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

澳广 | 澳洲各大报头条新闻

2011 年 06 月 08 日 | | | 时代报 讲述了周一在阿富汗牺牲的澳大利亚士兵罗宾森的故事,23岁的罗宾森是战场上打头阵的工兵,也是在阿富汗冲突中阵亡的第27名澳大利亚军人。 悉尼晨锋报 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决定暂停向印尼出口活牛。 澳大利亚人报 昨晚发布的一份研究报告显示,目前还没有一个主要产煤国为排放温室气体向煤矿直接征收相关费用,这个研究结果也让煤矿行业与吉拉德政府在后者提出的碳税计划上矛盾更加尖锐。 太阳先驱报 维多利亚州各地降温给公路交通带来不便,凌晨路面结冰已经造成Calder Fwy沿线发生多达5起相互没有关联的事故,所幸没有人员伤亡。此外天气预报显示,今天墨尔本全天将遭遇冰雹、大风和暴雨袭击,所以路上行人和车辆请特别小心。 每日电讯报 就在美国总统奥巴马与国家安全小组就下个月开始从阿富汗撤军的计划举行会谈的同时,澳大利亚总理吉拉德表示:澳大利亚的决心不会动摇。吉拉德指出,阿富汗战争并不是一场无休止的、无目的的战争。澳大利亚非常清楚自己的使命,并拥有明确战略实施的时间表。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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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美国授予默克尔自由勋章意义深远

鸣礼炮19响,在军乐队的奏乐声中,美国总统奥巴马对来访的德国总理默克尔表示欢迎。这是16年来德国政府领导人首次获得这样的荣誉,此前在白宫获此殊荣的德国人是前总理赫尔穆特·科尔。 时代发生变化 现在获此荣誉的是曾被科尔成为”女孩”的德国总理默克尔,但她早已脱离了对其精神之父的依附。两个盟国之间以往产生的争议正说明时代已经改变。例如双方对摆脱金融危机的正确途径看法不同,德国在联合国安理会对利比亚决议投弃权票以及默克尔的核政策突然转向等等。而美国总统再次受到的指责是,不再将跨大西洋联盟作为外交政策的中心支柱。不过,两位领导人现在都希望忘记这一切。在白宫的欢迎仪式上奥巴马强调,默克尔是受到他如此礼待的首位欧洲政府领导人。跨大西洋联盟是美国努力为促进世界和平与繁荣的基石。他说:”位于欧洲心脏的德国,是我们最强大的盟友之一。默克尔则是我最亲密的国际合作伙伴之一。” 德国总理则在她的讲话中回顾了跨大西洋关系的基础。她说:”当柏林墙和铁丝网将德国和欧洲分离时,美国一直站在自由一边,坚决支持德国走自由和统一的道路。对此我们永远不会忘记。” Bildunterschrift: Großansicht des Bildes mit der Bildunterschrift:   默克尔接受自由勋章 默克尔说,向她授予美国自由勋章显示了两国之间的特殊关系。但是在中午的记者招待会上,默克尔总理仍然表示,尽管这一特殊关系,两国之间仍可能存在不同看法。例如在向利比亚派兵的问题上:”不是每人都会跟着参与所有事情。” 德国敢于对美国说不 美国外交官利文斯顿(Robert Gerald Livingsto)就表示,德国人敢于对美国人说不,说明跨大西洋关系已经发生了变化。70年代初利文斯顿是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成员,曾在波恩和柏林的代表处工作,几十年来一直致力于加强跨大西洋关系。 他说:”在1949至1989年整个冷战期间,德国必须考虑在重大问题上如何表达自己的意见,因为德国人依赖于美国的军事保护。但现在情况已经发生变化。俄罗斯不再是一个威胁,因此德国敢于表达自己的意见。” 但是,美国人始终希望在重大问题上获得德国的支持,否则就会感到恼火。为默克尔颁发自由勋章不仅仅是对德国首位女总理的政治业绩的奖励,而且奥巴马想以此改善同默克尔的关系,使德国在世界政治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其中一种可能性就是为中东冲突进行调停。利文斯顿说:”如果我们真的能够期望德国在中东问题上帮助我们,那么我相信我们的关系正在改善。” 中东地区的冲突确实是奥巴马和默克尔会谈时一个内容广泛的议题。两位政治家再次呼吁实行两个国家的解决方案,并解释说,巴勒斯坦人打算九月份在联合国大会上使巴勒斯坦国获得承认,这不是正确的途径。 德、美希望向前看 此外,在利比亚政策问题上,德美双方显然也希望忘记以往的不和,向前看。奥巴马说,德国在阿富汗加强了驻军,使盟军能够从那里撤出军队调往利比亚。大家一致表示,废除卡扎菲的独裁统治只是一个时间问题。奥巴马说,为帮助利比亚人民,还有很多工作要做。他表示:”我希望能像以往那样,在许多领域获得德国的广泛支持。” 德国总理发出了柏林将帮助利比亚重建的信号。   不过,在华盛顿访问期间,默克尔并没有以采取强硬政策为主。当默克尔身穿黑色晚礼服在白宫的玫瑰园接受自由勋章的那一刻,她显然深受感动。她回顾了自己的生平和德国的和平统一。 “我个人的经验是:今天我们还不敢梦想的事情,明天就可能变为现实。” 作者:Christina Bergmann 编译:李京慧 责编:邱璧辉   Chat about this story w/ Talkit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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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明磊 | 他,突破了封锁线 —— 与光诚面对面

紧急呼吁:我们已失去了钱云会,不能再失去陈光诚 他,突破了封锁线。          ——与光诚面对面 翟明磊 真是一个奇迹。 盲人律师陈光诚在2010年9月9日刑满释放后回到家中,即陷入了一百多位打手,看守的重重包围中。村口四个路口被封锁。村中架设了手机屏蔽仪。看守严密到这种程度,入夜,看守们就睡在光诚家大门口,而且将大门在外加锁,防止光诚晚上出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外人无法见到光诚,得不到他任何消息。2010年9月 13日之后,外界对陈光诚的情况一无所知。 前不久有陈云飞,珍珠等英勇的公民勇闯村头,但被看守们打回。珍珠的车被砸。玻璃四溅,血痕处处。探访活动失败了。 东师古村啊,乌云压村,东师古村啊,暗无天日。 但是谁都没有想到的是,光诚突破了封锁线。 现在还不知光诚是通过何种渠道,偷偷拍下了五十分钟录相,并运送出来。这一举动完全打破了封锁,证明,公民们可以通过科技与网络,达到自由的境地。一个被重重软禁在斗室的人同样可以向万人演说.在这五十分钟录相中,光诚元气淋漓,证明在任何困难情境中,只要有自由的思想,没有任何东西可以阻挡一颗勇敢的心。 这一案例必将在公民纪录史上留下光辉的一笔。 这是壹报第一次登载视频。 我想光诚讲述的种种侵犯人权的事与家中遭遇和我们高楼并起的现实似乎是个巨大的反差,但并不矛盾。钱穆先生说中国只要和平,勤劳的中国人只需四十年时间就会让中国富强。可是富强起来后,中国能不能保证人权,能不能保证国家权利不与民争利,迫害自由人士,能不能不走向法西斯化这才是中国发展的关键。陈光诚的五十分钟录相说明我们正在这个紧要关头。光诚呼喊“救中国”的道理也在此。 难以想象光诚用何种方式一天天冒着巨大风险拍下这献给所有网络公民们的录相,又是如何送出来,环环相连,任何一个环节出错,都有生命危险。在连食物都无法供应的艰难困境中,这不是奇迹吗? 在录相中,我看到了说到动情处颤抖的光诚毅然而然的决心:和他们拼了。 难道中国的民主进程真的要一个盲人引领? 难道在如此恶劣公共治理情境下,我们还不能恢复自己的清醒? 壹报发布此录相。也是证明。在孱弱的真相与辉煌的谎言之间,壹报选择真相。在一无所有的光诚与强大的临沂政府之间,壹报站在光诚这边。在高墙与蛋之间,壹报永远选择脆弱的蛋。 看这个录相时,有两处令我热泪盈眶,一处是光诚举着一束完全枯萎的花束。原来,这是开庭时,腾彪兄弟送给他女儿采的鲜花与树叶,四年来光诚一直保留着,在身边陪他度过漫长的牢狱生涯,在录相中光诚晃动着枯黄的花束,证实他的珍惜。任何对光诚的支持都是对良知的见证。他会永远保留着。 第二处是光诚的妻子袁伟静面对偷偷录下的镜头,轻声说,如果公布录相后有意外,请朋友们照顾他们两个孩子。我理解,为了发布这段唤醒中国人的演讲,光诚夫妇做了最坏的准备。 和钱云会一样,光诚也差点遭遇一次离奇的车祸,那天夜晚,当那位杀手的摩托车咆哮轰鸣加速向他冲来时,没想到杀手良心发现,最后一瞬间急刹车并悄悄开走了。 钱云会拍下了短短的手表录相。光诚则用自己的心力拍出这五十分钟的见证。钱云会为了村民的利益,最后“离奇”地死在路上(至今是谋杀还是交通事故未明,官方认定交通事故,但有大量疑点破绽,民间认为是谋杀,同样证据不足)。光诚同样为了村民的人权而抗争,发布这个录相,对自己百害无一利,令人担心,让人纠心,但他勇敢地做了。 今天,我在傅希秋牧师的网站看到了录相被公开了。 钱云会是在网上公布村民土地利益被官员剥夺的贴子不久后遇难。而光诚的录相带一旦公布,光诚也陷入危险中。 为了不让光诚家发生意外,我想最多的人群关注传播录相,并发出正义之声是最好的保护光诚的方式。你的博客转载了这一份录相,就有可能为光诚减一份风险.让真相传递更远。 我们已失去了钱云会,我们不能再失去陈光诚! 五段录相地址,来自对华援助协会网站 http://www.chinaaid.net/2011/02/20112-5_09.html 请朋友们观看。     (补充:博讯网消息,光诚与妻子在八日晚被临沂国保与派出所民警殴打受伤,无法下床,也无法就医.直接原因正是曝光的录相。(此消息有待确认) 壹报对此表示强烈的愤慨与抗议,这证实了我的担心.壹报再次呼吁关注光诚,结束这种在世界面前丧失理智的人权迫害!!!! 临沂的警官们,殴打吓唬不了正义的中国人! 紧急呼吁,不要让光诚成为下一个钱云会,危急,救助!!!!) 光诚对他的冤狱的诉状也公布如下,这同时也是一份很好的公民教材,对看守,非法软禁他的人也是一种法律警告。 激情四射的陈光诚没有失去理智,他将矛头直指党内保守势力。难得可贵的是在完全没有获得司法公正的冤案中,他仍没有失去对法治的信心,以法律途径继续申诉。 控告检举申诉书 申诉人:陈光诚,男,1971年11月12日生,汉族,山东省沂南县双堠镇东师古村人,大专文化,盲人。 申诉人陈光诚对于临沂市中级人民法院2007年1月9日(2006)临刑一终字第311号刑事裁定书提出申诉。并对相关违法犯罪的官员提出控告检举。 请求事项 1, 撤销原判,宣告无罪。 2, 彻查并追究相关官员的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报复陷害,截访绑架,非法拘禁,非法关押,徇私舞弊,徇私枉法,枉法裁判,刑讯逼供,妨害司法(阻止证人作证,指使他人作伪证),报复证人等违法犯罪行为,并对其它直接责任人依法处罚。 3, 赔偿损失(包括家受到的损失)。 4, 公开赔礼道歉,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事实与理由 原判所称本人因不满当地政府的扶贫措施而实施了故意毁坏财物罪和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的行为,纯属无稽之谈,与事实完全不符。事实上,是因为2005年2月起,临沂市三区九县违法出台文件,全面暴力推行计划生育,并且诛连亲邻,该做法严重违背了我国的《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计划生育法》及其它法规,党纪和中央政策。此事被我和北京政法大学的法学家及其它法律界的朋友调查曝光以后,国家计生委员会曾两次派专人来调查核实,并由司长于学军发布公告声明肯定了我们调查结果属实,和他们的调查结果一样。但临沂市委,市政府指使地方官员对本人实施了非法跟踪,非法软禁,非法拘禁和非法关押,对我的迫害自此开始。 时起于2005年8月11日,以李群,刘杰为首的不法官员指使地方官员数十人对我们进行跟踪和围追堵截,阻止我们进行调查。学者走后不法人员仍在我家周围驻守,每班一二十人,分成四班二十四小时非法跟踪监视我的行动,离家稍远便被挟持回家。8月24日,我几经周折摆脱监视到达外地,因此他们便对我家人实施恐吓,骚扰,9月6日,刘杰指使沂南县委县政府数十名工作人员,将我从北京强行绑架回山东临沂县维多利亚宾馆,期间遭到殴打,身体多处受伤,在这里刘杰曾当面威胁过我,关押一天后,又挟持我回家(此举违反我国《宪法》第27条第2款的规定,妨碍了公民依法行使监督权)(第41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或打击报复。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至此进入非法拘禁状态。 从2005年9月7日起,每班人数增加到二十八人,同时还出高价雇佣大量黑社会打手参与其中,沂南县直各部门组成数个小组,其中有亲情组,堵截组,指挥组等,每班二十多人组成人墙强行阻止我和家人走出家门,阻止任何外人进入我家甚至我村与我接触,同时在我家周围专门配备了一圈路灯,遮阳伞,保温桶等用品。9月9日起,我家电话线路数次被无端掐断,同时在我邻居家长期安设手机屏蔽仪,且扣留我的邮包信件,使我无法同外界联系。(此举违反了《宪法》第40条规定:“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检查机关依照法律的规定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9月中旬沂南县公检法司,交通和宣传等部门全面进入我村,公安,检察,法院,计生等部门人员也被排班在我家周围站岗(有些法院人员我早就认识),人员多达一二百人。11月8日最多时多达五百多人,11月8日这一事实,不仅数万民众知晓。10月4日北京邮电大学的许志永博士及其它朋友还曾亲眼看见,当时他们还遭到由沂南110直接指使的黑社会打手和公安假扮的流氓的殴打。10月14日梁晓燕等女士也曾亲眼看到双堠镇的赵峰,李先干带着一二十人对我的围困和阻止出门以及当场的殴打。以上这些有许多照片为证。(虽有的已被沂南公安抢走和销毁)类似的外地目击证人还有很多。 沂南县和双堠镇两级政府人员曾分成二十八个组,每组两人到我村挨家挨户做“工作”,要求村民不管陈光诚那里发生什么事情,都不要出来围观和参与。对于所有看着不公的想帮助我的亲邻轻者受到威胁恐吓,重者则被殴打,治安拘留,他们想把我致于任其宰割而无人敢问津的地步,这样他们再对我施暴时,我作为一个盲人便无法知道凶手是谁。 这种打击报复举报人的行为一直持续到2006年3月也未停止。况且上述行为还是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下进行的。此举违反了《宪法》第3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任何公民非经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人民法院决定,并由公安机关执行不受逮捕。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和《刑法》第238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它方式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规定从重处罚。”的规定。在长期非法拘禁的过程中,我向检察院提出检举和控告,对打我的人向法院提起过诉讼,但他们均不受理。 在2006年2月5日至3月11日,我被迫住在邻居堂婶家,期间,堂婶家的电话被无数次掐断,并在其邻居家安设了手机屏蔽仪,同时堂弟陈光余多次遭到威胁利诱,要求他将我从其家中赶走,陈光余拒绝后,他们便产生了对其行凶的念头。3月11日下午原围我家当时围我堂婶家周围的几十名各类人员趁陈光余到本村小卖部买烟时,四名被雇来的黑社会人员在指使下,中途突然用大衣罩住头部,对其进行群殴,身体多处被打伤。事后便跑回非法拘禁我的人群当中,当时双堠派出所的公安在现场,并给领导打电话,不久,又有一些公安来到现场,我们当即强烈要求他们找出打人凶手。并做出处理,但其拒绝未采取任何行动。只是看管我不让离开,无奈之下,我们只好到东边的营后村,找由县直各部门组成的长期在此指挥拘禁我的领导小组,要求他们处理,数十名不法人员紧随其后,但所有负责的官员闻讯而躲避。我们只得要进一步到县,市乃至北京找更高一级的领导上访。 当我们要坐公共汽车上访时,他们几十个人把引领着我的家人弄到一边,雇来的人,政府工作人员,警察把我围在205国道边上,强行阻止我们上访,外围的警察和交警指挥车辆绕行,不让在此通过,以免我们有机会上车离开当时执行这个非法命令的至少有六七十人,其中有雇来的人员刘虎,刘长斌等。有镇政府人员尹纪考,刘存利等,有公安人员孙学农,王纪青,张升东,贺勇等。此举严重违反了《公务员法》第54条:“……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和第104条:“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的规定。 由于他们近百人的围堵,使本人无法乘车离开,僵持了一段时间后,便捏造了本人扰乱交通秩序的罪名,这些执行非法命令的人摇身一变,变成了目击证人。沂南公检法部分人员不但参加了长期非法拘禁本人,而且后来却成了捏造事实,陷害本人的侦查,起诉,审理的合法工作人员。这显然是无理而荒谬的指控和枉法裁判。不难看出,所谓的“众”是由他们县镇政府工作人员和用纳税人的钱雇来的闲杂人员组成的“众”。聚众者是地方官员,而根本不是本人。为了非法限制本人的人身自由,是他们聚来上述的众多人员影响了交通,本人不应承担任何责任。这样的“众”本人也无法聚集起来。因此对本人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罪名的指控是不成立的。此举违反了《刑法》第243条“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的规定。 事后,本人被强行带到沂南维多利亚宾馆中非法关押,期间遭受虐待。4月2日我被转到位于张庄镇小河村的民警培训中心关押,这期间主要由沂南公安和双堠镇工作人员看押。县公安局张某任组长,双堠镇副书记夏发田任副组长的看押小组共二十多人,他们分四班全天候看管,在这期间,我的家人和律师多次向地方政府各公安部门询问本人下落,他们均告不知。直到90天后的6月10日他们才向本人宣告刑拘。这种私设黑监狱,在没有任何法律手续的情况下,将合法公民非法关押数月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33条第3款:“国家遵重和保障人权”和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后来在律师被殴打威胁,证人被绑架不能出庭,对可能出庭的证人威胁以及强行指派我不认可的律师为我辨护的情况下,作出了现在的违法判决,本人到达监狱后,有关官员还再多次阻挠本人申诉,致使我自提出申诉至今已42个月仍未果。在上述行为中表明了:1,司法机关未能依照《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第三款: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第4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第41条2款:“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依法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第126条:“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第131条:“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的规定,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这违反了《刑法》第399条:“司法工作人员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对明知是无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诉,对明知是有罪的人而故意包庇不使他受追诉,或者在刑事审判活动中故意违背事实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或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规定和《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2,政府不法官员和某组织滥用职权、妨害司法,违反了《宪法》第五条5款:“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刑法》第254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告人、申诉人、批评人、举报人实行报复陷害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和第397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或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的规定。 以上所述,不难看出这是一次由政府官员暗中操纵的枉法裁判。事先沂南县公检法司的部分或全部人员都参加了对本人实施的非法跟踪、截访、拘禁和关押,故他们没有再担任本案侦查,起诉和审判的合法资格了。这是滥权枉为的行为,任何人和社会组织都没有有这种超越宪法和法律行事的权利,包括党和政府(《宪法》第5条第五款第四款:“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在这种情况下作出侦察、起诉与审判完全与实际不符也就不足为奇了。 对本人故意毁坏财物的指控同样荒谬不符合实际。真正的事实是:长达半看多的施暴、非法拘禁及对本村村民的骚扰,这些明显严重违法的行为造成了极大民愤。2006年春节后的2月2日,邻居陈华欲到我家拜年,遭到以尹纪山为首的十几名施暴者的阻止和追打,当时也曾报警,但警察来后只是一味劝陈回家,而对打人者不做调查处理,此时打人者就在十几米外的人群中。2月4日公安找到陈华,说打人者在派出所,让他去指认,陈华便上车随往,当警车经过双堠镇时,警察对陈华说:“对不起,我又一次骗了你,根据领导指示,必须拘留你,如不拘留你,在东师古村站岗的人就不干了。”此后公安在法定时间内未向其家人出示《行政拘留通知书》的情况下,将其扣留11天。公安这种不抓打人的凶手,反将被打的受害者拘留的做法,使其公信力尽失,也为2月5日发生的事埋下了隐患。26小时以后的2月5日下午,陈华妻走出家门,找有关领导询问有关陈华的下落,当时十几名暴徒在我家门口围着她,我闻声走到现场,要求他们领导出面澄清此事,但无人出面。于是我们欲到村委办公室去找长期在此指挥的镇副书记张健和于X,但施暴者强行阻止,其中有尹纪考、刘虎等十余人。在村民的帮助下,我们总算来到村委后,屋门已被锁上,此时,陈华70多岁的奶奶也闻讯来到村委,因想念孙子情绪很激动,我便将她扶到就近的陈光余家让她坐下,但她仍很激动,坐了一二分钟就又走了出去,当时我没有跟出去,后来听说她昏倒在雪地里,所有在场的村民便要求施暴者用他们停在村口的汽车送她去医院,再三遭到拒绝,村民对他们这种见死不救的行为纷纷指责,在喧闹中,雇来的的暴徒及镇计生主任尹纪考向村民投掷石块,把村民杜德海的头严重打伤,造成本村至少80%以上的村民愤怒。“半年来在我们村的非法骚扰,我们还没对他们扔黑石头,他们却先扔石头打我们。”这样使得村民们半年来积聚的愤怒终于爆发,于是便出现了400多村民与几十名暴徒和政府人员,公安等约二百人的对峙,这就是原判中提到的我村村民追打双堠镇来我村办事工作人员的片面说法的事实真相,试问:天黑好几个小时了,什么样的工作需要镇政府连夜进行,事实上就是参与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这一见不得人的勾当。后来听说有车辆被掀翻,玻璃被砸碎,但这只是听说,本人从未来到现场,一直都被众多暴徒软禁在陈光余家中不得出门。这不难看出,说我指挥此事与事实完全不符。至于陈光和,陈光余,陈更江等在刑警队逼迫下出具的证言是不能作为定罪依据的。因为上述等人在刑警队里遭受到连续几天不给饭吃,不给水喝,数天不让睡觉等的刑讯逼供,警察张升东,贺勇等逼迫他们按照刑警队的意思出具证言,并逼迫他们背诵刑警队早已准备好的指控我的口供背熟加以录像。还对他们说:“只要你好好配合,很快便可以回家,我们不是针对你的,主要是针对陈光诚。”这一点他们被释放后都曾说明作证并要对公安提出指控。在我开庭时,陈光和当着我律师的面被沂南公安绑架,目的是阻止其出庭作证和对公安行为逼供的指控。开庭当日,原本答应出庭作证的陈光余也神秘失踪。参与作伪证的有县公安等部门工作人员,镇村两级工作人员和一些被雇来的地痞流氓多达几十人,他们事先参与了非法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事后又以证人的身份出现他们先后提供的证言明显颠倒黑白,自相矛盾。上述酷刑、逼供、作伪的行为违反了我国《宪法》第37条、《刑法》第247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条、第232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367条 “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司法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第308条 “对证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规定。 刘虎等人出具的证言中提到本人在家门口摔砸保温桶盖的说法,不仅不能证明本人毁坏财物,却是他们对我长期实施非法拘禁的铁证。试想,冰天雪地里,我家门口哪来这么多人需要用保温桶供应热水?他们把煤球炉、保温桶等日常生活用品摆放在我家周围干什么?真是画虎不成反类犬。类似弄巧成拙的证据在原案卷中还有很多,但就是这些漏洞百出的证人证言,法院竟然一一采信,由此可见沂南公检法在此案中的狼狈为奸,携手制造冤案的本质。他们这种知法犯法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第五条1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和实事求是的基本原则。《刑法》以事实为依据的基本原则和《刑法》第247条、第399条以及《行政诉讼法》中依法行政的相关条款的规定,应依法从重追究不法官员们的法律责任。 自事发至今,我取得了大量其对我实施迫害的证据,有相当一部分已被沂南公安抢走或稍毁,这违反了《刑法》第307条的规定。另外,在关押我的沂南县维多利亚宾馆和民警培训中心里,本人也留有重要的证据在现场,这需要你们帮助我和律师到现场去指认和勘验。 此外,长期以来,本人和家人、亲人无数次的遭到打击和报复,遭到施暴者的绑架、行凶殴打、软禁、拘役等各种不法人身伤害。在这种侵害事发时,本人采取任何措施来防卫都是正当的、必要的、即使造成对方死亡,责任也应由施暴者自行承担,本人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法律规定盲人的正当防卫,没有防卫过当之说。相关法律详见《刑法》第19条:“又聋又哑的人或者盲人犯罪,可以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第20条和《残疾人维护法律知识手册》第102至104页的“残疾人因为肢体、语言、视觉等方面存在的障碍,因此容易受到伤害,面临侵权行为时,要敢于同侵权行为作头争、尤其是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性违法犯罪行为,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 由上可知,不仅表明原判所认定的事实与实际完全不符,还表明原判决是故意弄出来的错误判决,所列举的几个证据(详见附一)不仅仅表明据已定罪的证据本身不确实、不充分、有的还自相矛盾。例如:刘长生现在的证言,不仅表明原9号证据纯属公安伪造,还表明公安既然能伪造9号证据,那其他由公安出具的、收集的、有关的和受其影响的证据均没有真实性可言,韩传旺先后出具的证言自相矛盾。来自政府人员和雇来的人员所出具的证据皆同一理。 本案曾经过两次上诉,第一次因沂南司法机关强行为我指派我不认可的律师,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侵犯了本人合法权利而被临沂市中院撤销发回重审,重审后沂南法院在不法官员的干涉下无视我国《宪法》、《刑法》、《刑事诉讼法》中关于重事实、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公然亵渎法律的尊严,无视审判工作公平、公正的原则。对方在法庭上提交的诸多证据,被我律师调查所取得的证据一一推翻并能证实对方的证据之间互相矛盾、与事实完全不符。然而法院无视事实、依然作出同于上次的错误判决。 第二次上诉时,中院不坚持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的原则而不顾事实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这种不顾事实和证据之间的因果矛盾以及证据之间的自相矛盾,不仅有违实事求是的精神,而且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宪法权利,严重影响到社会主义法制的严肃性、公正性。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相关规定:“证据之间有不能排除的重大矛盾,证据与事实之间存在严重矛盾等情况的都属于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判决、裁判。” 以上所述,不过是提纲挈领罢了,因条件所限,无法详细书写,应与2007年10月下旬由本人律师提交给贵院的《申诉和控告检举材料》互相补充使用,其部分证据也包含其中,还有此详细内容需要你们来帮助当面记录整理。 本份申诉完全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04条中“具备四种情形之一的,必须重新审判”中的第一、二种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308条规定“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对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证据和适用的法律进行全面审查。”因此相关司法部门应依法进行立案调查处理。 希望贵院在《宪法》第126条、第131条规定前提下,依照《宪法》第41条,《残疾人保障法》第3条、第61条的规定依法履行职责,以落实《宪法》第5条、第33条的规定,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建立法制,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目的、早日查清事实、还我公道。 同时我再一次对上述申诉中所提到的以李群、刘杰为首的不法官员以及其他参与执行的直接责任人,对我和家实施迫害、打击报复等严重违法行为提出检举和控告,包括至今仍在我家周围执行非法限制我爱人人身自由的、由双堠镇党委书记贺作海和镇工作人员高兴健指挥带领的数十名雇来的地痞流氓等。要求对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展开彻底调查,并依法追究其刑责任。 此致。 注:后有附一、附二。                                                                                                       控告检举人:陈光诚 2010年7月21日 附一: 1、 刘长生的证言,即原案9号证言人,现在证实原案9号证据纯属沂南伪造。据刘长生自称,他以前从未做过这样的证言。事发时,其远在数百公里外的淄博打工,根本就未在现场,李春英同样也在外地打工,根本不在现场,原9号的证据从何而来? 2、 韩传旺先后两次开庭时所出具的两份书证言自相矛盾,前声称自己看到了救护车的到来,要求本人让路,遭本人拒绝,这份在第一次开庭时出具的证言复件已在我律师手中,但重审开庭时,律师多次询问韩传旺,他却又说从未看见过,也从没说过救护车的问题。以上二份明显不真实和自相矛盾的证言,却都被法院二次开庭时作为给本人定罪的有效证据使用了。特别值得强调的是,韩传旺自2005年9月起,一直在我家周围受命参加了非法拘禁的工作。 3、 孟良崮医院的刘长冬和王静的证言,即原案中8号证言人,现在证实,原8号证据也纯属沂南公安伪造。本人律师事后找到他们询问时,两位称未出具过案卷中有关他们的证言并为我的律师描述了当时的实际情况,说他们从未看见陈光诚在现场,并向我律师出具了书面证言,但法庭无理拒绝该证言的有效性。 4、 相向而停的两方车辆之间的距离很远,可见中间人员很多,若如原案指称的只有我们三人在现场,两车之间的距离不可能拉得如此之大,具体数据详见律师提交的现场勘验资料。 5、 用以指控本人有罪的光盘上根本没有本人,只是在两车之间出现了一片漆黑。这样的没有本人出现的光盘也被法院视为证明本人有罪的有效证据。既然将其作为证据,就应弄清楚这一片漆黑之下掩盖的是什么,因为这一片黑是用电脑人为加工制造出来的,不难看出有不可告人的勾当。我想,黑暗之下掩藏的就是他们约二百各类人组成的用以非法限制我人身自由,对我实施打击报复的丑恶嘴脸。因此,我要求查阅并公开原始录像,弄清事实的真相,因为法律规定,剪辑过的声像资料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6、 和我一起被抓的陈光余、陈光军和被抓的其他人事后称,在关押期间,公安要求他们按公安早已写好的所谓证词,要求他们按照事先写好的供词对我上述两罪出具证言,不按他们说的去做,便不给饭吃,不给水喝,不让睡觉,逼其背熟证词以后,同时公安再加以录相。案件中其他多份证词均由此而来,但可恶的是这样的证据证言,也被法院作为有效证据使用,而对原证人对公安的不法行为的指控置之不理, 这些同样严重违反了《刑法》第307条和有关酷刑的有关条款。 7、 远在46个月以前,我们曾针对沂南公安作伪证和指使他们作伪证的行为向市县两级法院提出过起诉状,至今两级法院均有案卷材料为证,必须调阅查明原委。 8、 为了方便限制本人人身自由,不法官员在我家周围及村内其它必要的地方均安装了路灯等。这些实物和其它实物的痕迹至今仍然存在,这需要到现场查证,最重要的是持续长达五年的不法侵害至今仍在继续,这一事实只要调查便不难查清。 9、 不法官员和直接责任人对我和家人的打击报复和迫害行为纯属执法犯法的主观故意行为,以下两个发生的事例可以充分说明: ①2006年9月初,一审判决下达后,审判长王军在看守所里对我说:“你这案子早晚会真相大白于天下的,我个人得罪你干什么?”我说:“那你们都很明白啊。”王军一拍桌子说:“事实谁不清楚。”我说:“那你还做这样的判决?”………… ②国家计生委两次来调查时,曾到我家,当时包围我家周围的许多人和停在村口的数辆车纷纷躲到村外的玉米地里和田间小路上,国家计生委人员刚一走,离开我村后,他们便迅速回来继续实施非法行为。 10、 2009年4月28日,家人来会见时得知,贺作海仍在指挥高兴健和潘某带领20多人,24小时在我家周围非法限制我家人的人身自由强行阻止我爱人来会见,这一事实进一步证明,时起于2005年8月份的迫害行为至今仍在继续,更证明原判事实完全错误和原有证据不真实。 11、 到2009年5月26日上述非法限制我家人的人身自由的犯罪行为仍在继续进行,对此我和我家人早已多次向地方检察部门提起过控告,检举,报警,他们均未履行职责。他们无耻到就连我家亲戚遇车祸死亡都惨无人道的阻止我家人去奔丧。 12、 开庭时,他们否认对我的绑架和长达10个月的非法拘禁,且4年多一直对我家人实施跟踪,拘禁及多次绑架。如今,我出狱数月来,这种非法拘禁仍在继续且更加严厉,请有关国家机关及各界人士实地查实见证。 (邮件查单复印件共8页整) 附二: 1、 本份控告检举申诉书必须和2007年10月下旬李劲松律师向贵院提交的“申诉和控告检举材料”互相补充使用。因有些相关内容和证据已收在那份材料里。特别在这里说明。 2、 还有许许多多的目击证人,等调查工作展开后,我再继续提供给你们。 3、 在押期间,我不停地向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检举、申诉。从09年2月下旬到出狱这段时间,找他们562次,加上我去找了,但狱所方以找的频率过高为由不予联系的共约2000次。其中联系到检察机关的次数:看守所55次(面谈过2次);监狱09年2月份之前是105次(面谈过6次);2月份之后是128次(面谈过18次)。期间,我还不止一次地将此份控告、检举、申诉书以挂号信的形式邮寄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及全国人大(均有邮局回址为证),但都石沉大海。 在此,委托朋友们再次公开、正式地将此控告、检举、申诉书递交给有关国家机关,并将此内容公布于众,再次要求实事求是地对非法拘禁我和我家人并构陷我入狱的事实进行查处。                                                                                                                                 光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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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尔街日报 | 黑客瞄准美国中国问题专家

曾 经攻击美国高级官员私人Gmail账户的中国黑客,正试图进入那些出入美国政府、常与实权人物交谈的中国研究专家和国防承包商的电脑。这是跟踪这些图谋的安全专家透露的。 这轮秘密潜入行动,是黑客们在试图绕开构筑于政府官方邮箱之上的严密安全屏障。其中采用的手段与谷歌(Google Inc.)上周公布的Gmail攻击行动中采用的手段类似。 相关报导 谷歌教你十招保护Gmail帐户安全 《人民日报》社论抨击谷歌 美国官员:黑客瞄准白宫职员Gmail账户 中国否认曾攻击谷歌Gmail 谷歌:最新Gmail攻击源自中国 在这种针对特定目标的“钓鱼”攻击中,黑客向拥有其所要信息的人士发送设置了陷阱的电子邮件。这些邮件看起来往往像是发自一位受信任的同事,并要求收件人打开一封附件。打开之后,一个恶意软件就被安装在电脑上,可以发挥多种功能,比如跟踪全部击键行为,或者是让黑客能够畅通无阻地进入一家机构的电脑群。这类邮件常被用于获取密码和私密通信。 安全专家说,这类攻击的发生在过去几个月大幅增加。网络安全公司Mandiant的CEO曼迪亚(Kevin Mandia)说,据他的公司监测,4月份来自中国的攻击数量达到了一般水平的四到五倍。他说,这是一种巨大的增加。 这些攻击的源头被追溯至中国,但这不一定意味着是中国政府直接下令进行的。中国驻美大使馆发言人王保东否认中国政府与这些黑客行动有任何牵联。他说,作为虚拟世界负责任的一员,中国强烈反对非法网络活动,并支持打击这类恶行的国际合作;所谓中国对黑客行为提供国家支持的说法纯属子虚乌有,将恶行归咎于中国是不负责任、不可接受的。 以实权人物周围的人为目标实施攻击更有可能获取战果,因为他们电脑系统的防护常常没有美国政府那样严密,而这些人士又经常与政府内的人谈论敏感问题。可能正是因为这个原因,攻击Gmail的黑客们瞄准了政府官员的个人邮箱。 原任职于美国国务院、现任国际和战略研究中心(Center for Strategic and International Studies)网络安全专家的刘易斯(James Lewis)曾经为奥巴马政府提供过网络安全政策咨询。他说,上述攻击之所以现在经常发生,是因为智库的防护比较薄弱,能够从中拿到很好的数据。他说,2010年一起同时利用电话和钓鱼的攻击就曾以他本人为目标。他说,我据此猜测,我们的所有通信都是不安全的。 中国研究及网络安全专家毛文杰(James Mulvenon)一直在跟踪针对华盛顿中国研究专家的为期四年的一起钓鱼行动。他记录了100多轮针对30到40名中国研究专家的攻击,其中许多人在政府和其他机构担任过职务。 他说,这项行动的广度令我吃惊;他们针对的是华盛顿所有的数量庞大的中国事务专家,既包括前政府官员,也有即将进入政府工作的人,他们想找到有门路的人。 毛文杰说,此次在华盛顿行动的目标似乎是从那些向美国官员通报中国事务的个人那里收集信息。他说,如果网络间谍从华盛顿研究机构和少数美国官员那里收集敏感但非机密数据,那么他们就会相当好地了解涉及中国事务在华盛顿的情况。 该行动企图诱骗中国研究专家打开附件,为黑客提供进入电脑的权限。毛文杰说,刚开始很容易认出这些邮件是欺骗性质的。它们包含许多拼写错误和奇怪的措辞,看起来更像是中式而不是美式英语。 他说,但最近的邮件似乎来自那些目标人物可能认识的人,包含貌似是邮件发送者所写的内容。话题从会议日程到奥运会到美国总统奥巴马(Barack Obama)访华,再到会议邀请,内容广泛。 2009年11月的这样一封邮件自称来自韦德宁( Dennis Wilder),他曾是小布什政府期间的美国国家安全委员会(U.S. National Security Council)亚洲事务专家,当时他任职于布鲁金斯研究所(Brookings Institution)。 这封邮件谈到了中国驻美大使近期有关气候变化的记者会,并包含一个自称是记者会文字记录的附件,其实附件隐藏有病毒。韦德宁并没有Gmail账户。 另一个精心策划的钓鱼计划诱骗了一群国防承包商。2008年,美国国防部一个机构召开会议,接着将部分演示材料上传到了网站,其中包括50名左右与会者的名单和邮件地址。 这些与会者大都是国防承包商。据知情人士说,不久之后,他们收到了自称来自会议一名演示者的邮件,包含一个声称是演示材料的附件。 这位知情人士说,大多数与会者都打开了附件,附件将恶意软件下载至他们的电脑,提供了“自由访问”他们电脑的权限,“坏人取得了广泛成功”。后来的调查追查到诱骗者来自中国一个黑客组织。 这位知情人士谈到这个黑客组织时说,他们现在仍在做同样的事情。 Siobhan Gorman (更新完成) (本文版权归道琼斯公司所有,未经许可不得翻译或转载。) 相关阅读 《人民日报》社论抨击谷歌   2011-06-07 《环球时报》胡锡进:中国也遭黑客袭击   2011-06-03 谷歌:最新Gmail攻击源自中国   2011-06-02 中国外交部:“不能接受”攻击Gmail的指责   2011-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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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经网|维稳机器

【《财经》记者 徐凯 李微敖】 凌晨五点,天已微亮。在京珠高速连续行驶17个小时后,米黄色的“京AF1217”中巴驶入湖北赤壁境内。   据乘客刘华回忆,这辆无营运执证的中巴共19座,实际乘坐28人。包括来自长沙的11位访民,另有1名司机、3名长沙接访官员和14北京保安。自京至湘,中巴以100码以上的速度行进。   车过赤壁收费站,“砰”的一声巨响,中巴以近60码的车速撞上前面的大货车,司机当场休克,另有八人重伤。   这是2011年3月8日,全国“两会”召开之时。在车祸之前,刘华第四次进京上访,他与十余名长沙访民来到中央纪委信访室,举报当地政府的违规行为。对方告诉他,问题会妥善解决,但“两会”期间不能留京。当日,长沙市驻京办人员将他们带到北京城南,自称“北京市治保总队”的青年,将访民们送上他们租用中巴。   车祸发生之后,无碍者自行回家,重伤的八人在赤壁市人民医院接受短暂治疗后,被对口政府人员接走。回到长沙,刘华所在的天心区学院街街道办副主任带领巡防队员,将其送至一处名为“无忧山庄”的宾馆,直至“两会”结束。这些巡防队员隶属于街道办下设的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办公室,是最基层的维稳人员。   在四次往返北京与长沙之间,以信访为线,刘华与其他访民接触了这个国家维稳体制的各个层面:在中央,国家信访局、中央纪委信访室相继接待他;在地方,包括长沙市政府、天心区政府,以及区学院街街道办及其下设的综治维稳办公室看管他;往返期间,则有如驻京办、保安公司等运送他。   早在2010年夏天,刘华与因不服法院判决而在长沙市政府上访的沈佑斌相识。如果说,沈佑斌的故事是思考维稳财政体制的一个线索,那么刘华的故事,则可随之“浏览”维稳组织体制的各个层面。    中央枢纽   自“维护社会稳定”的概念提出以来,由于工作需要,相关机构不断处于膨胀之中。自上而下的政法委系统的历史,即是显例。   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下称中央政法委)是中央领导和管理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主要任务是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公安、检察、法院、司法、国家安全等部门开展工作,维护社会稳定。中央、省、地、县四级均相应设置,基层乡镇和其它部门一般不设此机构。   中央政法委最重要的职能之一即是维稳。1980年,中共中央即开始设立中央政法委,彭真为第一任书记。1990年代初曾短暂撤销。   1991年4月,中共中央发出《关于维护社会稳定加强政法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指出维护稳定是全党和全国人民压倒一切的政治任务。加强政法工作,对于保证社会稳定具有重要作用。《通知》宣布恢复中央政法委,适当调整其职责任务;各地党委政法领导机构的名称统一为政法委,并加强建设。   在当时,维稳的主要力量体现在公检法联合办案的“严打”。三次大规模的“严打”分别发生在1983年-1987年间、1996年-1997年间和2001年-2002年间,均由中央政法委主导。   到1999年7月,党委增添了610办公室,与政法委员会合署办公。此后,防范和处理邪教也成其维稳任务的一个重点。   此后,为维护社会稳定,中央还成立了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这是中共中央委员会的议事协调机构之一,在中央政法委机关办公。此外与中央政法委一起挂牌的还有中央综治委,主要负责国内治安。   2008年以来,随着中央政法委“三项重点工作”(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廉洁公正执法)的提出,中央维稳工作的重点转变为构建社会维稳网络,并开始探索新的维稳模式。   这些探索包括:“以证管人、以房管人、以业管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网格化社会服务管理新模式,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破解“两新组织”(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和互联网虚拟社会管理等。2010年底, 35个市、县(市、区)被中央确定为全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   概而言之,在中央层面,维稳组织是以中央政法委为主体,以中央维护稳定领导小组为最高权威,依附其上的有综治委等机构,统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国家安全部等政法机构。   中国维护社会稳定组织结构图    地方网络   与中央层面相比,基层政府因直面矛盾一线,机构复杂。刘华所在长沙市天心区街道办公室,即设有维稳综治办公室专管此事。不仅湖南如此,全国基层皆有类似机构。试以广东省云安县“县—镇—村”的“三级联防”的大综治维稳网络为例。   云安县所谓大综治维稳网络,具体而言包括:一个县设县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县中心),负责处理“难事”;8个镇设镇级综治信访维稳中心(镇中心),负责处理“大事”;121个村和社区设村级综治信访维稳工作站(村工作站),负责处理“小事”。   云安县包括村干部在内,享受财政拨款的人员共有6700余人,参与维稳的总计有1800多人。其中县中心固定工作人员约20人,另有一支200多人的应急队,统筹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8个镇维稳中心各有10多人。县委副书记王树雄兼任县维稳中心主任。   每个村的维稳工作站成员,亦按照人口规模配备人数。例如前锋镇崖楼村,共有345户1380人,工作站共有4人,其中站长为村委委员康木林兼任。   “发展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第一责任。”云安县委副书记王树雄解释说,发展是战略,稳定是战术。但在党委、政府的实际运作中,稳定的确已经是第一位的工作了。   云安县为“吃饭财政”,这个粤西农业县总人口31.7万人(非农业人口为8万左右),2009年GDP为40.32亿元,地方一般预算收入1.99亿元,每年上级财政会拨款约8000万元。即便如此每年仍有专门的维稳经费,如2010年 县中心获60万元,镇中心约28.8万元,村工作站3万元以上。此外还有固定资产投入:2009年一次性投入100万元,用于8个镇的镇中心购买面包车、摩托车、电脑及办公桌椅等。   除此,云安还实行地方政府普遍认可的“以奖代补”政策:村工作站处理好一件事,奖励50-100元;镇中心处理一件事,奖励200-300元。如果全年没有发生不稳定的事情,更要重奖。王树雄说,以奖代补,很好地调动了村镇干部的积极性。   2010年,云安县共下发了2万元左右的奖励。在当地政府看来,表面上这些钱是增加了,实际却大大降低了。“如果发生一例到北京上访的,起码就要花2万元,甚至远远不止。”王树雄说。    灰色市场   如云安县委副书记王树雄所说,一旦有人入京上访,那么花费就大大增加了。   对此,地方政府起码有三种“花钱买平安”的方法。一是自己派人在北京截访。长期以来,这项工作以驻京办为枢纽,地方政府以及法院等都花费人力物力在京驻守。刘华四次来京上访,三次都是驻京办派人将其送回家的。   一位基层法院院长告诉本刊记者,当地法院的年轻男性法官,都得轮流驻京,主要任务即去最高法院信访室截访。   但驻京办引起首都管理和行政秩序的混乱,导致中央裁撤。截至目前,除50家省级政府及经济特区政府和296家地市级政府仍保留驻京办事机构外,各地区各部门已撤销驻京办事机构共625家。   驻京办被裁撤,显然提高了地方政府派人截访接访的成本,使得第二种方法更可取:将截访外包给保安公司。以安元鼎公司为例,即曾和19个省级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相关截访合作协议。   保安公司为地方政府截拦、关押、遣返访民,每个项目都有明确收费细目,包括:稳控费每人200至400元、强制费每人200至400元。护送费的细目则按交通工具、护送人员和距离不同,收费不同。   即使截访失败,访民影响已成,在相关部门登记注册,那么地方政府需求助第三条路:“销号”。   上访者在上级部门申诉后,信访部门会备案留底,此谓之“号”。公开资料显示,2009年到京上访人数河北省位居全国第一(15700人次),河南省第二(5700人次),辽宁省位居第三。但2009年后,相关部门变更规则,对正常上访不再通报,只通报“非正常上访”人数,每个月进行一次全国大排名,并下发到省级党委与政府。   这些排名与地方政府的考核挂钩,但只要花钱去之,则无碍政绩。   2007年3月14日,河南嵩县政法委书记在信访稳定工作会议上称:“今后,发生上访必须销号。销号只是经济上的付出,不销号就是政治前途上的损失。”与此对应,“2007年1月-3月,我县实际发生赴京上访25起65人,进入登记1起,排全市县区第九名;到省上访41起55人,进入登记七起,排全市县区第三名(实际第一名);到市上访30起111人;来县上访216起1180人。”   包括驻京、外包和“销号”,地方政府对于信访的恐惧催生了一个庞大的维稳“市场”,各色寻租者、掮客、打手于其间觅食。无论驻京办、保安公司、信访局官员,在这个寻租场利益均沾,维护并扩大了“维稳”之饼。随着这个“市场”的扩大,即便与“维稳”无直接关联,亦可以“维稳”之名,行“寻租”之实。    信访悖论   截访、外包和销号的灰色市场之所以存在,一大原因在于维稳体制本身。以信访为例,在信访的实际运行过程中,或“截访”,或“销号”,信访本应承担的“下情上达”功能近乎失效。然而,从制度设计之源求证,由于中央和地方之间关系微妙,其定位本身即蕴含悖论。   根据中国政法大学社会学院院长应星的梳理,1982年《党政机关信访工作暂行条例(草案)》的通过,标志着信访制度的转身:与毛泽东时代服务于大众动员和阶级斗争不同,信访制度在新时期的服务对象是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的大局。   在应星看来,从大众动员和阶级斗争转向经济建设和安定团结,“维稳”问题必然浮现起来。由于许多地方政府以经济建设为主导,在农民负担、土地纠纷、职工下岗、房屋拆迁补偿等问题上,不是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而是作为一个有自己利益的主体,因而势必具有与当事人利益发生直接冲突的倾向。   与此同时,随着人民公社的瓦解和国企改革的推进,基层单位的控制能力削弱,城乡居民寻求自我利益表达的能力和空间与日俱增。更重要的是,随着改革开放的进行,公民权利意识增强,以往的行政手段似乎失效。   应星认为,信访一方面突出安定团结的秩序诉求,要求把矛盾留在基层,另一方面,作为中央制约基层政府的手段之一,它又在某些情形下鼓励访民“依法抗争”。这两种目标之间的冲突,使得信访处于难以自圆其说的悖论之中:中央政府一方面希望能有一条群众线路监督地方,因此坚持信访制度;另一方面,却不想因此影响中央工作,因此要求地方政府严控信访,将“不稳定因素扼杀在萌芽状态”并消化在基层。在这种以“堵”为主、不拓展梳理通道的思路下,一旦发生不稳定事件如集体上访,地方政府只能求助于非常手段。   于建嵘则认为,由于缺乏程序性和法律效力,信访制度难以有效地终止矛盾和纠纷;而其背后的深层原因,则是权力的任意性。与此同时,权力支配下的司法过程中的矛盾终止机制也是软弱无力的。   “维稳”体制与转型期中国面临的问题相适应,并随着社会矛盾的加剧而膨胀。要打破“越维稳越不稳”的稳定怪圈,正如清华大学教授孙立平所指出的,就必须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   择其要者,可以“法治”二字概括。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正是中共中央十五大报告所提出的政治体制改革方向。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但政治体制改革,尤其是司法体制改革的步伐仍需加速。欲求社会真正稳定,首推司法体制改革。公正、高效、具有公信力、能制约公权的司法,是社会的“减压阀”。推进司法体制改革,使得法院真正能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社会冲突亦可纳入法治轨道。   其次,应当逐步扩大民主。民主者,公民当家作主也。大如政府换届,小如水价增降,公民手握选票,参与听证,选举有权,表达有道,不稳定因素,自然可去之大半。   再次,执政党应当转变执政思维,增强执政能力。世界各国的经验表明,现代社会的社会冲突不仅在所难免,而且是社会良性运转的必然现象。对此,一方面,政府自我约法,不越界,不违法,不制造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放开民间组织,培育公民社会,一旦起了冲突,有法院独立审判,有非政府组织独立调解,自然安定团结,社会稳定,长治久安。   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我们有理由期待,法律不仅能成为人们的“挡箭牌”,亦能成为安定社会的鼎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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