封杀!于是,那里便剑拔弩张,“独立候选人”惨遭围堵。而另一些地方的官员基于较好的法律素养,能理性解读“没有法律依据”的“谈话”,对“独立候选人”表现出了相对宽容、开明的态度,选举活动正常开展,少数“独立候选人”被列入了正式候选人名单,个别人甚至还当选了人大代表。看来,从理论上阐明“独立候选人”(实为“公开自荐人”)的法律精神依据,提高地方官员的法律素养,着实关系到地方选举乃至地方民主政治的健康发展。          动机:利益表达,还是别有图谋?          “公开自荐人”大多是火一样的选民,用一个“热”字来描述他们,恰如其分。与之形成对照的是,另有一部分选民参选热情趋冷。这是县乡直接选举中一“热”一“冷”、“冷”“热”不匀之现实。“冷”的原由不在此剖析,仅指出一点:主要不是选民“文化水准低”、“民主素质差”,而是选举与选民的利益相关度低。【2】那么,“热”的背后有哪些因素?看来,“公开自荐人”的参选动机是主因。     据说,有领导提出,对“公开自荐人”的动机要区分不同情况。这完全正确!不过,究竟如何区分与评析不同的参选动机,似可作进一步探究。笔者的初步思考是围绕以下四种可能存在的参选动机而展开的。     第一,利益表达。转型期的中国,社会利益日趋分化、社会结构明显分层;贫富差距扩大,官民关系复杂,所有这些均不同程度地唤醒公民的利益意识和权利意识。以往是“权利等待利益”,如今则是“利益激活权利”。社区居民、下岗工人、失地农民、进城劳工、执业律师、教师学生等,为维护自身或所属群体的利益,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利益表达。其中有的主动拿起“被选举权”,成为“公开自荐人”,争取进入国家权力机关直接表达利益。一个值得提及的情景是,近年来,有些“访民”在历经艰辛后,开始由上访路折回县乡选区,公开参选人大代表,说是“上访不如当代表”。     在笔者看来,“公开自荐人”的利益表达动机,与整个社会的“利益化”大背景相吻合。利益表达大多朝向政治系统,以“影响政府当局的政策取向及政策内容”【3】,这就使利益表达转化为“政治参与”。当今中国,政治参与已成社会潮流。执政党强调要“扩大公民有序政治参与”。一是“扩大”,以顺应潮流;二是“有序”,需引导潮流。政治参与潮进入体制性渠道,则可控、有序;涌向街头、广场,则易影响稳定。人大制度是吸纳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的主渠道,而政治参与又是推动民主发展的主动力。因此,旨在利益表达、政治参与的选民“公开自荐”以期进入人大,是好事,应当支持。有人担心,“公开自荐人”尤其是其中曾经的“访民”一旦当选,会不会在人大内“大闹天宫”。殊不知,他们有利益诉求,或对政府有些意见,如此不正有利于人大汇集民意、监督政府吗?难道挡之门外,赶回上访路,一定就是好事?殊不知,无法无天、蛮横霸道的人,选民会选他吗?何况,人大内有整套的法定程序,代表能不遵守吗?倘若真有个别“大闹天宫”、胡作非为的,选民不可以罢免他吗?为什么要将“公开自荐人”视为洪水猛兽呢?其实,坚持依法办事,就不会失控、无序。怕的是违宪违法,尤其是官员!某地级市一选委会成员面对媒体声称:不准当地一名“公开自荐人”成为候选人,“理由”之一是,此人赴京上访过,还被拘留过几天。请问,宪法和法律规定“上访过,被拘留过的人”应当被剥夺或者停止行使被选举权了吗?应当强行阻止她进入人大渠道表达利益吗?笔者呼吁有关方面应对此类违宪事件表态、制止、追究,否则如何保障选举活动健康开展?     第二,参政志趣。有的“公开自荐人”对参政怀有较强的志向与兴趣,且自认为具备一定的政治素质,例如一些律师与大学师生。他们公开自荐,主要是从政治志趣出发的。有的想通过参选,“过把代表隐,尝尝政治的滋味”;有的希望参与行使国家权力,为推进民主政治、监督公共权力尽一份力量,同时也提高自己的政治能力;还有的则试图以自身的参选行动测试一下人大制度的可行性、真实性,或者发现某些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建议,说是“天下兴亡,匹夫有责”。一位参选热度颇高的“公开自荐人”明确表示,“经历一番,能推动制度完善”,“第一是发现漏洞,第二是找到解决办法,第三是推动完善。”按照马斯洛的理论,人的需求是多层次的,“自我实现”为最高层次。依笔者愚见,似可从“自我实现”的“需求”这一视角,理解上述一些选民的行为。不管怎样,在一个充斥着功利、逐利、自利气味的空间里,尚有这样怀着参政志趣,为实现政治理想而公开自荐者,当属难能可贵,应当支持。其实,这些选民一旦当选代表,绝不可能光就“政治”谈“政治”,他们也会不同程度地进行利益表达。前文分析的是从“利益表达”走向“政治参与”,此处指出的是从“参与政治”走向“表达利益”。     第三,风头主义。笔者赞同一位领导的类似看法,相信通过公开自荐,试图引来选民瞩目,驳得几阵掌声的人,也是会有的。某高校就曾有一名大一学生,在参选时信口开河以讨好选民,甚至讲出相当偏激有害的话,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当他如梦惊醒、痛加反思时便说,其实我并无恶意,只是想出出风头呀!在正常情况下,这样的“公开自荐人”不易被选民推荐为候选人,更不易被大多数选民选为代表。退一步看,即便个别爱出风头的人如愿当选,也不至于造成严重后果。而靠行贿悄然当上“代表”、“委员”的人中,有的就是为了大出风头,以此为经营生财平添无形资产。这类跑官买官的劣行才是需要高度警惕、严厉打击的。     第四,别有图谋。照一位领导的观点,“公开自荐人”中有人可能想推翻现有制度,追求西方那一套。从能够见得到的情况看,“公开自荐人”是要争取成为人大中的一员,融入现有制度,而不像是要推翻它,去搞西方制度。当然,很多事情需要透过现象看本质。从逻辑上讲,笔者不敢也不想完全排除有人会通过公开自荐,企图钻进现有制度内推翻现有制度的可能性。不过,笔者自我提醒:在阶级斗争早已不是主要矛盾的社会里,这种别有图谋的“可能性”千万不可高估,否则会重蹈当年覆辙。也千万不可将此“可能性”当作虎皮或棍子吓跑、打退正常的“公开自荐人”;如果强调“敌对分子”尚未绝迹,那么,岂止有人以“公开”声张的方式想钻进人大的肚子?同理,是不是也会有人靠行贿方式钻进人大、政协的肚子?是不是也会有人靠报考公务员钻进各类党政机关的肚子?是不是也会有人靠入党钻进执政党的肚子?然而,过度的“联想力”可能会导向“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的“怀疑一切”或“扩大化”。还有两点:一、中国特色的现有制度,如能“当真”用好、用实、用足,优势渐显,绝大多数人民能真切感受到当家作主,那极少数别有图谋者敢冒天下之大不韪吗?二、退一步讲,如果真有个别敢于以“行动”“推翻现有制度”的人,那就依法处置,岂非如烹小鲜?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公开自荐人”中普遍的、主流的动机是“利益表达”,它带有明显的时代性、正当性。对于最后一类动机的估判,务须慎而又慎!特别需要指出的是,既然“公开自荐”是合法的,那么只要“公开自荐人”的具体行为不与法律相抵触,就应当获得支持而不应当遭到打击。所谓“动机”,可供分析,但决不能以“可能的动机”作为决定对待“公开自荐人”态度的依据。          趋向:渐行竞选,还是制止竞选?          “公开自荐人”的“利益表达”等动机,必定会转化为动力,推动他们去争取当选人大代表。一个选区、一个选举单位内有两人或者两人以上都想“争取当选”,那么,“竞选”就难以避免了。所谓“竞选”,无非就是选举中的“竞争”,或曰竞争性的选举。     一般认为,存在不同利益群体,就会产生竞争,首先是经济利益的竞争,进而上升为选择政治代理人的竞争。不错,虽然人们在认识能力或兴趣偏好上的差异,会产生对具体政策、具体行动方式的竞争,而在选择不同政策、方式的代表人物时,就可能形成竞选,但毕竟经济利益上的差异、对立、冲突,才是推动竞争,包括竞选的最为强有力的动力源。在此意义上,笔者认为,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推进,社会利益的不断分化,加上公民利益意识、权利意识的进一步觉醒,以“利益表达”为动机的“公开自荐人”在今后的选举中会越来越多,他们之间的竞争也会越来越明显。换言之,我们正在讨论的“公开自荐人”现象中蕴含着一个趋向:人大代表选举中的竞争、竞选。对此,我们是顺应之,努力做好各方面的准备,逐渐推行竞选,还是回避之,制止竞选?     应当看到,改革开放后,人们已逐渐习惯于理性地看待竞选,至少已很少听到“竞选姓资”一类的无知之语。因为人们多少知道了一点“斯大林曾表示可以搞竞选”,以及“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根据地搞过竞选”。人们也开始较为客观地承认竞选对于民主的价值。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所长房宁教授就指出,要“科学对待竞争选举制”【4】,他强调:“毫无疑问,选举,包括竞争性选举,是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5】之所以称得上“一种重要的民主形式”,在笔者看来,因为竞选具有它独特的功效,它能使各方参选者充分表明“我要当”的主动性,充分表白自己的政治取向与政策主张,充分表现自己各个方面的优势与风格,充分表达自己对选民的种种承诺。这样,选民才能有依据地在不同候选人中进行选择,才能熟悉当选代表,才能以其承诺监督之。同时,在“我要当”与“我选你”的互动中,易于激发参选者与选民的政治热情,提升双方的民主素养。其实,“竞争性”本该就是“选举”的题中应有之义。无“竞争”的“选举”,能算得上是真正的选举吗?诚如俞可平教授所言:“没有进行竞争性选举,选举就可能变成推举。” 【6】     为此,“文革”结束后不久便有学者建议在中国推行竞选。当时的高层正深感“民主太少”【7】,对此建议自然是比较理解的。虽然没有明确提出实行竞选,但在1979年修改选举法时规定了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实行差额选举”,这实际上为竞选提供了空间,虽然它并不必然构成竞选;还规定“各党派、团体与选民,都可以用各种形式宣传代表候选人”,这更是为竞选开了一个口子。事实是,紧接着的第一次县级人大代表直选中,不少高校学生采用了印发传单、出黑板报、张贴候选人照片、发表竞选演说等“各种形式”,进行自我介绍,有些学校一度出现了混乱。于是,1982年便将此规定改为“推荐代表候选人的党派、团体或选民可以在选民小组会议上介绍所推荐的代表候选人的情况”。后来的几次修改选举法对此又有所微调,但选民仍普遍反映,对候选人的介绍过于呆板、简略,千人一面,缺乏选择依据。由此,主张竞选的声音时有回响。不过,一些人只是从充分介绍候选人的角度看好竞选,其实,正如前文所述,它的优势并不仅止于此。何况,在经济领域已经引入“市场竞争”的条件下,政治领域应当和能够完全排除“竞争机制”吗?笔者注意到,中共十五大提出,将竞争激励机制引入人事制度改革。人大代表选举算不算广义上的“人事制度”?去年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会议上,强调五个或六个“不搞”,但没有“不搞竞选”。     现在,人们的忧虑是,推行竞选的条件是否已具备?推行后的利弊得失将会如何?     论条件,一种观点认为,国情所限: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还不足以支撑竞选,还有缺乏民主意识,国大人多、地区间不平衡等。经济对竞选、对民主肯定有影响,但主要不是经济发展水平的制约。有人早就发问过:今天中国的经济水平还不如一百多年前欧美一些国家?还不及陕甘宁边区等抗日根据地?无需辩说,不言而喻。笔者认为,经济方面有两个因素是值得重视的。一是,实行了市场经济体制。“商品是天生的平等派,”它有利于培养人们的平等、自主、自由、竞争意识,从而有利于开展竞选、民主。二是,穷则思变也好,富而思进也好,当人们逐渐认清竞选、民主与自身利益的相关性时,参选、参政的动力就会增强。所谓“民主意识”,关键也在这里。为什么农民对村委会选举较之对县级人大代表选举的热情高?为什么高校教师选举职称评审委员会比选举区县人大代表的动力强?就在于利益相关性的差别。至于民众文化水准,抗日战争时期、建国初期的文盲明显比今天多得多,然而那时照样选举——“扔豆子”、“点香眼”代替投票,抗战时还搞过竞选。至于国大人多,现在就普选国家主席与总理,当然不现实。先从村、乡镇、区县试行竞选,地就不太大,人就不太多。而地区间发展不平衡问题,就需因地制宜,条件相对成熟的,先走一步;反之,缓行一步。无需东南西北齐步走,无需全国上下一步到位。其实,所谓“国情”、“条件”,都是相对的,事物也总是辩证的。竞选、民主显然不宜急行军,但可小步分步试行,发现某些制约因素,倒也有利于推进国情条件的改善。     论得失,通常忧虑的是,竞选会不会让善于摇唇鼓舌的“乐辩士”、说客、骗子取胜?会不会影响社会稳定?会不会出现西方国家的一系列弊端丑闻?会不会冲击执政党的执政地位?竞选、民主要以程序、规则作保障,并需开展必要的宣传动员,尽量增强选民的眼力。但即使一时受骗选错,也不必惊慌。所谓“选错”,必然是选上台的人损害了选民利益。在利益机制驱动下,选民可能会依法罢免他!至少下次选举时选民会“吃一堑,长一智”,真正的“眼力”就这样在竞选实践中逐步增强。好在竞选、民主不是只搞一次。     正常的竞选与其他民主形式一样,决非放任无羁、为所欲为,更非拳脚相争、乱中取胜。有组织有法制有程序的政治行为,何以影响稳定?一些基层,如四川步云乡等,竞选活动曾有序推行,完全见不到因竞选而冲击了社会秩序。或许不可否认,某些基层会有个别人乘竞选而兴风作浪,破坏稳定。但,我们的法律不是有相当的力量吗?其实,偌大一个社会,不搞竞选时就无人寻衅滋事吗?人们可以发问:眼下一些地方出现的社会不稳定,主要是由竞选、民主所引发的吗?     竞选是西方先搞起来的,在它们的政治运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如同整个民主政治一样,也是对人类的一大贡献,是属于全人类的政治文明成果。但是,正如罗伯达·达尔在论述选举制度时所指出的那样,“和通常一样,这里也会有利弊的权衡,一种制度使我们实现了某些价值,却丧失了另一些价值。”【8】是的,任何一种制度,都是由人而不是由神创造的,因此难免利弊相兼,需要的是权衡利弊,扬利除弊。众所周知,西方选举实践中确实暴露了诸多问题,突出的有“烧钱竞赛”、互相攻讦、舞弊、贿选等。不过,如果以此作为我们不可搞竞选的理由,那等于说,西方足球赛引发了球迷杀人纵火,我们就不可搞足球比赛了?或者说,一些国家在议会中上演全武行,我们就该废除代议机关了?我们难道不能取其精华、弃其糟粕,为我所用吗?我们难道不能发挥自己的一些智慧,在竞选经费等方面有所“中国特色”吗?我们难道只能连西方竞选中的弊端也要一起捆绑过来吗?这是不是掉进了“照搬”的思维泥坑呢?其实,西方一些国家也在寻找克服竞选弊端的药方。比如,“现在,许多国家都对候选人或政党可以花费的资金数额及各种花费的途径进行限制。1883年的《英国防止舞弊和违法行为法》在三个方面取得了明显的效果。”【9】又如,“法律正在设法将竞选开支和由此自然带来的腐败现象压缩到可以接受的地步,但多多少少有些难言之隐。”【10】     对于竞选最大的忧虑,可能就是担心造成对执政党执政地位的冲击。其实,竞选并非只为政党之间轮流执政所用,它同样适用于一个党内部的选举,如美国两党的总统预选。如果从加强党内民主考虑,我们党内的一些领导职务可不可由两名或多名党员开展竞选?党向人大推荐国家机关领导人选,是否也可由两名或多名党员构成竞选?这样,在本党内竞选,自然不会影响党的执政地位,相反只会加强党和国家机关的建设,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地位。另外,一讲到竞选,有人就担心执政地位问题,这岂不是对一个坚持“三个代表”的大党缺乏自信?我们在抗日根据地实行“三三制”的情况下都有信心搞竞选,如今成了统领全国的执政党,难道反而经不起“竞选”的考验了吗?这种过于缺乏自信的思想方法应当摒弃,重要的是切实加强党的建设,如若能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始终获得亿万人民的认同,还需担心竞选的挑战吗?     笔者坚持认为,所谓“独立候选人”(实为“公开自荐人”)现象已经显示出了“竞选”的趋向,这不是人们喜欢不喜欢、允许不允许的问题,而是一种客现存在的必然,它反映了社会发展的规律,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的基本原理。我们必须科学正确地对待之。          参考文献:     【1】乔晓阳 张春生.选举法和地方组织法释义与解答.北京:北京出版社,1995:86.     【2】蔡定剑.中国选举状况的报告.北京:法律出版社,2002:161—172.     【3】俞可平.政治学教程.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152.     【4】【5】房宁.民主政治十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7:179、181.     【6】俞可平看政府创新.南方周末,2012.1.12.     【7】三中全会以来重要文献汇编(上).北京:人民出版社,198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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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一十 | 『读书札记』《朗读者》,一次功利的阅读①

作者: 独园居士  |  评论(0)  | 标签: 小人物的视界 , 读书札记 , 朗读者 , 爱情 图书来源:吐鲁番图书馆 编号:I51 9123 如果未知答案,一切都将会是崭新的开始,从头来过。而已经知道答案,还要去读,就只是一次功利的翻阅。这就是我和《朗读者》之间的故事,是开端也将是结局。 第一次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这样一本书是通过许知远的讲述,他在那本《那些忧伤的年轻人》中写到《有关俄狄浦斯》这样说:【但是,我该怎样表达阅读《生死朗读》所带来的惊栗呢?我惯常的分析方式遇到了不可逾越的障碍。15岁的少年与36岁的妇人之间的绵延数十年的暧昧情感,其中,我们遭遇了肉体的激情,目睹了离别与重逢,经受了生死的颤抖……而这一系列令人惊异的事件背后的驱动力竟然是一个简单的细节:朗读。】 许知远勾勒出一幅图景,里面关于《朗读者》的主人公经常干的事就是:朗读、淋浴、做爱、一起躺一会儿。他甚至还总结到:【成熟的女人们让正在发育的男孩子们寻找到一条通往经验世界的最简捷途径。】 从我知道《朗读者》这本书后,内心一直期许着,或许某一天我也会有这样一份感情。但更为重要的是可以朗读、淋浴,最重要的是做爱,那个时候我还没有想要一起躺一会儿的心思。是的,这话一说出口就会让人无端发笑,人会笑我:你现今不照样年轻着吗?但在我的世界里这份年轻已经是另一种模样,有些事总需要经历,等经历之后或许连做爱都不值得让自己冲动时,便有些如暮年老汉断了欲念。 年轻是一种什么样的状态?我竟然也有些想不起。然后某一天我听说还有这样一部电影可以看的时候,豪不犹豫的进入电影世界里。得承认电影要比原著好看的多,原著中的汉娜的香味需要透过文字窥见,还得运用脑像成图这样才能浮想,简直就是意淫。可电影一下子就直接的提供一个美人,那些在文字支配下不能立体的图像。我又把电影看过了,可看过就是看过了,唯一能记住的是一个少年和一个熟女之间的暧昧情感及肉体交欢,还有一点关于纳粹德国罪恶的影子。至到后来我总算知道还有一个名词叫平庸之恶,我又才再一次想起这电影又或是这故事。 2011年12月3日、4日在吐鲁番图书馆去乌鲁木齐新华书店配送中心挑书的时候,我是志愿者。而这本《朗读者》就是我亲手挑选的,我想总算有机会可以一偿心愿,看看这书究竟有些什么? 一、米夏-伯格遇上一段爱情 阅读《朗读者》真是一件痛苦的事,这痛苦的根源是我已经知道答案。书的封皮背面保留着各种书评,但大意都是要一次性读完,甚至有时候还带有暗示这种一次性就是需要一口气,一口气也只是一种迫切的修饰,没人能一口气把一本一百多页的书读完。 像极一个老人,时断时续的去讲述自己年轻时的一段往事。所有的景像都是清晰里夹杂着模糊,而模糊里总还有一些特定的画面。这种絮絮叨叨没完没了,适合在黄昏里,沏一壶茶、坐在小院里,时而咂一口茶,时而翻动几页,就像那个讲故事的老头坐在自己面前一样,他讲的都倦了又眯眼一会,而我有时候却很激动,激动的坐不住——硬了。 从《朗读者》的正文第2页就开始出现一些挑逗的东西。【她又讲了一遍,一下子就把我搂进她的一双臂膀里了。我还没有她那么高呢。我感到她的一对乳房紧靠着我的胸部。在紧紧的拥抱中,我闻到自己嘴里那阵子难闻的味道,又闻到了她身上那股子新鲜的汗味。】 故事都得从邂逅讲起,如果一个人和另一个人完全没有交集,哪儿会有故事呢?【记得那时候我是十五岁,得了黄疸dǎn 病。】故事的男主人公就这样缓缓而出,如果不是第一次发病在回家的路上遇到一个照顾过自己的妇人,需要去感谢一下,这个故事就不会发生。故事进展的很平淡很缓慢,慢的让人觉得这个讲故事的老头肯定有许多事想讲,但强行压制住的回忆总有那么多的不准确。 诱惑有时候是无心插柳,也可能是说者无心而听者有意,总之是一种误解。一个陌生的妇人救了自己,感谢的过程也很平常,平常到让人觉得这就是一个普通小事,不值得一提也不需要小题大做。如果没有陌生妇人那一种无意的挑逗,是的,就是男主人公要离开的时候,女主人公恰好也要出去,让这个小家伙瞅见自己毫不顾忌的换衣服的话,我真想合上书再也不看,而这也是男主人公要继续来拜访女主人公的原因。 【我于是到楼道里等她,她就在厨房里换衣服。门开了一条缝,她脱下了无袖罩裙,就那么一身浅绿色内衣站在那里。……她站直身子,把这条腿从椅子上放下,接着去穿另外一只袜子。】 【她的这一番姿态让我的目光无法离开,离不开她的颈背;离不开她的肩膀;离不开她的胸部,她的内衣与其说是遮盖着,不如说是饱孕看她这一双乳房;离不开她的屁股,当她一只脚搁在另一条腿的膝盖上,接着又踮在椅子上时,她的内衣就紧紧地绷在屁股上;离不开她的大腿,起先裸露着,看来苍白,等穿上长袜后就闪烁着丝一般的光。】 真想借歌德那话来表白,哪个少男不怀春呢?总之对于一个男性阅读者,《朗读者》再一次揪起我对它的好奇。这好奇的同时,男主人公也很好奇,不过他好奇的是这个妇人究竟有多美。有了动机,就会产生一系列的行为【一个礼拜之后,我又站在她家门前了。】【她并不在家。】 而我择取的这两个引用段的时候竟然间隔了一个小段落,书中划分的是5-6章节。可想而知,这个讲故事的老头是多么嘴碎。也就是到了这儿故事总算有了实质性的进展,他和她相爱了,爱的很赤裸,爱的很淫荡,爱的很欢畅。我说爱的很淫荡是指连同文字都那样淫荡,不过这种淫荡几乎每一个男人心中都种下了这样的种子,作家冯唐更是宣称自己就是喜欢写黄色小说,而我翻闲书翻到南怀瑾的时候,这老和尚说读书最好的境界就是左手专业书,越专业越深奥越枯燥最好;右手就一定要黄色小说,越黄色越好,越撩人越适宜。总之,似乎男人就是这德行,这又让我想起生活里的某女士一次醉酒之后的讥诮,她说:男人嘛,有几个不好色的?但凡还能动就肯定会要的。她所说的这个动是指生命还在进行还在喘息,我丝毫不怀疑这个女士所说的精准,像一把锋利的刀子逢肉入骨。 【你就是为这事儿到这儿来的!】【我……我……】女主人公一眼就识破这小孩子来这儿道谢,还非得三番五次肯定有所目的,真可谓见识过人又一击必中,把男主人公给说的浑身直紧张,舌头都捋lǚ不直。这讲故事的老头虽然满心欢喜的和人家睡了,但这故事讲的……唉,怎么说呢?给人感觉他当初真的挺无辜,纯粹只是怀春,甚至只是想多窥透一下这个成熟妇人的身体秘密满足一下自己的想像,可结果竟然被这么直白的了断了清纯。 【从那天夜里起,我已经爱上了她。我睡觉睡得很不实在,一直在渴望她,梦见她,模模糊糊觉得是在抚摩她,可醒来一看,原来是紧抓着枕头或盖被。由于干接吻,嘴唇都搞疼了。我的xx一直坚挺着,可是,我不愿意自慰。我以后决不再自慰。我要同她一起。】 【我天天逃掉最后一节课,为的是能够在她房子门前的楼梯口等着她。随后,我们就一块儿洗澡,一块儿做爱。一点半不到,我火速的把衣服穿好,一溜烟跑回家去。在家里,一点半正是吃午饭的时间。如果是礼拜天,家里改在十二点吃午饭,她的早班也开始和结束得都要晚一点。我猴急得真想把洗澡也省略掉。她却是爱干净成了癖好,早上一起身就洗澡。】 【当然,我也喜爱她那潮湿滋润、冒着皂香的肉体,我听凭她给我抹肥皂,给她抹肥皂我也喜欢。她还教我如何克服难为情,教我要有一种理直气壮、天生占有的气概。……】 喜欢给爱情号脉的众生,更愿意把激情说成是天崩地裂——那是爱情溢满又不能得到圆满最后的解决,两人合二为一。这个故事的爱情却是另一种版本,激情让一个小男孩子彻底迷恋上了一个妇人。也就是这一段落才展开男主人公的姓名:米夏-伯格。 【她很顶真。我要先给她朗读《爱米丽亚-迦洛蒂》,她才给我洗淋浴,然后带我上床。我那会儿已经喜欢上淋浴了。我是乘着情欲而来,可在朗读声中,情欲却渐渐退潮。这么朗读一段剧本,其中出现面目不同的角色,都要把他们表达得栩栩如生、呼之欲出,就非常需要集中注意力,心无旁骛。只有等到洗淋浴的时候,我的情欲才又重新勃发。于是,朗读、淋浴、做爱和并排小睡,成了我们幽会的常规节目。】 到这儿,米夏-伯格的激情之爱最重要的核心便已经讲完,朗读、淋浴、做爱和并排小睡的场景真的很打动人心,起码我是想入非非。就算我已经知道答案,可每读到这些场景,还是会发生一场战争,内心的良知被取代,一种沉睡的欲望被激活——性的蠢蠢欲动,让人坐卧难安。如果不是这样的直白,如果不是这样的激情相拥,我想这个故事也许是另一种结局,这又让我联想到——情色吸引。 【他吻我的时候,我感到一种从未有过、也从来不敢想象的激动,我头晕目眩,无法思考。这种快乐触动了我最隐秘的情愫,面对这种情欲我心中的理性与警示早已失去了作用。这是崭新的、不可抗拒的、强大无比的激情。诱惑——这个词有被引领之意——我情愿那样温存而轻柔地被他引领。——琳达-克里斯汀】 闻道有先后,术业有专攻。诱惑据说也是一门技艺,不过有些人是天生的诱惑之神,而情色吸引是诱惑里总需要的戏份且比重相当之大。一个从来不会展示身体魅惑的女人不是一个诱惑的精灵,性的魅力可以从头发丝散发到脚趾,也可以从一举一动里体现着妩媚,女人味总是一种说不清道不明的东西,直到被一个人看到,一头就跌了进去,跌进去之后才发现这是一个无边无际的黑洞,再也没有出口,除了爱上她就别无出路。这种女人是极致的,而米夏-伯格就有了这样的人生体会,一切都是新的,一切都充满香味,一切都是可以通过朗读这个相当于前戏的过程再转向淋浴里的鸳鸯浴相互抚摸,到情欲滋长,一种悄无声息的滋长到顶点的时候,必须得相拥,必须得做爱,最后一切完满之后再静静地躺在一块…… 而为了达到这一种和谐的、唯美的情境,其它的都只是示爱的过程。他和她一起旅游,甚至邀请她到他的家里做客,更甚的是为了营造一个独立的空间,他的家里还有妹妹,而他妹妹的条件是要一条牛仔裤、一件布套衫外带一件天鹅绒毛衣,他还做了几次贼。这爱可真是疯狂,疯狂的不单是超越了年龄的限制,还可以无限度的散失自我原则。这些散失的自我原则里有莫名奇妙的被她所抛弃又灰溜溜的要回到她的身边,真是张爱玲那句低到尘埃里开出了花才可以形容的;也有这样去做贼。 而让我没有看透的是这爱情为何匆匆结局……来的太快,去的过急。【这以后,我就开始对她反叛了。】而这一节的前面还是【巧不巧,我的生日正好是在七月里,同学们在游泳池为我举办了派对。我从这么个盛会中脱身离去,实在不好意思的很。就是这么着,我也发现汉娜身心疲惫、神情懊恼地在等待着我了。她根本不晓得那天是我的生日。我也曾问过她的生日是哪天,她说是十月二十一日,却并没有反过来问我。其实,那天她的情绪也没有比平时更坏,平常她上班上得很累回家,也是这样蔫头耷脑的。不过,她这副样子,还是影响了我的情绪。我甚至想从她那儿一走了之,回到游泳池去,回到我的男女同学当中去,回到我们那种轻松愉快里去,去高谈阔论,去调笑戏谑,去嬉戏打闹,或者去卿卿我我。于是,我也瓮声瓮气,结果当然就吵闹起来了。这次,汉娜对我简直是视若无物,我又惶恐起来,害怕就此失去汉娜。最后,我重蹈覆辙,举手投降,直到她重新接纳了我。不过,我心里还是充满懊丧。】 仅仅是懊丧吗?还有没有别的原因?这是否就是那样的谶语:只有激情的爱情不会有好果子,终究有一天要败给时间流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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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斗 | <摇光>不自由恐惧症

只有在不自由的体验与对自由的历史经验的对比中,自由作为心理需求方才凸显出来。而在这一状态下,与其说不自由者有对自由的渴望,不如说,他们在害怕不自由,他们意欲摆脱不自由的困境。他们也和那个可能有妄想症强迫症的我一样,患有对特定对象的不自由恐惧症。     不自由恐惧症   文/魏皮囊(暨南大学)     我从来都不喜欢高中。 对于部分大学生,大学生活的重要主题之一即是怀念高中,好像一个光阴虚掷历尽沧桑颓废萎靡的烂醉鬼在濒死一刻追忆似水流年,怀念高中——以老酒鬼对懵懂儿子的临终嘱咐口吻——狭窄单纯的交际、整齐规划三点一线的日常、用翻阅不尽的参考书打印纸课件PPT堆砌而成好像垃圾焚化炉一样烈焰激昂的学习生活,以及课余偷摸到球场上玩乐一番好像偷情男女,或者干脆就是男男女女到暗地角落里拥吻偷情……上述云云,他们称之为充实,充实的人生,好像塞满一嘴菜肉混杂不辨其味的充实。 我始终不能完全理解这种对高中的欣羡之情,好像革命时期人对乌托邦,甚至愿意死掉投胎重来,如果可以的话。对我而言,高中纵有种种青春荷尔蒙纠结汇聚的强烈体液气味也掩盖不了它形同监狱的事实。尤其住宿制的高中,每天像困难时期限定供应的粮食衣物一样供给的有限时间——我指自由时间,除此之外只有无尽的发条上紧的在课室寝室食堂间的匆忙奔走,以及与课本教辅纸料堆一同膨胀溢满的在课室里自蹇的燥郁时间,不能上网不能走动不能闲聊胡侃,甚至不能读课外书——至少我们那是不能。在住宿制校区呆了一个学期,我得了慢性胃炎,得了过敏症,还得了恐惧症,对高中住宿生活的恐惧症,迟至今时大学,我偶尔还会在梦境里迁回高中校区,然后就开始到处流蹿徘徊不知如何逃脱此修罗殿场的狗血情节——要知道当初我也是颇费了些功夫才转校成功逃离的。 我管这叫不自由恐惧症,对不自由以及造成不自由的一切事态、环境、时光之恐惧。估计有人觉得我这应该叫妄想症强迫症。别急,这不是传染病,不用这么着急框意定性打入隔离区。我只能说这是由于每个人心中自由的尺度都不尽相同,好像每个女优接拍的AV尺度也不同。而对于我,仅对于我个人言,高中并不值得这般矫情的怀念与羡艳,因为它不自由。因而对大学也不必太过贬损讽抑,毕竟它怎么都要比高中,自由。 前段时间网络沸扬如滚汤的革命改革之讨论里,韩寒谈到了一个关于自由的议题。韩意见领袖认为,国人渴望之自由无非逾规越矩之自由类似随地吐痰大小便,或者让我等草民深恶痛绝之走关系胡作非为。故而韩领袖抽出一个素质的疑局,试图把民斗公知美分们绕进去,承认改良优于个人革命只因符合中国实际。在韩的逻辑里,公民对自由之渴望及运用自由之能力,是公民素质的一个侧面,一个决定性侧面。而中国实际是,公民对自由之渴望程度不一,对自由之控制运用能力亦不一,在参差不齐之条件上硬欲以革命破坏并重建国家机器,恐怕会如在碎地上筑房,势必地基不牢,容易引起更大动荡。因而韩认为在现有国家机器上缓进改筑才是稳妥过度渐进满足各方对自由之需要的正确途径。 韩认为现有之国人对自由的渴望不足以支撑革命。他再次抓起了一个大比例人口,按其说法叫“穷人”,并认为穷人对面包的渴望甚于自由。穷人能否整合为一个意见群体且勿论,必须先明确一点:何谓对自由的渴望?或者说,当我们渴望自由时我们在渴望什么?听起来是个宽广无羁适合于咖啡厅靠窗雅座两杯清咖面对面漫谈的小资文艺话题。自由?自由是素年锦时。自由是沿铁轨白裙子布挎包流浪的孤寂与空旷心情。自由是娴静依偎在他怀里小甜蜜的岁月静好。你在说自由?噢不,自由什么时候变成这么一堆碎乱绵絮状的唬烂玩意了。《人权宣言》讲,自由即有权做一切无害于他人的事情。其余解释繁复不一,但大体都不离得太远。而照此理解,自由应当是一种权利类的事物,即进行某种有限行为的权利。定义的问题解决了,但问题不在这里。问题在于,一个人如何能感觉到自由? 正如上文所讲,每个人的自由尺度是不一的。假设你每天都有正常睡眠,睡眠也是你的一种自由,但你有对这种自由的体验吗?亦即躺进被窝或发春梦的那一刻,你有觉得啊特别自由自由到爆了吗?没有,严谨讲对于大部分人没有。因为作为你习以为常的自由,你根本察觉不到。除非你有一天失去这种自由了,比如被隔壁孩童吵到了被异地女友夜煲电话拖到了被失眠症困住了,当你终于摆脱这一切而入眠的一刻,你再试着描述你的感觉。我想自由作为一种心理你应该可以体验得到了。对,这只是作为心理的自由,但我只想讲作为心理的自由。毕竟,作为学术概念高深苦燥只在论辩与论文陈述中出现的自由,你觉得对于大部分人有意义吗? 大多数情况下,自由是作为理论自由和前经验里无知无觉得一种状态而存在的。这样的自由固然存在,但并不为多数主体获知。公众真正能触碰到的,是作为心理的自由,是在对束缚与剥削的反制中出现的自由,亦即,作为不自由的镜面反射而存在的自由。只有在不自由的体验与对自由的历史经验的对比中,自由作为心理需求方才凸显出来。而在这一状态下,与其说不自由者有对自由的渴望,不如说,他们在害怕不自由,他们意欲摆脱不自由的困境。他们也和那个可能有妄想症强迫症的我一样,患有对特定对象的不自由恐惧症。 韩在其文章中,试图把对自由的需求分类计量化来瓦解民斗们臆想中的革命者阵营。在韩的描述里,中国人有的要自由,有的要面包;有的要政治自由言论自由,有的只要乱来的自由性自由。简单粗暴的革命没法一概满足之。其实,国人的需求何止如何,金钱权力美女哪一个不是我等心中所求?但这些有与改革革命有何实际关联?可能有人指斥我混淆概念——我们谈的是最迫切的需求。穷人的迫切需求是面包不假,但政治言论自由,难道也是知识精英的迫切所需?未必,至少大部分知识精英正安然卧躺在国家豢养机制的安乐椅上自得其乐呢,什么自由什么变革,不过是他们茶余饭后消闲遣情的呻吟词句吧。可见,变革与满足需求绝不可划等号,韩把需求但蓄力值计算数值不到就不能开启必杀技的运算方法并不成立。而韩的根本错误在于把人们对变革的盼望当成某种特定需求的变体。我要面包,政府不让,我要变革政府。因而韩寒认为“我要面包”是变革思想产生的物质的根源。而他忽略了作为中间环节的四字——政府不让。正是政府让我产生了无有面包的恐惧,我才不得不扯起布条抗起锄头,去抗议或者干脆反了他娘的。 事实上,对不自由乃至不得活的恐惧比之对自由与生存渴望,更逼迫和催促着人们起来捍卫与争取。自古以来农民战争都是在触及农民生存之底线时爆发的,而辛亥革命更是在一片逮捕传言风声鹤唳中以恐惧之洪流溃坝而出的形式发动的。对更大自由之欲望固然可以推动某些个体带头反抗,但大面积抗争的出现终要依靠掌权者加压触发之被动技能式的对不自由及其它的恐惧症。 中国现今积蓄的恐惧达到革命之临界值了吗?我不清楚。孙中山知道武昌新军已经达到首义的爆发点了吗?估计也不知道,如果他知道他也不会把运动中心放在长江下游和粤地区。但可以肯定,社会各阶层的恐惧值是不一的。正如韩所言,中国存在一个以政府豢养之公务员群体为轴心向外扩散比重极大的既得利益群体,他们的恐惧料想应该并不强烈。但也不能看成零。毕竟在一个民主法制有缺陷而结构不稳的社会,任何利益本身都不牢靠,害怕利益建筑垮塌的忧惧是永远存在的。当然,作为情绪的恐惧永远比渴望一类的要隐性和抑郁得多,除非深入彻底之考察调研,否则绝不可在纸上三言两语判定一个社会学量值。而我也并不妄想用纸上演绎来推定中国之前途命运。而更关键的,在“制与反制”的博弈语境下,我们作为群众实际并不掌握触发改革或革命的主动权。我们是恐惧症患者,而施予恐惧的却是政府。这意味着,真正操纵着“改革”和“革命”中间摇杆的人,其实是政府。 正如张鸣在《摇晃的中国》中所述,清政府的立宪之举曾在国内博得一片喝彩,一度让革命党人市场丧失前途灰暗。只可惜清政府在渐进立宪中诚意不足,仍不忘借机集权于中央与满族亲贵,直至抛出失尽人心之皇族内阁,标志着原本前景广阔之清末新政的最终夭亡。在改良到革命的这一巨大转变里,穿插着清政府与中国民众间时进时退如双人舞般漫长的试探、进逼、忍让、回击。也正是清政府的一步不慎,才逼迫中国民众在不堪重负的专制恐惧症下抛弃改良投向革命。至少在中国,革命改革就是社会机理应对政府专制刺激不同程度的反应,刺激愈强,反应愈烈。历史如是,现在亦复如是。依照社会大众的主观来讨论革命与改革之选择其实毫无意义。 无论革命与改革,其本意都可以统一于一点——变革,通过政治手段实现对国家机器的改造,只不过革命与改革的执行主体与手段强度略有差异。革命的主体在于人民,而改革往往自上而下发端于政府及统治者。但不可由此断定,革命专属人民,改革专属政府。正如国人津津乐道之台湾蒋经国的改革,将台湾之民主转轨的功绩系于蒋氏一人,惘顾蒋氏一纸公文之前台湾民众经历了如何坎坷残酷之民主斗争。诚如上文所言,无论革命与改革,皆是一场政府与民众绞缠在历史进程里的一场巨大博弈,皆是双向的互动的。两者故有其特殊性,但其追逐的目的却始终一致,改革派与革命派在争论之余其实已经默认了同一前提,即变革,即承认当今社会正需要且正在变革当中。而忽略变革之本质而执著于其数量差异,恐怕并不能对变革之进程有多少促进。 我是否在暗示某种干你何事别瞎掺和的政治犬儒呢?非也。实际上,耽溺于改革与革命的辩析仿佛中世纪经院神学纠结于天使有无鸟毛的论辩而不问世事,更像是某种政治犬儒的变体。理论令变革思想玄虚化而渐渐脱离实际变成知识分子四人一桌的麻将标语,结果不过是在拖后变革的实践,甚至让变革沦为知识精英们坐困书斋自娱自慰的学术游戏。转不出改革革命革命改革颠倒变幻的理论迷宫,变革本身都难以成局,暹论改革与革命之选择? 既然变革在于政府与民众间的互动,那末在这场巨大双人舞剧里,我们应当扮演好自己的角色,以最实用主义之心态,着眼于权利可见可触实在的争取,并尽己之力敦促政府改革,根据政府之具体态度与措施决定下一步的行动,且不排除诉诸革命的可能。我们或可怀有理想,但绝不抱乌托邦式的政治空想,更不妄想一蹴而就的政权洗牌与国家机器重组。历史稳固至今的民主政府,皆是实用而功利的政府。也只有这样的政府才专注于公民之实际福祉,而不耽迷于政治海妖的歌喉,常常不顾旁人死活的发疯撒癔症,严重有甚于我这种深度妄想强迫症患者。 诚然,借助需求或恐惧这类感性词汇来建构一篇社会分析文章,总避免不了蒙昧偏颇之失。只不过我更倾向于把自由作一种人之本性来理解,自由之于天性则仿佛吃喝拉撒性交等需求,应致力争取与捍卫;不自由之于天性则仿佛猪禽怕阉一样的恐惧,应极力提防与避免。而我也希望人们珍惜现有之自由,珍惜自由之空间及自由行动与自由选择的权力,即使现在的人更习惯于奴役好像热衷于某种SM性质的游戏,对自由失去念想甚至转变成惧怕,宁可在统治者的皮鞭蜡烛施虐下充实且享受的苟活。自由固然根植于本性深处,但无人敢断言,它是否也有冺灭丧失的一天? 而如果真有那么一天,我们又复何去从焉?   (采编:黄理罡;责编:黄理罡)     您可能也喜欢: <摇光>自由的代价:走向虚无 言论自由与“小报告” <天璇>自由感 劝君慎谈“自由平等” 自由华夏,铁骨灵岩——悼念林昭 无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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译者 | 法《世界报》北京的政治麻将

核心提示:中共领导层掐掉的不仅是薄熙来的个人野心。薄熙来代表着一条”阵线”,中国的另一条道路:较少不公、对穷人较为温和、一句话,更加”社会主义”。清理薄熙来是一次 小型政变、一次隐秘的清算, 完全遵守了共产党的黑箱传统。 原文: Partie de mah-jong politique à Pékin 发表:2012年3月16日 作者:Par Alain Frachon 本文由 译者 志愿者翻译并校对 在北京,在紫禁城厚厚的宫墙之内,刚刚发生了一次小型政变、一次隐秘的清算。这一切完全遵守了共产党的黑箱传统:官方媒体没有任何报道,但中国网络对这场暗中进行的政治较量已关注了很长时间。 故事已有了结果。从中可以看出这个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未来的统治模式。 3月14日晚至15日,一则简略的官方公报发出:中国当今出镜率最高的政治人物之一薄熙来失去了政治领导权。显然他的政治生命已经结束。他被排挤,被清洗,最后将被遗忘。 俊朗、自信、爱打扮、诙谐幽默、野心外露,62岁的薄熙来作为中国政界正当年的政客毫不掩饰自己想领导国家的渴望。2007年成为政治局委员,曾担任商务部长的薄熙来属于”太子党”:他的父亲薄一波是中国革命的元老。 薄熙来想要在2013年进入中共权力的核心政治局常务委员会,仿佛这是命中注定。常委会里端坐着九位”帝王”,而不是一个,他们统治着中国,负责制定全世界都感兴趣的决策。 中共领导层掐掉的不仅是薄熙来的个人野心。薄熙来代表着一条”阵线”,或者至少是一种趋势。它象征着中国的另一条道路:较少不公、对穷人较为温和、更加”社会化”,一句话,更”社会主义”。 故事早在三四年前就开始了,在中国中部拥有3100万人口的直辖市重庆。薄熙来被任命为那里的市委书记。 薄熙来在重庆开始树立自己的品牌。他要把这个罪恶之城变成模范城市。重庆距离沿海富裕地区非常遥远,但现在其经济增长率居全中国之冠。它不仅是老工业基地,还因为拥有大量补贴而吸引了许多外国投资者,特别是美国投资。 薄熙来开始在重庆建设福利社会:增加绿地、发展社会服务、保障周边农民和外来民工的权利。打着重新挖掘”社会主义价值观”的旗号,薄熙来培育起了一种变异了的”毛主义”:重庆重新开演革命年代的戏剧,重新唱起了《东方红》…… 更引人注目的是,三年来薄熙来对当地犯罪团伙进行了无情打击,这些团伙多与政府存在瓜葛。在廉洁警官王立军的帮助之下,薄熙来给自己树立起人民守护者的形象。 在媒体上频繁现身的薄熙来的传奇就此开始。是他找到了应对当今中国诸多难题的答案,例如不公加剧、福利不兴、精神空虚…… 2011年底,以巴黎的亚洲中心的顾德明(François Godement )为首,在一份引人注目的报告中提及了”重庆模式”。这份由欧洲对外关系委员会发布的报告将重庆的经验与”广东模式”进行了对比。 与薄熙来的中国式群众路线不同,广东省倡导的是经济和政治”自由”模式。位于中国南部的广东是上世纪80年代初最早开放的地区,如今也是中国最繁荣、人口最密集的地区。 在56岁的省委书记汪洋的领导之下,广东在经历多次罢工之后为大幅涨薪放行,幅度甚至达到30%至40%。汪洋不仅不反对工会,反而支持工会。他还支持创新性私营企业,而不是公有制的低附加值出口机器。 广东可能再次成为先驱。它为中国提供了另一种发展模式样本,即更加注重内需而不是出口。有人还从中看到了许些政治自由主义:广东媒体是中国国内受限制最少的。 两种模式的竞争,同时也是代表它们的两个人的竞争。薄熙来和汪洋是对手。他们都想在2013年进入政治局常务委员会。而且他们的路径是相交的。”自由派”汪洋是”民粹派”薄熙来在重庆的前任。随着2013年的临近,薄熙来在重庆打击犯罪网络可能是为了让汪洋难堪。这简直就是一部美国连续剧。 该剧的最后一集数周前开演,汪洋占得上风。原因在于薄熙来的得力干将、超级警察王立军突然反水,这让薄熙来的传奇就此终结。以暴力和酷刑为支撑的重庆打黑可能只是对亲近汪洋的私营企业主的策略性打击。 很难知晓共产党领导层对哪个更为头疼。是薄熙来的高调风格还是他想要代表的”新毛主义”? 相关阅读: 点击这里查看和” 王立军事件 “相关的更多译文 本文版权属于原出版公司及作者所有。©译者遵守 知识共享署名-非商业性使用-相同方式共享 3.0许可协议 。 译文遵循 CC3.0 版权标准。转载务必标明链接和“转自译者”。不得用于商业目的。发送邮件至 yyyyiiii+subscribe@googlegroups.com 即可订阅译文;到iTunes 中搜索“译者”即可订阅和下载译者Podcast;点击 这里 可以播放和下载所有译者已公开的视频、音频和杂志。(需翻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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