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思

丛林之鸟|吴思:我的极左经历

下乡插队之前,我在中学当了几年团支部书记,按照列宁在《伟大的创举》中的教导,多次组织过“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到农村后,我接任第三生产队的团小组长兼青年突击队队长,又把“共产主义星期六义务劳动”搬到了农村。我们村口的南山上有一片荒坡,第一次义务劳动就是在荒坡上刨坑栽树,建一座“共产主义青年梨园”。1976年4月一个星期六的傍晚,收工之后,我们青年突击队四十来人义务劳动两个小时,种上六七十棵梨树。这是我们村历史上头一回搞义务劳动,大家很好奇,连在校学生也跑来参加。效率高,干劲大,挑水爬坡都是一路小跑,义务劳动大获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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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略书院|吴思:恶政是一面筛子

恶政与恶棍集团相得益彰,迅速膨胀到老百姓不能承受的程度,一个王朝的循环就临近终点了。恶政是一面筛子文 | 吴思 一 东汉中平二年(公元185年)二月的一天,皇都洛阳的南宫起火。这场大火烧了半个月,烧掉了灵台、乐成等四座宫殿。皇宫的这场大火搅乱了帝国的财政预算。皇上要给自己家盖新房,这笔额外开支从哪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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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BC|中国学者吴思访谈录

吴思是中国著名学者及媒体人,曾经担任《炎黄春秋》杂志总编辑暨法人代表。此前也曾经在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任职。他长期从事中国政治史研究,首创“潜规则”概念,并发展出“血酬定律”和“元规则”论说,并主张中国共产党应启动、主导政治体制改革,并主动转型为宪政制度下的社会民主党。吴思的作品包括《中国头号农民:陈永贵浮沉录》、《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及《血酬定律:中国历史上的生存游戏》等书。日前,吴思接受了台湾中央研究院人社中心研究员陈宜中博士的专访,而BBC中文网获得授权连载发表有关专访内容。(1):极左经历吴思(以下简称“吴”):高二毕业后,1976年,我去北京市的北部山区慈悲峪大队插队,那是一个深山里的村子。当时我是一个极左分子,插队当了大队领导,努力要把我的极左理念付诸实现。陈宜中(以下简称“陈”):您2006年写的〈我的极左经历〉在网上流传很广,可否请您从这里谈起?吴:1976年已经是上山下乡的末期了,在北京市,如果没有特殊理由,都要下乡,一般至少两年。有些例外可以不下乡,譬如说独生子女,或者兄弟姐妹的年龄间隔在六岁以上。我比我弟弟大六岁,按规定我可以不下乡,但是我满脑袋毛泽东思想,极左,就是想到农村去,到最艰苦的地方去。那时最艰苦的地方是西藏,我就想去西藏,但后来没去成。陈:您是干部家庭长大的?吴:我父亲1947年在东北入了共产党,当时他十八岁,然后就到了北京,1951年还去朝鲜跟美国人打仗。他回来的时候已经是1956年了,算是最后几批回来的。后来他调到了七院,有的时候属于国防科委,有时候属于海军,后来属于六机部,反正是研究舰船的。我就是在七院的大院里长大的。军队大院或机关大院子弟虽说也是北京人,但跟过去的老北京差别很大,老北京都住在胡同里,大院是集中居住的外来者(跟台湾的眷村有点像)。大院子弟的一个特征是,自认为天下未来是我们的,我们是共产主义事业的接班人。《我的极左经历》陈:您为何在2006年重提《我的极左经历》?吴:那年刚好是文革结束三十周年,很多人谈论文革。我认为多数文章都没说到根本,最根本的问题是文革所要建立的社会模式和经济模式,在现实生活中推行困难、效率低,一定得垮台。于是,我就写了《我的极左经历》,描述我在农村是怎么学大寨,怎么推行毛泽东理想的农业模式。从我亲身的经验出发,我分析为什么毛泽东模式的动力不足,农民都不干活、严重偷懒,乃至全国吃不饱,最后非改不可。陈:《我的极左经历》的最后一段提到,假如将来取代“官家主义”的是某种禁止罢工的资本主义,凭借暴力专工农大众的政,那您还要再当一回左派。吴:如果大陆能够顺利实现宪政民主,我就不必回头当左派了。陈:您1978年去了中国人民大学中文系。我想追问,您从何时开始对您的极左思想和实验产生怀疑?您实验失败以后,马上就告别极左了吗?还是上了大学以后,接触到各种新思潮,才逐渐变化?吴:1976年虽然发生了粉碎四人帮,以及四五运动,但主流的意识型态仍然是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到了1978年以后,有种氛围很难描述,就是天气慢慢地暖和起来了,春天来了,但你说不出春天是哪天来的。我们感觉这个世界好像变了,整个意识型态开始松动了,过去对于“物质刺激”的激烈批判也不再提了。但是我上大学的时候,规定要读的东西还是文革前的,仍然是正统的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批判四人帮也只是说他们背离了这条路线,说他们走到了极左的那一端。学大寨还在讲,但是不那么铺天盖地了。我们就随着这个过程慢慢转。不是马上告别极左,从开始怀疑,到轻视,同时寻找新思想。接触新思想所谓新思潮,开始还是马克思主义体系中的理论,欧洲共产主义,法兰克福学派,马克思的早期理论。文艺理论方面宽一点,沙特和弗罗伊德的观点都可以读到一些介绍。我们同学的普遍心态是,不愿意看官方的东西,不管是报纸还是杂志,觉得官方的水平太低。我们对马克思还是很崇敬,特别认真地读了马克思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谈人的异化问题,谈人的本质属性是什么;读起来非常吃力,但是我们觉得包含了非常多有力量的思想。陈:您插队时年纪很轻,就二十岁左右。您的极左经历跟文革造反的红卫兵有没有关系?吴:大陆的一个特点就是,每一代人都得重新走自己的路,互相之间基本是没有传承的。因为批判性的经验和思想禁止传播。前一代人经历过的,对我们来说几乎不存在,几乎看不到任何经验教训。譬如,老三届是在1969年下乡,他们到了1971-72年就什么都明白了,可是他们的经验对我们来说是不存在的。1974-75年那一批新的先进知青向我们做各种讲座,说应该怎么搞,他们怎么干成功了,我们听了觉得很新鲜、很有挑战性,就准备跟着他们走。更有批判性的声音,只能私下跟你谈,你才可能有些体会。他们不会主动跟你谈,除非是你的亲近朋友,而且一旦谈起来,青年人的心理也可能产生抵触,说这家伙就是一个胆小怕事、没理想的俗人,未必听得进去。以前知青的经历,或老红卫兵的负面经历,对我这一代几乎不存在,几乎没影响。但是他们的成功经验,所谓的“先进事迹”,对我很有影响,我对他们创造的业绩简直很神往。我觉得我可以比他们干得更好。陈:您对您自己的极左经验的反思,始于何时?吴:一开始,我认识问题、表达问题的方式,全都依赖列宁、斯大林、毛泽东那套话语体系。我的极左实验失败了,但我不知道该如何表达。最初我的表述方式是:小资产阶级的力量太强大,自私自利的观念太强大,一时无法战胜,所以必须适当地做些让步,不能树敌太多,只能一步一步慢慢改造。直到大学二年级,我仍然不能表达我在农村的那些失败,就是消灭自留地的失败,学大寨的失败,还有义务劳动的失败。我耿耿于怀,知道失败了,可是想不明白。有天晚上,我梦见我跟毛泽东在一个礼堂看戏,他坐在我三排以前的位置上。我隔着三排问:毛主席,我可以跟您说句话吗?他说:你说吧!我就翻过了两排,坐到他旁边。我说我特别认真地试了,认真学大寨,但这么搞真的不行,需要像列宁和德国签订布雷斯特条约那样让步。毛泽东就一脸困惑地看着我,等我说为什么这么搞不行。我一肚子事实和经验,就是不知道如何简单清晰地向他表达,硬把我憋醒了。对我来说,不管是在人大,还是去北大听课,都很少留下深刻印象。老师们通常讲的还是文革前十七年的路子,但这并没有让我茅塞顿开、豁然开朗。我自己阅读文艺理论和社会学理论,也没能解决我内心对社会、对世界的困惑。相比之下,反而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那些异端的东西比较有深度,例如南斯拉夫中央委员德热拉斯的《新阶级》,意大利学者翁贝托.梅洛蒂谈亚细亚生产方式的《马克思与第三世界》等等。直到大学毕业第二年,我还在重读四卷本的《马克思恩格斯选集》,可见当时我对马克思主义如何尊敬。至少在那个阶段,我自己还没有形成宪政民主思想。媒体工作生涯陈:您毕业后被分发到哪个单位?吴:我分到中共中央书记处农村政策研究室,主任是杜润生,就是农村改革智囊团的头儿。到那里报到后,又把我分到农村政策研究室的机关报《中国农民报》工作,后来改名叫《农民日报》。从1982到1992年,我在《农民日报》干了十年。陈:您的第一本书《中国头号农民:陈永贵浮沉录》跟报社工作有关吗?吴:我的第一本书是和朋友合写的关于个体户的调查。《陈永贵》是我在《农民日报》当机动记者的时候写的,我主要还是想弄明白,为什么我搞不成大寨。我自己的实验很失败,何以陈永贵干得那么好?1977年,北京优秀知青代表团去陈永贵的大寨参观,我就是团员。那时我已经是生产队指导员,当大队副书记,还被我们公社、我们县树立为先进知青。去山西看到了陈永贵的大寨,梯田一层一层地从山底到山顶,像长城一般的壮观,看了以后就自惭形秽。他们能做到,我们怎么不行?我怎么那么笨,就是弄不成?我这个“心病”,从1976、1978年直到整个1980年代都存在。我写陈永贵,就是为了做一番清理,研究他是怎么成功的?他在全国又是怎么失败的?把这说清楚了,就把我当年的失败也搞清楚了。那本书是1991年开始写的,认真做了有一年多、将近两年。陈:《农民日报》的读者群主要是哪些人?吴:阅读者多数都是农村的基层干部,乡、镇、县方面的干部,发行最多的时候能将近七十万,后来直线下降,一度跌到十几万。纯粹的农民读者不多,但告状的多。来我们报社上访的事,几乎天天有。通过谈话、看他们上访告状的信,就可以知道农村如何遍地冤案,但是多数案件是没有新闻价值的。陈:六四对您有何影响?吴:对我最大的影响是,在六四之前,像我们这种大院子弟的特点,就是把自己当成接班人,认为这个党是我们的党,这个国家是我们的国家。但六四以后就开始形成独立的人格了,从此你就是你,我就是我,不是你们的什么接班人。思想上我也跳出了马克思主义,不再以学习的态度读那些书。当时一个心态的变化,就是要寻找新的知识,我想用史学的方式梳理一遍我对中国的观察。几年后我开始重新读史,特别是明史,也尝试写过小说。(2):从潜规则到元规则陈宜中(以下简称:“陈”):所以《潜规则:中国历史中的真实游戏》那本书(2001年初版),是六四之后您重新读史的成果?吴思(以下简称“吴”):六四之后我乱了几年。先考托福,申请出国留学。然后写《陈永贵》,然后下海办《桥》杂志,后来又写小说。写小说写不好,才转向写历史。写历史对我是比较容易的事。1996年开始,先是在《上海文学》上登读史随笔。当时我的明史笔记已有七、八十万字了,我就陆续把它写出来。首创“潜规则”陈:您首创“潜规则”这个概念和名词,如今它已经是能见度很高的常用词了。您一开始是出于哪些观察和体会,才发明出这个词的?吴:干记者干久了很容易就发现,中国社会并不是按照明文的法律规定、文件规定运作的。《潜规则》所举的一个例子,关于化肥是怎么分配的,就直接来自我的记者经历。1982-83年间,照正式的规定,农民向政府卖交平价粮,不管是小麦或者棉花,收购价都远远低于市场价;而政府向农民出售平价的化肥,价格也应该远远低于市场价。以低价粮交换低价化肥,这是明文规定。但是事实上,虽然农民向政府卖了平价粮,他们却买不到低价的化肥。这种化肥叫做“挂勾肥”,跟低粮价是挂勾的,但是农民都说买不到。我当时从《农民日报》群众工作部的读者来信里,看到一封来信说,开封地区的化肥几乎都批出去了,批给自己的关系户,给自己的亲戚朋友。于是,我们就顺着这条线索,组成了一个三人调查小组,从北京的供销总社农资局(化肥就从他们那儿下去的)追到河南省、到开封地区,然后到县里、乡里、村里。我们发现,每一个层级都会把一批“挂勾肥”批给自己的熟人亲戚朋友领导。那么,谁能批这个条子呢?在中国,条子管用不管用,全都有一套大家不明说的规矩,那肯定官最大的可以多批,官小点可能就不能批。一旦追问办事人化肥哪去了,他说“条子都在这儿了”,撇清自己,并不替批条子的人隐瞒。到了最后,到农村去问村里的农民,买到了挂勾肥吗?都说没买到。问他见过吗?他说见过,队长一袋、会计一袋。你看,挂勾肥的实际分配体制,跟文件规定的差别巨大。只有在小部分程度上,是按正式文件的规定运作。绝大部分挂勾肥的分配,都是由不明说的规矩所支配、主导的,这让我印象深刻。从那时起,我开始意识到中国社会的运行有一套不明说的规则。起初我想用“内部章程”去表达它,我猜测这种现象不仅在化肥领域存在,在很多其他领域也会存在。甚至于,在中国历史上也会有很多这类事。但这只是我的一个感觉而已,当时并没有往下深究。直到1990年代我细读明史,才有了进一步体会。陈:就在您写《潜规则》的那段时期,农村里胡乱摊派的现象很严重,干群关系很紧张。那时还没有免除农业税,到处都是官欺民、乱摊派。这是否也是《潜规则》成书的重要背景之一?吴:当然。1990年代后期,我几乎每年都到农村去调查。我有一个朋友在人民大学农村发展学院当教授,最近去世了,他当时有一个福特基金会的调查项目,追踪三百户农民,分布在安徽的两个县和四川的两个县。我就跟着他们去调查,另外还有农业部政策研究部门的几个调查项目。我在调查中看到了许多史书上提到的现象。按政府正式规定,中共中央三令五申,农民每年缴的各种税费,合起来不能超过总收入的5%。但是实际上,我们一户一户问,不管是在安徽还是在四川,农民被逼着缴纳的费用大概在20%到25%之间,也就是正式文件规定的四到五倍。基层干部总有办法把这些钱拿到手,搜刮过来。一旦刮到了20%到25%的程度,种地基本就没有任何利润了,就白替人干了,就把种地的成本都击穿了。农民被迫把外出打工赚来的钱垫进去,去缴这些苛捐杂税。你要是读明史,就会看到一些描述,大片的农田荒废,农民干脆不种了,因为苛捐杂税太重,种了这个地还不够缴钱的。不种要受罚,那干脆就跑了,地也就荒了。我在安徽一个县里,看到大片的田里长着草,农民不种了、跑了。史书上写的那些事,全都在我眼前复活了。按照中国历代从汉以后的官方说法,三十税一,农民只缴百分之三点三的税,这点税能把农民逼跑吗?这看起来是不可思议的事,百分之三点三的税怎么能逼走农民?可是,百分之五的税显然可以把农民逼跑,而且就在我眼前发生。就这样,我对历史和现实的理解一下子打通了。“潜规则”的运作陈:“潜规则”这个词,现在流通很广,其中不少语意似已超过了您原先的设定。以我观察,至少在一开始,您写《潜规则》主要是针对中国的官民关系。吴:首先是官和民的关系,但也包括官和官的关系,以及官和上级之间的关系。官和民的关系,如果你看大明律或唐律,都有一套以官为主体的规定。吏、户、礼、兵、刑、工,都说得很清楚,但实际的运作却不是那么回事。刚刚已经说了,管税的户部,就不是按明文规定去办事的。刑部,例如法官卖自己的权力替人减刑,这种事也很普遍。像这样的官民关系,古书和史籍都有很完整的纪录,也有相应的概念提出。例如各种羡耗、鬻狱等等,明清把这些统称为陋规,而“潜规 则”其实就是陋规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只是没做道德评判。“陋规”是加上了道德评判的,“潜规则”这个词就比较中性。第二个是官和官之间的关系,这整套陋规也是非常完整的,包括怎么送礼等等。我书中引了高阳先生举的例子,那是讲官员派人送画到北京的琉璃厂估价,细节在这里就不多说。当然,送礼现在是更加炉火纯青了,包括大陆整个的艺术品市场,跟台面下的送礼很有关系。此外还增加了各种金融手段。陈:包括“跑部钱进”,办法多的不得了。吴:“跑部钱进”不是新鲜事,“部费”其实是清朝的概念,指的是向吏、户、礼、兵、刑、工各部送的陋规。只是现在不叫部费,叫跑部钱进。这类潜规则还包括,如果你从社科基金拿到比较大的课题费,你得给社科基金的主管官员多少回扣。这些规矩谁都不明说,但是各行业的人都知道。如果你不照办,就会受到各种刁难和处罚。另外,还有官和上级之间、皇帝之间的一套潜规则。陈:除了钱权交易的双方,还有“被潜”的第三方?吴:顺着我的逻辑进一步讲,潜规则的运作应该是一种三方关系。除了通过潜规则交易的双方,应该还有一个第三方,譬如说公共道德或者法令代表,或者是上级(但是这里所说的上级,必须是正式制度法规的代表)。如果我是个官员,我行使的权力是我所代理的公权力,这个公权力不是我的。当我把这个权力出售给你的时候,不管是减刑还是免税,或提供给你其他好处,肯定是不合法的,或者不合乎公共道德。正因为说不过去,才必须瞒着,才一定得潜。“潜规则”与社会环境陈:有些问题我不是想得很清楚,想请您再做些说明。比方说,刚刚提到乱摊派的例子。朱镕基搞了分税制以后,地方政府的财源不够,也没法把地方官员裁撤掉,于是地方官就去盘剥农民。但如果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有所调整,也许就不至于剥削到25%?从这个角度,潜规则运作的“烈度”,跟宏观的政治社会基本面是有关的?吴:肯定和宏观的政治社会基本面有关,但基本面也需要分开来说。从结果看,2004年取消农业税之后,各种苛捐杂税失去了乘车收费的依据,合法伤害权没了,盘剥农民的难度大幅度提高,各种潜规则基本消失。在这个意义上,取消农业税就是最大的基本面。相比之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事权和财权关系是第二位的。在取消农业税之前,各个乡镇存在大量冗员,四五十人的编制,通常有二百人上班,他们以前吃潜规则的饭,现在没饭吃了,被迫另谋生路。2009年我去安徽农村调查,看到一个乡政府的办公室里挂着工作人员的分工名单,名单上只有五十来人。我问他们原来有多少?回答说将近二百人。这些人去哪里了?大概有三条出路,这里不细说。反正这里没有饭吃,这些人才会走。这里有饭吃,吃得好,人就会增加,然后超编,越超越多,搜刮随之愈来愈重。最后,征收上来的各种税费,甚至不够支付这些冗员的工资。这样的税费基本成了人头费,与地方政府承担的公共事务,其实已经没有多大关系了。陈:您曾用“合法伤害权”去诠释潜规则。但您也提及“被潜”的第三方,譬如法令代表或公共道德。那么,以私害公的“伤害权”何以是“合法”的呢?吴:所谓合法,主要指加害者的权力有合法的来头。官员行使权力一般被认为是合法的。进一步说,行使权力的过程是否合法,也有一个从简单到复杂的模糊地段。先说最简单的,刑法规定某罪可判五到十年,那么,判五六年也合法,十年八年也合法,这是法官的自由裁量权,这个自由就可以做交易。再说复杂点的,例如各种农业税费,虽然总额限制在5%之内,但是具体哪一笔费用在这5%之内,农民搞不清楚,官员征收到25%,似乎每一笔都是合法的,你拒缴任何一笔都是抗法。更复杂一点,地方政府在自己的权限边缘收了一笔费用,例如征粮时工作人员的一点加班费或误餐补助,民众想少排队也不反对,这是否合法呢?最后才是以权谋私,敲诈勒索。这么做并不合法,但成本很低,风险很小,我称之为“低成本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呈现为从白到黑的一个灰度系列。“潜规则”与“交易成本”陈:您表示潜规则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这个提法跟新制度主义经济学有关吗?“交易成本”概念的始祖是科斯,他起初是在公司理论的脉络下谈的,他说通过市场机制进行交易的成本,有时要高于公司把这些成本给内部化。后来,很多人就把“交易成本”概念扩大化了。在大陆,我不确定“交易成本”最早是不是张五常推广的?按张五常那种说法,所谓的腐败、钱权交易、行贿、走后门等等,基本都很OK,因为这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甚至是一种必要的润滑剂。我多少担心“降低交易成本”之说会有负作用。比如说,第三方(正式法规与公共道德)被潜,这本身不就是一种社会成本?张三行贿官员李四,买到了污染环境却不受罚的好处,李四也从受贿中得利,但这种潜规则的运作到底降低了谁的交易成本?哪一种交易的成本?在这类案例中,“降低交易成本”之说可能会让人觉得:反正中国社会就这个样,为了降低我的交易成本(如靠污染发财的成本),我应该明智地按潜规则来办事。曾经有人提出这样的疑问吗?吴:没人这么问过我。在追问谁的交易成本方面,你是第一个。“交易成本”这个概念,最初我是从天则所(天则经济研究所)那里接触到的,他们走的就是科斯的路子。张五常写过“交易成本”的词条解释,他的确是把它泛化了,好像只要有了人与人的关系,例如鲁宾逊和星期五,就有了这种成本。狭义地说,交易可以专指经济交易。一旦扩大化,你甚至可以说战争也是一种交易,因为两个人之间可能出现战争、抢劫。但实际上,我们都知道抢劫不是交易,威胁你要钱要命也不是交易。“交易成本”一旦泛化到了经济领域之外,进入政治领域,进入战争和军事领域,就已经不叫交易了。然而,我们又没有其他概念去表达人际交往的成本。如果不叫交易成本,例如以“交往成本”去代替交易成本,也得大家都认了这个词才行。如果不肯泛用交易成本的概念,我会选择使用交往成本。可我认为名词不是最重要,实质表达的意思应该更重要。我对潜规则的基本定义,包括了它可以降低交易成本,现在如果改用交往成本,意思还是一样的。潜规则之所以成为规则,是因为双方都形成了固定的预期:我给你这个钱你会办这个事,我如果不给你这个钱,你又会如何惩罚我,等等。如果双方没有这样的预期,你想让我多缴我就是不干,然后你想尽办法收拾我,那就对抗了起来,交易成本就很高。其实,说腐败有降低交易成本的作用,说它有助于经济体制改革,能让这个社会的改革加速,我在事实判断上是接受的。从道德判断上说它不对,是错误的,也说得过去。但这两者之间的关系比较复杂,很难一概而论。如果说人民公社是宪法规定的,如果说违宪的东西就必须禁止,那“大包干”(改革开放初期的包产到户实验)是不能生成的。当时安徽凤阳县小岗村农民之间的协议是,我们搞大包干,但是不要让上面知道。如果我们之中有人因此被抓起来了,关进了监狱,大家要出钱把他的小孩养到18岁。这就是一个潜规则,瞒着领导,瞒着上面,但它本身是出于对恶法的规避。如果小岗村所在的凤阳县的县委书记,不肯睁只眼闭只眼,而是说你们违法违宪了,给我退回去,这完全是正当的。假设小岗村向他行贿,说请你假装看不见,我们分你10%。而如果他真这么做了,他就是腐败分子,但他的腐败却让大包干活了下来,使农民受益。那你说,这种腐败对于大包干的存在和发展,不是起到了正面作用吗?当然,历史事实不是这样。当时的凤阳县委书记陈庭元同情农民,暗自支持大包干。地委书记王郁昭和省委书记万里,也站在小岗农民一边。我们看到道德、权力站在了潜规则一边,法律和宪法站在对面。但其他组合也是可能的。在事实层面上,当年英国贵族向资产阶级让步,是因为他们自己都开始做生意了。中国大陆的官员为什么能向市场经济让步?部分原因是,这也为他们带来了好处,而这好处可能是权钱交易带来的,但市场经济也因此减少了前进的阻力。你当然可以从道德意义去指责他们,可是道德跟历史后果往往是两回事,在中国尤其如此。陈:是否可以说,“潜规则”的实际社会效果很难一概而论?有些钱权交易起到了好的作用,也有些钱权交易让农民买不到低价化肥,等等。吴:对。潜规则的实际社会效果,取决于上边那个正式法规的性质。如果正式法规是恶法,或者错了,过时了,有瑕疵等等,相应的潜规则就有不同程度的正面作用。如果潜规则试图规避的正式法规很好,很公道,相应的潜规则就有负面作用。道德是另一个评价维度,有可能站在法规方面,也可能站在潜规则方面,需要具体讨论。“血酬定律”与“元规则”陈:您从对潜规则的分析,进一步发展出“血酬定律”和“元规则”概念。“血酬”是指流血、暴力所能得到的报酬。“元规则”是指暴力最强者说了算的meta-rule。您提出“血酬”的主要思路是什么?“元规则”有历史或社会本体论的意味,突出强调暴力是主导一切表面规则的终极规则。吴:血酬的主要思路,就是参照经济学分析生产要素的思路,分析暴力破坏要素,或者说,把暴力要素引入经济分析。在中国,我们到处都看到权力的作用,合法伤害权的作用,或暴力的作用。我从《潜规则》转向《血酬定律》,是因为我把官和民、官和官、官和皇帝的关系都写完之后,发现背后都有一个共同的东西。我认为,潜规则所涉及的交易成本,主要来自破坏要素,或者叫暴力要素。于是,我想进一步对暴力要素的投入和产出,给出一套比较完整的说法。比如说,一个抢劫者玩命,投入了流血掉脑袋的风险,他的投入跟回报的关系是什么?如何描述这种回报?这一定得有一个概念,我找不到现成的,所以我被迫造一个新词叫“血酬”。暴力要素的投入和产出之间的关系,我叫做“血酬定律”。顺着血酬定律的思路,我觉得我的眼界比过去更开阔,分析中国也变得更顺畅了。血酬就是暴力掠夺的收益。如果暴力掠夺夺到的是天下,打下了天下坐了江山,就不必刀刀见血地去抢了。这时可以立一个制度,让人来缴保护费或皇粮。譬如收了一百亿的税,用之于民五十亿,总得干些维护社会治安的事,然后再用十亿维持政府的运作,剩下的那四十亿就揣在自己兜里了,去包二奶包三奶,去养后宫去修皇陵等等。总税收一百亿减去用之于民和维持政府运作的六十亿,剩下的四十亿就叫“法酬”。法酬等于全部税收减去公共开支,由于我找不到已有的表达方式,就顺着血酬的思路把它称做“法酬”。法酬是血酬的升级版,是在血酬的基础上,有了某种合法外型的一套收入,但仍然是暴力掠夺的收益。血酬定律跟元规则有什么关系呢?血酬定律说的是暴力的投入和产出,简单来说就是三条。第一,血酬就是暴力掠夺的收益。第二,血酬定律是指当暴力掠夺的收益大于成本时,暴力掠夺就会发生。换句话说,暴力掠夺行为与收益正相关,与成本负相关。这是一个事实判断。第三,暴力掠夺不创造财富,于是就牵涉到暴力掠夺集团跟生产集团的关系问题。“元规则”是决定规则的规则,在历史事实上,这个元规则就是“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当然,暴力最强者也不能一意孤行,他要考虑到生产集团会不会偷懒,民众会不会反抗、逃亡,然后寻找一个最佳的掠夺率,不管是税率还是对自由的限制。元规则的主导者是暴力集团,是暴力最强者;他们计算成本收益的算法,是用血酬定律来描述的。陈:您用“官家主义”这个词来界定秦汉至今的中国社会,也是通过研究血酬所得出的?吴:有很大关系。从血酬定律和元规则的角度看,中国历史呈现为一个又一个暴力集团的崛起。他们打天下,坐江山,建立大一统帝国,立法定规,吃法酬,然后被另一个暴力集团推翻,如此循环不已。如何称呼这种社会?大陆一直把秦汉以来的社会称为封建主义社会,但我们知道,秦始皇废封建,立郡县,封建制度到他那里就被废了。这个变化,从暴力资源分布的角度可以看得很清楚。秦汉之前,暴力资源是分散的,小国林立,呈现出中小贵族架着大王的结构,统治金字塔上的每块岩石都是拥有暴力的政治实体。秦把郡县级封建贵族换成了代理人,代理人不能世袭,没有私人武装,岩石金字塔变成了金字塔形的铁架子。暴力资源集中到最高统治者手里,各级文武官员都是皇帝的代理人。隋唐之后,更要通过科举考试选拔代理人。为了和封建主义区别,我把这种社会称为官家主义社会。用经济组织比喻,封建主义好比商会,众多老板推举一个有威望的老板当会长。官家主义好比上市公司,老大率领众弟兄艰苦创业,打下江山了,好比公司上市,论功行赏,封公封侯,老大当皇帝当董事长,然后杯酒释兵权,让其他创业者退居二线当股东,另外聘请一些MBA当经理。这时候封建是虚封,有名无权,官僚治理才是实的。所以,官家主义比封建主义更准确。当然也有其他现成的称呼,例如东方专制主义,皇权专制主义。但是,无论是东方,还是皇权,都不如官家准确。官家这个词有三个释义,一指皇帝、二指官府衙门、三指官员个人,中国古代谁能“主义”呢?如果把主义的“主”理解为当家作主,把主义的“义”理解为规则的话,在中国古代当家做主立法定规的正是这三个主体。皇帝立法就是王法,衙门立法就是部门法规或地方法规,官员个人立法就是潜规则。这三者之间经常勾心斗角争夺地盘,但作为一个整体,官家才是主义的力量。皇权专制主义的概念无法显示官员个人所主导的潜规则的存在,也看不出地方或部门法规架空皇权的政治格局,例如藩镇割据,或毛泽东所说的“条条专政”——中央各部门自行其是,不把皇帝的旨意当回事。我们知道,在中国历史上,潜规则和各种割据都是导致王朝解体的重要力量,官家主义的概念可以帮助我们分析这些力量,而皇权专制主义的概念却遮蔽了皇权之外的力量。东方专制主义的概念就更 模糊,连中国和日本这两个东方国家的重大差别都被遮蔽了。陈:您曾经表示血酬史观最适用于暴力主导的社会,但您坚持“元规则”也适用于当代的宪政民主社会。我在网上看到一篇胡平对您的评论。他从宪政民主的视野,质疑您太过强调人都是追求自身利益的极大化,也太过单面向地强调暴力因素。不知您有何回应?“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吴:我认为“暴力最强者说了算”这条元规则,跟宪政民主并没有冲突。在宪政民主国家,例如美国,谁是暴力最强者?总统是三军总司令,而总统是选民选出来的,因此,选民或公民就是暴力最强者。立法机构的议员也是选民选出来的,他们代表选民立法定规。总之,公民作为暴力最强者决定各种法规和政策及其实施。元规则,决定规则的规则,暴力最强者说了算,对当代美国显然很适用。我确实接受人们追求“利益最大化”的假定。我认为,只要把利益的定义放宽一点,不把利益全等于金钱,这就是一个事实描述。每个人在追求利益最大化的时候都明白,你其实不仅仅追求钱,你的人性非常复杂,你会在乎你的安全,会在意内心的安宁,也会有同情心和正义感。按孟子的说法,恻隐之心人皆有之,这些人性收益也包含在我所谓的“利益”里面。追求利益最大化,也可以和民主宪政兼容。从群体角度看,利益最大化有三种:民族整体利益的最大化;统治集团利益的最大化;还有民众利益的最大化。从中国历史可以很明显地看出,官家主义体制从秦汉一直到清,如果只算大一统帝国(不算五代十国和魏晋南北朝),平均寿命是一百七十一年,时候到了就死。如果把五代十国和魏晋南北朝也算进去,平均寿命是六十六年。死因有三条:40%死于民变,40%死于官变,还有20%死于外族入侵。官家主义体系控制不了这些因素,到了时候就死。一旦死了就一塌糊涂,民苦官也苦,统治集团也好不了。为了统治者和民众的双方利益的最大化,为了民族整体利益的最大化,建立一个长治久安的宪政民主制度是合算的。我对暴力要素的强调,是就历史事实而言。在人类历史上,暴力行为比生产行为更早出现,要早的多。为什么人会生产?如果那些猴子猩猩能以很低的成本去抢劫,收益很高、成本很低,为什么不继续抢?在这个意义上,出现生产行为的一个隐含的前提是:暴力掠夺的成本太高。生产行为的出现是因为暴力掠夺不合算,这个简单的历史事实证明,暴力收益或是血酬的计算具有根本性。陈:您提到“民族整体利益”,不知您怎么看民族主义和爱国主义?吴:由于中国政府不断强调爱国主义,爱国主义有了一种公开表达、畅行无阻的合法性,所以显得声势比较大。但是在知识分子当中,很多人是对民族主义或爱国主义保持警惕的。谈民族主义可以,但应该对民族最大利益有个清晰的表述。如果你的民族主义只说爱国爱国爱国,却不谈这个国要变成什么样才会可爱的话,那你没有解决根本问题。自由主义者说,这个国应该尊重每一位公民的权利,不能是一个贪官污吏遍地的国家;应该实行民主宪政,而不能是一个专制的国家;这样的民族才是一个值得尊敬的民族,一个可爱的民族,才是一个可爱的国家。我是支持这个观点的,所以我认为民族主义不是一个终极的主义。我对于那种民族主义的热闹吧,始终有所警惕。镜像链接:谷歌镜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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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网|傅桓:安邦丑闻与红色血酬

大陆安邦集团的内幕被南方周末掀开冰山一角,揭示这个发家于宁波的小公司,在不到十年内变成万亿资产,而这一切蛇吞象的资本风云之所以能发生,端赖陈毅、邓小平、罗瑞卿等红二代、红三代权贵的加持。没有这一切作为后盾,财富积累不可能想像。也正是因为这一群坐稳了江山的红色家庭,这一组报道出来后,转折陡现,南方周末被迫道歉,承认有没有核实透的事实,胡舒立主持的财新出面新发一篇报道,为陈小鲁、吴小晖安邦系洗地。更有人民网刊文,盛赞安邦闯出了一条金融的新路子。系列掩护,无耻不过如此。安邦乱像乱在高层千丝万缕的权贵联姻,加之党争激烈,遂使得深似海的红墙深处暴露出一点黑暗的信息。南周的报道虽然克制,可所披露不及万分之一,可见权贵联姻背后的戏码有多高深。这一切都与民间无关,老百姓不过是看热闹的,然后跟着反反西方价值观,可着劲被出卖。比较起来,相较于舆论的烈度,如此关系国计民生的安邦政经丑闻,全然比不上明星出轨、也比不上深圳警察打记者的热闹。如果去看众生相,在后两类事件上,喧哗异常,充斥各种道德谴责;而到了红色后代为权贵联姻站台,攻城略地,民众反倒安于沉默。负气的话是,民众活该如此。坊间将蛇吞象的红色家庭敛财故事当做传奇一样传颂,各种情绪反应中,似乎唯有恨是多余的,因为他们善于将红二代红三代的揽权鲸吞演绎为新一轮朝代轮替的剧目——最多念叨一句完事:眼看他起高楼,眼看他楼塌了。从大陆学者吴思的著作中可理出解释,像陈小鲁吴小晖这等权贵纵横,不过是打江山的那帮人获得的血酬,由其家族子弟继承之而已。江山如画,不过是肥美若此,自然容不得他人染指。于是一边是饕餮血酬,一边祭出杀威棒,用所谓东方价值观大洗民众的脑子。从安邦丑闻后期的波云诡谲看,大陆的媒体已经悉数沦陷。无论是曾经给大陆人带来普世价值观的南方周末,还是号称专业主义立足的胡舒立团队,都已经是权贵势力手中的一把枪。这枪不是为公众利益,这枪不过是各为其主而已,这是权贵联姻走向寡头制的后果之一。这样的格局下,留给一般人的空间是越来越少。要么跟着权贵虚伪的形像起舞,要么只能默不作声。所以,今日之大陆,火山自然是有,然而也都是休眠火山而已。乐观地说,它们总会爆发;悲观地说,表面上依旧是仁者爱人那套把戏,心急的会闷死。安邦戏剧还给出这样一种信息,权贵寡头甚至到了不忌讳暴露的程度——因为它们可以搞定媒体,可以平定舆论,乃至于可以指挥一般人怎么想。这样的情况下,穷凶极恶或虚伪做作的权贵食客将毫不掩饰他们的好胃口,整个国都是他们的美食,这个国也叫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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