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识形态

李昌庚:国家所有权理论拷辨

  选择字号: 大 中 小                      本文共阅读 6 次 更新时间: 2013-05-01 22:54:30 李昌庚:国家所有权理论拷辨 进入专题 : 国家所有权    ● 李昌庚        摘要: 国家所有权是解决私人所有权不足的一种重要途径,但国家所有权又面临着主体抽象性以及“政府失灵”的困惑。因此,国家所有权暨国有财产的合理定位及其治理取决于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和国家的公权力制度安排。国家所有权由政府代表国家行使,体现人民利益,理应接受纳税人监督;国家所有权应当实行分别所有原则。法人所有权是一种非所有制性质的相对所有权,是更好地实现国家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的一种重要方式和手段,是私人所有权向公共所有权迈进的一种阶段性客观反映。它作为所有权社会化的重要途径,能进而实现马克思、恩格斯所言的在资本主义社会基础上更高层次的“重新建立个人所有制”,以最终达致公共所有权目标。   关键词: 国家所有权 分别所有 公权力制度安排 法人所有权 所有权社会化      长期以来一直习以为常的“国家所有权”概念自从我国起草《物权法》以来就在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争论。比如:国家所有权概念有无存在的必要?国家所有权能否适用私人所有权的法律规则?国家所有权能否在《物权法》中加以规定?等等。这些争论直接关系到作为国家所有权客体的国有财产内涵的理解以及国有财产法体系的构建。某种意义上说,对国家所有权的准确理解和把握是国有财产立法的前提和基础,是国有财产法治化的关键环节,也是其重要的法理基础。      一、国家所有权理论反思      1、国家所有权概念产生   所有权本是大陆法系一个众所周知的概念,无需加以阐述。[①]但为了响应国家所有权争议,而不得不为之。所有权概念起源于罗马法,后被注释法学家加以解读。罗马法规定,所有权是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于物的占有、使用和滥用权。注释法学家将其“滥用权”解释为“完全的支配权”。《拿破仑民法典》第544 条规定:“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但法令所禁止的使用不在此限。”《德国民法典》第903 条规定:“物之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利益的范围内,可以随意处分其物,并排除他人的任何干涉。我国有学者认为所有权是“以全面的物之支配权能为内容之权利”。[②]也有学者认为,所有权是确定物的最终归属、表明主体对物独占和垄断的财产权利,是同一物上不依存于其它权利而独立存在的财产权利,是最充分、最全面的财产权利,这也就是所有权的排他性、本源性和全面性。[③]我国《民法通则》第71条规定,“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我国最新实施的《物权法》第39条规定,所有权是指“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由此可见,所有权就是财产所有权,所有权是一种权利,“物”(即财产)则是所有权的客体。   英美法系则没有大陆法系所具有的高度抽象和逻辑严谨的物权法暨所有权概念,与此相对应的则是开放与灵活的财产法暨财产权概念。尽管民法学界对大陆法系“僵化”的物权法暨所有权概念存有异议,认为其对财产的充分利用不如英美法系的财产法暨财产权概念的灵活与实用。但笔者认为,物权法暨所有权制度也是人类社会关于财产制度历史实践的产物,有其存在的正当性与合理性。故对于存在所有权制度的国家和地区,在所有权基础上,适当吸收和借鉴英美法系的财产法经验乃是明智之举,而不是简单地否定所有权制度而另起炉灶英美法系的财产法体系。[④]这也是本文阐述所有权暨国家所有权重构的逻辑前提。   讨论所有权概念不得不正视经常困扰人们的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与所有权的关系。有学者认为,产权就是广义的所有权。[⑤]也有学者认为,“广义的产权与广义的所有权在内涵上可以等同。”[⑥]很显然,经济学界所理解的产权暨所有权概念与法学界存有很大差异。笔者认为,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就是财产权,相当于英美法系国家的财产权概念。如果把产权作狭义理解,产权就是所有权;如果把产权作广义理解,产权包括物权、债权、知识产权和继承权等,其中,物权包括所有权和他物权。严格而言,知识产权也属于物权范畴,但如果把物权主要限于有体物暨考虑到知识产权体系的庞杂,故把知识产权从物权中分离出来,这种立法也成为国际趋势。考证产权与所有权关系的意义在于,除了概念正本清源外,更希望从本源性认识到,经济学意义上的产权基于人性自私的一面和“经济人”角色,必然要求产权主体明晰,这就决定了法学意义上的所有权主体必然要求清晰。   由于“国家”或“全民”的抽象性,无法满足人性私欲和“所有权主体明晰”的要求,这就不难理解无论大陆法系的所有权概念还是英美法系的财产权概念从其产生之日起就是私有财产的解读,所有权概念产生之日起就是私人所有权的内涵,私有财产一直占据绝对主导地位。正如马克思所言,罗马人的“主要兴趣是发展和规定那些作为私有财产的抽象关系的关系”。[⑦]杰里米.沃尔德伦(Jeremy Waldron)认为,“所有权”是一个只有私人财产制度才能加以具体说明的概念。[⑧]布莱克斯通认为,法律对私有财产权的保护是如此严密,以至于不能允许对私有财产权的哪怕是最轻微的侵犯,甚至哪怕这种侵犯是出于整个社会的公共利益考虑。[⑨]《牛津法律大辞典》对“财产”也作如下解释:归某人合法所有之物,即受法律保护而私人享有的有形财产权和无形财产权。[⑩]等等。至于涉及国有财产问题,则具体为“政府所有或公法人所有”概念,常是一国主权问题。在布莱克斯通眼里,只有私有财产权才是所有权,国有财产权是一个“主权”问题。[11]公法人对公产行使的权利并不是《民法典》意义上的所有权。[12]言下之意,所有权暨财产法是一个私法范畴的问题。正因为如此,在西方国家长期以来并没有国家所有权概念。我们所理解的“国家所有权”问题常常是他们眼中的“主权”问题。因此,西方国家一般都没有按照社会主义国家所有制形式的标准规定所有权的先例。无论国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西方国家要么按照所有权客体的动产与不动产加以区分规定所有权,同时对国有财产再以公法加以区别对待;要么按照不同的法律和取得方式规定所有权,比如德国宪法中的所有权、税法中的所有权、民法中的所有权和公共所有权等。[13]故笔者不赞同有些学者认为的“在资本主义国家就具有完整的法律意义上的国家所有权概念”。[14]笔者进而推断,有些学者所谓的“资本主义国家的国家所有权概念”要么囿于当时社会环境的限制,要么是以后来出现的“国家所有权概念”对当时西方国家国有财产相关法律规定的概括描述等因素。   那么,国家所有权概念最早产生于何时何地呢?据历史考证,国家所有权概念是前苏联东欧国家教条式运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的产物。马克思认为,所有制是经济基础问题,法律是上层建筑问题。法律意义上的所有权只是一个表像,其决定因素是社会的所有制,即“一定社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的生产关系的总和”。[15]据此,前苏联学者机械地将西方国家具有私人属性的所有权概念简单照搬过来与马克思主义所谓的“所有制”结合起来,认为“有什么样的所有制就会有什么样的所有权、有什么样的所有权就必然有什么样的所有制”,[16]进而以所有制形式把私人属性的所有权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这在1923年实施的《苏俄民法典》中得以体现。[17]这实际上是对私人属性的所有权一种肢解。前苏联关于所有制与所有权的理论对社会主义国家产生了深远影响。包括中国在内的社会主义国家普遍以所有制形式为标准将所有权划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   或许有人认为,如果从发展的眼光来看,将罗马法私人属性的所有权概念借鉴运用到公有财产身上并发展成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等也未尝不可。但问题是,无论是公有财产还是私有财产,基于公有制的绝对主导地位和传统的意识形态等因素,所有权概念本身以及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和私人所有权在社会主义国家均发生了异化。   正如列宁在20世纪20 年代起草《苏俄民法典》时指出:“我们不承认任何‘私法’,在我们看来,经济领域中的一切都属于公法范围,而不属于私法范围。”前苏联法学家认为,在苏联,随着私有制的废除和社会主义公有制的建立,私法作为一个体现个人利益的法律这一概念是不必要的,要求一个独立的公法和法律体系中的二元论的基础已不再存在。[18]因此,私人属性的所有权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被异化为公有制的化身,而非私有财产的概念。所有权概念失去了私有财产存在的空间。当然,有些前苏联学者也认识到了西方国家的所有权概念运用到社会主义国家的差异性,但却囿于制度因素,并没有认识到所有权的异化问题,而是基于公有制的意识形态立场对“所有权”进行了重新解读,因而进一步助长了所有权的异化。比如前苏联著名学者维涅吉克托夫曾在其《社会主义国家所有权》一书中批评了了《苏俄民法典》继承罗马法而给所有权下的定义,[19]认为罗马法中的所有权概念是一个抽象的、一般的“商品所有权”的概念,不能体现出不同所有制条件下的所有权的阶级特点,因而不能以此来解释国家所有权的概念。[20]因而,他将所有权定义为:个人或集体以自己的权力和为自己的利益,在特定社会存在的阶级关系结构并与该结构相一致的基础上,支配生产资料和产品的权利。[21]   2、国家所有权困惑   所有权概念的异化直接影响到所有权概念异化的产物“国家所有权”。我国学者普遍认为,国家所有权是指国家对国有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它是全民所有制在法律上的表现。[22]社会主义国家普遍将国家所有权理解为“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国家所有权概念在社会主义国家被异化为简单的“全民所有”,从而有违“所有权主体明晰”的要求。“全民所有”在宪法、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作为价值理念的政治宣示语固然可以,但是作为国家所有权主体制度的法律构建将“国家”或“全民”加以泛政治化则扼杀了人性,因而万万不可。其实,早在前苏联东欧时期,就有一些学者认识到国家所有权主体的抽象性,“全民所有”难以量化到个人所有,其结果可能是少数人获益。比如前南斯拉夫学者卡德尔认为,公有制在社会主义实践中构成了这样一个矛盾,即“公有制还始终被认为是以劳动人民为一方,以社会资本集体所有者的某种法律上和事实上的‘职务行使者’为一方的两者之间的关系。”[23]前捷克斯洛伐克民法学者凯纳普进一步认为,“全民所有是直接的社会所有,所有者虽为全体人民,但在法律上并没有一个所有者”。人民所有权是“一个经济意义上的所有概念”,或“是在社会意义上所使用的概念”,并不是明确的法律概念。[24]   如若缺乏国家所有权具体主体制度的法律构建,加以国家所有权的公权力属性,必将导致国家所有权的异化。首先,从政府等国家机关来看,虽说其代表“全民”行使国家所有权,但由于“国家”或“全民所有”的僵化思维使政府在内的各级国家机关对国有财产主体界定不清,造成不负责任、行政效率低下的结果,一旦遇到利益以“国家”名义相互追逐、遇到责任以“国家”名义相互推诿。比如有些国有企业由中央、省和市等共同投资设立,一旦遇到问题,则各级政府在“国家”的名义下相互推诿,谁也不承担责任。即使“问责”,往往党的纪委以党纪要求首先领衔主导,姑且不论影响到“问责”成效,而且还容易陷入国有财产即“党产”之嫌疑。其次,从人民群众来看,虽说国家所有权是“全民所有”,但人民群众基于人性自私的一面不满足抽象的“全民所有”(尤其全民利益被少数人蚕食的情况下),往往对国有财产漠不关心,并利用一切机会损公肥私。再次,从国有企业来看,国家所有权的“全民性”决定了社会主义国家长期以来一直不承认企业法人所有权,[25]因而当时的国有企业一直不能享有对国有财产的处分权等权利,国有企业成了国家的附属物。[26]正如前苏联著名学者维涅吉克托夫所言,“社会主义国家对于国营企业,是把全部国家权力同所有人的一切权力结合起来掌握在自己的手中。”[27]国有企业与国家权力的结合进一步助长了国有垄断经济现象。而且,这种强调“国家是国有企业唯一股东”的做法也使国家成了所有国有企业的“无限责任股东”,导致国有企业最终无需承担任何责任,甚至国有企业之间承担不相干连带责任的荒唐现象,从而陷入了企业的逻辑悖论。比如:我国某地区一个国有企业向埃及出口羊肉,因羊肉上没有阿訇所作的标志,被埃及方面视为不洁之物扔进大海。( 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 共 6 页: 1 2 3 4 5 6    进入专题: 国家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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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国网络观察:习近平与重庆红

华盛顿 — 在1949年 中国共产党武装夺取中国大陆政权以来的中国当代史上,重庆一直是一个红得发紫甚至发黑的城市。 首先,中共为自己唱赞歌的宣传性作品小说《红岩》、以及由《红岩》衍生出来的歌剧《江姐》,给重庆抹上了正统的官方红色。在中共已故领导人毛泽东发动的疯狂的“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1966-76)中,重庆也是“武斗”死人最多的城市,因为当时那里相互对立的“群众组织”竭尽全力要证明自己最红,最爱毛主席。 然后,在中共所谓的“历史新时期” ,重庆又有了一个力图唤醒毛泽东的亡灵为自己进升中共领导层增添助力的薄熙来。而当时的中共最高领导层成员、现任中共最高领袖习近平也前往重庆,热情地为薄熙来鼓掌加油,高声喝彩。 *重庆,重要风向标* 薄熙来由于偶然的原因倒台了,习近平按中共元老们的安排登上了大位。 于是,重庆的走向就成为中国国内外观察家观察习近平、观察中国政治走向的一个重要风向标。 早先观察家们一直在争论,习近平当年到重庆去为薄熙来站台,为薄熙来唱赞歌,公开赞扬被公认为是开历史倒车、践踏法律和基本人权的“唱红打黑”运动,是否是出于他(习近平)的本意。 有的观察家认为,习近平和薄熙来同属太子党(即中共元老的后代),难免要彼此应酬,彼此照应,甚至一唱一和;但太子党跟太子党不同,习近平与薄熙来也不见得相同或相似;所以,不应当过度解读习近平2010年年底在薄熙来“红势”逼人之际到重庆去称赞薄熙来主导的“唱红打黑”。 有的观察家则认为,习近平和薄熙来同属太子党,两人从家庭背景、成长经历、教育背景、思维方式、升官背景,到两人跟控制着当今中国的中共利益集团的关系,习、薄都是高度一致;两人甚至在语言上也高度一致,都喜欢而且也能够朗朗上口地引用毛泽东的话;两人都是毛泽东的信徒,都是要开历史倒车的反动派。 因此,薄熙来倒台、习近平上台之后,研究社会科学的学者、或喜欢从社会科学的角度观察重庆、观察习近平、观察中国的观察家就获得了一个宝贵的社会科学试验和观察的机会。观察家们在密切关注,习近平上台之后,重庆究竟是会展示一个真正的新面貌,还是会继续沿着薄熙来的老轨道运行,走没有薄熙来的薄熙来路线。 *重庆,情况不妙* 截至目前,来自重庆的种种迹象和证据显然给后一派观察家提供了更多的支持。 首先,重庆市市长还是一度骄傲地自称跟薄熙来合作密切而愉快的黄奇帆。 黄奇帆不但不肯公开或私下承认如今在全中国和全世界臭名昭著的“唱红打黑”运动有什么严重问题,而且还公开声言,在过去的五年里制造了无数冤假错案的重庆法院检察院“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在批评者看来,这等于是宣称大规模践踏基本人权就是有效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习近平接掌中国党政军大位之后,直辖市重庆市市长黄奇帆的这种说法完全无视举世公认的事实,好像在薄熙来和他(黄奇帆)的领导下,重庆近年来根本就没有公然践踏基本人权和法律,也没有制造出成千上万的尚待平反和赔偿的冤假错案。 黄奇帆的言论不但令人们对重庆当局及其统辖下的司法机关的信心崩溃,也令人对习近平主政的中国的走向产生严重怀疑。 薄熙来倒台之后,重庆法院高调驳回因批评薄熙来而被劳教的任建宇、方洪等公民提出的上诉案。而习近平领导下的中共当局及其控制下的中国司法最高当局对此不管不问、不置一词。 很多观察家由此认为,薄熙来虽然倒了,但薄熙来式的思路和司法依然健在,而且还在习近平统治下的中国大行其道;薄熙来式的思路和司法在可见的将来在中国依然很有前途。 *惊人之语自重庆来* 就在观察家们为重庆、为习近平和中国政治的走向议论纷纷之际,重庆再传出惊人之语。 4月30日,中共中央面向知识分子的中央级报纸 《光明日报》 发表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警备区司令员朱和平少将的文章,题目是,“要坚守意识形态的‘上甘岭’”。 朱和平在文章中反复强调,今天的中国正在跟美国进行殊死的意识形态争夺战,这一争夺战的激烈和残酷程度,犹如1959年代初中国出兵到朝鲜半岛支持金日成发动的侵略战争时中美两军在朝鲜的上甘岭进行的你死我活的争夺战。 朱和平的思维和逻辑之混乱、之落伍、之蔑视普世价值观,由下面一段文字相当清晰地表现出来: “冷战结束后,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发现,直接以意识形态划界的手法进行渗透攻击,意图过于明显,再按原来的套路搞‘和平演变’很难奏效。于是改变策略,变 ‘直接攻击’为‘文化软着陆’,通过文化传播与我争夺思想文化阵地。他们利用宣传媒体鼓吹西方文化思想;利用非政府组织,以公益、慈善、援助的面貌出现, 每年邀请所谓的‘明日之星’免费去美国参观访问、进修和学习;政府出资赞助学者到中国巡回讲学,传播美式文明、宣传美国文化,推销西方文化理念。资料显 示,美国最大的出口产品,既不是其高新技术产品,也不是军火,而是流行文化,其每年出口额达600多亿美元,远远超过航空航天和电子产品的出口额。西方进行文化渗透的手法非常高明,有着很强的欺骗性、隐蔽性。这种‘文化殖民’如同‘温水煮青蛙’,很容易使青年一代在不知不觉中失去抵抗意志。” 朱和平的言论之荒唐离谱、逻辑和思维之混乱,难免让习近平都会觉得脸红或难堪。人们知道,习近平在没有担任最高领导人之前曾经到美国参观和学习,而他和彭丽媛的独女是在接受美国的教育。 截至目前,还没有任何迹象显示习近平在可见的将来会承认自己当年一度误上贼船;承认自己的女儿被“温水煮青蛙”多日、已经半熟或全熟(或根本一点也不熟);或承认自己的女儿成了美国“文化殖民地”的臣民。 另外,习近平以及许多送子女去美国和其他西方国家接受教育的中共高干也一直没有承认或宣布自己的子女到西方国家去是为了学习革命经验,或为了领导或参加国际共产主义活动。 *朱和平与习近平* 公平地说,朱和平以及近年来高调在中国官方媒体亮相的中国军队强硬派,还有《环球时报》之类的中国/中共强硬派媒体并不是以学问扎实、思维清晰或逻辑严密而闻名于世的。 因此,朱和平少将言论的语无伦次和一塌糊涂的思维逻辑并非是观察家们读他在《光明日报》发表的文章的主要看点。观察家们主要看点在别处,其中包括: 1)朱和平是中共元老朱德元帅的孙子,跟习近平同为太子党,据说从小关系亲密;因此 2)朱和平发表的文章是否是出于习近平的授意或暗示,或表现了习近平不便亲自表达的思想(许多观察家们认为,习近平也以思想混乱、逻辑混乱而著称); 3)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中共中央办的《光明日报》现在为什么要发表朱和平这样的文章? 4)朱和平文章中所明确无误地表现出来的冷战思维、“防止和平演变”思维,是否已经成为习近平领导下的中国的既定国策? 早些时候,习近平在对中共干部发表讲话,悲叹实行集权专制的苏联发生“和平演变”导致苏联倒台的时候,“竟无一人是男儿”站出来力挽狂澜,挽救苏联。 毫无疑问,习近平的这种思想是反潮流的。 观察家们也注意到,习近平所敬佩的毛泽东在苏联的问题上也是反潮流的。1950年代,在苏共前领导人赫鲁晓夫披露苏联斯大林政权的惨无人道的暴政之后,毛泽东站出来为杀人魔王斯大林辩护,坚称斯大林不是恶棍,不是罪犯,而是英雄。 *中国网民的回应* 朱和平少将的文章在《光明日报》发表之后,网民纷纷在《光明日报》网站留言,指斥朱和平的思维混乱和反动: 不想说太多微博[广东深圳] 如果我们的政府比美国更廉洁更高效,就不怕任何外部的入侵,无论是软的还是硬的 天涯道人[北京] 离开了为人民服务,任何意识形态都是歪理! 我宣布我再不改名字啦[美国北卡罗来纳] 请将军身先士卒,第一个牺牲在上甘岭上! 空中骑兵[辽宁丹东] 以中国青年的鲜血和残破的经济,为斯大林、金大胖子火中取栗,还好意思吹。看看你家老朱头被腊肉太祖整的惨象,不反思罪恶的制度,谈什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你自己信吗?把子女送美国,是去占领对岸的意识形态上甘岭吧! (注:“腊肉太祖,”中国网民给已故的毛泽东取的绰号;“腊肉”指毛泽东的尸体被防腐保存;“太祖”指毛泽东是中国共产党王朝第一代皇帝) ershu[广东广州] 这个孙子比爷爷差多了,怎么我们的少将都是这等水平?张召忠, 朱和平. 张召忠是中国中央电视台军事评论员,先前反复力挺伊拉克的萨达姆•侯赛因、利比亚的卡扎菲等独裁者,结果是挺一个死一个,被中国公众戏称为“乌鸦嘴。” 需要向读者特别指出的是,以上的网民评论全部摘自《光明日报》网站朱和平文章评论的同一页。 在中国微博用户最多、言论相对更自由一些的新浪微博,读者对朱和平的评论更是不客气: @王东成cyu:看来情况严重了,要用枪杆子参与解决“意识形态”问题了。在这样的国度,没有比“言论自由”再脆弱、再不靠谱的事情了,枪杆子一出来,立刻就摆平了,立刻就可以演出齐唱而非合唱了。重庆的“唱红”不就是如此吗? @切切牢记:日本军人干政造成了二战的太平洋战争爆发,军人不干政是民主国家的惯例! *习近平动向受关注* 朱和平少将的言论,显然成了中共和中共领导人习近平的烫手山芋,让中国当局难于夸奖,也难于谴责,甚至还难于保持中立、假装不在乎。 目前,以习近平为首的中共领导班子对内对外公开的说法依然是:要跟美国和西方国家维持友好关系,友好合作,合作双赢;中国要做世界上负责任的大国。 现在军队背景不凡的朱和平少将公开声言,中国和美国以及其他西方国家是你死我活的关系,是在进行惨烈的上甘岭式的争夺战。 与此同时,习近平的动向也备受国内外观察家的密切关注。 早些时候,习近平发表讲话,表示不能否定给中国人民带来一个又一个巨大灾祸的毛泽东时代,不能否定中共提出“改革开放”政策之前的30年。 与此同时,中国政府可以控制的网站依然在示威性地展示“习近平重庆调研肯定‘唱红打黑  ’薄熙来陪同”(《人民日报》)、“习近平肯定重庆‘唱红打黑’”(《东方早报》)之类的新闻。 观察家们对这一现象有截然不同的解读。 一派观察家认为,这种消息之所以依然可以见诸中国政府控制的网站,只是有关当局的工作疏忽,疏忽职守,忘记删除,或删除不力,删除不净。 另一派观察家则认为,这是习近平有意地、含蓄地向中国人民示威,表示他不忌讳采用薄熙来的手段对付批评者。 后一派观察家指出,中共对互联网的控制是无孔不入、无所不用其极的,只要看看提及“法轮功”或“1989年6•4天安门屠杀”之类的网络内容被赶尽杀绝就知道。因此,那种认为“习近平肯定重庆‘唱红打黑’”之类的新闻依然在中共控制的网站上长生不老是因为中共当局工作疏忽的看法是难以成立的。 在中国国内外议论纷纷之际,习近平当局保持了雄辩有力的沉默。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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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之声 | 希特勒借五一节收编劳工团体

在纳粹政权下组织工会令人难以想象。纳粹用一种集民粹、宣传和恐怖主义的混合手法控制工人。 (德国之声中文网)1933年4月,德国全国一片繁忙、喧嚣,大人、孩子们勤练歌曲,大街小巷张灯结彩,特别是高高挂起了纳粹党旗。纳粹宣传部长戈培尔(Joseph Goebbel)选择在传统的五一劳动节这天举行一场空前盛大的群众活动,其目的是争取德国工人阶级为纳粹党人(Nationalsozialisten/国家社会主义者)效力。收编工人是巩固已显露独裁的帝国总理希特勒权势的重要一步。当时大部分工人支持与纳粹对立的社民党或共产党。 有薪假日 最晚19世纪起,德国人开始庆祝五一国际劳动节。但是在纳粹夺取政权以前,它并非国定假日。谁在这天去参加游行或庆祝,必须申请休假,甚至被扣除工资。纳粹独裁政权上台后改变了这一情况:1933年4月7日,希特勒内阁宣布5月1日为”国家劳动节”-一个新的国定假日;他更送给全国劳工一个大礼:这是个有薪假日。 纳粹党于5月1日向全国展示了一场震撼人心的大型庆祝活动:由希特勒青年团(die Hitlerjugend)、纳粹党卫军(SS)及纳粹冲锋队(SA)共同组成的大规模游行队伍,在纳粹党领导下浩荡进场。而就在之前几周,纳粹冲锋队刚以恐怖暴力手段迫害着众多工人领袖。对于活动组织者来说,这些都不是问题。 中央群众大会在柏林举行,希特勒亲自到场讲话,再经由收音机传播到全国各个角落。庆祝节目包括:仪仗队、音乐及飞行特技表演,最后还施放了烟火。纳粹向数十万柏林居民展现了一场真正热闹轰动的大型群体活动。宣传部长戈培尔称心满意地说:”太慑人心魄了!场面之壮观超过预期!” 计谋的真相 那时没人知道希特勒举办五一节庆祝活动还有另外的目的。戈培尔在日记中就此写到:”五一节会非常盛大,5月2日我们将占领各工会办事处” 。所指的就是为工人争取权益的自由工会组织。独立于国家的工会组织是纳粹党的眼中钉。纳粹自己要成为工人的唯一全权代表,他们的看法是:一个有组织的劳工团体,有可能通过集体罢工来抵制纳粹进行独裁统治。其实这种危险性并不高,因为作为自由工会上层组织的”德国工会联合总会(Der Allgemeine Deutsche Gewerkschaftsbund/ADGB)”于1933年2月宣布了政治中立-即使当时纳粹冲锋队已公开迫害工会中的共产党员及其它反政府人士;”德国工会联合总会”甚至参加了五一节庆祝活动。该组织主席还呼吁所有劳工,在五一节这天自觉地履行作为德国合法工会成员的天职-踊跃参加群众集会。 戈培尔对自己的稳操胜券显而易见,他写到:”闹个几天,他们就是我们的瓮中之鳖了!” 组织完善的纳粹冲锋队于5月2日展开行动:在毫无抵抗的情况下,他们顺利占领了工会办事处、劳工银行及工会报刊编辑部。许多领导干部被打入大牢或送入集中营,工会的银行账户及资金被没收。工人顺从地接受了工会遭解体的现实。戈培尔满意地在日记里写到:(瓦解工会)真是易如反掌! 德国劳工阵线 纳粹用自己的组织结构取代了自由工会:1933年5月10日”德国劳工阵线(Deutsche Arbeitsfront/DAF)”组织成立。从那天开始,该阵线成为代表工人利益的单位。”德国劳工阵线”的首要目标是控制工人,并根据纳粹意识形态教育劳工,同时督促雇主加入该组织。就这样,雇主和劳工都成为受纳粹掌控的唯一一个劳工组织成员。纳粹”希望人们自愿”加入这个组织,1942年,”德国劳工阵线”成员已达2千5百万人,成为所谓”第三帝国(Das Dritten Reich)” 的最大组织。而下一年,也就是1934年的五一节已变成”德国人民节” ,”劳动”字眼无声无息地被消失。希特勒轻易达成了目标:1933年的5月2日,对国家社会主义者可能构成威胁的自由工会成为又一个被消灭的机构设施。 作者: Marc von Lüpke 编译:杨家华 责编:石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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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之音 | 中国:美对波士顿和新疆血案持双重标准

华盛顿 — 美国波士顿和中国南疆喀什四月份都发生了重大暴力案件。中国说,美国对这两起事件采取了“双重标准”:把波士顿爆炸案称为“恐怖袭击”;而把新疆喀什警民死亡案称为“暴力事件”,凸显其“霸权逻辑”。 2013年4月中旬,来自俄罗斯的两兄弟移民在波士顿国际马拉松赛终点处引爆炸弹,炸死3人,包括中国留学生吕令子,炸伤180人,重伤几十人。美国当局宣布这是恐怖袭击案。 10天后,中国西部新疆喀什巴楚发生暴力事件,中国媒体说:这次暴力导致21人死亡,其中15人是社区人员和警员。美国对此表示严重关切。国务院发言人温特利尔说,美方对暴力事件造成伤亡表示遗憾并敦促中方展开彻底和透明调查。 *北京:美国采取双重标准* 中国央视在周末(4月27日)说,外交部发言人说美国是“双重标准”。央视主持人水均益在环球视线节目中说,外交部发言人说美国“毫无同情心”。这位主持人还说,外交部还批评美国在对待恐怖主义采取“双重标准”。在外交部网站上,查不到发言人曾说到美国采取“双重标准”的话。 央视主持人所说的这种“双重标准”论,得到了两位央视嘉宾—曲星和腾建群的认同。曲星是中国国际问题研究所长、央视特约评论员。滕建群是该所美国研究部主任,都是中国的美国问题专家。 曲星说:美国这种双重标准背后,实际上是一种意识形态的偏见,自我中心的主义。“你伤害到我的利益了,就是恐怖活动。伤害到你这儿了,然后我们再看看有没有人权问题,有没有民族权利,把这些东西搁进去。”曲星认为,这种双重标准,对“国际反恐事业应该极为不利。” 中国许多媒体还说,法新社也说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说到了美国的“双重标准”。许多中国学者和支持政府的网民都接受了美国采取双重标准的说法。 社科院美国所副研究员刘卫东在凤凰网、中国网和北京青年报发表文章标题是:美国的双重标准凸显霸权逻辑。这位毕业于国际关系学院的硕士生说:中国新疆喀什地区发生了7’5事件以来最严重的恐怖袭击事件。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对此表态仅表示“遗憾”。 社科院美国所刘卫东说,美国的这一表态被中国外交部发言人斥为“无同情心”。他说:其实何止无同情心,不久前美国波士顿发生恐怖袭击时,中国政府迅速发表了谴责声明,并对美国人民表示慰问;而10天后美国政府却对同样遭受恐怖袭击的中国民众如此冷漠,与其界定波士顿袭击的态度判若二至。“这一鲜明反差背后再次暴露出美国一贯的双重标准问题。” *毛豫杨:重大新闻“缺少真相”,为“双重标准”提供口实* 但是,也有学者和网民对美国的“双重标准”,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博客作家毛豫杨在人民网环球网发表博文说, “当我们迅速在各大媒体网站试图寻找该事件更多细节和真相时,却发现除了所有媒体千篇一律的通稿外,其他任何图片和可证实的资料都极其缺乏。甚至连新疆的门户网站—-天山网也在淡化此事的报道,天山网头条并不是这条本该是头条的新闻。以至于我们的感觉到这是一条缺少‘真相’的重大新闻。” 毛豫杨说,中国许多媒体指责美国官方持双重标准对待中国,凤凰的某评论人还把两星期前发生在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的恐怖袭击与新疆的这起事件拿来比较,说老美让中国人‘情何以堪’。可是仔细一看,人家美国马拉松爆炸案整个恐怖袭击的前后过程都被完整地记录下来了,全世界任何一个懂得看视频的人都会亲眼目睹这起针对平民的恐怖袭击,而反观我们对新疆的这起恐怖袭击,却只是官方的统一文字稿,除此无他物。”毛豫杨说,这在某中程度上无疑为“美帝持‘双重标准’提供了口实。” 新疆的网民张海涛在推特上说,“在中共长期洗脑之下,民众看问题也形成了双重标准。石燕飞冲进会议室,用汽油烧死了三名中共官员,被民众誉为英雄。新疆巴楚,在家中用汽油烧死了中共15名维稳人员,竟然被许多人痛斥为恐怖分子。到底谁是恐怖分子?” 石燕飞是湖南邵阳自来水公司内退职工。2012年8月27日上午10时5分,邵阳市自来水公司清泉大厦6楼会议室发生纵火案,当场造成3人死亡,4人烧伤。中国媒体说,石燕飞是导致此案悲剧发生的纵火者。三天后,石燕飞因抢救无效身亡。 毛豫杨在其博客中说,对重大新闻事件的详细报道,新闻的真实性、客观性无疑是最有说服力的,而能提供这种说服力的无非是事件的视频、图片或当事人的亲历。“如果我们能适当公布色力亚布镇当时的监控镜头或图片,适当放开记者媒体前往采访事件的亲历者或见证者,这不是更能揭发出暴力恐怖袭击的残忍吗?” *重大暴力恐怖袭击事件,只有一家之言* 4月23日,色力亚布镇发生死亡21人惨案后,中国新疆天山网有一个“豆腐块”的报道,新华社随后发了简短英文稿。多个小时后,新华社才发了通稿。新华社的通稿和天山网这条短讯差别很小。 新疆政府发言人侯汉敏接受了英国、美国以及香港等多家海外媒体的采访,但是基本口径和这条短讯差不多。中国说,一共死21人,其中社区和警员15人,“暴徒”6人。 *“我方”牺牲者是“优秀党员和反恐勇士”* 星期一(4月28日),新华社首次公布了“我方”死亡的15人名单,并宣布授予其中7人模范党员和反恐勇士称号,其他8人为反恐勇士。 根据新华社这一消息,外界首次得知,政府方面死亡的15人当中,有警员6人(派出所长任昌举;指导员买买提明.吾布力;刘牧(蒙族);努热买买提.艾买提;张立山;买买提明.阿布力米提),协警2人(努尔买买提.土尔逊;艾克拜尔.艾尼瓦尔),其余7人(治保主任塔伊尔.艾海提;支书刘旭亮;孙超(蒙族,党委宣传委员);库尔班江.土尔逊;古丽巴努木.土尔逊;米日古丽.玉素甫;月热古丽.买买提)是当地居委会干部和工作人员。中国现在叫他们“社区人士”。这15人当中,有10名维族人,2名蒙族,3名汉族。 无论在天山网的原始新闻稿,还是新华社最开始发出的通稿,或星期一发表的这一最新“新闻”,都只是提到“当场击毙暴徒6名”,没有提到这些人的姓名和民族。不过,据新疆发言人侯汉敏的说法,这些“暴徒” 是维族人,是“一个以家族血缘为纽带的恐怖暴力团伙”。 *当地居民:“他们不是恐怖分子”* 到目前为止,只有BBC记者从色力亚布镇现场发过报道。BBC上周末的报道提到,当地一名居民对到现场采访但很快就被赶走的英国记者说:“我没有什么文化,不过据我所知,他们不是恐怖分子”。 fullrss.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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