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

自由亚洲 | 六四维稳有人士被捕 还有人被限制出境

广州三名民主人士申请六四游行示威被警方带走。独立作家野渡被国保人员约谈并被阻止前往香港出席活动。香港支联会发表“平反六四”的联署声明,还将发起星期日爱国民主游行。 六四纪念日临近,往年当局都会提高对民间的打压力度,监控一切有可能上街以行动悼念六四的人。 “六四”游行申请者被捕 在广州的三位民主人士李维国,徐向荣及李文生周四深夜被当局人员带走,本台记者周五上午尝试拨打他们三人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记者随后致电越秀区公安分局第二综合办证厅,但电话一直语音服务,无法人工接听。 广州民主人士金继武周五向本台表示:“现在还没有消息。他们前天已经申请了六四的游行,广州公安越秀分局办证大厅也接受了他们的申请,游行示威是宪法赋予的公民权利,历来都是写在纸上的没有真正的落实,历来就还是抓。” 本台记者之后了解到徐向荣和李维国被警察带走、李文生下落不明。 野渡被上岗禁出境 独立中文笔会副秘书长,作家野渡周三被当地国保邀约谈话,先是警告他不要再在网络上发布近期热点消息,之后又以“六四”临近为由禁止他去在香港参与独立中文笔会颁奖礼暨文学研讨会。 野渡告诉本台记者:“就是说了两个原因,一个是六四,还有最近介入了案件,今年六四当局那么紧张,可以说是官方意识形态的倒退,这个是看得出来的,在这种情况下他们限制公民的出境自由。” 在“六四”24周年纪念前夕,香港各团体先后开展活动,在香港24年来致力于平反六四的团体支联会周五发表联署声明发布今年六四烛光晚会的主题是”爱国爱民·香港精神·平反六四·永不放弃“并提出五点要求,包括:释放民运人士;平反八九民运;追究屠城责任;结束一党专政;建设民主中国。 同时支联会将在本周日举行爱国民主大游行。 以上是自由亚洲电台驻香港特约记者心语的采访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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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识网 | 冯崇义:社会民主主义视野中的中国户籍制度

摘要: 本文从”户口制度“这一案例探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从毛泽东时代到改革开放时代的延续性,并从社会民主主义的视角论证终止”户口制度“的迫切性。与”单位制度”(社会个体的单位所有制)一样,”户口制度“(歧视农民的等级身份制度)也是中国在改革开放之前的主要制度安排之一。这种制度安排起源于二十世纪五十时代,本是指令经济(计划经济)和极权体制的组成部分,但是在市场经济和后极权体制下仍然延续下来。”改革开放”为社会松绑所释放出来的创造力,带来了中国社会经济的迅猛发展;原有体制绑架扭曲改革进程所造成的畸形利益格局,则在发展过程中不断积累社会政治危机。没有进一步改革解决深层次问题,让”改革”继续扭曲和变态,新旧问题纠缠在一起,盛世表象掩盖下的多重危机正在将中国推入新的困境。根据公民权利平等的基本原则刻不容缓地废除过时而不公正的”户口制度“,是改变畸形利益格局、舒解社会矛盾、促进中国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一环。 ***** 中国户口制度改革已进入攻坚阶段。几乎所有人都已经认识到中国现行户口制度有失公道,但支配政府决策的流行观点仍然认为中国当前不具备废除户口制度的条件,一旦废除户口制度就会对中国城市和社会保障体系造成太大的冲击。就连在上层领导中亲民理念最前卫的温家宝总理也只是认为要”稳妥”地逐步改革户籍制度:”首先,我们要解决那些常年在城里打工,有固定工作和固定住所而又没有户籍的人们,让他们融入城市、安家落户,和城里人一样工作和生活,享受同样的权利和待遇。第二,我们还要考虑大城市的承载能力。当前首要的是要引导农民工在中小城市和大的集镇安家落户。这项工作意义重大:从经济上来讲,可以增添我们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扩大内部的需求;从政治上来讲,可以使农民工享受到与城市居民平等的待遇。当然,由于农民工具有流动性和不稳定性的特点,我们还要坚持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济和社会制度。”(温家宝,2010:124-125)这种观点和思路的严重误区在于,完全从当下具体操作的角度来评估户口制度变革的成本、而忽视认为制度安排的价值维度。实际上,中国政府当初制定歧视农村居民的制度就没有正当性,在实践中带来的祸害也远远大于效益。无论从自由主义还是社会主义的价值理念来看,剥夺中国农民”同等国民待遇”的户口制度,本来就不该建立、更不能借故延长。 一、公民身份平等的社会主义价值取向 社会主义有很多流派,社会民主主义是当代西方社会主义的正统,而且其基本价值与居于统治地位的自由主义多有交叉重叠。恩格斯在《反杜林论》和《社会主义从空想到 科学的发展》等著作中一再强调,现代社会主义是”十八世纪法国伟大启蒙学者所提出的各种原则的进一步的、似乎更彻底的发展”。(恩格斯,1972:56、404)指导欧洲”启蒙运动”的基本原则,诸如自由、平等、博爱、法治、主权在民、理性至上等等,在欧洲本是社会主义和自由主义共享的价值。马克思、恩格斯等人都是很真诚的普世主义者(universalist)和世界主义者(cosmopolitan),对”启蒙运动”所倡导的普世价值情有独钟。由列宁及苏俄首开其端的党国社会主义,则是现代社会主义的变种。这种党国社会主义颠覆”启蒙运动”的基本原则或自由主义的基本价值,强调社会主义之自由主义之间的敌对关系。社会民主主义则追求对自由主义的超越,与自由主义存在传承和互补的关系,发扬光大自由、平等、民主、法治等普世价值。 顾名思义,社会民主主义是旨在将民主和社会主义完美地融为一体的政治意识形态。它主张以议会民主制度为基础、将民主制度从政治领域扩展到社会经济领域、通过和平渐进的方法将资本主义社会改造为社会主义社会。社会民主主义既是一种社会学说和理想目标,也是一种社会运动和政治实践,有过曲折发展的历史。最初的社会民主主义意识形态曾经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视为社会主义社会的本质特征,也曾主张全面的国有化。在后来的社会实践中,社会民主主义者的经济思想越来越温和,完全放弃了公有制和国有化的主张,而是主张建立公私兼顾的混合所有制、混合经济、宏观调控和福利国家(welfare-state)。以此同时,社会民主主义者自始至终拥护议会民主,特别是坚决反对极权主义统治。 世人对社会民主主义的起源多有严重的误解,以为它是马克思主义内部的一个分支。实际上,社会民主主义早于马克思主义,后来又平行发展了一段时间之后才与从马克思主义内部的社会民主主义合流。由于马克思主义的分化而形成的伯恩斯坦主义,只能算是社会民主主义的一个重要分支。(D.Sassoon,1996;刘国凯,2000)人类的社会主义理想源远流长,最早将社会主义与现代民主直接联系起来、希望利用现代民主来实现社会主义的目标,当推十九世纪三十年代英国工人阶级掀起的”宪章运动”。”宪章运动”的首要目标是争取普选制(universalsuffrage),而且将劳工大众的普选权视为确保对社会财富进行公平的重新分配的唯一手段。(雅克·德罗兹,1985:2)尽管宪章运动的目标是”普选权”,而不是”所有权”,马克思也曾经对宪章运动给予极高的评价。他在1852年8月的《宪章派》一文中写道:”在这里,实行普选权的必然结果就是工人阶级的政治统治”。(马克思,1961:390-391) 马克思主义阵营内部系统修正马克思主义而完全彻底地向社会民主主义靠拢的是马、恩晚年的精神传人伯恩施坦,他沿着马、恩晚年通过片言只语所表达的新思路深入探讨,形成了一个新的理论体系。(伯恩施坦1965)在哲学上,伯恩施坦放弃了历史唯物主义关于经济决定论和历史必然性的观点,而向新康德主义者一样强调人的主体性、强调将人当作最高目的而不是任何历史目标的手段。在经济学上,伯恩施坦抛弃了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而接受了边际效用学派的观点,认为商品的价值取决于”边际效用”,即满足消费者需求的程度,越是稀缺的商品价值越大。伯恩施坦在经济学上也抛弃了马克思关于资本主义经济危机不断加深和加剧直到总危机和灾变假想,因为危机已出现规模缩小、持续时间缩短和强度缓和的趋势。与此相应,在阶级分析问题上,伯恩施坦认为马、恩关于资本主义社会阶级矛盾不可调和、阶级矛盾不断激化的判断已被历史的新发展所推翻,随着股份制所带来的产权分散、普选制的出现、工资的提高、劳动条件的改善,有产者人数、富裕阶层人数、中间阶层人数都是在增加而不是减少,阶级斗争是日趋缓和而不是日益激烈。而且,工人阶级的大部分,包括社会民主党所代表的工人,并不支持”革命”;而资产阶级也不见得都”反动”,日益壮大的”自由资产阶级”在不断追求社会进步,不断深化民主制度。而政治民主化的程度越深,政治灾变的必要性和可能就越小。 在伯恩施坦看来,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功本来就不应该依赖于工人阶级不断加深的苦难,而是依赖于这种苦难的被缓解和被消灭。伯恩施坦坚决反对”暴力革命”,将其视为”政治上的返祖现象”,因为暴力报复、以暴易暴等等所体现的都不过是人类”较低下的文化”。伯恩施坦更坚决地反对”无产阶级专政”的概念,坚决反对将财产所有权和政治权力从一个阶级”转移”到另外一个阶级手里的荒谬之举。他认为马、恩提到”无产阶级专政”这一概念,只是面对法国革命恐怖局面所造成的一时糊涂;认为工人阶级及社会主义者追求社会主义的进步事业,应该完全遵循人类文明所积累起来的自由民主价值。社会主义是在人类文明积累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只能是自由主义的”合法继承者”和自由主义进一步发展的归宿。伯恩施坦坚决主张,社会主义者必须是真诚的民主主义者。民主的对象必须是全体公民,而不允许因为财产多寡、出身贫富、信仰差别等因素而区别对待。无产阶级争取普选权的斗争也就是争取民主权利普遍化的斗争,绝没有在自己得势的时候就反过来剥夺别人的民主权利。正象少数人压迫多数人违反民主原则一样,多数人压迫少数人也不符合民主原则。民主所预设的前提是”社会一切成员的平等权利”和”统治阶级的消失”,在现代民主制度下任何一个阶级和集团都不能享有不同于社会其它阶级和集团的特权。而彻底民主制所实现的政治和法律上的形式平等,将导向经济和社会上的实际平等。总而言之,资本主义社会产权集中、工人失业、信息不灵、生产过剩、财富不均、经济危机等弱点并不是不可克服的,但克服这些弱点而实现社会主义也决不是经过一场大决战就能一蹴而就的。必须经过工人阶级在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各方面的长期努力,才能得到胜利的果实。依赖议会制度、以普选权为杠杆来进行合法斗争和改良,就可以从资本主义社会”和平长入社会主义”。(伯恩施坦,1965) 社会民主主义者所追求的”议会道路”,逐步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以1924年英国工党领袖麦克唐纳出任首相、组阁执政为起点,欧洲各国社会民主主义政党纷纷成为赢得多数选票而单独执政的执政党或与友党分享政权的执政党。成就最大的是瑞典社会民主党,自从1932年在大选中获胜组阁,创造了连续执政半个世纪的辉煌纪录。在上台柄政之前,社会民主主义者与共产主义者(马克思主义者及列宁主义者)的主要分歧在于实现社会主义的手段和方法。社会民主主义者坚决反对共产主义者所主张的”无产阶级革命”和”无产阶级专政”,而是坚持走”议会道路”,利用西方社会原有的自由民主制度来推进社会主义事业。社会民主主义者在执政的实践过程中,逐步认识到他们原来的社会主义理念具有诸多的乌托邦成分,教条主义地付诸实践只会事与愿违,因而逐步推延或放弃了消灭私有制、实现公有制及全面推行计划经济等等在他们看来不合时宜或有害无益的理念。社会民主主义阵营内部一直就有人认为,崇拜公有制和敌视市场经济,是把手段与目标混为一谈。社会民主主义的目标是人人平等与社会公正,公有制、计划经济之类都不过是随时可以替换的手段。 执政中的社会民主主义者所追求和推行的”社会民主”和”社会政策”体现于两个方面。一是对资本主义市场经济厉行政府宏观调控来调节总需求和总供给之间的平衡,通过大规模的政府公共开支、举办公共工程和公共服务实施来创造”有效需求”,哪怕是实行”赤字财政”。现代经济学中”凯恩斯主义”,既是对社会民主主义者执政实践的经验总结,更反过来有力地指导社会民主主义者的实践。(凯恩斯,1998)一是构建由累进所得税、劳工立法、公费医疗、免费教育和失业津贴及培训等多种机制构成的”福利国家”,调节社会财富的分配,改善劳工大众的地位和生活。 社会民主主义者所选择的”议会道路”确实是”改良主义”的道路,但这是一条需要耐心而富有实效的社会主义道路。社会民主主义在西方的实践使西方社会发生了深刻的变化,使马克思所体验和认识的资本主义社会变得面目全非。普选权、劳工立法和种种社会政策使资本家的财富与权力受到了相当程度的削弱,工薪劳动者的权力、地位和生活水平得到了实质性的提高;”福利国家”的种种措施有效地消灭了赤贫,而在相当程度上实现了社会的共同富裕;”混合经济”和促进”产权社会化”的各种举措,使”有产阶级”越来越大而”无产阶级”越来越小;普选权、混合经济、福利国家等制度安排的组合,其整体社会效果是使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由大多数穷人和少数富人组成的金字塔型社会结构被打破了,代之而起的是以职业中产阶级为主体的橄榄形新社会结构。既然整个社会的阶级结构与19世纪的资本主义社会早就不可同日而语,将当今西方社会继续称为资本主义社会已相当勉强,倒不如称为社会民主主义社会更为恰当,尽管西方各国的社会民主化程度并不一致。 为了适应新的形势并有效回应新自由主义的挑战,社会民主主义者在二十世纪末以来在”第三条道路”的旗帜下再次更新了社会民主主义。(冯崇义,2009:43-51;Giddens,1998;Giddens,2000;Giddens,2001)与以往以”左派”自居的社会民主主义者不同,当今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们是作为”超越左右”的政治力量登上历史舞台的。这使他们从一开始就陷入腹背受敌、被左右夹击的尴尬境地。来自右面的攻击将”第三条道路”视为社会民主主义者无可奈何的挽歌,并指责它妨害个人自由选择的权利、妨害市场机制、妨害经济效率;来自左面的攻击则依照左派进行”定性分析”的一贯作法将其视为对资本主义的妥协投降、对社会主义事业的进一步叛卖、同新自由主义同流合污。(Giddens,2000)”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们在啧啧不休地表白他们非左非右、不左不右、超越左右的立场时,适足以将他们的政治面目和思想主张自我模糊,自我贬低他们自己的创新成就。他们出此下策,而不是象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前辈那样旗帜鲜明地标明左派立场,乃是出于无奈。他们所面临的特殊语境是,由列宁主义党国所代表的”社会主义”在冷战中一败涂地、名声狼藉。受这种失败的”社会主义”的拖累,贴上社会主义的标签,甚至于贴上”意识形态之争”的标签,就会使左派政治家或政党形象受损、失去选民。这样,主张第三条道路的政治家和理论家们有时只好闪烁其词,尽管他们的价值立场和运思方向正是执其两端而取其中。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们确实力求摆脱种种教条主义的束缚,灵活机动、得心应手地应对各种棘手问题,但他们并不都是象一些政治敌手所攻击的那样,只是一批没有原则立场的实用主义者或机会主义者。 毫无疑问,与传统的社会民主主义相比较,第三条道路的政治立场大幅度向右游移、执行一些本来属于右派的政策。但是,第三条道路有着明显区别于新自由主义的政策主张,特别是截然不同、或者说是针锋相对价值理念。核心价值理念的根本区别,表现为同舟共济理念与优胜劣汰理念的鲜明对峙、扶穷救弱的互助主义与弱肉强食的社会达尔文主义的鲜明对峙。德国社会民主党的”新中派”淡化该党关于消灭阶级之类的”制度目标”,突出以自由、公正、互助为基本价值的”伦理目标”。美国”民主领导委员会”发布的《新的进步宣言:信息时代的政治哲学》,列出第三条道路政治哲学的三个基石:平等机会(equalopportunity)、相互责任和自主自治(self-government)。特别强调新的平等观,要求社会在公平和开放的体制下向每一人提供平等的机会;每个人在获取应得权利的时候必须负起相应的责任、在得到社会好处的时候必须尽力回报。(林德山,2000:237-239)吉登斯将第三条道路的价值理念归纳为三点:首先是同舟共济理念,反对任何意义上的歧视,将所有人都团结(solidarity)包含(inclusion)在内;其次是平等理念(commitmenttoequality),将帮衬弱势人群视为社会义不容辞的责任;再次是政府干预理念(interventionofgovernment)。(Giddens,2001:5) 第三条道路的政策主张,在国家观、市场观、社会观、福利观、财政观、生态观和外交观等广泛层面都独树一帜。使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焦头烂额的”滞胀”,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认为并非无药可医,但不能完全使用新自由主义的方法。因为,政府过度干预和福利负荷过重,带来政府开支增加、企业税赋加重,这只是造成”滞胀”顽症的一个方面;”滞胀”的另一个根源在于市场与资本。市场经济的过度开发导致能源极度短缺和成本的迅速上升,于是资本在追求利润最大化过程中尽力减少劳力开支而导致失业增加。解决”滞胀”,必须走”第三条道路”同时治理”政府失灵”和”市场失灵”。在政府职能方面,第三条道路的主张是精干有效的强政府,而不是新自由主义越小越好的弱政府。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们反对传统社会民主主义的”国家主义”倾向,反对政府对市场与公民社会的支配地位。他们认定,在信息时代和全球化时代,资本、信息、技术、人力等的全球流通,远非国家所能控制;瞬息万变的产品样式、消费偏好更非政府计划所能涵盖;对市场和社会进行官僚主义统治,有害无益。但是,他们并不是主张削弱政府在提供公共产品方面应负的责任,而是要转变政府职能。一方面使政府成为真正廉洁透明的服务形政府,在安全、治安、教育和基础措施等方面增加投入并提供更好的服务;另一方面将那些带来低效率和官僚主义弊端的国家事务移交给更有效率社会性机构、非政府组织和私立机构承办。在对市场的态度方面,第三条道路的主张是政府对市场的适度干预和严格监管,而不是新自由主义者所主张的自由放任。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们认为市场是促进经济效率和繁荣、满足个人选择自由的最佳方式,资源配置必须由市场起主导作用,而不能由政府来越俎代庖。但是,他们明确反对新自由主义的政治哲学,绝不允许”市场的放纵”或”资本主义的放纵”。他们认为,频繁爆发、愈演愈烈的金融危机和高管犯罪,凸显新自由主义放纵市场的严重祸害,政府监控一刻也不可懈怠;为了经济的健康运行和社会公正,为了纠正市场竞争所带来的不均、挫折和其它痛苦,政府和公民社会的强力干预必不可少;而且,还必须对市场的范围进行限制,特别是不能让市场越界去侵犯经济领域之外的社会生活、以市场竞争和商业交易原则毒化社会与心灵。在社会发展方面,第三条道路的倡导者们致力于促进强有力的公民社会和社区。第三条道路的立场是政府、市场、公民社会三强并重并保持平衡。第三条道路偏心于公民社会和社区,因为政府免不了强制、市场免不了竞争、公民社会和社区才能互助。他们希望职业机关、社会团体和专业协会能有效地维护其成员的利益并有效地形成对国家权力和市场力量的制约。 总而言之,无论从”现代社会主义”还是社会民主主义的角度来说,都绝对不能容忍人为制造公民在基本权利方面的不平等,更不用说公民法律地位和社会身份上的不平等。社会民主主义特别强调平等的公民身份、公民权利和公民资格。比起自由主义公民观,社会民主主义公民观的指涉范围更为宽广丰富(Marshall,1950)。自由主义的公民观注重公民在独立自主和政治参与的同等权利,也就是具有普通权利的公民(civilcitizenship)和具有政治权利的公民(politicalcitizenship)。社会民主主义公民观则还有第三个层次,也就是具有社会权利的公民(socialcitizenship),比如享受教育、医疗、失业津贴、单身津贴、养老津贴等方面的福利和好处(entitlement)。而且,在公民经济权利方面,自由主义公民观只注重财产权和自由交易,社会民主主义公民观则加上就业权、工作权和培训权等等事关工薪阶层福祉的权利。近年来流行开来的”包容性发展”(inclusivedevelopment)和”社会包容”(socialinclusion)理念,主要体现的也是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 二、户口制度是违反人类共同价值的社会歧视 表面看来,当代中国户口制度的确立乃是因时制宜、顺理成章之举。本来,从晚清新政到民国宪政博弈,中国已经逐步向欧美发达国家的户籍管理制度看齐。中华民国政府1931年正式颁布了《户籍法》,贯彻权利平等、保障私权等原则,对城乡居民一视同仁,尽管由于战乱等原因在实践中未能严格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是模仿苏联建立起来的国家体制,人口管理的首要功能是打击”阶级敌人”、严密控制社会。因而户籍自始就由公安部门而不是民政部门主管,首先是登记被视为国家敌人的”特种人口”,接着是登记复杂的城市人口,最后将农村人口也纳入登记范围。与此同时,中国的”社会主义户口管理制度”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末定型的时候,也迅速打上”中国特色”的印记。其一,强调血缘关系,突出亲子户籍的继承性;其二是划分户口的社会身份等级,并与利益分配挂钩。其二,”农村人口”与”城镇人口”之间的划分,迅速演变成”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划分,并规定子女跟随父母户口而使之成为世袭身份。其三,为了给工业化提供原始积累、为了以有限的物资优先满足革命干部和城镇居民的需要、为了保证革命干部家属和城镇居民的就业机会、为了维护城市秩序和市容,持”农业户口”的公民被整体性地排除在国家粮油食品的计划供应、城镇就业、以及退休金、公费医疗、城市免费教育等国家福利之外。(ChengandSelden,1994:644-668;Wang,2005) 既然”农业人口”和”非农业人口”的社会地位有这样大的严格区别,”农业人口”和”农村人口”就自然会想方设法转变为”非农业人口”和”城镇人口”。1949年所颁布的、具有宪法地位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都照本宣科、规定公民有选择居住地的自由和迁徙自由。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的中国,随着大规模的工业建设、城市建设和边疆开发而自然而然地出现了移民潮。但是,政府三令五申阻止农民”盲流”进城,并于1958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以法规形式严格限制农村户口迁往城镇、严格限制户口身份的变更,制造壁垒森严的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后来的一些补充条例规定城市户口迁往农村不受任何限制。这样一来,当国家取消市场、实行国家”统购统销”而源源不断地将各种物质资源从农村征调的城镇的时候,”农业人口”则不允许跟着进城,不允许他们享受工业化和城市化的成果。1975年修改的《宪法》,干脆更加荒唐地取消了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改革开放时代的多次修宪,也没有恢复公民迁徙自由的权利,尽管对公民迁徙的实际控制已越来越松。 这样一来,中国的”户口”在法理上成为与各种权益粘连在一起的社会身份,亿万斯民的命运就这样取决于官定的名分。”人民中国”建政伊始就严格推行”官本位”,无论个人、单位或乡村城镇,都严格按官阶和行政级别行政级别来分配资源。由”人民革命”成功而建立起来的政权,却如此这般地将官府和”官本位”推到登峰造极的程度,实在匪夷所思。其实,中国的”老大哥”苏联就已开了先例,在列宁和斯大林掌权的时候就明目张胆地剥夺农民来进行”社会主义原始积累”,征粮夺地而不给福利,反复带来摧残农村和农民的大饥荒。中国在毛泽东时代不仅完全重复苏联那一套,而且将其推向极端。被尊为平均主义大师而受拥戴的毛泽东,所建立的恰恰是在政治、社会和资源分配等方面都至为等级森严的社会。 从违反”社会主义价值”的角度来说,毛氏中国在利益分配中最为不堪的当是户口制度和逆向再分配体制这两项。再分配(第二次分配)的功能是均富济贫,也就是实行向穷人倾斜的福利津贴,以弥补初始分配(第一次分配)给他们带来的贫困,即使在资本主义国家也是如此。特别令人惊奇的是,毛泽东时代的”社会主义”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民政府”却建立起逆向的第二次分配体制,将第二次分配的功能完全颠倒过来,变为”劫贫济富”,加剧初始分配的不平等。官位越高,得到的待遇和福利就越高;城市的级别越高,得到的资源和国家项目就越多。官位越高、工资收入及其它待遇越高,则第二次分配中的福利津贴也就越多;反之,官位越低、工资收入及其它待遇越低,则第二次分配中的福利津贴也就越少;农民在第一次分配中没有国家工资而陷于贫困,在第二次分配中也就无权享受任何国家福利津贴。(秦晖,2010) 从社会制度的角度说,户口制度更是动用国家机器和行政手段将占国家人口绝大多数的农村居民变为”二等公民”,尽管比他们更低贱的还有”五类分子”等被贴上”反动”标签的贱民。其实,按照出身将国民划分为三六九等来区别对待,是贯穿于”革命”和”建设”年代的一贯方针,根源于落后的意识形态。法定为”农业户口”的农村居民,作为”社会主义中国”的”二等公民”,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其一,他们从制度上被剥夺了迁徙自由和相当程度上的人身自由。这种户口制度严格禁止”农业户口”的村民向城镇迁徙,而且在”人民公社”的体制之下,”农业户口”的村民们甚至进城购物或走亲访友都要开证明。在当时的口粮制和”票证经济”条件下,村民们离开户口所在地就会断粮而无法生存。其二,根据出身和职业确定等级性户口,并根据这种等级性户口来剥夺农村居民的就业机会、剥夺农村居民通过努力改变社会地位的机会、剥夺农村居民在公共教育、公共医疗和退休养老等方面的公共福利,而且还设置荒唐的世袭制度来保证这种等级身份代代相传。这种利用户口制度划分社会等级并对被歧视等级实行严格压制管治的机制,是造成”农民真苦、农村真穷、农业真危险”的制度根源。中国对农民的等级歧视制度曾经严密到这样的程度,当”大跃进”时期中国的城市”欣欣向荣”的时候,中国农村则由过度剥夺而发生空前的大饥荒;而在大饥荒发生之后,农村饥民只许在本地村野吃草根树皮以至死尸,但不准外出讨饭,活活饿死三千六百多万人,实非惨绝人寰一词所能形容。(杨继绳,2008) 废除户口制度刻不容缓 中国的”改革开放”,在制度层面上说是体制转型。单位制度逐步瓦解软化、户口制度不断失灵松动,被国家吞噬三十年的社会起死回生,沦陷隐身三十年的公民社会也重现江湖。正是对社会个体和”弱势群体”的解放松绑,带来了促进中国社会经济发展的神奇活力。不过,这种转型是自然演化和人为作用相互交织的过程、是因袭延续和代谢更新相互较量的过程。在这种过程中,旧的体制既老化松弛而又不断顽固地借尸还魂,新的体制既顽强拓进而又不断被扭曲变形。就户口制度的变化过程而言,随着人民公社制度彻底解体和市场经济初见端倪,户口对人身的禁锢难以为继而逐步松动、城镇户口和非农业户口的含金量局部消失,市场化的力量强烈地冲击着人身束缚和人身依附的樊篱;与此同时,既有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继续负隅顽抗、并变换方式继续对农民弱势群体进行掠夺。 在官府有意识地维护城乡要素差价、人为制造工业产品、商业服务与农业产品剪刀差指令经济中,中国农村在长期不等价交换中受到残酷的盘剥;在行政权力支配社会、社会资源按照行政等级进行配置的历史条件下,由国家投入修建的市政交通、环卫环保、现代电讯、自来水、下水道、图书馆等等城里人视为自然而然的现代文明设施,都长期与中国农村无缘;再加上城市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教育、医疗、保险、福利等各方面的其它优势,中国农村比起城市来当然就贫困落后、相形见拙。如果既有的权力格局和利益格局没有及时改变,这种状况就不可能得到根本改善。 当人们为这种古今中外最残酷的户口制度辩护的时候,举出很多冠冕堂皇的理由,诸如当时处于冷战环境、粮油物资有限、城镇就业机会有限、镇压反革命的需要、执行国家计划的需要、集中财力搞建设的需要,等等。人们甚至还可以列出各种理由来颂扬这种户口制度所发挥的”积极作用”。(殷志净、郁奇虹,1996:2-10)但是,政府建立这样的户口制度,不能仅仅归结为这些条件限制和需要,而是取决于他们的价值理念。依据不同的价值理念,就会创立不同的的制度来应对那些条件和需要。依据不同的价值理念,对中国户口制度作用的评价,也会大相径庭。 自从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来,中国的”户籍改革”已经步履艰难地走了一段很长的路。对原有户口制度形成最初冲击的是”民工潮”。随着口粮制和票证经济的消失,随着”体制外”就业机会的不断涌现,农民们得以离乡背井外出打工。中国的”户籍改革”,主要就是在”农民工”的冲击下起步的,但官府的改革一直很不情愿善待”农民工”以及农民大众,而且改革过程一直伴随着对”农民工”以及农民大众一轮又一轮的掠夺。 直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末,中央政府才明文允许农村流动人口在指定的中小城镇获得当地户口,条件是他们在当地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来源”以及”固定住所”。而各地地方政府则在这些条件上狠下功夫,以便将办理城镇户口的口子收小并从中牟利。比如将”固定住所”解释为个人拥有房子或居住在公司或政府单位的住房,将”稳定的收入来源”解释为办有企业并有丰厚收入或在企业或政府机关担任一定职务,基本上将那些打工而且只有财力租房子住的”农民工”排除在外。而即使达到了这些苛刻的条件,办理户口时还得缴纳相当可观的费用。有些城镇政府干脆利用中央政府下定的指标,制定新的临时户口类别来出售户口,对农村流动人口进行榨取,全国各地出现样式、颜色和含金量都大不一样的户口本。农村流动人口在获得与正式的城市户口并不等值的户口时被城镇冠冕堂皇地征收的附加费用有暂住证费、治安费、就业管理费、城市建设费、城市增容费等等;有关人员又以指标名额等借口暗中索贿,更使农村流动人口雪上加霜。 进入二十一世纪,中央政府将确定”农转非”指标的权限转交地方,包括一些省会城市在内的很多城市陆续宣布取消本地”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之间的区别。这些户籍改革的新举措使很多人认为中国已经废除了户口制度。(ChanandBuckingham,2008:582-606)实际上,在实际操作层面,只是城市本地郊区的农民得以在整体上享受”农转非”的待遇,外来农村流动人口则被排除在外,除非他们中间的个别人达到了上文提到的苛刻条件。一些地方在表面上放宽了对外来人口限制,以”居住证”取代”暂住证“。但是,”居住证”原封不动地保留了”暂住证“登记永久居住地的内容,在子女入学、劳动就业、高考升学、医保和社保方面的行政歧视依然如故。而且,这种”农转非”措施,伴随着各地城镇对郊区农民土地权益的剥夺,演变成官府低价征地的另一种方式。最要害的陷阱在于,这些郊区农民在变更户口的时候,必须永久地交出他们所承包的耕地的使用权与收益权,而且未必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的”低保”福利。如果实际后果是郊区农民得不偿失,那么这种”改革”又变成对农民的新一轮巧取豪夺。 当今中国,对农村居民和农村流动人口的的整体性户籍歧视并没有改变,中国依然是城乡二元结构的社会。户籍改革的新举措并没有消除城市人口与农村人口之间的福利差别、城镇户籍人口和外来流动人口之间的福利差别。2010年3月1日,张宏等人策划《经济观察报》、《南方都市报》等十三家报纸发表共同社论《提请两会代表委员敦促加速户籍改革》,呼吁正在召开年会的全国人大和政协作出决议,逐步废除现有户口制度、实现公民的权利平等,全球为之震动。但是,这篇社论在第二天就遭到中宣部的全面封杀。张宏被革职、十三家报纸受到不同程度的处分。可见当局维护现有户口制度的决心和方针并未改变。 政府当局可以搬出很多具体理由来维护现有户口制度。比如维持从事粮食生产的人口,从而保证粮食产量增长与供给安全;限制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以避免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压力不勘重负;限制农村人口涌入城市,以避免城市失业、环境污染、治安混乱和有碍观瞻的贫民窟;变更户口之后,政府没有财力负担社会保障支出;如此等等、不一而足。但是,这些理由都站不住脚。在现实操作层面,且不说在没有经济来源保障生活的条件下,广大农民不会”涌进城市”。大农场经营和粮食自由贸易,完全能够保证粮食供给,所谓废除户口制度会危及粮食安全的说法,完全是危言耸听;认为农民进城会造成对公共资源和基础设施的压力,等于说官府可以永远逃避给这部分公民提供必要的基础设施等公共资源和公共品;城市失业不可接受,农村失业则可以接受,显然有失公允;就社会消费总量而言,中国完全有能力覆盖全体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需要的是适当压缩政府官员的公费开支、劳民伤财的政绩工程、打造”盛世”幻象的形象工程、有害无益的”维稳”开支,等等;至于农民进城会造成贫民窟以及治安恶化,恰恰是因为现有户口制度造成了流动人口在城市遭受的不平等待遇以及缺乏就业机会、收入和居住条件,刺激和诱发流动人口铤而走险。废除户口制度所带来的后果,总体社会效益水平只会提高而不会下降。让人口流动由市场机制自然调节,也是建设市场经济的题中应有之义,总不能一方面要求世人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一方面保留在指令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依靠行政手段控制人口流动的歧视性野蛮制度以及基本生产要素实行行政配置的落后制度。更何况,中国农民不仅为当代中国的工业化承担了原始积累的代价,中国”农民工”也改革开放以来的”经济起飞”承担了最大的代价,继续维护掠夺农民和农民工的歧视性制度,实是于心何忍? 更为重要的事,必须上升到价值层面来讨论中国的户口制度,因为讨论制度问题不能不涉及价值维度,对社会变革所应支付的代价,离开价值维度也无法公平合理地定位。奴隶制之所以不能为现代人类所接受,正因为不能抛开价值维度来讲效率。中国户口制度的改革,正象其它方面的改革一样,必须确立合乎人类文明准则的思路和价值取向,中国的诸多”改革”因为在价值取向这一关键问题上发生偏差,蜕变成为被强势集团对弱势群体的掠夺,触目惊心。中国的社会学家们为挽救社会溃败、救治因基础制度缺失所形成的”不可治理状态”,已明确提出”社会重建”的迫切任务。(孙立平,2009;孙立平、沈原、郭于华、晋军、应星、毕向阳,2010)而当代中国”社会重建”的关键是”价值重构”,以自由平等的价值取代等级专制的价值。也就是说,当代中国人必须根据中国的现实和当代人类文明所达到的高度,坚定不移地确立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观。 如果说中国人对借鉴欧、美各国的制度和价值理念存在某些心理障碍,对联合国的规章制度和价值理念则没有任何心理障碍。联合国的几个人权文本,非常集中地浓缩了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理念。1948年公布的《世界人权宣言》,同时体现了自由主义和社会民主主义的基本价值,同时强调负向自由(negativefreedom,又译消极自由)和正向自由(positivefreedom,又译积极自由)。随后制定的两个主要权利公约,有所侧重。《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更多地体现自由主义的价值理念,《社会、经济和文化权利国际公约》更多地体现社会民主主义的价值理念。两者在涉及人的基本权利的时候,都要求对所有社会个体一视同仁,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治或其他见解、国籍或社会出身、财产、出生或其它身分等任何区别。 归根结底,是否立刻废除户口制度,关系到国家是否”尊重和保护人权”、是否确认公民的迁徙自由权利、是否尊重和保护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的基本人权、是否承认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平等的公民身份、是否让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享受”同等国民待遇”等大是大非的问题。国家为了经济增长、富国强兵等目标,已经凭借户口制度将中国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利益牺牲了几十年,实在没有理由让这种丧尽天良的状况继续下去、实在没有理由让这种违反人道及人类文明准则的制度继续下去。 结论 一个等级专制、缺乏基本公平和公正的社会,根本不是中华民族的追求。中国必须回到基本价值层面来思考和筹划基本制度。对于那些违背人类普世价值的规章制度必须坚决改弦更张,否则中华民族就不可能健康发展。户口制度是中国古代专制主义和苏联党国专制主义的混合体,集两者之弊并推向极端,形成古今中外最为残酷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与利益格局。站在二十一世纪的时代高度,我们应该确立的起码共识和底线是,国家不能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控制的需要,剥夺绝大多数公民的一些基本权利、对他们实行制度歧视,就像不能为了经济发展和社会控制的需要而实行奴隶制一样。发展市场经济、参与全球化进程、公民权利意识的普遍觉醒,也已为中国建立公平合理的制度提供了有利条件。审时度势,中国必须依据自由平等的价值理念立刻无偿废除落后残忍的户口制度,并对相应的土地制度、劳动就业制度、教育制度、医疗卫生制度、社会保障制度等进行配套改革,落实农民和农村流动人口的平等权利。废除户口制度,当然会遇到诸多客观困难。但是,越来越多的人们认识到在是非善恶的关键问题上不能继续含糊,只能智能凭借去恶扬善的大智大勇去克服困难。中国农民及农民工已经为中国到发展做出了那么大、那么久的牺牲,为了实现中国农民及农民的基本权利和尊严,要求政府及强势阶层支付一些改革成本,也并不过分。 参考文献 伯恩施坦(1965):《社会主义的前提和社会民主党的任务》,三联书店。 凯恩斯(1998):《就业、利息和货币通论》,商务印书馆。 Chan,KamWingandWillBuckingham(2008),’IsChinaAbolishingtheHukouSystem’,TheChinaQuarterly,no.195,pp.582-606. Cheng,TiejunandMarkSelden(1994),’TheOriginandSocialConsequencesofChina’sHukouSystem’,TheChinaQuarterly,No.160,pp.644-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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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苏联持不同政见和俄捍卫人权 区别与联系

莫斯科 — 俄罗斯当局最近对非政府组织的打压行动导致人权活动人士的工作环境急剧恶化。在莫斯科最近举办的一场讨论会试图解释今天的俄罗斯人权活动是否将倒退回前苏联时期的持不同政见运动,以及这两者之间的联系。   *打压NGO 人权人士将成持不同政见者*   在已故的诺贝尔和平奖得主萨哈罗夫诞辰92年之际,位于莫斯科的萨哈罗夫中心几天前专门举办了一场有关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运动和当今的俄罗斯人权活动之间的联系的讨论会。讨论会的参加者者认为,针对非政府组织的打压行动使俄罗斯人权活动人士的处境变得非常艰难,俄罗斯的人权活动在多大程度上将返回苏联时代的持不同政见运动,目前的人权活动是否更象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运动,以及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运动的经验在多大程度上将能帮助今天的俄罗斯人权活动,在今天俄罗斯政治气候下,讨论这些议题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今年春季莫斯科反政府示威中,一名示威者谴责当局打压监督选举的非政府组织“戈洛斯”。(美国之音白桦拍摄) x 今年春季莫斯科反政府示威中,一名示威者谴责当局打压监督选举的非政府组织“戈洛斯”。(美国之音白桦拍摄) 俄罗斯人权活动人士,知名记者斯维托娃说,打压非政府组织,实施“外国代理人法”等,这使俄罗斯的人权活动都变成了非法活动,人权活动人士也将因此成为持不同政见者。   *环境更险恶 普京体制不如苏共政权?*   斯维托娃说:“几乎所有参加反政府抗议活动的人士目前都面临非常大的危险,他们有可能在今天,或是明天,在任何时候被逮捕,被软禁,非政府组织也可随时被关闭。与苏联时代的持不同政见者不同,目前的反对派和人权人士完全无法指望能获得西方的支持和保护。”   斯维托娃说,根据苏联法律,当时对持不同政见人士判刑最高只能是7年,接下来就是流放。这期间许多持不同政见者被驱逐国外,或是同在西方被捕的苏联间谍交换出国获得自由。但因为积极参与政治生活,批评普京的俄罗斯前首富霍多尔科夫斯基在监狱中已经被关押9年多,从这个角度看,普京体制比苏共当局更坏。而反对派和人权活动人士今天的处境更加险恶。   *两个时代法庭记录非常相似*   斯维托娃的父亲在苏联时代曾是持不同政见者。斯维托娃把当年审判她父亲以及今天审判俄罗斯反对派人士,比如朋克乐团“造反小猫”的法庭记录相比较后认为,这两个时代的法庭记录都及其相似。斯维托娃说,苏联对持不同政见者的审判由苏共政治局决定审判结果。目前俄罗斯的一些重要政治审判结果也是由领导人做出最后决定。   斯维托娃认为,苏联时代审判政治犯时法庭中坐满了身穿便衣的克格勃特工,外人很难入场。目前俄罗斯的政治审判都能公开,许多人能进场旁听,但本质上这两个时代的政治审判的区别并不大,因此,如同许多人仍然称赞斯大林,许多领域又能看到苏联的许多痕迹一样,俄罗斯正倒退回苏联时代。   *公民社会壮大 不同于苏联时代*   斯维托娃认为,唯一能让人感到有些欣慰的是,苏联时代的持不同政见运动仅局限在非常小的一群人里。但今天的俄罗斯人权活动却以正在壮大的公民社会为基础,支持者非常多,这使当局无法彻底禁止人权组织的活动。   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者,目前是俄罗斯人权研究所所长的戈夫德尔比斯维托娃更乐观。他认为,俄罗斯社会这20多年来变化巨大。人权人士现在可以根据现有法律去监狱中监督那里的人权状况。甚至有国会议员提出大赦目前被关押的反对派人士,这些在苏联时代无法想象。   *相比过去有进步 当年经验今天有用*   戈夫德尔说,苏联时代的持不同政见活动在很大程度上都已良知为基础,都把注意力集中在当时被捕的极少数持不同政见者身上。但今天的人权人士可根据法律至上的原则捍卫除了反对派之外,与自己的意识形态和价值观念不同的社会上更广泛的群体。   戈夫德尔说,当年参加持不同政见运动的都是一些知识精英。但今天参加俄罗斯人权活动的人士来自包括工人,蓝领阶层在内的各个领域,这些都是巨大进步。 俄罗斯公民社会在发展。今年5月1日莫斯科反政府游行示威中的各种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力量旗帜。(美国之音白桦拍摄) x 俄罗斯公民社会在发展。今年5月1日莫斯科反政府游行示威中的各种不同的政治和社会力量旗帜。(美国之音白桦拍摄)   但戈夫德尔认为,苏联时代持不同政见运动积累的许多经验,比如收集当局从事政治迫害的信息,然后再把这些资料公诸于众等做法在今天普京政府加紧打压人权组织和反对派的背景下显得更加有用。   *人权活动更专业化 影响决策但怕被利用*   萨哈罗夫中心负责人卢卡舍夫斯基反驳了目前西方不重视和不支持俄罗斯人权活动的观点。他认为,从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运动到今天的俄罗斯人权活动,在2000年初时发生了本质的飞跃。那就是大批专业人士,象律师,记者等纷纷加入到人权活动中,这使俄罗斯的人权活动变得更加专业化。在这一基础上,俄罗斯人权组织可以在可以在平等的基础的上同当局展开对话谈判,并影响当局的决策。   但参加讨论会的一些人士认为,当年持不同政见人士根本无法同苏共政权合作。在叶利钦时代,人权人士曾同当局合作。但许多人权人士对是否应同普京政府合作持非常谨慎的态度。他们认为,普京体制比一些人当初想象更加狡诈,同当局有合作经验的一些人权人士都有被出卖和被利用的感觉。   *切断资金 人员流失 面临新挑战*   来自俄罗斯反对派的人权活动人士巴拉巴诺夫在发言中说,当局现在切断对非政府组织的外来资助,这可能导致专业人员大批流失,这将严重影响俄罗斯人权活动的专业水平。     巴拉巴诺夫说:“正如苏联解体后的90年代初和2000初一样,目前许多专业人才,比如一些年轻有为的律师都面临选择,在没有财政资助的情况下,他们是否应继续留在非政府组织或是人权机构内。因为这些人需要考虑自己的生计和事业前途,这是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前景悲观*   一些俄罗斯人权活动人士对未来的前景都很悲观。一名发言者说,当局对非政府组织的大规模检查时,要求许多非政府组织出示各种各样的莫名其妙的文件,其实就是找借口关闭这些组织。   苏联时代的持不同政见者,曾是萨哈罗夫的助手,目前是俄罗斯捍卫人权运动领导人的帕诺马廖夫说,在当局的打压下,他不排除俄罗斯的人权活动未来将全部停止的可能。 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者,俄罗斯捍卫人权运动领导人帕诺马廖夫在去年夏天的莫斯科反政府集会上发言。(美国之音白桦拍摄) x 前苏联持不同政见者,俄罗斯捍卫人权运动领导人帕诺马廖夫在去年夏天的莫斯科反政府集会上发言。(美国之音白桦拍摄) 帕诺马廖夫说:“最坏的情况将是,我们将丧失活动场地和办公室,我们将呆在自己的公寓住宅中,这就如同苏联持不同政见者一样。新闻发布会也只能象苏联时代那样邀请记者到我们的住宅中召开。当然走这条道路将使俄罗斯完全被孤立。”   *持不同政见源于体制 组建公民反抗力量*   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运动诞生在上个世纪的60年代,主要起源于一些知识界人士对苏联入侵捷克斯洛伐克和镇压布拉格之春的不满。但也有人认为,最早应追溯到苏共镇压1956年的匈牙利革命引起苏联知识界反弹。前苏联的持不同政见运动也来源于体制之内,比如著名持不同政见者萨哈罗夫就是苏联氢弹之父。   俄罗斯人权研究所所长戈夫德尔认为,苏联持不同政见运动的最大贡献就是组建了针对共产党政权的公民反抗力量。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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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程随想 | 分享政治类电子书(30本)——另征求”第2网盘”

5月3日前后,某热心读者把俺的网盘链接转发到墙内。引来大量围观和大量下载。   之后俺接到许多读者来信,反馈微软的 SkyDrive 网盘出现问题,很多电子书无法下载。但是俺用干净的浏览器环境测试了一下,貌似又正常。   俺猜测有如下几种情况: 1. 微软的 SkyDrive 网盘出现临时性故障(或者是有流量限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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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植荣:驳杨晓青“宪政姓资不姓社”论调

驳杨晓青“宪政姓资不姓社”论调 作者: 刘植荣 2013年第10期的《红旗文稿》刊登了署名为杨晓青的一篇题为《宪政与人民民主制度之比较研究》的文章(文后注明 作者是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 ),由于文章的中心论点是“宪政姓资,不姓社”,所以,媒体转发此文时用的题目多是《宪政关键元素属于资本主义而非社会主义》和《宪政的本质属于资本主义》。下面,我们就分析这篇文章的错误所在及其危害性。   读《宪政的本质属于资本主义》让人联想到梁效   文革期间的“两报一刊”无人不晓,“一刊”指的是中共中央机关刊《红旗》杂志。 “两报一刊”有不实名发表文章的传统,似乎作者知道自己的“捧臭脚”的文章经不起实践的检验,是注定要被扔进历史垃圾堆的,便隐姓埋名,羞于暴露自己的真名实姓。“文革”期间第一支笔杆子两效,就是江青组织的御用写作班子,因为这些吹鼓手来自北京大学和清华大学两所院校,便用“两校”的谐音“梁效”,连著名哲学家冯友兰都成为梁效的写作顾问,可见梁效当时的影响该有多大。 梁效发表的文章有《从〈乡党〉篇看孔老二》、《有作为的女政治家武则天》、《回击右倾翻案风》、《党内确实有资产阶级——天安门事件剖析》、《评邓小平的买办资产阶级经济思想》、《邓小平的修正主义路线与孔孟之道》等,不少在《红旗》刊发,其文风一贯是“假大空”,把马列著作里的只言片语当作宇宙真理,曲解马列主义,颠倒黑白,混淆是非,指鹿为马,无限上纲,不但把学术界、理论界、思想界搞得乌烟瘴气,也把整个中国搅得混乱不堪。梁效在《永远按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办》的文章中叫嚣“篡改毛主席的既定方针,就是背叛马克思主义,背叛社会主义,背叛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伟大学说”,丧心病狂地喊出“任何修正主义头子胆敢篡改毛主席的既定方针,是绝然没有好下场的”。 梁效的文章,欺骗了不少干部群众,为“文革”推波助澜,其反动本质正如中共中央早期的机关报《新华日报》在1946年1月11日发表的陆定一的文章《报纸应革除专制主义者不许人民说话和造谣欺骗人民的歪风》中所说的那样:“专制主义者的报纸,告诉人民以谣言,闭塞人民的思想,使人民变得愚蠢。” 粉碎“四人帮”后,梁效成员受到了审查和批判,这个一向与人民为敌的反动理论酿造团伙覆灭了,梁效这个名字从报刊消失,但梁效这个名字和秦桧一样,被钉在历史的耻辱架上。 “文革”结束不久,《红旗》停刊,紧接着《求是》创刊。从用“停刊”、“创刊”,而没有用“更改刊名”可以推测,《求是》是避免有继承《红旗》衣钵之嫌,因为《红旗》实在是太臭了,《求是》必须脱胎换骨。 《红旗文稿》杂志就是《求是》杂志主办的,同样是中国共产党宣传思想理论战线的重要阵地,因为《红旗文稿》的封面“红旗”两字要比“文稿”两字大很多,给人的感觉是《红旗文稿》就是复活了的《红旗》。读《宪政的本质属于资本主义》一文,从文风再联想到刊名,让人越读越觉得此文出自梁效之笔。   “宪政姓资不姓社”的抛出让人感到“文革”在继续   “文革”的险恶之处在于,凡事搞运动,用他们自己都不信的反动、腐朽的说教去统一全国人民的思想,禁锢人的思维,不允许提出不同观点,顺我者昌,逆我者亡,谁提批评意见就说谁反动,给扣上个“资产阶级”的大帽子,把他打翻在地,再踏上一万只脚,让他永世不得翻身。正如《关于建国以来党的若干历史问题的决议》所讲:“‘文化大革命’被说成是同修正主义路线或资本主义道路的斗争,这个说法根本没有事实根据,并且在一系列重大理论和政策问题上混淆了是非。” “文革”期间,中国共产党的媒体被野心家、阴谋家所利用,提出老干部是“民主派”,“民主派”就是“走资派”的反革命政治纲领,认为“民主革命者”成是“资产阶级民主派”,而“民主派发展到走资派是客观的必然规律”,宣扬“泛阶级论”,煽动人民抓“叛徒”、“特务”、“走资派”和“反革命”。其实,那些挥舞“叛徒”、“特务”、“走资派”和“反革命”大帽子到处乱扣的人,才是真正的叛徒、特务、走资派和反革命,《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政治报告》对此已经定性:“张春桥是国民党特务分子,江青是叛徒,姚文元是阶级异己分子,王洪文是新生的资产阶级分子。”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的一次次路线斗的事实证明,越是反革命的,越是打着革命的旗号来掩盖自己的反动本性,就像小偷从来不说自己是小偷一样。 杨晓青在这篇一万字的文章中,来自马克思、恩格斯、列宁和毛泽东等著作的引文20多处,近3000字(含注解),几乎占了整个篇幅的三分之一。思想僵化,理论教条,动不动就上纲上线,重提阶级斗争,践踏宪法赋予公民的“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把不同的学术见解和善意的批评意见说成是“反动”、“颠覆”。这是典型的伪马列主义,是“两个凡是”的翻版,是“打着红旗反红旗”的阴谋,正如毛泽东批评那些打着马列主义招摇撞骗的党内人士所说:“我党真懂马列的不多,有些人自以为懂了,其实不大懂,自以为是,动不动就训人,这也是不懂马列的一种表现。”   说“公有制不能搞宪政”荒谬至极   杨晓青提出“宪政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由此推论宪政不适用于“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中国。这种观点的抛出,和“文革”时期“割资本主义的尾巴”毫无二致,把自己不喜欢的东西就贴上“资本主义”的标签,将其政治化,意识形态化,用“女人是老虎”一样的鬼把戏恫吓人民,欺骗人民,愚弄人民。 市场经济作为一种经济模式,根本就没有“私有”、“公有”之分,也不存在“姓资”、“姓社”之别。中国虽然实行社会主义公有制,但私有经济占的比重比搞私有制的资本主义国家还大。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有关负责人2009年4月20日披露,截止到2008年底,全国工商行政机关共登记私营企业659.42万户,注册资本117400亿元,私营企业在内资企业的比重由2007年底的63.25%上升至70.91%。如果加上外资企业,中国的私营经济比重估计要占到80%。在不少资本主义国家,一些关乎国计民生的产业也是国有或政府控股,如邮政、铁路、民航、燃气、石油、电力、通信、交通、医院、银行、保险、钢铁,等等,有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公有经济比重比我们还高,新加坡为60%,挪威为50%,而我们仅为20%左右。 所以,用“公有”、“私有”来划分政治制度是何等的荒谬。既然不能用“公有”、“私有”来划分政治制度,说宪政是私有制的产物,公有制不能搞宪政,更是荒谬至极。 其实,中国共产党早就提出了“宪政治国”的概念。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说:“各方面正在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   中国宪法对宪政的核心内容给予确认   杨晓青认为宪政除了“以私有制的市场经济为基础”,“实行议会民主政治”,“司法独立”,“军队中立化、国家化”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外,还有一些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和理念,如“实行市场经济”、“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人权与公民权利至上”、“新闻自由”、“联邦制”、“以基督教为主的宗教自由”、“议会控制财政拨款”、“人权无国界”等,“宪政的这些关键性制度元素与理念和非关键性的制度元素及理念共同构成宪政的完整制度架构”。由此,杨晓青认定:“宪政作为完整的制度架构并没有普适性,其关键性制度元素和理念并不适合社会主义国家。” 尽管杨晓青罗列了很多宪政的表现形式,但她并没有抓住宪政的核心内容。宪政的核心内容是“民主,自由,人权”,法制是保障宪政这三项核心内容实现的总纲,即在法治轨道的民主,在法治约束下的自由和在法治下的人权保障,这与中国共产党的政策方针是一致的。 邓小平曾深刻指出:“为了保障人民民主,必须加强法制。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中共十八报告也强调,要“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特别要求“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绝不允许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2012年12月4日,中共中央总书记习近平在在首都各界纪念现行宪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只要我们切实尊重和有效实施宪法,人民当家作主就有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能顺利发展。反之,如果宪法受到漠视、削弱甚至破坏,人民权利和自由就无法保证,党和国家事业就会遭受挫折。”习近平进一步强调:“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司法独立也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要求,习近平一再强调要“保证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 古希腊政治家伯里克利给民主定义为:民主政治就是政权在全体人民手中,而不是在少数人手中。“民主”这个字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出现了13次,这在世界宪法史上绝无仅有。宪法第一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中国的国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宪法第二条确立了中国的政体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条指出了中国的民主形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而在《美国宪法》里竟然找不到一个“民主”字眼。 中国共产党自从建党那天起就为了民主而疾呼,而奋斗。同是中共中央早起机关报的《解放日报》1941年10月28日发表文章《结束一党治国才有民主可言》,文章指出:“目前推行民主政治,主要关键在于结束一党治国……有人说,国民党有功民国,不可结束党治,使之削弱。不知国民党今日的弱点,都是在独揽政权之下形成的。当其他党派起来竞争时,国民党只有更加奋勉、添加新血液、振起新精神,日趋进步。因此结束党治,不会使国民党削弱,只会使它加强起来。”《新华日报》1944年5月17日发表《民主即科学》一文,文章认为:“科学为求真理,而真理是不分国界的……民主制度比不民主制度更好,这和机器工业比手工业生产更好一样,在外国如此,在中国也如此。”从以上历史事实可知,中国共产党是最讲民主的政党。 关于“自由”这个字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里同样出现了13次,宪法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宪法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宗教信仰自由。”宪法十七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此外,宪法还规定了“文化活动的自由”、“通信自由”、“婚姻自由”等。 1944年3月12日,周恩来在延安各界纪念孙中山先生逝世十九周年大会说:“各方面正在讨论这一宪政问题,我们很同意许多方面的意见,我们认为欲实行宪政,必须先实行宪政的先决条件。我们认为最重要的先决条件有三个:一是保障人民的民主自由;二是开放党禁;三是实行地方自治。”刘少奇指出,共产党及其军队“永远不会忘记革命的任务是争取中国的独立自主与人民的民主自由”。可见,中国共产党及其先驱早就把民主、自由纳入宪政的主要内容,并为之而努力奋斗。 关于“人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三条强调:“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并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新华日报》早在1945年4月13日发表的社论《纪念杰斐逊先生》就指出:“人有天赋的人权,人的自由与尊严不该为不正势力所侵犯与亵渎,人民是政府的主人而不是奴隶……这从十八世纪以来,应该早已经是全人类共知公认的常识了。” 可见,中国共产党早就接受了宪政普世价值理念,并把宪政的核心内容“民主、自由、人权”写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予以捍卫。 不但是中国,世界各国宪法几乎都保护公民的民主、自由和人权,宪政已成为人类管理自己科学的公理,连1953年卡斯特罗发动革命的口号都是“宪政民主”。 不管杨晓青如何掩盖这些事实,但事实就是事实,它是一种客观存在,是任何人、任何组织都抹杀不了的。把宪政,把“民主、自由、人权”宪政的核心内容说成是资本主义的,说成是与社会主义水火不相容的,这即是对中国共产党的核心价值观的否定,也是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违背,是与人类文明进步潮流格格不入的倒行逆施。   宪政与人民民主专政并不冲突   杨晓青否定宪政的一个理由是“宪政的背后有资产阶级的财产统治”,基本上从《马克思恩格斯全集》和(《列宁全集》大篇幅引用支持她这一观点。 马列主义不是僵化的教条,而是认识世界的哲学,也就是方法论,我们绝不能用马列教条到处生搬硬套。 马列主义的精髓是唯物史观,马列主义活的灵魂是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杨晓青违背了马列主义的精髓和活的灵魂,无视社会发展的客观事实,用马列主义著作的只言片语随便给客观事物贴上一个标签,这不是真正的马列主义,而是伪马列主义。 我们一定要清楚,马克思、恩格斯和列宁认识客观世界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例如,马克思在《资本论》有句名言:“金银天然不是货币,但货币天然是金银。”如果19世纪就有电子货币,可以在互联网上甚至拿张借记卡或用手机转账支付,马克思绝不会说“货币天然是金银”了。所以说,宇宙间没有亘古不变的真理,随着科技进步和文明的发展,人类认识客观世界能力也在不断提高,真理在不断得到修正甚至是否定,只有邪教组织才会说它信仰的是宇宙真理。 说宪政是资产阶级的财产统治,是为资产阶级谋取利益,这毫无根据。2013年“两会”期间,彭博新闻社发了一篇题为《中国社会财富急剧向高官集中令世人震惊》文章,文中称美国官员与中国官员相比,就像贫农与地主。中国最富的70名全国人大代表去年资产总额为5658亿元(898亿美元),新增资产115亿美元。而美国660名立法、司法、行政最高级别的官员去年的资产总额仅为750亿美元。中国70名人大代表的财产比搞宪政的美国的660名最高级别的官员的财富总和还多,这怎能说“宪政的背后有资产阶级的财产统治”呢? 多数资本主义国家早就实现了全面免费医疗、全民免费教育、全民毫无差别的基本养老制度。拿资本主义的鼻祖英国来说,他们在1536年就颁布了《济贫法》,穷人生病会获得政府的医疗救助。英国1946年通过了《国民医疗服务法案》,实行全民免费医疗,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不管是工人还是农民,不管是公务员还是普通百姓,也不管有没有工作,英国全民享受毫无差别的免费医疗服务。 在几乎所有老牌资本主义国家,居民到了法定退休年龄都能领到一笔基本养老金,不管是工人还是农民,不管是百姓还是公务员,也不管过去交没交养老保险,基本养老金标准全民相同。例如,法国从1956年开始就实行了没有任何条件和区别的全民基本养老金制度,只要到了60岁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单身老人每月709欧元,夫妻老人每月1158欧元。 资本主义国家各种社会福利优先保障穷人。就拿在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中福利制度最差的美国来说,他们也规定对任何危及生命的疾病,不管有钱没钱,先看病,后买单。你有钱,那你就自己掏腰包或由保险公司支付;你是穷人,就由政府买单,连住院的伙食费都由政府出。 宪政其实是“民主统治”,因为不管在什么制度的国家,普通百姓占绝大多数,如果普通百姓不能参政,没有话语权,他们的利益就无法得到保障。所以说,宪政与人民民主专政并不冲突,只有宪政才能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实施,没有宪政,人民就不会广泛地行驶自己的政治权利,那只能是少数人对多数人的专政。   说“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政党才能执政”是造谣   杨晓青用很大的篇幅论证宪政民主的虚伪性,她写道:“宪政主张主权在民,其实现的途径是由不同政见不同利益集团的人组成不同的政党,代表本党通过‘自由’竞选上台执政,在野的则为反对党。多党竞选,轮流执政,议会是各党派进行政治斗争的场所。表面上似乎各党都可以参加竞选,但巨额竞选经费开支决定了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 杨晓青之所以提出这种认识,要么是因为她对宪政民主的认识肤浅,要么是因为她故意歪曲宪政民主事实。在宪政国家,“政党”不像中国共产党,有庞大的组织机构,要用纳税人的钱供养。宪政国家要求任何党派不得侵占群众利益,即用纳税人的钱用于党务开支。 宪政国家的政党基本上属于无组织状态,党的工作人员也不属于公务员序列,如果某人说是某党的人,没有入党宣誓,更没有每周末的组织生活,而只是一种理念的认同。 美国虽然有两大主要党派民主党和共和党,但对百姓来说,它们就是驴子(美国民主党党徽)和大象(美国共和党党徽)的区别,选民判断各党提出的政策,认为哪个党提出的政策对自己有利,就投谁的票,投谁的票,自己就属于哪个党。 中国共产党党徽底色为红色,上面是由黄色的锤子和镰刀交叉组成的图案。《中国共产党党旗党徽制作和使用的若干规定》指出,党旗党徽是中国共产党的象征和标志。其实,党徽是宪政的标志,是为了选民便于公正地行驶民主权利。党徽是澳大利亚人在1856年发明的,发明党徽的目的是让文盲选民能看懂选票。每个党派都用一个图案代表,在选票每栏的开头就用这个图案作标记,代表一个党派,如一只鸡、一只鹰或一只拿着锤子的手等,只要选民能区分这些图案,就知道把票投给谁,行驶宪法赋予自己的政治权利。 关于竞选经费,宪政国家都有法律要求,为了限制利益集团对竞选的影响,规定 公司、劳工组织等营利和非营利组织不能进行政治捐款, 政治捐献不得超过一定数额。美国的单个选民(包括亲属)在一年内对候选人的捐款总额不得超过2500美元(2012年大选标准),所有200美元以上的单笔捐款必须向社会公布,共选民监督,一是防止候选人把捐款用于个人生活,二是防止有财大气粗的资本家捐款数额超过法定捐款上限。 奥巴马在2008年的总统竞选共筹得6.4亿美元捐款,其中单笔小于200美元的捐款总额为3.1亿美元,占给奥巴马捐款人数的85%。 尼克松在作为艾森豪威尔的竞选伙伴竞选时,1952年9月18日的《纽约时报》抛出重磅炸弹,称他将竞选捐款用于个人生活消费。报道一出,舆论哗然,共和党不得不租用电视时段,让尼克松把媒体披露的问题向全国人民说清楚,这就是著名的《“西洋跳棋”小猎犬》演讲(详见《美国20世纪经典演讲100篇·政治卷》第20-27页)。通过该演讲,我们可以了解美国政治是如何运作的,美国的政治活动经费是怎么来的,怎么花的。 见国内有人撰文称,美国“总统竞选基金”是财政拨款。这纯属造谣!在美国,纳税人每年在报税时填写“1040表”,表是有一栏写着“你想为总统竞选基金捐赠3美元吗?”这3美元的竞选基金捐款完全是自愿的,与政府财政毫无瓜葛。 所以,美国资产阶级对选举的影响非常有限,因为竞选捐献有封顶限制,亿万富豪与农民对竞选的影响几乎是等值的,都是一票的影响力。公民人手一票,公平、不受胁迫地行驶自己的政治权力,只有在宪政下才能做到这样。杨晓青所说“只有代表财力雄厚的资产阶级利益集团的政党才有可能胜选执政”是主观臆造,与客观事实完全不符。   说总统“一权独大”是对三权分立的曲解   杨晓青文中多处批判宪政和三权分立的虚伪性,她说:“现实中,三权分立并不是真实的。以美国为例,总统的行政权趋于膨胀,一权独大。”杨晓青这一观点的提出,暴露了她对外国宪法研究的不足。在宪政国家,在“立法、司法、行政”这三权里,行政权受制于立法权,因为它是执行机构,只是执行议会通过的各项法案。 拿美国来说,国会通过法案经总统签署后成为法律,这就需要政府这个行政机构具体实施这些法律。当然,总统有权否决国会的法案,但是,如果参众两院各以三分之二多数票再次通过被总统否决的法案,该法案就自动生效,总统必须不打折扣地实施这个法案,尽管他反对。 《美国宪法》第一条第九款规定“除依照法律规定拨款外,不得从国库中提出任何款项,一切公款的收支报告和账目应定期公布”。美国总统虽然是联邦政府的大老板,但他每花一分钱多要去国会申请。1995年,总统与国会在政府预算上没有达成一致,国会不给政府拨款,克林顿总统不得不自己掏腰包付白宫的电费。 美国总统到外地考察,地方政府官员没有陪同的义务,甚至连见都不见,根本不给总统什么面子。联合国50周年庆典时,纽约市长为各国首脑举行了一场音乐会,音乐会开始前,市长居然把克林顿总统邀请的客人阿拉法特驱逐出了剧场,理由是他是“恐怖分子”,气得克林顿七窍冒烟,但他对这位市长也无可奈何,只有代表自己去给阿拉法特赔不是,他代表不了别人,因为没有公民授权他去给阿拉法特道歉。 威尔逊总统是联合国前身国际联盟的主要创建者,并因此获得1919年诺贝尔和平奖。可美国参议院就是不买总统的账,不批准美国加入国际联盟,害得威尔逊总统不得不到全国各地进行了37场演讲,介绍国际联盟的国际作用以及美国加入后会得到的利益,以让选民向议员施压,批准美国加入国际联盟。可威尔逊致死也未能如愿。 美国公务员的工资也受到国会的严格控制,规定公务员工资不得超过私营企业。《联邦公务员可比性工资法案》(FEPCA)列出了制定公务员工资标准的4项指导原则: (1) 在同一地区,一定要毫不折扣地体现同工同酬; (2) 在同一地区,工资等级差别取决于岗位性质和工作表现; (3) 联邦政府公务员必须与同一地区私营企业同等工作性质的职工工资标准一致; (4) 必须彻底消除任何联邦政府公务员与私营企业职工工资不平等的现象。 杨晓青还引用《联邦党人文集》,称“州法院的法官由州议会选举或任命产生,常为兼职,年年更换,独立性甚小。”她显然对美国历史缺乏了解。美国建国初期,很多公职人员是没有薪水的,有是甚至是自己掏腰包履行政府管理职能,如调查案子要自己出差旅费。所以,美国政府初期的公务员大多来自富裕家庭,因为穷人自己掏不起这份钱去履行公务。后来人们发现,政府不能被富人控制,所以,人们就“凑份子”(纳税)给公务员发工资,这样,不管是穷人还是富人,都有机会参与政府管理。 杨晓青还用“搞宪政的台湾法院对陈水扁贪腐案在陈水扁执政时和下台后的审判”这个例子来证明宪政是失败的。恰恰相反,正因为是宪政,才能真正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排除权力对司法的干扰,对在职官员和卸任官员追究责任。尼克松说句谎言,克林顿找个“小三”,很多中国人可能认为这不算什么,但在宪政国家都要受到法律的追究,堂堂一个大总统,被法院和国会一次次提审,一个被迫辞职,一个差点被弹劾,这在非宪政国家是做不到的。   “军队国家化”也曾是中国共产党的主张   杨晓青认为宪政制度下的军队“中立化、国家化”不符合中国国情,她说“中国人民解放军由共产党在革命战争中建立,在共产党的领导下经过与国民党军队的殊死战争,推翻国民党的统治,夺取政权,建立共产党执政的新中国。这样的军队不可能是‘中立化、国家化’的军队,共产党不可能放弃对人民军队的绝对领导权。” 中国共产党建党初期,一直主张“军队国家化”,反对“党卫军”做法。《新华日报》1944年2月14日发表社论指出:“军队国家化是新中国的基本国策。党卫军是法西斯和蒋介石才干的事情,是欺骗人民的卑鄙手段。”所以说,“军队国家化”并非是私有制的产物,也并非是资本主义所特有,中国共产党也曾提出“军队国家化是新中国的基本国策”。可见,杨晓青的“军队国家化不符合中国国情”论是对中国共产党党建理论和思想的亵渎与背叛。   新闻自由并非西方国家特有   杨晓青称新闻自由为“西方国家所特有”。事实是,中国共产党从建党那天起,就一直主张新闻自由,反对新闻管制。《新华日报》1945年3月31日发表的《新闻自由——民主的基础》文章指出:“新闻自由,是民主的标帜;没有新闻自由,便没有真正的民主……一个国家,如果其所统治的人民没有起码的说话自由,则其统治必属独裁。而以现时术语称之,则为法西斯的专制,断乎不能是民主。” 《中国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了言论、出版、通信等自由,这是对新闻自由最有力保障,怎能说新闻自由是“西方国家所特有”呢?中国政府曾在多种场合对世界声明,中国新闻是自由的。杨晓青称新闻自由为“西方国家所特有”,就是否定中国存在新闻自由,这是对中国共产党光辉形象的明目张胆的污蔑,是给新中国政府赤裸裸的抹黑。   并非源于资本主义的都姓资   谁也不能否认,资本主义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科技等各领域都对人类文明做出了卓越贡献,其中很多成为世界普遍追求的价值标准。2007年3月16日,温家宝总理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的中外记者见面会上说:“民主、法制、自由、人权、平等、博爱,这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这是整个世界在漫长的历史过程中共同形成的文明成果,也是人类共同追求的价值观。” 试想,我们吃的、喝的、用的,大多数都源自资本主义:药膏、牙刷、铅笔、钢笔、圆珠笔、西医药、服装、自来水、马桶、下水道、自行车、汽车、火车、飞机、电灯、电话、电视、冰箱、空调、洗衣机、手机、电脑、互联网,连我们的一些称谓都学资本主义的,如国家元首、第一夫人。成文宪法是典型的资本主义的产物,新中国一建立,我们就学来了。中国央行的外汇储备几乎都是资本主义货币。中国学校里教授的自然科学,绝大多数源于资本主义;中国官员的孩子出国留学,几乎都送到资本主义国家。中国政府每年派大量官员出国考察,也几乎都选择去资本主义国家学习安邦治国经验,而不去社会主义朝鲜、古巴。 我们一定要警惕“文革”的复辟现象,把任何事物都冠以“姓社”、“姓资”的标签,阶级划线,无限上纲,排斥中国对人类优秀文化和先进科学技术及管理经验的吸收,阻碍生产力的发展。 通过以上论述可知,杨晓青“宪政的本质属于资本主义,中国不能搞宪政”这一观点是极端错误的,杨晓青完全忽视了中国共产党的历史就是追求宪政的历史,忽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就是宪政的法制基础。这一观点的提出,让中国共产党的事业受到怀疑,让中国宪法受到亵渎,在思想界、理论界、学术界造成混乱,不利于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必须对这种论调给予批判。(版权没有,欢迎转载交流)   青春就应该这样绽放    游戏测试:三国时期谁是你最好的兄弟!!    你不得不信的星座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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