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见|逛天涯的网民是这样理解法律的
“你对中国的司法体制有什么看法吗?”如果有人这样问你,你很可能会一时答不上话。这一方面是因为大多数国人都不曾有过诉讼经验,另一方面则是因为,在中国这样一个多重转型的市场社会里,人们对于作为社会规范的法律的理解仍然处于不断变化的过程之中,尚未达成共识。既然如此,我们怎样才能了解广大民众对于这个问题的具体看法呢?最近,一篇发表在《法律与社会评论》(Law & Society Review)上的文章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这个难题。该文章的研究方法可谓非常有趣,它选择了在微博兴起前曾风光一时的社会舆论载体“天涯论坛”作为分析对象。通过分析天涯论坛用户对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的讨论,研究者发现:对于法律的功能,网民的理解竟然和官方媒体在宣传报道中所试图展现的截然不同。首先,是对事件处理结果评价的不同。在161篇《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相关稿件里,官方媒体特别强调了受害者将得到免费治疗、涉事奶农和企业负责人已受到了严罚、国家将加强相关立法和执行已有的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正面事项,却甚少提及对受害者的赔偿问题和民事诉讼权利。与此相反,网民最关注的部分恰恰是被官方媒体忽略的赔偿和民事诉讼问题:他们在天涯上分享了非官方媒体的报道以及其他国家对类似事件的处理经验,在与“三鹿奶粉”事件进行对比后,得出了中国的赔偿标准明显偏低的结论。其次,是对事件定性的不同。在官方媒体的报道里,“三鹿奶粉”事件是一起独立的食品安全事件,与其他食品安全事件没有关联。而网民则认为,这一事件并非独立事件,它反映了中国整个食品安全监管体系的弊病。造成这一事件的根本原因并不是国家缺乏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是企业和地方政府存在勾结的嫌疑,致使法律被选择性地执行。最后,是对事件归责的看法的不同。官方媒体认为:黑心的奶农和不道德逐利的三鹿集团应承担事件的主要责任,地方政府因没有很好的履行相关法律法规,也负有一定的责任。而网民则进一步把问题上升到个人权利缺失和不受尊重的层面:一方面,受害者在试图使用法律维权时尚且吃尽苦头,遑论再用法律去对抗三鹿集团这样的大企业;另一方面,中国法院在民事诉讼程序上对事件的受害者进行刁难。这两点遭到了网民广泛的声讨和批评。由上述讨论可以看到,网民和官方媒体其实是在用两套完全不同的话语体系来谈论法律:官方媒体强调的是法律的“工具性”功能,即法律应服务于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等国家目标;而在网民的眼里,法律最重要功能首先是保护个人权利不受侵犯。也就是说,即便在官方媒体的大肆报导宣传下,没有真实法律使用经验的网民仍然能够通过网络经验分享、讨论和共识营造,构建出一套与国家相异的法律认知。这多少让人有些乎意料,亦是本文最大的贡献。当然,研究者们也承认他们的发现并不具有代表性,甚至不能代表全部网民,因为在天涯发帖者似乎教育程度偏高。不过,以往也有研究显示:失败的诉讼经历并没有减低工人等教育程度较低者在往后应用法律维权的意愿。因为诉讼经验使他们明白法律的功能就是维护个人权利,这反而促使他们去学习更多法律知识,期待着以后更好地运用这一“武器”。因此本文的发现一定程度上是可以推演到其他群体里的,不过仍需进行更多后续研究,才可能完整地呈现整个社会对于法律经验的理解。参考文献Lei, Y. W., & Zhou, D.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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