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奇闻录 | 邵阳人要说邵阳好

9月7、8日,很多湖南邵阳市民都接到一条短信,短信开头是:“邵阳人要说邵阳好,家乡才能真的好”。短信是邵阳市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发来的,短信称,请接到省里民意调查电话,同时给出了客观公正、积极评价的市民,凭通话记录可以领取误工补贴。 官方请求民调只说好话? 邵阳市民张先生是7日收到这条短信的。张先生的理解,短信就是要邵阳市民只能说邵阳的好话,邵阳不好的方面就不要说。 张先生称,邵阳拿着政府的财政钱来收买人心。省里要打民调电话,就不要把实际情况,和邵阳不好的东西,向上反映,怕对邵阳不好,“我觉得这样做不妥”。 据邵阳某区综治办人员介绍,只要完成省里电话民调,凭通话记录就可以领取300元补贴。一位综治办人员称,号码必须是省里的民调电话,其他的都不算数。领取补贴时,市民不需要提供通话内容的录音等材料。 发放补贴为提高完成率? 是不是一定要在调查时说“好话”,才能拿补贴? 对此,邵阳市综治办工作人员解释称,说实际情况就行,发放补贴是为了提高电话调查访问的完成率,此前完成率一直很低,只有百分之六七。 也有市民反映,除短信外,也有街道、社区工作人员或民警入户登记,让他们在调查时“说一些好的方面”。 针对该短信,某区综治办工作人员解释:“邵阳人不说邵阳好,那邵阳怎么有发展前途呢。我们就是鼓励大家多说说好,也有利于经济发展,招商引资,都要靠大家一起来努力。” 来源:新京报 猜你喜欢 盛世一景 8-27 都去配种了 光大玩大发了 看不见的敌人 可怜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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纽约时报 | 桂林爆炸事件再次引发学生安全担忧

北京——据国家媒体报道称,一枚自制炸弹周一在中国南部城市桂林的一所学校外爆炸,导致至少2人死亡,17人受伤,伤者多为孩子。 中央电视台发的微博称,两名死者为成人,一男一女。有10名伤者为该校学生,这所校设有从小学到初中各年级。 官方媒体报道称,男性死者可能是炸弹引爆者。炸弹安放在一辆可能是电力或汽油动力驱动的三轮车内。 一张发到网上的现场照片显示,两个人坐在街道上,衣服几乎成了碎片,身上有几处缺失皮肤。旁边一辆摩托车着了火,街道上散落着金属和玻璃碎片。目击者在微博上说,爆炸震碎了附近7层或更高建筑的窗玻璃。 中国新闻网消息称,当地一所医院的副院长刘玉萍说,一名10岁男孩的左下肢已被炸断。 这起爆炸发生在早上7:10,无疑会引起家长对学校安全情况的进一步质疑。2010年曾发生过一系列似乎不相关的校园袭击案,在一些案件中行凶者持刀或其他家用物件,致人死亡,让全国的家长感到震惊。在一起案例中,一个男人用锤头袭击孩子,之后自焚。 官方在那一波暴力事件后承诺要加强学校的安全,但最近仍有袭击事件发生。2012年,一个男人持砍肉刀闯入河南省一所学校,致使至少23个孩子受伤。在他闯入校园时学生曾试图用扫把挡住他。 在一些这类案例中,行凶者有精神病史或者有精神病症状,精神疾病在中国公共卫生系统中常常没有受到适当的关注。目前还不清楚周一爆炸案引爆者的动机是什么。 保护孩子的安全在中国已成为一个政治问题。一些忧心忡忡的家长质问共产党政府能否将他们孩子面临的健康隐患降至最低。比如,2008年发生的致命毒奶粉事件和 持续不断的食品安全问题 让很多家人十分担心。 黄安伟(Edward Wong)是《纽约时报》驻京记者。Mia Li对本文有研究贡献。 翻译:张亮亮 纽约时报中文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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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雪忠 | 对两高寻衅滋事罪司法解释的批评性分析

张雪忠:种种迹象表明,政府对舆论的控制、对异见的打压,都在不断加强。但越是在这种权力肆虐、万马齐喑的时候,越需要有人站出来对专横权力说不,通过严正直率的论述,力挫专横权力的锋芒,并让世人看到:中国人就像所有其他热爱自由的民族一样,即使面对气势汹汹的权势,也不会放弃自己的良知和尊严。 — 今天,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其中关于寻衅滋事罪的解释,不但明显超出了刑法第293条的原有文义,因而违反了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并且严重悖离了刑法第293条的立法目的,因而构成对全国人大立法权的篡夺。 一、两高司法解释第5条第1款的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破坏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刑法中的寻衅滋事罪规定在“扰乱公共秩序罪”一节,因此,第293条第1款第(二)项关于“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之规定,其主要立法目的不在于保护受害人的人身权利(这是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的任务),而在于保护公共场所的秩序。 “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的行为,之所以被视为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是因为这些行为容易在公共场所,引发行为人和他人之间的纷争,从而对社会秩序造成破坏。实际上,寻衅滋事的本义,就是指故意挑衅他人,制造事端。因此,刑法规定的“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寻衅滋事行为,只能在现实的三维空间,并且是在行为人和他人处于同一场所的情况下,才有可能发生。如果一个人在上海,通过网络辱骂或诋毁一个在北京的人,他的行为可能构成侮辱诽谤罪,但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 二、两高司法解释第5条第2款规定:“编造虚假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虚假信息,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或者组织、指使人员在信息网络上散布,起哄闹事,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这一款的规定涉及一个非常关键的问题:网络是否属于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的规定的“公共场所”?刑法第293条第1款第(四项)是关于“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规定。两高司法解释把此处的“公共场所”,扩张到包括网络在内,显然超出了立法的原有文义,因而违反了刑法第3条规定的罪刑法定原则。 刑法第293条第1款规定的寻衅滋事行为,除了第(四)项中的情形外,还包括如下三种情形:(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司财物,情节严重的”。这三种情形有一个共同特征,即行为人在现实的三维空间,实施了故意挑衅他人,制造事端的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第(四)项规定的“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混乱的”情形,也同样具备这一特征。因为,这里的“起哄闹事”,是指出于取乐、寻求精神刺激等目的,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制造事端,扰乱公共场所秩序;而“造成公共场所严重混乱”,则是指公共场所的正常秩序受到破坏,引起群众惊慌、逃离等混乱局面。可见,该项规定中的“起哄闹事”,显然是一种发生在现实的三维空间中的行为,不包括网络上的表达行为;该项规定中的“公共场所”,也必须是现实的三维空间的一部分,不包括虚拟的网络空间。 我们一定要注意,我们把网络称为“虚拟空间”,只是一种日常的比喻说法。因为,网络实际上根本就不是什么空间,而只是一种传播和存储信息的载体。当我们说一块硬盘的存储“空间”有多大,我们只是说它存储数字信息的容量有多大,而不是说在它的内部,存在着一个不同于现实的三维空间的另一空间。 网络只是一个观念的世界,有别于现实的世界,网络上各种信息的冲突和纷扰,根本不同于现实社会秩序的混乱。最高人民法院刑三庭副庭长李睿懿以网上购物为例,表示网络空间也是现实空间,因为“人们在网上达成的买卖合同也是有效的”。 李副庭长的这种观点,显然是站不住脚的。合同的达成只需双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意思表示是指当事人缔结合同的意图,这种意图可以不同的载体来呈现,网络只是各种呈现当事人的缔约意图的载体之一。法院根据以网上数据呈现的意思表示,认定买卖合同的有效成立,根本不意味着网络就是现实空间,更不意味着网络属于公共场所。正如,法院可以根据一纸合同,认定合同有效成立,但人们不能因此认为,在这张纸的字里行间,存在者一个现实的空间。 写到这里,我不禁为中国的法律人深感悲哀:我们竟然还必须经常批评各种荒唐可笑的观点,并且这些极其荒唐可笑的观点,竟然还是中国的最高司法机关堂而皇之地提出来的! 2013年9月9日 相关日志 2013/09/10 — 两高发布司法解释 划定网络言论法律边界 2013/09/09 — 最不靠谱的司法解释——评“诽谤信息被转发达500次可判刑” 2013/09/09 — 为违法运动背书 两高今日下午将出台司法解释 明确网络谣言构成犯罪情况 2013/09/09 — 自由亚洲:官媒为“习近平戴婚戒”辟谣引热议 2013/09/08 — 中国官媒闹乌龙错报东京申奥不成功 网民要求公安惩治大谣 2013/09/08 — 人大教授:“官谣”发布者不应被法外豁免 2013/09/06 — 南方周末:“打击网络谣言”台前幕后 2013/09/06 — 中共高层分裂 媒体成乱局 2013/09/03 — 胡泳:子产不毁乡校颂 2013/09/03 — 美国“网络小V”的消息被中国官媒迅速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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拇指阅读|李霄峰:我的好奇

《小时代2》上映的时候,我在一个视频网站花6块钱看了《小时代》。 不好看,也称不上多么难看。它自然能打动不少十几岁人的心灵,我为此跟一些十几岁的孩子聊天,有人去看了两遍,也有人看了20分钟出场,理由是:“不能接受这些演员对书中角色的侮辱”。 我称他们为孩子是出于社会属性的辨认,其实他们比我强得多,心是自然又开阔的,好的东西都可以在一瞬间吸收进去,不喜欢也就是不喜欢,不想方设法去证明自己其实一点也不做作。 甚至“光脚飞奔在高架桥上”那场戏,我也有点感动,须知它描摹的就是这样的时代,也描摹在这个时代争名夺利想要出人头地的青年人,这个核心是有热量的,刺得穿摸得透。起一个“小时代”这样的名字,需要高度精确的概括力,这并非任谁都能堂皇具备,正如首都机场的3号航站楼刚建成不久,我和两个朋友从那里出发,朋友感叹:国内现在的公共建筑最大的特点就是越来越让进入这个空间的人觉得自己渺小。 然而看完这片子之后我想写一写评论,却被朋友所在的报纸拒绝了,拒绝的理由是不喜欢这个导演,郭敬明。 理解。我却不能装作视而不见,如同不能因为自己熟悉塞林格的作品就认为自己的灵魂属于美国,我不想错过这个话题。且我发现每次在任何场合,只要有人谈到郭敬明,四周总是一片痛骂,最后我问一声:你们看过他的文字吗? 收到的回答往往是鄙夷的一声:没有。 要命的是一群每天喊着“独立精神”的人,聚到一起,一旦彼此取得了一致,便马上露出惊人的平庸。 我曾在几年前听闻郭敬明的大名,好奇地买了本《悲伤逆流成河》读完了。其中对人物的塑造,对环境与气氛的把握,虚构一个完整世界的能力,都是不错的。看完以后我觉得,如果我正在上小学或初中,喜欢他的小说也不一定。 不要误会。如果一个人成年之后跑到别人跟前着急忙慌地否定自己过去的品位,才是可疑。正如我看到不少人小时候捧着《读者》长大后谈起这类文摘杂志就一脸贵族相,这样读书而识别的人,是过早误会自己进化了的人。又像微博上有个ID叫“我的前任是极品”的,可类比如此着急的人。 去年也因为好奇,买了本郭敬明主编的杂志,又看到一篇他写的文章,虚无感很盛,然而很可惜,那虚无感也被他描述得准确坦荡,有直觉的天分,当然,也有透支坠落的危险。 倒是有几个这两年被捧上天的作家,貌似处在“更高级写作群落”里的,写的东西我读出的却只有猥琐与刻意;还有一两个把经典拿在手里当武器攻击人的,你若取走他脑子里读过的名著看过的名片,等于抽干了他的灵魂。 开阔是不容易的,枝蔓须得在黑暗中乱长一些时日,才能得知自己的形状。这时代正因为小,才也成了个拔苗助长的时代。 (“拇指博客”客户端已登陆苹果app store,百大名博,一手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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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亚州|维权人士杨盛互联网上发对联遭刑拘8天

湖南邵阳维权人士杨盛因在网络上发了一副对联在9月6号被当地警方行政拘留8天。据海外的维权网披露,邵阳维权人士刘少华反映,9月5号晚上,杨盛在家中被邵阳市国保抓走。据国保跟他家人说,是因杨盛在网络发布不良信息。随后杨盛被警方行政拘留8天。现在杨盛被关押在邵阳市大祥区拘留所中。据了解,杨盛日前在网络上发的一副对联是:“子骑父作马,父愿子成龙,梦想实现;君要民维稳,民欲君宪政,倒车学贼”,结果被邵阳网警监控,由当地国保对杨盛采取打击措施。杨盛今年50岁,1989年民主运动期间,他参与了邵阳工自联,后来因此被当局关押半年。出狱后,杨盛一直致力于推进中国民主进程,也因此经常受到邵阳当地警方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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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民议】【CDTV】“国家只是让你尽量拿不到退休金,其他死不死,活不活它可不管”

【网络民议】“很多人在乎的是立场,是国籍,是历史,是仇恨,根本没人在乎这个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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